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面可不是耍赖皮的地方!监狱本就是惩罚罪犯,强制其劳动改造的地方。如果想耍赖皮逃避劳动,监狱警察就会批评、教育、警告,再不服管听教就要关禁闭了!
以前的劳改人员,主要是从业一些高强度、重体力的劳动工作。如下煤窑、烧红砖、炸山修路之类的,让人听着就不寒而栗。随着社会进步,监狱改造观念的转变,目前的罪犯很少有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大多数从事一些室内的手工活,如服装加工、机械制造、零件装配等密集型体力劳动。如潜川监狱从事服装加工、山东女子监狱也是以缝纫为主也有刺绣、营口监狱从事缠绕电缆线手工活等等。
每个监狱的劳动任务虽然比较单一,但还会延伸出许多的工种。在罪犯投放监狱改造时,会根据各个罪犯的不同的情况,分配不同的工种。如在外边是领导的,在监狱内可分配为有管理任务的大小组长;懂医护的,分配到监狱医院照顾生病的罪犯;文化程度比较高的,可以担任文化教员,编辑监狱报纸等等。绝大数的罪犯还是要分配到一线劳动,现在叫“习艺”。能者多劳,即便是七八十岁的老年罪犯,也会适当安排一些轻的劳动任务,没有闲着的。
1、“自由”,让罪犯想劳动。
在投入监狱前,罪犯都在看守所里经过长时间的关押,生活条件差,生活空间也小,每天坐板凳不用劳动都是一种痛苦,憋得要发疯。到了监狱之后,条件相对好多了,参加劳动可以走动走动,锻炼一下身体,每天劳动八个小时,八个小时之外可以看看书、看看电视、写写信,可以获得相对较多的“自由”。
2、减刑,让罪犯积极劳动。
为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劳动改造的情况是与减刑挂钩的。监狱会给不同工种设置不同的“劳动分”,劳动强度大的挣分多,超额完成任务的加分,表现好的加分,违反规定的扣分。当“劳动分”达到一定的数额后,可以申请减刑。劳动积极地挣分就多,减刑就快。消极劳动的,肯定减刑慢。抗拒劳动的不但不能减刑,还会进行惩罚。
3、惩罚,让罪犯不敢不劳动。
在监狱内有消极怠工,也有抗拒劳动的,监狱不会惯着这种些人。批评、警告、扣分不管用,那就到监狱“整训队”去。每天进行高强度的军事训练,跑步、站立、走队列,像军人一样进行军事训练。吃饭时,仅给维持生命的量。下课回到房间,坐在板凳上,两手放在膝盖上,挺直坐端进行反思。如果还不老实,那就关禁闭。进入禁闭室,把屁股露出来锁在铁椅子上,下边放上便盆,没人打,呆着吧!冬天冻得屁股痛,夏天喂蚊子。那蚊子也胆大,眼看趴在胳膊上,小肚吸得溜圆,飞走一只再来一只。罪犯用嘴吹,它就是不飞。用口水吐?省省吧,估计嘴里干得也吐不出来。经过这些惩罚,还有不老实的吗?可能有,能让监狱警察服气的人,可能不会太多。
现在的监狱管理都实行“军事化”管理,相对还是比较人性化的。每周劳动六天,每天工作八个小时,享受法定节假日,不加班不超时。八小时之外,再固定区域内可以洗洗衣服、看看书、写写信。冬夏两套服装定时换新,自己只需要购买内衣内裤。伙食可以达到当地中等水平,隔天有肉,每周有鸡蛋,甚至可以自己掏钱“加餐”,监区小卖部除了酒各种零食应有尽有。十二个人一个监室,睡架子床,被子折得像军人,地上干净得找不到头发。图书管理员每周定期来换书,还可以参加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有的人可能会说我把监狱描述成了“天堂”,哈哈,只有不渴望自由,外边没有牵挂,基本就是了。有些外边没有亲属的老年罪犯,就想赖着不出来,不申请减刑,监狱警察都要找人帮他写材料,把累赘快点送出去!
不管劳动强度大小,监狱里几乎不会出现不参加劳动的罪犯。想靠耍赖不参加劳动,是不可能的事!
廉政文化是文化建设与廉政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它是关于廉政知识、信仰、规范、价值观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是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有机结合。我在此整理了,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篇1 自今年六月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来,xx市司法局积极响应,广泛宣传,深化教育,扎实践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为核心,以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为目标,以抓好“学、思、议、评、奖、促”六个重点环节为主线,以落实“八个一”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重实效,讲实际,出实招,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创了良好的活动开局,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以学习为根本,统一思想,深化教育,努力提高干部思想素质。 一是认真完成活动规定的学习内容。按照《作风建设年活动方案》的要求,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确保“参学物件全部覆盖,学习任务全部完成,学习标准全部达到,学习目标真正实现”。截至7月底,全域性共集中学习6次,24学时;举办专题学习交流讨论会3次;集体收看警示教育电教片2部;开展知识测试1次;主要领导干部上作风建设专题辅导党课1次。全域性干部平均每人学习笔记3000字,撰写心得体会文章2篇,撰写个人作风情况自查与整改材料1篇。 在学习教育环节中,我们注重立足实际,统筹安排工学,切实解决好工学矛盾,促进学习实效。我们将学习材料上传到办公网路上,便于同志们随时自学;将优秀学习体会、论文上传到本局网际网路站上,扩大对活动的宣传;制发近期活动安排通知单,方便大家掌握活动动向,妥善安排好自身工学。 在学习教育环节中,我们突出重点,引导同志们认真学习了 *** 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就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发表的重要讲话,特别是领会 *** 关于在党内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要求。通过学习,同志们认识到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联络工作实际与自身,更加深刻认识到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一重要决策上来。 二是加强法律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的行政能力。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业务要求,长期坚持“一月一部法律”的学习制度,通过司法考试的干部轮流备课讲解,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及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重点学习,务求实效。目前,全域性共有5名同志通过司法考试,3名同志在读法律硕士。 三是深入开展“八个一”主题教育活动,具体内容包括: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一次作风建设专题学习讨论;宣传作风优良的基层领导干部先进典型;组织观看一组作风建设正面教育和反面案件剖析的电教片;主要领导干部上一堂以作风建设为主题的廉政党课;开展一项“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知识测试活动;每个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合自身作风建设状况撰写一篇体会文章;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针对查找出的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一套整改措施;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作一次公开承诺。 为将“八个一”主题教育活动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我们制订了行事历和任务分解,日程安排到天,责任落实到人,逐步落实,逐项完成,不折不扣地做完规定动作。并广泛调动同志们的积极性,深入探索创新点,力争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创造性地开创作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学而不思则罔”。思辨是将学习所得消化吸收,纳入自身思想构成的重要过程,是将有关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重要前提。只有深入思考才能融会贯通,才能把理论与思想实际结合起来。我们通过搞好学、写、讲、谈等学习教育形式,引导干部对所学内容进行深入的思考,深刻领会学习内容,延伸和拓展思想触角,开阔理论视野。在抓好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我们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思考探索,进一步深化宗旨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巩固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同志们思考参加工作为了啥,现在工作干点啥,将来身后留点啥的问题;思考为谁工作,为何工作,怎样工作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深入实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二是正确认识勤政与廉政的辨证关系。 伍中存在着一些“清水衙门,无职无权,不必搞廉政教育”和“不在领导岗位,便不存在廉政问题”的消极错误的个别看法,引导同志们积极思考,明辨是非。通过深入辨析,大家认识到组织赋予我们一定的职权,给予我们一定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我们就必须正确履行职责,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否则,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不作为,乱作为,就严重浪费了国家行政资源,辜负了组织的重托,影响或破坏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大局,既不勤政,也不廉政。从而涤荡了消极思想,澄清了模糊认识,纠正了错误倾向。 三是继续在干部队伍中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为契机,引导每位同志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深入思考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是否存在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倾向;是否存在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制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是否存在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是否存在脱离群众、骄傲蛮横、盛气凌人的不良倾向;是否存在滥用权力、执法不公的倾向;是否存在单纯业务观点的倾向;是否存在把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甚至削弱和淡化党的领导倾向;是否存在不依法、不严格、不文明执法和不热情服务;是否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效率不高等问题。 通过思考、查摆、剖析,进一步巩固了执法为民的思想,为今后在工作中整改、落实与提高打下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篇2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时刻坚持的方针和原则。作为一名干部,更应该从头做起,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意识,真正做一个党放心、人民满意、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相信的年轻干部。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乾乾净净履行职责 1、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大脑中要时刻绷紧这根弦,时时警醒自己,筑牢防线。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每一名党员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盛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具体到工作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坚定信心,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 *** ”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始终保持 *** 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人民群众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力量源泉。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证明,执政党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反之,社会就会缺乏活力,矛盾丛生,甚至导致社会动荡。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络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成功经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篇3 根据浙未纪[2008]3号档案《关于开展“清风扬帆·与廉同行”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所纪委在全所分管区正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为期一个月、以“清风扬帆·与廉同行”为主题的“五个一”廉政教育活动。作为我所中层领导干部中的一员,我积极参加了所部与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专题教育与主题活动,在为期一个月的教育活动中,通过对认真学习廉政教育有关学习资料、观看警示纪录片、参加廉政警示报告会、参与廉政知识竞赛等多种学习形式,我感到深受教育,受益匪浅,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感到开展此次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使我明确了自己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现将教育活动中的个人思想情况与体会感悟作一汇报如下: 一、端正态度,强化学习,明确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风扬帆·与廉同行”主题教育月活动开展以来,本人根据所党委、纪委的统一安排,在管区党支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开展了廉政教育有关资料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同时能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努力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在积极参加所部与党支部的各项专题教育与主题活动的同时,更深刻认识到开展廉政教育与形势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与当前的廉政建设与工作要求相适应,与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坚强、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队伍息息相关,对党员领导干部也是一种教育与保护。因此,我积极把本次教育活动当作一次提高工作能力和增强防腐拒变能力的良好契机。 二、深刻理解,学为所用,将教育活动与工作有机结合。 活动开展以来,我通过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两种形式,认真学习了《 *** 》、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有关档案精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资料,不断提高认识,从精神实质中理解、把握此次主题教育月活动的内涵要求与重要意义。此次教育活动紧扣“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大力倡导和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与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精神品质相一致,帮助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对我而言,在思想上、工作上均帮助很大。对照自我: 在艰苦奋斗方面,牢记党员身份,努力发挥一名 *** 员的带头作用。在岗位上,牢记管区主要领导联络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重任。牢记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坚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立足本职,甘于奉献,为党的未管工作而作出自己的努力与贡献。 在爱岗敬业方面,我为自己作为一名基层监狱人民警察而感到自豪,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态度端正,兢兢业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直面工作中的困难。作为一名基层一线的中层干部,必须做到敢于承担责任,勇挑重担。 在秉公执法方面,虽然基层一线工作岗位肩负监管改造罪犯、组织罪犯习艺劳动的重任,要立足自身岗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扬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思想观念。 在廉洁自律方面,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巩固思想防线,不越雷池半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所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监管改造罪犯、同生产厂家业务往来中,坚决做到自警、自律、自省,警钟长鸣,时刻牢记党的教诲,在执法环节与经济活动中,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干净干事,问心无愧。 三、认真对照、深刻反思、找出差距与不足并即时改正。 在充分理解了开展“清风扬帆〃与廉同行”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结合本职岗位工作实际,特别是对照活动要求、对照工作岗位高标准与严要求、对照优秀同志,进行了深刻地反思,查摆了自身问题,找到差距,发现自己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有待改进,比如:到新的岗位后学习的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岗位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员先进模范带头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一定要进一步求精求细等等。今后,我将从根源上找原因,从整改上抓落实,制定了整改措施,将整改措施落实到实践工作中去,在促进工作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通过此次活动不断提高岗位胜任度,同时在工作与生活中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并将所学所得,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与管区班子与其他民警通力协作、共同努力将管区各项工作推向新的台阶,为打造平安和谐新型未管所而努力奋斗!
许多人都好奇服刑人员在监狱里面究竟要做些什么,不可排除的一点就是以“劳动改造”为主,只不过现在文明的叫法是“生产习艺”,通过生产帮助他们掌握一定的手艺和技能,将来有重新做人的能力。
当然,除了干活外还有其他出路。
服刑人员以劳动为主,学习会辅
服刑人员进了监狱后,需要按照监狱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生产生活,许多监狱都会有一日作息制度。
从几点起床,几点洗漱,几点劳动,几点吃饭,几点睡觉都有明确的规定;服刑人员在一日的作息规范中,劳动将占用极大多数时间,为什么会这样呢?
在监狱的人通常都是很长时间的限制自由,如果让他们天天在宿舍睡觉,看电视,他们更不愿意,而在生产车间劳动,相对来说还自由一点,可以放松心中的压抑。而在监狱,除了劳动外,还有学习的任务,比如技能培训,比如为人处事,比如法律宣讲之类的学习安排。
所以,监狱的服刑人员在里面基本都要积极参与劳动,完成任务,这样获得判刑的可能更大,因为劳动任务是考核评分的主要项目,大多数人会努力劳动,并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减刑期间。
但是在监狱不需要劳动的人群也挺多
为什么说监狱里面不需要劳动的人群很多?主要是几类人:
一是表现好,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被管教重用为组长,自助会成员,他们相当于服刑人员中的领导,每天只要组织指挥进行生产和活动就行,按月考核时还能得到更高的积分奖励。
二是文笔好,有才华的人;这类人往往可以在生产中做一个统计之类的工作,还会在文艺组任职,负责黑板报,协助档案处理,编排节目等等。
三是头脑灵活,觉得管教喜爱的人;这类人可以做些打扫卫生,端茶倒水的工作,可以说任务轻松,算得上一个好的工种。
所以,如果进了监狱改造,会有不需要干活,也能活得滋润的位置,关键要看自身的能力展现。
对必须干活却不干的会怎么样?
服刑人员服从管理是最基本的义务,毕竟里面是一个封闭的小社会,需要大家遵纪守法,配合管理,改造的空间才会相对轻松一些,那么安排了任务不干的人会怎么样呢?
正常来说,不完成任务的人通常会被扣考核分,最终量化下来减刑会受到限制;但是对拒不配合干活的人,监狱作为暴力机关可以采取许多措施,比如关禁闭,适用警用措施束缚,武力处置之类。
当然,生活处遇也会受到影响,比如应禁止探访,不得打亲情电话,甚至停止购物,不得吃加菜等等,这些我们看来无所谓的事,但是在监狱里面却是改善生活或者说是服刑人员最为渴望的事情之一,通常如此管制还是能很好打击服刑人员的嚣张气性。
结语
当然,在监狱服刑,配合改造是最主要的义务,对通过一系列手段还抗拒管理的人,那么除了依法从纪律上处理外,还可以依法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人说,我就想服刑满,不要减刑能不能不干活,其实也不行。毕竟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没任何人能例外,除非有不能劳动的合法原因;所以在监狱里面,安心服从管理,接受劳动才是最好的出路。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职能主要有四种,即惩罚、改造、防卫及预防。其中的改造功能既有劳动改造又有思想改造。认罪伏法,接受改造,是犯人进入监狱后要学的第一条准则。不干活的行为属于抗拒改造的一类,法律对此也有惩罚规定。
根据《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者,可给予警告、记过或禁闭处分。
狱警首先会对那些拒绝劳动改造的服刑人员进行劝导,如果是因为怕吃苦或不愿受累而拒绝劳动,则狱警会考虑以下方法。
首先会用劳动减刑来劝说,大部分服刑人员最关心的就是减刑问题。要想减刑,就必须得认真改造,争取挣到最多的积分。
如果犯人直接拒绝劳动,那么他将不会获得积分,减刑自然与他无望。若是劝说后仍然执迷不悟,可考虑停止其会见亲属。
或者是停止其打亲情电话,又或者是停止其监狱内购物。对于屡次劝说不改者,监狱便认为其抗拒改造,可考虑关其禁闭。
通常情况下,彻底决绝改造的犯人并不多,但肯定是有的。然而在实践中,有一些罪犯往往主动要求监狱给予其禁闭处分。
目的就是通过关禁闭来逃避劳动,这类犯人通常不在乎是否减刑。现有的处罚力度无法助其改造,使得不少狱警束手无策。
抗拒劳动改造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包括消极怠工,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劳动纪律,长期装病,故意破坏劳动工具等行为。
那么,造成罪犯抗拒劳动改造的原因又如何呢?
首先是反社会心理的顽固性。虽然罪犯已受到法律制裁,但其犯罪心理和思想却不可能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同步改变。
这类罪犯通常立场较奇怪,习惯将犯罪推向客观,将怨恨迁怒于社会。对刑罚不满,对改造手段厌恶,进而抗拒劳动改造。
其次是思想上好逸恶劳和认识上的偏激。有些罪犯享乐至上,总希望干轻活,难免会出现抗拒劳动改造的行为。
还有些罪犯文化水平较低,难以对法规作出正确理解,片面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有些惯犯、累犯对于劳动改造已经麻木。
最后就是因岗位而导致的抗拒劳动行为,这些岗位都比较容易得到奖励。稍有安排不当,就会引起其他犯人的抗拒心理。
对于抗拒劳动改造的犯人,监狱也有其它不少的对策。比如加强思想教育,促使罪犯接受劳动改造,或者是减轻劳动强度。
又或者增加劳动报酬,在监狱中开展劳动竞赛活动。这些措施都可及时挽救那些不是死心抗拒改造的罪犯,使其真心改造。
对于那些死心抗拒者,监狱自然会依法予以严惩。对“自伤、自杀、自残”等抗拒劳动改造的罪犯,将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
这种处罚的原则都是“咎由自取,责任自负”,由此带来的费用由罪犯自负。
对抗拒劳动且屡教不改的罪犯,可视为“改造无效果”,采取“负分加刑法”,视其情节轻重,可延长半月至半年不等的刑期。
这些惩罚与预防相结合的手段符合《监狱法》中规定的“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需要,同时符合社会治安稳定的需要。
总之,大部分犯人在监狱都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对于抗拒劳动改造的犯人,监狱也会有相应的手段予以惩处或预防。
监狱生产走过了50多年的历程,其间,经历了许多曲折和坎坷,几代人的辛勤和心血,铸就了监狱生产的历史功绩。今天,如何面对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如何与时俱进,迎接挑战,不断改革与创新,推动监狱工作的不断前进和发展,监狱生产工作责无旁贷。一、历史回顾建国初期,面对押犯剧增、关押场所爆满、新生政权压力巨大的情况,毛泽东主席在1951年5月作出了“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做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的重要指示。“三个为了”的重要指示不仅回答了为什么要搞监狱生产这一基本问题,也确定了监狱生产的二项基本职能,即,一是,改造罪犯;二是,创造物质财富,保证监狱正常运转。毛主席“三个为了”的重要指示,推动了我国监狱的大规模创建和发展,也推动了监狱生产的大规模发展。在50多年监狱生产历史中,前30余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监狱只有工厂和农场,监狱生产完全由国家计划调节,没有也不需要自主生产经营。1980年代初期,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逐步将监狱生产推向了市场,监狱生产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包括行业特殊、地域偏僻、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资金短缺、体制矛盾、劳动力制约,等等),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要求,在近20年的市场化改革与发展中,监狱生产走过了一段极其艰难的历程,而且,监狱生产职能错位问题凸现。2002年,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方针和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通过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监狱布局调整等一系列措施,监狱工作取向于“强化监狱改造罪犯的职能、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这一价值核心,监狱生产回归到改造罪犯这一基本职能上。总的来看,监狱生产在50多年的改革发展历程中,经历了由改造罪犯的手段变化为监狱的生存手段,再由生存手段向改造手段回归的过程。清河分局监狱生产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的40多年中,主要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工业生产为辅。1990年代中后期,随着监狱体制、监狱布局调整、监企分离的不断深入,逐步形成了农业生产、资源经营、狱内加工业“三业并举”的局面,而且,狱内加工业逐步确立了主导地位。2002年7月,按照司法部“十六字”改革方针,完成了“分散向集中、狱外向狱内”的战略性转移,押犯全部转移到狱内,狱外资源实行 “集中统管”,监狱生产全面转向狱内加工生产,监狱专司改造,监狱工作职能、监狱生产职能得以回归。纵观清河分局54年监狱生产的发展历程,同样经历了由改造手段变化为生存手段再向改造手段回归的过程。清河分局54年的监狱生产,不仅为国家创造了财富,而且,为罪犯改造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岗位和改造手段,为监管改造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新形势的发展,我分局监狱生产的发展已经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需要拉开了较大的距离。如何发展监狱生产、怎样开展监狱生产、如何充分发挥监狱生产的改造手段作用等已经成为当前以至将来较长时期内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二、监狱生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我分局当前监狱生产的现状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 产业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低、效益水平不高自2002年实施“两个转移”以来,我分局从事过38项加工项目生产,目前保留项目只有13项。五年来能保持长期稳定的项目只有7项目,其中,属于技术型劳务加工项目的只有印刷、豆腐制作、服装加工和毛织等四个项目。从容纳罪犯数量和产业效益分析,足球缝制一直处于“一枝独秀”的主导地位。目前,我分局从事足球缝制的罪犯约2500人,占押犯总数的58%,加工收入占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技术型劳动岗位的罪犯约750人,占押犯总数的17%,劳动收入占年收入的20%左右。总的来看,一是,以纯手加工业为主导,没有自己的优势企业或骨干企业,在劳动项目、劳动岗位、劳动手段、劳动任务保障程度等多方面受到影响或制约,大多数时候是别人给什么我们干什么,别人给多少我们干多少,缺乏主动性和可控制性。二是,产业项目技术含量低,大多数情况下都在重复简单的动作。干警的操作技能和生产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周而复始地重复着相同的管理动作;罪犯学不到一技之长,整天重复着机械式的劳动动作。干警没有压力、罪犯没有动力,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难以调动。三是,劳动效益不高。一方面,我们从事的主要是简单劳务加工,又受制于人,缺少话语权,经济效益不高就在所难免;另一方面,产业简单、工艺单调、技术落后、技能低下等缺陷,不能满足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的需要。二 与监狱人权的落实和保障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具有比较完善的监狱人权保障法律体系,我国监狱人权法律保障体系是以《宪法》为基础,以《监狱法》为核心,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构成。其中,仅《监狱法》中直接或间接涉及罪犯权利的就有33条。与监狱生产密切相关的监狱人权包括,人生权、财产权、健康权、发展权、劳动保护权等。其中,以罪犯发展权问题最为突出。罪犯发展权包括受教育权、释放后获得安置与救济的权利等。其中,罪犯释放后获得妥善安置则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罪犯获释后能否得以妥善安置,直接关系到生命权、生存权这一人权基础和核心,与重新犯罪也有着直接的关系。罪犯作为弱势群体获释回归社会后,在就业、安置等方面,在一定时间内理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关照。这种关照显然是建立在人权保障和人道主义基础上的。但是,这种关照决不能建立在牺牲社会公平、牺牲公众利益、牺牲其它公民权益的基础上。因此,罪犯获释后能否得到妥善安置和就业,能否长期稳定地生存、发展,主要还是在于其自身是否具有适应社会、满足社会需要的能力。罪犯在押期间,其人生自由、社会交流、就业选择、发展提高等多种权利依法受到限制或被剥夺,因此,通过监狱生产,提高罪犯的文化知识水平,矫正恶性,更新观念,培养技能,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等,是监狱人权尤其是罪犯发展权的必然要求,也是监管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但是,我们当前监狱生产的状况,包括产业结构、管理水平、技术含量、技能水平、培训条件等,与现实需要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制约着监狱生产改造手段作用的发挥,制约着监狱人权的落实和保障。三 与罪犯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罪犯回归社会是一个必然的问题,培养罪犯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应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我国现代刑罚的基本要旨是自由刑罚,监狱执行刑罚主要就是执行自由刑罚,罪犯获释后必然要回归社会,因此,监狱应当在其被剥夺自由的期限内尽可能地教育改造他们,将他们改造、培养成在心理、性格、道德、文化、技能等多方面能适应或基本适应社会需要的新人。因此,罪犯是否具有社会生存能力已经成为现代监管改造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监狱生产作为劳动改造的手段,承载着矫正恶习、更新劳动观念、培养劳动习惯、遵守劳动纪律、提高文化知识、掌握技能等职能,这些都是罪犯回归社会所必需具备的适应能力。目前我们的监狱生产以纯手加工业为主,纯手加工产业存在着工艺简单、作业枯燥、技术含量低、技能实用性不强等诸多缺陷,并且,我们的生产管理水平、业务知识教育、技术培训、技能传授等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监狱生产依*这种产业结构、劳动模式、改造手段,远远不能满足罪犯回归社会的需求。据有关方面研究报道,截止2003年底,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押的罪犯中,重新犯罪率为,高于全国的,其中,25-54岁的罪犯占;具有初中和高中文化的罪犯占65%,小学学历及文盲罪犯占;“二进宫”罪犯占;无业人员占,农民占 ⑴。截止2004年底,河南省焦作少管所在押二次以上判刑的罪犯374名,其中,“二进宫”罪犯占;盗窃罪罪犯占,罪罪犯占;40岁以下罪犯占;农民占,无业人员占 ⑵。广西区监狱局对1997-2003年期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研究显示,盗窃罪犯占重新犯罪总量的,罪占;“二进宫”占88%;25-54岁人员占;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文盲及半文盲人员占;农民占,无业人员占⑶ 。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发达程度地区重新犯罪的研究结果显示,当前我国重新犯罪表现出财产型犯罪多、青壮年罪犯多、农民和无业闲散人员多、低学历及文盲罪犯多、“二进宫”罪犯多、团伙犯罪增多、短刑犯重新犯罪的多、重新犯罪的间隔缩短等共同特征,其中,以钱财为目的的重新犯罪最为突出,并且逐年呈上升趋势。对重新犯罪人员的心理特征、思想观念、社会环境、就业安置状况、生活方式等综合调查分析显示,上次判刑改造质量不高、思想扭曲、心态失衡、生存环境不良、适应能力差、就业安置困难等无一例外地成为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据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调查结果,重新犯罪人员中,人员没有稳定收入,人员没有工作或工作不稳定,人员认为“政府一直没有为我安排工作”,人员表示“我一直找工作但一直没有找到”,的人员表示“我没有技术特长、找工作很困难”。⑴ 刑释人员回归后不能适应社会需要,重新犯罪形势严峻,作为“三大改造手段”的基本组成要素,监狱生产如何发挥其手段作用,以提高罪犯适应社会能力,预防、减少重新犯罪,已成为当前监管改造工作必须面对的一个突出问题。四 与罪犯改造质量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经过近五年的监狱体制改革,至2000年,我分局完成了监狱体制改革,监企顺利分离,监狱职能得以回归。至2004年,随着“狱外资源集中统管”的顺利实现,又完成了狱内监狱生产管理和狱外资源管理的分离,实现了监狱专司改造的目标,进一步强化了监狱职能。同时,监狱经费财政保障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在这种良好态势下,作为罪犯劳动改造载体的监狱生产必须从过去的经济手段回归到改造手段,不断强化监狱劳动改造职能。监狱劳动改造职能是否得到强化,监狱生产服务于监狱改造工作的成效如何,最终必须通过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得到体现。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综合体现在劳动出勤率、劳动遵规守纪率、劳动生产率、劳动增长率、劳动质量水平、劳动技能水平、好逸恶劳消除程度和劳动观念更新程度等多个方面。通过对我分局近五年监狱生产成果的调查分析显示,存在着劳动生产率下降、劳动增长率降低、劳动质量水平和劳动技能水平停滞不前或退化的趋势,而且,罪犯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的现象也普遍存在,等等。通过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显示,重新犯罪人员普遍存在心理失衡、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无一技之长、就业困难、难以适应社会竞争等问题。虽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作为劳动改造的载体,监狱生产本身存在不足也是不争的事实。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以简单手加工产业为主的监狱生产虽然为罪犯提供了一定的劳动岗位和劳动手段,但是,在质量上并没有为罪犯改造提供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劳动岗位和较为先进的劳动手段,也就是说,简单手加工产业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罪犯改造手段”的职能。当前,我们对监狱生产的投资主要在于改善劳动环境和提高劳动保护方面,如厂房改造与建设、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完善安全设施等,但在生产设备设施、生产管理水平、工艺技术教育、职业化技能培训等这些基础硬件、软件方面的投入则严重不足。这种现状不可能保证罪犯更好地学习技能和管理,难以提高罪犯劳动的积极性,制约着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的提高。三、对监狱生产发展的认识和思考一 准确把握监狱职能和监狱生产的关系《监狱法》明确指出:“监狱是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监狱应“正确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明确了监狱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任务是——依法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监狱生产是劳动改造的载体,是履行监狱职能、实现监狱工作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监狱生产应首先考虑如何服从、服务于改造罪犯这个中心,促进监狱职能的实现。其次,监狱生产是罪犯劳动改造的载体和实现形式,是随着罪犯劳动的演变和监狱职能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必将随着监狱职能的需要和发展而改变、发展。因此,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于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既是监狱生产改革的重要要求和目标,也是实现罪犯劳动改造、提高改造质量的重要条件。二 正确认识和把握监狱生产的内涵和实质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我国创造性地把生产劳动引入到刑罚执行工作中,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不仅是我国行刑制度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监狱行刑制度文明科学的标志。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不是经济实体单位,但出于改造罪犯的需要必须组织罪犯劳动,监狱生产作为罪犯劳动改造的载体,具有鲜明的刑事法定性、明确的非单纯经济性。监狱生产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劳动岗位和改造手段,这是由教育刑改造罪犯使之成为自食其力的宗旨所决定的。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实施劳动改造的需要,推动监狱生产的持续发展。监狱生产的非单纯经济性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讲求经济效益,正相反,监狱生产必须讲求成本和效益,通过改造罪犯,努力发展生产,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为监狱建设、发展以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创造条件。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监狱生产具有政治属性,其根本目的是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劳动岗位和手段,把罪犯改造成为具有社会生存能力、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其次,监狱生产同样具有经济属性,其经济属性要求通过开展和管理生产活动,追求利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财富,为监狱工作提供物质保障。三 正确认识发展监狱生产的目的和意义监狱生产源自于罪犯劳动,是从罪犯劳动派生出来的生产活动,是劳动改造罪犯的载体和实现形式。罪犯劳动的性质是对罪犯进行矫正的一种手段。监狱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罪犯提供手段和条件,让罪犯改过自新,养成劳动习惯,学到专业技能,提高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为社会创造财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 的监狱工作方针战略性地解决了现代我国生产劳动的手段作用和改造人这一宗旨的关系,以生产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相结合,体现了我国刑罚制度的文明性,与古代及资本主义国家以劳役作为惩罚手段和以罪犯作为劳动力具有本质的区别。发展监狱生产,实质上就是发展劳动改造罪犯的手段,促使监狱生产与时俱进,服从于、服务于改造罪犯这个中心,促进监狱职能的实现。四 正确认识监狱生产非营利性的内涵和本质要求为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和劳动手段,这是监狱生产的核心内容,也是监狱生产存在的必然性要求。在监管安全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出现了求稳怕乱、不求功但求无过等现象。甚至认为,监狱生产是“副业”,搞监狱生产是“不务正业”,“监狱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只要罪犯有活干、不闲着、不出事就可以,没必要考虑经济效益”等认识。就是在从事监狱生产工作的一些同志中,也存在“低人一等”的想法,甚至觉得在提拔任用上也比其他部门的同志慢一些,等等。这些认识减弱了发展监狱生产的使命感、责任感,严重制约了发展监狱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们应当辩证地看待监狱生产的非营利性。监狱生产的非营利性是指,监狱生产不能把追求利润作为主要目标和任务,利润只是组织改造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的副产品,而不是主产品。但是,非营利性并不否定监狱生产在保证罪犯改造质量的前提下,参与市场竞争,讲求经济效益,获得利润,为监狱工作服务。其次,发展监狱生产、创造财富、获得经济效益,是我国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并不发达。随着国力的提高,监狱经费财政保障程度也只能逐步得到提高,采取“等*要”的方式解决经费问题,只能是不现实的空想,结果只能窒息整个监狱事业。第三,监狱生产获得经济效益也是改造罪犯的内在要求。监狱生产为罪犯提供劳动改造岗位和手段的最终目的是使罪犯悔罪,改过自新,刑释后能适应社会生产的需要。监狱生产要讲求经济效益,必将发展生产、提高管理水平。如果让罪犯长期在产业落后,经营不善,管理水平不高,劳动技能、管理意识、劳动效率等相对落后的环境中进行改造,很难保证罪犯刑释后能适应社会生产的需要,很难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四,监狱生产获得良好经济效益也是符合监狱工作和广大干职的根本利益。监狱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并不意味着国家大包大揽。因此,通过发展监狱生产,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将有助于满足广大干职物质文化的需要,有助于改善监狱工作和罪犯改造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有助于提高监狱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监狱工作的发展,同时也为国家减轻经济负担。因此,我们应当纠正“放弃监狱生产”、“让监狱经济退出市场”、“监狱生产不需考虑经济效益”等错误观念,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改造罪犯的政治属性和创造财富的经济属性统一到监狱工作中、统一到市场经济中,追求良好的经济效益。五 科学设置、合理规划监狱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清河分局在落实司法部“十六字”改革方针、实现“二个转移”、“狱外资源集中统管”后,为监狱专司改造工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但是,如何提高产业水平、产业质量则成为了当前我分局监狱生产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一是,大力发展技术型劳务加工业,尽量减少、逐步替代纯手工加工业。劳务加工业由于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等优势,已经成为监狱生产的一个热点。我分局罪犯劳动自2002年7月起,实际上已经全面转向到劳务加工业方面。纯手工劳务加工业在实现“两个转移”初期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解决了罪犯作吃闲饭的问题,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缺陷,难以满足监狱改造工作的需要,在监狱生产中,纯手工劳务加工业最终将被技术型劳务加工业所替代,这是由监狱生产的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所决定的。因此,大力发展技术型劳务加工骨干产业(如服装、鞋帽、玩具、五金、箱包、工艺品,等等)已成为当前发展监狱生产、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的重要选择和实现途径。二是,适度建立“狱内国家企业”。劳务加工业无论是纯手工加工业还是技术型加工业,从企业性质和管理体制上讲都是属于“狱内社会企业”,其运行特点是,由社会企业(主)向监狱提供生产原料、设备、工艺流程、生产技术等,社会企业(主)与监狱一道组织罪犯生产,产品由社会企业(主)负责销售。以劳务加工为主体的“狱内社会企业”存在着生产过程的依赖性、加工项目的不稳定性、生产效果的低效性、技术技能训练的有限性、罪犯劳动价值取向偏移等缺陷,对监狱生产的矫治功能、激励机制、罪犯习艺等都将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由政府投资,提供设备、原料、技术甚至管理和市场(或者部分市场),适度组建一些“狱内国家企业”,将有效减小监狱生产存在的风险和难题,促进监狱生产职能的发挥和实现。历史上,我分局管辖的机械厂、造纸厂、制砖厂、粮食加工厂等“狱内国家企业”,为罪犯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劳动岗位,包括车、镗、刨、铣、电、气、焊、组装、模型、司炉、维修等等多种岗位、多个工种,罪犯在劳动改造中所学到的知识、技术和技能非常贴近社会生产的需要,更加容易适应回归社会的需要,更能激发罪犯学习、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六 不断创新、完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监狱生产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是随着罪犯劳动的演变和监狱职能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也必将随着监狱职能的需要而改变,在新的时期,新的监狱工作实践必将为之赋以新的内涵。在新时期的监狱工作中,监狱生产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矫正功能、培训功能、稳定功能和财富创造功能四个方面。要充分发挥监狱生产的作用,如果仅仅依*某一个或某几个机构、部门,或者依*某一项、某几项政策是不可能得以实现或者完全实现,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因此,监狱生产必须与时俱进,从我国国情出发,从我们自身的实际出发,以监狱工作宗旨为根本,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目标,充分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包括,监狱生产布局与规划、监狱生产产业定位与建设、监狱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安全保障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矫正机制、习艺机制、竞争机制、奖惩机制,等等。通过体制规范、制度保障,促进监狱生产的调整和发展,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推动监狱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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