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满足下列条件者,可接受其学位申请:
(一)政治表现较好;
(二)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本学科相关要求;
(三)指导教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推荐。
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补行答辩者,若其离校后政治表现较好、能遵纪守法的,应接受其申请。
对于论文无明确要求。
扩展资料: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应撤消其硕士或博士学位:
一、在入学考试中伪造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
二、在学位论文中严重弄虚作假的;
三、剽窃、 抄袭他人成果,违反著作权法,造成恶劣影响的。
参考资料来源:吉大研究生院-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