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申请专业所属院、系(所)应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评阅与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评阅与答辩由所申请专业所属院、系(所)组织。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着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着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着作等。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