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这项新制度对资产的定义作了调整,并将资产减值由四项扩展到八项,规范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该项改革措施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进一步贯彻了“谨慎性”原则。新制度一经颁布,对于资产减值的一系列讨论就在会计界广泛展开,众说纷纭。本文围绕资产减值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展开讨论。 关键字:企业会计制度、 谨慎性原则、 资产减值 Abstract: 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was issued by Chinese Financial Department on December 29, 2000 and has been spread widely since January 1, 2001. The new system reviews the concept of Asset, expands the range of assets which should be shown on account of the declined value from four items to eight ones. This treatment is based upon the accounting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 and will improve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Once the new system was issued, there are so many discussions over this section of asset in accounting field. The following is to discuss the keys to some questions of the declined value of asset. Key Terms: 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the accounting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 the declined value of asset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文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正式颁发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企业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力措施,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与既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企业会计制度》在实体内容上进行了较多改动和变化。其中,对于“资产”这一章作了很大的改动和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对资产要素的军政府强调“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这一本质;另外,为进一步贯彻谨慎性原则,将提取减值准备的范围由原来的四项资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扩大到八项,增加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相应减值准备的计提。 财政部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替代了以前的定义“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更加强调了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本质。如此描述,与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资产的定义趋于一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6号公告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一个特定主体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一个企业由于以往的事项的结果而控制的可望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资源。”从三者对资产要素的表述,可以看出,持有资产的根本目的即为获取未来的经济利益。那么,资产的账面价值就应当为企业要求得到的最低的可收回价值。否则,就不可能体现资产的这一本质特征。如果持有期间,由于企业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减少,根据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就应当将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使资产以可收回价值表示,真正体现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若资产可收回价值提高,则根据谨慎性原则,在已计提的减值范围内进行冲销。因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资产以真实价值反映,是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决定的,也进一步遵循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对于资产减值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就是资产账面金额超过可收回金额部分的差额。我国的统一会计制度则是强调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也就是说资产减值是在谨慎性原则下,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可能发生的损失具体指哪一方面并未统一明确,而是在具体资产项目减值损失计量的内容当中作出不同资产减值损失的描述。 新颁布的统一会计制度中专列一节来规范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针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讲师、计量、批露及相关内容作了规定。但是,对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只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少数几项特殊的规定,并未做出全面系统的规范,形成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计量基础缺乏统一标准,对一些财务处理尚未形成明确一致的方法,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对资产减值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遗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企业界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价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确认资产减值,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款,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 旧会计制度中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较窄,就出现企业就通过利用会计政策的缺陷来粉饰会计报表,隐藏不良资产,虚增盈利的现象。如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应收账款”换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而置换进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与生产经营没有什么必然联系。此举的目的是由于旧制度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从而能回避原“应收账款”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操纵利润。新制度扩大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要求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并具体列示了这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参考性条件。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进行了较充分的考虑。一方面扩大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口径,同时缩小了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来操纵利润的空间;另一方面,能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以提供更加稳健的会计信息,防范风险。 2.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规定存在的问题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专列一节来规范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对八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披露等内容做了规定。但在有些问题的处理上没有给出明确统一的依据,使得在具体操作上有一定难度。其具体问题如下: 2.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国际资产减值准则对计提时间则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此规定,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使不同企业具有可比性。 2.2资产期末计价的计量模式 正因为各项资产期末计价均采用“孰低法”,由此便产生了各种准备账户。所不同的是,它们的计价方法选择了不同的计量模式,现归纳如下: 计量模式 适用资产项目 (1)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短期投资、存货 (2)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抵法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3)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抵法 委托贷款 (4)应收款项与估计可收回款项孰抵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2)(3)中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以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和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从现行的会计制度和颁布的准则内容来看,现有规定对有关资产减值计量模式缺乏统一的标准,概念内涵却又过于统一,欠缺灵活性,因而可操作性差。现有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有: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使用价值、市价等多个标准,在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标准多,难掌握。 2.3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使用及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新制度规定,“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是,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结转生产成本时,如何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如何处理;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按原值还是按计提了减值准备后的价值在剩余年限内折旧和摊销?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成果的计算考评,但在新制度中未予明确规定。 3.资产减值准备的改进意见 针对第二部分中新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处理的几点不足之处,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 3.1 计量模式的统一原则 对于中不同的计量模式实际上可以统一起来,就不会显得标准多,难掌握了。 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公告第36号资产减值准则(1998年4月发布)中的规定:当一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对减值损失加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其计量标准就统一为可收回价值与账面价值孰低。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对可收回金额定义为资产销售净值与使用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其中,使用价值则定义为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中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从管理会计的角度很好理解,对于某项资产项目的管理,应比较现在销售该资产引起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即销售净值)和持续使用该资产引起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即使用价值),从中选择较高者,才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实现该资产的最大效益。 笔者认为,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资产减值计量标准,形成统一规定,从而有利于今后制定我国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但这样做,必须要计算现金流量净现值,估计各现金流出、流入量及贴现率、使用期限等,这就对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2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使用及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制度仅规定,在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对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结转、摊销、折旧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对相应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以下建议: (1)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对于已按单项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在结转生产成本时,应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这样处理,反映了生产的实际成本,可据此考核生产部门的业绩。账务处理为借记“生产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贷记“原材料”等。 对于按类别或整体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结转生产成本时跌价准备账户不作处理,待期末,一并调整入“制造费用”,再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分录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制造费用”。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在建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或者将其直接转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前一种处理比较简单,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直接冲减“固定资产”成本,以后在进行固定资产核算时,可以不再考虑以前的情况,但这种方法存在两个缺陷:1)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规模已经失真(偏低)。2)会多交所得税。因为,企业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以后提取的折旧偏低,因而对企业不利。 后一种处理可弥补前者的不足。一方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真实,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在提取折旧时,可以充分考虑以前的在建工程减值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这样做比较合理。 (3)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处理。从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考虑,应当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扣去减值准备后)计提折旧,摊销剩余价值,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然而,若每期计提减值准备后都调整折旧额、摊销额,对以前的累计折旧及已摊销数额如何处理,将会非常复杂,会大大增加会计工作成本,缺乏可行性。因此,从实际会计工作出发。笔者认为折旧与摊销的基数以历史成本为原则比较现实。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这样规定的:当无形资产因某种原因,“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而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则将减值计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可见,对无形资产的全额减值和部分减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两种处理。 笔者认为,无形资产摊销,属于无形资产均衡减值,应列作“管理费用”科目。而无形资产部分减值和全部减值作相同处理,列作“营业外支出”比较妥当。这样,可以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规定一致起来,并将无形资产的减值与摊销的会计处理区分开来。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记入投资收益,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在会计实务中,如果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资本公积准备项目时,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先冲减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而并非全额记入投资收益。当长期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则应先计入投资收益,冲减以前计提数后的多余部分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 4. 结论 以上是对资产减值若干问题的思索与探讨。从中可以发现,我国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的规定正在向国际惯例靠拢,但仍然存在着不足。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资产减值的内容及时制定我国的资产减值准则。同时,还需要中国企业的诚信程度增强,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提高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修定也应跟上,以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我国会计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制度》研究组、《企业会计制度》及讲解 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年3月 朱继军 浅议资产减值会计 河北财会:2001(5) 郭晓红 浅析新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河北财会:2001(9) 郭继宏 对新企业会计制度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和探讨 河北财会:2001(11) 李建民 张华伦 初探资产减值 财会月刊:2001(2) 何红渠 欧阳健康 论资产概念与资产计量的创新 财会月刊:2001(4) 陈少勇 浅述《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些不足 财会月刊:2001(22) 李明 对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归属问题的看法 财会月刊:2002(22) 裴旺《企业会计制度》中“八项准备”之比较 财会月刊:2002(3) 目录 1.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 2.资产减值准备存在的问题 2.1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 2.2 资产期末计价的计量模式 2.3 资产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使用及处置 3. 资产减值准备的改进意见 3.1 计量模式的统一原则 3.2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使用及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
论文摘要和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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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也不断深入。其中,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会计制度的变革已经成为比较重要的一部分。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水平也不断提高,为了与国际经济发展水平顺利接轨,我国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也在不断修改并且完善,逐渐与国际相关制度趋同,但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特殊情况,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还应保持一些我国应有的特点。
近些年,我国的会计制度发生了几次比较大的变革,数次变革围绕的核心目标就是逐渐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这其中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已经成为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不断完善的重要表现。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度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由于我国企业对资产的计量通常采用历史成本的方法,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与其真实价值之间存在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实施,使得企业财务报表在以前注重可靠性向注重相关性进行转变,使得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文在研究资产减值相关理论的前提下,以Ohlson的会计信息相关性理论分析为基础,重点通过实证的方法研究资产减值信息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果显示:企业的盈利情况和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股票价格有显着正相关性;企业计提资产减值金额与股票价格也有显着正相关性,即计提资产减值金额越高,其财务报表价值相关性越高。
关键词:资产减值;企业价值;相关性
第1章引言
本文的研究背景
1978年国家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的30多年中,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也不断深入。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会计制度的变革已经成为比较重要的一部分。近些年,我国的会计制度发生了几次比较大的变革,数次变革围绕的核心目标就是逐渐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这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它的不断完善已经成为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不断完善的重要表现。
资产减值,就是资产在未来预计可以收回的金额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减值政策要求,当企业的资产发生减值时,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稳健性和真实性,防止虚增资产和利润,企业应当确认资产的减值损失,并且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
但是最近几年,学者通过对上市公司披露财务数据进行研究发现,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具有一定的双重作用:一方面它不断显着的提高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它也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空间的工具。资产减值准备政策之所以会在某种程度上沦为企业操纵利润空间的工具,主要是因为目前现行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只是1合评判自身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自行确定的。在上市公司具有部分自主决定权的情况下,一些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通过对计提减值准备的控制而实现盈余管理,进而美化其会计报表,这种行为对证券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带来了误导,给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如何对企业进行规范管理,使其科学地运用资产减值政策,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信息,使企业的财务数据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经营信息、现金流量状况,而不是简单的沧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已经成为准则制定部门深入研究的问题。
为此,近些年我国的监管部门不断修改、变更相关的会计准则,完善相关会计规定。
2001年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通货膨胀水平比较高,物价上升的速度较快。因此,2001年我国实施八项资产减值制度的主要目的有几个方面,一是能够尽量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二是不断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三是体现资产真正的内在价值。但是在准则实施一段时间后,学者们通过研究发现,企业对于会计准则的实际执行情况与监管部门制定准则的初衷有很大的差别,资产减值的计提不但没有充分起到体现资产真实价值的目的,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工具。因此,2006年,监管部门开始修改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8号--资产减值,修正了 2001年实施的旧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缺点。
从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数次变更,我们可以看出,新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确实一定程度上会对反应资产的真实价值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新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的规定,对于遏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会计政策而进行盈余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长期资产减值不能转回,反而不能真实的反应长期资产的价值,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牺牲了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甚至可能导致信息披露的质量下降。
理论上来说,新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实施肯定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那么企业发布资产减值会计信息与企业的价值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相关性到底是怎样的?本文上述问题作为出发点,对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在实证分析的标的选择方面,本文选取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作为样本进行研究,希望本文研究结论能够为资产减值价值相关性研究提供更多的实证经验,也争取为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修改和完善创造一些数据。
本文的研究意义
某种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就是披露该信息可以使相关资产的价值得到更加真实的体现,目前,我国学者关于价值相关性方面的研究,一般都是以证券市场有效性为假设前提,通过分析企业披露一项会计信息之后,该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有怎样的变动,来检验和考量该项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而且,目前我国学者关于价值相关性方面的研究,大多数都是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研究,很少聚焦到一项具体的会计政策。
2001年后,我国才出现了一些关于减值准备价值方面的研究。由于资产减值计提的会计政策除了对真实的反应企业资产价值之外,同时也可能沦为上市公司作为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所以多数学者关于资产减值相关的实证研究大多数是围绕着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开展的,但是关于资产减值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研究比较少。
自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后,很多学者开始研究新旧准则比较,而研究的重点更多也是围绕新准则实施的有效性。后来也陆续出现学者对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进行实证研究,但是涉及到资产减值的价值相关性的研究文献依然很少。目前,较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是,周冬华(2010)《中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研究--基于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分析》,他的文章对资产减值相关的三个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分别是影响企业计提资产减值的因素、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但是由于该作者的数据基础比较薄弱,其只选取了新准则实施以后两年的数据,但是当时上市公司还没有全面执行和贯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就导致研究结果说服力不够。本文选取创业板的上市公司(2010年度一2013年度)的数据为研究样本,针对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进行实证分析,以期为价值相关性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本文的结构安排
本论文正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导言。这一部分主要是介绍论文选题的背景和选题意义,同时介绍了文章的结构安排和论文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主要是将以往国外和国内学者对于财务报表价值相关性、资产减值价值相关性的问题研究进行了简要的归纳和综述。
第三部分是文章研究的理论基础。首先对于资产减值基本概念和计提资产减值的理论依据进行了界定,其次阐述了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制度的发展历程,再次对企业计提或回转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因素进行归纳,最后对会计信息和资产减值价值相关性的理论进行分析。这部分的研究为后面章节的理论模型构建和实证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四部分主要对资产减值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进行实证研究。根据前几个部分所叙述的理论基础,借鉴其他学者的实证经验,通过构建回归模型,对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价值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得出分析结论。
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在总结第四部分实证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对监管部门完善对企业计提资产减值行为的监管提出政策建议。
第六部分是结束语,将本文的研究进行简要的总结。
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研究的贡献
本文从资产减值价值相关性的相关理论出发,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运用实证分析,将理论与实证充分结合,对资产减值的价值相关性作了系统的研究。因此,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本文对资产减值价值相关性的理论进行深入分析。文章总结了我国资产减值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了企业计提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分析了资产减值价值相关性的理论研究,理论归纳和分析较为全面且详细。
2、在资产减值与企业价值相关性的实证分析方面,本文重点对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而目前国内学者针对创业板计提资产减值信息的与企业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非常少。
3、文章将理论与实证相结合,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计量经济学工具,搜集数据,构建计量模型,对资产减值与企业价值相关性进行实证研究。
本文的不足之处
虽然本文的研究具有一些贡献,但是必须承认,由于本文研究水平的限制,文章的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
1、在数据搜集方面,首先,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少,在剔除一些不具备回归条件的数据之后,样本数量较少,这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研究的说服力;其次,由于本文搜集到的面板数据仅为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数据,而创业板开闹以来一直适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因此本文缺少关于新旧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信息相关性的对比分析,因而本文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提高。
2、在计量模型构建方面,虽然本文构建了一个回归模型进行了全面的实证研究,但是由于作者计量工具运用能力有限,计量模型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而且模型选取的自变量数量较少,因此,数理论证的确凿性与说服力也有待提高。
3、在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的衔接方面,本文主要研究资产减值会计信息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而企业在现实经营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因素的多种多样的,本文没有将因素完整系统的进行考虑,因此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的衔接有一定的不严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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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资产减值,是指由于外部环境因素或内部使用方式或范围的改变而引起的资产价值的降低,致使资产未来可能流入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小于该资产现有的账面价值。资产减值会计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在我国仍处于比较初级的发展阶段,无论在理论研究、具体规范还是实务操作方面都不很完善。在会计国际趋同的今天,我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史无前例的具体明确的做出了有关资产减值问题的规定。新会计准则重新规范了有关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计量和转回等问题,势必对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巨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中国新旧会计准则,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等的比较,研究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对上市公司的若干影响。关键词:资产减值 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一、引言(一)研究背景在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所面临的产品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日新月异,企业的经营前景充斥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企业的盈利能力失去了其在工业时代所具有的稳定性,所以会计也必须及时反映这种盈利能力的变化。近些年来,资产减值问题已经引起各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重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对资产减值的会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先后出台了资产减值的会计准则,更好的规范了其实务界的行为并且有效增强了会计信息的有效性。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虽然发起较晚,之前并没有完善的准则出现,但是其具体应用已经渗透在我国的会计实务里面,伴随着1993年以来的国内会计改革的进程,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同时也不可否认我国的这些会计规范存在的问题,以及实务界执行情况和管理情况的混乱。例如,规则不够系统和具体。在新准则颁布之前,我国与资产减值相关的规定都分散在各准则条款《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之中,明显缺乏系统性;在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方面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在长期资产的计量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又如,内容不够全面,缺乏按照资产组合或者现金产生单元来计提减值准备和商誉的减值该如何处理等的相关规定。可见,一部新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出现是应运而生的。近年来,我国通过在深入研究探讨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如美国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及适应未来的情况,于2006年正式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重新定义和规范减值准备的相关问题,该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该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二)研究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股市和证券市场的日趋完善,投资方式也日益多元化,我国投资者不再只满足于购买国库券,尤其是深市、沪市的开放,使得多数投资者将目光转向股票市场和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必须向其广大股民公开披露有关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问题,以便于股民能够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而在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的情况下,企业的财务报表很难准确如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因为当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资产的内部使用方式或范围发生变化的时候,资产真正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会低于按历史成本计价的账面价值,造成信息披露的失真。事实上,资产减值问题在各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届都是十分受关心的问题。首先,在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在报表中数额通常较大,同时资产价值的变化还影响着企业的负债权益结构,由于社会经济情况和企业内部等各种原因导致的资产可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减少,会对以历史成本计价的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带来很大影响,从而影响着投资者正确的投资抉择。其次,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离不开人的主观估计和预测,相关的准则和规范不能避免的在具体会计处理方面留给上市公司一些自由空间,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准则规范所给的自由空间进行着盈余管理,平滑收益操纵利润。例如,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上市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这使得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其需要高估或低估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来调节利润;在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方面,由于国内缺少公开信息的二手买卖市场,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尚不透明和完善,企业很难准确估计市场价格,因此对可变现价格和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仍然要依靠主观判断,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者、债权人已成为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客观上要求必须提高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转回。我国在这方面虽然处于较初级的时期,但是仍旧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努力与国际会计接轨,新准则中也对资产减值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比较分析我国与国际资产减值的准则规范以及分析新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等的影响方面来阐述。(三)研究思路本文通过纵观各国资产减值发展史,对各国的准则进行在确认、计量和转回方面的国际比较,研究我国新会计准则在各方面的应用情况,同时揭露资产减值的各种确认、计量和转回的方式对于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二、文献综述(一)资产与资产减值的会计本质探究资产的定义,我们就可以得知资产减值的会计本质。所谓资产,其定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准确把握资产的涵义,是财务会计研究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资产减值会计研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它决定了资产负债表中哪些经济要素需要作为资产确认、计量和报告。下面我将回顾在历史上不同的时期对于资产定义的迥然不同的观点[1]。(1)未消逝成本观。美国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公司会计准则绪论》一书中认为,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中以消耗的成本为费用,未消耗的成本为资产,从而将企业资产概括为“未消逝的成本”;(2)经济资源观。1970年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所属会计原则委员会颁布的第4号公告认为,资产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企业经济资源,资产也包括某些虽然不是资源但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递延费用。(3)未来经济利益观。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3号《财务会计报表的要素》认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所取得的或加以控制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资产是指作为以往的交易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未消失成本观强调会计本质上不是一个计价的过程,而是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过程。在这种观点下,资产负债表沦为成本摊销余额表,企业资产的价值不能得以真实反映。经济资源观根据会计原则来界定资产,认为资产取决于依据公认会计准则对经济资源的确认与计量,这显然颠倒了资产的实质与资产的确认主从关系,仍然未能揭示出资产的本质。未来经济利益观动态地研究资产的特性,从资产在企业经营中发挥的功能这一角度去考察资产的实质,这种表述完整而准确地诠释了资产的实质——是否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我国199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在这种定义下,企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强调采用历史成本。然而,让我们探究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就会发现,企业并不只是单纯的消耗资产然后摊销计入成本和费用,最重要的是,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持有资产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对资产本质的认识从“经济资源论”转向了“未来经济利益论” 。我国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国际上的主流观点,把资产定义为:资产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按此观点确认计量资产就会与按历史成本法产生差额,当一项资产完全报废或损失,不能带来未来的现金流量时,或者是虽然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是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小于其账面价值,形成的差额即为资产的减值,必须据此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在我国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的资产,除特别说明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该准则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包括如下: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研究文库——资产减值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年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意味着“未来经济利益”,企业只有在资产带来的预期经济利益高于或等于其市场价格时,才会做出资产购置决策。但在有效市场上,供需双方的互动往往会导致商品的预期收益等于商品的生产支出加上合理利润,才等于其市场价格[2]。因而,购入时的资产价格代表了当时对资产在寿命期内所能产出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合理评价,并且在购买当时也已经预计到资产的未来价值会随时间的流逝及资产的使用而减少,如图:注:横轴——时间 纵轴——经济利益预期粗线——代表某一时点上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细线——代表对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原始预期可见,资产的使用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在购置时无法预期的影响因素,从而导致资产取得时的价值评价曲线会与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在特定时点上产生差距,这个差距就是资产的减值。而从会计学角度看,由于“受到基本假设和原则的制约……按经济本质定义,资产确实是未来的经济利益,但用于会计确认,有些问题就不好解决”[3]。在会计上我们探讨资产减值时就必须探讨它的计量问题,资产减值正是分别运用历史成本与可收回金额这两种计量属性,对同一资产进行计量所产生的计量差异。由上可见,资产减值的本质是资产的现时经济利益预期低于原记账时对未来经济利益的评估值,在会计上则体现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历史成本[4]。(二)资产减值的发展与完善1、资产减值的早期思想资产减值的早期会计思想源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十三世纪后,随着商业的迅速发展,意大利的一些城市空前繁荣起来,商品、货币交换,信贷业务的增加促使会计迅速发展起来,诞生了沿用至今的借贷复式簿记。在当时的会计实务领域,人们已采用成本法和成本市价孰低法来计价存货。文献《数学大全》(1494年帕乔利)中曾提出不得高估存货的思想,证明了当时实务中已经存在按照低于成本的市价估价存货的做法[5]。根据文献,第一个提及资产过时、毁损的会计核算方法的法国Jacques Saary于1675年明确提出了成本市价孰低法,将之用于存货的陈旧、过时和毁损,并于1712年提出了他对可变现净值的理解[6]。19世纪,在德国资产减值的会计思想还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为了对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投机,1884年的德国公司法还要求公司公布它的利润和提交列有资产按成本和市价孰低法计价的资产负债表”。2、美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虽然资产减值会计思想最初在欧洲大陆形成,但是那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减值会计,只是稳健原则在会计上的应用。随着二战的结束,经济重心转移,美国成为世界经济的领军人,同时也成为世界会计的先行者,投资者和银行等债权人要求企业编制稳健的资产负债表,资产减值会计由此迅速发展起来。在SFAS 发布之前,美国先后对存货减值、短期投资减值、长期投资减值、或有会计事项作出了规范,但均分散在不同的准则中,并且对持有和使用的资产的减值问题未予规范,这样的漏洞成为许多美国企业自行计提减值或注销来操纵企业盈余的众矢之的。[2]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研究文库——资产减值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年[3]汤云为、钱逢胜,《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研究文库——资产减值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年[5]刘峰,《会计准则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6]迈克尔.查特菲尔德,《会计思想史》,文硕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年为了增强企业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抑制企业盈余操纵的行为,AICPA的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ACSEC要求FASB对资产减值问题进行专题研究。1980年,ACSEC首次向FASB递交了一份名为“对账面价值不能完全回收的长期资产的核算”的问题报告,首次对永久性标准提出了质疑。1995年发布了SFAS ,准则针对长期资产、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以及相关的商誉等项目区分不同的资产类型进行规范:对于持有或将继续使用的资产,当有关事项或变化的环境预示着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企业应当估计资产使用和最终处理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如果这个未折现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小于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资产减值;对于待处置的资产,应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的差额中价值较低的一方确认。但是由于其没有提供如何具体实施资产减值准则的实际指导,也没有涉及处于处置状态下企业分布的会计处理,针对这种情况,FASB于2001年发布SFAS ,要求企业对所有通过出售处置的长期资产均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孰低计量。自此,长期资产的减值处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范体系。3、 国际会计准则机构对资产减值的研究发展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投资、国际贸易日益重要,资本市场日益壮大,资本流通速度日益加大,这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在这种情况下,对资产减值会计进行国际规范成为必然。1996年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做出了制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决定。因为在此之前,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都散布于存货、固定资产、投资等具体的准则中,没有统一的规范,影响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另外,原规定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没有具体的规定。例如,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而折现与否在计量结果有重大差异,严重影响着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又如,原准则中规定无形资产和商誉的摊销期不得超过20年,但理事会于1996年3月决定重新考虑,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果对无形资产和商誉实施充分、可靠的减值测定,其摊销期是否可以超过20年。这些在客观上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就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做出系统明确的规定。1998年4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会议正式批准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mpairment of Assets,IAS36),并于同年6月发布。此项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完善现行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资产减值的会计实务,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起着重要的作用。在2004年IASB修订了IAS ,变化主要发生在与商誉有关的减值测试部分。4、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历程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历史较短,但发展速度很快。总体说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初始阶段 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会计制度改革时的“两则两制”, 基于当时经济发展的条件,会计制度仅要求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一项减值准备——坏账准备,从而确立了应收账款应反映其可变现净值的理念。四项准备阶段 1998年开始执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次对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四项资产的减值处理做出了具体的规范。但对其他上市公司(即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除规定必须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外,对存货跌价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和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这三项准备是否确认,并未做出强制性的要求,由公司自行确定。虽然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正确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其强制执行面较窄,所以作用十分有限。八项准备阶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我国2001年末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提出了资产减值的概念,并且将原有的四项减值准备规范扩大到计提包括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在建工程等在内的八项减值准备。2006新准则的颁布 虽然2001《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再次扩大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但是相关具体规范仍然散见在不同的准则条款之中,对于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转回缺少统一的规范,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新准则应时而生,大大改善了现行资产减值制度,增强了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对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和转回重新进行了统一规定,其中变化最大的包括提出现金产生单元的概念以及商誉的减值处理,并且规定了计提减值准备以后会计期间不可以再转回等等。三、资产减值会计的国际比较(一)资产减值的确认比较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对于资产减值的认识也不断进步,我国对于资产减值概念的认识也处于发展之中。资产减值确认的实质就是资产价值的再确认。与初始确认以交易成本作为入账依据不同,资产减值会计对于资产价值的确认是在资产持有过程中进行的,已经不再局限于过去,更多的是立足于现在和未来。由此,其确认基础不是交易而是事项,即使没有发生交易,只要造成资产价值减少的情况已经存在,资产价值的下降可以相对可靠的计算,就可以加以确认了。例如,国际会计准则 IAS 中认为所谓资产减值就是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在新准则出台前,我国一直强调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但是可能发生的损失具体指哪一方面并未统一明确,而是在具体资产项目减值损失计量的内容中做出了不同资产减值损失的描述;然而新准则中,我国的相关规定逐步与国际接轨,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阐述: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其实,不只是对于资产减值概念的认识,我国的新准则在诸多方面都发生了新的进步,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逐步发展并与国际接轨。下面本文将从减值准备确认的时间、标准、和基础等角度,将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几个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相比较,探究其中的异同。1、 资产减值确认的时间比较不同类型的资产、不同的内外部环境导致资产发生减值的时间和频率不同。不同情形下的资产减值其确认时间应当是不同的。例如,对于不断下降式的连续减值,应当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确认;而对于资产价值一次性下降、伴随暂时性价格上升的资产减值以及资产价值起伏不定的三种情况,应当选择在月、季、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确认;对于存在导致减值的因素,但是减值一时并未表现出来的情况,可以暂时不确认减值损失,但是应当尽可能地进行披露。我国新准则中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中第四条中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然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检测时间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只是强调在出现任何资产的减值损失时,均要确认并计量损失,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另外,FAS142 第12 段规定,不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或在事项或环境的变化表明资产可能减值时,更为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FAS142 第26 段规定,商誉的年度减值测试可在年度期间的任何时间进行,如果这种减值测试是在每年的同一时间进行的话。不同的报告单元可在不同的时间进行减值测试。FAS144 号仅仅规定,如果存在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账面价值不可收回的迹象,主体应测试其可收回性,对于企业进行减值测试的频率没有做出硬性规定。我国新准则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似,IAS36第8段规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样的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在该段中还进一步规定,无论是否有任何减值迹象,会计主体也应在每个年度报告期末估计一项无确定资产所经营的经济环境发生变化造成的,因此,应根据减值的迹象来决定应在何时对减值进行检查。澳大利亚AASB 第9 段中指出[8],主体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样的迹象,主体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资产减值确认标准的比较资产减值如何确认取决于其采用的标准,标准分为三类: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所谓永久性标准是指只有永久性即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损失才予以确认,英国一些国家采用了此标准,它强调只有在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时,才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可能性标准是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在可能性标准下,表明资产减值的确认被分为三类:⑴账面金额很可能(probable)不能全部收回,这种情况应当确认;⑵账面金额合理可能(reasonably probable)不能全部收回,这种情况应当披露;⑶账面金额极小可能(remotely probable)不能收回,这种情况既不确认也不披露。美国等一些国家使用了可能性标准,其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一致,美国FASB强调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基础是通过测试企业某项资产经过使用和最后处置可得到的未来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必须是非折现的,不含利息支出;而计量的基础则是公允价值,当未来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大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即使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也不确认减值损失,这样可能会导致资产价值高估。经济性标准是指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其建立在资产计量的基础上,确认与计量采用同一量度以保证相同情况下取得一致的结果,计量结果作为减值损失确认的缘由。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新准则都采用了经济性标准,其确认和计量的基础相同,这样就可减少确认时的主观判断和人为操作,实务中更具可操作性。我国新准则中规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时,确认资产减值。计量的基础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由此可见,永久性标准在应用中很难确定哪些是永久性减值,哪些是暂时性减值,大大增加了管理当局操纵会计信息的可能性;而可能性标准虽然避开了分辨暂时性和永久性减值这一问题,更加接近经济现实,尊重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但是其提出的限制条件太低,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并且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一致;我所赞成的是选用经济性标准,其确认和计量基础一致,易于操作便于理解,而且能及时反映环境变化对于资产价值的不利影响;不是过分依赖于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操作更具合理性。3、资产减值确认基础的比较我国新准则第十八条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国际会计准则中有相似规定,IAS36 第65 段中指出,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减值的迹象,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会计主体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美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如果某项或某些长期资产是资产组合的一个组成部分,该资产组合还包括不由本公告规范的其他资产和负债,本准则也适用于该资产组合。此时,长期资产的会计核算主体是该资产组合。英国FRS11 第27 段认为[9],收益产生单位应通过将报告主体的全部收益尽可能划分成许多基本上独立的收益流的方式加以确定,主要的资产应当在各个收益产生单位之间进行系统合理的分配。那么,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应该单独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进行估计,但是在不能合理地确定单项固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该根据收益产出单元计算使用价值。澳大利亚AASB136 中指出[10],主体应确定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主体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纵观上述,各国均要求首先应当针对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某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其他资产无法区分时,就要针对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各国使用了大致相同的概念,如资产组合、收益产出单元和现金产出单元。[7]《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研究与比较》P329[8] 汪祥耀、邓川等著,《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战略研究》,立信出版社[9]《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研究与比较》P331[10] 汪祥耀、邓川等著,《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战略研究》,立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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