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2006年山西省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45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吨标准煤)核算;
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吨标煤)核算。
扩展资料
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种类和范围
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指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
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二次能源,主要包括洗精煤、其他洗煤、型煤、焦炭、焦炉煤气、其他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其他焦化产品、热力、电力等。
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也属于综合能耗计算种类。耗能工质主要包括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氦气、乙炔、电石等。综合能耗计算包括的能源种类,应满足填报国家能源统计报表的要求。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漏计。能源的计量应符合GB17167的要求。
计算范围
指用能单位生产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对企业,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
能源及耗能工质在用能单位内部储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也应计入综合能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