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Consumer tax)是以消费品Consumption tax(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 *** 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下面的网址有关于消费税的所有的 包括计征 去看看吧
体育上用的 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不按本税目征收,按照增值税进行征收。故非免征消费税,只是不适用于消费税的征收项目。
一、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 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 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选A。白酒,20%加元/500克。
酒精,5%。
雪茄烟,36%。
烟丝,30%。
有专家建议,将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可以将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种,弥补“营改增”造成地方收入的减少。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将消费税变成地方税种,是补偿地方税收的一种较好的安排。 从历史考察,营业税和消费税本来都是来自西方的税制。梳理其在中国的分合演变及相关博弈,有助于更清楚地认为有关的问题。 如果从源头考察,中国古代当然也是有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古代商税中对行商和坐商的征税,可以归入营业税的范畴。尤其在晚清清剿太平天国起义时征收的厘金,也可以大体看作是营业税性质。消费税,古代也大致有,对于交易的耕牛、农具、竹木、布匹等等,都征过税,这些税都是一物一税,类似于货物税即今天的消费税。 满清时期开始征收的厘金,因为逢卡征收,多次重复征收,严重影响商品流通,且有违公平原则,受到商民的普遍反对。中华民国建立后,一直进行裁撤厘金的努力,直到1931年,国民 *** 裁撤厘金,代之以“统税”。所谓统税,就是统一货物税,对一些消费量比较大的货物统一征税,一物一税。当初有“五大统税”,就是对卷烟、棉纱、火柴、水泥、小麦面粉的货物税。这五项是当时国内消费量最大的货物,大多也是日常生活必需品。后来有更多的货物被纳入统税。 实行统税以后,这些货物的税收,就采取税源征收的办法,货物在出厂或进口时一次征收,就可以行销天下,以后不许再征收流转税了。在中国的税制史上,纷乱复杂,重复征收严重的厘金,被统税取代,是巨大的进步。但统税的征收造成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此前厘金的收入,一直归入地方 *** 。而统税则是中央税。通过此种转换,中央 *** 趁机夺走了地方 *** 的财源。为了安抚地方,在统税实行的1931年,国民 *** 又通过《营业税法》,将针对服务业和一些商品的营业税划给地方 *** 。抗战爆发后营业税又一度收归为中央税。 半个世纪后的1994年税改时,确定了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商税格局。实际上增值税营业税的升级版,将传统营业税的针对有形、动产的税收从营业税中分离,形成增值税,较好地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收的弊端。而营业税则主要针对无形商品(知识产权,服务)和不动产。但这次税改中,中央不但保有消费税,而且将从营业税中分出的增值税的75%也拿走。营业税则主要归地方。但因为营业税重复征税严重,对于服务业形成严重制约。今年,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加快步伐,营业税这种落后的税种终于被更为先进的增值税所吸收。这固然是中国税制史上巨大的进步,但是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后,就像1931年国民 *** 裁厘时实行统税一样,中央 *** 又趁机夺走了地方 *** 的主要税种,形成中央和地方的又一次矛盾。 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消费税归中央营业税归地方的格局做个颠倒,将营业税(增值税)交给中央,将消费税交给地方,也不失为一种合理的安排。 诚如人们所说,将消费税交给地方,有几个好处。 第一个好处是,多年来,消费税增长强劲,可以有效抵补地方 *** 失去营业税的损失。第二个好处是,消费税给地方 *** 后,地方 *** 将会更加注重鼓励消费拉动经济;第三个好处是,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将转向在消费环节征收,成为名副其实的消费税;因为消费税是价外税,消费者对于所消费的商品中的消费税一目了然,有助于税收透明,有助于满足纳税人知情权,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消费税调节消费的功能,也有助于培育纳税人的税意识。 当然,消费税划归地方税,会增加征管成本。以前控制一个厂家,就可以控制一种税收,而零售环节征收的话,需要控制的纳税人数量将大大增加。这对于征管来说是一种挑战,不过也不是不能克服。可以通过减少征收品种,抓大放小的办法予以解决,即更加简化税目,只对需要征收消费税的最大几种消费品如石油产品、烟酒、高级奢侈品征税并调整税率,对关乎人们生计(如化妆品等),杂乱因而征管成本较高的商品,不再征收消费税。如此则既简化了征收,也减轻了人们的消费税负担,既能够调节消费也能够满足地方 *** 需要。作者为财税史学者
提前和答辩老师交流一下,ppt里面自己弄不明白的就不要做了。本科答辩,老师主要纠结在一些概念上,要弄清楚你文章里面出现的概念。 一般本科答辩都是走过场,别紧张。实在不行可以装作发烧了状态不行!
这两者都属于国家控制、而又民生需求,所以在正常税负以外,额外征收消费税。 奢侈品都征收消费税。 白酒的消费税20%,还有从量税,每吨1000元。
免抵的那部分增值税,实际上原本是应该交纳的。只是与应退的增值税相抵后,不用交纳了而已。 所以,免抵的增值税实际上是纳税人已实现的增值税,所以要计征附加税。
没有。 价外费用是价格以外收取的费用,如果一件货物是进口来的应税消费品,它的价格需要组成,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由此,就可以得到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而这个价格以外收取的费用才是价外费用,关税已经在这之前算进去了。
一、消费税的含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 *** 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的征收 1、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2、费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浦江财经祝生活愉快!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在同时征收消费税的时候: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由于消费税和增值税交叉征收,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这种情况决定了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是一致的,即都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由于消费税属于列举征税,应征消费税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在不征收消费税产品的增值税计税价格的基础上除以(1-消费税税率)就可以了。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是价内税,所谓价内税就是计税基础包含了税费在内,而单是材料费和加工费是不含消费税的,所以要把它换算成含税价,即:(材料费+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然后再乘以税率,才是应征的消费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