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工程”是山东农业大学为了提高师资力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的一种方法。具体如下: 山东农业大学“1512工程”遴选办法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一、“1512工程”条件 入选“1512工程”相应层次,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中的两项。(一)第一层次 1、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优秀博士论文的指导教师等。2、主持国家973、863、科技攻关、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等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3、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首位人员。近4年获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4、近4年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被SCI、EI、SSCI收录)影响因子累计不低于(至少1 篇不低于);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等相当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2篇,经专家鉴定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二)第二层次1、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博士论文的指导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省科学技术首席专家,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等。 2、近4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科技攻关、863、948等科研项目,国家973子项目,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3、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四位人员;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近4年获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4、近4年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和国家级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4篇,其中自然科学有2篇被SCI(EI)收录、社会科学有1篇被SSCI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等相当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经专家鉴定具有相当高的学术水平。(三)第三层次1、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主任,省优秀硕士论文的指导教师,省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学校教学名师等。近4年学校教学质量一等奖获得者。2、近4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前三位人员,项目进展良好。3、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五位人员;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近4年获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的首位人员。4、近4年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和国家级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4篇;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和国家级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3篇,其中1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四)第四层次1、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校级品牌(特色)专业主任,省优秀学士论文的指导教师等。近4年学校教学质量二等奖获得者。2、近4年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前三位人员,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前五位人员,项目进展良好。3、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额定人员;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五位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四位人员。近4年获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的前两位人员;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4、近4年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和国家级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2篇,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二、“1512工程”遴选程序(一)学校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遴选工作委员会。遴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二)申请入选“1512工程”相应层次的教学科研人员,填写“1512工程”人选推荐表,提供符合相应层次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三)各单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四)学校聘请专家进行评议。(五)学校遴选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实行异议期制度。(六)学校公布入选人员名单。三、有关问题说明(一)“1512工程”管理期为4年,每2年遴选一次。(二)院士、泰山学者等知名专家,不再入选“1512工程”。(三)对学科发展急需或相应层次某项条件优秀,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申请入选相应层次。(四)对符合某一层次的一项条件,又符合下一层次的一项条件人员,可申报入选下一层次,两个层次的同一项条件不能重复。(五)对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课题、出版的本专业专著或主编的规划教材、重要农作物的新品种、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或植物新品种权、体育比赛成绩、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或在技术推广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经专家评议鉴定后可作为相应层次的条件。(六)对已聘任教授(研究员)职务和年龄满45周岁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再入选“1512工程”第四层次。(七)入选“1512工程”人员,按相应层次享受“1512工程”津贴。(八)入选“1512工程”人员,因学习、调动、出国、退休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不再享受“1512工程”津贴。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解释。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凡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