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是人民赋予法院的神圣职权,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法官在行驶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时候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这就要求审判权和执行权必须受到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中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法院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的,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但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自身的工作性质,准确地定好位,并摸索出一套符合法院纪检监察实际的工作方法。作者认为,对审判执行权运行进行监督,实践中,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一、从审判执行权特性角度探索有效监督的途径1.从程序性特点出发,利用和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实现监督案件流程管理是法院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将各类案件从立案、送达、诉前保全、庭前交换证据、开庭排期、开庭审理、案件评议、文书制作、宣判、执行、案件评查及结案材料的归档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加以设置的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的方式。网络根据不同层级的领导权限范围,分别给予不同的授权,便于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及时了解案件运行情况并根据不同需要进行审批、管理、催办,网络也可对将超审限的案件及时发出预警提示。2.从统一性特点出发,统一案件裁判标准,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在审判实践中,同类型案件事实类似甚至是完全相同的情况比比皆是,但由于不同时期、不同法院、不同合议庭、不同法官或者同一法官在判决时均会出现裁判结果差异,甚至是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要改变这一现状,有效防止审判执行权被滥用,达到“具有公认的声望,故足以回应社会对法治与正义的期待,更进而推进法治意识在社会中的传播,并提高社会整体的现代化程度”的目标,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是最好的途径。由省法院各主管业务庭深入研究各类常见、多发案件的纠纷特点和审判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审判指导意见,统一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原则,以使不同时期、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同类型案件作出的裁判结果保持基本平衡,有利于限制审判执行权被滥用。在实施统一裁判标准后,纪检监察人员仅需要掌握和熟悉案件审理的程序和裁判标准,再对案件进行审查和检查就可相对简单化,容易发现疑点,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效率将得到大幅提升。3.从权威性特点出发,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列席所在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审判委员会是法院最高审判组织,是对审判工作进行集体领导和对审判进行指导决策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之一是监督、检查法院及其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也必然在被监督、检查之列。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应当采用有选择地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方式,侧重对主审法官在履行审判职权过程中进行监督。借鉴我国诉讼法中关于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规定,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列席审判委员会,显得十分必要。4.从中立性、公正性特点出发,认真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虽然能够对裁判和审判人员、审判组织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审判人员作出纪律和组织处理,但无权对案件作出裁决。”只有在审判监督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在审判委员会作出是否有违法审判的判断的基础上,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才能对审判执行人员是否负有责任作出判断和依职权进行调查处理。因此,要进一步解决案件质量问题和阻止违法审判行为,就必须认真落实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及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各级领导、法官对此要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只有狠下决心,真抓实干,才能收到效果。二、从审判执行权运行的特点的角度,探索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有效监督的途径1.建立健全事前监督的联动机制,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一岗双责”意识(1)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组织协调作用,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法院中层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审判、执行业务上,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的现状,积极想对策、定办法,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通过领导责任的追究来增强和带动他们的“一岗双责”责任感。(2)要狠抓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工作。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推进,我省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对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本身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在实践中逐步细化、强化和量化。尤其是要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措施,使制度的落实与法官奖惩、晋升相挂钩,保障制度落到实处。(3)公开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相关信息。在法院立案大厅里应公布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名字和职务,以及所在庭室;要求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挂牌上岗,自觉接受当事人和其他群众的监督。如佛山中院实现了用电子触摸屏全程公开审判执行进展工作,增加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2.建立健全事中监督配合机制,发挥组织协调能力,形成各部门的监督合力(1)密切与政工、机关党委、立案、审监及各业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建立纪检监察协管网络。政工部门加强对法官的续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三大诉讼法的学习,以及对《法官行为规范》的学习。立案部门在立案、流程管理、信访工作及审监庭在复查、申诉、再审工作中发现的疑点和违纪违法线索,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同时,要尽快建立纪检监察协管网络,充分发挥各党支部负责人及纪检委员的作用,形成信息网络。(2)充分利用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与立案部门配合,充分利用流程管理的严密性,严格流程管理有关规定,用随机抽查等方式,解决目前监督工作中存在“在无投诉的情况下难以主动开展监督”的困境。纪检监察部门可在诉讼、执行案件立案之后,即随机选定一定比例的案件号码,在审理至执行过程中有选择、有针对性地通过听审、听议,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在局域网上检查案件超审限情况、法官执行诉讼法情况、执行回避制度情况、合议庭成员履行职责情况、案件呈批情况等;对一些重点案件如人大、政协督办案件、院长督办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案件或被投诉的案件以及对个别经常被投诉的法官所办的案件进行重点检查、监督,同时将情况通报相关业务庭领导及主管院长,争取他们的协助,做好相关的辅助工作。(3)加强与执行部门的配合,加大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与审判监督庭互相配合,负责检查督促各业务庭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联合对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进行通报。如执行案件的委托鉴定,摇珠评估和拍卖等纪检监察部门应派员到场监督。3.建立健全事后监督查处机制,发挥检查监督的保障作用,严厉惩治违法违纪行为(1)加大检查力度,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建立经常性的案件评查、执行检查制度。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评查”、“案件审限评查”、“卷宗归档评查”、“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案件、超审限及违法审判的案件。并严格将评查、检查结果与晋级、升职、表彰和违法违纪处理等奖惩相结合,使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监督真正到位。(2)加强惩治力度,提高监督的威慑力。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查办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职责,对所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才能提高廉政制度的威慑力,最终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目的在于规范审判程序,监督审判组织和全体审判人员严肃执法,实现裁判公正。因此,要以通报等形式,对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的案件进行认真剖析,认真查摆出违法审判问题的所在,给全体干警敲响警钟。三、在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监督中应注意把握的三个原则1.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有机结合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两方面内容,要把这两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抓。一方面,日常监督是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包括对干警日常的纪律作风监督,庭审活动、案件质量、社交情况等方方面面情况的监督。另一方面,重点监督是开展监督工作的关键。开展专项检查、评查,牢牢把握住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审判执行人员的思想状况、案件情况、庭审情况、工作作风、八小时外活动等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2.尊重审判规律,坚持监督为审判服务的原则。一是要遵循审判工作的规律,认清审判权、监督权的差异,掌握法院行政监督的特点,在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开展监督工作。二是要分清监督与干预的区别。在制定明确的法官行为规范作为监督标准的同时,要明确行政监督者的权限。三是要明确监督的目的,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以实现案件公正和高效为目标。3.严格执纪执法与保护干部有机结合的原则。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以人为本”,既要从严治院,又要保护干部。因此,抓好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一方面,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将责任追究层层落实,并按“两个办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司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勤政廉洁干部的保护。经初核确属被诬陷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切实给予保护,并严肃追究故意诬陷者的责任。在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通过分析审判执行权运行的特点,找到纪检监察监督与之最佳切入点,对找到的经验,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等形式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及时纠正、整改,形成两者间的良性互动,就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双赢,从而实现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目的,确保审判的独立性,监督的有效性,司法的公正性。第1页 共1页
关于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荆州市纪委课题组最近,我们就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在市直机关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到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卫生局、市委党校等单位实地调研,与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机关干部和主体班学员代表交流,广泛听取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同时,召开市直10个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座谈会,就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课题进行了研讨。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解决。一、市直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做法(一)注重思想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市直机关单位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拒腐防变。市纪委组织市直机关党政正职100余人到荆州监狱参观监区,听取职务犯罪人员忏悔演讲?熏联系实际交流心得体会?熏签订廉政承诺书?熏集中进行廉政宣誓?熏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邓务贵就党政正职廉洁从政重申和严明纪律要求,廉政教育“套餐”在社会上反响较好。市委办公室举办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题知识讲座。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审计局主要领导带领机关干部到荆州监狱、沙洋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举行廉政宣誓仪式。市公安局将“五条禁令”制作成挂牌挂在每辆警车上,做到警钟长鸣。市财政局坚持每年年初举办一期机关干部集训,主要领导坚持每年为机关干部讲一堂廉政党课。市供销社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对机关干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市交通局组织全系统纪委书记和相关建设单位负责人赴湖北杭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学习考察“廉政阳光示范工程”经验。通过开展这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从思想上绷紧了廉洁从政这根弦。(二)锤炼干部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市直机关单位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能力建设年”、“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年”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市直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达到186项。同时大力推行联审联办、投资代办、超时许可、缺席默认等措施,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实行部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对口帮扶制,使即办件提速35%,承诺件提速53%,为投资主体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市国土资源局向用户发出业务办结廉政效能监督回访函,主动征求对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办事时效、工作态度、服务承诺等方面的意见,对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即予以严肃处理。市司法局严格执行治理“三公一金”问题各项规定,现任班子组建以来,无一人因公出国出境,无一人配备固定专车,公车私用一律交费,班子成员带头交费2万余元。市地税局、市卫生局等单位定期公示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用,接受机关干部监督。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积极推行简约工作法,下大气力治理“文山会海”,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由主要领导统筹“拼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纸质公文,实行网上办公,使机关干部集中精力抓落实、抓创新,促进工作上水平、见成效。(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市直机关单位抓住人财物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容易诱发腐败行为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实行管招分离、同城合一,推行会员制、“三金”制、市场准入制、席位制,着力打造招标投标监管“荆州模式”,得到中纪委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市水利局要求全市水利工程项目一律进入省、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并与中标企业签订廉政责任书,成立项目纪检监察小组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市农业局提拔任用干部在市直机关率先实行“票决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固化自由裁量权,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有效防止了权力滥用。市物价局对价格行政审批、价格违法案件实行集体定价、集体审案,确保权力行使安全、干部成长安全。市发改委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效在网上公示,每月按时将上月备案、核准、审批的项目情况在发改委网站予以公告,并在网上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以开展腐败风险排查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防范措施为重点,积极探索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有章可循。市直机关单位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市法院出台《审判流程管理规程》、《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市检察院把制度建设贯穿办案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市民政局完善《民政部门经费计划管理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着重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管理。市环保局制定《项目审批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市工商局根据查找出来的103个腐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165个,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防控管理制度58个。市卫生局修订编印了《机关管理制度手册》,涵盖机关工作纪律、干部学习、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20多个方面,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二、当前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调研情况看,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奢侈浪费风气有所抬头。主要表现为厉行节约意识不强,讲排场、比阔气,花钱大手大脚。有的用公款吃喝玩乐,进高档酒店,上豪华娱乐场所。有的借学习、培训、考察之名,组织机关干部公款旅游。有的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更有甚者,挪用专项资金购置小汽车。有的主管部门与所属行业协会没有彻底脱钩,在行业协会私设“小金库”,为机关干部发放奖金、补贴。(二)机关干部作风不实。主要表现为工作作风飘浮,不同程度地存在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问题。有的机关干部组织纪律涣散,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炒股聊天玩游戏。有的机关干部不爱学习,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去年以来,市委开办了“周末课堂”,但一些干部处于应付状态,满足于拿“学分”而不是真“学习”。有的机关干部服务意识不强,群众上门办事“挤牙膏”,一件事情往往要跑几个来回,最后还不一定能办成。有的单位热衷于发文件、开大会,求轰动效应,一些工作雷声大雨点小,以致流于形式。(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少数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把组织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当前,工程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医药购销、企业改制、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成为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今年,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田某、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魏某在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的案件,在市直机关引起强烈反响。(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主要表现为工作停留于开会、发文、签责任状,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有的领导干部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没有真正履行“一岗双责”。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职不全面,宣传教育安排紧,监督检查抓得松,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留有空白。还有少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没有找准角色定位,精力不够集中,有时连市纪委召开的会议也不参加,把本职工作当“副业”。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还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思想认识有偏差。少数部门及机关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对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导致执行落实不力。有的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认为自己单位是“清水衙门”,没有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没有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还有的认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是领导班子的事,与己无关。(二)外部环境有影响。市场经济在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其趋利性特点也让少数部门和干部受到侵蚀,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加之“官本位”等思想的影响,少数机关干部因经济收入、政治待遇、成长进步等问题产生消极情绪。有的对纠正不正之风和反腐败失去信心;有的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漠然处之。(三)廉政教育有缺陷。目前,市直机关单位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不少,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主要是:教育方式方法简单,单向灌输的多,互动交流的少;被动接受教育的多,主动参与的少;内容单一的多,“套餐式”的少,因而教育的针对性、感染力不强,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四)机制建设有漏洞。一是监督机制缺位。机关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主要是以内部相互监督为主,没有有效整合外部监督资源,对各类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不大,难以真正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二是惩治机制缺位。市直机关单位平时安排部署工作时,经常强调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要与年终干部考核奖惩挂钩,但“罚”的方面往往没有落到实处。如干部年度考核几乎没有“不合格”的,导致想干事的人没有动力,不干事的人没有压力。三是干部管理机制缺位。目前,公务员“出口”不畅,呈现的是“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局面,进了机关就是进了保险箱。为此,部分干部不敢得罪人、不想得罪人,相互之间奉行“工作好不好无所谓,搞好关系就行了”的理念,不乏追求“一团和气”的现象,影响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三、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建议市直机关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员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集中,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能。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抓得如何,直接影响市委、市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先导,夯实机关干部勤政廉政思想基础。一是建立三大基地,拓展教育载体。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建立党纪条规教育基地,将勤政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专题内容,进教材、上讲台,让机关干部学廉守廉,真正有所“知”;以烈士陵园、革命遗址为依托,建立传统教育基地,让机关干部在缅怀先烈的过程中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幸福今天,真正有所“思”;以法院、监狱为依托,建立警示教育基地,让机关干部通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真正有所“畏”。二是突出三个重点,把握教育内容。突出宗旨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突出岗位廉政教育,让机关干部知道“危险”、查找“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突出示范教育,加大对机关干部身边勤政廉政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典型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三是开展三项活动,改进教育方式。全面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活动,在教育机关干部遵纪守法的同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知行统一;全面开展廉政教育“套餐制”活动,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廉政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进行廉政宣誓、任前廉政谈话等一系列活动,增强廉政教育的有效性;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做到每个机关单位有廉政宣传专栏、有警示标牌、每个机关干部办公桌上有廉政格言警句、重要时段和节假日给每个机关干部发送廉政短信,让廉政文化上机关墙面、上办公桌面、上网络页面,使机关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把廉政教育入脑入心。(二)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扎实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一是全面开展清权查险。认真清理人财物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执纪执法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权力,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五步法”,深入查找个人、岗位、单位存在的腐败风险。二是切实制定防范措施。按照“依据确权、合理分权、有效制权、科学量权”的总体思路,加强部门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内设机构之间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腐败问题发生。在部门之间合理分权,解决一些部门既当“导演”,又当“演员”、“评委”,自己定规自己执行等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合理分权,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在内设机构之间合理分权,将决策与执行、审核与批复、调配与使用、调查与处理等各项权力分由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加强内部牵制。同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分级分档固化裁量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空间,消除腐败隐患。三是加大监督控制力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行工作流程计算机管理,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防范违纪违法行为。依托门户网站,公开单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印制便民手册、办事指南、宣传单、明白卡等资料,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办事回访机制,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现网上审批、联审联办。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机关干部作风、态度、效率和守岗等情况实行网络实时监控。四是及时实施预警处置。建立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对收集的信息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甄别、分析,存在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以谈心疏导、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处置方式,预防腐败行为发生。五是积极营造激励氛围。正确运用和把握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闯敢冒的积极性,建设干事创业的“安全区”。对勤廉兼优、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正确导向。(三)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为根本,努力构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双休日、节假日公务车辆定点入库,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定期公示,严禁超标准配置公车,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二是健全公务接待制度。明确接待对象,制定接待标准,限定陪餐人员,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公务接待费用设立专户,定期公示和审计。三是健全财务联签审批制度。机关财务报帐实行“1+2”联签审批办法,支出票据先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再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报帐。违反程序规定的票据,会计不得入帐。四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一把手”推荐干部必须如实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力度,机关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五是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机关干部应如实申报个人婚姻变化、住房、投资和配偶、子女从业及其出国(境)定居、留学等有关事项,并进行公示。六是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党组织重要决策决议、干部选拔任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以及涉及机关干部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全公开。积极推行干部点题公开,切实保障机关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以严肃党纪政纪为目标,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加大办案力度。在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下,惩治这一手决不能软。市直机关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的,要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在专项清理、执法监察、民主评议、信访调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线索,严肃查处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及时回告有关情况。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在第一时间通过重点新闻网站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强化主抓意识。市直机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上,每年年底向市纪委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并接受评议,评议结果直接定为本人年度考核等次。二是量化考核标准。针对市直机关单位的特点,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突出“五查”重点,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一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重点查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是否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责任是否明确、任务是否分解、措施是否落实;二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重点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否健全,“三重一大”问题是否集体研究决定,决策重大事项时,主要领导是否末位发表意见;三查开展廉政教育“套餐制”情况,重点查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讲廉政党课,机关干部是否参加了警示教育、签订了廉政承诺书、举行了廉政宣誓、廉政知识测试活动;四查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情况,重点查机关干部是否开展了风险查找活动、制定了防范措施、加强了监督控制、实施了预警处置;五查建章立制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查反腐倡廉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执行,对违反规定的是否实行了责任追究等问题。三是优化考核方式。进一步扩大机关干部参与面,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接受干部群众质询结合起来,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四是硬化考核结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把市直机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与党建创先、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评比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手段,真正发挥责任制在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龙头作用。(课题组成员:汪云霞、佘克勇、王君、裴毅、熊义虎、石为)
研究生复试政治论文
研究生复试是随着我国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的发展而不断变革的,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研究生复试政治论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强化研究生复试过程管理的路径分析
摘 要: 本文在阐述复试环节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研究生复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试前准备、复试过程和试后反馈三方面提出了强化复试过程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研究生 复试 过程管理 试后反馈
一、引言
目前,我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过程,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是当年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是考查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复试是初试的必要补充,考查学生应变能力、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从而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科研潜力,也可以让导师以及院系比较全面地了解一个考生的真实水平。
知识经济时代,社会需要大批德才兼备、富有潜质的优秀人才。众所周知,任何考试的成绩都无法完全与应试者的真实水平一一对应。那些靠死啃书本、死记硬背考取高分的考生并非全是最优秀的,而具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考生不一定都能考得高分。如果研究生招生只以初试为主要依据来评判考生,那就很难将具有高素质的创新人才选拔出来。因此,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抓好研究生复试环节,是培养高质量硕士研究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为了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提高生源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目前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初试和复试在研究生招生中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但实际上,复试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发挥,甚至有些高校的复试根本就是流于形式。有些高校在复试中老师问的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还有一些招生院校只让招生规模内的学生参加复试,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虽然保证了考生的复试通过率,但也失去了复试的真正意义。这种淡化复试的做法不利于考查考生的知识面和科研能力,最终不利于选拔优秀的生源。当前在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对复试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研究生复试中的形式主义一直是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尤其是对于一些生源情况不太好的招生单位和冷门专业来说,在当前研究生不断扩招的背景下这一问题更是比较突出。在一些招生单位看来,有国家统考把关,有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为依据,初试成绩是主要标准,复试只是一种形式。一些导师对复试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复试就是对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习工作经历作一些了解。这种重初试、淡化复试的状况严重影响复试的质量,不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也不利于研究生入学考试功能的充分发挥。
(二)缺少科学的规范标准
目前虽然国家提倡量化复试,但各招生单位自行制订的复试方案,一般为统一的量化指标和权重,而且粗线条的居多,缺少细致的可操作的规范标准。如面试评价指标不全面,面试问题不科学,面试评分标准不明确,面试程序不规范;尤其是不同学科间无法有统一的标准,要求严格的专业淘汰的学生多,而要求较松的专业几乎没有淘汰。这些问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使面试带有随意性和主观性,从而难以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影响复试的总体质量。
(三)复试工作的管理不规范
目前,复试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研究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复试管理办法无法得到彻底贯彻和严格执行。各招生单位复试管理办法虽然都依据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的复试政策并结合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合理的改革和创新,但是总体来看复试的具体操作,尤其是面试,一般都是下放至各招生院系进行。具体的复试组织管理多由院系执行。由于复试的考生人数较多,时间比较紧,复试中复试小组评判的随意性比较大。一些上线生源不足的单位,为了能完成招生计划,无奈之下也只能让综合素质不佳的考生顺利通过复试。
(四)复试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研究生复试的时间紧,环节多,考生多,任务重,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也是导致复试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随着考生和社会公众监督意识的不断提升,对高校研究生工作提出了更高层面的要求和监督力度,从而加剧了矛盾的尖锐化。在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自主权不断加大的同时,如何处理好自主权与自律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是各招生单位必须应对的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是复试工作存在的一大漏洞。
三、强化复试过程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复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完善领导机制,强化各级领导责任
实施三级负责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各负其责。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研究生处领导、各分管研究生工作院系负责人和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肩负起整个复试过程的领导统筹工作;各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的院级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复试工作,并根据学科专业组建复试专家小组;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安排以及协调管理,确保各个环节能够在既定程序下有条不紊地开展,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每一场复试均派出工作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现场巡视和监察。在这样的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模式下,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作为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在学校复试管理规定的指导下,制定出本学院的复试细则,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将复试结果进行公布,保证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做好复试导师培训工作
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开会研究,制定复试导师遴选办法。主要依据职称、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导师资质年限、参加复试次数、自律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指标,具体由学院组织复试导师遴选工作,并将复试导师名单上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复试导师岗前培训,让导师明确国家和省、校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复试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及评分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经过培训的复试导师应能通过面试,了解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外语水平、业务素质及考生的个体差异等不同方面,对考生创新意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潜质等方面的信息有所了解,从而对考生作出较客观、公正的评判。提高导师的选拔评价能力,能全面提升复试工作质量。 3.挖掘考生个人特质,分类制定复试方案
复试前将考生的个人资料、成绩、考生来源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复试小组,然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经过认真分析,集体决策,分类制订考生的复试方案,即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每类考生要考核的侧重点,认真考量。特别对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更要严格复试。例如在制定复试方案中,要求每位考生必答部分问题,平等竞争;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具体情况,再提问些与考生所学的专业有关的问题。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复试方案也应有一定的区别。对在职人员的考查内容,在实际能力等方面要严于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科学规范复试过程与标准
1.制定明确的复试标准和要求
研究生复试必须明确严格的复试标准和要求,在强调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着力考查考生专业知识基础及相关知识的广度;全面检验考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综合素质的考查。
2.规范复试程序
程序公正可以保证实体公正的实现。复试程序公正有助于保证考生权利,有助于限制人为因素,从而保证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应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自身特点,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制定公平、公正、规范的复试程序,并及时公示。首先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确立合理的复试权重。目前教育部明确规定复试权重一般把握在30%到50%。其次要明确规定复试的组成,根据研究生培养要求,合理确定笔试、面试及英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的分值比例。同时,组成研究生复试小组,由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以减少个人因素的影响。复试前应确定考查的基本内容,尤其是面试,须提前准备供考生选择的面试试题,以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复试时应坚持宽严适度,始终如一;复试后,坚持逐人逐项评分,取加权平均分作为考生最后评分,并最终由复试小组签署评语作为考生最终得分,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学校存档。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1.成立督导小组
成立由研究生院部牵头、学校纪检委等单位参与的研究生复试督导小组。督导小组又可以分成多个小组,分别深入到各个复试小组,对复试的全过程进行旁听,了解各复试小组的人员组成、复试程序、面试内容、评分标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等等。督导小组通过旁听,总结好的方法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以后的研究生复试工作。
2.建立公示制度
复试应有更高的透明度,例如面试分组方法、面试的评分方法、面试成绩与总分的关系、面试的结果、初试与复试成绩、录取的基本原则等,都应该通过校园网、张贴公示等渠道,明确地告知参加复试的教师、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大家的监督。同时开放面试全过程,接受老师学生甚至社会各界的监督。
3.建立试后反馈制度
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听取试后来自社会群体与考生的意见,以尽快发现复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作出及时的改正以不断完善复试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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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校师资培训工作的创新与实践: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动态、连续、系统的师资培训体系”(103005)研究成果。
再论研究生复试改革的挑战与对策
[摘要]研究生复试是随着我国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的发展而不断变革的,在近年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有认识上的'误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五重五不重”现象;今后必须深化改革研究生招生复试,不但要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实行复试级次责任管理,还要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大力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引入结构化复试模式,实现研究生复试科学化。
[关键词]研究生招生 复试改革 问题 对策
[作者简介]董晓惠(1969- ),女,辽宁鞍山人,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江苏 苏州 21500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2-0191-02
在研究生复试的发展进程中,基本有三种模式在人才选拔过程中发挥着作用:合格式复试、补充式复试和竞赛式复试。近十年来,补充式复试成为复试模式的主流,在弥补初始偏差、甄别身份与能力以及进一步结合专业及研究方向考核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科研素质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研究生复试因此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特征转变: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由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由单一型向多样型转变,由集权型向自主型转变。研究生复试成为研究生招生工作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目前研究生复试改革中存在的挑战
1.认识有误区,对教育部复试要求落实不够。有人认为,参加研究生复试的学生都是经过高难度的基础课考试杀出重围的,都是优中选优的,不需要再复试了,或者就是面试一下,看看是不是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或者有初试时手续不合的情况,查核落实一下。重初试、轻复试的现象在一些人的头脑中生成生长起来。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有些生源不好的招生单位,主要是二类招生地区,为满足扩招需要,常常采取等额复试的方式,这在实际上是让复试徒有形式。更有些研究生招生单位或因为经费紧张,或因为人手不够,人为降低招生工作量,使招生复试走过场。还有一些单位因为复试组织工作的艰巨性,采取避重就轻,见了困难绕道走的“策略”。如有媒体报道某招生单位为抵制复试中的“人情”干扰,降低了复试成绩比例,或者干脆最终不改变国家统一组织的初试成绩名次,将初试成绩作为最终录取的参照,使复试流于形式。以上种种都是违背研究生教育方针和国家人才选拔政策的,不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贻害国家人才的培养,也是对教育部研究生复试改革精神的严重违背。除此之外,在复试操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五重五不重”现象:一是重视复试的考核内容部分,不重视复试的程序。光强调“公开公平公正”,但程序公正才是一切公正的前提,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才是充分完成考核内容的保证,二者是辩证的统一。二是重考核内容上专业知识的能力考察,不重考生思想品德心理因素。三是重视基础知识考核,不重视能力考核与创新意识考察。四是重视总分,不重视特长,从来不对那些偏才怪才伸出橄榄枝。五是重视本校考生的复试表现,不太重视外校外单位的考生。这很容易造成学术上的近亲繁殖,对于考生和培养单位都会造成“不可持续发展”。
2.招生单位各自为政,操作过程失范失序。在调研过程中,几乎每个招生单位都遇到过研究生复试标准与环节不规范、复试过程程序设计与程序控制的问题,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各自为政是主因,这一点在复试中考生调剂方面表现得最突出,导致破格录取与调剂录取的无序。生源差的招生单位和学科为了实现招生计划,就要通过破格录取和其他招生单位调剂的方式补足缺额。目前,我国仍然没有一套严格的招生破格与调剂方面的法规,在执行上千差万别。一方面由于各单位自我制定自我执行的破格与调剂规则全靠自律,出现了破格与调剂录取中的“随意性”。破格录取一般用于选拔在考试中总分不够而学科专业上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另一方面,调剂过程中各招生单位的各自为政和生源流动的开放性、考生志愿的多重性,决定了调剂复试每年都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生源短缺的招生单位与未考取第一志愿单位的考生间的供需矛盾无法调和。第一志愿单位与调剂志愿单位同时调剂一个考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很多时候还影响了考生的录取,影响了教育公平。复试时间不统一,且复试季持续时间长,往往从3月就有招生单位开始复试了,而到5月还有单位在发复试通知,并且到7月还录取不完,这么长的时间里复试政策和方式往往变来变去,导致无序调剂。
二、解决目前研究生复试问题的对策
1.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实行复试级次责任管理。复试级次责任管理就是根据复试中的责任、任务、义务和能力范围,对整个复试工作进行层级分工。当然,分工的前提是科学化。这就需要招生单位复试组织者的胆识特别是能力。比如,复试工作采取学校、学院(系部)、学科专业的三级管理模式。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处领导、各学院院长、学校纪检部门领导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人员组成。复试前召开复试工作会议,制订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明确三级机构的具体职责。实行“联络员制度”,各学科专业提前上报复试时间、地点,研究生处向每个学院派一名工作人员监督各学科专业复试过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并填写《复试公正考核量表》,上报研究生院,如发现复试导师有任何违规行为,逐级上报,严肃查处,取消复试导师资格。当然也有人建议实行校院(系)两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方案的实施。 2.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大力加强监督管理。制度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障。完善制度,就是要大力改革。比如,研究生招生的复试时间就是问题。我国硕士生入学初试时间在每年的1月中下旬,复试时间晚于初试成绩和复试分数线的公布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从公布初试成绩至复试结束全过程长达一个多月。复试时间不统一,且持续时间长,增加了复试过程考生的痛苦指数,还会导致无序调剂。调剂本身是考生彰显主体性的难得机会。但由于时间拖得长,考生和招生单位之间、不同招生单位之间、考生与导师之间关系逐渐微妙起来,加剧了调剂工作的复杂性。教育主管部门改革的勇气还包括大力改革研究生招生机制,从机制上改善研究生复试。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更好地调整二类地区的招生调研,适度放宽外语和政治两门公共课的门槛。前文所列举的对于复试不重视的招生单位里,经过笔者的调研发现,在国家统一招生线划后,进线的人数就是全部录取了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这种情况的产生不是招生单位能解决的,必须由国家从制度层面解决。
程序公正是一切公正的前提。不但要建立一套可具操作性的复试流程,放在与复试内容、评分标准一样高的地位上,而且要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程序,避免出现暗箱操作。只有公开才能让人便于监督,充分发挥监督的效力。要采取公示制度,将复试方式、程序、原则、评分标准、面试结果、初试与复试成绩进行公示,有条件的招生单位要开放复试全过程,接受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全社会的监督。苏州大学2013年复试流程为体检、政审,专业课笔试及英语听力测试,复试评价小组面试,与拟订导师面对面交流,公示与复议,形成复试评价结果,体现了程序设计的公正意图。
复议制度是保证制度完善的重要一环,是程序正义的最后一关。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作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是对不公正不正确不合理结果的纠正程序,是确保申请复议主体的权益得以不受侵犯的程序设计。这不仅仅是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确定了法定的执行救济途径,同时也拓宽了招生过程中的监督渠道。必须保证复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妥善解决复试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监督机制的运行让复议制度不流于形式。
3.引入结构化复试模式,实现研究生复试科学化。结构化复试是首先根据对报考专业的分析,确定复试的测评要素,在每一个测评的维度上预先编制好考试题目并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考试过程遵照一种客观化的评价程序,对被试者的表现进行量化分析,给出一种客观的评价标准。考评中对所有的评价者均使用相同的评价尺度,以保证判断的公平合理性。结构化考试在过去被广泛应用于企业招聘等选拔中,效果非常显著。目前也在逐步引进到研究生复试中,受到广大考生和教师的一致好评。
在研究生复试中引入结构化复试模式必须在充分体现研究生招生选拔特点的基础上,设计一套科学、完整的复试标准化指标体系。要根据各招生单位人才需求的实际,将招生数量、性别比例、专业设置、博硕连读、导师结构、研究能力、就业率、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全部考虑进去,制定既有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全面考核,又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化、规范化的考试、面试方案,保证复试的客观性、公正性,用程序和制度消除主观的随意性,从而根除招生的不规范。
通过近两年的研究,对复试的考试内容做了一个设计,主要划分为三大考核矩阵十五个板块。第一矩阵是政治思想考查,主要是思想品德方面。这一方面在近些年有所减弱,关键是考核内容如何与时俱进。具体分为五个板块,分别是品德修养、积极进取与否、责任意识强弱、遵章守纪好坏以及团队意识。第二个矩阵是基本素质考查,分为五个板块,分别是身体素质的强弱、心理素质的好坏、沟通技巧的掌握、学习能力的主动性以及言谈举止上的礼仪教养。第三矩阵是能力考查,包括五个方面的能力考查,分别是专业能力、外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主动研究能力和全新能力。
最后一关是复试成绩评定。如果这一环节出了问题,上述创新与设计都是白搭。前面的程序科学、客观,成绩评定就会准确。这里要强调的是,一定要细化,所有细节都要有规定、有设计。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执行程序的严格性,一定不能变通,不能主观臆断,不能自作主张,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复试的改革成功,为社会主义祖国选拔优秀人才把好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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