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学术类的论文均应包含以下项目:1 .文章题目。2 .作者及其工作单位。应标明主要作者的工作单位,包括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单位名称与省市名之间应以逗号分隔。整个数据项用圆括号括起。作者工作单位直接排在作者姓名之下。 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应以逗号隔开,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 如果多位作者属于同一单位中的不同下级单位,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小写的英文字母a,b,c 等,并在其下级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上相同的小写英文字母。3 .摘要。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摘要篇幅在 200 字内。4 .关键词。文章应标注中文关键词,一般每篇文章可选3 ~ 8个关键词,多个关键词之间应以分号分隔。5 .分类号和文献标识码。凡具有文献标识码的文章均应标识分类号,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 第四版 ) 进行分类。文章一般标识 1 个分类号,多个主题的文章可标识 2 个或 3 个分类号;主分类号 排在第一位,多个分类号之间应以分号分隔。分类号前应以“中图分类号:”或“ [ 中图分类号 ] ”作为标识。6 .基金项目。如文章获得基金资助,还应标明基金项目。以“基金项目:”或“ [ 基金项目 ] ”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7 .注释。文中注释在相应位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并在该页页脚处注释,注释用数字加圆圈标注。8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表于文后;表上以“参考文献:” ( 左顶格 ) 或 “ [ 参考文献 ] ”( 居中)作为标识;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 [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参照ISO690 及ISO690-2,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 .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