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国大江大河除长江、淮河的局部河段和珠江流域西江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外,水势比较平稳,部分中小河流发生了较大洪水。2004年全国旱情偏轻,农作物受旱面积比2003年减少约亿亩,但华南部分地区旱情严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通力协作,加强洪水管理,拓宽抗旱领域,控制了灾情的扩展蔓延,减少了灾害损失,保障了粮食丰收。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努力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在水利规划、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配置、农村水利、节约用水和水利改革等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为推进新时期的治水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贡献。一、水资源量降水量 2004年我国大部分地区降水量比常年值(多年平均值,下同)偏少,全国平均降水量601毫米,折合降水总量为56876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减少。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六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北方六区)面平均降水量比常年值减少,长江、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四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南方四区)面平均降水量比常年值减少。在各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山东、新疆、天津、西藏、河南、湖南、重庆、青海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山东偏多;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广东、海南、江苏和内蒙古偏少20%以上。地表水资源量 2004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3126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244毫米,比常年值减少。北方六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少,南方四区比常年值偏少。在各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只有山东、西藏、新疆、上海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山东偏多外,其他3省(自治区、直辖市)偏多程度均低于7%;比常年值偏少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北京、江苏、河北、海南偏少四成以上,福建、甘肃、广东、江西和山西偏少四成至三成。2004年,从国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179亿立方米,从国内流出国境的水量为6094亿立方米,流入国际界河的水量为970亿立方米,入海水量为1292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 2004年全国矿化度小于或等于2克/升的地下水资源量为7436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减少。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642亿立方米,加上井灌回归补给量后的总补给量为1704亿立方米。北方六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379亿立方米,占全国平原区总补给量的81%,其中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和。地下水资源量大部分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不重复量仅1003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 2004年全国水资源总量(地表水资源量与不重复量之和)为24130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减少。北方六区水资源总量4589亿立方米(占全国的),比常年值减少;南方四区水资源总量19541亿立方米(占全国的),比常年值减少。全国产水总量占降水总量的,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万立方米。二、蓄水动态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2004年全国共统计大型水库462座、中型水库2771座,水库年末蓄水总量2219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25亿立方米。北方六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减少31亿立方米,除辽河区和海河区比年初分别增加13亿和8亿立方米外,其他区均比年初减少;南方四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增加56亿立方米,除珠江区比年初减少24亿立方米外,其他区均比年初增加。在各省级行政区中,蓄水增加的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增加蓄水量138亿立方米,其中增幅较大的浙江和湖南分别增加了37亿和29亿立方米;蓄水减少的有14个省(自治区),共减少蓄水量113亿立方米,其中减幅较大的河南减少了24亿立方米。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2004年对北方71万平方公里(缺新疆)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68亿立方米。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减少的有12个省级行政区,其中黑龙江、安徽、河北、吉林减少较多,分别减少19亿、15亿、14亿和10亿立方米;储存量增加的有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山东和辽宁增加较多,分别增加8亿和6亿立方米。按水资源一级区统计,除辽河区增加2亿立方米外,其余五个水资源一级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松花江区、海河区和淮河区减少较多,分别减少28亿、18亿和16亿立方米。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2004年,21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76个(浅层漏斗和深层承压漏斗各38个),漏斗总面积万平方公里。2004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23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21个;深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16个,中心水头下降的有27个。三、供用耗排水量供水量 2004年全国总供水量5548亿立方米,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地下水源供水量占,其他水源供水量占。北方六区供水量2457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供水量的;南方四区供水量3091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供水量的。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总供水量的90%以上;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源供水占有较大比例,其中河北、北京、山西、河南、山东、辽宁和内蒙古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总供水量的50%以上。在4504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占,引水工程占,提水工程占,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占。在108亿立方米调水量中,海河区引黄河水42亿立方米,淮河区从长江和黄河共引水60亿立方米,长江区从钱塘江和淮河共引水5亿立方米。另外,全国有8个省(直辖市)直接利用海水共计234亿立方米,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其中广东和浙江两省利用海水最多,分别为105亿和64亿立方米。用水量 2004年全国总用水量5548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工业用水占,农业用水占,生态用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按生活(单指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划分,生活用水占,生产用水占,生态用水占。与2003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22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增加153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52亿立方米(其中火电用水增加48亿立方米),生活用水增加20亿立方米,生态用水略有增加。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用水量分别为2145、1595、1808亿立方米,相应占全国总用水量的、、。由东往西,生活和工业用水比重逐渐减小,农业用水比重逐渐增大。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立方米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介于200~400亿立方米的有7个省(自治区),用水量介于100~200亿立方米的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量少于100亿立方米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海南、甘肃、河北7个省(自治区),大多位于西部地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江苏、湖北、广东、福建、安徽7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天津3个直辖市。用水消耗量 2004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001亿立方米,其中农业耗水占,工业耗水占,生活耗水占,生态耗水占。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4%,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溉为64%,工业为23%,城镇生活为30%。污水排放量 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04年全国污水排放总量693亿吨,其中工业污水占2/3,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占1/3。四、用水指标2004年,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27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399立方米。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212升(含公共用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68升, 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196立方米,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为450立方米。按东、中、西部统计分析,人均用水量分别为436、371、487立方米,即中部小,东、西部大;万元GDP用水量差别较大,分别为221、392、645立方米,西部是东部的倍;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分别为415、379、581 立方米,西部大于东、中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135、240、241立方米,呈东部小,中、西部大态势。因受人口密度、经济结构、作物组成、节水水平、水资源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立方米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江苏、黑龙江、上海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宁夏、西藏分别达2532、1259、1022立方米;小于300 立方米的有山西、陕西、河南、天津、重庆、北京、山东、四川、贵州、河北等10个省(直辖市),其中山西最低,仅168立方米。从万元GDP用水量看,大于1000 立方米的有新疆、宁夏、西藏等3个自治区,均位于西部地区;小于200立方米的有天津、北京、山东、上海、浙江、山西、辽宁等7个省(直辖市),大多位于东部地区,其中天津、北京分别为74和78立方米。五、地表水体水质根据2004年水质监测资料,采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全国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质状况进行了评价。河流水质 根据1300条河流3200多个监测断面的水质资料,对13万公里河流水质进行了评价,全年期水质总体状况是:Ⅰ类水河长占,Ⅱ类水河长占,Ⅲ类水河长占,Ⅳ类水河长占,Ⅴ类水河长占,劣Ⅴ类水河长占。全年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比2003年减少了3个百分点。各水资源一级区中,西南诸河、西北诸河、长江、珠江和东南诸河5个区水质较好,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97%~63%;黄河、海河、松花江、辽河和淮河5个区水质较差,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46%~31%。与2003年相比,黄河区、辽河区、西南诸河区、淮河区和海河区水质有所改善,西北诸河区、松花江区、珠江区、东南诸河区和长江区水质略有下降。省界水体水质 对全国229个省界断面的水质进行了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数占总评价断面数的,水污染严重的劣Ⅴ类占。总体来看,省界水体的水质状况不容乐观。各水资源一级区中,省界断面水质较好的是松花江区、珠江区和长江区(未含太湖流域),辽河区、太湖流域、淮河区和海河区的省界断面水质较差。省界断面的主要超标项目是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挥发酚、总磷等。湖泊水质 在评价的50个湖泊中,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湖泊有18个,部分水体受到污染的13个,水污染严重的19个。对49个湖泊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17个湖泊处于中营养状态,32个湖泊处于富营养状态。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是:太湖的面积为Ⅲ类水,的面积为Ⅳ类水,的面积为劣Ⅴ类水;中营养水平的面积占23%,富营养占77%。滇池水质以Ⅴ类为主,占评价面积的69%,劣于Ⅴ类水质占评价面积的31%,全湖处于富营养状态。巢湖的东半湖巢湖市第一水厂湖区水质为Ⅳ类,中庙湖区水质为Ⅴ类,西半湖水质为劣Ⅴ类,湖水处于富营养状态。水库水质 在评价的322座水库中,水质优良(优于和符合Ⅲ类水)的水库有265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水质未达到Ⅲ类水的水库有57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其中水质为劣Ⅴ类水的水库有14座。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对238座水库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三分之二的水库处于中营养状态,三分之一的水库处于富营养状态。说明:《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是不是太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