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医师多点执业可能会对医院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一方面具备多点执业资格的医师大多是医院骨干,如果外出执业行为多了,势必会对医院带来管理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为了增加经济收入,部分医务人员有可能将医院患者约到其他执业点进行就诊,这也会为医院带来一定影响。二是多点执业后医疗风险由谁承担。多点执业大部分为外出手术,外科工作需要团队合作,到外执业,助手,麻醉师、器械护士、环境都是陌生的,不可能细致了解病人病情,到达后匆忙上台,如果术前术后再配合不好,就会影响到手术的安全和质量,医生本人也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医师手术完毕后就会离开执业点,治疗连续性也受到一定影响。三是如何加强管理和监管。多点执业后,医生是否会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影响本职工作?人才流动意义上的多点执业会不会变成医疗人才的无序商品化?多点执业会不会因医生精力和时间有限导致医疗行医质量下降?这些问题都不能忽视。医疗卫生行业毕竟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多点执业行医不能是“无限度”的,在多点执业时也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必须要纳入规范化管理,为此建议:一、完善各项配套法律法规。《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已出台,但是还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第一,进一步规范医生多点执业,明确执业时间安排,执业期限,执业范围、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工作任务、薪酬、签订劳动保险等内容。尤其对医生多点执业的责任、权利、风险、医疗责任分担等关键点要作出规定,如多点执业医生出了医疗纠纷如何处理,怎么样加强在外地执业医生的管理等。第二,在吸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并对《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结合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工作,配套完善医师的执业环境、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还有养老制度、医疗保险等。第三,对医师多点执业进行有效监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医生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损害原单位利益。一旦发现违规或违法行为,终止协议,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取消其多点职业资格。第四,普及医疗事故责任险,减少医生心理压力。同时,医师如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事件时,由发生事故或事件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用人单位在管理上要加强对注册医生的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第一,把医生的个人行为转变为单位行为,这样既可以约束医生,又能为他们承担一定风险;第二,规定医师必须服从医院安排,保证本单位的工作完成数量质量等不受影响,才能外出行医;第三,对执业地点“区域化”,可根据医师的不同级别规定不同的执业地点范围;第四,建议依据医生级别限制其出去的次数等。三、加强医生个人的自律性教育。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让他们真正回归“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轨道。医生兼职时还要遵守所从业医疗机构有关规定,确保完成本职工作,要对患者负责,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