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第一编导论/1第一章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3第二章国内外电子商务法律环境/7第三章本书编写理念与内容要览/31第二编国内外电子商务法经典案例研究/35第四章电子合同/37案例1Step―saverDataSystems公司诉TheSoftwareLink公司案/37案例2ProCD公司诉Zeidenberg案/46案例3Specht诉NetscapeCommunicationsCorp.案/53案例4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诉刘松亭拖欠网络平台使用费案/60案例5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66第五章在线证券交易/76案例1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nitedStates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诉GunSooOhPark,TokyoJoe,及TokyoJoe’SSocieteAnonyme公司案/76第六章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85案例1Amazon诉Barnes&Noble侵害411专利案/85案例2MercExchange公司诉eBay侵害线上拍卖相关专利案/91案例3荷兰宜家公司诉国网公司“ikea”域名抢注案/95案例4美国宝洁(P&G)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afeguard”域名抢注案/99案例5A&M等唱片公司诉Napster侵犯音乐作品版权案/105案例6M―G―M公司诉Grokster公司和Streamcast公司侵犯音乐作品版权案/109案例7美国唱片行业协会(R1AA)诉Verizon(要求披露涉嫌侵权用户身份)案/119案例8王蒙、张抗抗、张承志、张洁、毕淑敏、刘震云6位作家分别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125案例9陈兴良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案/128案例10博库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汤姆有限公司侵权案/132案例11ReligiousTechnologyCenter诉NetCornOn―LineCommunicationServices,Inc.案/137案例12EarthWebInc.诉MarkSchlack案/142第七章电子商务中的反不正当竞争/149案例1上海卓尚信息有限公司诉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149案例2WashingtonPost公司诉TotalNews公司(视框链接)案/154案例3Ticketmaster公司诉Microsoft公司(深层链接)案/156案例4PlayboyEnterprise公司诉CalvinDesignerLabel(元标记)案/159案例5PlayboyEnterpriseInc.诉ExciteInc.和NetscapeCommunicationCorp.(关键词搜索)案/163案例6武汉亿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3721科技有限公司、王俊商标侵权纠纷案/171第八章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176案例1杨丽华诉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商品信息纠纷案/176第九章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186案例1CompuServe公司诉CyberPromotion公司案/186案例2诺厄.布卢默夫(NoahBlumofe)诉Pharmatrak公司侵犯隐私权案/196案例3对DoubleClick公司侵犯隐私权的集体诉讼案/205第十章网络服务商责任/215案例1Hendrickson诉eBay案/215案例2《大学生》杂志社诉北京京讯公众技术信息有限公司、李翔侵犯著作权案/224案例3齐伦(Zeran)诉America()nline,Inc.案/235第十一章电子商务中的名誉权保护/244例1张静诉俞凌风网络侵犯名誉权案/244案例2泉州联盛轻工企业有限公司和施清体诉泉州市仕达斯制衣有限公司和郑明辉侵犯名誉权案/250案例3郑州中业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诉黎显、壳牌(中国)有限公司电子邮件侵犯名誉权案/259案例4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诉王洪、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生活时报》社网络名誉侵权案/266第十二章网络犯罪/276案例1EFCulturalFravel公司诉Zefet―Corp.和Explorica,Inc.非法入侵网站窃取信息案/276案例2“酷美女国际乐园网”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案/286案例3镇江市郝氏兄弟侵入计算机非法取款案/296案例4赵哲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316第十三章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328案例1雅虎公司涉嫌拍卖亲纳粹物品案/328案例2瑞得(集团)公司诉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网页著作权纠纷案/338案例3Zippo.ManufacturingCo.诉ZippoDotCoin,Inc.案/345案例4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侵犯著作权案/354案例5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庄振宁、姚锦程借款纠纷案/364
论文: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民事诉讼案件似乎在我们的身边越来越常见,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伴随科技与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已经越来越高,它不同于传统的证据,它具有独特的表现形式,是当今社会民事诉讼中的一种新型的证据。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对电子证据的规定还不够完善,还有一定的缺陷,致使我国的法学理论以及司法方面的实践等都严重的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需要在不断的发展中去完善,并且探索出与法律规定相符合的取证道路,确保在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真正意义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关键词 :民事诉讼 电子证据 彩信规则
作者简介:丛玉红,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早在2005年的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就已经开创了我国电子证据专门立法的先河,这一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法制对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新进程有了新的发展与进步,同时,也代表着我国法律的建设与发展更加的完善。随着近年来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我国国内电子商务方面的活动已经越来越多,为此,导致了我国出现了很多新类型的案件,而电子证据的出现,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随着其不断的发展,电子证据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但是,由于在电子证据方面的彩信规则中并没有给予相应的规定,导致了我国在电子证据的相应规定方面村现在很多矛盾,给民事纠纷的处理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
一、 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制作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制作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即:
(一)电子证据的收集分析
电子证据的的收集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在坚持这些原则的基础之上,才能够保证其更加的有效,更具科学性,更能够有效的解决民事诉讼案件。
1.电子证据的收集要坚持合法性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要使用电子证据,那么就要保证电子证据的收集与我国民事程序法以及实体法的相关规定相符合,用合法的手段与方式去收集证据,只有这样,所收集的证据才能够更具有效的证明力。电子证据收集合法性主要体现在:首先,要确保所收集的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在民事诉讼当中,不能提出虚假的、伪造的电子证据;其次,要确保电子证据的收集方式具有合法性,在收集的过程中,不能威胁、诱惑他人,不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提供虚假的证据,隐瞒事实的真相,同样也不能应用不正当的手段收集电子证据。最后,要确保电子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2.电子证据的收集要坚持客观性的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要确保所取得电子证据具备客观性、全面性的特点,并且要保证所取得的电子证据能够将事实真实的反应出来,我们都知道,证据能够客观上反应出事实的真相,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就是人们了解客观事物事实真相的一个过程。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所收集的证据只有经过查证属实以后,才能够被应用作为证据,才能够被认定是证明事实的一个重要的依据。为此,当事人以及代理人在查找以及收集证据的时候,要避免先入为主,避免出现主观臆想代替客观事实的现象,更加的不能制造虚假的证据。一旦发现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置。
3.电子证据的收集要坚持科学性的原则。 搜集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时候,首先要全面的、集中的收集证据,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真实的反应出案件的真实情况,才能够保证证据所反应出来的事实更加的贴近客观事实,更具有说服里。其次,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要讲求一定的方法、方式,避免出现泄漏国家机密以及商务机密的现象出现。最后,在收集电子证据的过程中,要以科技手段作为收集的依据。在收集电子证据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很多比较复杂的情况与问题,那么在证据收集的过程中,要充分的运用科学手段去获得与提取。
4.电子证据的收集要坚持迅速及时的原则。 由于电子证据很容易被篡改,并且会通过网络的传输,那么有很多国家机密或者是商业机密都容易被泄漏出去。为了能够有效的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在提供电子证据的时候,必须要迅速、及时。另外,我国也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方面的期限,如果在规定的举证期间没有相关的证据被上交提出,那么就会被视为放弃举证的`权利。收集证据在时间方面的要求比较严格,如果当事人为了拖延而不去收集固定证据,那么很有可能会由于证据被灭失而导致出现无法举证的现象。
(二) 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法探讨
我们都知道,电子证据与其他传统的证据不同,为此,电子证据在取证的程序上、取证思路上以及传统的取证方法上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收集电子证据的主要方法有:
1.在取证的过程中,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固定电子数据以法定的数据形态。一般情况下,法定的证据形式都是可见、可感知的物质形态。然而,电子证据自身就是一种磁或者是电的一种脉冲,那么只有通过技术手段才能够将其转变为一种可感知的形态,才能够将其变为一种证据形式,同时,也能够在法庭上作为一种证据的形式被展现出来。那么在电子证据有关的输出文件中,必须要满足以下的形式,即:首先要保证所输出的数据计算机必须存储这证据的原始数据;其次,必须要保证数据在输入与输出的过程中计算机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只有具备这两个前提,电子数据才能够被真正的固定为电子证据,从而被采用。
另外,如果是一些非文档的电子数据元件,就需要借助一种更加可能的高容量的载体,例如,电子光盘等,除了要按照严格的取证过程进行,还需要确保这种载体介质在使用的过程中是一次性的只读光盘,避免应用那些多次可写型的光盘,以确保在应用电子证据的时候出现文件或者数据被修改的现象,保障电子证据固定化的效果。
2.如果是电子商务的贸易双方发生了民事纠纷,那么相关人员可以提取网络服务商储存的材料。之所以要将网络中所存储的材料进行提取,是因为网络服务商具备保存交易资料的义务,很多时候都会采用密码方式或者其他的方式对双方的交易内容进行保密,为此,如果电子商务的贸易双方发生了一定的纠纷,那么就可以将网络存储的资料作为民事诉讼的电子证据。 二、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可应用性分析
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将电子证据的可应用性称之为电子证据的可采性,也可以认为是电子证据的可用资格。要保证事实材料具备证据资格,那么就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个条件是,如果法律对证据形式特出了某方面的特定要求,那么就要保证该证据材料与法律要求的形式相符合;另一个条件是,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其收集的手段与方法要与法律规定相符合,这两方面也符合证据的考察要求。
(一) 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形式是否与法律规定相符合分析
电子证据合法形式通常指电子证据的取证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这种形式主要通过无纸形式展示出来、同时,还以声音、图像以及文字等多种表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够完成整的、准确的反映出案件的真实情况。
但是从当前电子证据上看,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还有一定的争议存在,很大一部分都将其归入视听的资料当中,将其作为我国的法律认可的证据之一。
(二) 电子证据收集方法以及程序的考察分析
在收集电子证据期间,必须要保证电子证据在采取整体、形式以及收集程序方面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其合法性通常都体现在电子证据的生成、传递以及存储方面,在应用中,电子证据很容易出现对言论的自由权、隐私权等工民基本权利的侵犯等现象,为此,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是其被采用的一个重要基础。
由于当前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健全,只要保证在采取电子证据的过程中手段与方法等符合法律规定即可,那么在取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应用非法软件生成的电子证据与法律规定不符合。 在采集电子证据期间,常常会出现应用非法软件生成电子证据的现象。非法软件主要有非法制售以及非法录制的软件。在我国,已经有很多的相关法律中规定企业在发展运行中不得使用非法软件。软件应用是否合法,与电子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在民商活动中诚信原则是其中一项基本的原则,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应用非法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通常都不会被采纳。
2.没有经过核证程序所取得的电子证据违背法律规定。 通过非核证程序所生成的电子证据严重的违背了法律性质与规定。核证程序是指相关机关对所取得的电子证据进行一定的审核,如果审核结果与规定相符合,那么就会给予相应的证书。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没有经过软件产品登记以及备案等的软件产品,不可以在我国境内展开营销活动。如果该软件产品的等级证书通过了通告规定,那么该软件产品就与正常的产品规格相符合,也会顺利的通过审核的程序。而由此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则具备合法性,则可以被作为民事诉讼的电子证据。
3.通过窃录的行为获得的电子证据与法律性质不符合。 在我国,有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所取得的证据,不可以作为民事案件中的事实证据。”
很多时候,有一些事业单位为了能够赢得民事诉讼的案件,会采取窃录的行为,但是,通过这种行为所采集到的电子证据是不具备合法性的。本身窃录行为就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为此,通过这种方式所得到的电子证据法律是不会予以认证的。除此之外,也有些人会秘密的侵入他人的电脑,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提取他人计算机内一些比较隐没的资料,并在提取以后将其生成电子证据,尽管取得了证据,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却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一旦民事诉讼工作中没有将这些违法证据排除,那么就会给社会的发展留下一定的隐患,引起社会动荡,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发展。
如今,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电子证据已经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提供的方式之一,电子证据在如今是一种比较崭新的提供证据的方式,对处理民事纠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收集与制作、以及在民事诉讼当中,电子证据的可应用等进行了有效的分析。但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我国在电子证据方面的法律发展还并不完善,导致了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使用产生了很多的矛盾,还需要在不断发展中给予完善。使其发展更加的科学,更具实用性、可信性等,以保证能够遵循电子证据收集原则的基础上,有效的解决民事诉讼。实践表明,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已经广泛的应用电子证据,尽管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发展还不完善,但是,我国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发展中完善这方面的规定,确保其真实性、可信性。
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 (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 (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 (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 (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您的法学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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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具体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一、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下列案件,由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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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的精神实质是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我国宪法为根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结合其特点而确定的。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规定的上述原则,可以概括为当事人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他们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就是同等原则。也就是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给予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样的待遇。这种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既不优待,也不歧视,既不限制他们的诉讼权利,也不增加他们的诉讼义务的态度,符合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自愿合法进行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有三: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2.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3.法院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坚持自愿、合法进行调解的原则,必须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忽视调解的意义,把调解工作看成可有可无;二是滥用调解,久调不决。第一种倾向在审判实践中常有发生,必须坚决克服。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重要形式,但不是惟一的形式,调解无效,应当及时判决。另外,调解一般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那些不能调解或不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应当判决结案。四、辩论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处分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即自由支配,对于权利可行使,也可以放弃。六、检察监督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括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1)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这方面的监督主要采取消极的方式,即它一般不主动调查和追究司法审判中的不法行为。民事经济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或者其他人对审判中的不法行为,对审判人员进行控告、检举,人民检察院应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2)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有错误,应当提出抗诉,并派员出席再审法庭。七、支持起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支持起诉的主体主要是对受害者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如妇联支持受害妇女、共青团支持受害青年、企业事业单位支持本单位受害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主体。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3.支持起诉的场合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造成了损害,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如果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需支持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日经贸关系的现状与问题中日经贸合作是中日两国利益的最大交汇点,是密切中日关系的重要因素。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经贸关系向着互惠互利的方向发展,总体上保持了良好态势.促进了两国关系的全面发展。实践证明,努力实现中日经贸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是符合两国根本利益的唯一正确选择。加强中日经贸合作,是两国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客观需要。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离不开中国。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必须保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推进同各国发展经济等方面的友好合作。日本是当今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拥有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是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第三大外资来源地和我国引进技术的主要来源地,在我国对外开放格局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中国巨大的市场和活跃的商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智力资源,又是日本经济发展所特别借重的。近年来日本对我国出口大幅上升,中国已成为日本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双边贸易总额继2002年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后,2004年达到了1600多亿美元。中日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拉动了两国经济的增长,促进了在科技、教育、旅游等各个领域的广泛合作。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日本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言行,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因此,社会上有人提出“抵制日货”,这在感情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这样做是完全不妥的。在国际经济相互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下,盲目抵制日货,就会损害双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既不利于双方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也不利于我们很好地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最终会损害我国的整体利益,影响我国的发展大局。我们应当立足于维护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促进中日两国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加强中日经贸合作,有利于促进中日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互惠互利的经贸合作是发展两国政治关系的重要基础,而稳定健康的政治关系又是推进两国经贸合作的重要条件。在新的形势下,中日经贸合作优势互补的特点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更加突出;中日两国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利益交汇点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加强中日经贸合作,对于发展长期稳定的中日友好合作关系,今天比过去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日本在历史、台湾等问题上的一些做法违背了自己的承诺,背离了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使当前中日关系陷入困难局面。如果这种不和谐的政治关系持续下去,必然有伤于两国经贸合作的发展。日本应当以严肃慎重的态度处理好影响中日关系顺利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将自己的承诺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为促进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营造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氛围。加强中日经贸合作,符合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时代潮流。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明显加快,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在经济领域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日益加深。中日经贸合作已逐步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达到了彼此利益交融密不可分的程度。21世纪的亚太地区又是世界上最有活力的地区,随着亚太各国经济快速发展,建立经济共同体的呼声日益高涨。中日两国作为世界和亚洲的两个重要国家,应当深刻认识加强两国经贸合作的重大意义,努力协调和解决相互间的矛盾和问题,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实现,为世界经济的繁荣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风物长宜放眼量”。中日经贸关系的良好局面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和精心维护。中日两国都应该登高望远,本着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中日友好、维护亚洲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扭转目前中日关系面临的困难局面,积极推进中日两国的经贸合作与交流,努力促进中日两国关系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关于中日关系的现状:【2008年】1月5日至6日,中日共同历史研究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1月27日至28日,新一届中日友好21世纪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双方委员围绕落实福田首相访华成果、确保胡锦涛主席访日成功这一主题广泛深入交换了意见。2月19日,全国人大与日本参议院定期交流机制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会见来华出席会议的日参议院代表团,就中日关系等交换意见。2月20 日至24日,国务委员唐家璇应邀访问日本。期间,分别会见福田康夫首相、外相高村正彦、众议院议长河野洋平、参议院议长江田五月、前首相安倍晋三以及各政党党首等,出席日本各界人士招待会。结束东京日程后,国务委员唐家璇赴大阪和奈良参观访问。2月26日至3月1日,日本自卫队联合参谋长斋藤隆访华。3月15日,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中方开幕式在北京举行,胡锦涛主席出席开幕系列活动,与两国青少年进行了交流。3月31日,中日第八次防务部门安全磋商举行。4月15日至16日,日本执政两党干事长伊吹文明和北侧一雄访华,胡锦涛主席会见。4月17日至20日,杨洁篪外长访日,为胡主席访日做最后阶段的政治准备。5月6日至10日,胡锦涛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被称为“暖春之旅”。访问取得丰硕成果。双方发表《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是中日第四个政治文件。双方还发表了《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确定了当前落实联合声明的70项具体举措。双方就增进政治互信,促进人文交流,深化互利合作,共同致力于振兴亚洲及应对全球性挑战达成广泛共识。5月8日,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日方开幕式在东京举行,胡锦涛主席、福田首相出席。二、 经贸关系(一)中日贸易日本是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截至2003年,日本连续11年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04年被欧盟、美国超过,退居第三。2007年中日贸易保持较快增长势头,进出口总额为2360.2亿美元,同比增长13.9%。其中我对日出口1020.7亿美元,同比增长11.4%;我自日进口1339.5亿美元,同比增长15.8%。中方逆差318.8亿美元。(二) 日本对华投资日本是我第二大外资来源地。2007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914个,同比下降20.6%,实际到位金额35.9亿美元,同比下降20.8%。截至2007年底,日本对华投资累计项目数为39628个,实际到位金额617.2亿美元。(三) 日本对华资金合作1、日元贷款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始于1979年,双方商定2008年前结束对华日元贷款。2007年12月,两国外长签署日本对华最后一批日元贷款换文,至此,日本政府累计向中国政府承诺提供日元贷款约33164.86亿日元(约合33 0亿美元)。截至2007年9月,我实际利用日元贷款约25207.33亿日元,用于255个项目的建设。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占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50%左右。2、无偿援助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接受日本无偿援助累计1398.25亿日元,用于141个项目的建设,涉及环保、教育、扶贫、医疗等领域。2008年5月双方签署2008年援助协议,日方将于本年度内向中方提供5.77亿日元援助。3、“黑字还流”贷款1988年和1994年日本进出口银行两次向中方提供“黑字还流”贷款,共计1400亿日元。三、文化交流与合作新中国成立后,中日两国一直保持民间文化交流。主要形式有文艺演出、艺术和文物展览、学术和人员往来等。其中,1972年上海舞剧院访日演出等一系列重要文化交流活动为中日邦交正常化做出了积极贡献。1979年12月,两国签署《中日文化交流协定》,确定了发展两国文化、教育、学术、体育等方面交流的目标。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日文化交流与合作全面发展,呈现出官民并举和多渠道、多形式的新局面,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数量之多、活动之频繁、内容之丰富,在与中国有文化交流的国家当中处于领先地位。中日文化交流呈现以下特点: 一、共同文化渊源深厚,文物、书法、诗歌、水墨画、戏剧(京剧、歌舞伎)等传统东方文化的交流独树一帜。 二、民间交流占据主体。据统计,目前民间文化交流约占文化交流总量的95%以上。近年来,双方在商业展演、音乐影视、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蓬勃发展。目前,日本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文化贸易伙伴之一。近年来,中日两国举办了众多大型文化交流活动。1999年我在日本举办“99东瀛行”活动,日方在华举办“日中文化友好年”活动;200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30周年之际,中日两国共同举办了“中日文化年”活动。2007年为“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全年共举办300多场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2008年为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2008年5月,双方签署中日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四、科技交流与合作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双方于1980年签署《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建立起政府间科技合作关系。此后,两国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多形式、多渠道、官民并举的局面。特别是在应用技术合作方面成绩显著,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在中日政府间的科技合作主要包括:根据《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开展的合作,在政府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两国政府部门的对口合作(包括部门间签署的合作协议等),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渠道的技术合作以及《中日核能合作协定》等。此外,双方许多部门、地方、研究院所、大学都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对促进两国科研人员的交流、开展合作研究等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近年来,伴随中国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双方节能环保领域技术合作发展迅速。2007年底福田康夫首相访华时双方签署了《中日两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五、军事交流与合作中日两国于1974年互设武官处,70年代末开始军事交流,关系发展良好。1989年后两国军事交流一度中断。1995年日本防卫厅参联会主席西元彻也访华,中日军方高层交往得以恢复。1998年实现国防部长互访。2000年实现两军总参谋长互访。2007年8月,国防部长曹刚川访日。11月,中国军舰在二战后首次访日。1997年至2008年,中日防务部门举行了8次安全磋商。中日双方还在防卫医学、院校和学术研究等领域开展交流。2008年5月胡锦涛主席访日时,双方同意加强防务交流,日防卫大臣将于年内访华。中日关系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现在中日关系总的来说还是冷的 , 虽然近来两国高层交流不断,,但是在一些敏感问题上还是有很大分歧的 ,组最典型的 钓鱼岛 问题 ,另外还有台海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等。 在以后的发展中,中日还会有更多的问题,,日本是岛国,资源全部依赖进口,与实施运输 就是大问题,而日本运输船都是从台湾海峡通过 ,日本怕中国统一台湾以后会切断他们的海路,素以他们会百般阻挠, 所以预计 2020年中日还将一战。。。中日关系的历史,现状,及未来发展历史上中日之间从未同时强盛,所以两国谁强盛,另一个就是附庸或者被侵略,被压迫。现在两国同时强盛,必然出现对立与分歧,可能要互相僵持数十年以上。未来我想大家都会明白和则两利,战则皆亡的道理两国的关系可能像英国和法国,总的来说都属于同一个东亚联盟之中,然后在内部会在理性的规则中争夺联盟主导权,这一联盟应包括东亚,东南亚以及太平洋一些国家,这一联盟的首领之争中,统一后的朝鲜,印尼,越南以及澳大利亚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力。中日关系集中体现和浓缩了国家关系的复杂性,它既是邻国关系,又是大国关系;既是“东西”关系,又是“南北”关系;既有历史上和平与对立的双重关系,又有现实中依存和竞争的双重关系。中日关系正处于历史上的关键时期,正确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是两国人民,特别是两国政治家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从战略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从战略角度看待和处理问题,主要就是从历史、全局、未来角度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一、要善于从历史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以史为镜,可知兴衰”。中日关系的现状很大程度上与中日关系的历史相关,“以史为鉴”就成为处理中日关系的基础和前提。在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中国就把“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作为指导中日关系的基本原则。“以史为鉴”的“史”,即中日关系的历史,如何理解和看待中日关系史,并从中找到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将是两国人民必须完成的历史课题和现实任务。提到中日关系史,历史上的中日甲午战争和日本侵华战争就历历在目,它给中国人民造成的伤害刻骨铭心。难怪人们在中日关系上一提到“以史为鉴”,就会自然想到这一段历史,并把这一段历史上升到民族尊严和国家荣辱的战略高度。这样理解中日关系史并不算错,但不能算全面和正确。周恩来总理当年曾用十个字说明中日关系历史,即“两千年友好,五十年对立”。“两千年友好,五十年对立”,这是中日关系历史最全面最准确的说明和表达。中日关系,从历史的角度讲,友好是长期的,对立是短暂的;友好是历史主流,对立是历史主流中的“艰难和辛酸”的一页。只看见“五十年对立”而无视“两千年友好”,或只看见“两千年友好”而无视“五十年对立”都是不全面的,都会得出错误,甚至有害的结论。“两千年友好”使中日长期和平,并共同发展。中日两国的交往,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汉朝,唐朝是两国文化交流的高峰期,既有日本使者云集长安,又有鉴真和尚东渡日本。在漫长的交往过程中,中国的文化得以传播,日本的文化得以迅速发展。在一衣带水的地理关系上,慢慢地形成了具有许多相同因素的东方文化观念和社会结构。就是到了近代,两国也不约而同地开始了推动社会发展的“戊戌变法”和“明治维新”,充分说明了两国在社会自身发展周期和韵律上的“近似性”。“两千年友好”,使两国人民长期享受和平邦交环境,长期享受彼此文化营养,长期享受社会文明成果。就是中日甲午战争后,仍然有孙中山、鲁迅、郭沫若、周恩来等人为了革命及两国友谊的需要,来往于中日之间。“两千年友好”的历史证明,“和则两利”,和处才能共生,和谐就会共赢。“五十年对立”使中日关系破裂,社会停滞不前。日本“明治维新”后,在其迅速强大的国力支持下,忘记了两国两千年友好的历史传统,扩张野心膨胀,悍然挑起了“中日甲午战争”,使中国人民蒙受耻辱。几十年后的侵华战争,在中国人民未愈的伤口上,日本军国主义又犯下滔天罪行。两场战争在半个世纪中发生,使两国人民祖祖辈辈辛辛苦苦创造的财富瞬间破坏殆尽,使两国“两千年友好”的历史传统突然断裂,使两国人民失去了和平稳定,饱受着战争的煎熬和战争创伤的折磨。两场战争使中国社会倒退、国家分裂,使日本的繁荣瞬间变成废墟,国家主权受到限制。“五十年对立”的历史证明,“斗则两伤”,对立必然同输,战争一定同败。如果说“两千年友好,五十年对立”的中日关系历史,仅仅证明了“和则两利,斗则两伤”的文明智慧显然是不全面的。“两千年友好”的关键是什么,“五十年对立”的关键是什么,今人必须认真总结。“两千年友好”的关键在中国。在“两千年友好”历史中,中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中国并没有利用领先地位向日本扩张,更没有发动战争,而是信守睦邻友好的民族传统,结果于己于人都有利。“五十年对立”的关键在日本,在“五十年对立”历史前后,日本发展快于和强于中国,日本在发展领先后有恃无恐,野心膨胀,向外扩张,结果于己于人都有害。如何看待和对待自己的领先地位,如何看待和对待自己的大国地位,正确的做法是:领先而不称霸,强盛而不扩张;领先不忘睦邻,强盛更要友邦。二、要善于从大局的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中日关系正处于关键的敏感时期,处理不当,就会对大局造成不利影响。从大局出发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最为重要。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把国家利益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作为判断国际事务和国家关系的根本标准。何为大局?国家利益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就是大局。和平和发展就是我们的国家利益,就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就是中日关系中的共同利益。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利益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就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成员的神圣使命。和平和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也是当今世界的大局。在饱受20世纪前半期的战争蹂躏和中期的冷战恐吓后的21世纪,人类最需要的就是和平与发展。和平与发展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在此大背景下,中日关系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和平与发展的世界大局。中日关系既是重要的双边关系,又是重要的国际关系,既影响着双方,又影响着世界,必须慎重处理。进入21世纪后,中日两国都进入重要的历史时期。日本经过二战后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经济上已经成为世界强国,由于二战原因,日本的政治军事国际地位受到限制,现在正积极推动从经济强国向政治经济强国的转变;中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正在实现从传统的政治大国向经济政治大国的转变。中日两个国家都处于向更高的国际地位、更重要的国际角色转变过程中,两国的经济总和对世界经济影响很大。中日两国都处于亚洲,又是近邻,又有历史遗留问题,必然产生各种各样的摩擦。如果对两国摩擦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势必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成为世界和平发展大局中的消极因素。中日两国应从世界和平发展大局出发,正确对待和处理两国在向重要的国际角色、国际地位转变过程中产生的摩擦。为了使中日关系处理中具有大局意识,至少有两点需要重点加以解决:一是正确认识世界大国应当承担和履行的国际责任。中日都是世界性大国,主观和客观上都在向综合性世界强国迈进,但在成为世界强国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这个心理准备就是对世界和平发展大局有深刻认识,对历史问题有深刻反思,愿意为世界和平发展作出贡献。对日本来讲,首先就是对历史上给世界和平发展造成的破坏进行真正反省,对其侵略行径对亚洲各国造成的伤害进行忏悔和道歉,并用其和平发展道路及对世界,特别是对周边国家的睦邻富邻实践,取得相关国家和人民的信任,真正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世界和平发展的推动者和建设者。对中国来讲,首先要以世界和中日大局为重,正确认识和处理中日关系中的摩擦,不以暂时的关系紧张而牺牲未来,不以局部的不和谐影响两国的全面关系。多作有利于和平发展的努力,不作激化矛盾扩大紧张的举动,是中日两国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也是大国形象的基本要求。二是中日两个世界大国在各自向世界强国转变过程中,必须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中日同属亚洲,又都处于东北亚,在各自向世界强国转变中不可能没有竞争关系,不可能不产生摩擦,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和处理这种竞争关系及摩擦。从世界格局演变的历史看,区域发展和区域一体化,既有以美国为单一核心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有以法德为双核心的欧洲国家联盟,还有多核心的东南亚国家联盟。中日两国在亚洲,特别是在东北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未来的亚洲一体化,特别是东北亚一体化过程中,中日应当成为双发动机,共同推动包括东北亚在内的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中国在21世纪的大局及国家利益很清楚,那就是维护和平的国际环境,保持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平的国际环境,特别是和平的周边环境,是当前中国的重要国家利益,这是因为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是保持国内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没有和平的环境,什么都谈不上。中日关系是周边环境和周边关系的重要因素。保持国内稳定是当代中国的根本利益,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又是人民和谐生活的保证,更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周边关系摩擦会影响国内稳定,国内人们情绪不稳更会威胁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是当今中国的核心利益。“发展才是硬道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于世界后列。日本是一个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于世界前列,发展对于中国的重要性远远比对日本更重要。发展问题解决不好,中国就不能真正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成为日本最大的贸易国,日本与美国、欧盟一起成为中国的前三大贸易国,经济利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存在着巨大的共同利益。中日关系直接关系到维护和平国际环境、保持国内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国家大局和国家利益。在此大局面前,人人必须清醒,处处必须理性,一切爱国情感和行为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局和国家利益。有利于大局和国家利益的感情和行为,就是爱国,否则就会走向爱国的反面。三、要善于从未来的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其中“以史为鉴”是前提,是基础,“面向未来”是目的,是根本。中日作为亚洲乃至世界上的两个大国,应该对亚洲的未来和世界的未来作出贡献。必须以未来目标和未来要求引导过程行为、制约过程行为。对于中国来讲,从未来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就显得极端重要。未来的世界应当是和平发展的世界,未来的国际秩序应当是公正合理的新秩序。中国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应当为建立国际新秩序作出努力、作出贡献。用理性和和平方式解决国际关系和国家争端,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重要实践。亚洲,特别是东亚的持续发展,必将在未来国际秩序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发挥重要的作用。中国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努力理应从亚洲开始,东北亚新秩序的建立定将首当其冲。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在处理东北亚国家关系和新秩序建立中接受着考验。不以现在代表未来,不以当前牺牲长远,不以情感代替理智,不以对抗牺牲合作,就是我们应当具备的正确态度。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年学生,应当理解、支持国家和政府在建立国际新秩序、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方面所作的任何努力,决不能因为一时冲动作出的过激行为使我国建立国际新秩序和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努力遭受挫折,甚至成为他国误解和攻击的理由。一体化是亚洲,也是东北亚未来的基本走向,东亚各国在这个问题上存有共识,并且在作着各种努力和实践。中国是其中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亚洲一体化,东北亚一体化符合中国、符合地区各国的根本利益。中国和日本是亚洲有重要影响的大国,是东北亚的核心国家,两国关系直接关系到亚洲未来一体化,东北亚未来一体化的建设。中国和日本都是“10+3”的成员,都是未来这一地区自由贸易区主体国家,都是自由贸易区的倡导者和推动者。中日关系如何,直接影响到这一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一体化的进程。从亚洲未来和东北亚的未来着眼,中国和日本应当彻底解决历史问题,放下包袱,共同融入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在一体化进程中发展,在一体化进程中强大。区域一体化对中国更为重要,它既可以保证中国和平的周边环境,又可以改变世界不合理的经济政治格局;既可以促进中国的发展,又有利于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树立,更有利于国际新秩序的建立。基于此,我国应当妥善看待和处理当前的中日关系,善于用大智慧看待问题,善于用大勇气处理问题。大智大勇的核心就是以地区和平稳定、地区一体化的未来大势巧妙解决中日摩擦和化解各种消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些都是未来中国的核心利益。这些未来核心利益的实现,都依赖于从现在起“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任何松懈、怠慢或者被其他因素干扰,都将严重影响或阻碍未来中国核心利益的实现。邓小平曾明确指出,除非发生了大规模的外来入侵,否则我们都应当牢牢抓住发展生产力不放。现在,实现未来中国的核心利益,恰遇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促进发展就是我们的当务之急。邓小平讲,我们曾经丧失过大的机遇,现在再也不能失去机遇了。20世纪50年代以后,世界出现了有利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们没有抓住,日本则抓住了,当我们“噩梦”醒来的时候,我国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而日本则在战争废墟之上,发展成了世界经济强国。21世纪初,世界又出现了有利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于中国来讲,真是千载难逢,只能抓住,不能放弃,也不能受干扰。当前中国正处于实现未来民族核心利益的关键时期,任何局部的暂时的不和谐因素都要关注和重视,决不能使不和谐因素影响到未来中国核心的实现。“小不忍则乱大谋”。中日关系虽然复杂,虽然责任在于日方,但处理不好,对中国影响更大。我们要善于从未来中国的核心利益出发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从暂时看,问题很大、麻烦很多,但从未来中国核心利益看,就是另外一番景象了。中日关系必须妥善处理,从战略高度,即从历史、大局和未来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当是理性选择和最佳方式。
.半年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问题 不过不是YOUKU不能看 是土豆不能看 也是突然就不能看了 但不死机 网页也可以打开 广告也可以出来 就是视频不出来 等多久也没用 问了好多人 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所以一直也没能解决 偶然一次孩子触动了系统恢复 就好了 我推测可能是一些设置之类的出了差错 但我不懂这些 所以压根开始就没敢改动什么设置 所以还是闹不明白
在第二学期结束的2009-2010学年检测,地理试题考生注意:1。考试时间90分钟 2。四大问题,周二周三周四总计100点,请您选择,要求最不经意的字母填写在第三页对应表,按要求填写不计结果哟!一共有30个问题,我希望你能得到60分。 1。最大的国家在世界上 A.中国B.俄罗斯C.美国D.巴西 2。的主要特点在亚洲的地形 A.在中间低,四周高B.中部高四周环绕着低 C.东部,西部低D.东部低,西部高 3。世界上人口最多和人口最少的大陆 A.亚洲和非洲B.亚洲和大洋洲C.非洲和欧洲D.非洲和大洋洲 4。俄罗斯传统上属于 A.亚洲国家B.非洲国家C.欧洲国家D.美洲国家 5。西欧是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之一,在短 A.北约B.世界贸易组织C.欧盟D.东盟国家的 6。居民欧盟成员国的统一货币 A.的美元B.法郎C.欧元的D.英镑 7。一些国家在中东地区的人,晚上经常床布置在屋顶上,因为 答:您可以欣赏到美丽的星空B.当地的气候炎热,很少下雨?当地温差大白天和黑夜D.当地的气候温和湿润。 8。李明,学生去一个欧洲国家旅游,目睹了斗牛士的表演,显示,去全国瑞士A.法国B.英国C.西班牙D. 9。 “我是在南极的老板,我有一个流线型的车身,他们说我像一个绅士,身穿白色衬衫,黑色的晚礼服,我经常站立前肢已经退化成游泳的鳍状肢,以抵御寒冷,在我的皮肤一层厚厚的脂肪。“材料”I“ A.的的北极熊B.袋鼠C.大象D.企鹅 10。以下几个方面在亚洲和大洋洲,印度洋和太平洋 A.西亚B.东南亚C.南亚D.东亚 11“十字路口”。亚洲和非洲的分界线是 A.巴拿马运河B.苏伊士运河C.白令海峡D.直布罗陀海峡 12。在野外,长颈鹿的脖子吃绿叶在树枝树梢上的羚羊,成群的斑马迁移到自来水厂,紧随其后的是凶猛的狮子,赶上落后的斑马,饱餐一顿。此景观在撒哈拉以南非洲 A.热带沙漠B.萨凡纳C.热带雨林D.温带草原 13。在亚洲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最高的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A.沙乌地阿拉伯B.新加坡C.哈萨克斯坦D.日本 14。海外华人分布在世界上最集中的地区 A.美国B.澳大利亚C.东南亚D.印度 15。伊斯兰教,基督教和犹太教被视为神圣的城市的 A.耶路撒冷B.巴格达C.德黑兰D.麦加 16。观看世界体育项目,学生们经常可以看到黑色的体育明星,如“飞人”乔丹,“拳王”泰森。虽然他们是美国人,但他们的祖先 A.南美国人B.大洋洲C.欧洲D.撒哈拉以南非洲 17。下列属于独特的珍奇动物在澳大利亚 A.袋鼠,鸭嘴兽B.大食蚁兽,蜂鸟 C.卷尾猴,巨嘴鸟D.孔雀,金丝猴 18。澳大利亚这些独特的生物保存的主要原因 A.中国B.澳大利亚的地形复杂多样,具有复杂多样的气候类型 C.澳大利亚大陆早在其他大陆分离也没有大型食肉动物 D.澳大利亚大陆是地球上最古老的大陆一个代表团到日本留学的日本旅游景点。根据这个问题的答案19日至22日问题: 19。代表团到达日本的首都,东京樱花盛开的季节的时候,谁希望探索的象征,日本的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团的成员。这个旅游目的地 A.泰山B.富士山C.黄山D.金刚山 20。研究日本工业代表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技术的优势,但也发现,其工业发展的弱点,是 A.劳动力资源丰富B.资源贫乏岛上的小尺寸海岸线曲折D.火山,地震的威胁 21。日本传统的服装 A.的旗袍B.西装C.牛仔裤D.和服 22。日本感受到了地震,平均每年为1500,因为 A.日本B.日本 C.日本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位于大陆板块位于大洋板块消防D.日本产业发展的由于23。 “泰国黑米,香米......”我相信,我们已经尝到了这些大米,其优良的品质赢得消费者的喜爱。不仅泰国,但越南,缅甸是世界主要稻米出口国。一个原因是:那里的气候条件适合水稻生长的影响 A.热多雨B.热和干燥的C.性质温和,多雨D.寒冷干燥 24。西欧被称为“绿色黄金” A.橄榄油B.饲料C.水稻D. 在中东地区的国家领导人共同对森林的电视新闻时,往往会朝周围的头巾,一些身着长袍。根据这段文字,回答25-26日的问题。 25。你认为这件衣服 A.民族传统服装的象征B.一种制服 C.完全是个人的爱好D.国际上流行的装饰 26。你认为,这件衣服的作用,可以 A.住房B.阴影风C.暖暖的D.要经受风吹雪 27。随着劳动力,大量的中国移民到美国,每年都会有很多的中国学生在美国学习,工作什至定居在城市,这些中国人,海外的中国人往往住在一起,形成一个富有民族特色 A.唐人街B.中国街C.民族村D.南京街 28。 “绿色革命”,使印度农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取得的成果最迅速增长的人口的偏移量。有限的土地资源和人口的迅速,已经形成了一个尖锐的矛盾。印度科学家呼吁加快应用程序的更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显着降低人口增长尽快的速度。 源主要来自印度农业 A.农村劳动力少B.洪水和干旱灾害 29 D.劳动损失C.人口过快增长的巨大压力。俄罗斯众多的河流,被称为“母亲河” A.鄂毕河B.叶尼塞河C.伏尔加河D.勒拿河 30。 “骑在羊背上”和“坐在矿车上的”国家 A.中国B.土耳其C.美国D.澳大利亚判断下列事件是真实的,(4)
①跨经度最广的大洲②海拔最高的大陆③纬度最高的大洲④气候最冷的大陆(5)极地考察与极地科考人员的同班同学,请参阅(3)夏天的海冰在北极地区正在慢慢萎缩;在南极洲的消融,不只是表面的浮冰,但也冰川...一些大的西南极洲的冰川正在加速消融,从而导致更多的冰入海。思维极地地区的冰和积雪融化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呢?阅读材料,回答问题。请务必仔细阅读哦,答案就在于在哪里。 (12分) 1.2010世界杯在南非举行,南非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生产国和出口国,是非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以南非洲其他国家的撒哈拉大经济落后和欠发达的农业和畜牧业,粮食产量的增长速度远低于人口增长的速度。东非热带草原气候的国家往往是受干旱的威胁,当地居民经常忍受饥饿的煎熬。在许多国家,大旱之年的龟裂的土地,河流,植被,黄色和死亡的牲畜,粮食农作物歉收,饿了的人了,在1985年的大饥荒,埃塞俄比亚国家1100人的生活受到威胁,大约有1万人死于饥饿和口渴。 (1)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干旱形成的原因是什么?(1)(2)尽量非洲国家,粮食短缺的原因进行分析。 (2)(3)请你帮助非洲国家找到方法来解决贫困和落后,粮食短缺问题(3) BR /> 2。仔细阅读,我想(6)提示:恭喜你成功的答案完成任务,一定要仔细认真检查,努力想知道结果的您最满意的答案,来,我祝你成功!农业 20世纪40年代,在20世纪,美国农业部已经实现了机械化,战后的发展走向现代化,专业化和高科技方向。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农业国家,农业现代化水平最高的世界。农业的各个方面的世界领导者,美国的劳动生产率,从生产到销售,机械操作。不到3%的人口从事农业,劳动可以养活76人,高出10倍以上,比现在世界劳动力的平均5依赖者之一,美国拥有了一台拖拉机4,380,000收割机1.2万台,农场卡车,3.18万美元和10,000农用飞机,整体机械化。施放的肥料,每年在美国达5000吨以上,平均25公斤每亩,是复杂的,有效的肥料。美国是世界消费的农药大多数国家,每年达6000万吨。美国农业部高产的品种。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市场的需求,美国还专门生产领域,如玉米带,棉带,奶牛。容易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的地区的优势自然资源,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农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1)美国农民,他种植的字段千民族的场区是大于我们这里,有一天,他来到中国旅游好奇的中国农民问道:“你是一个比赛,所以许多领域,有时间出来玩吗?看你没有一点老茧,农民不喜欢做的事情。 “这是一个翻译的解释,其中正确的是(2) A.美国雇用了大量的外国工人做的事情 B.美国农业生产过程和链接机械化和专业化CUS自然条件下,种子播种,没有人管的DUS农场牛(2)美国小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产值高的原因吗?(2) > (3),中国应该借鉴美国农业生产(2) 七年级地理下册质量试卷 1多项选择题(纸只有一个选项是仍然存在。每题2分共40分)亚洲在世界上的地位,说明是正确的: () A,全部集中在东半球,北半球B,都位于西半球,南半球 C,主要位于北半球,东半球,D,主要分布在西半球,南半球 2。的根本原因复杂多样的亚洲气候() A.亚洲B.亚洲的大部分是周围三面环海。跨度DC亚洲北部和南部的纬度范围广泛,在亚洲,陆地和海上跨度 3。在亚洲的地形正确的说明:()中心地带,周围的低洼乙,主要是高原地形,高山,平原,盆地 C,东部和西部,中部低D,主要是平原地形,山脉,高原,盆地很少日本的地理特征描述正确的是() A.日本东太平洋群岛国家 B.在日本多平原,平原面积占四分之三的土地总面积 C.气候冬季温暖,夏季凉爽,对于一个典型的温带海洋性气候气候 D.日本的铁矿石,石油,煤炭和其他矿产资源是稀缺的,大部分依靠进口 5。给印度带来了大量的降水() A.东南季风B.西南季风C.东北季风D.西北季风 6。中日文化交流源远流长,日本文化深受中国的影响力,突出表现在() A.方面的影响语言和文字B.建筑和文本 C.语言的建筑D.文本和农业技术 7。国家,但只占据了大陆在世界上() A.新西兰B.英国C.日本D.澳大利亚 8。日本的主体民族() A.蒙B.朝鲜族C.高山D.日本家庭 9。最重要的工业部门在美国“硅谷”() AB汽车行业,电子行业C.钢铁工业D.航空航天工业 10。世界最寒冷的地区()答:北极B.西伯利亚C.南极地区D.青藏高原 11。Dengai菲尔铁塔,应该去享受的名画“蒙娜丽莎”在卢浮宫()德国B,英国C法国e奥地利 12。被视为圣地,伊斯兰教,基督教,犹太教()贝鲁特麦加B,C,耶路撒冷其在大马士革 13不使用欧元的国家的()
A.地中海气候B.温带海洋性气候 C.温带大陆性气候D.针叶林,亚寒带气候 17。最大的椰子生产国在世界上() ABC越南,菲律宾D.,马来西亚,印尼 18。下列有关孟买正确的是() A.印度最大的麻纺织工业中心B.印度最大的棉纺织中心港口城市的DC边缘孟加拉湾附近丰富的煤炭资源 19。南极特有的动物是:()密封件B的企鹅的?海象e海狮 20。以下属于的工业中心大湖() A.纽约,波士顿,芝加哥B.费城 C.芝加哥,底特律,D.新奥尔良,LA 二,填写在空白的(1分每个空白,共20分) 21。从陆地和海上的位置,在亚洲主要分布在中国内地,南,东部海洋的海洋。 22。印度大部分在热带地区的主要气候。 23。12个国家的15个欧盟国家使用共同货币 - 欧盟已经成为日本的三大支柱,世界三大经济中心之一。 > 24。南极圈,通过洲,洲与洲。 25。整个南极地区是一个巨大的资源宝库,不仅有丰富的生物资源,_________,_________,和其他矿产资源,以及___________。 26。在印度的主要粮食作物是__________和__________。 27。目前,_______国家在南极__________更科学的调查试验站,中国在1985年和1989年,分别在乔治王岛南极洲________站站和_________。 28。南极冰盖的平均厚度超过2000米,被称为“__________说。 3。连线题(12分) 29(6分)用直线连接下列地理知识。国①千岛A.澳大利亚②黄色长袍的佛教B.巴西③骑在羊背上的国家C.泰国④咖啡王国D.埃及 BR />的⑤金字塔,印尼国家E. ⑥无流量F.沙特阿拉伯 30。 (6)地理事物连接起来,用一条直线。 金边1 B A吴哥窟,泰国曼谷的缅甸B水市场?仰光3 C大金塔,柬埔寨 4。综合题(每个空白点,共28分) 31。 (6分)读日本和英国的草图来回答下列问题。 (1)在日本西部的边缘海,海的东北边缘,是__________的__________。 (2)两国之间有许多优秀的端口,英国__________香港,日本__________香港世界著名的。 (3)_________产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以满足燃料短缺,这两个国家都从__________进口石油。 32。 “澳大利亚缩略图”的答案:(10)(1)写出图号数代表的地理名称: ①________山②________(首都) BR />③________(市)④________岛(2)澳大利亚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_______,_______(矿产)的出口在世界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_______”之称;澳大利亚_______,特别是被称为“__________”,澳大利亚保留了更古老的特有物种,也被称为“______________”; BR /> 33。 (12分)阅读俄罗斯缩略图回答问题。 (1 )E是的北极海岸__________香港,F是太平洋沿岸最大的港口 - __________濒临__________附近海域的港口是一个_______气候。 (2)填写出了名的字母代表的工业部门的工业区,以及相应的线路连接。 A.工业区(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铁和钢 B.工业区②石油,铁,钢,机械 C.工业区(3)石化,造船,电子,航空航天和工业 D.工业区④钢铁,汽车,飞机,火箭,电子初中高年级地理下册质量检测论文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问题1 2 3 4 5 6 7 8 9 10 的答案CDADBBDDAC 问题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的回答CCDBABDBBC 二。填写空白(每空1分,共20分) 21。亚欧地区印度 22。北温暖的热带季风 23。欧元美国 24。亚洲欧洲南极洲 25。铁煤磷虾 26。水稻小麦 27.18 140长城,中山 28。 冰雪高原。连接问题(29题,30题各6分,12分) 29。 ①-E②-C③-A④-B⑤-D⑥-F 30。 A-3-B-1-B C-2-C 4。综合题(每个空白点,共28分) 31。 (1)海?日本,北海(2)伦敦横滨(神户)(3)工人中东 32。 (1)①大分水岭山脉②堪培拉③悉尼④塔斯马尼亚(2)煤,铁,坐在有轨电车的国家,羊,骑在羊背上的国家,世界活化石博物馆 33(1)摩尔曼斯克曼彻斯特符拉迪沃斯托克Wosi Tuoke日本属温带季风(2)圣彼德堡莫斯科乌拉尔西伯利亚 A-③B④C - ②D-①赞同0 |评论2011-7 -5 16:36 yaweng_88 |四 2011年七年级地理期末考试 (时间:50时间:45分钟)> 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2分,每题,共20分) 以下四个有趣的远远的每个项目中,只有一个选择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填写下面的答案吧,将最符合题目要求的代码。 1。我们用“人丁兴旺”来形容一个家庭人口,鉴于此,整个世界产生了最繁荣的两个国家() A.巴西B.俄罗斯,印度,美国 /> C. D.中国,日本,印尼,印度 2。小张一个欧洲国家旅游,乡村风格的浪漫,最有名的工业??汽车,飞机,高速铁路,核电
答:除了美国,其他美洲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 B.美洲的经济发展是不均衡 C.南美出口的主要商品,商品 D.南美主要是农产品,农业发送 7。洗礼雪后182天,中国第26次南极科考队成功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的胜利到达那里,159 南极考察队员的“雪龙”号极地破冰船载誉而归。 表的动物南极考察队员在南极看到代()8。以下组合不正确的() A.亚洲 - 地势起伏较大,水平的差距B.非洲 - 高原大陆 C.南美洲 - 世界上最湿润的大陆D.欧洲 - 平均海拔最高的大洲 BR /> 9。贝贝在审查你帮他找到亚洲的气候特点,拥有材料() A.季风气候显着B.气候复杂多样 C.大陆性气候,分布广D.典型的温带海洋气候 10。澳大利亚最热的月份() A.一月二日C. 7月D. 10月2日,全面标题(3小题,共30分) 11。下图是分布的波斯湾油田图和石油运输路线图,读图回答每一个问题。(11) / a> (1)A的主要石油生产和出口国图①的__________ ,②是__________。 (2)西亚自古以来就是兵家必争之地,主要的原因是:①西亚位于“五海之岛”,在五海:__________海,海__________,__________海__________海和里海。②西亚__________石油资源是非常丰富的。 (3)极度匮乏的新鲜水资源的地区,因为当地的气候__________特点。 (4)中东是美国石油的主要来源之一。图B写的中东地区的石油出口到美国交通路线。 12。日本和俄罗斯之间的阅读计划完成下列各题(12分)(1)看地图,写的地理事物的名称。 / a> 邻居:①___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___ 水域:(3)_______________岛(4)___________ 岛屿:⑤______________海峡:⑥________________ (2)流动的河流,俄罗斯的亚洲部分是__________,主要河水流量的影响因素是__________。(3)长的海岸线俄罗斯北极地区巴伦支海(Barents Sea)海岸,特别是规模最大的海军基地在最好的自然条件,这里的水的温度比北极沿海高速,由于( ) A.低纬度地区,太阳辐射 B.关机变暖 C.欧洲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温室效应 D.影响小(4)奠定了基础。远离北极,极地的低温与日本,俄罗斯工业和区域分布点的区别是什么? 13。(7分)阅读材料,分析回答问题。材料:亚马孙平原地区气候终年炎热多雨,植物生长世界上最大的热带雨林,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两种材料:热带雨林通过光合作用,不断吸收二氧化碳,补充氧气到大气中。据估计,亚洲马申,至少帐户的热带雨林产生的氧气以上地球的氧气供应的20%。材料:美国和巴西科学家的一项新的研究揭示零星林木采伐所谓的“选择性伐木”活动,造成巨大的破坏的热带雨林在巴西的亚马逊河流域,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高热带雨林的破坏速度的两倍比以前的估计。科学家们警告说,这种“选择性伐木”将会给亚马逊河流域造成了严重对环境的破坏,该地区的第一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了近四分之一。某些物种的消失还破坏了生态平衡消失了绿油油的植物被砍伐的树木,灌木和草皮,土地变得干燥,更容易森林火灾。(1)热带雨林危机主要表现在:____________________ (2)为什么亚马逊热带雨林被称为“地球之肺”? BR />(3)如果继续维持现状的亚马逊热带雨林,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原体积的图,如需要加QQ627063030赞同|评论2011-7-6 08:15 qinghua851025在一个问你恩典?赞同0 |评论2011-7-16 17:52 hejidianfj |四不好打,太多的认可0 |评论内容 2011-1-6 2010-2011年最好的方式来结束第一天的地理问题的结束,的第一天262010-7-42010的地理下半年可能测试
这是全国第一次开通网络游戏虚拟道具鉴定哦。他们主要是做电子数据鉴真、存证、固证、取证这一系列,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完成鉴定,具体可关注中芯区块链服务平台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决策心理学解读——以前景理论为研究进路青海社会科学 2011年第2期 心证如何形成——以问题解决心理学为研究进路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第1期 论我国社区矫正程序之构建犯罪与改造研究 2010年第10期 民刑交叉案件中管辖权异议制度探析政治与法律 2010年06期 律师拒证权的法经济学分析——以证据资源的稀缺性为视角湘潭大学学报 2010年03期 “陪而不审”现象的系统论解读东疆学刊 2010年03期 我国民刑交叉案件司法调处模式的选择与重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 论侦查不作为的构成与防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2009年02期 论诉讼上自认的性质求索 2007年09期 司法的“官僚化”与“后官僚化”——现代化语境下的刑事审判权管理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05期 刑事程序民主论社会科学战线 2007年03期 古弹劾式刑事诉讼模式下的权力配置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年06期 刑事诉讼权力(利)配置的原则求索 2006年05期 论刑事诉讼权力配置的均衡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6年04期 刑事诉讼分权制衡机制之价值论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04期 反腐败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刑事司法协助体系政法论坛 2005年02期 论诚信机制在刑事诉讼制度中的确立法学家 2005年02期 技术推进与诉讼观念变革——写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5年01期 论刑事诉讼中的合意问题——以公诉案件为视野的分析法学家 2003年03期 试论诉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2年02期 诉讼观念的变迁与当代司法改革法学评论 2002年01期 略论数据电文的证明力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01期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理论问题研究河北法学 2001年01期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辨析——兼与李莉同志商榷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05期 废除法院取证制度与完善当事人举证责任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2000年04期 诉讼文化的现代变迁与我国民事审判制度变革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01期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成本论当代法学 1999年01期 美国陪审制度的两次重大变迁及成因探析法律适用 1998年12期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p.126.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pp.135、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3.Aufl.1975,5.124f;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什么题目的??我刚毕业,我去年写的还有。。是合同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