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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关于农村社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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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关于农村社会毕业论文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法学毕业论文关于农村

关于近来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纠纷有很多案件可以围绕这个问题写

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 (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 (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 (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 (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您的法学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小产权房问题,这个问题比较热。宅基地问题,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比较少,也比较乱。反正农村物权主要就是不动产的问题,用益物权这方面也可以考虑,而动产物权方面没什么可写,担保物权更是没什么好写的。

给你一些参考题目,需要参考文献告诉我 [民商事案件中滥列被告的原因及对策] [民商事案件财产保全比例不高的原因分析] [设立民商事案件执行救助制度的法律分析] [计算机网络安全与法律对策研究]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研究]

关于农村农业毕业论文

农业推广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推广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 农林高职院校农业推广论文 》

一、研究对象

农林高职院校农业推广与农业气象两门课程的授课班级为同一班级,授课时间分别为同一学年的春季学期与秋季学期,授课的 方法 都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在具体授课过程中对学习任务的设计和学生 学习方法 略有不同。

1.农林高职院校农业推广课上的任务驱动教学。师生共同设计任务。

(1)教师设计部分。综合考虑农业推广学科性质、高等职业院校开设此课程的目的、学生所在专业、任务驱动 教学方法 的特点及教学任务设计的原则,笔者在农业推广课程授课过程中采取了师生共同对教学任务进行设计的方法。即,老师将整门课程的知识点设计为一个符合课程需求的、规定了教学范围但不指定具体名称的综合性较强的教学任务(×××地×××项目的推广),这一综合任务又下设若干子任务:①农业推广人员角色认识;②×××地农业推广项目的选择与确定;③×××农业推广项目的实施;④×××农业推广项目的 总结 评价;⑤×××农业推广项目成果报奖。整个学科的知识点分别穿插于若干个子任务中。

(2)学生具体设计任务及实施。不同专业的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明确农业推广人员角色扮演的身份及工作性质与程序;然后结合社会岗位需要、个人 兴趣 爱好 、农业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本课程知识点、当地自然与社会条件等综合分析选择确定农业推广项目,并撰写推广项目可行性分析 报告 ;确定了具体推广项目后的工作实施过程中,学生需要结合自选项目的复杂程度、当地农民素质条件,以及硬件设施等选择确定项目的推广模式与方法,并撰写推广项目 实施方案 ,模拟推广过程中学生需要根据农民的采纳情况随时应变使用多种方法,并锻炼学习 人际交往 及演讲的沟通、交流、语言技巧;项目推广演练结束后,学生需要进行双重总结与评价,一重总结为对自身所选项目及推广情况进行专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综合总结评价,并撰写 总结报告 ,二重总结为学生之间相互对课堂学习情况进行评价总结,总结在评价过程中相互取长补短;最后,学生们需要撰写推广项目成果请奖 申请书 ,学习推广项目的报奖流程。

2.农业气象课上的任务驱动教学。

(1)教师单独设计任务。教师将学生所学专业目标与农业气象课程目标充分结合,以学生现有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为基础,对整门课程设置了总体目标任务“×××省农业 种植 业区域规划”,课程总任务下设支撑典型任务共7个:①×××省各地农业气候资料及代表性农作物种类资料搜集;②光照对农作物生产的作用及影响;③温度对农作物生产的作用及影响;④水分对农作物生产的作用及影响;⑤风对农作物生产的作用及影响;⑥×××各地农业气候资料及代表性农作物种类资料分析;⑦观测不同作物的农田小气候特征。

(2)任务实施过程。教师在第一次课上对任务的实施过程、学习过程中使用的参考资料、学习提示等简要向学生进行说明,学生课下个人完成并小组汇总分析,第二次课上时间一分为二,前半部分时间为学生对课下学习结果进行展示,老师随时点评指导,后半部分时间由教师下达下一个任务,依次类推,直到学期结束,完成全部的典型学习任务。最后,师生共同汇总各典型任务结果并分析,完成课程总任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本研究通过中国期刊网、中国优秀硕博士论文文库、高校图书馆期刊资料室资料进行检索,收集相关文献资料。

2.问卷调查法。两门课程在学期结束后都对该班36名同学发放了调查问卷表,两次共收回问卷调查表72份,回收率100%,有效率100%。

3.数理统计法。采用 Excel 统计软件进行图表制作和统计。

三、教学效果对比分析

农林高职院校两门课程结束后,都对该班学生进行了课程学习效果问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表内容完全一样,主要从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与自觉性、资料查阅能力、自我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组织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掌握全面程度、综合素质提高程度等方面入手调查。详细数据如下。

1.学习兴趣有无对比。农业推广课程:学生有学习兴趣问卷36份,比例100%;无学习兴趣问卷0份,比例0。农业气象课程:学生有学习兴趣问卷28份,比例77.8%;无学习兴趣问卷8份,比例22.2%。

2.学习积极性与自觉性提高对比。农业推广课程:提高了学习积极性与自觉性问卷34份,比例94.4%;没提高问卷2份,比例5.6%。农业气象课程:提高了学习积极性与自觉性问卷26份,比例77.8%;没提高问卷8份,比例22.2%。

3.资料查阅能力提高对比。农业推广课程:提高了资料查阅能力问卷36份,比例100%;没提高问卷0份,比例0。农业气象课程:提高了资料查阅能力问卷34份,比例94.4%;没提高问卷2份,比例5.6%。

4.自我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对比。农业推广课程:提高自我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问卷36份,比例100%;没提高问卷0份,比例0。农业气象课程:提高自我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问卷36份,比例100%;没提高问卷0份,比例0。

5.人际交往能力提高对比。农业推广课程:提高人际交往能力问卷36份,比例100%;没提高问卷0份,比例0。农业气象课程:提高人际交往能力问卷24份,比例66.7%;没提高问卷12份,比例33.3%。

6.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农业推广课程:提高语言组织表达能力问卷36份,比例100%;没提高问卷0份,比例0。农业气象课程:提高语言组织表达能力问卷30份,比例83.3%;没提高问卷6份,比例16.7%。

7.专业知识掌握全面程度对比。农业推广课程:专业知识掌握全面问卷36份,比例100%;不全面问卷0份,比例0。农业气象课程:专业知识掌握全面问卷30份,比例83.3%;不全面问卷6份,比例16.7%。

8.综合素质提高程度。农业推广课程:提高综合素质问卷36份,比例100%;没提高问卷0份,比例0。农业气象课程:提高综合素质问卷29份,比例80.6%;没提高问卷7份,比例19.4%。由上图可以看出,农业推广课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性与自觉性、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掌握全面程度、综合素质提高程度明显优越于农业气象课程;查阅资料能力与自我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相差不明显。可见,虽然任务驱动教学的优越于传统填鸭式教学,但应用任务驱动教学过程中师生共同根据课程需要、专业需求、社会岗位需要、个人兴趣设计任务的教学效果又比单纯由教师根据课程目标设计任务的教学效果优越。

四、结语

目前,各级各类农林高职院校的各门课程都在不断探索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其目的旨在提高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技能应用能力及综合素质。建议授课过程中,在教师的引导下,让学生创造性地探究设计学习任务,可以很大程度上体现学生的自我价值,而学生的自我价值一旦能够得以肯定,其学习兴趣与积极性、学习潜能则被无限激发,学生自然受益匪浅。

《 农业技术农业推广论文 》

1.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

农业研究所及高校科研骨干等下乡下户,结合当地农时农事调查取证,慎重选择适合当地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建立示范田及样板场地,让农民对农业科技有切身感受,在现场对农民进行农业技术指导。结合农业产品销售以及农业物资现实情况,基层农技推广部门适时调整农业技术的推广方向。民间互助交流带动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同地区农民之间一般有相同种植项目,经常交流切磋种植 经验 。各种形式的农业专业协会、农业合作经济体在农村成立迅速。

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以农民为主题,以承包经营为基础模式,聘用科研机构人员作为技术顾问,结合农村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成为新型农村生产的发展模式。每年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呈上升趋势发展,参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农民也在逐年增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生产发展方式适合众多农民的现实要求。

因地制宜的选择新型农业科技项目、快速有效的向农民推广技术要点有效弥补了单纯依靠政府部门扶持的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加快了我国农业发展的步伐。农村供销合作社依然是农产品流通的主要 渠道 ,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和农产品的收购。供销合作社是市场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及时掌握市场行情把握市场动态,向农民提供产品销售情况和市场发展方向,跟随市场导向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科技含量。

2.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存在的问题

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是社会向前发展的根基,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及,计划经济下由政府主导的传统农业生产也逐渐被以农民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农业所代替。在政府扶持和财政支持下农村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取得一定的发展,过去政府设定技术项目财政负担所有经费,现在是农民自己找项目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

虽然农技推广的模式有所增多,但新型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推广效果远低于预期水平。根据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水平,农村对高效多产的新型农业生产技术的需求应该是巨大的,但总体上接受新型农业技术并用于生产实践的农民数量并没有明显增加。造成这些问题除了农技推广工作没有做到位外,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民对科技成果的应用受到了多方面的制约。

农业是受地理条件、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行业,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存在着技术风险和自然条件影响风险等多种不可控因素。传统农业生产时根据经验耕种,农民用经验推断可能需要采取的耕种 措施 。对待农业新技术农民只是根据程序按部就班的耕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无法预测更不可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正和补救。从根本上说农作物的生产离不开光照、土地、水源等自然因素的相互配合,新型科技成果的生产流程是否能适应当地的自然条件也给农产品的生产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

多种不确定因素和可能出现的失败让农民对新技术更加小心翼翼,时常持观望态度。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生产投入能力有限,分散到户的小块儿土地作业给新技术推广造成障碍。许多新型农业技术具有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产出、减轻作业者劳动强度等特点,这也是农民选择新型农业生产技术的主要原因。当前农村主要采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模式,独门独户的生产使种植规模受到局限,达不到新技术要求的高投入高产出的生产效果,没能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产出比。新技术的效果没有显现出来并且生产效益没有明显提高,影响农民的期望和对新技术的后续采纳。另一方面,我国农民 文化 素质偏低的现状也限制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全国农民中受过高中以上 教育 的占不到十分之一,小学及初中文化的占到百分之八十,剩下多为文盲和半文盲,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文化水平更是低于这个比例。农民在生产中技术接受能力较差,达不到增产增收的效果,也限制了农业技术的再推广。

3.基层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目标是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努力提高农民生产收益,这也是广大农民真心期盼的结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向前发展、彻底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现阶段我国面临的主要任务。生产力的提高、物质资料的丰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全面带动了农村生产生活的发展。与此同时,计划经济遗留下的城乡二元结构和经济模式依然存在,城市和乡村差距明显存在。新农村建设带动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农户之间也出现明显的贫富差异。这些都需要加强和改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制度也带动农民共同富裕起来。

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主体依然是政府部门,技术推广的经费主要由财政预算负担,社会团体、民企组织等其他非政府来源的经费依然占较少比例。长久以来,地方政府农技推广经费短缺问题一直严重,这也是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低的重要原因。专项经费不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都严重阻碍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因此,完善推广体制、增加推广经费是农村政府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增加农民的技术培训,让农民掌握技术要领,降低生产投资风险,提前采取规避措施降低损失,真正在生产中见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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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的加快,人们对建立社会主义农业国的希望迫切,我国出台了许多农业扶持政策,加大了农业方面的财政支出,据统计显示,在财政支农资金方面21世纪初期与20世纪70年代同期比增加了21.06倍。近年来政府加强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与西方的大国相比,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建设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当下农业经济结构尚不完善,政府农业资金发放不及时,扶持基金利用率较低等等,这些弊端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农业经济建设的速度和幅度。在资金较为缺乏的基层,政府投入的财政资金是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由于资金的来源途径较单一,资金匮乏极大的影响了农业项目的顺利运作,增加了实现建设目标的难度,降低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速度。虽然我国政府部门在农业财政支出方面投入较大,但是产生的效果和收益和预期和预期相差太大,这需要政府转变工作重心,不仅要加强农业资金的投入力度更要加强资金运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例如,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农业财政支出总金额呈现增长的态势,但是农民的年收入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这种情况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投入的资金并没有转化为收益,说明资金运用过程中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因此,要想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农业大国,政府应该扮演好领导者,明确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应该为投入资金的转化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使投入资金转化为农业生产效益。山西省作为我国的西北地区,农业水平较高,具有农业大省的称号。拥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并且自然资源丰富。为了合理的利用这些自然资源,我国在山西省建立起了五个特色的农业区:雁门关农业区、太行山、吕梁山、晋中盆地和晋南盆地。雁门关农业区是玉米生产地和草食牲畜的重要产地;太行山农业区是主要的玉米和毛猪的生产地;吕梁山生产区是主要的粮食和干果生产基地;晋中盆地成产区是主要的瓜果蔬菜、家畜、家禽、生产基地。山西省深入贯彻落实“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战略思想,建立起了一些较规范的城乡生产基地,“十二五”期间,建立起了一批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和循环农业基地和示范园。现如今,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山西省党委和政府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建设作为农业建设的重心。社会主业现代农业建设阶段使一个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要搞的工作,决定了我国社会农业大国的建设进程。社会主义农业国的建设过程就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20世纪中叶由我国学者提出,长期受到理论家和农业实践家的关注)的过程。1.2.1 经济绩效评价在中国起步较晚,还处于初级阶段。农业的相关框架系统和评价标准尚未完善,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估体系漏洞较多。既缺乏相关理论的支持又缺少实践的支撑,仍处在探索研究阶段。我国的农业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的管理和经营水平较低。促进我国的农业发展,构建出一个完整的适合我国农业生产水平的经济效益评估体系是我国当下必须和立即进行的工作。1.2.2 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经济效益评估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它不仅丰富了农业建设的理论基础,更为今后的实践提供了依据。 一方面, 我国的农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还尚未成熟,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财政资金的配置工作的进行。经济效益评估体系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具有重大的意义,他可以帮助人们发现影响财政资金利用率的因素,使人们及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评估体系为我国农业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投入力度和利用效率方面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经济效益评估体系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从根本解决了农业财政资金利用问题,加强了项目执行力度和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有利于资金转化为具体的生产效益。,大大的加快了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另一方面,经济效益评估体系促进了我国农业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步伐和完善了相关体系,增强了对农业绩效预算的管理工作。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是预算支出资金时必须负责和预算支出资金必须具有较高的效益,必须强调预算资金在资金流动的全过程中带来的影响。财政支出资金是否在起到了应有的效果可以通过绩效评估系统进行检测。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利用程度,提高预算执行部门的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推动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提高社会主义人均生活水平;实现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1.3.1美国作为超级大国,农业现代建设的水平处于世界之先列。美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起步较早,可追溯到二战时期,那时国家已经将建设的重心放在灌溉系统和土地改革上,到了1972年前后,农业开发的核心开始发生了改变,人力资源开发和经济效益评估体系的建立成为当时建设的重心,具体讲,政府通过鼓励建设评估体系,提高科研水平,加强环境保护和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水平。到了1990年前后,随着《二十一世纪农业系统纲要》的颁布,美国农业开发进入新的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依靠科学技术促进农业资源的开发,具体的形式包括:试验田、示范农场和环境保护。 与美国相比,以色列地理位置较差和气候条件恶劣,自然资源比较匮乏,但是以色列的农业十分的发达主要是因为国家比较重视科技生产力,善于将科学技术运用到农业中,建立起了现代化农业。以色列的资金评估体系较为完善,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快,灌溉技术位于世界先列并且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高,机械化水平较高。这样高度发达的农业不仅提高了国民的生活水平。高度发达的农业不仅满足了本国的需求而且远销到世界各地,较为发达的生产技术被世界各国借鉴,推动了世界农业的发展。 像以色列和美国这样的国家农业之所以如此发达与本国绩效评估机制的完善程度是密切相关的,一个国家绩效评估体系的科学性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水平。绩效评估系统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把估计生产能力、抗灾水平向开发技术和研发新品种、环境保护力度等方面转化;二是加强农民教育水平、建设农产品科研机构、鼓励资源开发,转变考核标准。为其他国家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素材。

我肯定可以农村好的

你们导师有没有跟你定论题呢?或者说是论题的范围~你要不看下(农业科学)期刊里面别人已经发表的论文~看下参考下也是可以的~

关于农村信用社的毕业论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历史任务。如何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实现防范化解风险、支农和自身发展的共赢是个现实的课题,需要各有关方面认真地研究。 二、新农村建设给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化解带来的挑战 (一)支农优惠政策可能增加农村信用社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由于某些制度性的或其他的变化,而引发的私人部门改变行为,或者有意去冒更大的风险以谋取厚利;或者虽无意冒险但却疏于防范,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更大。为提高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国家将陆续出台许多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优惠政策措施可能使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压力减少,疏于风险防范化解。同时,一些支农信贷政策可能成为某些农村信用社冒险放贷的借口。 (二)农村巨大资金需求可能诱发过度信贷风险。金融机构所具有过度信贷的内在冲动,是造成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或内在不稳定的核心原因。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信用社过度信贷主要来自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总量巨大。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5万亿元左右。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而农村信用社目前和将来一定时期内仍是支农信贷的主渠道。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目前是我国金融机构中的弱势群体,自身治理结构不完善。在农村经济出现繁荣景象的诱导和有关部门不当引导、干预下,农村信用社可能放松贷款条件,满负荷或超负荷扩张信贷规模。 (三)多因素积聚加剧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除上述过度信贷因素外,还存在以下三个因素造成信用社流动性风险上升:1、分流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的渠道增多。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这些新成立的机构和组织将直接分流农村信用社资金。2、农民边际长期储蓄倾向降低。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农村社会救助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农民养老、看病和供子女上学等大项支出中由公共支出承担的部分逐渐增加,农民边际长期储蓄倾向减弱。3、农村信用社资金变动季节性特征减弱。以前农民年度性收入和支出主要围绕种植业变动,农村信用社存款增减和贷款收放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使农民收入和支出渠道呈现多元化趋势,种植业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比重下降。农村信用社资金变动季节性特征减弱,资金头寸匡算和调配比以前复杂。 三、抓住机遇 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以外部治理促进内部治理完善。 农村信用社完整的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外部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有助于促进内部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的完善。经过近几年的改革探索,农村信用社普遍建立了股东大会-理事会-主任-监事会的内部治理框架。相对于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发育不全。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日益增多,农民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为培育农村信用社的外部治理结构提供了契机。建议:1、吸收农村信用社存款人和贷款客户等利益相关者进入信用社的“三会”,遏制内部人的道德风险。2、开拓农村信用社的“经理人”市场。信用社高管人员面向社会选拔,培育竞争性经理人市场,减少代理问题的发生。3、加大市场退出监管的力度。对于存在严重清偿性风险的农村信用社及时进行接管、重组、关闭或解散,严厉追究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的惩戒作用。 (二)以支农合力化解过度信贷压力。1、围绕增强支农功能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步伐。农业银行要按产权股份化方向加快改革步伐,加大对农村资金的市场化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按功能扩大化方向进行改革,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增强支农服务功能;邮政储蓄机构要按照机构企业化方向进行改革,开展抵、质押贷款业务,建立完善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有网点的,也应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放到农村。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尽快改变目前主要靠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的局面。2、统筹规划,合理调配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分工,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应坚定立足于“小额、短期、低风险”。大额、长期资金需求由财政性资金或政策性银行提供。3、明文规范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运用,防止内部人以支持新农村建设为名滥贷寻租。 (三)以增量激活存量。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资产质量不高,资产负债比例居高不下,农村信用社可用支农资金余地较小。同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借款人已经占农户的一定比例,如果按照现行的贷款管理办法,这些借款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得不到新的信贷支持。因此,以新增贷款增量激活不良贷款存量是实现支农和化解信贷风险的理想渠道。思路有二:一是保全旧贷增加新贷。允许农村信用社在以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房地产权做抵押等方式把以前不良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变成抵、质押贷款的前提下,增加对原借款人的贷款。二是还二贷一。不良贷款借款人如在信用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内归还一定金额的贷款,即使借款人在信用社贷款仍有余额,信用社可按照还二贷一的原则增加新贷款。上述两种方式并没有增加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四)以系统性风险防范遏制单体风险蔓延。1、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构筑农村信用社安全放火墙,增强公众信心。2、建立金融机构伙伴风险的缓冲机制。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金融机构城乡一体化趋势不可阻挡。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阻滞城乡金融机构伙伴风险的传播有利于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安全稳健运行。思路之一如:其他金融机构从农村信用社划入大额款项,划入方金融机构应提前一定时间预约通知信用社。3、拓宽农村信用社的筹资渠道。畅通农村信用社从银行同业资金市场筹资渠道,拓宽信用社应急筹资渠道;允许农村信用社采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长期资金,增强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的稳定性。4、在确保不会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前提下适时引爆已经出现清偿性危机的单体信用社风险,缓释风险能量,防止风险集中爆发。

金融本科我能肯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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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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