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考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一方而要反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共性,另一方面要体现不同城市土地利用的特征。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考论文,欢迎阅读借鉴。
摘要: 结合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论述我国土地资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了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意义及措施,并粗略地构建了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体系;措施
1 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理论依据
节约、集约用地,笼统地说,就是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土地,以最小的土地成本,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需要。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最关键的就是要对土地资源进行集约经营。土地集约经营是在单位土地面积上投入较多生产资料等要素,同一块土地面积上聚集的相关要素越多意味着该土地利用的集约度越高。根据生产理论,一定的产出对应着相关生产要素的投入。生产过程将一定数量的劳动资本等可变要素合乎比例地投入到固定要素土地中去,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收益。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将可变要素连续投入到土地,土地边际报酬会出现先增加后减少的现象,这种现象叫做边际报酬递减。
如图所示的MPP在点M之前为增加,在M之后R之前逐步递减至零。随着可变要素投入的增加,原来下降的边际成本会上升,而上升的'边际收益会下降,直到二者正好相等之时的可变要素投入组合为最佳投入组合,在T之前的水平相对应的就是土地经营的集约边际。在目前土地利用普遍粗放,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情况下,提高土地经营集约度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产出效益目标的现实选择。
2 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亿亩,又比上一年度减少29万亩。全国31个省份的农用地亿亩,建设用地 亿亩,未利用地亿亩。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亿亩。在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万亩中,建设占用农用地万亩, 其中占用耕地万亩。此外,灾毁耕地有万亩,生态退耕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万亩,耕地合计减少万亩。
虽然中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是这些数据仍显示出,中国耕地总量不断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上涨,中国用地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粗放利用问题比较突出。
由于过去节约土地资源的意识没有树立起来,长期以来形成了粗放用地的不良习惯,各个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宝贵的土地资源没能得到充分、有效、及时利用。
(2)用地结构不够合理,土地浪费现象严重。
从城市发展看,一些地区城市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的建设过分强调规模。有些地区工业用地除生产及辅助设施用地外,其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等非生产性用地所占比例过大。
(3)一些不合法现象严重影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当前,一些地方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发展休闲农业等,不顾“三令五申”和法律法规,未批先用、非法占用耕地,修建临时性建筑和永久性建筑。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4)监管机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大。
有些地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还没有建立,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跟踪监督还不够。对空置、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不够大,对各种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不够到位,影响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际效果。
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就显得十分必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思路。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一方而要反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共性,另一方面要体现不同城市土地利用的特征。指标体系的共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评价指标体系应与不同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各个层次的空间范围相对应。二是评价指标体系与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保持一致。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①对于一个区域的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情况的综合评价指标的构建,主要从分地类和分区域两种方法入手。分地类节约和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类,分区节约和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城市和农村等类型。再往下分,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耕地评价指标体系、园地评价指标体系、林地评价指标体系三个小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城镇用地评价指标体系、农村居民点评价指标体系和交通运输用地评价指标体系等类型。如图2:
②土地集约利用从资金集约度、技术集约度和人口集约度等层面分析和评价。区域节约和集约用地评价指标体系以整个区域综合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作为评价对象,侧重从区域整体用地布局、用地结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以及土地利用合理性等方面,评价土地总体的使用效率和潜力。如:可通过对评价区域土地利用程度的影响因素的分析比较,确定评价因子。
4 节约集约用地的措施
(1)科学规划用地,从源头严格把关。
要转变土地管理的职能和方式,树立长远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的观念,做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的衔接,整合用地资源,优化利用结构。严格监督建设用地项目规划预审和审批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集约用地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坚决不予供地,从源头上阻断浪费土地行为的发生。
(2)积极贯彻国家有关土地出让的各项规定,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在落实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制度基础上,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
(3)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应该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投资期限等指标。同时,还应对各类用地的规模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核查。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对所有新供地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确保能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要求用地。
(4)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要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而且在用地政策上给予倾斜;对粗放、浪费土地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给予经济上的处罚,甚至限制其用地或收回用地。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同时积极引导开发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千方百计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在全社会营造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氛围,逐步提升全民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土地是国脉所系、民生所依。推进集约节约用地,事关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展,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集约节约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并通过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全力支持和保障发展,进一步发挥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国发展与保护的和谐、人与地的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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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理念,它旨在科学辩证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短缺之间的关系。当前我国珠江三角洲产业集群的发展受到了环境、资源、能源等诸多问题的制约,选择以循环经济模式发展产业集群成为主要发展方向。关键词:循环经济 产业集群 珠江三角洲循环经济的概念和本质循环经济,是指在社会、经济和自然资源所构成的复合生态系统内,产品的资源投入、生产流程和产后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的线形增长经济,转变为“资源消费→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生态型发展的经济。整个物质流和能量流在生产过程中几乎没有废物概念,只有资源概念,各环节实现了充分的资源共享,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理念,它旨在科学辨证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短缺之间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循环经济的提出,是在全球人口剧增、资源环境压力日益突出的形势下,人类重新认识自然的产物。目前,我国进入重化工业阶段,资源依赖型或资源密集型产业快速发展,加大了资源与环境的负荷。与此同时,人们追求生活的质量,对环境资源质量的要求却越来越高。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越来越靠近资源和环境的约束边界。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珠三角产业集群发展现状(一)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产业集群得到了快速发展。在珠江东岸,以深圳、东莞、惠州及广州为主体,形成了著名的电子信息产业走廊,经济规模近4000亿元,是全国规模最大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在珠江西岸,以佛山、中山、江门、珠海、广州为主体,形成了电器机械产业集群,经济规模达1000多亿元。珠三角地区404个建制镇,以产业集群为特征的专业镇占了1/4。产业集群以专业镇为依托,具有自己的特色产业。在东莞、佛山、中山等地,产业集群销售收入相当于当地GDP的40%以上;在顺德、东莞、中山等地,产业集群对县域经济、乡镇经济的贡献在70%以上。产业集群已经成为珠三角产业发展的一大特色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方面,对珠三角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二)发展过程中环境资源问题凸显珠三角地区是广东环境污染负荷最重的区域。珠三角工业化程度较高,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大。2002年珠江三角洲水量仅占珠江流域的,但珠三角废水排放量亿吨,占全省;城市生活废水排放量亿吨,占全省70%,广州、东莞、深圳三市污水排放量占全省的,污水排放过于集中,城市附近水体,尤其内河受到严重污染。珠三角城市群的大气污染也十分严重。据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近年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虽然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珠三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降尘的浓度均明显高于粤东、粤西和粤北,2000年全省空气污染较重的10个地级市有7个在珠三角。由于集中了全省70%的火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致酸雨物质排放量巨大。另外,珠三角的土地和能源资源也构成了发展瓶颈。珠三角土地面积仅有万平方公里,目前可供开发的土地相当有限。2005年,珠三角每平方公里承载的GDP达到4331万元,是全省(1248万元)的倍。深圳、东莞、佛山等市,已基本没有土地可供大规模开发。珠三角能源资源缺乏,供需矛盾突出,保障能力不足。2004年以来珠三角已多次出现了全年性电力负荷和电量双缺、煤炭和油品库存量远低于维持正常生产的安全警戒线。近年来由于土地、资源、能源、动力和人才等条件的约束,珠三角地区有的产业集群发展已呈相对下滑态势。比如佛山南海罗村制革业久负盛名,但皮革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和废气对水及空气的污染十分严重。虽然当地大部分皮革企业采取了一定的污染处理措施,但废水排放难以达标。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对环保的要求和行业的长远发展,罗村皮革企业加大了对污水处理设备的投资使用,对于环保不达标的企业采取了强行的关、停、并、转措施。但由于大部分的皮革企业生产规模较小,难以承担高额的环保设备的成本,只能面临搬迁、关闭、转行生产其他产品的选择。经过一番治理后,罗村生存下来的制革企业目前不到20家。造成这种局面有几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珠三角现有的产业集群基本以劳动力密集、耗能耗材、技术含量较低、污染严重的传统产业为主。其次,是对产业集群规划引导不够。由于产业集群大多是自发集聚和发展起来,在产业规划、产业链配套方面的规划严重不足,造成产业同构现象比较严重;集群内部企业多数停留在加工生产环节,在价格等方面的恶性竞争比较严重,产业配套不力,制约了集群优势的发挥。不少集群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滞后,道路、通讯、排水、排污等设施不配套,严重影响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再次,珠三角产业集群中绝大多数是小型企业。这些企业普遍存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配套不完善、环保意识和保障差等问题。循环经济和产业集群的关系产业集群的发展是动态演化的过程,产业集群演化的高级形态是产业集群发展的生态化,这是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产业集群的动态演化与产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是耦合的。因为产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本质是以生态化方式、以可持续发展方式为内核。因此,产业集群式发展和循环经济式发展耦合于产业的生态可持续发展。产业集群向循环经济的模式发展,更利于提高区域产业的竞争力和产业可持续发展。二者互补互促:产业集群发展要改变过去单纯偏重经济效率而忽视其资源利用效率的弊端,循环经济的实施不能局限于企业内部层面,更应该立足于产业集群层面。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分享产业集群的各种集聚优势,如生产成本优势、区域营销优势、市场竞争优势、产业组织优势等;另一方面,企业的集中可以使污染源集中,治理污染设备集中,便于对“三废”的统一管理、治理和利用。珠三角发展循环经济型产业集群的政策建议(一)制订产业政策并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珠三角各级政府应从资源整合和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制订有利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政策。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现代服务业;同时对能源资源消耗量大的重化工业要通过循环再生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建立产业退出机制,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加快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使环保产业真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这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有承接能力的、经济发展欠发达但土地、劳动力价格具有竞争优势的粤东、粤西及北部山区转移。这样,珠三角可以利用有限的资源来发展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保持珠三角的持续竞争力和区域的永续发展。(二)建立以循环经济链为主的集群内企业的分工与合作循环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延长和拓宽循环经济产业链,将污染尽可能地在生产企业内进行处理,尽可能少地排放废物,以做到减量化,并且加强上下产业链之间企业的联系,对所排放的废物尽可能重复利用、循环使用。产业集群内企业间的横向联系是属于专业化分工的初始阶段,表现为一种量上的扩张,这种扩张带来的问题是专业化分工水平不高,上下游产业联系不紧,产业链较短,效益不突出。而纵向联系则是进一步专业化分工的结果,它属于一种深层次的分工,上下游产业联系紧密,产业链延长,效益明显。珠三角产业集群内企业间的联系目前主要以横向联系为主,纵向联系尚未建立起来。这就要求各集群区域把有限的资源集中于少数领域以取得纵深推进,适度发展一些大企业以便把分工引向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大企业在产业集群中的示范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并根据循环经济产业链的要求,规划建立生态补链项目,以保证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三)规范和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就是根据循环经济理论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设计出来的产业园区,园区内采用废物交换、清洁生产等手段把一个企业产生的副产品或废物作为另一个企业的投入或原材料,实现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多级利用,形成相互依存、类似自然生态系统食物链的工业生态系统,达到物质能量利用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的目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建设,可以促进产业集群向专业化分工、清洁生产、节约资源的方向发展,并达到集约使用土地,集中排水排污、集中供热(冷)、供气,以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成本,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加大对环境的监管力度,对冶金、电镀、皮革、印染、化工、水泥、造纸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小”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集中迁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以实现能源利用和污染治理的规模经济。广东江门银洲湖纸业基地通过集中供热、电、水、冷和治污,形成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通过基地发电厂集中供电,降低了中间线网损耗~4%;通过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直接向基地内各厂供热制冷,避免各厂重复建设锅炉,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在供水方面,发电厂自潭江、西江的水源取水,先用于机组冷却,再进入工业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给基地及其它工业生产用水,污水排放到中心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大部分供发电机组冷却用水及造纸厂循环再利用,从而大大减少了基地的总取水量;在集中治污方面,各企业排出的污水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发电冷却、清洁、绿化,其余的通过专门管道排放到围垦的红树林和芦苇等人工湿地,利用湿地进一步降解污染物,固体废弃物作电厂锅炉的次要燃料;在利用废弃物方面,从原料使用上,充分利用废纸、废渣、废料,变废为宝,大量采用高得率的化机浆,减少了木材的使用量。由于该基地在热、电、水等资源集中供应和资源综合利用上的优势,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吸引了一大批企业和项目纷纷落户。(四)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增强珠三角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将相关产业链接、“零”排放、循环利用等循环经济和节约资源关键性技术的研发,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发展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大力支持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发节约和替代技术、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绿色再创造技术等。积极引进国外循环经济的先进技术,加快消化、吸收和创新。建立循环经济生产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的技术研发、信息咨询和推广服务等活动。参考文献:1.冯之浚.循环经济导论[M].人民出版社,20042.陈文学.加强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促进广东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J].南方农村,2005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一、我国耕地的现状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中产田占,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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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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