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当时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等人奏请朝廷建议修订法律,得到朝廷同意后,由窦仪等人主持其事。并于同年七月完成,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首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中国法律史上,宋朝是一个特殊的朝代,因为它没有自己的法典,有的只是一部“抄袭”《唐律》的《宋刑统》。宋朝采用唐律,主要是为了其象征意义,而不是为了其内容。
1959年3月14日的日记中,李敖只有一句话:“在中文系访到《宋刑统》。极快乐。”
这一时期,李敖正在写他的毕业论文——洋洋洒洒的《夫妻同体主义下的宋代婚姻的无效撤销解消及其效力与手续》(后收入《历史与人像》一书)。李敖的毕业论文研究宋代“婚姻法”,故能找到《宋刑统》一书,当然很高兴。
而《宋刑统》对他的帮助,从他的论文中亦可见一斑,引用者不可胜数。
他的论文写得颇为成功,最后拿到94分的高分,并得到宋史专家赵铁寒的首肯:“李君天分很高,能放大找材料,更长于组织与剪裁。剖析问题,如剥笋如抽茧,有探骊得珠之妙。至偶有荒疏之处,青年人常青,不足为病。”实际上,李敖本人也常以这篇论文自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