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门知识。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其它实践环节)达到规定要求,表明确已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或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4、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未经学校许可,学生在校外报名参加有关等级考试的成绩不作为本校学位审查依据。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经教育后仍不悔改者。
2、因有打架、斗殴、流氓、偷盗、扰乱社会浴安等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受拘留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