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教育的人,需要淡泊名利,心无旁骛,静心研究,需要愉悦的从教环境,需要课堂上的满腹激情!再看看现在,职称彻底的把这一切变成了大锅饭,不择手段评职称才是正事,教学最是扯蛋!扑在教学上死路一条,扑在职称上大有钱图!鄙视岳飞屈原们,人人争做上官大夫秦桧一样的老师才能如鱼得水有钱图!职称是师德败坏的根源!是会来事的结果!职称与教学与师德成赤裸裸的反比关系,一腐永逸!职称适合会来事者!结局:低级挑梁在一线拿最低工资教更多学生直到退休,高级拿高薪混日子或不教学,这跟多劳多得完全相反!想挣钱又不想教学,赶紧评职称!补课比职称强,起码是人家劳动所得,而且是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付出与回报成正比,但是职称恰恰相反!一方面,教师职称不能区分能力大小!另一方面,一线教师都在培育人,绝对没有三六九等的身份区别!目下教师职称岂能鼓励不劳多获,多劳少得,岂能让大多低级别挑大梁,更多高级轻松度日!弱弱问一句,一个为了职称而去教学的老师还算老师吗?一线老师面对的是人,教育不应是乌烟瘴气追名逐利的场所!坚决反对按职称分配工资,支持按劳分配!!反对多劳少得,不劳而获,支持多劳多得,以岗定薪,支持劳动付出与回报成正比的关系!教师职称工资,满满的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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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论文证书吗
第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的由来。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建立中小学职称制度的目的之一是提高教师待遇,记得刚有教师职称的时候,那时候,老师们奔走相告,等于普涨了一次工资,不过不是每个人涨的不一样,有多有少,当时的职称是有教师本人根据自己能力与水平申报,直接由上级部门审批。不需要报送材料。当时也有少数教师因为不好意思申报高级别的职称而后悔,也有一些矛盾,但没有现在的职评矛盾那么尖锐。2第二,中小学职称制度的现状。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人才工作决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也就是说,当前,中小学职称评定遇到了一些行进中的困难,从国家层面上说,不是要取消职称制度,而是要完善职称制度。3第三,职称评定中遇到了哪些问题?梳理媒体上关于职称问题的表述,大概是以下几个方面:1.中小学教师职称指标不足,许多“够格”的教师没有机会,影响了这些教师的积极性;2.评上职称的教师不干活了,没有积极性了;3.职评有潜规则,每逢职称评定就托人找关系;4.年轻教师职称低,待遇差;5.因为职称,绩效工资差别大,影响了教师积极性。“全国政协委员、教育专家朱永新认为,因为职称评价体系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对年轻教师发展不利。受职称评定制度影响,评职称需要满足发表论文、考职称外语(课程)和计算机等附加条件,导致很多人为此耗费了太多的精力,而没有把精力放在主业上面。应该取消职称的评定,改为用人单位聘任,让职称与待遇脱钩。至于与职称直接挂钩的待遇问题,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业绩和表现来确定。”4第四,如何看待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中存在的问题。(一)关于职称指标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基础教育的盘子越来越大,中小学教师队伍也越来越庞大,但是,中高级职称的指标似乎并没有随之增加——这是客观现实。要解决这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必须从顶层设计找解决办法,也就是人事部门增加中、高级职称投放比例,这是一个解决途径。但是,据笔者了解身边的情况,人事有关部门似乎并不完全认同中、高级职称指标不足的现实。因为在他们总盘子里,整个职称比例还是比较合乎规范的。那么,问题出在哪里?撇开中、高级职称指标不足的客观存在不谈,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县(市)域范围内的教师人数的不均衡。简单地说,城区中小学是中、高级职称指标最紧缺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大家都想到条件好城区生活、任教。就导致了这些学校优秀教师非常集中,与之相反的,农村或者偏僻地区中小学职称指标就有空余。假设,仅仅是假设:假设城区那么多教师分流到农村去,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学校,职称评定的压力就大大减少。(这里,同时又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假设城区教师分流到农村去了,城区那么多学生怎么办?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目前,城区学校里的学生,有相当一部分是农村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择校在城区就读的,是这些学生的增加,使城区教师紧缺。假设,再一个假设:假设真正做好教育均衡,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就不会出现城区学生如此拥挤,也就不会有那么多教师在城区扎堆无法评定职称。)(二)关于职称与教师积极性的问题应当说,职称评定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这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但是,从一些媒体,包括《中国教育报》上连续刊登的文章,在职称评定的影响上,对其消极意义有显著的夸大。1.“够格”没有机会参评的。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城区学校,上文已有阐述,不再赘言。二是在农村学校,如果在农村学校依然没有机会,就证明了确实是人事部门规定的中、高级人数比例存在不合理因素。三是“够格”与竞争的问题,按照当前中小学职称评定的有关文件(各地文件不同),并不是“够格”就可以直接评定高一级职称,有的“够格”紧紧是达到了基本条件,这里还有一个“优中选优”的问题,当然,“优中选优”背后也是指标不足的现实。2.年轻教师职称低、待遇差。刚走上工作岗位时间不长的年轻人,不论在哪个行业,与该行业从事时间比较长的人相比,都是“职称低、待遇差”,这不是教育行业独有的现象,公务员有一辈子还弄不上正科的,企业里也有一辈子都在一线做操作工的,近年来,公务员“下海”经常见诸媒体。因此,年轻教师需要一个历练的过程,不能入行后就抱怨,毕竟,教师行业待遇低是客观事实,不仅仅是年轻教师,老教师何尝不是待遇低?也就是说,待遇差不是职称造成的,而是系统问题。3.评上高级职称不愿意再干活。现实中这样的现象确实很普遍,笔者以为,这个问题本身不是职称造成的,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有评上职称不想再积极工作的,就取消职称,这是“因噎废食”,毕竟职称是提升教师工资待遇的重要内容,毕竟还有不少教师评完高级职称依然积极工作。因此,这所反映的是要完善职称评定机制,如何让职称更能提升人的积极性。各行各业都有类似职称的机制,比如军队就有军衔制,谁也不会说因为有的将军不再积极进取,就废除军衔制。这是一个道理。4.评职称过程中的“潜规则”。各行各业都有“潜规则”,大家都很痛恨“潜规则”,既然有了“潜规则”,需要做的是完善评职称的过程,减少“潜规则”,而不是因为“潜规则”就取消了这项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的制度,换个角度看,“潜规则”并不是职称制度本身的错误。5.“取消职称的评定,改为用人单位聘任,让职称与待遇脱钩。至于与职称直接挂钩的待遇问题,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业绩和表现来确定。”笔者以为这样的主张又是来自象牙塔的思路,缺乏现实的操作性。假如职称直接由用人单位(学校)来操作,由学校根据业绩和表现来确定的话,那将是第二个失败的“绩效工资”。学校掌握了职评大权,那将是学校领导与教师的两败俱伤,学校事业与教师待遇的两大输家。因为我们的人事体制是一种只进不出的“大锅饭”体制,如果是像民办学校那样的用人体制,也许这样的建议有一定的操作可能性。6.有人提出因为绩效工资中分配的不均衡,建议取消职称。这样的观点更是不可取。其建议背后的实质是绩效工资的平均发放,与绩效工资的目的是完全背道而驰的。(有关绩效工资的问题比职称还复杂,笔者在以前的文章中也有阐述,可以查阅参考。)
获得教师职称最快的方法就是参加国家、省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相关的比赛,仅需4-6个月时间就有机会。现在由中国教育报主办的第二届“益达杯“全国口腔健康教育创新课堂大赛正在火热召集报名,大赛为老师提供丰富实用的爱牙教材,并设100名创意课堂金奖,获奖老师将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以及3天的教师专业培训课程。这样你就不用愁了。
在中国教师报发表文章评职称是有用的,比发表在期刊的文章分数要低些,而且是要在任现职以来发表才有用。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新鲜出炉。我了解到,早在2012年,作为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我省就已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新余、上饶、吉安三地列为试点城市。2013年7月,我省首批31名中小学教师被评为正高级职称,享受等同于大学教授的相关政策。 《评审办法》对评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时对教师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进行严格要求。对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求从教以来必须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 下面我奉上全文建议亲们收藏哦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排序推荐。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需要组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应由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任教、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应采取材料评议与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额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十四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职称层级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评审通过人员,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其中正高级教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中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在学校有相应教师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二、三级教师职称全部实行考核认定。 第十七条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五)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正高级教师85%)。 (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七)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 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3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4.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其中校领导授(听)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 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其中至少有1次市级以上公开课)。 3.任现职以来,至少开设过一门选修课程或主持开发一门地方、校本课程并在校级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职业中学专业教师系统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实验实训指导任务)。 (三)教育教学方面 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乡村教师具备两项): 1.获得省特级教师或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2.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承担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5.担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 6.所领导的学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7.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作为命题组长完成过市级或作为命题组核心成员完成过省级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8.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或一定区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乡村教师具备一项、教研人员需具备三项): 1.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合2部(篇)(教研人员合4部(篇))。 2.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1次(教研人员需2次)。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排名前三)2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教研人员需主持完成2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4.主编的地方、校本课程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5.主持校级以上课题改革实验,并在县级以上进行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6.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2项发明专利授权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示范引领方面 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开设过省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 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3.担任过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委员。 四、高级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获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获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满5年。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4.从教以来,有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其中校领导授(听)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 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 3.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研发,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职业中学专业教师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实验实训指导任务)。 (三)教育教学方面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乡村教师具备一项): 1.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2.被评为县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省级以上“双师型”教师。 3.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担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核心成员或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或被评为县级以上名师、名校长。 6.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作为命题组核心成员完成过县级以上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四)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教研人员需具备两项): 1.出版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教研人员需2部(篇))。 2.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2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教研人员需主持完成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教研人员为主持编写)。 4.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 (五)示范引领方面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县及县属以下学校教师降低一个层次,即市级降为县级): 1.开设过市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 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者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除需具备上述学历经历方面和工作任务方面条件外,只需具备上述教育教学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或示范引领方面所列条件中的一项。 五、一级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获博士学位见习期满;或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或获大学专科学历满4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幼儿园、小学、初中)满4年;或获中师学历满5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幼儿园、小学)满5年。 2.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对硕士、博士不作要求)。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 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 3.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校际教学交流和县级以上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进修和交流活动。(职业中学专业教师能够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实验实训指导任务)。 (三)教育教学方面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过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2.被评为校级学科带头人或县级骨干教师。 3.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县级二等以上奖励。 (四)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参与过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2.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3.参与编著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或参与编著校本教材,地方教材。 (五)示范引领方面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对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除需具备上述学历经历方面、工作任务方面和示范引领方面条件外,只需具备上述教育教学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所列条件中的一项。 六、破格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未具备正高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教师学历条件,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备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 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二)高级教师 未具备高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教师学历条件,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备高级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 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 (三)一级教师 未具备一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一级教师学历条件,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备一级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 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荣誉称号。 七、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称“市”均指“设区市”,“县”指“县、县级市、区”,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二)乡村学校是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不含县(区、市)中心城区学校教师。 (三)无乡村学校的城区的区属学校或省、市直学校教师在薄弱学校任教(交流)经历视同为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不作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要求。 (四)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的确认方法: 1.校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 2.艺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 3.担任行政干事、社团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2年折算担任班主任1年。 4.教研人员、幼儿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五)校级领导是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管理工作是指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工作。 (六)教研人员是指在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人员。 (七)循环教学是指幼儿园小班-大班,义务教育1-6年级、7-9年级,普通高中1-3年级教学。教学点教师、职业中学教师、教研人员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八)本条件所述的教育教学类竞赛均是指由各级教育部门举办,且省级及以下的获奖须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获奖文件和证书的竞赛活动。包括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在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 (九)本条件所述的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对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的奖励,不包括学科竞赛。 (十)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由******、国务院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称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国家级荣誉称号。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或省教育行政部门与省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称号,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省级荣誉称号。市级荣誉称号是指由市委、市政府、省厅局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市级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市级荣誉称号。县级荣誉称号是指由县委、县政府、市局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市级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县级荣誉称号。 (十一)国家级政府奖励是指国务院奖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国家级奖励;省(部)级政府奖励是指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奖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省(部)级奖励;市(厅)级政府奖励是指设区市市委、市政府及省厅(局)奖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市(厅)级政府奖励;县局级政府奖励是指县委、县政府及市局奖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县(局)级奖励。以上奖励均以获奖证书和文件为准。 (十二)公开课是指由学校及上级教育教研机构组织的,本学科组教师、教育教学管理相关人员参加的优质课、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等。 (十三)本条件所述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是指通过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上报,科技部门或教育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课题应有立项证明材料和结题证明材料。 (十四)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有国家正规刊号的教育教学影视作品视同教材,有国家版权号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教育教学软件视同教材。 (十五)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专辑、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国内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 核心期刊指 北京大学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 中国人民大学 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中国教师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论文(其它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无效)。 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在市级教育部门主办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视同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十六)本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 (十七)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十八)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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