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1 论国际法中的经济制裁 在中文中,“制裁”的基本释义是“用强力管束并惩处,使不得胡作非为”。而在英文中,sanction由法令、庄严的协定等含义发展出多种释义:一是从法律角度指为保证法律得到遵守而采取的手段,包括对于违反法律实行的各种惩罚和为了预防违法而采取的奖赏的形式;是从道德的角度指维护道德的约束力;三是从国际法或国际政治的角度指几个国家通常一致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迫使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停止违法活动或服从裁决,尤指采取不给贷款、限制双边贸易,或者采取武装干涉或封锁等 措施 。国际经济制裁一般是指一国或多国对另一国或多国所实行的一种经济惩罚,其实质是以制裁为手段达到一定的政治目标及 其它 目标。西方国家直言不讳地宣称,制裁是其推行外交政策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联合国有时也以通过某些决议的形式迫使会员国参与集体制裁。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其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据K·A·伊利沃特(K·A·Elliott)和.哈夫波尔(G·C·Hufbauer)对1914年到1998年170件案例的分析,150多件发生在战后50多年的时间里,而在90年代不到10年的时间里就发生了50多件。 通观战后国际经济制裁实例,可以得出所采取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也是应用最普遍的即战略禁运。禁止向被制裁国提供核武器、常规武器和军民两用技术产品,阻止高科技及其产品进入被制裁国;而在通常没有必要进行战略禁运时,一般综合贸易禁运。对被制裁国实行进出口禁运以及资金与人员往来限制。此外还有专项贸易禁运。重点选择关于被制裁国国计民生的若干贸易项目进行禁运。被选择的项目通常是粮食和石油等。 国际经济制裁的特点 首先是强制性。在强度上经济制裁是介于外交手段和军事手段之间的一种手段。制裁方为达到目的,不会顾及被制裁方的感受。 其次是对抗性。制裁者在实施制裁的时候从不掩饰自己所要制裁的对象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这就使得制裁者与被制裁者之间处于一种公开的对抗状态。 此外还有相关性。经济制裁是使双方利益均受损失的双刃剑,而且制裁还会影响到第三国的利益。经济关系越密切,所受的损失就越大。经济制裁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大多数的制裁难以成功,因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仅制裁国的公司有可能违背政府意旨而行事,而且制裁联盟的成员国也会各行其事,从而使制裁效果大打折扣。 国际制裁的核心问题是效率问题,即如何以最小的代价,最少的时间达到是对方屈服的目的。伊利沃特等对大量案例的实证分析后发现,经济制裁的成功率在不断下降,1938-1972年间,迫使对方做出让步、达到制裁预定目标的为67%,1973-1990年则下降到22%,即使在90年代,经济制裁的成功率也只有大约1/4。在影响经济制裁效率的因素中,首要的是目标国所承受的经济成本。伊利沃特的统计发现,大多数成功的案例中,制裁所造成的成本超过目标国GDP的2%,而失败的案例中这一比例不到一半。 经济制裁的所造成的损失是要由民众来承担的。一般来说,经济制裁会造成民众的损失,导致民众对政府不满,进而影响政府的决策。这个假设是建立在受制裁政府是民选政府的前提上的。假若被制裁的国家政权不是民选政权,那么制裁的效果值得推敲的。例如像朝鲜这样的国家,政府控制了全部的媒体,民众得到外部消息的唯一来源就是官方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稍作煽动,民众对所遭受苦难的痛苦情绪很容易就转化为对制裁方的仇恨。这样不仅达不到发动制裁的目的,反而使受制裁国的政权更加稳固。海湾战争后,联军对伊拉克的制裁一直延续到2003年,大大地削弱了伊拉克的实力,从而为后来的军事行动铺平了道路。但是制裁的最初目的——希望伊拉克人自己反抗来推翻萨达姆政权—无疑是失败的。 经济制裁往往对制裁国自身也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例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为了迫使苏联撤离阿富汗,对苏联发动了粮食禁运,随后又发动了油气管道禁运。对苏联的粮食和油气管道禁运严重损害了美国农场主和工业企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利益,最后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美国后来不得不主动取消了这一制裁。当然这也和阿富汗战争的进程和国际形势的转变有关。美国七八十年代对伊朗和利比亚的资产冻结,既包括保存在美国本土的两国资产,还涉及到美国银行海外分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中的资产。其实施不仅引起与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的法律冲突,损害到该地的主权和金融界的利益,也损害了美国金融界的利益。 "从更广阔视野看,更重要和攸关美国国家利益的是,客户对美国银行服务能力的信心的丧失,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这类顾客离开纽约或美国其他市场,到诸于伦敦这类被认为能够提供比较公平环境的外国市场"。据国际经济研究机构在1995年的 报告 称,制裁给美国公司造成的损失在150亿到190亿美元之间,并且影响到约20万工人的就业问题,其结果必然引起相关行业的不满。 至于民主国家之间,政治体制越发成熟,国家间的联系日趋紧密,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做出会受到制裁的行为,更不用说去制裁别人了。 所以,有时候,往往制裁不一定给力,直接采用军事手段,才是最有效的 方法 。随着地球上敢于公然进行独裁的国家越来越少,可以预见的是,制裁这种手段,离消失已经不远了。 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 一般说起来,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有权采用经济制裁。二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有权使用经济制裁。前者系指国际经济制裁的程序性规定,后者即国际经济制裁的实质性规定。 国际上第一个涉及国际经济制裁的公约,是1919年巴黎和会结束时签订的《国际联盟盟约》。该盟约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联盟会员国不顾以仲裁解决争端的规定而从事战争者,“应即视为对于所有联盟其它会员国有战争行为。其它各会员国担任立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Α之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财政上、商业上或个人往来”。这就是说,第一,经济制裁是针对特定的战争行为,该行为一旦发生,其它会员国实行制裁的义务即自动产生;第二制裁是全面、彻底的,是“全面的经济制裁”;第三,不仅会员国,非会员国也得参加经济制裁,因而是“全球性的经济制裁”。 然而,如此严厉的经济制裁的法律规定不久便为国联大会一项关于“经济武器”的决议所取代。这项决议提出:破坏盟约的战争行为是否存在,由各会员国自己决定;国联行政院可对此提出咨询意见,但不能作出约束性的决定。这一修改,限制了国联行政院的权力,加强了各会员国的任意性,削弱了1935年对意大利经济制裁的力量,同时,也为此后单边国际经济制裁的根据留下了伏笔。 同多边制裁和全球性制裁的法律地位相比,单边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则至今尚未明确。一方面,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个国家决定同另一个国家建立或断绝经济、贸易往来,纯属该国内政,系该国主权的体现,外界不得干预。西方有些国际法学者还找出前面提到过的国联决议来论证单边经济制裁的合法性。他们提出,由于联合国的无能为力,促进和维持国际和平的任务已经落在各个成员国之上,而各国的主要工具就是经济制裁。 另一方面,国际上也有个趋势,主张对国际经济制裁加以限制。如联大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和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32条)就曾规定: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它种措施强迫另一个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但是,什么是“外国不得干预的主权行为”,什么是“迫使一主权权利行使之屈从”,则各国都有自己的标准,很难达成一致的定论。 目前的习惯国际法是,一国对另一国的经济制裁只要不牵涉军事行动或武装封锁,只要不牵涉它国的司法管辖权(1984年1月美国总统里根宣布扩大对苏联出口石油和天然气设备的禁运范围后,美国就曾同英、法、西德等西欧国家就管辖权问题发生过争执),一般并不会引起别国的非议,当然也不会引起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92页 [2]牛津当代大辞典,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1644页 [3]国际经济制裁的效率与外部性分析,武汉大学学报,第五十八卷,第三期 [4]HAASS,R. N. Sanctioning Madness [J]. ForEign Affairs,1997,76. 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2 浅析国际经济法视野中的主权基金 [摘要]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因此,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主权基金国际经济法法治环境 在2009年4月的伦敦G20峰会中。西方各国一再强调中国应在主权基金领域担负起大国的责任。2009年4月18日,中国投资公司董事长楼继伟在博鳌论坛“国际金融体制改革:新兴经济体的作用”分论坛演讲时称,主权财富基金是现存的不合理的货币体系的必然产物。从50年来的历史上看,主权财富基金在市场上没有不良记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力量。 主权基金(Sovereign Fund)又称主权财富基金,是指掌握在一国政府手中用于对外进行市场化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盈余、外汇储备盈余、自然资源出口盈余等,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投资机构管理。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其投资方向不仅包括股票和其他风险性资产在内的全球性多元化资产组合,也拓展到外国房地产、私人股权投资、商品期货、对冲基金等非传统类投资类别。 主权基金的崛起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进入21世纪以来,以中国、新加坡、印度等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巨额顺差常态化,而这些国家又不希望汇率上升过快,于是外汇储备急速膨胀;此外,以俄罗斯和海湾国家为代表的另一批新兴国家则直接受惠于全球化带来的能源需求激增,在石油价格、矿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凭借国家对资源开发权力的拥有。也积聚了大量国家财富。这些国家具有政府主导的传统,市场运作下的理财工具又不完善,于是财富大量集中在主权基金手中。目前,主权基金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一个日益活跃的参与者,其资金规模已经超过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市场影响力正不断增强。据统计,1990年全球主权基金的规模仅有约5亿美元;而2007年全球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主权基金,资金规模约万亿美元。其中,最大的阿联酋阿布扎比基金规模高达9000亿美元;中国和俄罗斯拥有的主权基金规模也分别达到2000亿和1280亿美元。从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双赢的角度考虑,主权财富基金的存在不应被视为一种威胁,只要各国努力规范其行为并改善其透明度和信誉,主权财富基金理应为世界金融市场的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该原则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不受任何外来干涉。而主权基金本身就是一国对经济活动的自主决定权和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延伸,属于国家利益的范畴,一国政府对其主权基金享有完全的占有、管理和支配权。主权基金主要来源于属于国有资产的财政盈余、外汇储备和自然资源出口盈余,是国家主权财富在现代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表现形式。特别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主权基金不仅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更是保障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进而实现国际经济格局多元化的有力武器。根据美国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所(Sovereign Wealth Fund Insti-tute)2009年4月发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中国外汇储备管理局旗下的华安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资产约为3471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中国的另一只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1900亿美元资产排名第八。2004年,具有主权基金背景的联想集团以亿美元成功收购IBM全球Pc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中国在中美高科技贸易中相对弱势的地位,使中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2008年6月,在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宣布正式启动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谈判中,美方也明确表态:欢迎来自中国的主权基金,并将在修改投资法时认真考虑中方的立场。 其次,主权基金的积极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中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由于主权基金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低风险,当资本市场面临崩溃危机时,投资者不必担心主权基金会陷入恐慌性抛售中,而且大部分主权基金并不像养老基金一样需要定期支付红利,从而避免频繁地在证券市场上套现。因此。主权基金能够成为一个长期战略投资者参与世界各国的区域经济合作,这将有助于稳定国际股票和债券市场。此外,主权基金的兴起使得新兴市场国家从发达国家的债权人转变成资产所有者,使国际金融市场的权力重心发生根本性转移,全球金融市场格局将从美国一元支配格局向欧亚国家和能源输 出国 共同参与的多元体系转变,发展中国家正逐渐成为国际金融投资的强势力量,这些都充分体现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据美国财政部统计,仅2006年以主权基金为主体的跨国投资就使得美国资产净增加兆美元,为社会提供了1000万个就业机会,并对研发支出有13%的贡献。 最后,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据美国财政部估计,当前由各国政府控制的金融资本(外汇加上主权基金)约有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总产出的15%。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跨国公司将面临实力更强的、由政府投资的主权基金的竞争,各国的国有资产通过优化整合以后将以更加灵活的姿态投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中,这将使传统的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面临重大挑战。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美国近期酝酿修改投资法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尽管主权基金的出现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在现阶段实现主权基金的法制化仍然面临着种种困境。首先,由于上千亿美元的主权基金规模十分庞大,远远超过普通的国际投资,在债券之外的市场往往会因流动性和交易量不足而难以对其充分吸纳,使得各国现行的投资法律体系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其次,由于目前大多数国家立法缺乏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使得主权基金的运作缺乏透明度,既没有准确披露是由谁控制着这些庞大的资本。也没有定期公布投资策略和资产报表等可靠信息,而相关的国际组织也没有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使得对主权基金进行信息披露 的法律规制处于事实上的缺位状态。最后,基于政治与国家安全等非商业因素的考虑,部分发达国家对主权基金背后的国家背景十分谨慎,导致主权基金缺少足够的商业性与运作独立性,容易引发投资保护主义,形成投资壁垒。近年来,美国国会腰斩迪拜港口公司收购美国港口。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未果以及华为收购3Com遭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HIUS)否决,都带有明显的投资保护主义色彩。 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目前,各国已经开始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规范主权基金,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管理体制、具体运作和投资审查,提升主权基金运作的透明度。2007年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规定:在涉及主权基金投资时,授权CFlUS进行为期90天的调查。直至认定该投资不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2008年2月,在中铝收购力拓的背景下,澳大利亚政府也公布了6项法律原则,宣布将对政府控制的外国投资者加大审查力度。上述立法试图通过对主权基金加大审查力度来规范主权基金的运作,这既是一种公司治理模式,也是其保护战略资产意愿的结果。相比之下,欧盟对主权基金采取了更为积极的开放态度。为实现投资自由化的目标,2008年2月,欧盟宣布将出台主权基金行为准则,试图通过制定全球性的自律性规范来消除法律对主权基金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的限制。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建议,为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欧盟公司不被主权基金收购,欧盟应考虑实施“黄金股份”制度(即政府持有带有特定权利的股份。这种股份份额很小,通常为一股,但对公司重大战略决策拥有发言权和否决权),使政府对一些涉及重要敏感行业的外来投资拥有否决权。欧盟准备出台主权基金自律准则的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在制定旨在规范主权基金的行为指南。该组织已经明确要求新加坡、挪威和阿联酋等国为其主权基金制定详尽的披露标准,并开始推广挪威立法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认为通过信息披露立法能够促使主权基金的规范运作,避免投资保护主义。 主权基金本质上是专业化的商业机构,而非政府的行政机关。套用行政模式势必压抑专业精神与商业 文化 ,导致类似于官僚组织的死板僵化,显然不利于其高效率运作。因此,应尽量避免对主权基金的行政干预,确保主权基金市场运营的自由度。例如,为了最大程度保证实现良好投资回报率的核心目标,阿联酋与新加坡的主权财富基金员工队伍中极少有公务员,而是竭力在国际金融市场网罗吸引招聘一流金融人才,绝大部数基金经理包括首席投资官都是外聘的专业人员。 另外,主权基金要想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员,还必须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商业性、专业性和独立性,打消被投资国的政治疑虑和阻挠。在投资法中,应明确主体投资应该交由外部基金,进行第三者管理,从而淡化政治色彩,建立多策略、多通道的投资组合,加强基金间的竞争。弥补主权基金自身在资源、人才、内部监控上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吴金勇。黄继新,伦敦G2O峰会的“教堂”价值[N],商务周刊,2009-04-20。 [2]王志刚,主权财富基金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与实践。2008。(4)。 [3]杨燕,主权财富基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J],中共石家 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1)。 [4]IFSL:垒球主权财富基金增至万亿美元[N],经济参考报,2009-03-04。 [5]刘婷婷,沙特预建世界最大主权基金[N],中华工商时报,2007-12-25。 猜你喜欢: 1.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目录 2.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 3. 国际经济法论文免费范文 4. 国际经济法毕业论文 5. 国际经济法相关论文范文
浅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摘 要 阐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发展理论,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措施。关键词 商业银行 流动性风险 管理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流动性风险一直是存在的。流动性问题是当今世界金融领域中尚未解决的主要难题之一,流动性问题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导致流动性支付危机,这一问题对金融机构尤其重要。1 流动性风险的内涵及相关理论所谓流动性风险,就是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流动性储备来随时应付即期负债的支付或满足贷款需求,从而引发挤兑风潮或银行信誉丧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一旦转化为现实,商业银行的损失和在社会上的恶劣影响就难以弥补和消除,这会使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严重时会导致银行的破产。综观银行危机的历史,不管危机的起因是什么,危机的表现形式必然是流动性不足进而引入困境或破产。流动性对商业银行来说非常重要,流动性风险管理历来被商业银行视为重中之重。流动性风险管理由早期的资产管理理论过渡到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三个阶段,在每个发展阶段,无不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资产管理理论强调流动性为先的管理理念,主张以资产的流动性维持银行的流动性。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前半期的负债管理理论强调银行可以通过主动负债即通过从市场上借入资金来满足银行流动性需求。70年代中期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在继承资产管理理论和负债管理理论优点的基础上,重新科学地认识了流动性的地位,指出流动性既是安全性的重要保证,又是实现盈利性的有效途径,是“三性”统一的桥梁。这一理论的产生是银行管理理论的一大突破,它为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带来了稳定和发展。2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很大程度体现在银行资金管理体制中,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1)1978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国家金融管理机关,又是办理金融业务的国家银行。对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实行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实行“存贷分离、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统揽一切金融业务的“大一统”格局。(2)1979~1983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改统存统贷为信贷差额包干制度,实行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3)1984~1993年。中国农业银行等专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分设出来,开始实行各自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5年,在信贷差额包干的基础上实行实贷实存的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内容是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1989年在“实存实贷”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实行的是贷款增量的规模控制。实贷实存的管理体制的实施,加强了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同时也推动了专业银行的改革进程。(4)1994~1997年。1994年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并存的银行体制,与此相适应,实行了“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的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方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新的资金管理办法,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框架文件,各大商业银行都初步尝试实行。我国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工作走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5)从1998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增加量的管理方面,取消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新的管理体制。自此,中国商业银行开始迈入了没有限额控制的严格意义上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新时期。时至今日,各大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模式上仍然不断探索,力求找到更加适合自身发展,在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基础上增加盈利的更加符合现代经营理念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式,从而实现商业银行“三性”平衡的管理目标。3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相继采用过资产管理策略、负债管理策略,但没有真正实施过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策略。我国银行业的资产、负债管理与国外商业银行不同,它不是一种流动性管理策略,而是一种总量、计划和规模管理策略。迄今为止,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开展过真正严格意义上的流动性管理,应该说这与商业银行的性质是不相吻合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着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功能,有强大的国家信用支撑,因此人们总是将银行的命运与政府的支持联系在一起,认为政府会承担银行的一切风险,银行不会倒闭,也不会发生流动性危机。另外,来源于居民家庭的源源不断的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无流动性危机之忧的第二大原因。由于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还主要集中在信贷风险上,缺乏流动性风险自我控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流动性管理指标体系有局限性在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流动性评价指标主要是备付金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和中长期贷款比例。这些指标内容比较单薄,并不能全面反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状况,更没有反映银行的融资能力。而各银行又不顾自身实际去套用、追求这几项流动性指标,扭曲了流动性管理的本质。 中央银行流动性监管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充分信息充分是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确保有效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统计制度和报表主要是时点或余额概念,而作为中央银行流动性监管的基础必须是时期或流量概念。信息不充分大大限制了对流动性风险的防范能力,更不用说在出现支付问题时,中央银行能否达到准确区分商业银行是暂时的流动性不足还是清偿能力不足的理想境地。4 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措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国家信用将不再是商业银行信誉的支撑者,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以致倒闭将不再是神话。因此,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引起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高度重视。健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是:改革现行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流动性比例管理,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以所有者权益最大化为核心,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协调统一为宗旨的流动性管理机制,增强银行核心竞争力。 增强风险管理的意识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的一个永恒的主题, 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为此, 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的宣传教育, 强化银行的风险意识, 时刻敲响风险的警钟, 牢固树立风险第一的思想, 增强忧患意识, 在经营中力求稳健, 正确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流动的前提下, 实现银行的盈利。由于流动性风险是银行其他风险的集中和最终表现, 危害甚大, 银行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警觉, 主动采取措施控制流动性风险。 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应设立专门的流动性管理部门,并聘请流动性经理,对流动性进行系统深入的管理。其行为指导准则是:第一,必须随时与银行的高层管理者联系, 确保流动性管理的优先性和明确的目标;第二,必须跟踪银行内所有资金使用部门和筹集部门的活动,并协调这些部门与流动性管理部门的活动;第三,必须连续分析银行的流动性需要和流动性供给,以避免流动性头寸过量或不足。 加快货币市场发展,拓宽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银行流动性管理要求银行资产和负债保持一种流动性状态,当流动性需求增加时,通过变卖短期债券或从市场上借入短期资金增加流动性供给;当流动性需求减少、出现多余头寸时,又可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获取盈利,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创造市场环境。首先要大力发展证券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增加国债品种和数量,大力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为银行流动性管理提供了广阔空间;其次要大力发展票据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在条件成熟时,还可允许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 需求预测和分析,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首先, 要搞好对资产流动性的预测和分析。然后在流动性预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流动性风险的预警系统。应该借鉴西方商业银行成熟的经验, 采取科学的预测和度量方法。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流动性预警界定监测指标体系, 以便在日常业务管理中准确的监测流动性风险, 一旦发现风险达到警戒线就及时发出预警, 从而把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逐步形成新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和流动性安全保障机制。其次, 建立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提高避险能力, 对可能发生的全局或局部流动性风险,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都要有完善的处置预案, 一旦在某个部位出险风险, 各级行应在限定时间内采取有效地措施进行补救, 尽量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参考文献1 黄宪.银行管理学[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2 杨有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3 童频,丁之锁.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特征及其制度背景[J].经济研究,2000(7)4 刘忠燕,殷志刚.关于健全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机制的若干问题[J].国际金融研究,2002(5)5 刘宗华.商业银行经营中的流动性、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J].广西金融研究,2003(6)
在学习和工作的日常里,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整理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成因与实例分析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金融全球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及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一方面使商业银行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个别银行甚至局部流动性不足可能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流动性紧张;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外币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海外机构逐渐增多,对外资银行的依赖程度逐步提高,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因此,在这一背景下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迫在眉睫。
一、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形成原因
(一)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期限错配
商业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以经营货币为主营业务。储户将存款货币存放在商业银行中,即银行的负债端,存款的稳定性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按时间存款可分为短期存款与中长期存款。若在发放贷款的经济活动中,中长期贷款未能及时收回,无法满足储户提款的要求时流动性风险就产生了,其发生条件是由经营模式决定的。
(二)商业银行其他类风险向流动性风险的转化
现实中,流动性风险的作用因素有很多,即流动性不足是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时表现出来的资金短缺。当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假如市场、信用和操作等风险管理问题长期以来存在而没有得到应有的防范,会在流动性紧张时火上浇油,引发风险扩散,使其无法控制,各种风险集中爆发出来,最后可能造成整个金融系统出现流动性困难。
(三)储户缺乏基本风险管理意识
在经济不景气与金融危机爆发时,最容易引发客户集中挤兑现象。一方面,客户既担心存放在银行的财富会损失,也害怕存放在银行的资产收入低于通货膨胀,导致货币的购买力下降;另一方面,银行内部系统出现了支付危机,引起了传染效应,若无法在第一时间应对挤兑,这种恐慌情绪所带来的.传染效应将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将危及整个金融系统,最终引发银行系统的崩溃。
(四)市场利率下行引起银行资产流动性吃紧
央行下调存贷款利率以及准备金率对商业银行资产端与负债端带来很大影响。对于拥有大量现金的存款客户来说,存款利率的下行会使得他们更倾向于将资金投放到收益比较高的债券或股票市场中去。利率下行甚至是负利率时,储户会更青睐收益高的投资组合,因此银行会面临资金大量出逃的被动局面,即发生金融脱媒现象。而利率下降,贷款的需求会更加旺盛,低成本的资金使用权限会使得银行迎来更多的贷款需求。
二、案例分析---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
(一)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关于被解释变量,本文借鉴刘晓星和王金定(2010)的处理方法选取存贷比(CDB)来表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解释变量主要包括负债结构(DBC)、资产结构(ZQTZ)、盈利能力(SYL)及资本充足率(ZBCZ),分别用定期存款额 / 存款额、证券投资额 / 总资产:净利润 / 年末净资产来表示。本文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数据收集以全面准确、有效为原则,相关数据均来源于工商银行各年年报和 2003- 2013 年度的《中国金融年鉴》。
(二)模型构建及实证分析
1.模型构建
结合各变量的内在联系,对工商银行 2003- 2013 年的时间序列数据,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CDBt=α+β1DBCt+β2ZQTZt+β3SYLt+β4ZBCZt+ε
其中 CDBt、DBCt、ZQTZt、SYLt、ZBCZt分别表示第 t 年的流动性风险、负债结构,资产结构、盈利能力及资本充足率;α 为常数项,β1、β2、β3、β4为回归系数,ε 为随机误差。
2.实证分析 本文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基础上,采用最小二乘法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 1 所示。
分析回归结果发现,整个模型的拟合优度为 ,拟和性较好。整体来看,工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与负债结构和资产结构显着负相关,而与其自身的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率的关系不明显。具体表现为:
(1)商业银行负债结构对其流动性风险的系数为 - ,呈现出显着的负向作用,即商业银行负债结构(定期存款占比)每提高 1 个单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会降低 个单位;
(2)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对其流动性风险的系数 - ,且在 5%水平下显着,即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每增加 1 个单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会降低 个单位。
(3)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率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虽然呈现出负相关,但未通过显着性检验,即不显着,说明净资产收益率对工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强大的盈利能力并没有提高其资产的流动性。原因可能是强大的盈利能力有可能是通过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产品获得的,而此时牺牲了流动性;而资本充足率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但相对于银行高负债经营的特性,对降低流动性风险的作用没有想象中那么明显。
三、研究结论及建议
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商业银行负债结构与流动性风险之间呈现出显着的负相关性,即随着商业银行负债结构(定期存款占比)的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会显着降低;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对流动性风险具有显着的负向作用,即商业银行资产结构(证券投资额占比)提高,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有效的缓解流动性不足;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率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虽然呈现出负相关,但未通过显着性检验。
立足于研究结论和我国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实际,本文提出如下相关建议:一是要优化配置资产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进行调节,使其不断趋于合理化,如控制贷款投放的期限;同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银行流动性风险。二是要积极发展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鼓励资产证券化。为扩大盈利来源,加快发展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同时可尝试发行转让证券,为银行带来足够的流动性头寸,减轻商业银行在资产端的流动性压力。三是要监测负债集中度水平,避免资金来源单一。在维护老客户的基础上,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挖掘潜在优质客户,扩大银行的负债规模,优化负债结构。四是要实施压力测试管理,降低系统性风险。加快建立一套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的测试系统。同时要关注流动性风险形成的渠道及来源,并对压力测试结果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从而更好的管理流动性,降低系统流动性风险。
参考文献:
[1] 刘晓星,王金定.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研究[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0,(4).
[2] 周凯,袁媛.商业银行动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应用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4,(3).
[3] 彭建刚,王佳,邹克.宏观审慎视角下存贷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的识别与控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4,(7).
[4] 尹继志.后危机时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研究[J].金融与经.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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