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发生减值,意味着企业发生了潜在亏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减值资产合理提取减值准备,因此,资产减值会减少本年利润。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见,提取减值准备不能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笔者认为,在一定条件下,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手段,将资产减值转化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从而减少本期应缴企业所得税。 处置出售 例一:A公司2003年实现利润750万元。该公司一套生产设备帐面原值500万元,已提折旧150万元,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公司对该设备已累计提取减值准备200万元,其中2003年增提5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根据税法规定,本年增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2003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750+50)×33%=264(万元) 筹划方案:在2003年12月底前,A公司可以将发生减值的设备按市价出售给有关联关系的B公司。如果设备尚需使用,可以采取回租或者回购的方法继续使用。A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万元 累计折旧 15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万元 贷:固定资产 500万元 借:应收账款 15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万元 从以上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出售设备未影响利润,但减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出售减值资产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750+50-200)×33%=198(万元) 可见,2003年度可少缴企业所得税66万元。 债务重组 例二:C公司2003年度实现利润500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项目。该公司2001年10月赊销给D公司一批产品,应收货款70万元,因D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预计货款难以全部收回。 因为应收账款逾期未超过3年,而且D公司未发生破产、撤销等税法规定的情形,因此该应收账款尚不能确认为坏账损失而在税前扣除。C公司2003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500×33%=165(万元) 筹划方案:在2003年12月底前,C公司可以与D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假设C公司同意D公司在2004年底前以50万元偿还货款,C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万元 贷:应收账款 2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6号令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按筹划方案实施后,C公司2003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500-20)×33%=158.4(万元) 可见,2003年C公司可少缴企业所得税6.6万元。 视同销售 例三:E公司2003年度实现利润400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项目。企业的一项专利权账面价值400万元,因专利权逐步被其他技术取代,其公允价值(市价)降为100万元,E公司尚未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E公司2003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400×33%=132(万元) 筹划方案:在2003年12月底前,E公司可以将该专利权投资于有关联关系的F公司,E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0万元 贷:无形资产 400万元 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E公司应当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400万元,即应当调减200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E公司对外投资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400-300)×33%=33(万元) 可见,2003年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99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以后年度都属于赢利年度,以上企业所得税纳税差异都属于时间性差异,即在以后年度会多缴企业所得税。但实施以上方案至少推迟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让企业赢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