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介绍了我国建筑节能法规体系,建筑节能工程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重点,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质量控制要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务必认真学习,熟练运用,严格把关,使建筑节能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质量以及工程施工安装质量达国家合格标准。 【关键词】建筑节能;验收规范;复验项目;检测项目 1.引言 由于我们国家建筑节能工程起步晚,从业人员节能意识淡薄,思想观念落后,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管理不严,执行不力,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与验收规范不匹配,与建设部要求节能图审单列的规定不一致,随意变更,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降低节能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应引起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制止。为此,我们撰写了《提高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与大家研讨交流,使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我国建筑节能法规体系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2.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2.4《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自2008年1月29日起施行; 2.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6《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06年7月31日起施行; 2.7《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2.8《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2.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2.1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0189-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2.11《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2.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至此,我国建筑节能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对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节能减排基本国策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作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提高认识和管理水平,加强监控力度,提高建筑节能效果非常重要。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3.建筑节能工程基本内容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划分的10个分项工程及其主要验收内容: 3.1墙体节能工程: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3.2幕墙节能工程: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气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3门窗节能工程: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3.4屋面节能工程: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3.5地面节能工程: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3.6采暖节能工程: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3.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3.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3.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3.10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冷热源系统的检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4.建筑节能工程基本要求和重点 4.1一部涉及多专业的验收规范 《规范》是根据国家现行法规和相关标准,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中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建筑节能工程的实际情况,突出了验收中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包括: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是我国第一部涉及多专业的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2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规范》第、、、、、、、、、、、、、、、、、、、条,共20条强制性条文,比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多,必须严格执行。 4.3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合格后进行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节能,节能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因此,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并用黑体字标志为强制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也就是建筑节能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4.4涉及节能的设计变更应严加限制 由于种种原因,施工中可能需要改变节能设计。为了避免这些改变影响节能效果,所以对涉及节能的设计变更应严格加以限制。一是任何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均需事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二是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三是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除应由设计单位认可外,还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方可确定;四是确定变更后,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这一设定增加了节能设计变更的难度,目的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已经审查确定的节能设计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节能设计变更。 4.5采用“四新”技术应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简称四新技术。四新技术由于新,尚没有标准可作为依据。因此,对于四新技术的应用,应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国家鼓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中采用四新技术,但为了防止不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被应用到工程上,国家同时又规定了对四新技术要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评审或实行备案等措施。具体做法是: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方可采用。 4.6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鉴于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以保证节能施工效果。 4.7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 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通常可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可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核准,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材料和设备的“可视质量”,是指那些可以通过目视和简单的尺量、称重、敲击等方法进行检查的质量。二是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这些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验报告、形式检验报告等;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出入境商品检验报告。三是按《规范》各章及附录A提出的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以验证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8现场实体检验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包括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两大部分。一是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方法,采用附录C钻芯取样检验方法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的实体检测,是指对已完成安装的外窗在其使用位置进行的测试,是检验外窗的安装(含组装)质量,能够有效防止“送检窗合格,工程用窗不合格”的“挂羊头、卖狗肉”不法行为。二是对系统节能性能进行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见证检测报告。检测项目、抽样数量、允许偏差或规定值,按《规范》表列的9个检测项目进行。 4.9建筑节能效果只能通过检测数据来评价 《规范》中相关章节及附录,对节能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项目规定有12项;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项目规定有2项;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项目规定有9项。这些复验项目、检测项目的数据,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中用来评价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是否达到建筑节能效果。因此检测结论的正确与否十分重要。国家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故目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并通过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 4.10把图像资料列入《规范》。本规范第4、5、6、7、8、9、10、11、12、13、15章,均要求对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这是我国第一次把图像资料列入了验收规范,以验证其隐蔽工程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5.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要点 5.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5.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5.3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重新报审和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情况。 5.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及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情况。 5.5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5.6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的确认。 6.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点 6.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①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②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形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的核查情况。③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情况。 更多详细资料可参阅 或向我求助,Q-q:9-5-4-0-1-3-2-6-0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