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我这个论文写作修改专家,给你选了几个题目,仅供参考:1.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2. 风险资本投资机制研究 3.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研究 4. 中国金融业分业与混业经营模式选择 5. 金融控股公司与多元化金融服务 6.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与资产管理公司运作 7. 我国居民储蓄影响因素分析 8. 行为金融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 9.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研究 10. 资产价格与货币政策执行 11. 中国外汇储备的来源结构与政策含义 12. 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研究 13. 金融控股公司的现状及其管理与内部控制分析 14. 银行并购研究 15. 股份公司经营者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研究 16. 股票期权激励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17. 金融期权、期货与基础市场间关系的研究 18. 网络银行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19. 跨国银行监管研究 20. 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发展问题研究 21.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开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22. 我国养老基金的运营机制 23. 利率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影响研究 24. 商业银行差异化营销与竞争优势建立 25. 论银行混业经营的机遇与挑战 26. 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研究 27.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研究 28. 跨国银行在华战略研究及其对中国银行业经营策略的启示 29.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30. 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战略探析 31.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导向策略研究 32. 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研究 33.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研究 34. 资产泡沫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执行 35. 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有效性研究
我刚写了这方面的论文,也因为题目大,答辩还不知道怎么办呢。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各国出台了很多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法案,一定要看下,其中明显的趋势就有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形成新的监管框架。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比较资料有很多,很容易查。金融危机过后,金融监管问题被格外关注,写这类论文胜在资料够新。如果主要写宏观审慎监管,范围一下子就缩小很多,那就在现状和解决对策里重点写这个内容。但是题目中就一定要点明你写的宏观审慎监管问题,不然题目太大,就会显得论文写得不全面。我的老师说:“你们本科生也写不出什么好东西来,都是拿别人的来用,所以结构挑最简单的写,力求不出错就行。”我国金融监管发展历程,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对策。这是我能想到的最简单的
我有,发给你吧。是pdf格式的对美国金融危机的思考林正平①摘 要:美国金融危机不可避免的对中国经济的发展造成冲击。在此背景下,审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状况,可以看到中国经济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现阶段,坚持改革开放,稳定国内金融市场,深化金融改革,坚持发挥政府调节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积极参加国际合作等举措,都将有助于中国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关键词:美国金融危机;改革开放;新兴市场国家;政策主导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768(2008)12-0017-05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告诫全党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应对挑战,最重要的是把我国自己的事情办好。最近美国经历的上世纪三十年代以来全球最大的金融危机,对国际市场造成的严重冲击和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已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忧虑。我们要以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审视这场危机的起因、过程、负面效益以及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冷静观察,认真应对,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在应对危机中着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负责任地同国际社会一道,努力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稳定。我们应抓住历史赋予的机遇,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更加自觉地践行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发,继续推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一、美国金融危机的主要症结经济全球化的本质是各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生产要素跨越国界流动。具体包括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和投资跨国化、金融全球化,其中贸易、生产的全球自由化是全球化的基收稿日期:2008-10-11作者简介:林正平,男,福建中诚信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国际金融危机专栏18础。由于经济运行日益以金融活动为中心,以金融关系为纽带,所以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并成为全球化新的主导动力;也因此金融成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化三者之中的主导力量。在这样特定的新国际环境中,美国为挽救经济推行了一种借钱消费的经济增长方式,利用美元霸主权地位和投资者对美国经济的信心,滥用金融衍生品。在无力监管的情况下,通过各种金融工具诱导人性的贪婪与投机,在消费模式上,从以收入为基础的储蓄模式向以资产为基础的储蓄模式转变,不断扩大消费信贷,带来了大量的透支消费和高负债;金融职业道德上,高薪激励离开了合理边界,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无限制地放大,大搞金融冒险,设计的金融产品无限延长了信用链,不断升高虚拟性,信用关系高度复杂化,产权关系越来越模糊,可控性越来越低,风险性越来越大。特别是危机已经开始扩散,如花旗、美林、瑞银等大型金融机构出现巨亏,市场流动性骤减,还继续推出金融资产违约保险。所谓“信用违约互换”(CDS),这个产品说是保险,但担保对象不透明,已经看不到其价值所在,不能定价,也不能很好地在市场上交易,实际已经异化为买卖双方的对赌行为。最后风险爆发,根本不能避险,反而加剧了信用危机。二、透过危机看中国经济发展二十一世纪是二战以后全球经济最好时期。这个时期全球经济的特点,基本是美国凭借其相对发达的金融体系和先进技术,依托资产价格泡沫的财富效应,支撑了亚洲制造圈的迅速扩张,进而带动了中东能源及国际大宗商品供应国的发展,推动了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最终造成全球经济增长潜力的过度消耗。国际收支表现上基本是东亚国家输出实体商品,资源国家输出资源,美国输出美元及金融产品以换取商品和资源。在这场全球产业大转移中,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既求生存,又求发展,以政策性开放为主导,选择了国家主导性的市场经济模式,并以渐进式区域开放为经济转型的主线,实现了开放与改革的良性互动,使整个经济向开放型转变。这个阶段中国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体现,主要依靠政府主导的低成本劳动力优势,付出资源环境代价,依赖扩大出口来平衡国内储蓄,通过商品输出消化吸收国内过剩的储蓄资源,从而迅速提升了国家工业化水平,也壮大了整体经济规模,为继续发展打下了结实基础。无疑这是一个必然而成功的选择。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实现了从半封闭经济到全方位开放,进出口贸易增长104 倍,在世界贸易中的位次从32 位到2004 年开始稳居世界第三位;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例,从1978 年的不到1%提高到2007 年的8%;从1993 年起,连续15 年成为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到2007 年底,全国外商直接投资以年均的速度增长。近几年全球经济从不平衡到平衡的发展循环,是建立在支持经济平衡的新兴市场国家自身不平衡的基础上。我国的政策性开放的发展路子得到了利益也带不少问题:首先,世界出现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资产膨胀型的过度消费模式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过剩生产型增长模式的结构失衡。那些过度消费模式的欧美国家在虚拟经济过度膨胀的条件下,长期奉行低利率政策,货币过度发行,加剧了金融体系乃至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脆弱性。而发展中国家大量出口,推进了投资,压抑了本国消费,加剧了经济结构不平衡。改革开放的开始年份,我国投资与消费的拉动作用基本交替变化,其规律是出口增长快、经济高速增长年份,投资对经济增长率贡献高于消费;经济比较正常年份,消费贡献率则高于投资。但2001-2006 年消费增长拉动力明显减弱,进出口对任务贡献率在1999 年前呈起伏不定,往后年平均在7%左右,2005 年开始稳定在20%到24%之间。而消费率却低于50%,有的年份只40%左右,一般要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 个百分点。其19次,由于投资、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我国进入世界资源型产品的最大生产国、最大需求国和最大消费国的行列。2007 年以来虽然重要矿种对外依存度有所下降,但如原油、铁矿石等仍在50%以上,已出现大量的资源环境问题。第三,近几年我国国际收支不仅总量规模快速增长,而且已出现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为特征的势头,2000-2007 年国际收支总顺差逐年扩大,2007 年达4453 亿美元,年均增长53%,顺差占同期GDP 的比例越来越高,平衡状态偏离度在逐步扩大,给宏观调控尤其是货币政策带来越来越大压力。现在我们处于更加开放和伟大变革的时代,我国出口已占 GDP 的37%,而美国这个比例不足10%。这种结构已被世界各国走过的历程证明,非常容易受外国经济的影响。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范围内产业转移、转型和升级还在继续延伸,而全球市场是一种零和博弈,市场变化最终都表现为财富和资产的转移,我们应该抓住机遇,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坚持改革开放,把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上一个新的平台。三、我国应对金融危机的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改革开放是中国发展的永恒动力,根据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我们应该用发展创新思维来转变引导社会的思维定式,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始终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突出实践特色,继续解放思想,把自己的事情办好,立足自身是应对危机最重要的有效手段,也是对世界最大的贡献。(一)认识自己,增强信心,抓住机遇,积极应对这场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是长期积累的失衡矛盾最终释放的必然结果,风险前所未有,机遇前所未有,我们要在困难中发现机遇,在风险中寻求发展。目前金融危机继续向实体经济转移,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外部风险加剧。虽然目前我国各项经济指标都很健康稳定,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相对独立,受到这场危机的直接冲击要好于欧洲等其他国家,但要看到我国经济的负面问题,已经越来越表现为经济下行的风险。欧美需求减缓,由于价格成本和改革开放时间的长短,以及认识深化等原因,我国的外部需求减缓程度可能更甚于全球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目前中央已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经济大起大落,作为科学发展的首要目标,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同时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当前的问题是:(1)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受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资产财富缩水、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尚待时日、农村改革发展需要一个过程等因素的制约;(2)我们在践行科学发展中,要重新定位和纠正过去那种牺牲劳动者利益、损害环境、滥用土地、削弱经济自主性等行为,必然要推高劳动成本、环保成本,甚至必要时提高农产品价格;(3)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不可避免要经受一个与国际价格体系接轨的长期痛苦的通货膨胀。美国是黄金储备大国、石油储备大国和农产品出口大国,从次贷危机看,不否认美国通过降低美元利率的预期,促使大宗商品暴涨,从中获得巨大利益。美元今后会不会再次走弱和大宗商品阶段性上涨,如何判断美元走势,已成为我国外汇增值以及与外汇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产业、企业的关键和核心问题之一。这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当前我国国内能源、土地矿产资源等重要资源紧缺、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相互叠加,给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造成巨大的压力,进而给经济增长、劳动就业、币值稳定及国际收支平衡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中国目前经济基本面是好的,有条件、有能力抵御外部冲击。但是目前我国还是依赖出口和外资的经济增20长模式,近年来我国每年10%左右的GDP 增长中有2~3 个百分点来自外需贡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今年前三季度增速回落 个百分点,其中有 个百分点来自出口减速。财政收入8月份增速还能坚持两位数,9 月份回落到,而财政支出压力在不断增强。外汇储备也出现异常现象,9 月份新增214 亿美元,低于FDI 和外贸顺差之和,一反过去高于而且有的月份高很多的现象。应该看到我国经济在全球化和遭遇全球性危机的冲击,还显得比较脆弱。所以,发展仍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高速增长仍是我国和平崛起的必要条件。当前首先要减少、消除危机冲击的损失,进而利用危机削弱竞争对手的机遇,建立巩固国家和民族资本对国内市场的主导,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全球经济发展格局在不断调整,各国经济增长模式都应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背景条件变化和要素约束而变化。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条件,要把发展理念、措施、政策引导到真正的经济增长上来,不断提高生产率和技术水平,不能无限的增加投入。经济工作要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在推动经济三大轮子中,坚持“三架马车”均衡拉动,三大产业协调运行。在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的同时,投资与出口以及利用外资方面都不能偏废,着重点在加快结构调整。投资仍是目前保增长的重要动力,我国资本/劳动力比率还远低于美国、日本水平,城市化率不仅低于韩国,也低于菲律宾。同时铁路、公路等大项基础设施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可以总结1998 年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增发长期建设国债,甚至允许财政收入有稳定来源、财政盈余稳定的省市发行地方建设国债,增加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入)。房地产业在投资中的比重约1/4-1/5 之间,涉及50 多个行业,对于保增长和劳动就业有许多积极作用,仍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重在结构调整。出口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力目前仍处于重要地位,至今我国作为全球重要制造业的基本地位没有改变,出口的比较优势还没有消退。现在贸易政策上应有战略作为,要着力于通过政策制定培育我国经济的竞争优势,稳定出口,同时加强外贸产品和区域的结构调整。据海关统计数据,1996-2007 年我国与欧盟15 国的贸易增长还超过中美贸易增长,亚欧之间经济上互有需求是增长合作的主要动力所在,同时要大力开拓拉美、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二)坚持发挥政府调节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场危机给世界各国一个重要警示,那种认为政府对经济“无为”的自由主义经济的英美模式再次接受检验而适当淡化,中国模式引人注目。市场确实具有高效、自我平衡和自愈功能,但自由市场经济引发的道德风险在这次危机中得到全面彻底暴露。充分说明市场功能还不足以与市场自身的问题所产生的巨大破坏力相抗衡,政府管制是必须的,宏观调控更需要贯穿市场经济的全过程。改革三十年来我国选择政策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不改变国家的控制和管理,由国家主导工业化和管理资源、能源产业,政府是强大的经济组织力量,体现了国家经济的控制力和政府管理的主导性作用,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同时也要看到近几年全球化深刻改变了我国经济增长的外部环境,发达国家基本吸纳了我国由于日益增长的、庞大的国内储蓄,通过庞大的投资活动而形成日益增长的产能所产出的剩余产品,在一定意义上是外部失衡掩盖了内部失衡。今天我们要从战略上解决现阶段生产过剩的矛盾,不能长期用价格管制和政策性补贴的方法应该理顺价格市场形成机制。不然,扭曲了市场,扭曲了企业利润,还扭曲了许多问题,随着时间推移,问题会越积越多。(三)深化金融改革,为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随着我国经济下行风险和行业风险的逐步暴露,流动性风险将越显突出。前一段物价上涨,某种意义上是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成熟的必然结果。目前我国应对通货膨胀的措施和效果要好于周边国家,统计数据已出现CPI 连续五个月的减缓趋势。虽然目前还不能因此对物价控制放松,但21当前信心是第一位,在实行适度放松的货币政策中,应该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保证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的流动性。预计短期内我国仍然保持负利率时代,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央行在进一步完善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应顺应宏观调控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实行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增加流动性有可能带来通货膨胀压力,现在的难点在于既要考虑货币的波动,更要考虑由此带来的信心散失问题,这就是宏观调控科学性所在。这场危机暴露了美国虚拟经济过度脱离实体经济,最后变成祸害社会的“洪水猛兽”。我国今天则完全不同,虚拟经济整体还处于浅层次阶段,与实体经济的匹配总体还有较大的距离。虚拟经济的适度发展,不但可以使经济社会中投资与金融商品的货币需求量增加,推动储蓄转化为投资,还可以吸收过多的流动性,而且可通过金融产品发现价格和定价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益,进而影响实体经济。特别是在开放条件下,在一个国际化环境中,一流的企业更需要一流的金融服务。目前当务之急要深化金融改革,建设多层次、能适应各种所有制、行业、企业金融需求的金融体系,为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目前应该解除一些不必要的金融管制,解决金融压抑问题,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金融体系,否则,只能成为金融风险的被动承担者。当然,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有一个稳定关系,不能无限延升信用链和过高的杠杆比率,假使过多的脱离实体经济,必然要造成庞大的泡沫。金融业要炼好内功,尤其要完善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关系,加强内控机制,使每个从业人员都具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同时让所有市场参与者承担风险,并在承担风险中得到应有的回报。(四)积极参加国际合作,为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新国际金融货币体系而努力由于全球化的深化,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影响在不断加深。随着中国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上升,我国将在全球的经济、汇率、环境乃至防病卫生等方面负起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责任。面对这场危机,我们同样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应对这场危机作出经济努力,同国际社会一道努力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稳定。当前国际和国内都是一个转折点,都要关注美国这样一种债务帝国的发展方式能不能持续下去,美元的世界主导地位是否会动摇,美国的霸权地位走势如何,美元能否回归现实,等等。目前这些问题还难以回答,但必须看清其大体走势,从长期看必须呼唤公平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建立公平合理的新国际货币体系,让发展中国家有更多的话语权;从现阶段看要同世界各国一道关注国际资金在全球流动的监管,同时从中发现蕴藏着的发展机会,并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这些方面的努力是长期的,也是艰苦的,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3.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4.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1.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2.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3.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4.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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