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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参考文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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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参考文献制度

论文文献参考文献格式要求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论文文献参考文献格式要求,希望大家喜欢!

一、参考文献和注释

1、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2、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 如下:

[M]——专著,著作

[C]——论文集(一般指会议发表的论文续集,及一些专题论文集,如《xxx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集》

[N]—— 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尽管有时我们看到的是从网上下载的(如知网),但它也是发表在期刊上的,你看到的电 子期刊仅是其电子版

[D]——学位论文 :不区分硕士还是博士论文

[R]——报告:一般在标题中会有"关于xxxx的.报告"字样

[S]—— 标准

[P]——专利

[A]——文章:很少用,主要是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文章

[Z]——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可用字 母"Z"标识,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常用的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DB/OL] ——联机网上数据(database online)

[DB/MT] ——磁带数据库(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

[M/CD] ——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ROM)

[CP/DK] ——磁盘软件(computer program on disk)

[J/OL] ——网上期刊(serial online)

[EB/OL] ——网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

很显然,标识的就是该资源的英文缩写,/前面表示类型,/后面表示资源的载体,如OL表示在线资源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 及举例

1.期刊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

[1] 周融,任志国,杨尚雷,厉星星.对新形势下毕业设计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实践[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03(6):107-109.

[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

[3] Heider, E.R.& D.C.Oliver.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67.

2.专著类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

[4] 刘国钧,王连成.图书馆史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15-18,31.

[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42-45.

3.报纸类

【格 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

[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

4.论文集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 [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C.Nelson & L. Grossb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pp.271-313.

[10] Almarza, G.G.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D.Freeman and J.C.Richards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50-78.

5. 学位论文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1-7.

6.研究报告

【格式】[序号]作者. 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9-10.

7.专利

【格 式】[序号]专利所有者.题名[P].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举例】

[13] 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利:881056073, 1 989-07-26.

8.标准

【格式】[序号]标准编 号,标准名称[S].

【举例】

[14] GB/T 16159-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S].

9.条例

【格 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举例】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10.电子文献

【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 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出处[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举例】

[16] 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http: // 2.html, 1998 08 16/1998 10 04.

[17] 万锦.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 1993).英文版 [DB/CD].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11.各种未定 义类型的文献

【格式】[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 出版年.

特别说明:凡出现在"参考文献"项中的标点 符号都失去了其原有意义,且其中所有标点必须是半角,如果你的输入法中有半角/全解转换,则换到半角状态就可以了,如果你的输入法中没有这一转换功能,直 接关闭中文输入法,在英文输入状态下输入即可.

其实,很多输入法(如目前比较流行的搜狐输入法)都提供了四种组合:

(1)中文标点+ 全角:这时输入的标点是这样的,:【1】-(而这时,我没有找到哪个键可以输入 / 符号)也就是说,这些符号是一定不能出现在"参考文献"中的;

(2) 中文标点+半角:这时输入的标点是这样的,:【1】-(这时,我还是没有找到哪个键可以输入 / 符号)也就是说,这些符号也不能出现在"参考文献"中的;

上面列出的符号,中间没有任何的空格,你能看出它们有什么区别吗?我看只是-的宽度有 一点点不同,其它都一样

(3)英文标点+全角:这时输入的标点是这样的,.:[1]-/

(4)英文标点+半角:这时输入的标点是这样 的,.:[1]-/

从这两项可以明显的看出,半角和全角其实最大的差别是所占的宽度不一样,这一点对于数字来说最为明显,而英文标点明显要比 中文标点细小很多(也许因为英文中,标点的功能没有中文那么复杂,就是说英文中标点符号的能力没有中文那么强大)

所以,很多人在写"参考文献" 时,总是觉得用英文标点+半角很不清楚,间距也太小,其实这点完全不用担心如果你觉得真的太小不好看,就用英文标点+全角吧而在[1] 之后,一般也都有一个空格

更为详细的内容,大家可以从附件中下载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查看,不过,很长很烦,拿出点耐心看吧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 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M.R.,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I.Gordon.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三、注释

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 充说明注释应置于本页页脚,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

【拓展内容】

审计论文参考文献分享

[1]孙光国,杨金凤,郑文婧.财务报告质量评价:关键概念、运行机制[J].会计研究.2013(03)

[2]孙光国,杨金凤.财务报告质量评价研究:文献回顾、述评与未来展望[J].会计研究.2012(03)

[3]王颖.高等学校内部审计运行模式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8

[4]张宁.关于中国电信战略转型的内部审计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07

[5]谢涤宇.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与企业内部审计的演进[D].湘潭大学2007

[6]王玉兰,简燕玲.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履行职责情况研究[J].审计研究.2012(01)

[7]程新生,孙利军,耿袆雯.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改进了财务控制效果吗?——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当代财经.2007(02)

[8]程娟.内部审计机构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定位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

[9]庄江波.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与发展[D].厦门大学2001

[10]张欣.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主要问题探析[D].江西财经大学2006

[11]傅黎瑛.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石:治理型内部审计[J].当代财经.2006(05)

[12]王光远,瞿曲.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受托责任视角的内部治理机制观[J].审计研究.2006(02)

[13]耿建新,续芹,李跃然.内审部门设立的动机及其效果研究——来自中国沪布的研究证据[J].审计研究.2006(01)

[14]刘国常,郭慧.内部审计特征的影响因素及其效果研究——来自中国中小企业板块的证据[J].审计研究.2008(02)

[15]戴耀华,杨淑娥,张强.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的影响:研究综述与启示[J].审计研究.2007(03)

就业形势论文参考文献

[1]人社部:2016年高校毕业生765万人就业压力大[EB/OL].2016-02-19.http://ln.ifeng.com/a/20160229/4317510_0.shtml

[2]莫荣,周宵,孟续铎.就业趋势分析:产业转型与就业[J].中国劳动,2014,(1).

[3]陈宇红,江光荣.大学生就业压力问卷的编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4]王新刚,肖继新,马金锁.大学生就业状况和思想动态现状调查报告[J].继续教育研究,2010,(12).

[5]梅小健,曹东辉.新就业形势下高校英语专业课程改革的探讨[J].现代企业教育,2010,14:222-223.

[6]周素玲.试论就业导向下的高校公共英语教学改革[J].中国成人教育,2010,03:149-150.

[7]郭丽萍.高校公共英语专业化教学完善建议[J].文学教育(中),2013,06:75-76.

[8]胡红渊.高校公共英语教育改革探析[J].中国培训,2015,18:178.

通常参考文献的论文格式标准如下:

[1]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目[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任选). (专著[M]— monograph)

[2]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目[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任选).(论文集[C]—collections)

[3] 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4]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目[D].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任选).(学位论文[D]—dissertation)

[5]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目[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任选).(报告[R]—report)

[6]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 起止页码. (期刊文章[J]—journal)

[7]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报纸文章[N]—newspaper)

[8]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标准[S]—standard)

[9] 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 / 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电子文献: 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 电子公告[EB]; 载体类型及其标识: 联机网OL, 磁带MT, 光盘CD, 磁盘DK 。Note: DB/OL—database online; DB/MT—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 M/CD—monograph on CD-ROM)

[10]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Z—未定义类型的文献标识)

[11] 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专利[P]—patent)

参考文献标准格式如下:

一、期刊类[J]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1】安心,熊芯,李月娥。7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与特点[J]。当代教育与文化,2020,12(06):75-80。

【举例2】[2]许竞。我国学历教育分化的证书制度溯源[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6):22-29。

二、专著类[M]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1】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三、报纸类[N]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1】[1]葛剑雄,陈鹏。地名、历史和文化[N]。光明日报,2015-09-24(011)。

四、论文集[C]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五、学位论文[D]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郝桂莲。反思的文学:苏珊·桑塔格小说艺术研究[D]。四川大学,2014。

六、研究报告[R]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9-10。

七、其他[N]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1、期刊论文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论文名称[J].期刊名称,发表年份(第几期):页码.

注意:一般而言,参考文献里的标点符号用的是英文状态下输入的标点符号。输完汉字要切换到英文状态,再输入相应的标点符号。

示例:

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J].战略与管理,1998(6):1-34.

徐勇,吴记峰.重达自治:连接传承的尝试与困境——以广东省云浮和清远的探索为例[J].探索与争鸣,2014(4):50-53.

吴毅,贺雪峰,罗兴佐,等.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J].开放时代,2005(4):82-96.

2、学位论文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论文名称[D].毕业院校所在城市:毕业院校,论文提交年份:页码.

示例:

刘杨.同人小说的著作权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12-15.

3、书籍著作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著作名称[M].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名称,出版年份:页码.

示例:

金太军.村治治理与权力结构[M].广州:广州人民出版社,2008:50.

如果是合著,即有多名作者,其作者的书写格式与期刊多名作者的书写格式相同。

4、报纸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文章名称[N].报纸名称,发行日期(版面).

示例:

胡祖六.“一带一路”战略给河南定位精确[N].大河报,2015-3-30(5).

顺序编码制的具体编排方式:

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

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

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婚姻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本文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义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作了阐释,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然后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国情、法理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等角度阐明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最后,本文着重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以及违背此义务的过错方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现存的理论观点和立法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认识的深化。 [关键词] 夫妻忠实义务 配偶权 不可诉条款 法定离婚事由 损害赔偿责任 一.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和基础。夫妻和睦换来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换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家庭的和睦要求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夫妻之间必须恩爱和睦、互相忠实,这既是社会传统习惯的要求,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 婚姻是一叶扁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间互相忠诚、真诚配合、患难与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甜蜜有加;不幸的婚姻让人身心憔悴、饱受创伤。 婚姻需要理解和宽容;需要体贴和信任;需要爱情和忠诚;需要面包和和谐的夫妻生活。 二. 从法律角度定位的夫妻忠实义务及相关概述 按惯例和习惯、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一〉,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之间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作出界定前,对夫妻忠实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存在争议,有这么几种观点。一是有人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从根本说是一项道德义务,甚至仅是一项并非公认的道德义务。⑵二是认为夫妻忠实是夫妻之间两性关系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排他的权利,法律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旨在以立法方式端正人们的婚姻态度。⑶三是认为夫妻忠实是一项法律义务,违反此义务的配偶和第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另一方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排除障碍。⑷新婚姻法吸收了争论的成果,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了规定,使其上升为法律义务,但是,我们应当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忠实义务与道德无关,而是我国法律 所体现的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治理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两者的互补与和谐,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夫妻忠实义务法律性质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还要注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1>、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 。笔者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是男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女方的权利;同样,是女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男方的权利。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2>、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互相忠实义务规定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对要不要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无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婚姻本身包含夫妻忠实义务,就要求夫妻相互忠实,而法律没有必要另做规定。但是,法律的适用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无规定不违法”,既然法律不规定,那么侵权的一方完全有理由依此进行反驳,而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制裁,只能依靠道德或者舆论进行批判。所以,“无为说”站不住脚。 (二)。“不通说”。该说认为这个规定用意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行不通。他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部分当事人有不忠实配偶的言行,如果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一方违背此义务,他方就有权寻求法律帮助和救济,不论是自行捉奸还是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均可能会出现一幕幕捉奸闹剧。不通说主张者本身并不否认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主张增设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体现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及追究过错方的民事责任,从而维护法律公平和公正的理念。但是,该说有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其论点和对策在法理上有矛盾。你既然主张不把忠实义务进行规定,又如何保护无过错方,如何惩罚过错方呢?这个对策没有法律依据,夫妻没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何来的过错与惩罚? (三)、“倒退说”。该说认为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是立法及社会道德的倒退。持这种观点的人的错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后果。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非传统的两性关系正在发展,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传统的婚姻关系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如果按照“倒退说”的想法,已婚者不必忠实于配偶,完全凭感觉,那样只会进一步加剧时风日下、道德评价混乱的局面。另外,此说完全没有考虑子女的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可能是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最大的受害者。 通过对上述几种错误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到看到他们都有各自无法克服的缺陷,同时也证明了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对此加以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这一规定有特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性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根本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制度。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了例如“卖淫嫖娼”、“包二奶”、“包二爷”等丑陋的社会现象,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求国家和社会对这种现象加以规定和管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和制裁。其次,对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一致的内在要求。夫妻双方都希望能够在法律中对这一义务加以规定,从而对双方的行为加以界定,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夫妻双方的行为加以约束。于是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加以参照和遵循,当有一方违背这个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拒理依法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负责。这样规定就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行为的准则,在作出相应行为的时候,就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起到社会一般预防的重要作用。再次,法律对忠实义务加以规定是对配偶、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保障的要求。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加以明确,就可以对配偶的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也会对后代及社会风气、道德等上层建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我国作为一个新世纪的法治国家,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名实不符的。而且,对子女而言更加重要,它可以使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时,夫妻的行为也会对子女有耳濡目染的影响,法律的规定必然促进这种良好影响。最后,法律对其加以规定,为其他调整婚姻关系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依据。“法无规定不违法”,只有对其加以规定,在保护无过错方和惩罚过错方时才能作到有理有据。另外,它还可以为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损害赔偿等提供法理依据。所以,新婚姻法的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立法惯例,有其特殊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三、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虽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第四条的规定只是一个不可诉条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中指出,“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不能直接以它来处理和解决纠纷。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司法解释属于倡导性条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知社会,体现的是德治结果,而非法治目标。所以,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一方的权利,如何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进行处罚,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关注,在立法、法律解释及法学理论研究中都要继续探索和深入。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要作出明确的界定。夫妻忠实义务已经写入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并写入到总则之中,这足以表明了立法者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但是,笔者认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应该对何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也是把这条不可诉条款具体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么,如何界定它的含义呢?笔者认为,对其的定位既不能范围过大,过于笼统、概括,现实生活中无法进行操作,也不能太过狭隘、以偏概全,不能全面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要尽可能的能够将现实生活的现象加以总结概括。根据本文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狭义的忠实义务,就是配偶夫妻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只有夫妻配偶中的一方侵害了双方夫妻生活的专属性权利,才能根据他(她)的行为来追究责任,否则,就不能根据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有的学者从广义出发,认为除了夫妻生活义务的忠实以外,配偶一方还不能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另一方的人身、荣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方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也认定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笔者坚持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位,至于对上述行为(广义)的处罚,应该根据其他民事法律而不是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进行追究。 更进一步分析,怎么界定夫妻有一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呢?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如何给“忠实”进行定位。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以下几种行为确定为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对其作出谴责:一是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即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履行法定结婚程序,事实婚姻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二奶”。三是通奸行为,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的、暂时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四是卖淫嫖娼行为,这种行为无疑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所以,对“忠实”的定义和适用要有明确的界定,不仅在学理上要求明确,在法律上更应该尽量具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功用。 (二).是否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对于应否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历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修订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后来的立法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了几种具体的法定情形,对离婚的适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一直没有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原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仅对于法官掌握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标准难度极大,而且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理由上,给法官以主观臆断的极好借口,往往造成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判决。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标准,但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能否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仍在讨论中,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仅以第四条即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从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不仅于此冲突,而且时机还不成熟。其次,将此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证。根据婚姻家庭关系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精神看,这一问题还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来最终解决,而不宜直接通过公共权力加以硬性的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何取证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最后,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他们认为如此规定的实质,是将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定离婚事由确定为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而违背忠实义务的过错方不得将其作为自己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即不得故意先实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然后据此提出离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无过错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观点乍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按前述学者观点附条件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就和该条司法解释形成冲突造成矛盾,更不利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必将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更多的问题,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我个人认为,规定这一条的时机尚不成熟,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三).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此规定尽管是道德规范上升的法律规范,是倡导性条款,但法律上的“应当”用语,不仅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强制性质,而且包含了对通奸、“姘居”、“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等婚外性行为的禁止。所以,如何在对无过错方进行救济便显得既合理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提出这个问题所受到的阻碍有一点就是,中国人在观念上还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思想,认为对贞操这种人格上的利益实行损害赔偿,不符合国情,有人格商品化的倾向。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的。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实践,这样的忧虑是可以化解的,而且,如果不对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制裁,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公民的配偶权这种身份权,保护身份权的制度就不健全。另外,如果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话,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赔偿,还有精神赔偿,比如说,可以使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方式。此外,对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法官和法律适用上都没有问题,可以判决有过错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有个人财产的,用个人财产赔偿,没有的,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无过错方的赔偿,这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另外,可以结合使用赔礼道歉等方法承担责任,而不见得仅仅使用经济赔偿一种方法。根据我国立法经验和实践,还可以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即可以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之一,以此来保护无过错方。由此可见,无论是离婚损害赔偿还是其他形式的损害赔偿,法律都可以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事由加以规定和实行,使得这一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总之,通过分析和讨论,我认为,现行《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写入总则之中,体现了立法界和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和与国际接轨,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是作为不可诉条款,它只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至于它在实践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能深入到何种程度,我个人感到有些怀疑,这也是写这篇论文的初衷和目的,希望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杨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2)王建勋:《法律道德主义批判》、《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3)《两“家”对垒,争治“不忠”》,《北京广播电视报》2001年2月27 日第二版 (4)巫昌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 5月第一版 (5)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6)马忆南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7)陈丽华著:《婚姻、家庭、继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9)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厅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10)杨大文主编:《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11) 梁书文著:《婚姻法及相关条文新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3)马 原主编:《新婚姻法诠释与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 (14)蒋 月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关我国《婚姻法》中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看法内容摘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使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该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显得不足。本文就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基础,确立的意义,损害赔偿的要件,适用条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及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关键词: 婚姻的契约本质 损害赔偿 婚内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一)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有学者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源于民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对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责任,依照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理。也有观点认为应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实行精神损害赔偿。本文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在于婚姻的契约本质。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采用婚姻契约理论,传统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精神上的结合”,“爱情是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的”,更有反对确立婚姻损害赔偿的人士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了婚姻的伦理本质,并使婚姻关系商业化,法律解决道德的问题是不妥当的等等。总之,这是因为对婚姻的本质存在不同看法而导致的不同结论。婚姻是男女双方为共同生活的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民事契约。就是说,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而契约不仅强调权利,更强调自由。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意味着自由。法律上的婚姻自由制度的根据就是契约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我国采取结婚登记主义,这说明,婚姻契约的缔结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进行。它的内容就是夫妻双方各自所享有的婚姻权利和各自所应履行的婚姻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包含了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而且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来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即婚姻契约的解除。以上内容均可反映出婚姻的契约本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从婚姻救助措施的角度来反映婚姻的“契约”本质的。我国修改前的婚姻法并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国外立法却早在几百年前就确立了这项制度。如1791年法国《宪法》、法国民法典、墨西哥民法典均确立了这项制度。婚姻的“契约”本质在我国长期受到禁锢,在封建社会,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极不平等,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长期以来,人们似乎承认婚姻是一种契约,仿佛就是把婚姻看成了一种可耻的交易。所以应当说,这种理念回避了婚姻关系的本来面目,也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和实现。所以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基本没有什么合法权益,当婚姻关系破裂时,更谈不上合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民众“契约”理念的渐趋深入,有关婚姻本质的认识也越来越明晰。并且,这种认识已经反映到婚姻立法上来。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正是基于婚姻的契约本质而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过错方已经严重违反了婚姻契约之义务,理应承担损害赔偿之责任。(二) 《婚姻法》确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2001年,我国《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目前社会形势下保护婚姻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警示、惩罚重婚,姘居,通奸,婚外恋,家庭暴力等过错当事人的行为。(2)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公序良俗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人们对包二奶,通奸,姘居等行为日渐麻木漠然 ,社会风气日渐沦下的今日,用法律的手段,来提高道德的认识是必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树立崇尚法治婚姻,道德家庭的理念。(3)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需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之一,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4)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司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也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我国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只能按照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操作。但是在财产很少甚至没有财产的情况下,该照顾原则根本无法适用,无法给予无过错的受害方以公平合理的保护;同时使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制裁。因此,让司法有法必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至关重要。有反对该项制度建立者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婚姻的伦理本质,而惩罚第三者是用法律干涉私人的感情世界,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并且容易造成侵犯他人隐私,捉奸成风的不良风气,司法介入婚姻过错的调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高,操作难等等。笔者认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感情的基础上的,但婚姻关系的维护除了需要感情的积极因素,也需要法律制度的介入。婚姻法有伦理道德方面,但更多的确实法律制度。如前所述,我国采用结婚登记主义,婚姻这项契约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缔结。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巨大利益,更涉及社会利益,理应受法律的严格保护。调查难,诉讼成本高不能成为反对立法的理由。三峡大坝水利工程难、成本高,为什么国家还要建设?因为它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可观。那么建立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其社会效益,也具有长远的精神效益!(三) 损害赔偿的要件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请求权人有受损害的事实。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事实上,也只有当无过错一方有损害事实时,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需要强调和补充的是:通说精神损害赔偿要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因为精神本身是抽象的,又要求它用法律所要求下的事实状态表现出来更难。在学理上为了解决精神损害存在的客观性,有学者和实务者将精神损害分为“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和“证实的精神损害”。所谓“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又称“形式上的精神损害”,只要受害人有举证侵害人的侵权行为明确存在的表现形式,依一般的认识水平,相信受害人确实存在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法律则推定这个损害的真实性。所谓“证实的精神损害”也称“实证的精神损害”,法律不能推定受害人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真实性,受害人必须举出证据加以证明是否存在心理上,身体上,精神上受到损害。笔者认为:通说要件所述的精神损害的事实应理解为是“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只要有侵害婚姻家庭的危害行为的存在,即推定受害方存在有精神损害而无须再辅以证据加以证明。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四) 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文中在阐述中一直强调婚姻的损害赔偿,而非离婚的损害赔偿。这正是本文的重要观点之一——确立独立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支持婚内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适用的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应该理解为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确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吧?那么,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不要求离婚就不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么?难道说无过错方要想得到赔偿就必须以离婚为代价么?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无疑使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形成了一种“强行配售关系”,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想主张损害赔偿,那么离婚便成为了一种“强制搭配品”,否则损害赔偿就无从提起。然而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种本质截然不同的权利。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违背婚姻法所规定的义务的违法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因此,应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取消以离婚为前提的限制,支持婚内损害赔偿的请求。也许有人认为这种赔偿没有什么意义?判来判去都是一家人的财产。但笔者认为,这样界定是有意义的。它可以整体提高人们对家庭、对婚姻义务的重视,起到警示的作用,而对有过错一方进行惩罚和教育,即体现了法律的威力所在,又有利于过错方悔悟,使其“回头是岸”,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一定要以离婚为代价,对无过错一方也是不公平的。并且对于这种因婚内赔偿无过错方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亦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稳定与否,在一定因素上关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如果确立这种独立的赔偿请求权,从长远的角度看,其社会效益,精神效益都是可观的。(五) 损害赔偿义务主体范围的界定《婚姻法》第46条,在责任主体上界定模糊。从条文分析,损害赔偿义务人限制在夫妻双方的范围之内,这使得受害人在权利保护上受到影响。实际上,是免除了有过错的第三方的连带责任。无过错方可否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呢?笔者认为可以。第三者介入他人的婚姻,是对现行法律保护的婚姻制度的破坏,同其他的违法行为的本质是相同的,而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法律必须做出否定的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制裁。因为配偶一方与婚外第三人重婚、姘居、通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过错方有错的同时,第三者也大都有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无过错方不应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主张权利而应另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像本文第四点所述的,允许婚内赔偿的话,无过错方则可以以有过错的配偶和第三人为共同侵权人提起侵权之诉。有的专家、学者称“惩罚第三者有可能导致捉奸成风,司法上难以操作。”笔者认为:只要第三人插足于他人家庭并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姘居、长期通奸,及导致他人离婚的就应受到民事制裁,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亦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追究第三人责任体现了一种立法价值取向,维护公序良俗。当由道德约束的问题超越了社会文明的底线,则需要法律来维持它的正义和标准。如果法律对第三者的重大过错视而不管,仅对离婚过错方进行惩罚,将达不到法律所预期的预防,警示及教育,惩戒作用。而且设立向婚姻损害第三方主张损害赔偿的制度也是多数国家法律的通例。(六)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方”。其意味着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这样举证的责任就落在了无过错的受害一方。在单纯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者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对这一证据的采集要求在婚姻家庭领域存有相当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若干解释)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权利主张者如何来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该种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呢?有些权利主张者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雇佣私家侦探或干脆自己充当起私家侦探的角色,期望借助这些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请求。但往往会由于收集证据材料及运用证据不当而引发权益之间的冲突。譬如,将捉奸照公布于众,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将同居的事实大肆渲染,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等等。当然,有相当一部分权利主张者根本无法提供此方面的证据材料。在种种状况下,一味地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便可能导致该种局面:由于证据的不足或缺乏证据,权利主张方的请求权实现不了,应承担责任的一方则可逃脱法律的惩处。法院的法官明知存有侵权的事实却苦于证据的缺乏而无法对被侵犯的民事权益给予相应的民事救济。在该种局面下,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立法价值,其所透析的立法精神便荡然无存。笔者认为:适当适时适地地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会加大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可以这样操作,那么有相当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我们主张,无过错责任或者特殊侵权场合,我国民法应借鉴法国的经验,侵权人侵害自然人物质性人格权,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换言之,在受害人之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场合,可以适用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正由于过错推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而产生的,其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也应该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例如在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等情况下,无过错方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由过错方对其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没有过错进行举证。正如本文前面所述,“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 确立婚姻法的损害赔偿制度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更何况婚姻家庭关系是感情色彩非常浓厚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性,复杂性,会使婚姻家庭领域随时可能出现法律所预料未及的新情况、新问题。过错推定原则也会有助于对此类婚姻家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同时,也加大了对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综合前六方面的论述,笔者在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存在了以下的看法及建议: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确立这项制度是我国目前婚姻家庭观念“世风日下”,恢复道德伦理的公序良俗的需要;对于婚姻法中的精神损害应理解为“名义的精神损害”为宜;损害赔偿不应局限在离婚条件之下,亦应及于婚姻持续的过程中;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应包括有过错的配偶一方和第三人(权利主张者以何名义诉之在所不问);适当适时适地的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来加大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参考文献:(1)王利明 主编 《民法侵权行为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王利明 主编 《民商法研究》(3)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李银河 马忆男 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5)关今华 主编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与评算》(6)杨遂全《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7)杨大文主编:《亲属法》,法律出版社(8)李绍章:《点评新婚姻法》

[中国古代婚俗文化].向仍旦[百年好合:图说中国古代婚姻文化].陈江[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梁景和(有专讲婚姻和家庭的部分)

视、个人隐私受保护等权利, 具体地来说, 也即同性恋者有权同普通人一样, 公平地获得学习、劳动就业、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同性恋者进行侮辱; 各类传播媒体不得恶意披露某同性恋者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该同性恋者的资料; 第三, 由于同性恋毕竟不是婚恋关系的常态, 所以, 从人类繁衍、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 国家应在此法中设置专门的“防治篇”, 明确规定对于自愿治疗的同性恋者, 有关卫生部门应给予一定的优惠; 有关单位特别是学校、军队、监管场所等也应加强防治、宣传措施, 从源头上尽可能减少同性恋者的人数。至于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同性性犯罪无法可依的情况, 立法机关应出台相应的刑法解释。对于此,《反歧视法》没有必要设置专门的一篇来调整, 原因在于该法仅是规定同性恋者的民事权利义务, 并不涉及刑罚领域, 而且如果在该法中规定刑事责任, 势必削弱刑罚的统一性和威慑性。[参 考 文 献]

制度自信论文参考文献

谈道德自觉,道德自信,道德自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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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觉道德自信道德自强

论文摘要:

“三自”的提出和阐述对思考道德“三自”,即道德自觉、道德自信、道德自强有重要启示。道德自觉是指道德对于时代的使命和教化责任要有一个自觉的担当和深切的认同,道德要努力地构建时代的精神高地。道德自信源于对中华文化的自信,表现为在内涵上,相信并坚守着自己道德文化的优势和优越;在外延上,相信并扩大自己道德文化的实力和魅力。道德自强源于它立足于人性内部,来自于人性自身,即道德可以自强是因为道德可以从人性自身汲取永恒的力量。与相比道德自身拥有一种自强的力量.拥有一种内在约束力和内在的驱动力。

在我国体制深刻变革、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道德问题日益凸显。认真思考以什么样的视角认识道德、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道德、以什么样的思路推进道德,成了道德文化建设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紧迫性。云杉2010年在《红旗文稿》上发表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对繁荣发展中国特色文化的思考》一文,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紧密联系国内外文化建设的经验,从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高度,就文化“三自”即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作了全面系统深刻的阐述,不仅对深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而且对于我们思考“道德三自”即道德自觉、道德自信、道德自强也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道德自觉

所谓道德自觉是指道德对于时代的伦理使命和教化责任要有一个自觉的担当和深切的认同。也就是说,道德要自觉承担起用先进文化引领社会进步的责任、提高精神境界的使命和责任。我们的伦作为一门实践的学科,应当着力去强化这种道德自觉。时代需要道德,道德也需要时代。一个时代赢得道德,是时代的幸事;一种道德赢得时代,是道德的幸事。道德不能悬置在天空,道德必须落实在大地。特别是在这样一个社会转型、问题丛生的时代,道德更应自觉地成为社会的良心,成为问题的声音,成为时代的守护者,成为密涅瓦的猫头鹰。道德要努力地构建时代的精神高地。一个时代,没有道德就没有灵魂;一种道德,没有时代就没有舞台。最好的道德不是远离时代的道德,而是贴近时代的道德。最好的道德就是最能够承担时代的伦理使命和教化责任的道德。负责任的道德必须严肃地回答时代究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伦理风尚和精神风貌,并自觉地为时代真正能够具有这样的伦理风尚和精神风貌而开辟前行的道路。有没有强烈而自觉的责任担当,是一种道德是否成熟、是否有生命力的重要标志。

很长一段时间,有一种伦理学只是满足于抽象的伦理玄谈和干瘪的思想说教,既不能严肃地回答时代究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伦理风尚和精神风貌,也不能自觉地为时代能够具有那种真正的伦理风尚和精神风貌而开辟前行的道路。那种伦理学尽管制定了许多的道德条目和行为规范,但对于时代来说,那些条目和规范又是那样的隔膜和生硬,那样的高高在上,有如身外之物和天外来客,只是一种冷冷的理性法则和体面的思辨玄学。当我们的伦理学家用那套行为规范和道德条目对大众进行启蒙、教化和规训时,不仅缺少对生活的亲和力,反而还表现出一种曲高和寡与居高临下的尴尬,表现出一种对时代的精神冷淡。现在看来,那样的道德是缺乏自觉、没有觉醒的道德,那样的伦理学当然也就是缺乏使命感、没有责任感的伦理学。当今中国,伦理学的道德自觉性和责任担当意识都在不断加强和提升。其中,应用伦理学的繁荣发展充分显示出伦理学责任担当意识的高度自觉和极大觉醒。比如,经济伦理学热情地参与和介入经济问题之中,努力地承担起给经济发展提供价值坐标、指明伦理方向的道义责任;科技伦理学积极地参与和介入科技问题之中,热忱地承担起对科技发展展开道德批判、提供伦理反思的道义责任;生态伦理学广泛地参与和介入生态问题之中,深刻地剖析了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倡导了友好原则和生态公平原则,自觉地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道义责任。

当今中国正在从新的起点上向新的目标迈进。这样的时代,既培育我们的道德自觉,也考量我们的道德自觉。可以预期,时代对道德的吁求将会不断扩大,道德对时代的影响将会不断升华。

二、道德自信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对自身文化生命力的坚定信念。只有对自身文化有坚定的信心,才能获得坚持坚守的从容,鼓起奋发进取的勇气,焕发创新创造的活力。中华民族素有文化自信的气度,正是有了对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才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保持自己、吸纳外来,形成了独具特色、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中华道德文化无疑是中华文明最核心的内容。对于中华道德文化,我们应该有充分的肯定和欣赏,有足够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这种自信和肯定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在内涵上,相信并坚守自己道德文化的优势和优越。罗素曾经说过,“中国至高无上的品质中的一些东西,对现代世界极为需要”,“若能够被全世界采纳,地球上肯定比现在有更多的欢乐祥和”。事实上,中华传统中讲仁爱、重道义、守诚信、崇自然、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积淀着中华最深层的精神智慧,不仅铸就了中华民族的辉煌,而且经过创造性转换,也可以开掘出极大的现代价值。在这里,我们要反对自卑、自负、自暴自弃。只有不卑不亢,才是道德的自信。

当然,在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的复杂背景下,道德自信不应是盲目的,而应是坚持和发展的统一、自主性和包容性的统一。每个民族的道德文化都积淀着该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符合民族,反映民族特征,体现民族品格。因此,我们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狭隘的自大自傲的民族心理。每个民族的道德文化互有差异,但都各有所长,都以各自的方式为人类的文明作出了自己的贡献,都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应该加以尊重和包容。“差异是存在的客观现实,多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尊重差异,就是要尊重广大群众在思想意识、价值观念上的差异性……包容多样,就是要树立多样共生、和而不同的意识。”最自信的道德最勇于、也最最善于汲取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人类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的多样化,是一种正常状态。社会思想的多种多样,有利于促进思想的解放,激发起社会的活力,推动理论、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创新。

其二,在外延上,相信并扩大自己道德文化的实力和魅力。所谓扩大自己道德文化的实力和魅力,就是充满自信地将自己的道德文化普遍化地推向世界,并将能否普遍化地推向世界作为考察自己道德文化是否有实力和魅力的试金石。我们常说,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事实上,民族的,并不一定都能成为世界的。这是因为,只有那些真正有实力和魅力的民族文化,才能成为世界的。因此,能否成为世界的,是对民族文化是否真正有实力和魅力的一个巨大考验。具体到道德自信这个问题来讲,只有那些具有最大普世价值的道德文化才是可以自信并值得坚守的。自我封闭、抱残守缺的道德,充满了私人性和偏见,是绝对没有实力和魅力的。道德必须通过它的实力和魅力来赢得最大的普遍性。优秀的道德往往扎根于民族的文化土壤,但又能够超越狭隘的民族利益,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绝对的普遍性,具有最大的普世价值。道德的这种所谓最大的普世价值,如果用康德的话来表达,就是:让你的意志的主观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客观原理。道德具有最大的普世性,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思想共识和传递普世价值观念。当今时代,世界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普遍交往和生活也越来越频繁。普遍交往和公共生活得以维系必然要求道德规范具有最大的普世价值,并且还要求对具有最大普世价值的道德规范的普遍坚守。显然,最好的道德应该充满自信地提出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应该充满自信地倡导坚持什么.反对什么,以便最好的为全体社会成员判断行为得失、作出道德选择提供普世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

为此,如同从内涵上建立道德自信一样,从外延上建立道德自信,也同样要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和开放包容的气度。只有海纳百川、博采众长、兼收并蓄、积极对话,道德才能突破自己褊狭的私人立场,从而拥有不竭的发展活力。“只有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才能避免思想停滞、观念僵化、声音单调,增强学术和文化的生命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只有吸收外来,着眼未来,从世界文明发展大势中来审时度势,才能拓展道德自信的空间。

三、道德自强

如果说关于道德自觉的讨论是把道德置于时代来展开的,体现了一种时间维度;关于道德自信的讨论是把道德置于世界来展开的,体现了一种空间维度;那么关于道德自强的讨论,我们将通过道德与的比对来展开。

道德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个体的精神支柱、心灵灯塔和价值向导。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个体,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心灵灯塔和价值向导,就等于没有了灵魂和方向,就会失去生命力和精神的归依。过去,我们常说,知识是一种力量。其实,德性也是一种力量,这是一种感召人心的力量、鼓舞人心的力量和凝聚人心的力量。道德不仅是一种力量,而且是一种特别强大的力量。道德的力量之所以特别强大恰恰是因为它立足于人性内部,来自于人性自身。也就是说,道德可以自强是因为道德可以从人性自身汲取永恒的力量。我们可以通过把道德与法律进行比对来说明道德的自强。

道德与法律历来是规范社会生活的两种手段。只不过,它们又是两种很不相同的手段。法律一般地说是由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合法和违法为基本范畴调整行为关系、治理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道德是主要通过社会舆论、个人良心等非强制性力量发挥作用,以善和恶、正当与不正当为基本范畴调整行为关系、治理社会秩序的价值导向体系。意味着一种限制,人必须把自己置于法律的约束范围之内,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这就是美国著名法专家博登海默所说的:“规范性制度的存在以及对该规范性制度的严格遵守,乃是在中推行法治所必须依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法律对义务的履行的制约具有强制性。对义务的履行的制约不具有外在的强制性,道德意味着个人的自我立法、自我命定,道德行为是个体的自我约束行为,即自律行为,内蕴着个体的自觉与自愿。主体的意志对于道德规范来说是自由的。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是自由的体现,道德是自由的象征,道德使人得到自由,而不是感到限制。所以学尽管肯定道德作为规范也是法律,但强调道德是自己给自己立法即自律。一般意义的法律没有自己的加入,总是带有强制性。道德通过人自己的加入,自在的必然性就转化成为我的必然性。规范由法律转换为道德律,表现为主体自身的行为动机由原来的外在约束转换为内在约束,由外在的立法和命令转化为内在的自我立法、自我命令。尽管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执行道德律也是强制的,道德法则对理性者也表现为一种绝对命令。但道德律作为自律由于是自我强制,所以不体现出被迫性,不让人感到是异己的.、消极的。这是道德律与一般的法律的根本不同。

正是这种根本不同,才显示出道德较之于法律所具有的更加强大的力量。我们承认一个社会不能没有法律,我们也承认法律具有极大的社会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指明的是,法律要发挥作用必须诉诸个人的内在自觉。对于一个没有在内心深处认同法律的人来说,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所以,罗尔斯顿说:“法律能禁止那些最严重的违规行为,但却无法使公动行善。”法律更多的是强调行为的必须,即必须做什么和不做什么,否则,就会受到制裁。法律的缺点在于,它不能保证人们在内心里去主动认同法律。因此,只要人们的内心信念没有接受法律,或者没有真诚守法的自觉性,那么,人们如果只是因为惧怕法律的惩罚后果而免于犯罪,那么在可逃避法律制裁时就可能钻法律的空子.并以身试法或知法犯法。法律要关切人类命运和发挥价值导向作用,就必须内化为人心中的道德律。一般来说,法律只是一种外在的规则,假如没有道德主体的内在价值支撑,这规则就是一个摆设,就会成为一架纯粹的机器,敌视人的生命。这规则对于人来说就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甚至就是暴力.就会导致消极守法并导致独裁专制。只有人对法律产生了认同,法律才不再是异己的力量,人才能从情感上对法律感到亲切,并在行动上自觉遵守。否则,法律将形同虚设。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当个人尚未认识法律、理解法律时,法律在个人看来便是暴力。……法律在最初的时候,必须是强制性的暴力,等到人们认识了法律,等到法律变成了人们自己的法律时,它才不是一个外来的东西。”可见,法律要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它必须内化为人心中的道德律,必须转化为自律的道德规范,必须从道德中汲取自己的力量。而道德却不需要借助于某种外在的附属的力量。因为它自身拥有一种自强的力量,拥有一种内在的约束力和内在的驱动力。道德正是以它这种自强的无形的内力渗透于有形的社会生活,感染着、激励着每一个人。

参考文献:

[1]云杉.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对繁荣发展中国特色文化的思考(下)[j].红旗文稿,2010,(17).

[2][英]罗素.中国问题[M].秦悦,译.上海:学林出版社,]99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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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博登海默.法: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39.

[6][麦]罗尔斯顿.伦理学[M].杨通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433.

[7][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M].贺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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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篇语

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员工整体素质是搞好企业生产经营和其它一切工作的保障。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活动都是在一定思想支配下进行的,思想道德建设既是科学文化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科学文化建设离不开的理论指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既是为人处世、立身行事之要,更是新形势下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之需。

二、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和新旧矛盾的冲突,人们对利益关系的重组不能正确看待,加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准确认识,片面强调物质利益,使职业道德出现了一些滑坡现象。政府内部极少数分子,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从而在职业道德领域,少数人也仿而效之。部分职工对权力异化滋生的各种现象缺乏正确认识,对主人翁地位产生失落感,在思想观念上,淡化了集体观念,忘掉了集体利益,导致了职业道德的倒退。

就我们企业内部来看,近几年是莱钢经济形势起伏变化的几年,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生产规模飞速扩张,结构调整快速推进,使企业人员调整幅度大,新进厂职工的思想素质参差不齐。莱钢随着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引发而步入钢铁“严冬”期,职工收入受到影响,职工对赖以生存的企业存在迷茫态度,部分职工存在悲观失望情绪。“态度比能力更重要”,形势的变化,为我们鸣响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的号角,职业道德教育刻不容缓,提高企业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势在必行。

三、“六大工程”助推职业道德教育

莱钢焦化厂在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中紧跟时代步伐,贴近生产经营,贴近基层,贴近职工关心关注的问题,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改进,在改进中创新,扎实推进职业道德教育“六大工程”,为实现生产经营稳步提高、企业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人才支撑。

(一)企业文化建设工程

文化是企业的灵魂。近几年,焦化的迅速扩张和快速发展引发了管理程序不流畅、执行力不佳、管理粗放等一系列问题。厂领导审时度势、系统思考,导入精细化管理,让“精细文化”在焦化生根开花。以精细文化建设为突破口,深入扎实地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激发了职工工作的热情,为企业发展注入了精神动力。

树立精细理念从改变观念入手:在文化导入阶段,我们组织专题讲座进行精细化管理培训、成立宣讲团巡回宣讲,向职工灌输企业文化理念,使职工熟知理念并自觉付诸实践。塑造精细文化从基础做起:在打造文化基础阶段,总结提炼形成“四精六化”模式,规范管理流程;细化操作规程、一书四标;推行岗位标准化操作;编制各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标准操作视频。(“四精”是指:“管理上要精心,业务上要精通、技术上要精湛,操作上要精确”;“六化”是指“操作程序标准化;执行衔接程序化,统计分析数据化、问题解决系统化,跟进反馈信息化,培养职工职业化”。)形成精细文化从规范养成开始:按照各类标准规范员工行为,理顺管理流程,形成“处处有规范,事事有标准”的良好局面。

(二)“五个一”全员素质提升工程

为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焦化厂积极推行“五个一”活动,即:每月做一件好事;每月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每月参加一次素质提升培训活动;每季精读一本书;每半年写一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

1、做一件好事:做好事是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职工结合个人工作实际,从身边开始,做些对厂、对社会有意义,能发挥自己专长、体现个人人生价值的事情。既可以帮落后员工,转化思想,戒除不良嗜好,提高思想认识和技术水平;又可以解决生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可以帮助他人战胜工作生活中的困难等等。

2、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广泛征集合理化建议是企业集群智、聚群力、促发展的有效措施。焦化厂鼓励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围绕企业各项工作每月提出一条好的意见或建议。厂工会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分类整合,优化梳理,做好存档,并及时研究应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解决。

3、参加一次素质提升培训: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企业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的根本所在。莱钢焦化厂定期组织素质提升培训教育活动,聘请专家教授或莱钢培训中心老师讲课,或观看录像。培训内容包括:业务讲座、政治理论、品格提升、形式任务教育等。各单位在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厂举办学习活动的基础上,还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各种类型的知识讲座、业务讲坛等活动,交流研讨学习心得和工作经验。

4、精读一本好书: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读书是一种崇高的生命追求,一种艰苦的思想修炼,一种庄严的自我实现。焦化厂号召职工每季要精读一本好书,各单位根据工作和职工队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学习书目,组织推荐和学习,并做好读书活动的保障工作,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多读书,读好书。

5、写一篇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是学习成果的检验,是提高领导干部写作能力的有效措施,也是理论成果转化为实际成果的必须。焦化厂要求中层干部每半年至少要写一篇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通过局域网、《精细风景线》、《党旗飘扬》等形式和平台进行展示、交流,成果共享。

(三)典型引领工程

“喊破噪子,不如做出样子”,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莱钢焦化厂在职业道德教育中坚持典型引领,创新实施“灯塔”效应工程。“灯塔”效应工程由“四优”党员、先锋职工、学习模范、做好事榜样四大类组成。对于评选出的各类先进,焦化厂综合运用“平面宣传、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等媒体的不同优势,全方位展示“灯塔”的形象。“灯塔”效应工程对鼓舞干部职工士气、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活力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为在职工身边树立典型,焦化厂在各车间党支部中深入开展了“五个好”党支部、“五个好”党员争创活动。积极开展“党员佩戴党徽上岗”、“党员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等活动,在全厂形成党员帮群众,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的帮带网络。各党支部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开展了“四查、四看、四比拼”、“金点子征集”、“党员身边无事故”等活动,让广大党员在工作中身份亮出来、技能显出来、作用看出来、形象树起来,为企业发展树立了一面面鲜红的“旗帜”。

(四)阵地打造工程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阵地建设。焦化厂本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的原则,不断完善基层职工学习室,“博知书苑、博晓书苑、博通书苑、博学书苑”、“取经阁、淘经阁、学经阁”、“志学轩、淘金轩、增智轩”等寓意深刻的书屋,形成了“苑、阁、轩”的书屋文化。两条集中展示先模人物的精细大道和星光大道、在新老两区以及厂办公楼三个区域形成了鲜明的“区域文化”。“大雁团队、煜鹏团队、雄鹰团队”等团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团队文化,让干部职工在各个充满激情的团队中汲取奋进的力量,形成合力,使文化成为企业臻于至善的永续动力。

为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用文化的力量启迪职工、鼓舞职工,我们将“厚德载物、诚信永恒、平安、和谐”等文化语句镌刻于石头上;命名了“平安大道、长丰大道、顺畅大道”等道路,命名了“涌翠林、惠翠林、盈翠林”等园林带,使原有的道路和园林焕发生机,形成了大小相宜的“文、景、石”景观,使职工始终处于企业文化的激励之中,切身感受到“人文焦化”的熏陶,彰显了企业文化的巨大力量。

(五)一线宣讲工程

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焦化厂在职工中择优选定了14名文化素质高、政治素质硬、口才出众的宣讲员,组成“一线宣讲团”。每当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厂里有重大决策,焦化厂生产经营、降本增效、质量指标等取得显著成绩时,宣讲团便深入基层向一线职工宣讲最新的形势任务,为生产经营稳步发展提供保障。从报告到上级文件精神,从莱钢的大局到焦化的现状,从职工关注的社会问题到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各类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案例鲜活的形势任务材料由宣讲员传达到岗位职工,确保了各级精神顺畅“下达”,使职工能够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直面困难,迎接挑战。通过一线宣讲,教育引导职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转变不合时宜的传统思想观念,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主人翁意识,正确处理企业、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

(六)系统推进工程

在职业道德教育中,焦化厂各专业系统发挥各自特长,群策群力,为全面提升员工素质注入了不竭动力。工会组织围绕全年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工会的各项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十杯”劳动竞赛、多工种技能竞赛等比拼竞技活动,激发职工学技术、练技能的热情,增强职业荣誉感,给职工提供充分展示自我的舞台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培养和发现更多的优秀人才。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青年“四德”教育系列行动,先后开展了“主题团课评比”、“争做三好青年”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主题征文活动,引导青年不断在行动中反思自身行为,争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邀请厂党政领导和退休老干部进行党情教育、厂情、厂史教育,让广大团员青年了解革命历史和莱钢近四十年的建设情况。持续推进青春立功杯竞赛活动,设立了质量、节能、创新、安全、宣传报道等5个项目的竞赛内容,每季检查评比,纳入团支部分档管理奖罚,在团支部之间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

四、结束语

扎实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打造了焦化稳定和谐、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打造了一支科学管理、团结务实、精干高效、廉洁勤政的领导班子;一支执行有力、精业勤业、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一支作风过硬、克难制胜、富有创新意识的职工队伍。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产量质量全面提升,关键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斐然,有力地推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坚守我们的价值体系,坚守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发挥文化的作用。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充满希望。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

制度治党论文参考文献

上初三啦!刚上初三的你们,知道初三政治论文怎么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写初三政治论文的 方法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写初三政治论文的方法 一、标题 标题是 文章 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 毕业 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 (一)总标题 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 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 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容易激起读者的注意。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 ②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意,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 ④用判断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 ⑤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管理体制》、《科技史上的曙光》、《普照之光的理论》等。 标题的样式还有多种,作者可以在实践中大胆创新。 (二)副标题和分标题 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特别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 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 设置分标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晰地显示文章的层次。有的用文字,一般都把本层次的中心内容昭然其上;也有的用数码,仅标明“一、二、三”等的顺序,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紧扣所属层次的内容,以及上文与下文的联系紧密性。 对于标题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三点:一要明确。要能够揭示论题范围或论点,使人看了标题便知晓文章的大体轮廓、所论述的主要内容以及作者的写作意图,而不能似是而非,藏头露尾,与读者捉迷藏。二要简炼。.论文的标题不宜过长,过长了容易使人产生烦琐和累赘的感觉,得不到鲜明的印象,从而影响对文章的总体评价。标题也不能过于抽象、空洞,标题中不能采用非常用的或生造的词汇,以免使读者一见标题就如堕烟海,百思不得其解,待看完全文后才知标题的哗众取宠之意。三要新颖。标题和文章的内容、形式一样,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做到既不标新立异,又不落案臼,使之引人入胜,赏心悦目,从而激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二、目录 一般说来,篇幅较长的毕业论文,都没有分标题。设置分标题的论文,因其内容的层次较多,整个理论体系较庞大、复杂,故通常设目录。 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 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读还是略读等。 2.为读者选读论文中的某个分论点时提供方便。长篇论文,除中心论点外,还有许多分论点。当读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分论点时,就可以依靠目录而节省时间。 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意: 1.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 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 3.完整。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 目录有两种基本类型: 1.用文字表示的目录。 2.用数码表示的目录。这种目录较少见。但长篇大论,便于读者阅读,也有采用这种方式的。 三、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是全文内容的缩影。在这里,作者以极经济的笔墨,勾画出全文的整体面目;提出主要论点、揭示论文的研究成果、简要叙述全文的框架结构。 内容提要是正文的附属部分,一般放置在论文的篇首。 写作内容提要的目的在于: 1.为了使指导老师在未审阅论文全文时,先对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个大体上的了解,知道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研究的主要逻辑顺序。 2.为了使其他读者通过阅读内容提要,就能大略了解作者所研究的问题,如果产生共鸣,则再进一步阅读全文。在这里,内容提要成了把论文推荐给众多读者的“ 广告 ”。 因此,内容提要应把论文的主要观点提示出来,便于读者一看就能了解论文内容的要点。论文提要要求写得简明而又全面,不要罗哩罗嗦抓不住要点或者只是干巴巴的几条筋,缺乏说明观点的材料。 内容提要可分为报道性提要和指示性提要。 报道性提要,主要介绍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成果以及成果分析等,对文章内容的提示较全面。 指示性提要,只简要地叙述研究的成果(数据、看法、意见、结论等),对研究手段、方法、过程等均不涉及。毕业论文一般使用指示性提要。举例如下: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固然应服从上级规划部署的全局,但主要的着眼点应放在对下负责,对本地的经济发展,对本地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负责,这才是发展全局经济的前提,从而也自然在根本上符合对上负责。 ●变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为共同服务于企业,应成为部门工作的主要重点。(摘自《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定位》一文的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的写作要求可以概括为“全、精、简、实、活”。具体说来: 1.内容提要要求具有完整性。即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提要应写成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 2.重点要突出。内容提要须突出论文的研究成果(或中心论点)和结论性意义的内容,其他各项可写得简明扼要。 3.文字要简炼。内容提要的写作必须字斟句酌,用精练、概括的语言表述,每项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 4.陈述要客观。内容提要一般只写课题研究的客观情况,对工作过程、工作方法以及研究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一项研究成果的价值,自有公论,大可不必自我宣扬。因而,实事求是也是写作内容提要的基本原则。 5.语言要生动。提要既要写得简明扼要,又要生动活泼,引人入胜,在词语润色、表达方法和章法结构上要尽可能体现文彩,以求唤起读者阅读正文的欲望。 四、正文 正文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这是毕业论文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其它 章节有专门详细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五、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又叫参考书目,它是指作者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所查阅参考过的著作和报刊杂志,它应列在毕业论文的末尾。列出参考文献有三个好处:一是当作者本人发现引文有差错时,便于查找校正。二是可以使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教师了解学生阅读资料的广度,作为审查毕业论文的一种参考依据。三是便于研究同类问题的读者查阅相关的观点和材料。 当然,论文所列的参考文献必须是主要的,与本论文密切相关的,对自己写成毕业论文起过重要参考作用的专著、论文及其它资料。不要轻重不分,开列过多。 列出的参考文献一般要写清书名或篇名、作者、出版者和出版年份 初三政治论文 范文 弘扬艰苦奋斗精神 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摘 要:艰苦奋斗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艰难的战争年代艰苦奋斗内化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本色。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的党员干部中滋生了享乐主义与奢靡之风,对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产生了不良影响。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上台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并身体力行,体现了党中央狠刹奢靡之风的勇气与决心。也为我们提出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怎样做才能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永葆共产党员政治本色的新的时代命题。该文试从党在延安时期艰苦奋斗的事例中找寻启示。 关键词:延安 艰苦奋斗 政治本色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5(c)-0217-02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我们党的政治本色。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随着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我们的党员干部中滋生了四种不良风气,其中享乐主义与奢靡之风是与党的政治本色严重背离的不良现象。2012年1月,任后前往广东第一次离京视察,一路上轻车简从,视察现场没有任何欢迎横幅,也没有列队迎送的环节,饭也是花20分钟吃六菜一汤自助餐。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共计24521起,处理3042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92人。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抓改进工作作风,各项工作都很重要,但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2013年的五四讲话中他又指出,我们距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越近,就越需要广大青年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艰苦奋斗。2013年5月,他在四川芦山地震灾区看望慰问受灾群众时晚上同受灾群众一样,住在帐篷区活动板房中。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党政机关中掀起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的热潮。从简朴的工作餐到平常的板房,新一代领导集体身体力行的为我们展现了艰苦奋斗精神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先进性和迫切性。从八项规定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体现了党中央狠刹奢靡之风,“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坚定决心。同时,也为我们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怎样做才能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的新的时代命题。我们不防从历史中,从艰苦奋斗内化为共产党员政治本色的党在延安的执政时期去找寻答案。 1935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长征来到延安,将中国革命的大本营由南方转移到陕北。当时的延安是一个偏远的西北小城,生产落后,经济极不发达。成为党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所在地后,延安的非生产人口急剧增加,原本只有五六千人的小城里人口增加到了10万多人。吃穿用十分的困难。国共合作初期,国民党政府还给八路军发一点军饷,但从1940年开始,就一分钱也不给了,还对边区进行军事包围与经济封锁。因为财政困难,边区政府只能给每人每天发5分钱的菜钱,这点菜钱,买了油盐柴禾就买不了蔬菜,肉更吃不到,因为被服紧张,衣服破了补了再补,战士们夏天穿棉衣,冬天穿短裤,甚至打赤脚在雪地上操练。毛泽东后来回顾当时的情景时说:我们曾经弄到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盖。面对严重的经济困难,是坐以待弊,是解散队伍,还是从百姓的牙缝往出挤?中国共产党人选择了不同的答案。 1 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自力更生,艰苦创业 开办工厂解决燃眉之急。为了解决工业用品紧张的问题,党中央一到延安后就建立了一些小规模的被服厂、印刷厂、军事修械所等,由于没有生产 经验 、缺乏生产原料,在一些工业品如纸张、油墨、肥皂、毛毯的生产中,大家克服了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 勤俭办学,为改变困难局面培养人才。党中央在延安创办了30多所干部学校,如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鲁艺、陕北公学等,还建立了大批的中小学和扫盲班。一方面为革命的迅猛了展培养中坚力量,一方面教大家边区建设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这些学校都是在极其简陋的条件下创办起来的,没人教室,就自己挖窑洞,没有桌椅,就用石头和砖块,没有黑板就用石灰糊,没有教材,就自己编印,没有笔就用弹壳和木棍制成蘸水笔。可就是这样简陋的环境却为革命以及建设年代培养了大批的人才。 施行以整风、和生产两大运动为基本环节的十大政策,胜利渡过最艰苦的战争难关。在严酷形势的逼迫下,边区人民的公粮一度加重,一些群众对边区政府产生了埋怨情绪。毛泽东意识到了粮食问题已经成为了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大问题。在现实困难的逼迫下,1939年1月他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提出了我们要“发展生产,自力更生”,留守兵团开始农幅业生产、解决了自己部分的生活用品,机关干部也自己动手养猪、种菜,解决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 在经过充分的调查与研究的基础上,从1942年底到1945年,党中央在边区开展了军民大生产运动。机关工作人员、学校师生、边区的人民纷纷投入到大生产运动中去,八路军指战员也开进南泥湾、槐树庄、大风川等地进行屯田生产。王震率领的三五九旅在南泥湾经过3年奋战,在缺乏生产资金和生产工具的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发扬和培育了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南泥湾精神,将昔日的烂泥湾变成了“陕北的好江南”,成为大生产运动的典范。通过艰苦的劳动,很多单位在1943年就实现了自给半自给。边区财政收入中靠自己生产的部分逐年增加,1944年一度达到了62.79%。到1945年,边区农业、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畜牧业和商业等各业都取得了迅速发展,有效的战胜了解放区遇到的严重经济困难,为坚持抗战、巩固抗日根据地,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减轻了人民负担,改善了党政军民关系。 2 制定严格的制度,将艰苦奋斗与廉政建设结合在一起 为了防止腐败和铺张浪费,边区政府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制度。如在《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中明确规定,政务人员必须公正廉洁,奉公守法,不徇私情,不贪污、受贿,不腐化、堕落。边区政府还建立了统收统支的财政制度,严格划分收入、支出、保管和审核四大系统以相互制约。公私费用严格分开,一切私人开支,均“不能出公家账”。不论公家还是私人,都禁止办“高级酒席”。同时,上至边区政府主席,下至乡政府乡长,都不发薪饷,实行最低的津贴制度,其收入不得超过普通工人的工资水平。由于思想 教育 到位,制度执行有力,边区政府政治风气非常 清明 。 3 发扬艰苦奋斗的生活作风,树立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在共产党人的模范带头下,吃苦在延安成为了一种风尚。当时的中组部在北门外两公里的山坡上办公。山脚下有一饭馆名叫“西北菜社”,一些跑到延安来寻找抗日救国道理的归国华侨和国民党官员、富豪的子女,不习惯生活上的艰苦,就经常去“西北菜社”解馋。他们每次都点许多菜,吃不完就扔掉,影响非常不好,时任中组部部长的陈云看到这种铺张浪费现象十分反感。在一次群众大会作 报告 时他批评了随意扔掉饭菜的恶劣现象,并提出“吃饭要照镜子”不仅把饭菜吃完,还要端起盘子来,用馒头擦干净盘底的油迹,干净明亮的瓷盘子,可以像镜子一样照看自己的脸。“吃饭照镜子”在当时是非常深入人心的因而得到了广泛的流传。 4 培育延安精神,将艰苦奋斗的优秀品格升华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在战胜经济困难的过程中,在枣园的油灯灯影下,南泥湾的锄头、张思德的炭窑和“小米饭、南瓜汤”,培育了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核心特征的延安精神,在百姓心目中树立了共产党人的公仆形象,让人民看到了胜利的曙光。使延安成为了全国进步青年向往的圣地。 当时的国统区,有人不理解延安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吸引力,就把共产党人描绘成“三头六臂”的怪物。我们今天去考察当时的共产党人,会发现当时的中国共产党是有着三头六臂:这三头就是一,无论面对怎样的艰难困苦始终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二,在落后的农村发展自己的力量进而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实事求是的战略思想,三,在没有吃的、用的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不涸泽而渔,不牺牲百姓的利益只求自己的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而六臂就是把这样的信念、思想、与宗旨付诸行动。这三头六臂,贯穿着一根红线――那就是面对困难绝不低头,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与工作作风。这四个方面是延安精神的深刻内涵,也正是共产党人在偏僻的延安凭籍3万余人的力量最终发展壮大,取得新中国建立的根本原因所在。中国共产党人深刻的认识到了这一点,在延安的艰苦环境中,将自己与生俱来的优秀品格进行凝练,从被环境逼迫被动艰苦奋斗到将之升华成为了自觉的政治本色。之后,党的各代领导集体都视艰苦奋斗为传家宝,代代相传,并把它写入党章,写入党的基本路线。 70多年过去了,今天我们站在这里,重温这段历史,除了对先烈们饱含崇敬与缅怀之情外,有几个问题也值得大家认真思考。 (1)物质、精神 文化 生活都得到了很大的繁荣与发展,再提艰苦奋斗还有没有意义? 艰苦奋斗强调的是我们用主观的努力战胜客观环境和条件,为实现既定的目标,不畏困苦,坚持不懈地奋斗。艰苦奋斗不只是一个苦字。艰苦奋斗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其精神实质:也即:清正廉洁的生活作风、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是永远没有过时之说的。贫穷是很可怕,但富足同样可怕。贫穷时,就怕对困苦难以忍受;富足时,就怕失去艰苦奋斗之志和奋发进取之心。创业难,守成更难的道理便在于此。 (2)共产党人还有没有必要再秉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 我们提倡艰苦奋斗,是不是让党员干部再去吃小米饭、穿布衣,过苦日子? 首先:我们提倡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不是让大家死守贫困再过苦日子,今天的艰难困苦已不再是吃不饱、穿不暖,让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变好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目标,党员干部没必要也不需要去过苦日子。但是,中国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民族伟大复兴的发展阶段,我们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期与深水期等现实国情仍然需要我们继续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 其次,我们的作风确实出现了问题。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中国富裕了,强盛了。物质繁荣的同时,在我们的身边,骄奢之风、摆阔之风也开始盛行。一些党员干部干工作、做事情心态浮躁,急功近利,自认是官老爷,将自己与群众对立起来,养成一股骄气;办事讲排场、比阔气,花公家的钱一点也不心痛,养成一股奢气。享受在前,干事业在后,不思进取,养成一股暮气。甚至于出现了成克杰、程良宇、杨达才、马俊飞、周久耕这样的大老虎和小苍蝇,把夸豪摆阔,挥霍浪费,骄奢淫逸,腐化堕落当成了风尚,严重的影响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这些骄气、奢气和暮气的形成正是因为艰苦奋斗精神的丢弃。 (3)怎样才能做到艰苦奋斗,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延安时期给了我们很多启示。 ①认真贯彻《八项规定》等制度,切实改变作风。 延安时期证明,物质上的困难压不垮人,压不垮一个政党,而物质上的奢糜却容易让一个政党丧失前进的力量。延安时期的政治清明和共产党员的廉洁奉公是由严格的纪律与制度来保证的。2012年以来,党中央颁布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条例》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作风,保持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并以工作作风的改变带动党风的转变。这是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了中国未来施政的动向,阐释了新时期艰苦奋斗新的内涵,可以说是当前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行动指南。 ②以民为本,坚持走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党在革命战争年代严酷的环境中 总结 出来的致胜法宝。延安时期,面对再大的困难,都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使党保住了民心。也正因为我们得到了人民的支持,才克服了常人无法克服的困难,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当前,全党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目的就在于让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清醒的认识到共产党的执政之基是人民,牺牲百姓的利益,就是断送自己的未来。“艰苦奋斗”的精神是共产党人与生俱来的品质,是我们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从而在执政的每一个环节,秉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与创业精神,牢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③领导干部率先垂范。 大生产运动中,特别强调领导干部也投入到大生产运动中去。毛泽东以身作则,在杨家岭的窑洞门前种上了西红柿、辣椒等蔬菜。年近花甲的朱德总司令和工作人员组成了生产小组,开垦了3亩地。右胳膊伸屈困难周恩来在中直机关举行的纺线竞赛中取得了亚军的好成绩。中共中央和各级领导干部在生产劳动中的模范行动,极大地鼓舞了边区军民自己动手,克服困难的信心,在当时产生了强大示范效应。这说明了一个问题:领导者靠艰苦实干的作风形成的威望之力,比权力产生的威慑之力更接地气,更有群众基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任职后,无论在八项规定的执行上,还是群众路线的践行上,都发扬了艰苦奋斗的精神,身体力行,为领导干部做出了很好的榜样,同时,这两个举措也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带头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率先垂范,对党风、政风甚至于社会价值观的转变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对于事业发展来说,最大的敌人莫过于小进即满、小富即奢、小成即骄。中华民族复兴之路还很久远,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路也才启程,以艰苦奋斗为核心内涵的延安精神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艰苦奋斗是我们党不同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执政者的政治本色,葆有这种本色,中国共产党才能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在时代风云中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 贺海轮.延安岁月[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 [2] 牛兴华,叶期平,任学岭.毛泽东在延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

政治是社会交往不断发展的产物,是社会交往不断趋于规模化、标准化、程序化、清晰化、精确化和条 文化 的结果。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政治论文格式参考文献,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政治论文格式参考文献 一、论文格式必须包含如下六大要素: 论文标题、论文作者署名及其单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论文正文,最后是论文的参考文献。这是论文格式的六大要素,是任何论文都必须要包含的内容。 此外,在不同学术领域,其论文还有其他一些内容,比如论文致谢、论文封面以及 毕业 论文要写明指导老师等。 最后,不同的学术研究或者编辑出版机构,对论文格式也有自己的一些要求。 二、论文内容必须按照论文格式要求进行编辑排版: 论文除了要包含如上六大要素之外,还有按论文格式要求对论文内容进行编辑排版,比如纸张大小、标题居中、段落缩进、列表编号、字体字号等。在信息化时代,这个要求更为迫切。 论文格式化之后,内容条例清晰,结构一目了然。 政治论文参考文献 政治安全与政治体制改革 在民族国家作为国际交往和处理国内事务首要主体的条件下,国家安全尤其是政治安全,不仅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兴衰,而且直接关系到每个国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当前中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相互交织,维护政治安全,保持政治稳定,对于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治安全及其影响因素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国家主权、领土疆界、民族尊严、意识形态、价值文化、国家制度和权力体制等方面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自主,并免受各种干扰、侵袭、威胁和危害的能力和状态。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最根本的象征,是国家利益的最高目标。只有当政治安全获得保证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谋求和维护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生态等其他领域的安全。一般认为,政治安全的内涵主要包括国家主权安全、政治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政治秩序安全等四个要素。对于中国来说,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实现政治安全的根本保障。政治安全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其他领域的安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中经济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的组成部分),对政治安全产生着尤为重要的影响。 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经济出了问题,政治也会出问题。从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看,在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矛盾比较尖锐的情况下,由天灾导致的饥荒和民不聊生,往往会成为引发农民起义的直接原因。从西汉末年直至清朝中后期,历史一直围绕着经济领域的治乱循环为轴心旋转着。即使是现代社会也难以逃出这条铁律的规制。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印尼经济陷入困境,引发政治危机,导致统治印尼32年的苏哈托政权于1998年倒台。同样,南美的庇隆、皮诺切特、藤森等政权兴衰乃至苏东剧变,其动因也都在于经济领域的危机。有鉴于此,邓小平在 总结 新中国成立以来 经验 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是硬道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条”等论断,明确指出了经济发展对于保持政权稳定和政治安全的决定性影响。当然,另一方面,政治安全问题也可能反作用于经济安全领域,这在苏东剧变以来的原社会主义国家、近年来的泰国、菲律宾以及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叙利亚等国家的现实政治中都可以找到很好的反面例证。总之,在思考经济安全与政治安全的关系时,完全可以将其视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在国家安全领域的投射。 意识形态既是政治安全的组成部分,也是影响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任何一个政权,除了依靠国家机器和经济利益两手来维系,统治阶级倡导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能否为多数民众接受和尊奉,也是保持政权稳定的重要因素。清代学者龚自珍有句 名言 :“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说的就是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对政治安全的重要影响。毛泽东说,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是要先造成舆论,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说的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于每一个执政党或执政阶级而言,能够产生立竿见影功效的是暴力工具和直接与民众自身相关的经济利益要素,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可能是最不容易引起足够重视的政治安全要素,因为政治安全的积极影响是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反映出来的,需要长期持续的资源投入和对政治文化、社会舆论前沿的跟踪和引导,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历史上许多执政集团丧失政权是始于丧失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或公信力。 二、人民利益与政治安全 决定一国政治安全的根本因素,是人民的拥护和支持。那么,一个政权或执政党如何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呢?说到底,就在于它能不能给人民带来利益和福祉。如果能带来利益,人民就拥护,政权就巩固;如果会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就反对,政权就不稳固。我们可以从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中加深对这一规律的认识。 1949年以前,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饱受帝国主义的侵略欺凌,国内政局不稳、战乱不止,国家积贫积弱,人民颠沛流离。摆脱任人宰割的屈辱地位,结束四分五裂的局面,实现国家统一和民族独立,是中国人民的最大利益之所在。谁能带领人民实现这个任务,谁就维护了人民的利益,就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得到了人民的拥护。所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国家统一、政局安定以后,就要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新中国成立后,党带领人民迅速医治了战争创伤,国民经济得到快速恢复发展,整个国家呈现出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局面。但由于受特殊的国际环境影响,加上极“左”思想在党内泛滥,党的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没能得到有效贯彻。运动接连不断,经济建设受到严重干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能充分发挥出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 ““””,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了生产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社会之所以能够稳定快速发展,国家政治安全,从根本上讲,还是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各项政策。 在人民富裕起来的同时,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持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在中国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一方面继承了邓小平使人民富起来的历史使命,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致力于解决富起来以后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腐败现象蔓延等问题,保证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党的建设的创新发展,也是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创新发展。 如何在国家发展和人民富裕起来以后,让社会更公平、更和谐,人民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问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庆祝建党90周年讲话中,胡锦涛进一步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起来以后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只要始终坚持代表人民根本利益,防止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国家就能长治久安,这已经成为了全党上下的共识。 通过上述不同历史时期党中央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找出一条贯穿其间的红线——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体系中,以人民利益为最根本出发点,是党始终没有动摇过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党才可能克服那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在确保社会主义政治的人民性本质的前提下,不断夯实政治安全的基础。 三、政治安全与政治体制改革 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影响政治安全的因素,可以按矛盾性质分为两大类: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敌我矛盾,包括西方敌对势力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以及国内颠覆势力和国家政权之间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又可以分为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以及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 显然,当前影响中国政治安全的重要因素,是人民内部矛盾。在改革开放30多年时间里,中国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道路,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使矛盾和问题在短期内集聚。应该说,这些矛盾绝大多数是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引起的,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导致的,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虽然这些矛盾是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如果不能引起重视并及时予以化解,就有可能不断积累甚至激化,同样会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影响中国的政治安全。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国家政治安全的一项根本任务。 而在人民内部矛盾中,对政治安全影响最大的,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所谓的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从根本上讲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但在具体单位、具体问题上干群矛盾、党群问题是存在的。关键是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善于体察民情,及时发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并努力做好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及时化解人民群众的不满和情绪。只要党和政府真正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即使工作中有缺点和不足,也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谅解。 为了防止党夺取政权后蜕化变质,重蹈历史上封建统治者的覆辙,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安全问题进行了探索。1945年,毛泽东在延安同民主人士黄炎培进行了著名的窑洞谈话。黄炎培提出,共产党如何跳出“其兴也浡焉,其衰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毛泽东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国家保证政治安全的根本途径,在于实现民主。毛泽东在窑洞谈话中提出民主,实际上包含了两层含义: 第一,人人起来负责。就是要真正让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也是真正的民主的含义。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也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党的十七大 报告 也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周年讲话中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 第二,人民监督政府。现代国家,特别是对于大国来说,除了在基层和一定范围内实行直接民主、协商民主,在整个国家层面,主要还是实行间接民主、代议民主,即人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将权力交给选出来的政党和民意代表,由政党组成政府,来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职责。任何国家要发展、要稳定,都离不开政府,离不开公共权力。但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腐化变质,损害人民的利益。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英国学者阿克顿提出:权力导致腐败,失去有效监督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古今中外无数的事例证明,不受约束的权力,是腐败和暴政的根源,也是影响政治安全的根源。让人民监督政府,用权利制约权力,是防止权力腐化变质,危害人民利益,进而影响政治安全的最有效办法。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从中国的现实看,权力腐败、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已经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是当前社会矛盾尖锐、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根源,并直接影响国家政治安全。遏制腐败,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安全,说到底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解决权力来自人民同时又服务于人民的问题,解决权力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问题。一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就要满足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愿望,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真正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 渠道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制约权力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方面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强调政权内部的分权制衡;另一方面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用人民的权利制约政府的权力。为此,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既要学习借鉴世界各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经验,更要结合中国实际,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健康发展的保证。这里特别要强调两点:一是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并不矛盾,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从历史和现实看,在中国,只有共产党能够从根本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领导中国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从中国正处于剧烈变革的情况看,要保持政局稳定,更需要一个有权威、有力量的政党来领导,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二是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中,是否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是衡量党的领导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在党的领导下,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提高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成功的现实路径,也是确保政治安全的关键所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看了“政治论文格式参考文献”的人还看: 1. 标准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2. 参考文献学术论文格式要求 3. 标准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模板 4.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国家标准 5. 2017届高校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6. 参考文献格式学术论文

论点的基本要求是:作者的主张看法和观点;论据基本要求是:事实论据(名人事例)和道理论据(有权威性的名言,格言,诗句和俗句);论证的基本要求是:对比说理、比喻说理和引证法。写议论文要考虑论点,考虑用什么作论据来证明它,怎样来论证,然后得出结论。它可以是先提出一个总论点,然后分别进行论述,分析各个分论点,最后得出结论;也可以先引述一个故事,一段对话,或描写一个场面,再一层一层地从事实分析出道理,归纳引申出一个新的结论。这种写法叫总分式,是中学生经常采用的一种作文方式。也可以在文章开头先提出一个人们关心的疑问,然后一一作答,逐层深入,这是答难式的写法。还要以是作者有意把两个不同事物以对立的方式提出来加以比较、对照,然后得出结论,这是对比式写法,通过对比更突显作者的观点。议论文写作细节认真思考1、高瞻远瞩:站得高,看得远,不要就事论事。有时看上去好像没有什么,但认真分析一下还是能够发现问题。在看似没有问题的问题中发现了问题,这就是高瞻远瞩。2、见微知著:也就是说,要从报微小的事物中看到一种发展的趋势,看到一种大的事情。3、由表及里:要从表面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进行分析。4、由此及彼:有时两个事物看上去没有什么联系,其实他们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你要能把他们挂起钩来。

土地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目的 1 1.2 研究意义 1 1.3 研究内容 1 第2章 房地产开发概述及相关土地政策分析 2 2.1 房地产开发概述 2 2.1.1 房地产开发的含义 2 2.1.2 房地产的特性 2 2.1.3房地产开发的特性 3 2.2与房地产开发相关土地政策 5 2.2.12007年1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 2.2.2 2007年10月,国土资源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通知》 5 2.2.3 2007年11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6 第3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8 3.1 概述.8 3.2 压缩房地产开发行业利润空间 9 3.3 加速房地产开发行业整合速度 9 3.4囤积土地现象将得到抑制 10 3.5改变房地产开发供应结构10 3.6影响房价走势有待进一步观察10 3.7 本章小结 11 第4章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2 4.1 我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现状 12 4.2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发地价的影响 12 4.3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供应量的影响 13 4.4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3 4.5本章小结 13 第5章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5 5.1 土地储备制度概述 15 5.2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正面影响 15 5.3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负面影响 17 5.4 本章小结 18 第6章 对房地产开发有影响的其他土地政策——土地供应政策 20 6.1 土地供应总量的影响 20 6.2 土地供应结构的影响 20 6.3 土地供应方式的影响 21 6.4 管理政策的影响 21 6.5 本章小结 22 第7章 土地政策效果评价及建议 23 7.1 土地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7.1.1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7.1.2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效果评价 24 7.1.3 土地储备制度效果评价 25 7.1.4 土地供应政策的效果评价 26 7.2 针对土地政策存在问题的建议 27 7.2.1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建议 27 7.2.2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建议 28 7.2.3 发展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建议 29 7.2.4 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的建议 30 第8章 总结 32 致谢 34 参考文献 35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内容摘要:本文运用相关分析等定量分析方法,对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实施后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得出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负面影响不大的结论。并从土地储备数量、土地供应结构、土地储备法律法规、土地储备管理、土地储备组织体制几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关键词:土地储备制度 房地产市场 对策建议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的兴起综合来看,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率先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深圳和上海得以实施。此后,杭州、厦门、南京、青岛、广州、郑州等城市也先后成立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目前我国已有近半数的市县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含义是:由城市政府委托或设立的专门机构,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予储存,根据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将所储备的土地以招标、拍卖等方式有计划地投入市场,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应用状况近年来,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一些城市的运作取得了巨大成效,在完善土地市场、控制土地供应、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越性已逐步表现出来。但是,随着土地储备实践的深入,人们对该制度在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方面存在着许多疑虑。地价房价上涨,开发市场起点不公在已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中,土地出让价格大幅上扬,商品房价格随之上涨。以杭州市为例,近年来该市地价、房价呈不断上扬趋势。同时,与目前的土地出让价格比较,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前的我国城市土地出让价格很低,制度实施前后地价差异很大。相邻地块的两个项目由于土地成本的差异,导致开发的起跑线不公平。如何平衡制度实施前后一级市场的价格差异,如何在历史与现实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当前困扰我国许多城市政府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市场结构失衡,多层次需求难满足我国推行房产改革政策的目的是采取多渠道、多途径来满足城镇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有人认为,土地储备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它导致房产开发走向集约与垄断,市场逐渐被一些实力强的开发企业所占据,小型与实力较弱的开发企业被淘汰出局,而当前实力强的开发企业着眼于高档和高回报开发,销售的对象是高收入群体。即使是面向普通工薪阶层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开发档次和市场价格也较高,部分消费者难以承受。房地产市场结构的失衡使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也造成高档商品房供需矛盾加大。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分析作为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之一,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必然对房地产市场、土地资本市场产生影响。但是,该制度是否是引起城市地价上涨的主因,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今后的发展与完善。对城市土地价格上涨的分析纠正扭曲的地价是城市地价上涨的直接原因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是在土地真实价值受到抑制,土地价格严重扭曲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招标、拍卖方式带来的地价合理上涨是土地价值的真实体现。在先前不规范土地市场中,地价或成交价低,一方面是土地隐型市场不注重价格杠杆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灰色交易造成了国家利益的严重损失。据测算,我国的土地资产有25 万亿元。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国土地资产每年流失近100亿元。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市场在公平、公开的平台上运作,必然带来地价的上涨,其实质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益权的体现。土地市场无序炒作是地价上扬的重要原因 目前在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中,招标拍卖出让土地出现了地价的非正常上涨。日本学者野口悠纪雄曾用现实地价与理论地价的差异来衡量东京市土地市场的健康状况。其中的理论地价是指地租的资本化。结合我国的实践,政府在土地的出让环节中都要确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出让底价。其中,基准地价是指政府按土地级别、用地类型或区段位置评估确定的平均价格。它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价和进一步评估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基础;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具体地块,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日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金额的依据;出让底价是指经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由此可见,这三种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理论地价的含义,土地出让价格只有在理论地价的合理范围内波动才是正常的。土地储备对土地价格的影响不大以杭州市为例,对该市自实施土地储备制度以来的土地储备库存量和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相关分析:土地储备库存量(DS)与土地交易价格(DP)的相关系数为 0.659,为显著相关。但在对该样本相关系数进行显著性检验时发现t值偏小,总体相关系数接近零值,土地储备量与土地价格呈弱相关关系。对土地储备库存量(DS)与土地交易价格(DP)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土地储备库存量对地价的解释能力较弱。DP= 1636.75+13.92DS(t= 1.752)拟和优度检验R=0.435,F=3.080,DW=1.940LN (DP)=7.001+0.221LN (DS) (t= 3.125)拟和优度检验R=0.206,F=1.038,DW=1.819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土地储备库存量与地价间的相关关系较弱。土地储备库存量每增加1万平方米,对地价平均有13.92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土地储备库存量增加1%,地价只变动0.221%。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土地价格上涨并不是由土地储备制度造成的,土地储备对土地价格的影响不大。对商品房价格上涨的分析房价上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开发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是主要的。开发成本上升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在土地拍卖供应方式中,开发商的土地成本投入数额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必然以市场最高价才可竞得理想的土地。而将土地成本增加部分转嫁至房价是开发商转嫁开发风险的必然选择。以杭州市为例,对该市自实施土地储备制度以来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相关分析:房价(HP)与土地交易价格(DP)的相关系数为0.980,为高度相关。对房价(HP)与土地交易价格(DP)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土地交易价格对房价有很好的解释能力。HP= 815+1.079DP(t= 9.849)拟和优度检验R=0.960,F=96,DW=2.996LN (HP)=2.566+0.718LN (DP)(t=10.232)拟和优度检验R=0.659,F=7.73,DW=3.355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房价与地价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土地交易价格每增加1元/平方米,对房价平均有1.079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土地交易价格增加1%,房价将变动0.718%。房地产市场需求的相对旺盛是拉动房价上涨的又一因素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加快发展阶段,土地供应的高度垄断直接导致城市用地需求猛增,间接影响城市房地产开发进程和总量增加,进一步导致房屋需求上升。需求的相对旺盛必然引起房价的上涨。以杭州市为例,对其近年来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相关分析:房价(HP)与商品房销售面积(M)的相关系数为0.969,为高度相关。对房价(HP)与商品房销售面积(M)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商品房销售面积对房价有较好的解释能力。HP= -236.18+12.814M(t= 7.844)拟和优度检验R=0.940,F= 62.67,DW= 2.564LN (HP)=2.11+1.065LN (M)(t=8.242)拟和优度检验R=0.646,F= 7.30,DW= 3.444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房价与房屋销售面积之间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商品房销售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对房价平均有12.814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销售面积增加1%,房价变动1.065%。土地管理上的缺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屋的整体价格水平 我国一些城市从鼓励扶持某一事业发展的目标出发,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土地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经济适用房、以房带路、招商引资、扶持骨干企业、帮助特困企业等等。由于政策执行上的自由度大,管理很难到位,造成土地资产流失,也没有达到扶持的目的。此外,由于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土地获取、设计方案、购房对象范围限定等方面还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千方百计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经济适用房,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竞争不公、产品结构不合理和土地供应的无序。因而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负面影响不大,不会直接导致房地产价格上扬。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对策建议为了使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城市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具体建议如下:合理控制土地储备的范围和数量土地储备制度是确保政府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一种管理制度。但必须指出,不能以垄断影响土地市场的发育,也不能盲目扩大土地一级市场的边界,必须正确处理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的关系,合理控制进入土地储备的范围和数量。我们认为,在地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完全可以通过成立有形的土地交易市场,允许一些有闲置土地的企业上市交易,这样既可以让闲置的土地尽快流动起来,增加土地供应量,也可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储备数量是土地储备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但土地储备过多,会造成资金占用过多,加大土地储备机构的经营风险。合理的土地储备数量要根据土地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而土地供求取决于社会、经济、政策等若干因素,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设计需求预测模型,进而得出最佳土地储备数量。加大土地供应结构的调整力度土地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协调均衡是土地市场供求平衡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在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已出现地价、房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土地储备机构不仅要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实际及时地掌握土地投放总量,更要从市场细分的角度,适时调整各类不同用途的土地储备量和供给量,化解土地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就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而言,当务之急是紧缩城市中心区住宅用地和城市高档房地产用地,对开发高档商品房,不仅要从供给源头上进行限制,还要以高地价、高税收等手段加以限制;落实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对面向百姓的商品房所用土地要适当放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在“放宽”政策的同时,要切实规范土地行政管理行为,避免土地供应政策带来的漏洞。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用配套的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如公益型用地的收购与管理、原建成区的隐形土地市场问题等等;同时要严格执法,加大管理力度,使土地储备工作顺利进行。建立依法监督的机制,对储备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保障储备目标的实现应建立土地储备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尽量公开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收购、开发、储备和出让环节中的资料和信息,便于各方的监督和投诉。同时,通过公开如年度土地出租、出让计划、一级土地市场交易资料、土地储备数量等市场信息,促进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理性发展,引导市场化的开发商能够根据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强化土地储备管理的监控职能土地储备管理监控职能的弱化严重地阻碍了城市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要强化土地储备管理的监控职能,加强对土地使用状况和土地价格的全程监控和跟踪管理。具体来讲,监控的内容一是建设用地的选址、用途是否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二是建设项目是否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申请和审批,有无违反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三是土地利用是否按规定的进度进行建设,有无占而未用的土地;四是土地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故意抬高地价或压低地价,从事炒卖地皮的非法活动。同时,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实行地价与房价的链接管理,杜绝房地产市场不合理定价行为。重构土地储备的组织体系在我国城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初期,以杭州市为代表的分层次两级管理模式的组织体制的运行比较顺利。但随着土地储备制度实践的深入,这种体系的弊端日益暴露。一方面,土地储备机构挂靠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后者的直接领导,致使其地位弱化,运作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在土地储备实施中需要相互配合的城市规划、计划、建设、财政、环保、房管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不清,未形成协作的格局。为此,应该对土地储备机构挂靠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现有体系进行改革。其目标是,建立由市土地与房产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土地储备机构的新体系。具体内容是:城市政府通过机构改革,对与城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整合,组建土地与房产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土地管理、房产管理、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储备等若干办公室。新的组织体系有利于提高土地储备机构的地位,为充分发挥其作用提供条件也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参考资料:1. 杨遴杰、林坚、高永,国外土地储备制度及借鉴,中国土地,2002(5)2. 吴次芳、谭永忠,我国城市土地储备的几个问题,城市问题,2002(5)3. 刘田,构筑土地市场巍峨大厦——红五月纵横谈,中国土地,2002(6)4. (日)野口悠纪雄著,汪斌译,土地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 毛镇林、赵相如、王待宗,政府建个“土地储备中心”如何——杭州土地资源收购储备制度评述,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网6. 陈迪,“土改”点燃公平之火,决策资源房地产研究中心网7. 沈兵明、罗罡辉、卢春强、祝军,城市土地储备量研究——以杭州市为例,经济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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