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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西方文官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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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西方文官制度研究论文

科举制度作为中国封建社会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自唐武德四年(621年)创立,至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废止,在我国历史上共存续1300多年。在此期间,科举考试成为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考试制度。 科举制度作为朝廷选拔官员的主要手段,在巩固统治、安定社会、维护统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封建社会成熟时期出现的选拔方法,科举考试与封建时代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步骤是一致和适应的,是上层建筑的一种体现形式,因此对其历史作用不能抹杀。 首先,科举制度使统治基础下移,真正做到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知识分子的特权地位,虽然有部分是依靠财富获取的,但更多的是通过科举获取功名而形成的。因此,大量出身低微贫寒的士子,可以通过科举使本人以及家庭的社会地位晋升。科举提供了一条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选拔人才的途径,也为社会下层分子提供了一条上进的途径,使社会不断进行阶级的对流,对巩固地主阶级封建统治、稳定政治和社会产生了积极作用。 其次,科举选士制度的确立、健全与完善,促进了中国古代文官队伍的建立和世界上最早、最完善的文官政治的形成。 再次,科举考试制度,严格奉行“三公”原则,即“公开考试”、“公平竞争”和“公正录取”。这是中国人才选拔方式长期演变的结果,它不仅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世界文明的一部分。 科举取士确是封建时代所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竞争机制,是选官任能的最佳形式和途径,保证了封建国家的政治需要。正因为如此,早期以传教士为主的西方人士来华后都对科举制度大加褒赏,向西方予以介绍,并希望为西方所采用。18世纪前后的西方有识之士极力推崇中国的科举考试和文官政治,并在此后相继仿效中国的办法,推行了文官考试制度。 一、科举制在西方的传播过程 (一)科举制最早在西方的传播 西方人中,到底谁最早提到了中国的科举制?根据美国学者邓嗣禹在1943年哈佛亚洲研究学报上的说法,关于中国科举制的最早记载见于加斯帕德·达·克鲁兹的著述。他曾于1548年航抵东印度,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前往中国;是到中国的第一个传教士。1569年他回到葡萄牙,1569至1570年间,他用葡萄牙文写作的游记手稿在威尼斯以意大利文首次出版。R·威尔斯将其译为英文,以“来自中国行省的报告”为题,收入里查德·艾登的《东印度群岛及其他国家旅行记》一书。克鲁兹在文中说中国官员们“必须有那项功名或头衔……他们效忠皇上,不避危难。他们奉行‘学而优则仕’。”文中还简要地提到了硕士、博士的情况。而另一种说法是,尚在克鲁兹之前,就至少有两位葡萄牙人或多或少地提到了中国的科举取士。而这两位葡萄牙人,竟然曾经是中国监狱的囚犯,一个叫维埃拉(Vierira),另一个是盖略特·伯来拉,他们都是葡萄牙人。维埃拉是一支由费尔隆·伯列士·德·安德拉吉率领的葡萄牙舰队的成员,1517年到广州,在粤停留三年后赴京,因葡萄牙人不懂得为皇帝举哀期间(明武宗朱厚照在1521年即正德十六年去世)暂停海外交易的中国规矩,1521年9月被送到广州拘捕,1524年(明嘉靖三年)从广州监牢中维埃拉(Vierira)发出信函回国。他在信中就中国的外交、社会关系、吏制等发表了不少看法,其中说到:中国的法官都是来自文人学士,“获得一种学位的每位文人学士,起初做做小官,以后再升任到高级职务上”。盖略特·伯来拉1549年(明嘉靖二十八年)被中国海防军俘获,他虽不是当年葡俘中惟一写出自身经历的人,但他有关科举制的叙述可以说是最详尽的一个,这在其著作《南明行记》中有所体现。据他所说,察院要审讯囚犯和授予学衔。察院年年巡视,被选拔来充任要职的人则每三年会聚一次,在为他们准备的大堂里受到考试。向他们提出许多问题,如回答合格,够得到学衔,那察院不久就授予他们;但那些要当“老爷”的,在皇帝批准之前,不得使用帽子和腰带。考试完毕,测验通过后,要为那些得到学衔的人举行隆重仪式,经常要共同盛宴庆祝。更令人惊讶的是,当这位葡萄牙囚犯知道了中国考生是在严密监视的条件下进行考试时,也戏称中国应试者为“囚犯”,将他们等待金榜题名的人生得意之际,则称为“等待判决”。而且,他还发现同牢的中国“难友”中,竟有因考试落榜而蹲监狱者。 对科举制度记载更为详细的、对西方影响更大的是圣奥斯丁会修士儒安·贡查列斯·德·门多萨编写整理的著作。门多萨的著作首次于1585年(明万历十三年)在罗马出版,目前在中国的中译本名为《中华大帝国史》。门多萨的《中华大帝国史》文中除了介绍了科举的竞争性,还介绍了如何授予学位,以及是如何庆贺的,对中国的科举极具赞美之意,他写道:“在当今世界上为人所知的国家中,这个庞大的王国是治理最佳的一个。”但应该说门多萨对中国事物具有一种近乎于不切实际的信心与心有灵犀的理解力。他在零乱的资料中敏锐地发现中国教育与统治制度之间的关系和中国文明对知识特有的尊重。在那里只有饱学博闻的人通过国家考试才能成为官吏参与管理政府事务,任何一个人在学识上的努力都可以使他进入社会上层,这就意味着一种平等与竞争的健康的社会机制。这一发现对16世纪末西方封建等级社会是一大震惊,同时也预示着以后一个多世纪里西方对中国科举与文官制度的利用。 (二)西方传教士笔下的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随着西方传教士(尤其是耶稣会会主)一批批前往中国,他们在中国传播西方科学,同时又向自己的国家介绍中国的哲学和许多奇闻轶事,其中也包括科举制度。在这些耶稣会会士中,最有名的是意大利人利玛窦。利玛窦在明朝末年以传教士身份来到中国,自明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至明万历三十七年(公元1609年)在中国生活了28年,并被任命为帝国政府的高级官员,他在《书信集》中,有不少关于科考的记载。例如在1597年9月9日的一封长信中,利玛窦应一位神父的要求,介绍了当月在南昌举行的乡试情况。他说:现在我就开始介绍中国科举,也希望您把这种制度介绍给您目前服务的公侯,要他们知道这在中国与意大利各邦所推行的有多大的区别!在管理、政治与秩序等方面,中国的确超过其他民族。利玛窦作为在中国度过了后半生的耶稣会传教士,晚年时(他于1610年5月去世)以十分赞赏的态度高度评价了中国科举选士制度形成的文官政治,他认为:“标志着与西方的一大差别而值得注意的另一重大事实是:他们全国都是由知识阶层,即一般称为‘哲学家’(指儒生知识分子)的人来治理的,井然有序地管理整个国家的责任完全交付他们来掌理”(《利玛窦中国札记》第1卷第6章)。利玛窦这段话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他认为中国当时的文官政治优于当时的西方;二是间接地评价了科举取士制度。 利玛窦的中国札记中甚至将府试的日期都能写得清清楚楚,他对中国的考场(贡院)的描写更是极为详尽,将小单间大小、构造都描绘得如此细致,甚至注意到了小单间有防止考试舞弊的功能:“在每个大城市都有一座专门为这一考试而修建的宽阔无比的宫殿,四周围以高墙。考场内有许多套间隔绝外务,专供上面提到的考官讨论呈交上来的手稿。在这座宫殿的中心有四千多个小单间,每间只够放下一个人用的一张桌和一把椅。小单间构造得使相邻的人不能谈话甚至见面。当本地考官和朝廷考官到达这个城市时,立即被带到这座宫殿里各就各位,而不得与任何人谈话。甚至在评阅考卷时他们也不准彼此交谈。这段特殊时期日夜都有地方官的和军队的警卫不断在巡逻,以防宫殿内工作的人和外边的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任何接触。”“在第三天,要从指导行政的计划时将会出现的各种可能性中抽出三道难题或策论进行考试。答卷仍要写成一式三份,各份都说明作者对解决他选择来讨论的争论所要提供的判断。当各个候选人选定他要进行讨论的论题并记牢以后,他就进入负责官员指定给他的房间,默默地进行写作;每个人都必须把他的手稿再抄入一本特别带来的纸本上,在文章的最后除了自己的姓名以外,还要写明他祖上三代的姓名。然后这个纸本也要加封,只有负责人才能启封。每个人这样的手抄本可以随他用多少,并把它们亲手呈交负责人。这些抄本由专门指定的书记或抄手再重新抄过。为了防止任何徇私,抄本上都用红笔写上一个特别的字,然后再送交呈考官,而作者的笔迹则全部消除。这些不留笔迹的手稿才是送交考官评定的试卷。本人手迹本则编号与送呈考官的试卷上的符号相对应。遵循这种方法是要防止识别手稿并从书写的字体中隐瞒作者本人及其笔迹。”在文中利玛窦准确地介绍了中国科举考试为防止徇私舞弊而采取的弥封、红号和誊录制度。利玛窦对于中进士后的士子将会得到如何地位也进行了极为详尽的描写,他惊叹中国简直是一个“文凭社会”。 在新教徒中,另外一个较早到中国的是马利逊。他于1807年受伦敦会派遣,1809年受任为东印度公司翻译。1817年(清嘉庆十三年),他作为翻译随阿美士德勋爵到北京。1824年他返回英国,带去大批汉文书籍。他的代表作是汉英字典,在这部字典中他根据中文的原始材料,精辟详尽地描述了中国的科举制。他的记述迄今仍是有关科举制最重要的英文史料之一。 而奥伐罗·塞默多,汉名曾德昭,他是继利玛窦之后通晓中国语言文学的欧洲人。他将中国的文化思想、哲学历史等通过《大中国志》(葡文名为《中国及其附近地区宣教史》)介绍到欧洲,引起一场中学西渐的浪潮。正如英译本序言所说:“他的辛勤撰述,已被译成多种他国文字,且为若干作家引用,在欧洲诸国深受欢迎。”曾德昭在其《大中国志》中给中国教育描绘了一幅理想的图画。他注意到了在德行、善举、孝顺等方面进行道德教育的早期作用,曾德昭很推崇这种教育方式,特别是在道德方面的开发,这点至关重要,因为品行不良的人是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的。曾德昭在《大中国志》中对考生进行考试的小房间作了详尽的介绍:它有4.5英尺长、3.5英尺宽、一人高,以及上面是如何的脏不可言。每个小房间里有一张桌子用作写字和吃饭,还有一把椅子。曾德昭强调小房间的“小”,突出了考生们进出通道的狭窄,也谈到了中国的三级考试,即学士(秀才)、硕士(举人)、博士(进士),还介绍了一甲三名的状元、榜眼、探花。 17、18世纪,随着一批批来华传教士的宣传和媒介作用,中国已在西方国家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之一的科举制已为西方文化输进新鲜的血液,而中国的科举制度已被当时的欧洲各国广为赞誉。笔者认为中国的科举制首先对法、德两国发生了深刻的作用,而且可能最早受到中国科举制影响的是德国。 二、科举制对西方文官制度的影响 (一)对法国和德国的影响 中国与欧洲尤其是与法国之间,从17世纪末开始,出现了长达一百多年极不寻常的以西方效法中国为其显著特征的文化交流史。 从伏尔泰的诗歌和其他作品中,我们知道他是中国文明最真诚而热切的崇拜者,是所有的“爱慕中国”者中最狂热的一位学者。伏尔泰认为,中国自平民选择优秀人才为政府服务的方法很值得欧洲各国模仿。对中国文明始终加以赞扬的伏尔泰,对中国的科举制度也赞不绝口,不过伏尔泰美化中国科举制,其目的是利用中国来攻击法国封建王朝的专横。 一般而言,孟德斯鸠对中国是持批判态度的,但他却用中国的科举取士谴责法国的以财富买官。孟德斯鸠读过不少欧洲汉学著作和中国典籍的译作。他从他的中国朋友黄嘉略处获知了许多有关中国的材料,并将他们之间的谈话做成笔记,内容涉及中国宗教、政治和法律、历史、文字、民俗等。他在与黄嘉略的谈话中认为中国历代帝王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中国没有世袭的官吏和贵族,皇帝通过科举等途径选拔官吏。凡是具有真才实学的人,不论出身如何,都有经过科举考试成为官吏的机会。考试的内容是儒家经典,这有助于以儒家思想治国。除科举外,地方官吏还可以向朝廷荐举品德高尚的人充任官员。这种制度有利于提高官吏的素质。而法国实行卖官鬻爵制,宫廷以此作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其结果是官员极端无能,唯以敛财为目的,百姓深受其害,而且代代相传,遗患无穷。 魁奈作为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和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在其著作《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中专有一节介绍中国的科举制度:“中国人一旦获得进士的荣耀称号,即无必要再为贫困而担忧,对他来说,这个称号本身就是一种保障。除了他能从亲戚和朋友那里收到不计其数的馈赠礼品以外,他肯定会被任命在最重要的政府机构任职……。” 从以上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国教育受中国竞争性文化考试原则影响很大,而从竞争性考试中选拔文职官员的制度通过学者们(尤其是伏尔泰)的宣传,在法国已是众所周知。 除了法国以外,德国也是较早提到中国的科举制并加以采用的西方国家,而且可能是最早吸收中国科举制的合理内核--平等竞争、公开考试的国家。德国著名的数学家、哲学家,欧洲重视研究中国的著名学者之一莱布尼兹(Gottfried Wilhelm.Leibniz,1646-1716年)是一个有远见的学者,他在《中国新志》一书的序言中提出中西文化应相辅相成的见解。曾多次建议西方君主向中国的科举制学习。德国哲学家康德(1724-1804年)的著作中也有类似反映。正是这些学者的大声疾呼,于是在德国大地上还是小邦林立、战火纷飞之时,威廉占据普鲁士王权后就实行了一种“开明专制”的统治,并着手对官吏制度进行改革。当时考试制度已在普鲁士运用,如挑选军队中的军法官,就必须采用考试的方法。1713年,威廉一世规定所有的法官、律师等都必须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后任命。1737年,考试的范围又扩大了,规定凡与司法行政有关的官吏都必须事先通过考试才能任命。1743年,菲特烈大帝规定凡到政府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先进行实习,期满1年后经过考试,合格的才可正式录用。1770年,政府又颁布法令,对考试内容、范围及其它方面加以补充,规定凡要在政府部门担任高级官员的,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凭,而且还要经过政府部门的考试。从这些措施我们可以看出,18世纪时,德国的文官制度已初具规模了。而其官吏制度的核心就是考试制度的运用,无疑是借鉴了中国的传统科举制度,吸收了中国科举制度的精髓--平等竞争、公开考试。此后,德国的文官制度虽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行之有效的文官制度并未作多大变动,德国的魏玛宪法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虽然法国、德国早期就吸收中国科举制精髓建立了文官考试制度,但是较不稳定和正规,对其他国家影响也较小。而英国在16世纪处鼎盛时期,号称“日不落帝国”,它于1855年以后所实行的文官考试制度又较系统而卓有成效,因而后来被其他欧美国家和日本等国所仿效。英国成为中国科举制度对欧美文官考试制度影响的典型国家和重要中介。难怪孙中山先生在《五权宪法》中说:“英国行考试制度最早,美国行考试制度才不过二三十年,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二)对英国的影响 G·L·斯当东爵士在《英使谒见乾隆纪实》一书中写道:“中国的考试据说永远公开举行。监考人员以及到场的长官和地方官员不许存一点偏见私心。举子得参加笔试及口试两种,这一点同英国大学考试制度有些近似。录取的人不止于取得一个科名,而且是做官的必要途径。即使考试落第的人,只是由于他参加了考试,有助于社会文化,也可以取得从事若干职业的身份。这种考试制度对社会上所有阶层的人都是公开的和平等的,没有人被排斥在这种机会之外。但事实上富人子弟受教育的机会比穷人子弟多,自然录取的机会也比穷人子弟多。虽然如此,有些天才的穷人子弟还是可以通过这种制度脱颖而出。至少有这种可能性对穷人来说就是一个安慰。官的权势是由自己的功名得来的,这也增加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除非考试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学问和才干的人是有一定的保证的。除非有特殊原因使人不顾一切铤而走险,这种制度对维持社会秩序是有利的”。他赞扬了中国的科举制和中国政府。 英国人麦杜思在中国封建制度已进入晚期,科举选士这一政治制度也已严重腐朽、凝固僵化了的19世纪中叶,在他撰写于1847年间的《留华札记》中,仍极力主张西方国家仿行中国的“公职竞争的考试制度”,高度赞誉:“中国的国脉之所以历久不坠,纯粹地完全是由于政治修明,政治之所以修明是由于能起用贤能有学问的人。”对于麦杜思对科举选官制度的这一评估是否具有科学性,当然还要作具体分析和进一步的研究。实际上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国家管理人才也不都是最优秀的人才,读书人中的精英豪杰也未必如唐太宗所标榜的“尽入吾彀中”。诚然,即使在现代社会,也还没有哪个国家有哪种人才选拔制度能够确保这一点,毫无遗漏地把所有优秀人才“入彀”,为国家所用。要求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完全做到“野无遗贤”是不可能的。从这个角度审视,麦杜思的评估是有道理的。 应该说在英国有着一大批中国的崇拜者。其中密迪乐最为持久并几乎是狂热地鼓吹实行中国科举制,他坚持认为:“中华帝国之所以长治久安,其原因仅仅是也完全是因为它有个只提拔德才兼备者的好政府。”他强烈呼吁建立起向全体英国臣民开放的竞争性的考试制度,从而提高英国行政官员的水平,并促进大英帝国的团结。而英国人约翰逊更认为:“知识和显赫是一回事,升迁是品德和能力提高的结果。”科举制使任何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学识和才具取得官职,即使皇亲国戚也是这样。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英国学者强调的不是中国科举制的具体实施的细节,而是合乎人类社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内核和竞争的精神,这就是考试制度,公开竞争。一般学术界、教育界人士都认为,英国18世纪开始实行的考试制度是直接模仿中国的。《大英百科全书》就曾指出:“在历史上,最早的考试制度出现于中国。它用考试来选拔行政官员(据公元前1115年的记载),并对已经进入仕途的官员实行定期考核(据公元前2200年的记载)。” (三)对美国的影响 美国文官制度是在英国文官制度的基础上,经过多次改革逐步建立起来的。但仍有详尽的证据表明美国文官制度受到了中国科举制的重要影响。 美国在1776年宣布独立后,联邦政府任用官员的制度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时期是从华盛顿总统到亚当斯总统,任用官员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人的品格;第二时期是从杰克逊总统到1883年,任用原则是“政党分赃”;第三时期是从1883年现代文官制度确立以后,任用原则是“竞争择优”。 1868年10月,在中国京师同文馆任总教习的美国人马丁博士(中文名丁韪良),出席了在波士顿召开的“美国东方学会”会议,并宣读了题为《关于中国的竞争考试》的论文,在文中他极力建议美国政府应该像新近实行文官考试的英、法、德等国一样建立文官考试制度,并向长期有效地实行科举制的中国学习,其中说到:“在中国这种制度最为成功,如果此次能从他们的经验中获益,那么这不是第一次获益也决不会是最后一次,和火药、造纸术一样,这也会是我们大的获益的经验。他们的这些贡献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之一影响了现代社会彻底变革,其他的对经济文化同样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样应该承认,如果我们采用了他们的测试候选人能力及为政府提供最佳人才的方法,那么我们心中的获益绝不会比刚才提到的那些发明对我们的影响少。” 另一位美国人施惠廉写了一本《最古老与最年轻的帝国--中国与美国》,在书中也极度赞美中国的科举制度,推荐美国政府采用。终于,任用制度的改革开始了,首先是从举行考试开始的。1853年,国会对一项拨款法案作了修正,要求“通过考试”来挑选政府工作人员,以使他们不致因无能而坏事。考试在这里一举而被提出了。然而,那时参加考试的往往只限于被提名的少数人,所以仍不能保证最合格的人入选。1870年内政部长D·科克斯发出行政命令,要求用公开竞争考试作为挑选政府工作人员的基础。1871年国会通过了一项至今有效的法案,授权总统制定有关美国文官的规程以提高行政效率。格兰特总统仿效英国建立了一个文官事务委员会,协助起草有关规程,并监督公开竞争考试的进行。这个委员会做了很多工作,后来因为国会不予拨款而于1873年中止了活动。但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会终于在1883年通过了《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案》,即《彭德尔顿法》。从而确立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功绩制原则,奠定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综上所述,中国的科举制在16世纪就为西方国家所悉,西方人把中国看成是西方文官制度的故乡,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科举制度作为我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一项选官制度之所以盛行一千多年,原因就在于它留下合理的内核和竞争的精神,这就是考试制度和公开竞争。中国近现代社会经济形态变迁了,合乎人类社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潮流即考试、竞争制度却长期被推行。科举制度在中国的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它不仅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世界文明的一部分。应该说西方文官政体是西方各国结合本国国情所创立的一种崭新的政治制度,西方文官政体源于中国的科举制,而又在中国的科举制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发展。科举制作为一种社会权力精英的选选机制对近代西方文官政体的形成与发展具有直接的。深刻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传统科举制仍然具有借鉴意义。科举制具有恒久的价值。我们更需从科举制中吸收其合理的内核--“公开考试,平等竞争”的精神,以期获得启迪和收益。

公共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一、绩效考核与管理(丰俊功)1、政府绩效管理平衡记分卡在地方政府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平衡记分卡在XX市政府XX部门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平衡记分卡在党政部门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平衡记分卡在XX市政府XX部门党政管理部门中的应用研究2、公务员绩效考核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XX市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XX市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XX部门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XX部门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XX市基于平衡记分卡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XX部门基于平衡记分卡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XX部门基于平衡记分卡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XX市XX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XX市XX部门公务员量化绩效考核研究XX市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XX市公务员量化绩效考核研究XX市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研究XX市XX部门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研究XX市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XX市XX部门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XX市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中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中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中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3、市政学XX市户籍制度改革研究(选取有户籍制度改革有特色的城市)XX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研究4、电子政务XX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研究电子政务在XX市XX部门中的应用研究政府采购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研究二、行政与政策(于海艳)1、危机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预警机制研究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2、户籍制度改革3、行政垄断4、行政机构改革地方政府与市场化改革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改革第三部门发展与政府改革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变革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研究5、行政职能转变 中国入世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型政府乡镇政府经济职能探讨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研究6、公共政策执行研究7、当代中国公民参政研究互联网在公共政策中的作用8、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共政策选择三、政治、制度、社区、非政府(韩丽雯)1、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问题2、 中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问题3、 服务型政府的监督机制问题4、 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5、 中国政府的危机管理6、 当代中国的党政关系7、 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探讨8、 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9、 当代中国“条条”与“块块”的关系问题10、 当代中国政府的大部体制的问题11、 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2、 政治民主建设问题13、 当前中国的政治文化建设问题14、 非政府组织的法规建设探讨15、 非政府组织存在的理论基础探讨16、 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功能探讨17、 非政府组织的内部管理探讨18、 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政治权力结构的影响19、 城市社区管理的理论基础20、 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探讨21、 城市社区管理的法律保障问题22、 非政府组织与社区发展问题23、 建立和完善我国NGO组织监督机制(以汶川地震为例)24、 简析非政府组织(NGO)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四、社会学、社保、社会调查、社会工作(王静)1、社会保障类:理论类---公平还是效率:当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性选择与思考中国古代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农村类---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当代中国的农村养老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医疗等)问题研究我国农村与城市社区社会保障政策的反差分析农民工就业与劳动力市场建设(可运用社会排斥理论)农民工就业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研究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我国农村“五保”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农村扶贫问题研究城市类-当代中国城市贫困问题与社会救助政策研究当前中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析完善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研究城镇人口结构性失业的突出矛盾及治理体系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建设的实证分析就业失业类-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障促进研究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障的制度选择非全日制就业(或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社会保险政策建议国外失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国际社会治理失业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我国失业预警系统与就业对策研究转型时期结构性失业的救济及职业培训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对我国就业形势的影响其他-- 银色浪潮的冲击下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的制度转制成本及其化解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架构的思考我国军人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灾害救助研究(以汶川地震为例)商业保险消费心理研究商业保险需求群体的实证分析2、社会现象类:基于网络社会下的青少年“文化反哺”现象研究探析和谐社会理念下的社会流动机制建设网络民意与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论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现代生长3、社区类:社区矫正中的政府角色与社会力量社区矫正在矫正青少年罪犯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社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及有关对策从建设市民社会的载体看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社区的角色地位4、应用实务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当前大学生网络素养实证研究;民办高校学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实施;民办高校贫困大学生群体状况调查民办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状况调查广告对当代大学生消费结构观的影响;大学生宿舍文化(或流行文化)现象调查;人力资本与大学生职业地位获得研究大学生就业中的歧视(性别、地区、学校等)及其应对问题当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及其相关因素分析养老院老人生活状况调查我国社会志愿者制度的现状分析某社会问题的现状,原因,对策分析某城市社会中介组织的现状与对策研究我国政府对民间组织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城中村:农村城市化的困境与出路转型期城市社区自治:理念、问题及建议试论和谐社区理念下政府与社区关系的重构 中国社会分层研究中国社会流动问题研究中国社会控制问题研究5、社会理论研究当代中国城乡二元化结构分析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形成和分化当代中国弱势群体分析社会舆论与社会风向对当代中国社会政策选择的影响传统孝文化与家庭代际和谐五、 (多俊岗)六、(刘亮、黄春梅、陈国杰、蔡敏)1、行政伦理2、行政文化3、社会信用研究(包括信用理论、信用机制、信用制度、信用评价内容)七、行政法、公务员(胡海春)1、 论我国公务员的考试选拔机制2、 公务员监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3、 国家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4、 论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5、 对完善公务员廉政制度建设的思考6、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7、 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8、 中国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的不足和对策9、 公务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10、 西方文官制度研究11、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12、 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13、 公务员制度与行政效率14、 论国家公务员收入的规范化15、 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16、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17、 论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所存在的问题18、 论中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19、 论公务员回避制度研究20、 完善我国公务员的选任制度21、 健全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制度22、 中西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23、 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24、 公务员管理研究25、 浅析公务员的高薪养廉问题26、 行政法制27、 依法行政

历史上,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的发展,政府的结构和功能日益复杂,政府工作人员大量增加,在旧式的官僚集团中逐步形成了现代意义的文官。为了对文官这一特殊及特区进行管理,西方各国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对文官的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待遇、培训、晋升、调动、解职、退休、保障等作系统规定的规章制度和体制,目的在于选贤任能,提高行政效率。这就是现代西方各国的文官制度(公务员制度)。西方文官制度是在反对西方封建官吏制度和早期西方的“个人赡徇”、“政党分肥”官员制度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今天西方各国的文官制度,有以下几个带有普遍性的重要特点:(一)法制化。在西方封建专制下,官吏对君主负责,按君主的意志行事,只要能取信于君主,便可为所欲为。在个人赡徇制和政党分肥制下,官吏对个人、对党派或党派领导人负责,只要效忠上司或党派领导人,尽管无德无能,甚至严重危害民众,也不影响禄位。现代西方文官或公务员只对法律或法定职权负责。西方各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文官的法定地位、权力、责任,权利、义务。文官行使权利、执行任务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文官的行政行为如果超出法律授权范围或违反法律规定,便是违法渎职,要受到司法制裁。同时。文官对国家、对人民、对上级、对部属都有法定关系。他的职位、地位、待遇依法受到保障,非因违法失职不受免职、停职等处分。(二)实行功绩制.(Merit system)这是现代文官制度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为反对封建特权、个人赡徇制和政党分肥制的弊端,实现担任公职“机会均等”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功绩制体现了“任人唯贤”和“奖优罚劣”。它包括两方面: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严格考核,论功行赏。在西方封建专制、个人赡徇和政党分肥制下,官吏、官员的任用、升黜、赏罚往往根据君主、政权机关的首脑或政党领袖个人的好恶,即不重视业务能力,对业务能力也没有什么客观的衡量标准。功绩制则根据较为客观的标准确定的业务能力和其它工作素质,决定文官的录用、升降和奖惩。(三)用人重知识化、专业化。封建官吏制、某种个人赡徇制和政党分肥制用人不注重专业,有时甚至不注重知识,这与当时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治有关。现在政府功能中管理和服务的比重越来越大,政府公务日趋专门化。除少数高级职务外,大量的中级、下级职务非有所需专门知识和技能不能胜任。这种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往往要经较长时间的专门教育方能获得。除美国外,现在西方各国一般都规定相应的学历作为一定职级文官考试录用的条件。美国虽对学历无明确规定,但在考试时,也极注意检验应试者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政党分肥制倡导者的“政府工作平凡简单,任何人皆可胜任”的理论,是现代文官制度所彻底否定的。(四)规定“政治中立”,实行职务常任。封建君主和贵族集团把政府官吏看作是自己权力的派生物;政党分肥制时,党魁把政府官员当成扩大本党权力,增加本党力量的工具,因而官吏、官员都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现代文官制度则要求文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西方各国都规定文官不得参加某些政治活动,不得担任选举公职(要担任,就要辞去文官职务),不得接受政治捐款等,并规定文官“无过失不受免职处分”、“不随内阁而进退”,保证文官的职位、去留、待遇、前程不受党派政治斗争的影响。(五)进行科学管理。现代各国文官的数量比封建时代及个人赡徇、政党分肥时期官员数量大为增加,管理文官的工作随之日益复杂,必须用科学的人事管理方法方能应付裕如。科学的管理方法主要包括人员分类、统一管理、智力开发、动机诱导等。人员分类:现在西方国家对文官采用的分类方法,基本上可归为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两种。分类就是使文官结构标准化、明确化,使管理有所遵循,使文官明确自己的升迁路线和奋斗目标。统一管理:各国都形成了统一管理文官的机构。这些机构根据统一法律、法规对文官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管理可以使各部门互相协调,减少混乱和苦乐不均,促使人才合理流动。智力开发:各国都注意文官知识的更新和能力的提高,以各种形式对文官进行培训,以保证文官素质能不断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动机诱导:运用行为科学和管理心理学的方法调节人际关系,加强团结意识,培养竞争和合作精神,发扬责任感和荣誉心,调动文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六)讲求职业道德。封建时代及个人赡徇制、政党分肥制时,官吏无所谓职业道德,贪赃枉法、以权谋私、仗势欺人习以为常。现代文官作为常任的政府工作人员,对外以官方代表的身份出现,要求他必须忠于国家,为国家的总体利益服务。对此,各国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一般包括依法行事、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严守机密、不得兼职等。有的国家还对文官的言谈举止作了某些规定,如“给任何人以公正不阿德印象”、“言谈克制保留”等。现代西方文官制度不同于西方封建官吏制度及早期个人赡徇制和政党分肥制的这些特点,是随着西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通过人民长期民主斗争及几次重大的官员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尽管目前仍有些弊端,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府和文官都不能完全避免违反制度的现象,但这一制度的确立毕竟是历史上的巨大进步,其中有很多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对现代社会化经济的发展和现代政府的人事管理是普遍适用的。在我国目前的人事制度改革中,大有借鉴的必要。还有一篇在百度文库下面是另一篇(一)西方文官制度的含义文官,也称公务员,译自英文Civil Servant(单称)或Civil Service(群体总称),在美国还被成为“政府雇员”,即英文Government Employee,一般是指经过公开考试被政府择优录用,在中央及地方行政机构中长期固定地担任文职工作并具有一定等级的工作人员。 在不同国家里,文官的概念各有其特定的范围。通观各国文官制度,其范围大体可归纳为以下3种类型:第一是小范围的,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的和非政府任命的事务官或常任文官,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如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属于这种类型。其中尤以英国最为典型。按照英国有关法律规定,文官就是指在中央政府中除“政务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即上自常务次官,下指清洁工。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议员、首相、部长、国务大臣、政务次官、政治秘书和专门委员会等政务官以及法官、军人等不包括在文官范围之内。第二是中范围的,指中央政府机关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和事务官。美国、加拿大等国属于这种类型。美国文官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划分。广义的划分是指与军人相区别的所有政府雇员。包括总统、州长、部长、副部长、助理部长、独立机构的长官等政务官和行政部门的所有文职人员,而立法部门的议员及国会雇佣的职员和司法部门的法官及法院其它工作人员、军队的军官及文职人员等不包括在文官范围之内。狭义的划分仅指除选举和政治任命产生的高级官员以外的政府行政部门的文职人员,即职业文官。但其范围比英国的常任文官所包括的人员更广泛,还包括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政府经营的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第三是大范围的,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法国和日本等国基本属于这种类型。在法国,文官指国家机关的全体人员。在日本,把公务员(日本称“公务员”)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央政府机关、国会、法院、国立学校和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等单位供职的所有人员;一种是“地方公务员”,指在地方政府机关、立法机关、法院、地方政府经营的企事业等单位供职的所有人员。尽管西方各国对文官称谓不同,范围各异,但基本上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录用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第一,文官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而任用的人员,他们与国家的关系不是契约关系;第二,文官都是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其服务对象是国家,与其它社会职业是根本不同的;第三,文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在执行国家公务时代表国家,因而必须依法行政。所谓文官制度就是指由法律或法令规定的有关文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用、奖惩、培训、工资、福利和退休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总称。二、西方文官制度的产生 西方文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是随着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不断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中世纪,英国实行封建专制制度,国王集立法和行政大权于一身,所有官员都是国王的臣仆,一切听命于国王,官吏的任命和升迁完全取决于门第出身和对国王的忠诚,而个人的品德和才学则无足轻重。这种人事行政制度就是所谓的“恩赐官爵制”。17世纪80年代末期,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最后胜利,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国王权力受到极大削弱,议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随后建立了两党轮流执政的政治体制。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党派掌握了对政府中重要官员的任免权。于是,在议会选举中取胜而上台的党派,便把政府官职看作是“战利品”,合法地、公开地进行论功行赏,加以分配,这就是所谓的“政党分肥制”。随着执政党的不断更替和内阁的频繁变迁,政府行政工作人员不断的大换班,引发政治周期性的震荡和资产阶级的重重矛盾,严重损害了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这一现实促使资产阶级下决心改革旧的官吏制度,探索新的人事行政制度。英国文官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早在1805年英国财政部就设立了常务次官,随后一些重要部门也相继设立常务次官,到1833年政府所有部门都设立了常务次官。“政务官”和“事务官”两大类的“两官分途”体制由此发轫。政务官包括各部大臣、副大臣和政务次官,负责制定政策,并随政党进退而进退;事务官包括常务次官、副常务次官、助理次官等,负责执行政策,不与内阁共进退。这一做法,有效地保证了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和政局的稳定性。与此同时,这一时期,英国许多政治性报刊开始不断刊登介绍中国录用官吏的程序和做法,主张实行中国式的文官考试。1833年英国政府各部开始实行官职的考试补缺制度。1853年英国议会派遣麦克莱等3人组成委员会调查东印度公司的用人制度。该委员会在调查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摒弃用人制度上的“恩赐”主义,实行考试任用制度。1854年,英国财政部高级官员查里斯·屈威廉和斯坦福·洛斯克特对英国文官进行了全面调查,提出了著名的《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报告建议设立常任文官制度,包括考试、录用文官、重视文官的专业水平、提拨优秀文官等等。英国政府以枢密院令的形式公布了这个报告,并决定成立了3人委员会负责文官的考试、录用事宜。1870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第2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等级结构等重要原则做了进一步的确定和完善。至此,世界近代史上的第一个文官制度在英国正式确立。美国文官制度的建立,经历了和英国大体相同的情况。建国后的美国,政治上实行多党制,但“政党分肥制”所带来的政局不稳和官员素质低下问题丝毫不逊色于英国。例如1841年,哈里森当选美国总统,一个月后便因忙于职位分配劳累而死;1861年,林肯当选总统,分官使他精疲力尽,他形容说“如果前院起火,我都无法去救”。1881年,因分官不均,导致菲尔德总统被刺事件发生,使资产阶级异常震惊,为了克服“政党分肥”的种种弊端,1883年1月,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由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文官制度法案》(史称《彭德尔顿法》),该法确立的原则主要有:用功绩制取代分肥制;文官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文官为职业官员,除非渎职,不得被解雇;文官不得参与政治活动,在政党政治中必须保持中立;依法成立3人文官委员会,负责联邦文官的统一管理活动。与英美不同,法国、德国和日本在历史上都曾存在过强大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法国在拿破仑统治时期就建立了庞大的官吏队伍,德国在“铁血宰相”俾斯麦执政时期建立了中央集权政府体制,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建立了以天皇为权力中心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1946年,法国颁布了统一的公务员法,开始将文官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1947年日本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其主要内容有文官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实行功绩制等;1949年,联邦德国制定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对帝国的官吏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确立了“考试用人”、“机会均等”、“文官常任”等原则,1950年又颁布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公务员法》,形成比较完整的现代文官制度。 (三)西方文官制度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文官制度获得了较大程度的发展。 众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经济在工业生产、国际贸易等方面获得了稳定的发展,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新的科学技术革命蓬勃兴起,西方国家开始进入所谓的“信息社会”或“后工业社会”。科技革命不仅推动了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而且给政府管理以极大的影响,政府管理手段越来越走向办公自动化和电子计算机化,文官越来越趋向职业化和专门化。在此情况下,传统的文官制度在许多方面相对落后,不能适应新的挑战的需要。为此,西方一些国家着手对文官制度进行改革,从而促进了文官制度的大发展。在英国,1968年,以苏塞克斯大学名誉副校长福尔顿勋爵为首的12人委员会提出了改革文官制度的报告。这份报告共158项,主要内容有:精简文官层次,打破行政官员系统的封闭性,建立开放的、统一的分类制度;成立文官事务部,代替财政部行使文官管理权限,改革对文官的管理办法;重视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成立文官学院,专门从事对文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等等。报告建议具体,操作性强,其中大部分建议被采纳和实行,大大推动了英国文官制度的发展。 在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文官制度的法律,其中职位分类是最为重要的法律之一。职位分类注重职位的性质和对职位的工作要求,强调职位与责任、职位与能力的有机统一,职位分类的实行,有助于科学地选拔人才,有利于提高文官的素质和政府的工作效率。1978年10月,卡特政府提出并由国会通过了《公务员改革法》,对联邦政府文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九项成绩制原则、改革人事管理机构、推行成绩工资、改革考核制度等,其核心是推进按工作表现付酬的成绩制,以达到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的目的。上述改革措施,促进了文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文官制度正在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趋势,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这就是录用形式趋向多样化;越来越重视文官的专业化;越来越重视文官的权利保障;实行开放式管理,强化文官的流动性;强化职业培训的终身化;强化人事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和作用等等。(四)西方文官制度的特征 西方文官制度产生于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经历100多年的风雨磨砺,沧桑变化。尽管各国国情不同,法规条款差异明显,但从总体上来说都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即绝大多数文官都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政府任何一级文官职位,都要向成绩优秀者开放。西方各国几乎都用立法的形式把考试的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方面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例如日本法律规定,所有公务员都必须经过考试才能进入国家机关,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轻者罚款10万日元以上,重者处以一年徒刑。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制度地有效贯彻,对于建立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文官队伍,保持行政系统的连续性和高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严格考核,晋升唯功。考核是文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中心环节。西方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文官的考核工作,一般都坚持以下3个原则,即职责一致的原则、奖惩结合的原则、公平对待的原则;考核内容详细、全面,例如英国对文官的考核包括工作知识、人格性情、判断力、责任心、创造力、可靠性、机敏适应性、监督能力、热心情形、行为道德等10个方面,每项按5等打分,再以5等总评。美国除了对文官定期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适应能力之外,还非常重视平时考核,禁止文官在办公室看报、吸烟、聊天、会客、写私人信函等等,每天都要撰写工作报告,准确记录工作内容和数量,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政治中立,职务常任。西方各国普遍要求文官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得介入党派活动,不得参加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文官的工作与党派完全分开。西方国家一般把政府官员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政务官,他们往往随党派竞选的胜败而进退,主要担任各部、委的行政首长,构成内阁成员,有一定的任期限制;另一类为事务官,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文官,他们一般被录用后,就按工作成绩逐年提升,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实行职位的常任制,只要没有过失,就可以终身任职,有终身的职业保障。 第四,官纪严明,待遇优厚。西方各国对文官普遍具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例如要求文官必须忠于国家,忠于政府,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性的盈利活动等等。与此同时,各国都有比较完备的关于文官的法律、法规,对文官的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十分详备的规定。所谓法律保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文官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因违反纪律受到不适当处分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专门机构提出申诉,并受到法律和法律程序的保障。西方各国文官待遇普遍比较优厚。除了较高的工资外,还有职务津贴、住房津贴、子女抚养补贴等等,退休后享有来源固定的、较为丰厚的退休金。然而,必须看到,西方文官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和问题。例如在各行政部门中,作为外部调任的行政首长(政务官)往往没有多大实权,各部门的实际权力大多掌握在常务次长手中,而常务次长往往有自己的一套人马,形成拥有实权的小官僚集团,他们以实力对抗行政首长,造成文官的实际地位高于政务官的局面,加大了政策执行的难度。再如尽管官纪严格,但也经常发生一些财团、企业通过拉拢或收买握有实权的文官来为自己谋利益,文官之间串通一起,常常能够直接影响政策的制订和执行等等。

西方文官制度研究论文

通常以1870年6月4日英政府颁布的正式确立公开竞争考试制度的枢密令,作为英国文官制度正式竖立的标志。它的构成和竖立,部分满足了新兴产业资产阶级要求国家机器适应和保护生产力成长的愿望,所以很快为资本主义各国所采用。加拿大和美国在英国的影响下,分别于1882年和1883年竖立自己的文官制度。德国、法国、日本长期保留封建官僚制度,第两次世界大战后,才真正确立现代文官制度。——常识制度篇。

科举制度作为中国封建社会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自唐武德四年(621年)创立,至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废止,在我国历史上共存续1300多年。在此期间,科举考试成为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考试制度。 科举制度作为朝廷选拔官员的主要手段,在巩固统治、安定社会、维护统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封建社会成熟时期出现的选拔方法,科举考试与封建时代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步骤是一致和适应的,是上层建筑的一种体现形式,因此对其历史作用不能抹杀。 首先,科举制度使统治基础下移,真正做到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知识分子的特权地位,虽然有部分是依靠财富获取的,但更多的是通过科举获取功名而形成的。因此,大量出身低微贫寒的士子,可以通过科举使本人以及家庭的社会地位晋升。科举提供了一条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选拔人才的途径,也为社会下层分子提供了一条上进的途径,使社会不断进行阶级的对流,对巩固地主阶级封建统治、稳定政治和社会产生了积极作用。 其次,科举选士制度的确立、健全与完善,促进了中国古代文官队伍的建立和世界上最早、最完善的文官政治的形成。 再次,科举考试制度,严格奉行“三公”原则,即“公开考试”、“公平竞争”和“公正录取”。这是中国人才选拔方式长期演变的结果,它不仅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世界文明的一部分。 科举取士确是封建时代所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竞争机制,是选官任能的最佳形式和途径,保证了封建国家的政治需要。正因为如此,早期以传教士为主的西方人士来华后都对科举制度大加褒赏,向西方予以介绍,并希望为西方所采用。18世纪前后的西方有识之士极力推崇中国的科举考试和文官政治,并在此后相继仿效中国的办法,推行了文官考试制度。 一、科举制在西方的传播过程 (一)科举制最早在西方的传播 西方人中,到底谁最早提到了中国的科举制?根据美国学者邓嗣禹在1943年哈佛亚洲研究学报上的说法,关于中国科举制的最早记载见于加斯帕德·达·克鲁兹的著述。他曾于1548年航抵东印度,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前往中国;是到中国的第一个传教士。1569年他回到葡萄牙,1569至1570年间,他用葡萄牙文写作的游记手稿在威尼斯以意大利文首次出版。R·威尔斯将其译为英文,以“来自中国行省的报告”为题,收入里查德·艾登的《东印度群岛及其他国家旅行记》一书。克鲁兹在文中说中国官员们“必须有那项功名或头衔……他们效忠皇上,不避危难。他们奉行‘学而优则仕’。”文中还简要地提到了硕士、博士的情况。而另一种说法是,尚在克鲁兹之前,就至少有两位葡萄牙人或多或少地提到了中国的科举取士。而这两位葡萄牙人,竟然曾经是中国监狱的囚犯,一个叫维埃拉(Vierira),另一个是盖略特·伯来拉,他们都是葡萄牙人。维埃拉是一支由费尔隆·伯列士·德·安德拉吉率领的葡萄牙舰队的成员,1517年到广州,在粤停留三年后赴京,因葡萄牙人不懂得为皇帝举哀期间(明武宗朱厚照在1521年即正德十六年去世)暂停海外交易的中国规矩,1521年9月被送到广州拘捕,1524年(明嘉靖三年)从广州监牢中维埃拉(Vierira)发出信函回国。他在信中就中国的外交、社会关系、吏制等发表了不少看法,其中说到:中国的法官都是来自文人学士,“获得一种学位的每位文人学士,起初做做小官,以后再升任到高级职务上”。盖略特·伯来拉1549年(明嘉靖二十八年)被中国海防军俘获,他虽不是当年葡俘中惟一写出自身经历的人,但他有关科举制的叙述可以说是最详尽的一个,这在其著作《南明行记》中有所体现。据他所说,察院要审讯囚犯和授予学衔。察院年年巡视,被选拔来充任要职的人则每三年会聚一次,在为他们准备的大堂里受到考试。向他们提出许多问题,如回答合格,够得到学衔,那察院不久就授予他们;但那些要当“老爷”的,在皇帝批准之前,不得使用帽子和腰带。考试完毕,测验通过后,要为那些得到学衔的人举行隆重仪式,经常要共同盛宴庆祝。更令人惊讶的是,当这位葡萄牙囚犯知道了中国考生是在严密监视的条件下进行考试时,也戏称中国应试者为“囚犯”,将他们等待金榜题名的人生得意之际,则称为“等待判决”。而且,他还发现同牢的中国“难友”中,竟有因考试落榜而蹲监狱者。 对科举制度记载更为详细的、对西方影响更大的是圣奥斯丁会修士儒安·贡查列斯·德·门多萨编写整理的著作。门多萨的著作首次于1585年(明万历十三年)在罗马出版,目前在中国的中译本名为《中华大帝国史》。门多萨的《中华大帝国史》文中除了介绍了科举的竞争性,还介绍了如何授予学位,以及是如何庆贺的,对中国的科举极具赞美之意,他写道:“在当今世界上为人所知的国家中,这个庞大的王国是治理最佳的一个。”但应该说门多萨对中国事物具有一种近乎于不切实际的信心与心有灵犀的理解力。他在零乱的资料中敏锐地发现中国教育与统治制度之间的关系和中国文明对知识特有的尊重。在那里只有饱学博闻的人通过国家考试才能成为官吏参与管理政府事务,任何一个人在学识上的努力都可以使他进入社会上层,这就意味着一种平等与竞争的健康的社会机制。这一发现对16世纪末西方封建等级社会是一大震惊,同时也预示着以后一个多世纪里西方对中国科举与文官制度的利用。 (二)西方传教士笔下的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随着西方传教士(尤其是耶稣会会主)一批批前往中国,他们在中国传播西方科学,同时又向自己的国家介绍中国的哲学和许多奇闻轶事,其中也包括科举制度。在这些耶稣会会士中,最有名的是意大利人利玛窦。利玛窦在明朝末年以传教士身份来到中国,自明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至明万历三十七年(公元1609年)在中国生活了28年,并被任命为帝国政府的高级官员,他在《书信集》中,有不少关于科考的记载。例如在1597年9月9日的一封长信中,利玛窦应一位神父的要求,介绍了当月在南昌举行的乡试情况。他说:现在我就开始介绍中国科举,也希望您把这种制度介绍给您目前服务的公侯,要他们知道这在中国与意大利各邦所推行的有多大的区别!在管理、政治与秩序等方面,中国的确超过其他民族。利玛窦作为在中国度过了后半生的耶稣会传教士,晚年时(他于1610年5月去世)以十分赞赏的态度高度评价了中国科举选士制度形成的文官政治,他认为:“标志着与西方的一大差别而值得注意的另一重大事实是:他们全国都是由知识阶层,即一般称为‘哲学家’(指儒生知识分子)的人来治理的,井然有序地管理整个国家的责任完全交付他们来掌理”(《利玛窦中国札记》第1卷第6章)。利玛窦这段话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他认为中国当时的文官政治优于当时的西方;二是间接地评价了科举取士制度。 利玛窦的中国札记中甚至将府试的日期都能写得清清楚楚,他对中国的考场(贡院)的描写更是极为详尽,将小单间大小、构造都描绘得如此细致,甚至注意到了小单间有防止考试舞弊的功能:“在每个大城市都有一座专门为这一考试而修建的宽阔无比的宫殿,四周围以高墙。考场内有许多套间隔绝外务,专供上面提到的考官讨论呈交上来的手稿。在这座宫殿的中心有四千多个小单间,每间只够放下一个人用的一张桌和一把椅。小单间构造得使相邻的人不能谈话甚至见面。当本地考官和朝廷考官到达这个城市时,立即被带到这座宫殿里各就各位,而不得与任何人谈话。甚至在评阅考卷时他们也不准彼此交谈。这段特殊时期日夜都有地方官的和军队的警卫不断在巡逻,以防宫殿内工作的人和外边的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任何接触。”“在第三天,要从指导行政的计划时将会出现的各种可能性中抽出三道难题或策论进行考试。答卷仍要写成一式三份,各份都说明作者对解决他选择来讨论的争论所要提供的判断。当各个候选人选定他要进行讨论的论题并记牢以后,他就进入负责官员指定给他的房间,默默地进行写作;每个人都必须把他的手稿再抄入一本特别带来的纸本上,在文章的最后除了自己的姓名以外,还要写明他祖上三代的姓名。然后这个纸本也要加封,只有负责人才能启封。每个人这样的手抄本可以随他用多少,并把它们亲手呈交负责人。这些抄本由专门指定的书记或抄手再重新抄过。为了防止任何徇私,抄本上都用红笔写上一个特别的字,然后再送交呈考官,而作者的笔迹则全部消除。这些不留笔迹的手稿才是送交考官评定的试卷。本人手迹本则编号与送呈考官的试卷上的符号相对应。遵循这种方法是要防止识别手稿并从书写的字体中隐瞒作者本人及其笔迹。”在文中利玛窦准确地介绍了中国科举考试为防止徇私舞弊而采取的弥封、红号和誊录制度。利玛窦对于中进士后的士子将会得到如何地位也进行了极为详尽的描写,他惊叹中国简直是一个“文凭社会”。 在新教徒中,另外一个较早到中国的是马利逊。他于1807年受伦敦会派遣,1809年受任为东印度公司翻译。1817年(清嘉庆十三年),他作为翻译随阿美士德勋爵到北京。1824年他返回英国,带去大批汉文书籍。他的代表作是汉英字典,在这部字典中他根据中文的原始材料,精辟详尽地描述了中国的科举制。他的记述迄今仍是有关科举制最重要的英文史料之一。 而奥伐罗·塞默多,汉名曾德昭,他是继利玛窦之后通晓中国语言文学的欧洲人。他将中国的文化思想、哲学历史等通过《大中国志》(葡文名为《中国及其附近地区宣教史》)介绍到欧洲,引起一场中学西渐的浪潮。正如英译本序言所说:“他的辛勤撰述,已被译成多种他国文字,且为若干作家引用,在欧洲诸国深受欢迎。”曾德昭在其《大中国志》中给中国教育描绘了一幅理想的图画。他注意到了在德行、善举、孝顺等方面进行道德教育的早期作用,曾德昭很推崇这种教育方式,特别是在道德方面的开发,这点至关重要,因为品行不良的人是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的。曾德昭在《大中国志》中对考生进行考试的小房间作了详尽的介绍:它有4.5英尺长、3.5英尺宽、一人高,以及上面是如何的脏不可言。每个小房间里有一张桌子用作写字和吃饭,还有一把椅子。曾德昭强调小房间的“小”,突出了考生们进出通道的狭窄,也谈到了中国的三级考试,即学士(秀才)、硕士(举人)、博士(进士),还介绍了一甲三名的状元、榜眼、探花。 17、18世纪,随着一批批来华传教士的宣传和媒介作用,中国已在西方国家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之一的科举制已为西方文化输进新鲜的血液,而中国的科举制度已被当时的欧洲各国广为赞誉。笔者认为中国的科举制首先对法、德两国发生了深刻的作用,而且可能最早受到中国科举制影响的是德国。 二、科举制对西方文官制度的影响 (一)对法国和德国的影响 中国与欧洲尤其是与法国之间,从17世纪末开始,出现了长达一百多年极不寻常的以西方效法中国为其显著特征的文化交流史。 从伏尔泰的诗歌和其他作品中,我们知道他是中国文明最真诚而热切的崇拜者,是所有的“爱慕中国”者中最狂热的一位学者。伏尔泰认为,中国自平民选择优秀人才为政府服务的方法很值得欧洲各国模仿。对中国文明始终加以赞扬的伏尔泰,对中国的科举制度也赞不绝口,不过伏尔泰美化中国科举制,其目的是利用中国来攻击法国封建王朝的专横。 一般而言,孟德斯鸠对中国是持批判态度的,但他却用中国的科举取士谴责法国的以财富买官。孟德斯鸠读过不少欧洲汉学著作和中国典籍的译作。他从他的中国朋友黄嘉略处获知了许多有关中国的材料,并将他们之间的谈话做成笔记,内容涉及中国宗教、政治和法律、历史、文字、民俗等。他在与黄嘉略的谈话中认为中国历代帝王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中国没有世袭的官吏和贵族,皇帝通过科举等途径选拔官吏。凡是具有真才实学的人,不论出身如何,都有经过科举考试成为官吏的机会。考试的内容是儒家经典,这有助于以儒家思想治国。除科举外,地方官吏还可以向朝廷荐举品德高尚的人充任官员。这种制度有利于提高官吏的素质。而法国实行卖官鬻爵制,宫廷以此作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其结果是官员极端无能,唯以敛财为目的,百姓深受其害,而且代代相传,遗患无穷。 魁奈作为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和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在其著作《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中专有一节介绍中国的科举制度:“中国人一旦获得进士的荣耀称号,即无必要再为贫困而担忧,对他来说,这个称号本身就是一种保障。除了他能从亲戚和朋友那里收到不计其数的馈赠礼品以外,他肯定会被任命在最重要的政府机构任职……。” 从以上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国教育受中国竞争性文化考试原则影响很大,而从竞争性考试中选拔文职官员的制度通过学者们(尤其是伏尔泰)的宣传,在法国已是众所周知。 除了法国以外,德国也是较早提到中国的科举制并加以采用的西方国家,而且可能是最早吸收中国科举制的合理内核--平等竞争、公开考试的国家。德国著名的数学家、哲学家,欧洲重视研究中国的著名学者之一莱布尼兹(Gottfried Wilhelm.Leibniz,1646-1716年)是一个有远见的学者,他在《中国新志》一书的序言中提出中西文化应相辅相成的见解。曾多次建议西方君主向中国的科举制学习。德国哲学家康德(1724-1804年)的著作中也有类似反映。正是这些学者的大声疾呼,于是在德国大地上还是小邦林立、战火纷飞之时,威廉占据普鲁士王权后就实行了一种“开明专制”的统治,并着手对官吏制度进行改革。当时考试制度已在普鲁士运用,如挑选军队中的军法官,就必须采用考试的方法。1713年,威廉一世规定所有的法官、律师等都必须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后任命。1737年,考试的范围又扩大了,规定凡与司法行政有关的官吏都必须事先通过考试才能任命。1743年,菲特烈大帝规定凡到政府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先进行实习,期满1年后经过考试,合格的才可正式录用。1770年,政府又颁布法令,对考试内容、范围及其它方面加以补充,规定凡要在政府部门担任高级官员的,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凭,而且还要经过政府部门的考试。从这些措施我们可以看出,18世纪时,德国的文官制度已初具规模了。而其官吏制度的核心就是考试制度的运用,无疑是借鉴了中国的传统科举制度,吸收了中国科举制度的精髓--平等竞争、公开考试。此后,德国的文官制度虽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行之有效的文官制度并未作多大变动,德国的魏玛宪法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虽然法国、德国早期就吸收中国科举制精髓建立了文官考试制度,但是较不稳定和正规,对其他国家影响也较小。而英国在16世纪处鼎盛时期,号称“日不落帝国”,它于1855年以后所实行的文官考试制度又较系统而卓有成效,因而后来被其他欧美国家和日本等国所仿效。英国成为中国科举制度对欧美文官考试制度影响的典型国家和重要中介。难怪孙中山先生在《五权宪法》中说:“英国行考试制度最早,美国行考试制度才不过二三十年,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二)对英国的影响 G·L·斯当东爵士在《英使谒见乾隆纪实》一书中写道:“中国的考试据说永远公开举行。监考人员以及到场的长官和地方官员不许存一点偏见私心。举子得参加笔试及口试两种,这一点同英国大学考试制度有些近似。录取的人不止于取得一个科名,而且是做官的必要途径。即使考试落第的人,只是由于他参加了考试,有助于社会文化,也可以取得从事若干职业的身份。这种考试制度对社会上所有阶层的人都是公开的和平等的,没有人被排斥在这种机会之外。但事实上富人子弟受教育的机会比穷人子弟多,自然录取的机会也比穷人子弟多。虽然如此,有些天才的穷人子弟还是可以通过这种制度脱颖而出。至少有这种可能性对穷人来说就是一个安慰。官的权势是由自己的功名得来的,这也增加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除非考试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学问和才干的人是有一定的保证的。除非有特殊原因使人不顾一切铤而走险,这种制度对维持社会秩序是有利的”。他赞扬了中国的科举制和中国政府。 英国人麦杜思在中国封建制度已进入晚期,科举选士这一政治制度也已严重腐朽、凝固僵化了的19世纪中叶,在他撰写于1847年间的《留华札记》中,仍极力主张西方国家仿行中国的“公职竞争的考试制度”,高度赞誉:“中国的国脉之所以历久不坠,纯粹地完全是由于政治修明,政治之所以修明是由于能起用贤能有学问的人。”对于麦杜思对科举选官制度的这一评估是否具有科学性,当然还要作具体分析和进一步的研究。实际上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国家管理人才也不都是最优秀的人才,读书人中的精英豪杰也未必如唐太宗所标榜的“尽入吾彀中”。诚然,即使在现代社会,也还没有哪个国家有哪种人才选拔制度能够确保这一点,毫无遗漏地把所有优秀人才“入彀”,为国家所用。要求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完全做到“野无遗贤”是不可能的。从这个角度审视,麦杜思的评估是有道理的。 应该说在英国有着一大批中国的崇拜者。其中密迪乐最为持久并几乎是狂热地鼓吹实行中国科举制,他坚持认为:“中华帝国之所以长治久安,其原因仅仅是也完全是因为它有个只提拔德才兼备者的好政府。”他强烈呼吁建立起向全体英国臣民开放的竞争性的考试制度,从而提高英国行政官员的水平,并促进大英帝国的团结。而英国人约翰逊更认为:“知识和显赫是一回事,升迁是品德和能力提高的结果。”科举制使任何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学识和才具取得官职,即使皇亲国戚也是这样。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英国学者强调的不是中国科举制的具体实施的细节,而是合乎人类社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内核和竞争的精神,这就是考试制度,公开竞争。一般学术界、教育界人士都认为,英国18世纪开始实行的考试制度是直接模仿中国的。《大英百科全书》就曾指出:“在历史上,最早的考试制度出现于中国。它用考试来选拔行政官员(据公元前1115年的记载),并对已经进入仕途的官员实行定期考核(据公元前2200年的记载)。” (三)对美国的影响 美国文官制度是在英国文官制度的基础上,经过多次改革逐步建立起来的。但仍有详尽的证据表明美国文官制度受到了中国科举制的重要影响。 美国在1776年宣布独立后,联邦政府任用官员的制度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时期是从华盛顿总统到亚当斯总统,任用官员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人的品格;第二时期是从杰克逊总统到1883年,任用原则是“政党分赃”;第三时期是从1883年现代文官制度确立以后,任用原则是“竞争择优”。 1868年10月,在中国京师同文馆任总教习的美国人马丁博士(中文名丁韪良),出席了在波士顿召开的“美国东方学会”会议,并宣读了题为《关于中国的竞争考试》的论文,在文中他极力建议美国政府应该像新近实行文官考试的英、法、德等国一样建立文官考试制度,并向长期有效地实行科举制的中国学习,其中说到:“在中国这种制度最为成功,如果此次能从他们的经验中获益,那么这不是第一次获益也决不会是最后一次,和火药、造纸术一样,这也会是我们大的获益的经验。他们的这些贡献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之一影响了现代社会彻底变革,其他的对经济文化同样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样应该承认,如果我们采用了他们的测试候选人能力及为政府提供最佳人才的方法,那么我们心中的获益绝不会比刚才提到的那些发明对我们的影响少。” 另一位美国人施惠廉写了一本《最古老与最年轻的帝国--中国与美国》,在书中也极度赞美中国的科举制度,推荐美国政府采用。终于,任用制度的改革开始了,首先是从举行考试开始的。1853年,国会对一项拨款法案作了修正,要求“通过考试”来挑选政府工作人员,以使他们不致因无能而坏事。考试在这里一举而被提出了。然而,那时参加考试的往往只限于被提名的少数人,所以仍不能保证最合格的人入选。1870年内政部长D·科克斯发出行政命令,要求用公开竞争考试作为挑选政府工作人员的基础。1871年国会通过了一项至今有效的法案,授权总统制定有关美国文官的规程以提高行政效率。格兰特总统仿效英国建立了一个文官事务委员会,协助起草有关规程,并监督公开竞争考试的进行。这个委员会做了很多工作,后来因为国会不予拨款而于1873年中止了活动。但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会终于在1883年通过了《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案》,即《彭德尔顿法》。从而确立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功绩制原则,奠定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综上所述,中国的科举制在16世纪就为西方国家所悉,西方人把中国看成是西方文官制度的故乡,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科举制度作为我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一项选官制度之所以盛行一千多年,原因就在于它留下合理的内核和竞争的精神,这就是考试制度和公开竞争。中国近现代社会经济形态变迁了,合乎人类社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潮流即考试、竞争制度却长期被推行。科举制度在中国的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它不仅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世界文明的一部分。应该说西方文官政体是西方各国结合本国国情所创立的一种崭新的政治制度,西方文官政体源于中国的科举制,而又在中国的科举制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发展。科举制作为一种社会权力精英的选选机制对近代西方文官政体的形成与发展具有直接的。深刻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传统科举制仍然具有借鉴意义。科举制具有恒久的价值。我们更需从科举制中吸收其合理的内核--“公开考试,平等竞争”的精神,以期获得启迪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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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中介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及发展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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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从个人理性到集体理性——对管理核心问题的分析

37. 公共事业管理中政府失灵现象研究

38. 公共事业管理的现状及前景展望

39. 城市交通管理的民众参与研究

40. 城市居民公共意识调查研究

41. 城市社区经营问题研究

42. 公共管理部门执行力建设研究

43. 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研究

44. 文化公共管理与现代文化产业组织运作

45. 事业单位的流程再造及其组织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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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公共政策评估中的问题及对策

48. 低收入动迁居民的行为选择及其边缘化后果

49. 公共政策执行梗塞问题研究

50. 公共政策的多源流框架研究

51. 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就业状况与影响因素分析

52. 社区居民自治:现代城市治理模式的基础

53. 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与社会工作介入

54. 论知识型员工的忠诚度管理

55. 城市“低保”政策过程中的社会排斥

56. 社会公共服务满意度研究

57. 城市社区公共文化发展问题研究

58. 试论行政不作为及其危害

59. 59.行政补偿概念刍议

60. 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

61. 我国地方政策制定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62. 浅谈“政府上网”

63. 论选人用人方式的创新

64. 关于建立行政机关激励竞争机制的对策研究

65. 公共权力腐败的成因及应采取的措施

66. 简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方向及其保障

67. 经济欠发达地区县乡机构改革难点及对策探析

68. 西部开发中的政府职能定位研究

69. 城市社会中介组织的研究

70. 政府行为失范及其约束机制建立

71. 市场经济发展与政府信用的关系分析

72. 公共政策执行研究

73. 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与市场化改进

74. 非盈利性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研究

75. 论城市社区公共产品供给

76. 政府财政教育投入比较分析

77. 第三部门发展与政府改革

78. 试析公共政策分析中的人本原则

79. 试论激励机制在中国公务员制度中的确立与作用

80. 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企业人才管理思考

81.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82. 当代行政领导者的创新能力研究

83.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

84. 村民“自治”问题研究

85. 浅析企业团体意识的培育

86. 行政领导的方法与艺术

87. 电子政府的内涵及对行政发展的影响

88. 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与地位研究

89. 地方政府竞争及地方保护主义研究

90. 信息在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中的利用研究

91.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薪酬研究

92. 第三部门(NGO)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93. 公共伦理对于构建廉洁政府的意义

94. 试论农村公共品供给与新农村的建设

95. 试论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创新

96. 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分析

97. 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

98. 基于科学发展观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体系构建

99. 政府治理模式创新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100. 浅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101. 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或宪政主义)去向的理论渊源和发展 102. 政治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103. 当前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研究

104. 税费改革对乡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能力的影响研究

105. 权力腐败中的59现象研究

106. 我国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07.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08. 居民小区中的物业管理问题探析

109. 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新型社区管理

110. 浅谈集体上访的原因及对策

111. 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112. 我国村级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13. 浅谈政府机关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114. 浅谈入世背景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15. 干部交流难的原因及对策

116. 当前人力资源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分析

117. 浅论我国公共事业发展现状及其对策

118. 浅析当代大学生的职业价值观

119. 浅谈儒家道德观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指导作用

120. 浅析企业服务品牌的创建问题

121. 浅析以人为本的高校教师管理

122. 浅析儒家思想对高校人事管理的启迪

123. 浅析我国中小民营企业人力资源流失问题

124. 浅论加强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

125. 试论电子政务的实施对推进政府作风建设的影响

126. 浅析我国政府的信用建设

127. 浅谈如何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塑造企业文化

128. 社会保障与构建和谐社会

129. 浅析福建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130. 浅析企业绩效考核中的问题及对策

一、绩效考核与管理(丰俊功)

1、政府绩效管理

平衡记分卡在地方政府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平衡记分卡在XX市政府XX部门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平衡记分卡在党政部门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平衡记分卡在XX市政府XX部门党政管理部门中的应用研究

2、公务员绩效考核

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

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

XX市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

XX市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

XX部门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

XX部门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

XX市基于平衡记分卡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

XX部门基于平衡记分卡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

XX部门基于平衡记分卡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

XX市XX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

XX市XX部门公务员量化绩效考核研究

XX市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

XX市公务员量化绩效考核研究

XX市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研究

XX市XX部门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研究

XX市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

XX市XX部门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 XX市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中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

中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

中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

3、市政学

XX市户籍制度改革研究(选取有户籍制度改革有特色的城市) XX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研究

4、电子政务

XX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研究

电子政务在XX市XX部门中的应用研究

政府采购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研究

二、行政与政策(于海艳)

1、危机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预警机制研究

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

2、户籍制度改革

3、行政垄断

4、行政机构改革

地方政府与市场化改革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改革

第三部门发展与政府改革

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变革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研究

5、行政职能转变

中国入世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

服务型政府

乡镇政府经济职能探讨

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研究

6、公共政策执行研究

7、当代中国公民参政研究

互联网在公共政策中的作用

8、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共政策选择

三、政治、制度、社区、非政府(韩丽雯)

1、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问题

2、 中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问题

3、 服务型政府的监督机制问题

4、 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

5、 中国政府的危机管理

6、 当代中国的党政关系

7、 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探讨

8、 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

9、 当代中国“条条”与“块块”的关系问题

10、 当代中国政府的大部体制的问题

11、 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

12、 政治民主建设问题

13、 当前中国的政治文化建设问题

14、 非政府组织的法规建设探讨

15、 非政府组织存在的理论基础探讨

16、 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功能探讨

17、 非政府组织的内部管理探讨

18、 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政治权力结构的影响

19、 城市社区管理的理论基础

20、 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探讨

21、 城市社区管理的法律保障问题

22、 非政府组织与社区发展问题

23、 建立和完善我国NGO组织监督机制(以汶川地震为例)

24、 简析非政府组织(NGO)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作用

四、社会学、社保、社会调查、社会工作(王静)

1、社会保障类:

理论类---公平还是效率:当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性选择与思考

中国古代社会福利制度研究

农村类---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

当代中国的农村养老问题

农民工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医疗等)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与城市社区社会保障政策的反差分析

农民工就业与劳动力市场建设(可运用社会排斥理论)

农民工就业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研究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五保”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研究

农村扶贫问题研究

城市类-当代中国城市贫困问题与社会救助政策研究

当前中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析

完善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研究

城镇人口结构性失业的突出矛盾及治理体系

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建设的实证分析

就业失业类-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障促进研究

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障的制度选择

非全日制就业(或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社会保险政策建议

国外失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社会治理失业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我国失业预警系统与就业对策研究

转型时期结构性失业的救济及职业培训政策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对我国就业形势的影响 其他--银色浪潮的冲击下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的制度转制成本及其化解

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架构的思考

我国军人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灾害救助研究(以汶川地震为例)

商业保险消费心理研究

商业保险需求群体的实证分析

2、社会现象类:

基于网络社会下的青少年“文化反哺”现象研究

探析和谐社会理念下的社会流动机制建设

网络民意与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

论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现代生长

3、社区类:

社区矫正中的政府角色与社会力量

社区矫正在矫正青少年罪犯方面的理论与实践

社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及有关对策

从建设市民社会的载体看社区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中社区的角色地位

4、应用实务类: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问题;

当前大学生网络素养实证研究;

民办高校学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实施;

民办高校贫困大学生群体状况调查

民办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状况调查

广告对当代大学生消费结构观的影响;

大学生宿舍文化(或流行文化)现象调查;

人力资本与大学生职业地位获得研究

大学生就业中的歧视(性别、地区、学校等)及其应对问题

当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及其相关因素分析

养老院老人生活状况调查

我国社会志愿者制度的现状分析

某社会问题的现状,原因,对策分析

某城市社会中介组织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我国政府对民间组织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城中村:农村城市化的困境与出路

转型期城市社区自治:理念、问题及建议

试论和谐社区理念下政府与社区关系的重构

中国社会分层研究

中国社会流动问题研究

中国社会控制问题研究

5、社会理论研究

当代中国城乡二元化结构分析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形成和分化

当代中国弱势群体分析

社会舆论与社会风向对当代中国社会政策选择的影响

传统孝文化与家庭代际和谐

五、(多俊岗)

六、(刘亮、黄春梅、陈国杰、蔡敏)

1、行政伦理

2、行政文化

3、社会信用研究(包括信用理论、信用机制、信用制度、信用评价内容)

七、行政法、公务员(胡海春)

1、 论我国公务员的考试选拔机制

2、 公务员监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3、 国家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

4、 论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

5、 对完善公务员廉政制度建设的思考

6、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

7、 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

8、 中国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的不足和对策

9、 公务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10、 西方文官制度研究

11、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

12、 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

13、 公务员制度与行政效率

14、 论国家公务员收入的规范化

15、 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

16、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

17、 论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18、 论中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

19、 论公务员回避制度研究

20、 完善我国公务员的选任制度

21、 健全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制度

22、 中西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

23、 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24、 公务员管理研究

25、 浅析公务员的高薪养廉问题

26、 行政法制

27、 依法行政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的若干撰写指南

适应对象: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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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官制研究论文

英国议会制的开端和封建制度的衰落:亨利二世的改革曼征服标志着英国历史上大变革时期的到来。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竭尽所能巩固自己的权利防止贵族们挑战他的权威。威廉于1087年在诺曼底(Normandy)离世。他有三个儿子。根据威廉遗嘱,他的大儿子罗伯特Robert得到了诺曼底,二儿子“红脸”威廉(William Rufus)获得英格兰,而他的三儿子亨利(Henry)则得到一笔钱财。“红脸”威廉在一次狩猎中意外被一只箭射中身亡,于是亨利自己就于公元1100年8月在西敏斯特教堂(Westminster Abbey)加冕为亨利一世(Henry I)。亨利一世的女儿和法国安茹的伯爵“金雀花”杰弗里(Geoffrey Plantagenet, Count [similar to British Earl] of Anjou [a historical region] of France)结婚,他们的儿子也被取名为亨利,1154年加冕为英格兰王亨利二世(Henry II)。在英国历史上,亨利二世是“金雀花王朝”(the Plantagenet dynasty)的建立者。他于1152年和法国阿基坦女王埃莉诺(the French Princess Eleanor of Aquitaine)结婚后,拥有了整个法国西部从诺曼底到西班牙边境的领土。事实上,在亨利一世死后和亨利二世加冕(coronation)前这段时间里,英格兰国内的领主就支持谁继承王位分成了几派。英格兰为此陷入了持续十多年的内战。许多贵族利用混乱的时机巩固了自己的地位,扩大了自己的控制范围。当亨利二世继位(1154-1189)时,王国已陷入混乱状态,许多严重的问题亟待解决。为了减少贵族的权利并防止以各种私人名义为借口发动战争,亨利二世迫使外国雇佣军离开英格兰。他还摧毁了大量贵族自己非法修建的城堡并扩大了自己郡长(sheriff [the representative of royal authority in a shire])的权利,同时,他以民兵(militia)为武装依靠,这些民兵由英格兰自由民(freemen)组成。以“hide”(“a former measure of land used in England, typically equal to between 60 and 120 acre, being the amount that would support a family.”[Concis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revised 10th edition ])为基础的土地年税(the annual land tax)被取消了,代之以一个臣民的年租金动产的一定比例为税收评定标准(annual rents chattels [all movable property, including slaves])。在亨利二世即位前已经存在两种庭审方法:盎格鲁—撒克逊的“酷刑”审判法(ordeal: “an ancient test of guilt or innocence by subjection of the accused to severe pain, survival of which was taken as divine proof of innocence.”[Concis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revised 10th edition])以及诺曼人的“决斗”审判法(duel)。在两种庭审制度下,证人们都被传唤到一起断言某人是否无罪。亨利二世的庭审制度改革产生了一种新的庭审系统——巡回法庭(the circuit courts)和陪审团制度(the jury system)。在巡回法庭制度下,亨利二世派出的法官(justices)到整个王国各个地方巡视以审查案情,这些法官被称为“巡回法官”(itinerant justices)。陪审员(jurors, also known as jurymen or sworn men)由当地的自由民(free men)中选出,他们组成的陪审团同巡回法官会面以审判某人。陪审员由12人组成。最开始他们只是作为证人(witnesses),并不听取证据(evidence)和作出裁决(verdict),但到了后来证据的重要性在判决中越来越重要。到了最后,陪审团承担了听取证词以及做出法庭裁决的职责。原始的庭审方式最终被陪审团制度取代了。亨利二世的巡回法官们作出的法庭裁定的依据主要以盎格鲁—撒克逊的传统和风俗为基础,因为当时没有成文的法律条文告诉他们如何处理案件以及惩罚违法者。法官作出的判决被称为“先例”/“判例”(precedent: “Law a precious case or legal decision that may be or (binding precedent)must be followed in subsequent similar cases.”[Concis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revised 10th edition])。所有这些“先例”反过来构成了英格兰“不成文法”(the English Common Law),又被称为“官制法”(the Judge-made law)。当亨利二世准备改革教廷(the Bishops’ courts)时遇到了困难。在亨利二世的时代,教会被看成是学术自由的守护者。被控有罪的牧师、僧侣在教廷接受控诉,但并不会受到体刑(corporal punishment)。被判有罪的人也要求获得神职人员的特权(Benefit of Clergy),只要他们能懂得一点拉丁文(Latin)。亨利二世坚持在宫廷(king’s court)而不是在教廷审判有犯罪嫌疑的神职人员。他的改革计划和坎特伯雷教堂的大主教贝克特(Thomas à Becket, 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发生了冲突。贝克特是诺曼商人的儿子,亨利二世亲密的朋友。他于1154年被任命为“英格兰总理大臣”(Chancellor of England)(the king’s chief secretary)。1162年,亨利二世任命贝克特为坎特伯雷大教堂的主教,以为能帮助自己改革教会。一年后,一个被控谋杀的神职人员在林肯主教的教廷(Bishop of Lincoln’s court)被无罪释放。亨利二世要求这个人应该在国王的宫廷再受审判,但贝克特拒绝了。为了解决危机,亨利二世起草了提高世俗法庭权力降低宗教法庭权力的“克拉伦登章程”(the Constitution of Clarendon)。贝克特不情愿地签了字,但很快就反对该法律。亨利二世对贝克特的行为十分生气,有一次说道:“难道就没人替我除掉这个爱管闲事的牧师吗?”('Is there no one to rid me of this meddlesome priest?’)四名皇家骑士把国王的话当真,在坎特伯雷教堂圣坛的台阶上谋杀了贝克特。次日贝克特的遗体被葬于地穴里,他的墓地很快就成了朝圣之地。伟大诗人乔叟(Chaucer 1340-1400)的不朽名作《坎特伯雷故事集》(The Canterbury Tales)生动描绘了一群朝圣者去参拜贝克特坟墓的故事。亨利二世也在贝克特墓地前忏悔(penance)。贝克特在遇刺三年后的1173年被追封为圣者(to be canonized),这个事件被看作是教会的一次重大胜利。艾略特(T.S. Eliot 1888-1965)1935年的《坎特伯雷谋杀》(Murder in the Canterbury)就是众多关于这件事件的戏剧中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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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从幕府到职官

作者:关晓红

豆瓣评分:8.6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出版年份:2013-12-1

页数:646

内容简介:

清末官制变革,将原来“内外相维”格局改为上下贯注,是近代中国政体转型的重要内容。改制总体目标是仿效西方,由君主专制向君主立宪制过渡。清廷试图通过官制改革奠定立宪的官治基础,进而刷新吏治,提挈政纲、挽救危亡;可是改制反而导致统治秩序严重失范,社会矛盾急剧尖锐,促使清廷速亡。其要因,在君臣上下只顾一己之私,阻挠及妨碍改革深化,不能回应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结局也与他们的预期相去悬殊。

本书引用大量未刊档案与清人文集、日记、书信,揭示了清季改制中新旧体制的复杂纠葛,折射出制度兴革与中西历史传统的缠绕,以及对后来政体设置的重大影响。

作者简介:

关晓红  广东开平人,历史学博士,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重点为晚清至民初社会的政治与文化,著有《晚清学部研究》、《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等,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刊发表论文多篇。

科举制不仅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的核心,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还是现代西方文官制度的起源.中国科举制本身的起源何在?追溯科举制的起源,我们的目光落在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兴太学的事件,然而,进一步的考据和推证表明,太学的兴立,不过是此前文翁兴学(约前145-前137年)的历史和逻辑结果.文翁兴学的结果是郡县学,郡县学是太学的文化制度基因模板,太学是科举制的发端,科举制被西方借鉴后,催生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现代西方文官制度.也就是说,文翁兴学是现代西方文官制度最古老的东方渊源.一�从技术层面看科举:一部有效而稳定的文官机器经过了一个世纪的政坛风云与官制兴革,人们回首发现:“科举竞争”无论是与我国古代的世卿世禄、察举征辟,还是与外国古代的贵族制、军功制与“奴官”(如近东的所谓马木路克制)制相比,都要合理得多。而科举废除后,我国军阀时代与后来的官制也未见得优于、甚至常常是劣于科举。另一方面现代文官制中的考试制度却有许多类似科举的程式。因此为科举制“平反”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了。当然,对照现代文官制的实践,要挑科举制的毛病也是轻而易举的。诸如考试内容的陈腐、参考资格与考试规则等方面用现代眼光看也并非绝对公平。而当时的官吏铨选中除考试外也还存在着其他非竞争性因素,如世袭、恩荫、荐举、捐官、特授、奴官(太监外任或清时满洲包衣外任之类)等等。但是如果不以现代文明标准苛求前人,则应当说在前近代世界上的确难以找到一种政治人材选拔方式其“公正”性与效率能超过我国科举制度的成熟期。而且成熟期科举制度在严肃科场纪律、实行规范竞争方面的确是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所不能及、更是“察举征辟”色彩浓厚、身份与“关系”背景强烈的我国现行干部制度应当借鉴的。撇开贵族政治(它一般与非中央集权的“软国家”相联系)不谈,历史上凡属中央集权的“硬国家”,无论中外,都有赖于高度科层化的职业官僚政治。印度莫卧儿帝国的曼萨卜达尔(mansabdar)体制有33级官阶,从“十人长”直至“万人长”,都是由朝廷自上而下征召、提拔或降黜的官吏。古罗马基础上建立的拜占廷帝国也有复杂的罗戈瑟特(logothete)文官体制,正是靠了这种体制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拜占廷帝国才得以与特马(军区)制下军官贵族化倾向以及村社的地方自治倾向相抗衡而维持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使帝国在内忧外患频仍的几个世纪中得以延续。所有这些官僚体制都有赖于一套中央铨选,考核与“雇用”官员的程序。但是,曼萨卜达尔体制的原则是“军而优则仕”,军事官僚的色彩远过于文职色彩。作为高级“国家雇员”他们脱胎于莫卧儿早期的雇佣军,其成员多为外国(印度以外的西亚、中亚伊斯兰地区)冒险家,缺少文化自律。因此尽管曼萨卜达尔体制以官僚决定薪俸极高而闻名于史,国家对他们也一直拥有任命与考核之权(如所周知,这两点即高薪与考核是当前人们谈论最多的反腐败方法),但这一体制的腐败速度与程度仍然极为惊人,可以说决不下于我国传统的科举官僚体系。〔1〕拜占廷的罗戈瑟特官僚体制文职色彩浓厚,而且对于具有政教合一特点的拜占廷东正教帝国来说,这一官僚体制既保持着独立于教会系统之外的世俗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宗教)自律。国家对文官的考核内容则包括罗马法之类的实用知识。然而罗戈瑟特在地方行政上的效能受特马军事贵族的制约而十分有限,而且由于政治贵族化的发展,官僚的作用日益减退,到14-15世纪罗戈瑟特大都已成为无权的虚衔。另一方面由于罗戈瑟特多是低薪乃至无薪职,又执掌征收赋税之权,因而腐败也非常严重。最后,这一文官体制的消亡也就成了拜占庭国家灭亡的先兆。〔2〕与这些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相比,我国的科举官僚体系在文职化、科层化、合理化等方面显然更胜一筹。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比政教合一体制与纯粹的雇佣官僚制都更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更是在专制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统治基础的有效办法。我国的传统中央集权体制延续得远比莫卧儿印度或拜占廷帝国为长久,这与科举官僚制胜于曼萨卜达尔或罗戈瑟特之类的外国传统官僚制是不无关系的。而如果以科举制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当然也必须指出,科举制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它与其他土壤上萌发的制度间具有某些不可比性。科举制有赖于单一民族或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象拜占廷、印度那样民族与文化成份高度多元化的国家是难以发展出类似制度的。而他们那种形态的官僚制或许是维护这种传统多元化国家中央集权制度的最佳选择。二�从制度层面看科举:“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以考试选拔人材,从技术上讲无可非议。纵使它不应成为唯一的选拔方式,也至少应当是选拔方式之一或者是主要方式。起码在入仕之际并无政绩民望可考的情况下,选拔依据在逻辑上不外乎三者:即知识性考试,身份(门第、出身与其他先天性等级)以及个人与机构的随机性荐举。而考试比论身份“公平”,比荐举“客观”,这本属常识,并不是需要在学术上详加论证的深奥之理。现代文官制度中的考试制与我国历史上从察举向科举的过渡,与其说是谁学了谁,不如说两者都更多地是基于这种人类价值基础上的常识与逻辑。而它们在实行中遇到的阻力也不是因为其优点在学理上难于发现,而是因为它妨碍着某种既得利益体系。但对于一种政治制度而言,人材选拔毕竟是个技术性问题,而政治制度的核心在于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科举制与它以前的世卿制、察举制以及外国的罗戈瑟特等官制一样都是以传统型或卡里斯玛型权威作为其合法性基础的。因而它们与建立在法理型权威基础上的现代文官制度、民主国家的文官制度仍有本质的区别。从这一点上来说,提出所谓“选举制好还是考试制好”的问题来就十分荒谬。民主政治中的选举是解决统治合法性问题的,它与作为人材选拔拔术的考试制并不是一个层面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芸芸众生在总体上看是平庸的,为他们中多数意志所左右的选举结果也往往是平庸者而不是“英明领袖”或圣明君主当选。那么民主制意义何在?就在于它确立了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之授权这一原则,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问题。这样的“统治者”以考试选拔公职人员,就与传统帝王以科举引“天下英雄入吾彀中”〔3〕有了本质的区别。即使后者的科场纪律比前者更严更“公平”,即使后者在技术上可以为前者所效法,这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制度的规定性反映在技术上,就形成了现代文官制度与古代科举的一些重大区别。一般地说,现代民主国家的官员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途:政务官(掌权者)直接或间接由选举产生,与政党共进退;事务官(办事者)多由考试录用,按业绩或年资晋升,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特点,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而传统科举官僚体制恰恰相反,这类体制谈不上政务官与事务官的严格区分而只有“君臣”之别(严格地说只有皇帝是“掌权者”,而百官都是为他办事的“臣仆”或奴才),但通常中央及地方的各级政要(即现代一般列为政务官的阁员、议员与地方主官的古代对应者)都由考试出身而非经选举。反而是各衙门的办事员即所谓刀笔吏者流并不通过考试,而是由种种不规范途径产生:有由正官“自辟僚属”者,从社会上招募者,经各种关系推荐者,甚至还有“学而劣则吏”、专以科场淘汰所余充之者。在明代后一途径居然成为定式,即“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4〕而他们在现代文官制中的对应角色正是考试录用的主要对象。�“政务官”不经选举,“事务官”不经考试,这样一种与现代文官制度完全相反的现象当然不是出于科举制设计者的考虑欠周,而是由政治制度本身的专制性质所决定的。“政务官”不经选举则不对选民负责,难以建立权力约束机制。“事务官”不经考试则会难免素质低劣,“天下之吏,既为无赖子所据。”〔5〕于是在统治合法性与办事效率两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缺陷。一方面“政务官”不可一世,往往“官逼民反”,另一方面“事务官”蝇营狗苟,衙门陋规泛滥,明清时常有“衙蠹”之称。这显然不是通过强化科场纪律所能解决的。考试选官在技术上确有优点,但它本身并不能解决制度性问题。相反,制度的败坏却能够歪曲这一“技术”。因此尽管到明代科场纪律已经空前严密:“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文字中不许自序门第。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l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l官。”然而科场中的腐败现象仍然是层出不穷:“其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办甚。事属暖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6〕尽管如此,科举官僚制最大的弊病还不在科场,而在官场。即如黄宗羲所说:“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所谓取士之严,指士林出路仅有科举一途,造成严重的人材浪费;所谓用士之宽,指一旦考上即易于“ 进”,致使“在位者多不得其人”,官场气大坏。他由此叹道:“取土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7〕黄宗羲所处的明末,有识之士对科举制的评价已如此恶劣。其在两百多年后的清末变革之潮中之被废除就不难理解了。今人对“废科举”持批评态度者往往责怪清末以来在“西化”之风影响下一切求变的“激进主义”,实则科举名声的败坏早在清末“激进主义”兴起以前、甚至早在国门未开、国人尚不识西学为何物以前就很严重了。今人往往奇怪于当时的中国放着那么多的积弊不改,甚至连男人的辫子也尚未剪掉,便急急忙忙地废除了科举制这个据说是“类似于现代文官制度”的宝贝。其实人们如果注意到反科举的思潮兴起于“西化”之前,也许就不会奇怪了。历史不能假设,但倘无西方入侵,科举制在中国自身的轨道上是否就能一直运作下去,也未尝不是个问题。明末时从皇帝到社会上就已对“制科之弊”怨声不绝。崇祯皇帝因此提拔了非进士出身的陈新甲、孙元化、陈启新等人委以尚书、总督、巡抚等要职,并“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但专制之制不改而考官之技已失,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8〕这段历史几乎可以说就是200多年后废科举后果的预演,它既说明了专制政治不变而只拿考试一法开刀,后果必然不良,也表明了在专制政治下被严重扭曲了的考试选官法本身的危机。对此如果只埋怨清末“激进改制”坏事,也是有失公正的。�明清时代科场纪律制定得如此严密,何以科举制仍会败坏呢?我以为黄宗羲的一段话道出了症结所在,虽然这段话他并不是专就科举而言的: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敛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惟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9〕为什么“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原因就在于这是一种“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的立法。科举制败坏的根源就在于此。今日重新评价科举,这一点是不应回避的。三�从政治哲学层面看科举:“大共同体本位”与对个性的禁锢上述黄宗羲的话还可以引起更深层的思考。这段话表明:中国的传统统治者,乃至传统中国人,并不象表面上声称的那样相信“性善论”。他们对人的“自私”与人性的阴暗面可以说是无时或忘,并为此处心积虑地设计“防人”之法。这种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奇特景观是那些只从儒家圣贤之言来考察“传统”的人难以解释的。明清科场规则之严密,常使今天的科举肯定论者大为赞叹。然而又岂止科场规则,传统中国的“防人之法”达到极高水平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科场防弊达到了每个“考生”派一军人给盯着的地步,官场防弊则达到了本省人不得在本省为官的地步,这就是明清两代发展得登峰造极的回避制。那时除了世袭的土司和法定必须由孔家人任知县的曲阜一地外,全国各地的县官都必须来自外省,甚至本省其他府、县的人也不行,以防同乡结党为弊。就是这些外省人还不能久任,而须频繁调动,以防任职日久形成关系网。对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国家也常持以怀疑的眼光,尽量限制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区之间依附关系的发展。甚至对于儒家意识形态极力褒奖的家族组织,专制国家也不象表面声称的那样欣赏。从北魏的废宗主而立三长、明初“浦江郑氏九世同居”被皇帝疑忌为“以此众叛,何事不成?”而险遭杀身之祸,直到清代一些地方官府“毁祠追谱”,抑制宗族势力,专制国家对“强宗右族”的疑惧与礼教对大家族的褒奖始终并存,而且前一因素的实际影响往往超过后一因素。〔10〕实际上这一切都可以归之为我国政治文化中以“国家(王朝)本位”来排斥在实践上则崇刑废德、扬忠抑孝、强制分家,鼓励“告亲”,禁止“容隐”,不一而足。《秦律》中关于“妻有罪,其财界夫”,“夫有罪,妻先告,其(妻)财不收”、奴婢“盗主之父母不为盗主”的条款,明确承认父子夫妇各有其财。而秦人世风,则有所谓’借父l,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悦,则反唇相讥。〔12〕这里亲情之淡漠,恐怕比据说父亲到儿子家吃饭要付钱的“西方风俗”尤有过之。人性险恶,险恶的人抱成团更难制驭,因此国家应当使人际关系尽量自上而下地“一元化”,即皇帝——官僚——吏胥——下民,而任何横向关系如“朋党”、宗族、同乡等等都应减弱到最低限度。以后的历代王朝一方面“独尊儒术”,一方面“汉承秦制”,其统治精神多少都具有“儒表法里”的性质:王道其表而霸道其里,德治其名而刑治其实,看似吏的儒化,实为儒的吏化。历代帝王不论口头上怎么讲,实际上对“法、术、势”的重视远超过四维八德。由汉到清的中国基本上仍是“大共同体本位”的,而不是小共同体本位、更不是个人本位的。像古希腊的德莫、古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中世纪欧洲的村社、行会、教区这类具有自治因素的“非国家”组织所享有的地位,在传统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与西方相比,这种传统秩序与其说是“家族主义”的,勿宁说是“国家主义”的。科举制度就是这一特点的产物。从科举考试的内容看它似乎有明显的儒家色彩,然而这一制度本身应当说主要是法家传统的体现。事实上,更能体现儒家性善论与宗法伦理的选官制度应当是由道德偶象式的地方元老举荐“孝廉”、“贤良方正”为官的察举制度。这一制度被废弃并代之以“冷冰冰的”科场角逐无疑是极权国家权威对宗法权威、“法术势”对温情主义占优势的结果。而学界对此似乎尚无足够认识。另一方面,这种选官制度与中世纪西方贵族制的区别也正是“大共同本位”与“小共同体本位”之别的反映。我们知道,现代化进程的本质内涵是有个性的公民及公民个人权利摆脱传统共同体的桎梏而崛起。而在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中世纪西方,“大共同体”长期处在不活跃状态,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障碍来自采邑、村社、行会、家族公社等“小共同体”。这些“小共同体”在近代化过程中所受的冲击,与我国法家传统对“小共同体”的否定往往在表象上颇为相似。这就给人以一种印象:似乎古代中国的某些制度是惊人地“现代化”。象科举考试选官制度、回避制度与“现代文官制度”的相似就是如此。类似的还有由于极权国家对于臣民间横向依附关系的限制而形成的民间人际关系“自由化”表象。我国很早就存在着臣民之间的“自由租佃”、“自由雇佣”和“自由买卖”,而很少有西方那样的采邑农奴制以及自治村社对个人的束缚。如果不考虑专制国家对臣民的桎梏,那么我国人民似乎很早就生活在“自由”之中了。然而这当然只是一种幻象,因为在我国历史上,采邑、村社、教区、行会之类“小共同体”权力的不发达,并不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发达所造成。相反地,它意味着专制国家这一传统的“大共同体”权力的膨胀,它不仅使公民个人权利无由产生,连“小共同体”的权利也被压抑。它“平等地”剥夺了一切人的公民权利。与其说这样的社会不存在着不自由的农奴,勿宁说不存在的只是“自由的”农奴主,而所有臣民都是专制国家及其人格化体现者(君主)的“普遍奴隶”。关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水浒》式造反—“庄主”带领“庄客”(或者说是农奴主带领农奴)造专制国家的反—— 成了最好的注解。? 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科举制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出它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最本质的区别。这两者都具有排斥“小共同体利益”的功能,因而在技术上可以十分相似。但前者是从专制国家即大共同体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后者却是从公民权利本位即个性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象黄宗羲那样具有鲜明的个性倾向的中国式“启蒙思想家”在抨击科举制之余,会主张恢复仿佛是更为落后的察举征辟之制:这与社会上的人们宁投“庄主”为“庄客”也不愿做天子爪牙之下的“编户齐民”是一个道理。�现在不少论者从技术上指出科举考试仍不如现代文官制“平等”,这自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我认为这并非问题的关键:公民个性本位还是“大共同体”本位才是根本的区别。科举考试即便再“平等”,只要它是一种排斥个性的“平等”,那么它就并无现代性可言,而只能一种天下臣民“平等”地作为皇上奴才候选人的制度。严格地说,它与天下女子在容貌面前一律“平等”地供皇上“选美”的制度并无实质区别。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性发展的共同体桎梏是多种多样的,而个性发展的进程往往不可能一下同时摆脱所有的桎梏而一步跨入“自由”状态。因此,个性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可能表现为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扩张、对主要的共同体桎梏形成消解机与制衡机制。西欧中世纪向近代过渡时“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就是这样。在“大共同体”不活跃的西方,公民权利在一定阶段上与“大共同体”的体现者结盟,联手反对“小共同体”的桎梏,反对领主权与村社陈规,就成为一种积极的进程。而在市民权利成长起来后,便会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追求个性的进一步解放。而在传统中国则相反,“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因此如果说在西方王权(它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市民社会因素)在一定阶段上可以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那么在中国,或许公民权利在一定时期却需要与某种“小共同体”结盟。我们知道“庄主经济”对于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而言是一种落后现象,但正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庄主经济”色彩的乡镇企业,在冲破大一统命令经济的蕃篱、推动中国走向市场机制与人的个性解放的特定阶段上却发挥了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清末对科举制的否定也许仍不失其积极意义,尽管“废科举”之后出现的替代物并不令人称道(犹如“庄主经济”或王权也并不是市场化进程与市民社会所追求的东西一样),尽管我们现在还要为摆脱这些替代物、实现政治人材选拔方式的现代化进行艰苦的努力。〔13〕总之,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作为选拔官员(主要是初入仕途的事务官员)的技术手段,如果不是最好的,至少也是必不可少的。传统科举考试在这方面的确能给人以不少启示。但这一技术手段受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是统治合法性的产生机制)制约,正是由于这种制约,科举官僚体系在“官”无选举、“吏”无考试这两点上都根本迥异于现代文官制度,它的积弊及最后被废除都有其内在原因,并不能全归咎于“全盘西化”或“激进主义”。最重要的是:科举官僚制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强调“大共同体本位”(君国本位)的传统法家政治理念(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所谓儒家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诸如性善论、家族本位与“德治”理念等在“中国传统”中的实际地位,至少它与书本上的地位大异其趣)。它与以个人本位(在法理上即公民权利本位)为政治哲学基础的西方文官制由于都排斥“小共同体本位”(家族、社区或利益集团本位),因而可能会有某些技术上的相似。但两者在深层次上的根本区别却可能比它们各自与“小共同体本位”的距离更大。因此,绕开深层次的变革直接借助于那些技术上的相似而从传统官制跨入现代文官制度,恐怕是一厢情愿的空想。在科举制退出历史舞台百年之后,客观地重新评价这一制度并在技术意义上借鉴科举制是完全必要的,但作为历史问题我们不应借弘扬所谓“保守主义”而完全否定“废科举”,作为现实问题我们更不能指望仅靠考试取官就能解决政治体制现代化的出路。注释:[1] R.C.Majumdar, H.C.Raychaudhuri and K.Datta, An Adranced History of India. Macmillan,1978.PP.549-556[2] W.E.Kaegi,Byzantine Empire:Bureaucracy. N.Oikonomides,Logothete.Bath in Dictonary of the Middle Ages.Vol.2,PP.471-475;Vol.7,P.642.[3] 《唐摭言》卷一。[4] 《明史》卷六九《选举一》[5]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吏胥》。[6] 明吏》卷七0,《选举二》。[7]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8]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9] 《明夷待访录·原法》[10] 参见秦晖:《宗族文化与个性解放:农村改革中的‘宗族复兴’与历史上的‘宗族之谜’》,《中国研究》(东京)1995年8月号,28—31页。[11] 《韩非子·备内》。[12] 《汉书·贾谊传》,今本贾谊《新书·时变》文略异。[13] 关于“大共同体”、“小共同体”及个性发展(现代化)进程间的关系,详见注〔10〕秦晖,25—31页。

南宋宦官制度研究论文

主要在于,其一,宋代统治者看到唐朝后期,宦官专权,皇位的更迭甚至直接由宦官决定,因此,宋代统治者对宦官专权的危机意识,充分意识到这种现象的危害性,才导致宋朝没有重蹈唐朝宦官专权的覆辙。其二,宋朝颁布了许多制度,明确抑制宦官过度发展。

唐宋时期 唐代,宦官由内侍省、掖廷局、宫闱局、奚官局、内仆局、内府局管理。掌管宫内的簿册、门卫、病丧、仓库供应等事项。各局长官称令或丞。唐太宗时,对宦官限制较严格,规定内侍省宦官最高官阶为三品,数额亦有限制。太宗死后,制度渐弛。中宗时,宦官总数增至3000名,被授七品以上者多达千人,玄宗时,宦官多而滥,仅四、五品者就在千人以上。授予三品左(右)监门将军衔者大有人在。安史之乱后,宦官势力膨胀,有的甚至封王爵,位列三公。部分宦官还染指军权。肃宗时,设观军容使,专以宦官中的掌权者充任,作为监视出征将帅的最高军职。从德宗朝开始,宦官掌握了神策军、天威军等禁兵的兵权。军中的护军中尉、中护军等要职均由宦官担任。因军政大权被宦官集团把持,不仅文武百官出于其下,甚至连皇帝的废立也由他们决定。在宪宗到昭宗期间登基的9个皇帝中有7个是由宦官所拥立,两个被他们所杀。宦官专政成为中、晚唐社会的一大痼疾。宋代也设内侍省,由宦官主管。但宋代宦官干政的现象不如外戚专权严重。

独特在宋朝大兴读书风气,朝堂之上基本都是饱读诗书的读书人,这些读书人向来看不起宦官,所以宦官根本没有机会提升自己的地位

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很多王朝都出现了宦官专权,祸乱朝纲的事件,最严重的是东汉、唐朝和明朝。但有一个王朝例外,那就是宋朝。

说起宋朝的宦官,我们可能就知道童贯。此人可能是宋朝唯一祸乱朝纲、比较坏的宦官了。但实际上此人真的一点不像宦官,他长有胡须,英明神武,常年在外带兵作战,还打了不少胜仗,与历朝历代宫内的太监相比,他确实一点不像太监。

其实,相比东汉、唐朝和明朝,宋朝宦官的权力丝毫不比他们差。宋太祖赵匡胤是武将出身,所以他严格的限制武将的权力,通过杯酒释兵权,收回了几个武将的兵权,又大刀阔斧的改革军事制度,将武将的权力下放给文官。终于没有武将敢造反,也没有实力重演黄袍加身。

那么,宋太祖对文官放心吗?也不放心。

为了防范文官集团,宋朝放开了科举制度,增加录取名额,放宽录取标准,提高被录取人的待遇,广泛吸收人才。

以前科举过了,还要通过吏部的公务员考试才能分配工作,但宋朝取消了公务员考试,只要科举通过了,一律安排工作。即便暂时无法分配的,也有工资拿,还很高,铁饭碗。也就是说宋朝养了大批后备官员,随时补充。竞争压力大,谁有心思去谋划了,大家都一心一意为赵宋官家服务,生怕丢了饭碗。

与此同时,宋朝还独创了一种官差的制度。官员一般都有两个头衔,其中一个叫官,一个叫差,差遣的差,个别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差或者职才有实权。差就是差遣,也是实职,担任实职,才有实际的权力。

举个例子:在唐代,中书门下两省的长官中书令和门下侍中是宰相,不用问的,但是在宋代则还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甚而至于,中书令如果没有“判中书省事”之差,那就连中书省的事也不能管。同理,只要有此差遣,哪怕官衔再低,也能管事。

如此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宋史·职官志一》说:“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样做虽然造成了一大堆官员没有事做,同时又有一大堆事情没有人做,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但却很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谁敢不听话?

所以,文官集团也不敢造次。武将没权了,文官权力也被限制,那么,权力到哪里去了?

皇帝手中。谁距离皇帝最近?

宦官和外戚后宫。

不过宋朝外戚后宫权力也被限制,宋朝规定外戚只准“奉朝请”,坐享富贵,不准预政,不准管军,不许通宫禁,不许接宾客,不得任文官或“二府”(中书和枢密院)的职务。女后也是,一律不得干政。

文臣武将、外戚宦官都没或者限制权力了,就剩下了宦官。所以说,宋朝宦官权力是很大的。逻辑很简单,权力都集中到皇帝手中,宦官是距离皇帝最近也就是距离权力中心最近的人,皇帝不可能行使全部权力,有一部分权力必然会稀释到宦官手中。

那么,宋朝宦官具体有哪些权力?

最主要的权力就是参与军事、掌兵监军。宋朝的宦官广泛参与军权,这是很少见的。据《宋史》记载,北宋43名宦官,其中18名宦官都掌军权,带兵打仗的经历。

宋朝太监不带带兵打仗,还广泛参与军政活动,负责监督军队。43名宦官中,有6名宦官被明文记载可以监军。除此之外,宋朝宦官还可以监视百姓和百官。由此可见,宋朝的宦官权力并不小,甚至极大。但我们为什么很少听说宋朝出现宦官专权祸乱呢?

主要原因有三点。

当然,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一下宋朝的宦官机构,宋朝宦官机构叫内侍省。内侍省是宋代宦官的总机构,另设入内内侍省以统辖亲信宦官。

《宋史·职官六》说:“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号为前后省,而入内省尤为亲近。通侍禁中,役服亵近者,隶入内省。拱侍殿中,备洒扫之职,役使杂品者,隶内侍省。”

下面我们再来看宋朝限制宦官权力的具体措施。

一是宋朝严格限制宦官的数量,防止宦官群体壮大。

鉴于前朝的教训,所以,宋朝立国之初,就从制度方面,对宦官人数做出了明确规定和限制,防止宦官势力过大、难以控制。

北宋建国之初,宋太祖规定宦官人数不得超过50人。到宋太宗时有所增加,规定内廷侍官定员为180人。不过北宋后期,由于宋徽宗的昏庸,宦官数量有所增长,一度达到4000多人。尽管如此,与唐末、后唐及南汉等朝代动辄成千上万的宦官数量相比,北宋的宦官群体并不算大。

北宋之后的南宋,对控制宦官数量也很严格,总之有宋一点,对宦官数量的限制一直比较严格。

同时,宋朝严格宦官养子制度,断了太监们的念头。

二是设置了有别于文官集团的官阶制度,使不与士人混淆,严禁宦官干预政事,如违反规定者,要受到流放二千里或除名的惩处。

宋朝授官最高不过“留后”,平日只“供洒扫”。太监到了一定的官衔后,比如遣送出皇宫。

宋朝内侍省的宦官职衔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等。内侍省宦官职名有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等。宦官的高级官称另有内客典使、延福官使、宣政使、宣庆使、昭宣使等。元丰改制后改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中卫大夫、拱卫大夫等。

三是宋朝严禁宦官和文官往来。

这样就避免了宦官和文官相互勾结的现象。

总之,赵宋官家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所以,宋朝鲜有听闻宦官祸乱的。

宋代选官制度研究论文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路”。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即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即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知州大概就相当与现在一个大市的市长吧(不是县级市)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化规律古代选官和用人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兴衰。因此,选官制度是保证和巩固统治者统治的重要举措;历代选官制度在执行初期都主要起到巩固统治的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在执行的后期,逐渐影响和阻碍社会的发展;选官制度的主要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影响我国时间最长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度,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选官方式。明朝之前的科举制度推动了我国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性占主导地位;但明朝之后的科举制度消极作用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项愚民政策,阻碍了社会进步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二、对中国古代选拔人才制度的几点启示1.在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历代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考试和选官的制度。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统治者选拔人才的标准及方法途径不尽相同(主要有德才、门第之分),但它们有相同的历史作用,即对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促进封建社会发展有着巨大作用。2.两汉时期,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实现,迫切需要一种使中央集权正常运作的选官制度,两汉时察举制度应运而生。但由于两汉时期尚处于封建社会的初步发展阶段,察举制作为选拔人才的制度是很不完备的。在经历了长期的分裂以后,隋唐统治者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推行科举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选拔人才,并为以后历朝所沿袭。3.科举制度在隋朝创立,唐朝完善;宋元时期得到发展;明清时各种弊端日益显露。我们对其作用必须一分为二地评价。积极方面主要体现在:它彻底打破了官僚贵族世家依仗门荫资历对选官的垄断,在较大的社会范围中开辟了一条入仕的途径,政权的社会基础更为扩大;它把选官制度和教育制度结合为一体,这对于从整体上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更熟练和理智地履行管理国家的职能十分有利;它不仅在中国仍至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朝鲜和越南长期实行过科举制,英美等国建立的文官考试制度也受到科举制的影响,科举制西传欧美并影响世界,是我国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这一制度发展到明清,出现了八股取士后就走向了极端,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4.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完善考试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任用德才兼备的人则国兴,任人唯亲,姑息养奸则国衰。我们应树立科学正确的人才观,尊重知识和人才。

宋朝的选官制度主要是科举制,文化人可以通过对五经的学习(当时四书还没有写成)来求取功名,优秀者将被选拔为官。

一、科举制度与国家治理(一)科举制度对国家治理的积极作用科举制度兴起于隋唐时期,当时的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封建地主经济进一步繁荣,封建社会开始进入鼎盛阶段,封建制度也日臻完善。随着自身经济力量的壮大,中小地主开始要求政治上的权利。统治者对官僚机构进行了调整,设立了三省六部制,使官僚机构更加完备,分工也更加细密,从而需要补充大量官吏。为迎合中小地主和统治者双方的需要,科举制度应运而生。科举制度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庞大国家过程中的一种理性选择,对于国家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科举制度奠定了古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员的主要方法。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士的原则,其基本理念是“至公”,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公平。不管科举制实际上是否能够真正做到“至公”,但至少其制度设计是体现“至公”精神的。因为科举考试选官制比世卿世禄制及其他选官取士制度(如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更先进,更公平,也更适应当时社会的需求,所以自隋唐以来历代统治者皆将其作为选拔人才的首要途径。它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读书入仕登上政治历史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条件和平台。过去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而今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可以说,科举制是封建社会的“平民政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皇族及豪强宗法势力对于政治权力的垄断,促进了社会的良性流动,从而扩大了统治阶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正因为如此,自五代以后,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或迟或早都采用了科举制。可以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和人才选拔制度。2.科举制度带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统治者要想更好地治理国家,就需要有一种整合社会的主导思想。秦始皇采用的是法家思想,但由此带来的严刑峻法、横征暴敛使人民不堪忍受,致秦二世而亡。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代的教训,采用黄老之学,“无为而治”,至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便成为封建专制国家的社会意识形态,有效地发挥着维护封建统治、实现社会整合的作用。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在其主编的《中国的现代化》一书中指出:“科举制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居于中心的地位,是维系儒家意识形态和儒家价值体系之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维持,一是凭借国家暴力机器,二是依靠制度的力量,三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整合,而这些也都离不开儒家思想滋养出来的官员和知识分子。科举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制度,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唯一标准,所谓“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就使得儒学这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通过科举制度的推行得以制度化。儒家思想与封建专制制度和科举制度相结合,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因而科举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因素。(二)科举制度对社会进步的消极影响历史地看,科举制度一方面奠定了古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带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另一方面也因其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和自身的缺陷,给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带来许多弊端。随着封建制度的日益腐朽,以儒学为基础的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的进步也日益成为一种障碍。1.科举制度是强化封建专制独裁的工具科举制的价值取向首先是维护和强化封建专制制度,它体现的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其目的是通过把读书、应考、做官三件事紧密联系在一起,培养和选拔甘心俯首帖耳地服务于封建王权和政治统治的奴才,即所谓“牢笼英才,驱策志士”。由于科举制在封建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统治者便不断扩大科举范围,相应地造成日益严重的冗官问题。在宋代,每次科考均以几倍、十几倍于唐代的规模大量取士,凡被录取者都要授官,结果是封建官僚机构日趋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随着科举制的成熟与发展,读书做官的思想日益凝固化,相伴而生的官本位现象也日趋严重。中国古代社会从先进变落后、从文明变愚昧,与此关系甚大。到了封建社会后期,科举制最终被封建保守派用来抵制思想进步,反对社会变革,成为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2.科举制度的公平性并不是无可置疑的随着科举制的不断发展,虽然形成了回避(包括籍贯回避、亲属回避)和保密(包括锁院、糊名、誊录等)制度以防止作弊,保证公平,但这也只是限制了那些没有门路的下层百姓。南宋学者洪迈谈到科举之弊时说:请人代答试卷虽被明文禁止,但“禁之愈急,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其不幸而败者百无一二”。考生夹带、传递、换卷、割卷、顶名、冒籍、贿买、钻营等等,无所不用其极,科场舞弊的现象与科举制度共始终。在很多有关科举的博物馆里就陈列有古代科举考试中用于作弊的各种形式的夹带品,上书蝇头小楷,密密麻麻,令人叹为观止。当权者采取各种防止舞弊的措施,追求细节上、形式上的公平,但这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公平。事实上,当权者利用手中权力,提拔亲信子弟,培植自己的党羽,致使政治腐败的现象极为普遍。科举在制度设计上也有不少弊端。在唐代,士人可以在考前请托社会名流将自己推荐给主考官,即所谓“行卷”。常科登第后,还要参加吏部的“释褐试”,合格后方能脱去平民服装换上官员衣冠。其言、身、书、判四个环节,除“身”是天生的,其他都取决于主考官的意志。因此,士人钻营、请托、逢迎拍马、趋炎附势、上书献赋、攀附权贵之风极为盛行。所有这些,都使得科考作弊的各种防范措施常常成为掩人耳目的虚文。此外,科举制度还有对考生身份的限制,如从事娼、优、隶、卒等“贱业”者,其子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而且女性也是被排除在科举考试之外的。科举制的所谓公平性由此可见一斑。二、科举制度与学术发展科举制度在中国的文化和学术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古代文明与文化学术的发展和繁荣都与科举制密切相关。比如,中国文化在宋代的南移,科举制就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徐晓望先生的研究,科举制极大地推进了东南地区的文化普及,促进了该地区理学的发展、出版业的兴盛、文史艺术的繁荣,使长期处于中华文明边缘的“南蛮”之地呈现出“巷南巷北读书声”及“家有诗书,户藏法律”的景象,由此形成了东南地区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的文化优势。科举在古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正如明末清初在中国居住过22年的葡萄牙人曾昭德(Alvaroz Semedo)所言:中国人热衷科举考试,是因为只有通过科举考试才能取得秀才、举人、进士这三种学位,“这些科举考试构成了国家最重要的事务,因为它事关权位、声望、荣誉及财富。它们是人们全力关注、魂系梦萦的事物”。科举考试凭成绩取士,注重才能,这就在全社会特别是社会中下层形成了一种惜时勉学、自觉求学的风气。无论是仕宦望族、商贾阶层,还是一般平民百姓,都极为重视科举教育。科举制还显然促进了明清时代农、工、商家庭出身的“士人”群体的涌现,使得当时社会知识阶层人数大增,从而对古代中国学术文化与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无论中国古代学术文化兴盛还是衰落,都无法排除科举制的影响。随着封建统治的没落,科举制度的弊病也愈加明显。由于考试内容局限于儒家经义,考试方法注重死记硬背,科举制日益流于形式,不但不能选拔有真才实学之士,而且束缚了学术思想的发展。1.科举制度下“八股取士”的弊端,抑制了中国学术文化的创新科举制度发展到明清时代,实行八股取士,考试形式越来越程式化、格式化,最终形成“八股文”。八股文是一种非常刻板僵化的文体,限定论题、格式等,被鲁迅先生讽刺为“原是蠢笨的产物”。它极大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泯灭了人们的个性,销蚀了人们的创造力。考生不能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也无法展示自己的才华,只能熟读四书五经以应付科举考试。八股取士使得天下千万学子都把精力放在学做八股文上,学问由此而衰败,学风也由此而变坏,社会的学术思维创新的环境也因此走到了黑暗的极致。这使得人们即便有了新的思想和创见,也无力或无法彰显于世。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将许多知识分子的精力与研究都束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这种反对独创,只尊孔孟朱程理学的做法,极大地抑制了读书人的创新精神,甚至到今天还有影响。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中国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2.科举制度下考试内容狭窄单一的弊端,阻碍了中国自然科学的进步科举考试的内容狭窄单一,不外四书五经,而且只能为“圣贤”作注,不能越雷池一步。科举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基本内容,儒学被封建统治者奉为圣典,其他均被视为异端而排除在科举之外。儒学与科举制结合,显然也大大抑制了中国自然科学的发展。古代中国历来重治术轻技术,人文学科高度发达,自然科学地位低下。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侧重宏观而相对忽视微观,擅长思辨而相对拙于实证,这种现象实际上与科举制互为表里。唐代科举系统中曾设有进士、秀才、明经、明法、明算、武举及吏道等科,虽然对考试内容限制并不太严,但明算科是录取人数最少、地位最低的科目。到了宋代,考试科目的设置变成了“精贡举、罢诸科”,独存进士科,即“诗赋取士”和“经义取士”,法、道等体系的思想受到排斥。明清时期考试范围则进一步缩小,仅限于四书五经。清末受西洋坚船利炮的震撼,曾开设算学科,然而所取人数极少。当时多数人在思想观念上根本就不重视自然科学。明代名医李时珍在三次乡试不第后弃举从医,呕心沥血写成《本草纲目》进献皇帝,却被束之高阁。这种状况除了与中国人传统思维方式有关之外,显然还与科举制度的长期影响密切相关。科举考试在内容上基本把自然科学排除在外,这使得资本主义“分权时代”到来、相应的“分科之学”(西方科学的基本特征)开始主导世界科学发展潮流的时候,富有创新精神的中华民族却无法展现自己的聪明智慧。因此,明清以后中国科技大大落后于西方,科举制或许是难辞其咎的。3.科举制度“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弊端,扭曲了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学而优则仕”的价值取向使得人们认为受教育、读书的目的只是为了“做官”,科场功名往往成为读书人的原动力和毕生追求。“白发童生”、“寿星举人”这样的现象不仅仅体现个体的不幸,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学而优则仕”的政治制度和价值取向也极大地缩小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思维空间。特别是到了明代实行的八股文考试,更是把科举制度的弊端推向了极致。同时,因为学习儒家经典的目的是应付科举考试然后做官,所以与之无关的知识都被视为“形下之器”,是君子不屑的“奇技淫巧”。例如经商,许多读书人只是为了改变自己在经济上的贫困地位才“弃儒经商”、“弃文经商”的,一旦他们的经济地位有所改变,他们就往往会由商返儒。自然科学和其他学术文化在中国不发达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知识分子只重科举的价值取向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明朝末年的著名科学家宋应星在其科学巨著《天工开物》的序言中就很有感慨地写道:“此书与功名进取毫不相关”。显然,这是科举时代注重实际的知识分子所发出的充满郁闷的感叹。三、科举制度与人才培养科举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取士选官制度,属于文官考试制度,同时还兼有教育考试性质,所以它最直接地作用于教育与人才培养,其进步影响是无法抹杀的。据记载,唐代共开进士科263科,取进士近7000人,有姓名可考的状元148人,10人位至宰相,其他的也多为能人志士。如初唐“四杰”中的杨炯、王勃,其后的陈子昂、岑参、王昌龄、韦应物、白居易,中唐的孟郊、刘禹锡、韩愈、柳宗元,晚唐的杜牧、李商隐、皮日休等等,都是进士出身,王维、柳公权还是登科状元。北宋和南宋共有118榜进士,取进士30000余人、状元118人。北宋71名宰相中,有64名是进士或制科出身。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苏辙、曾巩、晏殊、梅尧臣、黄庭坚、范成大、杨万里、朱熹、程颢、文天祥、范仲淹、司马光等都是进士出身。明清时代的进士中也不乏有文韬武略的人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科举制度造就了古代中国的人才,塑造了古代中国知识分子的群体形象。然而,物盈则亏,法久终弊。科举制度历经千年,正如康有为所说:“凡法虽美,经久必弊。… …而不与时消息,改弦更张,则陷溺人才,不周时用,更非立法求才之初意矣。”虽然历代统治者都对科举制进行过改革,但大都是治标不治本,致使科举制弊端丛生。科举制度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最大弊端在于:1.导致人才知识结构有缺陷科举考试对于当时的知识分子来说,是一根强有力的指挥棒。由于考试只限于经书的内容,只注重经义的解释,使得考生脱离实际而专注于那种空疏之学,知识面越来越窄。对此一些西方传教士看得很清楚。英国传教士韦廉臣认为:中国士人在科举的指挥棒下,“谬于一偏之见,而不能达观,拾五经之糟粕,拘八股为文章,而于天文、地理、算学、化学、重学… …置诸不论不议之列”。另一位英国传教士麦嘉温批评那些所谓秀才、举人、进士、翰林:“用西方的观点看,获得以上学位所需要的知识是贫乏而有限的。在我们英国学生的眼里简直少得可怜”。2.造成知识分子人格扭曲前面已经讲到在科举制下人们读书就是为了做官,这种思想对读书人的危害尤其严重,不仅使他们的知识残缺,而且使他们的人格扭曲。他们梦想着经过十年寒窗,一旦及第就可一步登天。为了实现读书做官的梦想,他们不惜采取夹带、代考、行贿等舞弊手段,却还满嘴讲着正诚格致、修齐治平的漂亮话;或者像范进那样为求取功名,皓首穷经,耗尽了青春年华,最终中举却成了一个疯子。3.科举制度本身具有非人性化特征科举考试从产生之日起录取率就很低,而且科考间隔时间也很长,竞争异常激烈,在科场上脱颖而出者为数甚少,大部分人终身没有出头之日。因此,科举制的非人性化特征首先在于严重地埋没人才。对此,顾炎武在其《日知录·拟题》中给予了猛烈抨击:“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同时,儒家经典常常晦涩难懂,它远离人们的现实生活,更不会激发人们对于自然科学的兴趣,所以在科举制度下,整个学习过程枯燥乏味,成为对读书人身心两方面的折磨。此外,科场考试环境也是非人性化的。为了防止舞弊,作为考场的贡院号舍被设计得狭窄封闭,只给每人约一米见方的空间,形同地狱。更有甚者,“在明英宗年间的一次考试中发生了火灾,由于考生被锁在号舍里不能逃脱,使90余名考生葬身火海”。在科举制度下,教育最主要的功能被异化了,它已经演变成了奴化、禁锢知识分子的工具,使社会的这部分最活跃的精英力量萎缩、沉寂。科举时代出身于八股科举的“人才”,有很多是低眉屏息、蝇营狗苟而绝无信仰、原则可言的庸才。他们除了功名富贵以外别无所求,不想也无力反抗黑暗的朝廷。所以,科举制度在近代教育潮流的冲击之下被废除就是毫不奇怪的事情了。综上所述,科举制度的影响是深远的。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古代文明曾经“先于天下”,“超于亚洲”,但后来落伍了,这都不能排除科举制度的重要影响。科举制度在中国毕竟存在了1300年,这本身就说明它有一定的合理性。科举制度不仅仅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厚重的一笔,还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亚洲的朝鲜、日本、越南,欧洲的英、法等国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这种影响。孙中山先生曾十分欣赏英国通过考试选拔文官的制度,并设想以此来改造中国的官吏体系。但他考察研究的结果是:“英国行考试制度最早,美国行考试制度才不过二三十年,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早最好的制度。”事实上,真正要评价科举这么一个复杂精细、影响重大的制度,需有一定的时空距离。离废科举越久远,人们越冷静客观,就看得越清晰全面。对科举制这么一个选拔了中国从隋唐到明清大部分政治家、文学家和著名学者的制度,对一个与1300年间几乎所有知识分子、所有地区和绝大部分书籍都有关的制度,对一个中国发明的被西方国家所借鉴的制度,在其存在1300年、废止1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不应仅仅将它作为批判的靶子,而应对它进行全面的清理和研究,把它放入历史的长河中加以理性的考察,过滤其陈腐僵化的东西,肯定其合理积极的因素,并从中吸取对当今社会有益的智慧。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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