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我国税务改革为了更好的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也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而“营改增”是税务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营改增”在建筑行业的推行,已经对我国建筑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中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建筑企业要在实际工作中对“营改增”引起重视,从而为企业的更好发展做出保证。本文将对“营改增”给建筑企业造成的税负影响进行分析,探讨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希望为我国建筑企业税务工作的发展提供帮助。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1“、营改增”可以避免对建筑企业重复征税建筑行业是我国支柱性的产业,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税务改革,能有效避免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下面以某建筑企业的税务活动为例,探讨“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我国某建筑企业在2015年末确认的收入是10亿元,在该会计区间内,能够进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是6亿元,企业的其他成本为2亿元。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经过计算得出建筑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10×3%=亿元,要缴纳所得税()×25%=亿元,两者合计为亿元。“营改增”改革后,建筑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算出该年度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1+11%)×11%=亿元,进项税额:6(/1+17%)×17%=亿元,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亿元;建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10/)×25%=亿元,合计亿元。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营改增”后所缴纳的税负要比“营改增”前减少了亿元,建筑企业的税负得到比较明显的减轻。2、降低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特点就是企业在不用将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款额计入到成本,而是通过抵扣减少企业的税负。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企业需要投入的资本,建筑企业可以将减少的税负投入到生产经营的项目中,从而在减少了建筑企业运营资本的同时,增加了资金流转的速率,更加有利于建筑企业对开展新的投资项目。(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消极影响1、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实际税负增加“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需要在经营活动中,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金,从而能进行更多的税金抵扣。从比较简单的角度分析,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率为3%,增值税率为11%,因此为了保证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减少,必须要保证企业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建筑企业总收入的8%,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通常只有部分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而其他建筑企业则在进项税抵扣方面达不到要求,从而并没有达到实际税负减少的效果。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从依据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时,供应商不能开具专用的抵扣发票;建筑企业购买产品作为职工福利时,得到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对应的税金等。建筑企业要对相关的不能抵扣的情形进行关注,避免实际税负的增加。2、专用发票管理不善造成税负增加根据规定,建筑企业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进项抵扣,因此,在“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变得非常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专用发票的管理情况并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在经营过程中有一系列的生产销售环节,会涉及到大量的专业发票。同时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工作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难度,有的单位也并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因此,造成目前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二、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办法“营改增”税务改革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建筑企业要通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积极探索应对“营改增”的办法。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税务工作。(一)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为了保证建税务工作的质量,在“营改增”中减少企业征缴的税负,建筑企业首先就要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营改增”后,在企业的税务活动中最重要的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因此企业税务部门首先要在通过良好的宣传手段在企业员工中树立良好的税务意识,要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金抵扣中的作用。同时,要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来加强建筑企业的税务工作质量。另外,对于建筑企业生产运营各环节中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例如材料采购员、预决算的编制人员、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等,确保相关人员的知识能够及时更新,增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二)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财务活动具有较大的影响,企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细则,改良原有的财务习惯,增加专项的税务会计岗位,从而提高对“营改增”的适应能力。同时,建筑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在制定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具发票的类型,和发票开具的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来保证企业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提高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质量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质量,是保证建筑企业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的重要措施。首先,建筑企业要在财务活动中,对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准确的找到税收工作的切入点。例如,建筑企业在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如果分包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要明确以下内容:分包商是否能够委托其他机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那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税率是多少。目前,我国分包商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建筑企业就要和对方针对增值税问题进行详细商谈,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进而促使税负能够合理转嫁。其次,建筑企业对于自身的纳税人身份也要进行科学选择。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达到相关要求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能够给企业税负减轻带来更大优势的纳税人身份。另外对于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要引起重视,例如作为职工福利购买的商品,从按照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的原材料等
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分析论文
摘要: 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型产业,也是营改增试点的主要行业。在建筑业中,会计核算工作随着营改增的实施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而本文基于营改增的视角,首先就其给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了梳理,其次就如何在营改增下做好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几点浅见。
关键词: 营改增;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
营改增,其核心就在于纳税主体从传统的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属于我国新时期在税制上的重大改革,不仅能将重复征税消除,而且还能将行业税负平衡,推动工业服务业走向快速发展的道路,特别是对于传统的分税制的瓶颈有效的突破。我国营改增政策从2012年试点,到2016年全面推开,房地产、建筑、金融等行业作为改革试点,为我国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改模式。在这样的现状下,对建筑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也带来了诸多影响。本文就此展开分析。
1.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分析
在实施营改增前,建筑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内的营业税为含税收入额,营业税缴纳环节才开展会计核算,而在实施营改增后,因为主营业务收入是税后收入额,在会计核算方法中,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且与会计核算方面的方法较大,尤其是在产品计价和税金核算等方面变得更加具体,同时在利润率数值上也存在不同。营改增的实施,给建筑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影响具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以下笔者主要是将其负面影响进行分析。一是对企业收入核算带来的影响。营改增实施前后的收入核算完全不同,在实施营改增前,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的根据是建筑工程项目整体的造价,但是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收入核算中,没有增值税的建安项目中的工程造价,所以在建筑业收入核算时,与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别,在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和最后经济利益均会带来影响。二是对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带来的影响。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内容较多,主要有材料、人员成本费用的核算。而且成本核算需要十分具体。以建筑材料为例,所有施工中的材料费用都需要计算,而在人员方面,营改增下是否需要进行人工费增值税增收,也是一个问题。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在会计成本核算项目数量上更多,从一定程度上而言,营改增导致建筑行业税负增加,且容易发生成本核算和实际费用不同的情况,整个建筑业经济效益受到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在营改增下,在核算成本时,还会涉及规定资产根据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税额扣除,进而导致施工企业资产负债率较大。三是对企业现金流带来的影响。实施营改增前,我国建筑业采取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方式,这样施工企业在现金流上一般不会被影响。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建筑企业需要在自行的验工计价时做好当期增值税的缴纳工作,若建筑施工企业在进项税额上不够抵扣,将使得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受到影响,增加其在流动资金方面的压力,加上有的建设单位拖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上交增值税的时间要比收取工程款的时间要晚,进而使得企业在现金流净增流量上大幅度增加。
2.营改增对策分析探究
针对目前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促进其正面影响的积极发挥,将负面效应降到最低,就需要切实注重以下工作的开展:
健全核算体系
营改增实施的初衷,对于建筑业而言,主要是为了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的稳健发展,但是又不可避免地带来一项负面影响,特别是会计核算中的问题,所以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作为建筑业,首先必须对现有的建筑业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不断地优化和完善,对有关税费计算的标准和缴纳的方式与手续等,均需要进行有效的明确,当建立完善的建筑业会计核算体系之中,才能为会计核算工作和过程的规范性奠定基础,进而有效地将会计核算工作效率提升,将建筑业会计的核算质量提升。在会计核算体系完善过程中,主要是借助现代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根据建筑业实际财务情况,合理汇编会计核算工作流程,才能促进会计核算工作发展。
提高专业素质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建筑业在内部外发展环境上发生了细微的变化,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建筑业需要自身强化内部建设,尤其是在会计核算人员方面,需要加强对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着力提升其专业素质,才能更好地加强对营改增下有关税务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并不断强化其自身的服务与责任意识,定期加强对其专业素质的考核,才能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
强化票据管理
营改增中所设计的建筑业票据使用限制较多,所以在票据管理方面,需要强化专用票据管理工作的开展,才能更好地避免财务风险,实现企业高效有序地经营。因为纳税人不同,所开具的票据种类往往不同,在这与发票性质和纳税额度也存在一定的管理,所以作为建筑业的会计人员,需要强化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强化票据使用管理,加强对有关票据管理方法的传输,严格认真地做好发票金额、期限和单位的填写,妥善保管有关凭证和票据,才能更好地将自身的资金风险降低。
调整纳税筹划
由于营改增给建筑行业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影响较大,其所涉及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算和税费缴纳方式,所以会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能疏忽,切实加强对营改增内容的分析,切实注重纳税工作的统筹规划。一般而言,在纳税筹划中,需要强化以下工作的开展:
采取分解销售收入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营改增下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是按次增收,且超率累进税率。所以应采取针对性的所处,将土地增值税的税负适当减少,例如采取增加流转销售环节。常用的方法是基于组织结构的视角实施分散收入策划,把能单独处理的部分挑选之后进行分批处理,在公司下开设专业的房地产销售公司,且按照某个价格向销售公司转让,而销售公司则将其加价销售,即便是销售公司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与低增税税率免税等等方面的优惠,但是能把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做到一分为二,这样就能将增值额与增值率降低,最终使得普通标准住宅达到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标准,而非普通标准的住宅的增值率与增值率降低,使得其土地增值税的税额缴纳也会变少。
对清算节点进行合理的筹划
一般而言,建筑企业需要按照一定流程做好税负清算。常见的做法是对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再对清算期实施清算,即结合清算期间的会计报表中的有关审计报告和从主管税务部门获批的注销的有关登记与国地税三年内的清算总结报告,最后在工商部门注销。按照国家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税主体必须清算土地增值税:①房地产开发上所有项目竣工且售完;②已经转售但尚未完工和结算的房地产开发工程;③直接转移土地利用权。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则需要主管税务部门可以清算的: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且验收,8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已经转让,或者低于85%,但是剩余可出售的建筑面积已经自用或者出租;②已经取得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达三年且没有销售完毕;③纳税人申请了税务等级注销但是尚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④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情况。所以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间节点可以是全部销售时,也可以是在销售85%到全部销售的这段时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开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所以我们必须切实注重对其带来负面影响的分析,并从以上四个方面强化对其的优化和完善,才能更好地确保会计核算工作成效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时逢.营改增对建筑业会计核算的影响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23):251.
[2]李涵.营改增影响下的建筑业会计核算方法探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7(15):226+228.
[3]钟小琼.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11):264-265
税务会计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税务会计理论的成熟和发展对实际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提到未来十年最急需的是税务人才,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需要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兼备的复合应用型人才。目前,高校在学生税务实践能力培养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笔者多年教学经验出发,依托唐山学院教研基金项目,对税务会计教学困境形成原因进行剖析,从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组织方法的斟酌、教学环境的改善、教师队伍实践能力的培育、校外实训资源的利用等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
关键词: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优化
税务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并且近年来税制改革频繁,税法更新变化很快,如何在税法政策变化如此之快的背景下,培养出具有较高税务实践能力的学生,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是目前高校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税务会计课程的特点
1.交叉学科性
税务会计是一门交叉学科,一门融合税收法规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特殊的专业会计,可以说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该课程主要研究企业税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其中税款的计算和缴纳要遵循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要遵循会计学的理论、方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所涉及会计制度、税法政策更新变化快
基于税务会计交叉学科的特点,该课程既依赖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又以税法政策为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税法政策更新变化快,直接导致了税务会计课程必须不断更新的特点。自1992年国家第一次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到2006年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再到2015年增加三项具体准则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的相继出台,国家会计制度在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经历了数次修订,较之最初的会计制度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国现行税制基本框架和内容主要形成于1994年,近20多年来,又作了多次调整,各税种几乎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甚至有些税种变化非常大。尤其是21世纪以来,税制改革步伐加快,2009年1月1日,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从2012年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国家会计制度的变化和税法政策的不断改革,对税务会计课程内容也提出了不断更新的要求。
3.实践操作性强
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在会计制度和税制不断变化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急需熟悉最新会计制度和税法政策,并能够尽快适应企业纳税业务的税务人才。从供给的角度来看,税务会计课程的培养目标是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税款计算能力、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能力、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能力以及纳税筹划能力。因此,税务会计课程应重视学生动手能力的提高,优化实践教学,以满足用人单位对税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二、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课程的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学生实际,致使实训教学的组织可操作性不强
税务会计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型课程,但目前税务会计的实训教学却成为教学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际操作的时间少。按照教学计划,税务会计只有56课时,所涵盖的内容包括税收基本法规、税款计算、涉税业务会计处理、纳税申报以及税务筹划等内容。由于学生前期没有学过税法课程,导致教师用大量的时间讲授基本法规和计算,学生实际操作的时间被挤压。二是专门供学生进行税务会计实训操作的实训教材质量不高。由于税法政策变化、更新很快,正式出版的实训教材的更新跟不上政策法规的变化,导致学生在学习时由于新旧政策的不同而盲目、随意使用。三是税务会计的实训软件少。由于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相比,在课时以及已有的基础设备条件上相对落后,缺少电子报税、税务管理等实训软件,教学与课内实践还未能有机融为一体,导致学生税法理论掌握不扎实、动手操作能力差、实践训练不够全面,无法适应工作要求。
2.实践教学还仅停留在校内,未能实现与企业零接触
校内实践教学环节薄弱,校外实践更是难以保证。目前各大高校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请有实践经验的会计人员来学校讲座,与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等。但是由于企业涉税信息的保密性,学生更多的是参观企业的生产车间以及简单的生产流程,校外专家讲座内容也仅是某一方面的介绍,根本接触不到企业的涉税业务,更谈不上纳税申报工作了。
3.教师实践经验不足,很难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作为一门实务性和学科交叉性都很强的课程,税务会计课程不仅要求教师应具有扎实的税收会计、经济、管理等知识功底,更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实践经验。但是,目前从事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的很多青年教师,大都是研究生或博士毕业后直接到高校任教。经历的是“从学生到老师,从学校到学校”这一单纯的成长历程,不能完全满足教师社会实践的要求。
4.实践教学考核机制不完善
实践教学效果的好坏,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目前,税务会计课程考试一般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根据学生笔答情况,教师给出卷面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70%;平时的作业、出勤情况占学期总成绩的30%,最后由教师综合给出学期总成绩。传统的考核方式基本停留在“一考定终身”的层面,并没有对实践教学的考核。即使增加对实践的考核,也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没有真正将实践教学比例与最后成绩比例合理分配。
三、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优化措施
1.开发适用且有可操作性的课内实训教学讲义
由于实训教材的出版与学生的使用必然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而税法政策变化很快,导致学生使用的教材部分内容可能与实际不符,影响教学效果。因此,考虑讲义更新灵活的特点,在本校税务会计课程组的努力下,编写了适用于本校学生的课内实训教学讲义。在编写上尽量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内容的选择上,紧跟国家政策的步伐,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会计制度、法律法规等进行编写。在投入使用前,根据现行政策进行及时更新,保证学生使用的是最新的实训教材。
2.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校企双赢的前提下,与校外咨询服务公司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通过校企共建实验室项目使学生真正介入企业会计工作,在实践中真切感知会计工作,真正实现学生的理论学习与会计实践工作的零距离对接。企业主要负责提供会计工作任务(中小企业的代理记账业务)和财务核算软件等;学校提供办公场所,配备主要办公设备,学生手工记账耗材等。企业负责实验室的业务经营管理,对工作质量进行稽核、把关;学校负责向实验室输送实训员工,并配备指导教师参与对实训员工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由于校企共建实验室容纳学生有限,在日常的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中,学校购置了河北省交大龙山、河北航天金穗等报税和发票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软件升级,以保证教学需要。
3.网上实践教学栏目的开设
财税政策更新很快,由于税务会计课程只在某一学期开设,在开设课程中,任课教师可以帮助学生学习最新政策的变化,但是课程结束后,大部分学生很难主动、随时关注到税法的变化,导致学生毕业后实践中所应用的税法政策和课堂教学时有出入,从而不能更好的适应税务工作。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方便学生结课后仍然可以系统的学习税法政策,税务会计课程组全体老师利用互联网开设了网上税法实践教学栏目。
4.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税务会计任课教师的实践经验,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通过教师“走出去”的“双师型”措施提高专业教师的综合专业素质,鼓励教师到企业或者税务部门进行学习和实习。第二,通过把企业、税务师事务所的税法专家“引进来”的方式,指导涉税业务处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第三,组织教师参加软件公司及各大出版社组织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第四,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在校企双赢的前提下,代理真实企业记账工作,使教师能够真正参与到企业涉税业务处理、报表编制、纳税申报等实践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
5.优化税务会计考核方式,采取合作性学习的方式,加大税务会计实践考核比例
为了改变传统考核方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特申请了学校考核方式改革,增加了实践课程的考核比重,改革后,仅税务会计实践课程就占到了总成绩的30%。考核内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税款计算、涉税业务处理、纳税申报等工作。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团队合作能力,采取小组分工、共同完成涉税工作的合作性学习方式,通过团队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提高了学生的实践水平。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深入的财税制度改革,促使企业更加需要具有较高税务实践能力的学生。因此,为了满足社会和企业的需要,税务会计实践教学要不断优化,建立合理有效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模式,使培养的学生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成为高素质的税务人才。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标不同。税务会计是根据国家税法核算企业的成本,收入,利润以及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国家税收,调节经济与公平税负,为企业管理者与国家税收部门提供有效信息;财务会计则是根据会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成果进行核算,并为企业各个利益相关的人或单位提供实有效的信息,便于企业的投资决策。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差异。税务会计监督与核算的对象是与计税相关的经济事项,而财务会计核算是针对企业以货币计量交易的所有经济事项,包含了资金的循环、投入、周转以及退出等所有过程。
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差异。税务会计是根据国家税法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则是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强调遵守会计准则,根据会计制度来处理不同的经济业务,会计人员也因自身的情况与理解的特殊性,对一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做出的不同处理与表述方式,因而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这也是会计现理事务的灵活性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具有一定弹性的表现。
4.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则差异。财务会计遵守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为使报表体现某一会计在职期间,企业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对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对费用与收益进行合理的评估,然而税法则遵守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是税收收入的保障,同时便于保管,一般情况准企业评估收益与费用。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财税合一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计划经济体制实施,计划经济弊病日益彰显。
1.会计核算根不上市场变化需求,企业的发展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同时会计核算也要与市场发展相结合,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在市场竞争中不具有灵活性,核算方法单一,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比如,通货膨胀与科技发展等不确定因素,因收入计量影响无法真实反映,导致会计核算与市场经济变化脱节。
2.财税合为一,导致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对收入存在原则上的差异,如果只追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制度合一,就会产生收入项的信息失误,最终造成决策性的失误。
3.稳定国家税收的前提条件是实行税务会计独立。财税合一的制度下,不能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进行区分,使应税所得存在不确定性,使国家税收锐减,强制性税收体现不充分。纳税人为逃税或延期纳税一般都采用不开发票或延迟开票,这样一来,迫切需要税务会计独立,确保税法的严肃性与可靠性。税务会计的独立还会受到企业财务收支的影响。从不同国家的税收现状分析可以看出,其财务收支情况均未达到无需政府制定强制性税务会计要求。在我国同样需要政府从稳定税收的角度制定税务会计制度,实现税收目标。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平稳,因而,实行税务会计独立已势在必行。
4.税务会计独立是企业制度改革之需要。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是企业制度改革的结果,是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制度改革实现了会计主体假设要求。企业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生产经营效益,然而财税合一的模式,会计侧重于税务,财政,信贷等职能部门需求,对企业自身会计信息需要重视不够,违背了假设的会计主体。财税分离后,企业财务会计不受税法经约束,可以将会计管理职能在企业中得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可做灵活的会计处理。同时税务会计也能更真实的反映执行税收制度,真实的反映企业税款形成,缴纳与计算情况,满足国家税收信息等需求。也不须完全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方面的业务处理,企业财会计可以全身心的投入企业财务管理,减少核算工作,同时制定符合企业发展,利益的财务策略。
5.财税分离是会计改革之需要。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主要特点是政策性强,并频繁变动,使会计研究、教育都得跟着制度转圈子,教材就是制度的说明书,对会计专用名词的研究、分析也是围绕财务与税制度进行,不能从理论上对其进行具有学术意义的解释;如涉及会计程序或计算方法变革时也会出于国家财政的承受力而放弃或推迟变革,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会计理论教育、研究都带有政策色彩。会计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规范会计学科,建立会计体系,只有财税分离,才能使会计制度相对稳定。税务会计依据国家税收法等调整纳税范围,实现国家税收保障,使国家政法得到体现,从而也使得会计学科更加规范化,真正建立会计体系。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具有现实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与企业经营在市场竞争中的加剧,企业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财务会计规范化发展。财务会计是对外报告会计,需要为信息使用人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信息必须遵从会计准则,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因而,财务状况不会因经济形势变化也跟着变化的税法制约,不因税法的改变而变动,但也不能根据税法的要求计算与缴纳税款。要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就是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这样一来财务会计才不受税法的制约,减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也能真正做到根据公允,事实要求提供会计信息。
2.确保税法的严肃性与科学性。税法是企业与国家之间处理税收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保障,需要企业无条件执行与遵从,由于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客观性与灵活性,为了税收征管具有可操作性,这需要税法条文必须减少弹性规定。同时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有冲突,难以做到财务会计把跟税收相关的处理结果都严格遵从税法规定,从而影响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税法的严肃性得不到体现。税务会计独立之后,税务会计是专门研究纳税活动如何依照税法进行,处理好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使税法的严肃性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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