基本评定标准:
1、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备种疾病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护理实践;
2、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着,取得较高价值的临床护理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着作;
3、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思想政治条件: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4、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己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专业技术条件: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能承担专科查房工作,在临床一线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2、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3、参与护理、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的工作,开展整体护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技术;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
5、参与大、中专护理教学,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