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x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x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出示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证书或成绩报告单(450分以上)并提供两篇在核心期刊(CSSCI或SCI或SSCI期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于x年10月1日至x年9月30日期间);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6.在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7.计划接收普通高校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情况见《中共中央党校x年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工作办法》。二、考试: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2.初试日期: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3.初试地点:京外考生到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考试,京内考生在中共中央党校考试。4.复试:复试统一在中共中央党校进行。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复试和专业综合复试,具体时间、办法及日程安排于x年4月中旬在我校网站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一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