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论点:应有格物致知的精神。
所举事例: 一是王阳明“格物”以失败告终;二是“我”初到美国学物理时不知所措的生活经历。这两个事例都是作者为了阐明观点所用的事实论据。
王阳明的例证,证明了在我国古代“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被埋没了的观点。 “我”的亲身经历,充分证明了中国学生大都偏向于理论而轻视实验的观点。
《应有格物致知精神》理论来源:
格物致知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源于《礼记‧大学》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论述的『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此段。但《大学》文中只有此段提及「格物致知」,却未在其后作出任何解释,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过「格物」与「致知」这两个词汇而可供参照意涵,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成为儒学思想的难解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