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