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销理念演进下的道德营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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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时代的发展使得营销理念不断进步,由最早的以企业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发展到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最终发展到以社会长远利益为中心的观念。而真正能够体现以社会长远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的是道德营销。道德营销战略和策略的实施必将促进企业和消费者道德需求的满足,推动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关键词:
营销;营销理念;演进;道德营销
营销理念也叫营销观念是指导企业营销活动的指导思想、思维方式和哲学。其本质是如何处理企业、消费者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利益。如果在营销活动中,看重企业自身的利益,那就是以企业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如果看重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则是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同样,如果看重的是社会长远利益,那就是以社会长远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三种营销理念呈现出以下的演进过程。
1、以企业利益为中心的观念
这种观念包括了生产观念、产品观念和推销观念三种观念。
生产观念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时候,当时处于“卖方市场”的大背景下,产品是供不应求的。企业生产出的产品,根本不担心销路,企业只要安心搞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就可以了。企业在营销中遵循“我们生产出什么产品,就卖什么产品”的理念,企业只重视生产效率的提升而不在意消费者的需求。在供不应求的市场态势下这种观念是能够行得通的,但是一旦市场供求形势发生变化出项供过于求的情况下,这种观念就无法顺利地实现产品的销售了。
产品观念同样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企业在营销的过程中发现,有时候,产品质量高的商品更容易卖出去,只要产品的质量有保障,肯定就能够获利。所以,企业营销的核心在于产品质量的提升,并在经营中遵循“我们只卖高质量的产品”这样的理念。这种理念看到了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但是营销者没有发现产品最终是满足消费者的某种需求,帮助消费者解决某种问题的这种本质,一旦消费者的偏好发生转移,自己的产品质量再高,消费者也不会去购买。特别是对产品供应非常充足的今天来说。
推销观念
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资本主义出现了经济危机,很多产品不能够顺利地销售出去。此时,很多商家在实践中发现,产品的销售是企业努力地采取一些推销和促销手段的结果,企业营销的重心在于推销,并坚定了“我们生产什么就努力推销什么”的营销理念。这种理念看到了推销和促销对产品销售的重要作用,但是还是没有认识到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是因为存在某种需求这一点。还是站在企业自身的角度看待问题,没有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问题。
2、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的观念
到了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结束,一方面,很多军用技术陆陆续续民用化,使得企业生产效率大大提升,生产能力大大提高,能够生产满足顾客需要的各种产品。另一方面,人们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环境,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了“高福利、高待遇”的政策,人们手头有钱了,购买力大大提高,并开始更加重视自身个性化的需求,能够在众多商品中挑选自己喜欢的商品。满足自己个性需求的商品就购买,不能够满足的就不去购买。
消费者主导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商家必须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生产产品,遵循“顾客需要什么,我们就生产提供什么”的营销理念,消费者的需求是决定产品供给的根本性因素。营销成了通过消费者需求的满足来获利的过程。
这种理念肯定了消费者的主导地位,有利于消费者需求的满足。但是这种理念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一味地满足顾客需求会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消费者暂时利益的满足可能是以牺牲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为代价的。另外,消费者的需求有正当的、正面的,也有不正当的、负面的,企业不能满足消费者的任何需求。所以,到了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一种新的营销理念诞生了,那就是以社会长远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
3、以社会长远利益为中心的观念
这种观念强调企业在营销的过程中,要首先关注社会的长远利益,然后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最后再考虑企业的利益。企业在经营中的获利是建立在满足社会长远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的基础之上的。那么,什么样的营销才是真正满足社会长远利益的呢?是道德营销!道德营销是对“道德”的营销,是弘扬道德,倡导奉献和付出的一种营销理念。只有人人讲道德,人人爱奉献,社会财富才会增加,社会才会和谐,才符合社会的长远发展方向。
21世纪,道德是最为稀缺的资源,基于道德素养的提升来实现社会利益的满足和社会的发展就是道德营销的职责。我们知道,绿色营销是一种以社会长远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企业在营销中强调绿色、生态这种导向,满足社会环境保护的需求,满足消费者的绿色需求,采用绿色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分销策略和促销策略。但是什么的企业才会采用绿色营销呢?那肯定是关爱社会、爱护环境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企业,也就是说绿色营销也是道德营销的一种表现形式。以社会长远利益为中心的营销观念,最终体现在道德营销上。
4、道德营销的理念
道德营销是真正的以社会长远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
消费是通过消耗商品来满足消费者需要的过程,而需要是消费者内心存在的一种匮乏状态、匮乏感,那么消费就是通过消耗商品来消除消费者的匮乏状态匮乏感的过程。如果把消费者内心中存在的匮乏状态、匮乏感比作一个“坑儿”的话,商品就是这个“坑儿”的“填埋物”,消费就变成了通过购买商品这个“填埋物”来填埋消费者心中存在的“坑儿”的过程。营销是通过消费者的消费来获利的一个过程,就是通过让消费者购买我们的商品“填埋物”来埋“坑儿”从而获利的过程。
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的理念注重通过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来获利,是不是就相当于基于消费者内心中的“坑儿”的填埋来获利?商家的营销是不是希望消费者发现还没有填埋的“坑儿”,甚至不断挖掘心中的“坑儿”来达到获利的目的的呢?是不是在客观上造成让消费者不断追求“填埋物”来填埋“坑儿”,通过不断占有和索取来获得暂时快乐的不良影响呢?这是不是与追求社会长远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背道而驰呢?所以,真正的营销,真正的以社会长远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应该是道德营销。
道德营销就是改变消费者以占有和索取商品“填埋物”来获得暂时快乐和平衡的游戏规则,倡导通过奉献和付出来获得更长久更真实快乐的游戏规范。道德营销着力于提升企业和消费者的道德素养,并以此来实现社会长远利益的最大化,是真正的以社会长远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的体现。
道德营销的实施
道德营销的实施需要通过道德营销战略和道德营销策略来体现。
道德营销战略道德营销战略体现在目标市场营销战略和竞争战略两个方面。在目标市场营销战略方面,企业需要根据消费者道德需求的差异,对消费者进行市场细分,选择道德需求明显的细分市场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然后再通过市场定位来塑造自身独特的道德形象,为道德营销活动的开展指明进行的方向和目标。竞争战略方面,面对企业的竞争对手,商家将着眼点放在如何更好地帮助消费者提升自身的道德需求方面,而不是着力于如何与竞争对手竞争,将竞争对手打败。强调与竞争对手的合作,共同将本行业做大做强,共同致力于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业务素养。
道德营销策略道德营销策略也可以体现在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分销策略和促销策略四个方面。
(1)道德的产品策略。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认为产品是满足顾客需求,解决消费者面临的某项问题的,而道德营销则强调产品是道德的载体。消费者选择某产品,不仅仅在于该产品能够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也是因为该产品是自身道德素养提升的一种象征物,代表着对自身道德信念的一种认同。道德营销企业除了明确产品的本质,还要在产品包装、产品品牌和产品服务等方面满足消费者的道德需求。
(2)道德的价格策略。价格反映了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过程中付出的成本。道德的价格策略一定是避免虚高、实实在在的.一种价格展示。避免通过人为的高价来塑造高端的形象,让消费者为自身的面子来买单,也避免实施不能够反映实际成本差异的搞嘘头的差异定价。
(3)道德的分销策略。分销策略反映产品在何处销售更能够方便顾客购买的本质。在确定分销方式的过程中,根据消费者的偏好来确定,尽可能地为消费者的购物提供方便。在与中间商或者分销商合作的过程中,也讲究道德的原则,选择道德素养高的中间商或者分销商,努力和中间商、分销商一起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价值,共同满足消费者的道德需求。
(4)道德的促销策略。促销的本质在于与消费者间的沟通。道德的促销策略要在广告、人员推销、公关和销售促进等方面塑造和弘扬良好的道德形象。特别是在促销策略的实施过程中,不要千方百计利用人们的贪心、攀比心和炫耀心等来达到推广产品的目的,而是努力让消费者在促销活动中因为触及到了内心的道德良心而去接收我们的产品。
5、结论
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营销理念不断向前演进,从以企业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到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再到最先进的以社会长远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但是真正能够体现以社会长远利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的是道德营销。道德营销提倡满足人们的道德需求,强调企业与消费者通过奉献和付出来获得快乐。人人讲奉献,人人爱付出,必将推动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真正实现社会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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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伦理道德、风俗习惯
中国传统文化内容丰富,其中包含着很多优秀的成分。我们的传统法律文化同样灿若星辰、熠熠生辉,如传承数千年的和谐思想;古代发达的立法技术及其具体规范;印证古代廉政建设的监察制度以及“五听”诉讼制度等,另外还有“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制定法与民间法并列的“混合法”模式;“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守法观念;司法中“慎刑恤狱”的人道主义等。由此可见,我国是一个有着礼法合一传统、道德和法律长期同一化的国家,众多非法律的因素对司法审判的影响迩来已久,直至今天仍然纠缠不清。如,习惯、惯例,他们作为传统的民间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已经并将继续潜移默化地影响、约束着人们的日常行为。在传统中国和现代中国,这种民间法律规范都普遍地存在着。作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律”,习惯、惯例像一种人文景观一样,从南到北,自东泊西。它们虽形态各异,但却能深深扎根于民间社会。对民间来说,长期受习惯、惯例氛围的熏陶,似乎天生就对其有着一种挥之不去的情结。严格说来,这种民间法律规范并不是“法律”,但是却无法否认它对整个社会,特别是对日常生活领域的实际影响;也就是说,这种在中国的传统法律制度和文化中积累起来的行为模式和法律观,长期以来一直成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纠纷的首选模式。强世功老师曾在陕北做过一个关于讨债案件的调查。强老师坦言:在调查过程中,能时时感受到民间规则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决不能对民间规则视而不见,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之中,如果能把它们当作一种资源运用起来,是有利于法治建设的”。笔者来自农村,有一次回家曾遇到这样一件事情:当时,我家要出卖一处不动产,父亲让我起草一个文件,我就联系自己所学知识首先拟订了一份合同,但是,当事人包括我父亲在内均不认可。他们认为在农村应当用另一种形式——文约。于是,我就按照他们认可的方式把合同改成了文约。由此,笔者隐约感觉到了作为民间规范的习惯、惯例在民间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正如苏力教授所明确指出的那样:“在中国的法治追求中,也许最重要的并不是复制西方法律制度,而是重视中国社会中那些起作用的,也许并不起眼的习惯、惯例,注重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的法律制度。”
二、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应当认识到,在司法审判中对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要坚持在严格条件下有限适用的原则,既要发挥其对法律的补缺作用,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维护法律正义;又要防止法官的主观肆意对司法公正的侵害。
首先,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主要是民事领域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作为民法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的公序良俗原则,笔者认为应当做如下解读:首先,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其次,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是在法律自由之基调上,从法律外部对之加以的限制。公序良俗原则于民法制订之初,乃是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但于今,公序良俗原则则被视为与诚信原则同等的私法领域的大原则:私法上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须在此范围内,始视为正当。诚信原则是在法律自由之基调上,从法律内部对当事人间的权益加以调整修补,而公序良俗则是在同样的基调上,自外部对之加以限制。
其次,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对成文法进行了补缺,维护了法的正义价值。一方面,成文法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无法对社会生活作详细穷尽的规定,特别是民事行为所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难以预见性。因此引入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对成文法进行补缺显得必要,这在民事领域尤其显得重要。另一方面,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本身体现了法对正义价值的追求,表现出整个社会对于个人行为的影响与限制,它意味着人不仅是单独的个人,同时还是一种具有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的主体,就民事活动而言,就是要遵守公共秩序和尊重善良风俗。
再次,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对司法审判的消极影响:由于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本身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由于该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法官完全可能借公序良俗原则之名违背成文法进行判决而侵害司法公正。因此,必须对其适用做严格的条件限制,,至少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事实上,须有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形。第二,立法上,须有法律规定模棱两可或未作规定的情形;第三,判断标准应依个案而定,但总的来说,应当是社会的标准而非个人的标准,应当来自社会公众的共同认可,而不只是法官的内心求证。
总而言之,公序良俗原则被引入司法审判,一方面,克服了成文法的局限性,维护了法律正义,另一方面,可能因法官的主观擅断侵犯司法公正,我们应当坚持辨证的态度,坚持在严格条件下有限适用的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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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我国企业市场营销道德水平的主要因素探究与分析
(一)影响我国企业市场营销道德水平因素之市场内部因素
1.众所周知,市场因素是指在相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基本条件下,其实质是指企业市场体系发育程度和企业市场机制实际发育程度以及相应企业市场供求状况等市场发展趋势。当企业市场体系逐渐成熟且企业市场机制逐渐完善时,企业市场公平竞争与对应企业产品生产诚信交易原则二者都会拥有一定发展空间。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当企业市场成供大于求趋势发展时,此时的企业产品市场的竞争就会日渐激烈,企业产品竞争行为就会收到同行相关企业关注和消费者制约。此时若企业市场因素得到合理优化就会为我国企业市场影响道德基本建设提供较为良好的市场环境。
2.反而言之,企业市场体系不健全和企业市场机制相对不完善等状况也是市场因素中的重点要素之一,产品等价交换和企业公平竞争逐渐被进行含义扭曲和实质颠倒转换。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当企业市场成供不应求趋势发展时,企业所生产处的产品都具有销路,此时市场竞争日渐下降,此种劣质企业市场因素会在一定程度上致使一些企业会通过产品垄断进行非道德市场产品竞争,其并未考虑到同行经济效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影响我国企业市场营销道德水平因素之文化因素
应该了解到,我们在进行企业市场营销道德建设时要以文化培训和提高企业生产文化素质重点环节。无论何种企业,其在会在具体社会文化生存和发展中都会在一定程度受到相关社会文化制约和社会文化影响。较为普遍的现象是,一些企业文化素质较高且能有效识别美丑、道德非道德和文明腐朽等,其能够对较为腐朽的文化进行有效抵制和制约,其会在吸纳优秀社会企业文化的基础上塑造出优秀文化以致达到提高企业营销道德水平的主要目的。
二、提高企业市场营销道德基本水平的主要对策分析和探讨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之后在此基础上建立监督机构和检查机构以及执法机构。较为正确的做法是应该增强消费者自我消费保护意识,并要加强广大消费者结构团体体系构建力度。因为当前我国大多数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薄弱,同时其产品消费意识也较为缺乏,消费者并不知道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所以我们应该加大消费者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宣传力度,使其在保护自身群戏的同时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在此消费过程中发挥出其基本作用。
2.树立广大人民权重群体社会营销实际观念,以此为前提注重营造良好我国企业市场营销道德氛围。此条中宗旨是要求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科学合理社会营销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良好企业市场营销道德氛围。现代社会营销基本观念认为,我们要在进行企业市场营销道德建设过程中将消费者主要需求和长远利益以及相关企业利益等进行权衡考虑,主要包括人性观念培养和消费者消费观念树立以及对应生态强制观念输入等。我们通常所说的我国企业市场营销道德实质就是协调产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基本利益以及对应社会利益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综上所述,企业应该遵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营销道德标准,在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以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为主要生产目标和营销目标。
三、结语
广义来讲,我国市场营销活动是我国企业一种基本社会行为,需要了解到,无论是何种企业市场营销类型和企业市场营销行为,具体社会评价标准是否合理都需要一种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策略。换个角度而言,评价标准综合就是我们通常所述的市场营销道德。本文针对当前我国企业市场营销现状,对我国企业市场营销道德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并探讨出具体实施对策,希望我国市场营销行业的发展贡献出一份力量。
奥斯汀在这部小说中通过班纳特五个女儿对待终身大事的不同处理,表现出乡镇中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少女对婚姻爱情问题的不同态度,从而反映了作者本人的婚姻观:为了财产、金钱和地位而结婚是错误的;而结婚不考虑上述因素也是愚蠢的。因此,她既反对为金钱而结婚,也反对把婚姻当儿戏。她强调理想婚姻的重要性,并把男女双方感情作为缔结理想婚姻的基石。书中的女主人公伊丽莎白出身于小地主家庭,为富豪子弟达西所热爱。达西不顾门第和财富的差距,向她求婚,却遭到拒绝。伊丽莎白对他的误会和偏见是一个原因,但主要的是她讨厌他的傲慢。因为达西的这种傲慢实际上是地位差异的反映,只要存在这种傲慢,他与伊丽莎白之间就不可能有共同的思想感情,也不可能有理想的婚姻。以后伊丽莎白亲眼观察了达西的为人处世和一系列所作所为,特别是看到他改变了过去那种骄傲自负的神态,消除了对他的误会和偏见,从而与他缔结了美满姻缘。伊丽莎白对达西先后几次求婚的不同态度,实际上反映了女性对人格独立和平等权利的追求。这是伊丽莎白这一人物形象的进步意义。 从小说看,伊丽莎白聪敏机智,有胆识,有远见,有很强的自尊心,并善于思考问题。就当时一个待字闺中的小姐来讲,这是难能可贵的。正是由于这种品质,才使她在爱情问题上有独立的主见,并导致她与达西组成美满的家庭。 在《傲慢与偏见》中,奥斯汀还写了伊丽莎白的几个姐妹和女友的婚事,这些都是陪衬,用来与女主人公理想的婚姻相对照。如夏洛特和柯林斯尽管婚后过着舒适的物质生活,但他们之间没有爱情,这种婚姻实际上是掩盖在华丽外衣下的社会悲剧。 奥斯汀的小说尽管题材比较狭窄,故事相当平淡,但是她善于在日常平凡事物中塑造鲜明的人物形象,不论是伊丽莎白、达西那种作者认为值得肯定的人物,还是威肯、柯林斯这类遭到讽刺挖苦的对象,都写得真实动人。同时,奥斯丁的语言是经过锤炼的,她在对话艺术上讲究幽默、讽刺,常以风趣诙谐的语言来烘托人物的性格特征。这种艺术创新使她的作品具有自己的特色。
《傲慢与偏见》中的反讽艺术与言语行为理论摘 要:本文以的言语行为理论为框架,以英国著名作家Austen的代表作之一《傲慢与偏见》为文本,从宏观(作者与读者的交流)和微观(小说人物之间的交流)的角度分析了其中最基本的语言特色—反讽,力图证明作者及小说人物的各种形式的反讽,与“普通”语言中的反讽言语行为一样,均可在言语行为理论框架中得到诠释,从而也进一步验证了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于文学作品赏析的可行性,使我们对这一理论应用于具体文本分析的有效性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文学批评;反讽;反讽言语行为 1.言语行为理论与文学批评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英国哲学家在他的《论言有所为》(1962)中首次提出语言并不仅仅是用来“陈述”、“描写”或“说明”,而通常是用来实施某一种言语行为的。[1]这一理论提出后,在语言学界引起了巨大反响,成为语言学界研究的一大热门。随着美国语言学家Searle对这一理论的发展,人们已经成功地将该理论应用于哲学、语言学、心理学、文学批评等领域的研究中。国外许多学者对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于文学作品分析的可行性作了深入的理论性的研究,MarryLouisePratt曾充分地论证了“文学语言”和“普通语言”并无二样,用来研究“普通语言”的理论当然可以用于文学批评中:there is novalid reason to assume that language stops being itself when it enters a literary work... it is both possible and neccessary to develop a unified theory of discourse which allows us to talk about literature in the same terms we use to talk about all the other things people do with language.[2](vii)荷兰的vanDijk建议“将文学当作具有自己的恰当条件(appropriatenessconditions)的一种具体言语行为”[3]。他还区分了文学作品中的宏观言语行为和微观言语行为(macro speechactsandmicro speechacts),前者决定整个语篇,后者则由语篇中的单个句子来执行。在笔者看来,宏观言语行为实际上是指一部文学作品的作者通过他的作品与读者进行交流时所执行的宏观上的言语行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作品的主旨;而微观言语行为则是指作品中人物在人物之间的交流中所执行的言语行为。在实际的文本分析中,文学语用学主要运用于戏剧研究中,也有的学者对诗歌进行过言语行为研究,但几乎没有人从言语行为理论的角度分析研究过某一具体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既然我们主张文学作为语言的一种运用不是和语言的其他运用对立的,那么我们也就可以像分析其他言语活动中的言语行为一样分析小说中的言语行为。2.言语行为理论与反讽Austin认为,要使“言”成功地有所“为”,即通过语言成功地实施某一行为,有三个条件必须满足,即三个“恰当条件”:1.说话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如:并非任何一个人对着一艘船扔香槟酒瓶说“InamethisshipElizabeth.”时这船便命上了名;2.说话人对自己所说的话不能反悔,如在对某人说出了“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后便不能不给;3.说话人必须对自己说出的要去实施的行为抱有诚意,如果口中说“Ipromise…”,内心却毫无履行承诺的诚意,许诺就成了空话,说话人只不过是滥用了施为句的句式而已。诚意条件是实施任何言语行为时所固有的必须条件。Haverkate强调指出:“对诚意条件的反讽性的操作是实施任何反讽性的言语行为时所固有的。”[4]()正因为说话人真实的言外之意是句子命题内容的反说或否定,所以故意流露出无诚意而产生反讽。其间接含意往往是其命题内容的对立、否定或矛盾,它可以是正话反说(通过责备来赞扬)或反语正说(通过赞扬来责备),所以反讽句是一种间接施为句,实施的是一种间接言语行为,其以言行事是借助另一种以言行事的表达方式间接地实现的。当其所“言”是“赞扬”时,所“为”却是“责备”或“批评”,反之亦然。间接施为句一般都可以插入施为动词,但反讽却不行。“Verbal irony is incompatible with metareferential expressions, which may be empirically inferred from the fact that there does not exist a performative verb 'to ironize'”。[4]()鉴于反讽字面意义上遵循着礼貌原则而言外之意却威胁对方或第三方的积极面子。反讽可以说是一种“戴了面纱的”威胁面子的言语行为(vei1edFTAs),它能让说话人委婉、间接地攻击对方而又不引起冲突,从而也就保住了双方的面子。3.《傲》中反讽言语行为研究依据上述vanDijk的理论,本文将从小说中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范本《傲慢与偏见》(以下简称为《傲》)中最具特色的反讽进行言语行为研究。《傲》中宏观上的反讽言语行为众所周知,英国著名女作家JaneAusten的代表作之一《傲》之所以能超越通俗小说的范围而跻身于世界巨著之列,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贯穿全书的反讽基调。作者以一种嘲讽的口吻讲叙了一些年轻姑娘们找丈夫的故事,抨击了当时社会中怪诞的价值观念。这就是作者通过反讽所执行的主要的言语行为。而这种言语行为则表现在小说的叙述、故事的展开及结局中。反讽性的叙述小说一开篇便打着“举世公认的真理”的口号:“Itisatruthuniversallyacknowledged,thatasinglemaninpossessionofagoodfortune,mustbeinwantofawife”[5]()。当读者看到这句话时他对交流情景的了解很可能还仅限于这部小说的名称和作者。作为文学作品的一种,“小说”这个标签告诉读者摆在面前的是一个叙述性的语篇,既然这一开篇句紧随小说的“摘要”与标题而来,那么我们“推断这句话一定是作为故事简单总结的‘摘要’的继续,或者是对即将叙述的事件的评价”[2]()。句中所执行的主要言语行为阐述真理(assertingatruth),但要读者认定这一“真理”是“举世公认的”(universallyacknowledged)是不可能的,于是读者假定作者是在暗示故事的叙述者在讥讽某些人。我们于是可以这样来理解叙述者:即便没有人作出过或会作出此类声明,但小说中人物,如一心只想将女儿嫁入豪门的和以嫁人作为生活目标的Lucas家的女儿们,就是认定了这一“真理”并以此为处世准则的。说这话的人似乎是站在“有钱的单身汉”的立场上而作出的假设性的声明,但这一声明单身汉们未必认可,读者们也会质疑,因此故事的叙述者(在我们这里也就是作者本人)故意违反了Grice的合作原则中的第一条,即“质的准则”(Maximsofquality)。根据Grice的“会话含意”理论(当说话人故意违反合作原则时,产生会话含义),我们认定叙述者在说反语,即就英国19世纪早期的经济环境和社会传统而言,很可能是未婚的妇女须要有钱的单身汉;并且就故事本身而言,不是有钱的单身男子如Dar cy,Bingley等想讨老婆,而是Bennet家和Lucas家的女儿们急着找丈夫。于是这一开篇句为小说的下文定下了基调。当我们看到文中的急着将女儿嫁给所见到的任何一个有钱男子时,我们就知道作者所嘲讽的是什么了。小说中所陈述的观点和作者以及读者所持的观点形成了一种对比反差,反讽由此产生。上述诠释可在小说的第二段中得到验证:However little known the feelings or views of such a man may be on his first entering a neighbourhood, this truth is so well fixed in the minds of the surroundings families, that he is considered the rightful property of some one or other of the their daughters.[5]()这一段揭示了那“真理”的主观来源(“fixedinthemindsofthesurroundingfamilies”),这一来,“真理”的真实性就大大地降低了,其气势也大大减弱。而句中被动语态(heiscon sidered)的运用贬低了单身男子的地位,将其置身于被动状态,几乎扮演着受害者的角色。作者又将那些单身男子比作猎婿者眼中的“合法财产”(therightfulproperty),从而加强了其讥讽的口吻。作者在介绍Bingley姐妹时的语调也是典型的讥讽:They were rather handsome, hand been educated in one of the first private seminaries in town, had a fortune of twenty thousand pounds, were in the habits of spending more than they ought, and of associationg with people of rank; and were therefore in every respect entitled to think well of themselves, and meaning of others.[5]().“perhaps”的运用打断了叙述的流畅,并对说话人的诚意产生怀疑,从而准确无误地领悟到说话人字面含义中暗指的会话含义。于是,当读者发觉Bingley姐妹正如上文所暗示的一样虚伪、自私、冷酷和势利时,就会见怪不怪了。在整个介绍中,作者所执行的主要言语行为是讥讽。事实上,作者这种口吻贯穿全文,她没露面也未作任何直接的评价和正面的攻击,她的反讽大多都是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speechacts)。由于篇幅有限,不再举例。作品情节安排上的反讽作者宏观上的反讽还体现在故事的展开、发展和结尾上。Austen对其作品情节的安排似乎是对18世纪传统罗曼史的一种讽刺。传统爱情故事中的男主人公完美无缺,男女主人公一见钟情。而在《傲》中的前几章中,读者几乎无法预料到男女主人公会互生爱意,也不曾设想到作者会在这两个人物中搭红线。作者甚至设置了不少的障碍来阻止他俩的发展。在故事的前半部中,男主人公Darcy是令人生厌的,而女主人公E1izabeth对他也毫无好感,还不时批评指责他。Darcy初次在舞会上见到E1izabeth她们那群人时,曾声称:“your(Bindley’s)sistersareengaged,andthereisnotanotherwomanintheroom,whomitwouldnotbeapunishmenttometostandupwith”[5]()。而最终与他密切相关甚至结为亲友的恰恰就是这一群人:“inwhomtherewaslittlebeautyandnofashion,forwhomhehadfeltthesmallestinterest,andfromnonereceivedeitherattentionorpleasure”[5]()。他第一次见到E1izbbeth时,冷冷地评价她说“sheisto1erate;butnothandsomeenoughtotemptme,”(1970:9);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就是这样一位女士让他陷入情网而不能自拔,不顾社会地位与家庭背景的巨大差距向她求婚。E1izabeth曾认定就算世上只剩Darcy一名男子也不嫁他,甚至在他第一次求婚时不但断然拒绝并且对他不留情面地进行批评指责。Darcy转变后,Elizabeth意识到自己的偏见傲慢,于是俩人冰释前嫌,终成眷属。《傲》中微观上的反讽言语行为我们前面提到微观上的反讽言语行为是指小说中人物所执行的言语行为,也就是人物之间的交流中的词语反讽。Haverkate以言语行为理论为框架,对词语反讽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在阐述类、指令类、承诺类、表达类和宣告类这五种基本言语行为中,反讽性的言语行为并不是均匀分布的,反讽主要见于阐述类。因为宣告类是通过施为公式行事的,通常就无所谓有无诚意,也就产生不了反讽。然而,对Haverkate的分析只集中在“普通”语言中或所谓的“严肃的”反讽言语行为上。既然我们主张文学作为语言的一种运用不是和语言的其他运用对立的,那么Haverkate的理论也同样可以用来分析文学作品中的词语反讽。我们将精选《傲》中一些有代表性的实例,对四类反讽言语行为加以分析。阐述性反讽(assertiveirony)阐述类言外行为的根本条件是“说话人(在不同的程度上)对所表达的命题的真实性作出承诺”[6]。说话人的意图是使听话人接受话语命题内容,相信其真实性。而运用反讽的说话人是通过赞扬而进行批评或通过批评予以赞扬来作出某种评价的。反讽性阐述的交际目的在于使听话者接受所暗含的命题内容,相信其真实性。反讽以阐述性反讽为多,这部作品中主要也是反讽性的阐述。前面所讨论的反讽性的叙述和评议实际上也就是作者宏观上的阐述性反讽。下面,我们来看看人物对话中执行的这类反讽言语行为。以小说中Bennet先生和他的太太之间的对话为例:"My dear ," said his lady to hime one day, "have you heard that Nertherfield Park is let at last?" replied he has not. "But it is," returned she; "for has just been here, and she told me all about it." mad no answer."Do not you want to know who has taken it?" cried is wife impatiently."You want to tell me, and I have no objection to hearing it."This is invitation enough.[5]()“Youwanttotellme,andlhavenoobjectiontohearingit”就是一例阐述性的反讽言语行为。Bennet先生说这话时违反了合作原则中方式准则(MaximsofManner)第三条:说话要简洁(Bebrief)。根据Searle所列举的“询问”的基本条件中的诚意条件—“说话人想要得到相关信息”,Bennet先生应该对他太太的发问作出简洁热情的回答。但正是他的上述答复充分揭示了Bennet太太的询问行为中根本没有诚意,因为她早已迫不急待地想告诉Bennet先生这一好消息并鼓动他尽早去结识她的“猎物”即“一位有钱的单身汉”。另外,这一反讽性的阐述也提醒读者去注意Bennet先生对他太太所采取的那种嘲弄挖苦的态度,和Bennet太太一心只想着串门、说闲话以及最主要的如何将五个女儿嫁出去。指令性反讽(directiveirony)指令类言外行为的言外之力是说话人试图使听话人去做某事。说话人运用指令性反讽来表达与他所说的相反或不同的含意。它与阐述性反讽的区别在于适从性(directionoffit)不同,前者是要使客观世界去适从话语而后者正好相反。在《傲》前两卷中女主人公E1izabeth一直对傲慢、不讨人喜欢的男主人公Darcy怀有很深的偏见,所以在他们之间的对话中,E1izabeth总是话里有话、话中带刺,挖苦、攻击Darcy。如,他俩在一次舞会上跳舞时:After a pause of some minutes she [Elizabeth] addressed of him [Darcy] a second time with "It is your turn to say something now, talked about the dance, and you ought to make some kind of remark on the size of the room, or the number of the couples."[5]()E1izabeth的最后那句话就是典型的指令性反讽。Leech曾说过“礼貌不仅仅体现在谈话的内容上,还表现在交谈双方的谈话方式上。如,在该开口时保持沉默或该沉默时却又开口都是不礼貌的”[7]。根据当时社会的礼节,跳舞时双方应有所交谈。Elizabeth于是采用了这一指令性反讽言语行为来指责对方不合时宜的缄默(也正是这种不礼貌的缄默使Darcy给人留下了极为不利的印象)。之前,Elizabeth本打算在沉默中与他跳完这一曲,但转念一想“itwouldbegreatpunishmenttoherpartnertoobligehimtotalk”,于是才有了上述讥讽性的建议。它的会话含意是:如果你默不作声,我偏要你作些乏味而无意义的谈话来捉弄你、惩罚你。承诺性反讽(commissiveirony)承诺类言外行为是说话人对一个将来的行为作出许诺。它与指令类的根本区别在于说话人是所许诺行为的执行者,而在指令中是听话人去执行某个将来的行为。承诺类的先决条件是说话人对所承诺的行为有能力去完成,所以当交谈双方都清楚说话人并没有能力或不可能去实施那一行为时,承诺便赋予了反讽的含意。又以Bennet夫妇之间的一段对话为例。Bennet太太试着说服丈夫去拜访Bingley先生:“...Indeed you must go, for it will be impossible for us to visit him, if you do not." :"You are over scrupulous surely. I dare say will be very glad to see you; and I will send a few lines by you to assure him of my hearty consent to his marrying which ever he chuses of the girls...”[5]()Bennet先生的“sendafewlines”是一种承诺性反讽言语行为。因为按当时的社会习俗,Bennet太太是不可能去拜会那位新邻居的,Bennet先生所许诺的“捎几句话去”的行为也就无从谈起了。通过毫无诚意的空口许诺,Bennet先生又在讥讽他太太:一门心思只想着拜会有钱的单身汉,“single man of a large fortune...What a fine thing for our girls... You must know that I am thinking of his marrying one of them... what an establishment it would be for one of them.”。表达性反讽(expressiveirony)表达类言外行为的根本条件是说话人对某种客观事态表达自己的心理状态。这类言语行为主要有“感谢”、“祝贺”、“欢迎”、“道歉”等,它们在交际双方间建立某种社会心理关系。说话人的反讽含意可以从语境中来推断,表达性反讽的主要意图是对听话人的行为作出一个贬抑的陈述。《傲》第三卷中,E1izabeth最小的妹妹Lydia与不负责任的Wickham私奔了,使E1izabeth全家蒙羞。多亏Darcy的秘密安排才替他们补办了结婚仪式。当俩口子以新婚夫妇的身份到Bennet家时,竟然自我感觉良好,没有丝毫不安或羞愧感,尤其是Lydia:"…You [] and papa, and my sisters, must come down and see us. We shall be at Newcastle all the winter, and I dare say there will be some balls, and I will take care to get partners for them all. And then when you go away, you may leave one or two of my sisters behind you; and I dare say I shall get husbands for them before the winter is over.""I thank you for my share of the favor," said Elizabeth; "But I do not particularly like your way of gettring husbands."[5]().这里,E1izabeth施行的是一个典型的表达性反讽言语行为,批评Lydia的不道德行径。难怪E1izabeth忍不住地要来讥讽她了—“Ithankyouformyshareoffavor”,。读者不难想象她在表达“谢意”时的挖苦口吻和写满轻视的表情。4.结语综上所述,我们以言语行为理论为框架,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尝试性地分析探讨了《傲》中最基本的特色———反讽,力图证明作者及小说人物的各种形式的反讽均可在言语行为理论框架中得到诠释,也进一步验证了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于文学作品的分析和欣赏在理论上是站得住脚的,在实际中也是可行的。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对范本的言语行为研究仅限于其反讽,其余的,如主要人物的其他言语行为,笔者将另文论述,使我们对这一新的研究方法有更充分的认识。参考文献:[1]Austin,[M].Oxford:Ox fordUniversityPress,1962[2]Pratt,[M].Bloomington,IN:IndiannaUniversityPress,1977[3]Haverkate,H.,ASpeechActAnalysisofIrony[J].inJournalofPragmatics,1990,(14):77-109,NorthHolland:ElsevierSci encePublishers.[4]Dijk,[M].Ams terdam;Oxford:North Holland;NewYork:AmericanElsevier,North HollandPublishingCompany,1976[5]Austen,J.,PrideandPrejudice[M].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83(1970版)[6]Searle,[M].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 tyPress,1969.[7]Leech,[M].London&NewYork:LongmanGroupLtd,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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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ce)通过研究认为,当人们进行交流时,为了使谈话顺利进行以及达到特定的目的,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存在一定的默契,他们遵照一种心照不宣的协议,格耐斯将之称为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合作原则要求每一个参与谈话者在整个交谈过程中所说的话符合这一次交谈的目标或方向。其具体包括四条准则:(1)数量准则(Quantity Maxim);(2)质量准则(Quality Maxim);(3)关联准则(Relation Maxim);(4)方式准则(Manner Maxim)。数量原则要求我们说话时所传递的信息应适量,不多也不少;质量原则要求提供的信息有充分依据,说话具有真实性;关联原则要求说话切题,不说和话题无关的话;方式原则要求说话人清晰有序、简明扼要,不要用语义含糊的词语,避免冗词赘句。在交际中,人们并不总是遵守准则,而是违背,利用或放弃某一个准则。听话者听到这些“不合作”的话语,并不会导致合作的失败,而是假定说话人是合作的,认为这与一定的态度、目的或冲突因素有关,从而构建一个语境结构,推导说话人的用意。人们的交际行为实际是在遵守利用准则和违反准则这两个层次上进行的,导致交际双方认识层面上的差异。在文学作品中,这种差异和裂缝的形成便塑造出不同的典型性格,描写不同的心理活动,从而为主题服务。简.奥斯丁在人物对话中有意违背了会话合作原则,产生了言外之力,成功地刻画了人物性格,表达了复杂的情感,烘托了主题,并奠定了幽默讽寓的基调。2.1.违背数量原则例1:贝内特太太:“这些姑娘们,在我急切需要她们的时候,她们都上哪儿去了?”伊丽莎白:“您只要找到身穿红色制服的军人就可以了,妈妈。” 伊丽莎白的回答显然违反了数量准则,因为在她的回答中,她给母亲提供的信息少于母亲希望她提供的信息。这种冲突常常发生在数量准则和质量准则之间。但在伊丽莎白确实不知道妹妹们的确切地址的情况下,她违反数量准则是为了遵循质量准则,即不能说没有充分根据的话。如果她胡乱说出妹妹在哪条街,那么她将违反质量准则,也不会产生会话含义,而正是由于数量准则的违反,反映了伊丽莎白巧于应对、语言诙谐、谈吐轻松的个性,同时也映衬了她妹妹的浅薄、轻浮和任性。例2:在第二章,贝内特先生拜访了宾利,因此贝内特太太和她的女儿们就有了与宾利交往的机会。但是贝内特先生并没有告诉她们,她们因而还蒙在鼓里。对话的戏剧效果主要来自语用前提的缺失。当贝内特先生当班纳特先生不断地提到宾利,谈到宾利会喜欢莉齐的帽子,以及他们可以把宾利介绍给其他人一类的话题时,谈话的对方(即太太和女儿们)由于缺乏言语交际双用的前提知识,对贝内特先生的话感到困惑不解(“We are not in that way to know what Mr Bingley likes”),继而觉得荒诞不经(“Impossible”、“Nonsense! Nonsense!”),最后贝内特太太自己都感到厌烦了(“I’m sick of Mr Bingley”)。贝内特先生有意违反数量准则,隐瞒了谈话应有的一部分信息,即他已经拜访过宾利。他有意违反合作原则符合贝内特夫妇间那种微妙的关系,也符合贝内特先生喜欢卖关子的性格,更重要的是它是奥斯丁不可或缺的叙事策略。其实在拜访宾利这件事上,贝内特夫妇的意图并无冲突,虽然他不赞成太太的势利,但他自己也摆脱不了社会现实的制约。如果不为女儿做好安排,他一旦去世,女儿们便无家可归了,所以他也只能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为女儿提供机会。因此,如果当贝内特先生在对话中不有意违反合作原则,不仅作品的幽默与反讽意味荡然无存,他们夫妇间的对话也必是庸俗枯燥。2. 2. 违背质量原则例3:小说最开始,当身材魁梧、面貌清秀的达西在舞会上初次遇见伊丽莎白时,上层阶级的傲慢心理使他并未觉察到伊丽莎白的可爱之处,他认为她还算可以,但是还没有标致到让他动心。社会地位与生活背景的巨大差距促使达西的‘傲慢’在伊丽莎白的心里播下了‘偏见’的种子。伊丽莎白那种中产阶级的家庭为上层社会所瞧不起,周围的亲友又缺乏教养,时而在公众场合现丑,这使伊丽莎白羞愧莫如,而她不甘于命运的摆布,因此在卢卡斯爵士家的舞会上,当达西一改初衷,主动要求伊丽莎白赏光跟他跳一场时,傲慢出奇的他遭到了伊丽莎白的拒绝,她不得不考虑到自己的尊严并竭力维护它,因而违背质量原则回答到“Mr Darcy is always politeness.”这句话有力地回敬了达西,赢得了人格,显示了个性,表面上话语是对达西表示赞扬,实际上是对他行为傲慢的指责。例4:当贝内特太太要求丈夫尽早拜访宾利先生时,贝内特先生执意不肯见,斩钉截铁地说:“It is more than I engage for, I assure you.”从第二章我们可以得知,贝内特先生其实已有了拜访宾利的打算,只是他有意违反质量淮则,对妻子不讲实话而已。他无心与饶舌的妻子谈论这件事,按贝内特太太的说法,他的“不合作”则是故意气她以逗乐(“You take delight in vexing me.”)这种对质量准则的悖逆是反讽的话语基础,由此引发了当贝内特夫妇间的戏剧冲突,并在这冲突中充分展现了人物的鲜明个性:丈夫深沉狡黠而妻子浮浅庸俗,丈夫寡言而幽默,妻子饶言而直露。例5:威克姆诱拐伊丽莎白的小妹莉迪亚私奔,经过达西一番周旋后,威克姆被迫与她结婚,挽救了莉迪亚的声誉,在全家欢庆时,贝内特先生谈到威克姆:“He is as fine a fellow as ever I saw. He simpers, and smirks, and makes love to uw all. I am prodigiously proud of him. I defy even Sir William Lucas himself, to produce a more valuable son-in-law.”(P 310)贝内特先生说威克姆是自己见过的最好青年并为他自豪,甚至比威廉姆·卢卡斯爵士的女婿(科林斯)还要好。事实上,大家都知道贝内特先生从未对科林斯有过好感,坚决反对女儿嫁给他,现在把威克姆这无耻的人说得比科林斯还好,显然违背了质量准则,这当然是一句反语,含义为“威克姆是一个无耻之徒”。在一家人以及左邻右舍庆贺新婚的庆气氛中,贝内特先生心存忧虑,只好用近似黑色幽默的自我嘲弄和习惯性的矛盾表述表达自己的尴尬无奈,一句话中亦贬亦褒,作者的讽刺之旨就在这样的矛盾中体现出来了。这充分显示了奥斯丁的讽刺幽默在人物刻画上的高深造诣。2. 3. 违背关联原则例6:当达西说他正在为伊丽莎白的一双漂亮眼睛而沉思时,宾利小姐则马上对伊丽莎白出身低微的弱点进行攻击,她回敬说:“You will have a charming mother-in-law, indeed, and of course she will be away sat Pemberley with you.”(P 24)达西仅仅是说伊丽莎白的大眼睛,宾利小姐就称伊丽莎白的妈妈是达西的“mother-in-law”,这显然是违背关联原则的,她将毫无根据的联想强加在达西头上,看似荒唐,恰恰是在更深层次上是对达西的讽刺和警告,言外之意是如果达西爱上伊丽莎白,他将不得不接受伊丽莎白母亲这样一位庸俗无教养的丈母娘经常与他们生活在一起。事实上这正是达西的心病。宾利小姐达西虽然好强嘴硬,却也不得不说服宾利先生起离开内瑟菲尔德,强迫自己斩断对伊丽莎白萌生的爱慕之情,尊贵的宾利小组若不是爱上了达西,怎么会如此敏感,并且一语道破天机呢?另外在小说第二章中,当贝内特先生兜圈子寻求最佳效果以向全家人披露他访问了宾利先生这一重大消息时,他太太的一番话可说是违反关联原则的最好例子。在这里,一家人坐在一起谈论参加邻居的聚会见到宾利先生的可能性,贝内特太太训斥女儿的话与正在谈论的话题毫不相干,看似破坏了关系准则,但对话照常进行,合作原则在更深的层次上得到遵守,因为贝内特先生理解这里的隐含之意,所以他说,“莉迪亚为什么偏在你妈妈烦恼的时候咳呢?”可见他非常理解,这是太太生丈夫的气,怨他不肯为了女儿们的利益首先拜访宾利先生,但又不好发泄,只好拿女儿做出气筒,继续拿她的神经痛唤起丈夫的同情。2. 4.违背方式原则人们不用语言本身为我们提供通常使用的简洁的方式去说话,而是拐弯抹角、咬文嚼字,使听话人感到其中另有蹊跷。例7:“My reason of marrying are, First, that I think it a right way for every clergy man in easy circumstances(like myself) to set the example of matrimony in his parish. Secondly, that I am convinced it will add very greatly to my happiness; and thirdly – which perhaps I ought to have mentioned earlier, that it is the particular advice and recommendation of the very noble lady whom I have the honour of calling patroness……”(Chapter 19)科林斯向伊丽莎白求婚时是这样陈述自已想要结婚的3条伟大理由的,这番告白正是他个性的生动写照,一席布道似的求婚演说咬文嚼字,干巴迂腐,好像一篇机械呆板的例行公文。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对科林斯这个人物的刻画,他是一个感情冷淡、思想呆滞浅薄的势利小人,貌似饱学,故作庄重。作者有意让科林斯在对话中违反会话的方式准则,暴露他的愚蠢和奴性,使其成为笑料,让读者认同伊丽莎白对他的拒婚,认同小说的主题,即尽管地方上的中小贵族家庭出身的姑娘们以及她们的母亲把财产视为婚姻追求的主要目标,但伊丽莎白绝不肯为了经济利益而放弃精神追求,表现了她不同于他人的价值观,从反面调侃科林斯,正面烘托伊丽莎白,使读者为她的聪慧理智而叫好。3.结束语《傲慢与偏见》以婚姻嫁娶和家庭风波为题材,描写自己熟稔的乡间所谓体面人家的生活与交往,像在“二寸象牙”上“细细地描画”,看似平凡而琐碎,小天地却可映出大世界,因此始终能引起长盛不衰、雅俗共赏的兴趣,英国诗人和历史小说家司各特曾说,“在描写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琐事,内心情感和人物性格方面,这位姑娘很有才能。这种才能是我所遇到的最令我赏心悦目的。”正是简.奥斯丁炉火纯青的语言描写功力,使笔下的人物栩栩如生,耐人寻味。4.参考文献:1.Jane Austen. Pride and Prejudice. Bibliography and Chronology c David Campbrll Publishers Ltd,1991(3)2.张玲,张扬译.傲慢与偏见[M].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3.孙致礼译.傲慢与偏见[M].译林出版社,.雷立美译.傲慢与偏见[M].北京燕山出版社,20025.刘霞敏.《傲慢与偏见》对话描写艺术的文体学分析[J].湘潭师院,19996.李雅新.《傲慢与偏见》中的人物对话风格分析[J].解放军外语学院学报,19977.唐旋.《傲慢与偏见》的对话艺术[J].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3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卡弗蒂们的“语言暴力”暴露他们傲慢与偏见卡弗蒂先生在中国是一夜成名了。 如果眼下在中国网民中作一次调查,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主持人卡弗蒂一定是民众最反感的一个人。 卡弗蒂用手中的话筒侮辱了全体中国人民。当奥运火炬在旧金山传递时,身为CNN主持人的卡弗蒂竟妄称“中国产品是垃圾”,恶毒攻击“在过去50年里中国人基本上一直是一帮暴民和匪徒”。 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0多年后,在一家世界性媒体的电视节目中,竟有人如此赤裸裸地诋毁一个民族,公开宣扬种族主义,让人震惊和愤怒。 卡弗蒂的言论早已超过了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范畴,不仅是对中国人民的侮辱,也是对全人类良知和公理的挑战,是对人类社会共同价值观的亵渎。 卡弗蒂的谩骂并非偶然。自“3·14”事件后,一些西方媒体连篇累牍地以虚假报道歪曲真相,攻击、污蔑甚至制造谣言。明明是打砸抢烧的暴力犯罪,却变成了追求人权的“和平抗议”;明明是依法处置暴力犯罪,却变成了对“人权”的侵犯。在奥运火炬传递中,少数“藏独”分子在西方媒体上频频出镜,而广大华侨华人声势浩大的“加油中国”的声音却被刻意删剪。正如一位旅法华人所言,一些西方媒体“只要自己预设的事实,而不是整个真相”。 一些标榜“客观公正”的西方媒体顷刻间患上了“选择性失明”。在“藏独”问题上,一些西方媒体以令人震惊的方式,让新闻报道形成了一边倒的局面,充分暴露了他们内心深处的傲慢与偏见,暴露了他们“客观公正”背后的歧视和敌意。卡弗蒂只是更直白粗野、更肆无忌惮而已。 这种利用媒体歪曲事实、误导民众、妖魔化中国的做法,被俄罗斯政治观察家德米特里·科瑟列夫斥为“信息恐怖主义”。在他看来,“正在失去世界领导权的大国最钟爱的武器是信息”。因为他们知道,在一个信息化时代,公众对世界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借助于信息传播,主宰了信息传播,就主导了公众对事件的态度和看法。在这个意义上,以虚假的信息为武器,是一种肮脏与不道德程度丝毫不亚于恐怖主义的把戏,因为这两种情况所利用的都是不明真相者,伤害的都是世界的和平与和谐。 因此,当卡弗蒂们将“西藏问题”歪曲为“人权问题”,将中国制造中伤为“垃圾”,将中国人民诬蔑为“暴民和匪徒”,实际上,他们已经将新闻信息演变为一种语言暴力和语言霸权。可以想见,这种令人震惊的语言暴力,这种经过他们选择和过滤的错误信息,会产生怎样的恶果。 美国前总统林肯有一句名言:“你可以永远欺某些人,你可以偶尔欺所有人,但是你不可能永远欺所有人。”卡弗蒂们的信息欺也好,语言暴力也罢,短期或许也会掀起一些波澜,但谎言重复千遍也不会成为真理。在事实和真相面前,在公众觉醒之后,“信息恐怖主义”必将失去最后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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