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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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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研究论文

我要写这样的一篇文章,包括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

1、积极影响

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可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正当发展成熟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

从总体上来说,史学界对于唐代的科举制度基本上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它为唐统治者招揽了人才,为社会下层民众提供了新的上升通道,动摇了门阀制度,扩大了统治基础,推动了文化的发展。

2、消极影响

在科举制度发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时期,其积极性还占主导地位。但在宋代以后,随着封建专制的非人道发展,科举的消极性越来越大。宋代以后,士大夫知识阶层的文化创造能力每况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

后期的科举制度使儒学成为统治者奴化臣民的工具;官僚队伍壮大,但导致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对薄弱。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下,科举制度也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

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科举制度随着历史车轮的推进,出现了科举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亲师的教育又造成了师门关系的盛行。这样造成了严重的师门裙带关系现象。这些师门关系在官场中互相拉帮结派,并且官官相护。

清朝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珅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他借着乾隆皇帝对他的宠爱而一手遮天,收受贿赂,富可敌国。而且就多次利用科举考试的题目为饵收取考生贿赂的钱财。这就不利于国家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良好制度。造成了官场的黑暗和社会的混乱。

考试科目:

各朝科举考试科目都在不断变化。唐朝考试科目很多,常设科目主要有明经(经义)、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文字)、明算(算学)。到明朝只设进士一科。清袭明制,但也开过特制(特别科),如博学鸿词科、翻译科等。

科举除了特制科目外,明经,进士科考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考试在各个朝代也有不同,唐朝主要有时务策(策问)、墨义、口试、贴经、诗赋等,宋朝主要是经义、策问、诗赋等,到明代只有经义一门了。

科举制 第一,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1>隋朝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誓愫闷,科举制形成。<2>唐朝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明显区别是选拔官吏不再以家族名望而是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选官的权力不在地方而是收归中央。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的一大进步:它抑制了门阀世族势力,扩大了官吏来源,实质上反映了隋唐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政治的清明;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需要指出的是,科举制虽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但它仍然是地主阶级的选官制度,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 第二,宋朝科举制的发展。宋代科举制比唐代有了进一步发展,而且具有自己的特色,这主要表现在殿试成为定制和“糊名法”的实行,采取的名额也比唐朝大大增加了。科举制的发展为地主阶级各阶层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也进一步扩大了北宋的统治基础,还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第三,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变化。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释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文章格式为八股文,不能随意发挥。八股取士的实质是一种文化专制制度,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地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是造成近代中国科学技术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清末戊戌变法曾改革科举制,废八股,改试策论。科举制在中国古代选官史上存在了近 一千三百年,直到1905年才被废除。 在官僚系统中,地方官员,无论是临民之官,还是封疆大吏,如何选用,事关统治根基的稳固与否,受到历代统治者重视。纵观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之演进,地方官的选用,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秦汉至隋唐以前,地方官选任以察举和荐举为主,以“贤能”为标准,地方权力较大。从选拔上看:在先秦时,实行乡里举荐的制度,在血缘与地缘政治相结合的情况下,基层举荐实际上跳不出“荐人唯亲”的框框。汉代实行察举制度,规定由地方主要长官每年推荐一定数量的人为官,推选的标准以德行、经学、乡闾清议为主。察举实行荐举者与被荐举者连坐的制度,制度之初还是比较严慎的,但由于察举的标准笼统,主观评价的成分多,容易出现请托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被举荐者多为“门生故吏”,无真才实学,随着吏治的败坏,到东汉末年此制也败坏不堪了。魏晋以后实行九品中正制,选拔推荐的权力不再交由地方官,而是由朝廷统一任命“中正”官,专门负责举士选才。这些中正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们把地方人才划分为九个等级,上报给中央,由中央任用。中正官评价人才的标准包括了察举制度所规定的内容,还增加了“家世”和“才实”等条目,注重品德与能力相结合,比汉代较为完善,一时间“儒雅并进”,起到一定积极的效果。但此制度也存在缺陷:一是选官的人,即“中正”官,多为本地的豪族大家所把持;二是选拔标准多以家世出身为重,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选才结果,阻塞了寒素人才入仕。 从任用上看:从秦代起地方上长史一级的官员就要由中央任命,以后历代一直延续,秦汉地方层级分郡、县两级制,地方主官,都由中央下派,郡守如此,县令也如此。但同时也规定,地方长官有自辟僚属的权力,郡守、县令都可以在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内选择任用官员。 第二阶段从隋唐至明清,选任方式以科举为主,以“考试”为标准,用人权完全收归中央。从选拔上看:隋唐实行开科取士,隋炀帝以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成为选拔各级官员的主要方式。全国各地的士子不用通过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经过公开的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士子在通过逐级政府和中央的笔试之后,要由吏部再进行面试,内容是考察“身、言、书、判”即身体容貌、言语应对、书法笔迹和判词书写。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为主,兼及见识才能。大致说来,科举考试由礼部考才学,吏部考能力。明朝中期出现八股文,这是一种严格的排偶分股的应考文体,考生易于掌握格式,评卷标准也较为客观。科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过立废之争,朱元璋就曾一度下诏停止科举,但始终未能找到一种超过科举的有效选官方式,所以,不得不在停科举九年后再次恢复。科举制度以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选拔和收揽人才,为整个政治机体输送新鲜血液,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从任用上看:地方主官仍然由中央统一任用,这一点一直未变。变化的是,取消了地方主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地方官不能再自行任命属下官员,所有进入流品的地方官员都由中央政府任用,《文献通考》中记载,隋朝时“海内一命之官并出于朝廷,州郡无复辟署之事”。从隋朝起,地方主官的用人权被中央收回。 古代地方官员选任制度对政治的影响 地方官的选任,不仅仅是一项文官管理制度,它关涉到

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研究论文

(1)刑讯的条件与证据      唐律规定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与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未依法定程序拷讯的,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2)刑讯方法      1刑讯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格的常行杖,以杖外他法拷打甚至造成罪囚死讯者,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      2拷囚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应间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200,杖罪以下不得超过所犯之数。若拷讯数满仍不招供者,必须取保释放。凡有违犯,承审官须负刑事责任。      3拷讯数满,被拷者仍不承认的,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等情形,同时规定了反拷的限制。      (3)规定对两类人禁止使用刑讯,只能根据证据来定罪:      1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如应议、请、减之人;      2老幼废疾之人,指年70以上15以下、一肢废、腰脊折、痴哑、侏儒等。

《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载:“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大意是说,审理案件,能根据记录的口供进行追查,不用拷打而察得犯人的真情,是上策,施行拷打以取得真情的,是下策,这是因担心屈打成招造成错案。又说,凡审问案件,必须先听完口供并加记录,使受讯者各自陈述。虽然明知他是在说谎,也不要马上反问。供词记录完毕而问题尚未交代清楚,于是对应加讯问的问题进行讯问。再把供词记录下来,再看有无没交代清楚的问题,再继续讯问,直到犯人词穷。对多次说谎还改变口供,拒不服罪的,依法律应当拷打的,就施行拷打。拷打时必须记录:因某人多次改变口供,无从辩解,拷打了某人。“其律当笞掠者”,是说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刑讯的才可以刑讯。可以想见,何种情形可以笞掠,以及笞掠的刑具、笞打的数量、程度,都应有具体的规定。可惜秦简中没有具体的条文可查了。尽管如此,“笞掠”作为审判的一种合法手段,是被法律加以确认的。 在秦代,刑讯不仅施用于一般案件当事人,还施用于高级官吏,这一点与儒家主张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大异其旨的。《史记》载:赵高诬陷李斯谋反,将李斯关进监狱,并“榜掠千余”,使他“不胜痛,自诬服”。汉承秦制,其中也包括刑讯。《史记》载,刘邦对贯高“榜掠数千”,打得他“身无完者”。西汉初像法家一样主张“刑无等级”,当时的刑讯曾使位尊的大臣感到惶恐。大将军周勃被诬谋反下狱,后被平反释放。他说:“吾曾将百万兵,而今始知狱吏之贵也”。东汉也是“掠拷多酷,惨苦无极”。至魏晋南北朝时,刑讯逐步规范化。如北魏规定,对年满五十以上者不得刑讯,体弱者可酌减,而且对拷打用的刑具尺寸和拷打的数量都作了限定。唐代对刑讯的限制较严,官吏非法刑讯要严加惩处。《唐律疏议·断狱律·讯囚察辞理》:“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承引,即据状断之”;《拷囚不得过度》:“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数总不得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过所犯之数。拷满不承,取保放之。若拷过三度及杖外以他法拷掠者,杖一百。杖数过者,反坐所剩。以故致死者,徒二年”。但实际上这些规定得不到真正遵守。非法刑讯、法外施暴的现象层出不穷,合法的刑讯仅成例外。至于周兴、索元礼、来俊臣那样的酷吏,更是想出各种酷刑手段制造冤狱。明代法外用刑更为惨烈,直至清朝,非法刑讯依然盛行不已。 大体而言,中国古代的刑讯是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的官僚政体共生共存的。早在西周春秋时代,刑讯即使存在过,也远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西周春秋的审判实行的是贵族共审制,即由五名贵族共同审断案件。如《训铭》载:审问案件时,有伯杨父、格、啬、谦五位贵族组成“合议庭”共审。其次,西周春秋的审判是论辩式的,即当事人均到庭,就争讼当面诉辩。《左传·襄公十年》载王叔与伯舆之讼,《左传·昭公七年》载章华宫吏与芋尹无宇之讼,双方均到庭诉辩。这种审判方式即《尚书·吕刑》所谓“两造具备,师听五辞”,即原告被告均应到庭,法官居中审判。这种审判方式是原被告之间冲突,法官观战,因此就杜绝了法官斥令打手去刑讯一方当事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第三,西周春秋的审判是注重证据的。《尚书·吕刑》所谓“师听五辞”,“五辞”即具有文字形式的诉讼材料,包括誓辞、起诉辞、答辩辞、证辞、判辞。《左传·文公六年》载“董逋逃,由质要”,即处理走失的奴隶、牛、马所有权而引起的争讼,要以购买奴隶牛、马对立的契券为凭证。 综上三点,西周春秋的审判是共审制、辩论式、注重证据的。因此在总体上杜绝了纠举式审判,从而也就杜绝了刑讯的方式。 秦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集权制王朝,其专制政体一直延续至清末。刑讯制度为什么与封建专制制度同生共存,自有其历史文化原因。 我国封建社会虽标榜孔孟的“仁德”、“爱民”之类,但这种政治伦理理想,一方面在官僚们日常琐碎的政务当中显得黯然失色,另一方面又因为缺少宗教信仰的支持而显得毫无生气。南宋时,不少官僚受佛教“因果报应”、“六世轮回”之说的影响,对囚徒每存善念,对罪犯每施宽贷,以求来世善报,从而受到朱熹的严厉批评。我国古来有种观念,只爱其祖,亲其族类,不及其他。又有华夷之辨,视四边之族为异类。这种藐视人格的冰冷心态,正是酷刑和刑讯得以存在的民族心理方面的原因。

宋代选官制度研究论文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路”。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即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即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知州大概就相当与现在一个大市的市长吧(不是县级市)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化规律古代选官和用人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兴衰。因此,选官制度是保证和巩固统治者统治的重要举措;历代选官制度在执行初期都主要起到巩固统治的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在执行的后期,逐渐影响和阻碍社会的发展;选官制度的主要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影响我国时间最长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度,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选官方式。明朝之前的科举制度推动了我国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性占主导地位;但明朝之后的科举制度消极作用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项愚民政策,阻碍了社会进步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二、对中国古代选拔人才制度的几点启示1.在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历代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考试和选官的制度。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统治者选拔人才的标准及方法途径不尽相同(主要有德才、门第之分),但它们有相同的历史作用,即对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促进封建社会发展有着巨大作用。2.两汉时期,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实现,迫切需要一种使中央集权正常运作的选官制度,两汉时察举制度应运而生。但由于两汉时期尚处于封建社会的初步发展阶段,察举制作为选拔人才的制度是很不完备的。在经历了长期的分裂以后,隋唐统治者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推行科举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选拔人才,并为以后历朝所沿袭。3.科举制度在隋朝创立,唐朝完善;宋元时期得到发展;明清时各种弊端日益显露。我们对其作用必须一分为二地评价。积极方面主要体现在:它彻底打破了官僚贵族世家依仗门荫资历对选官的垄断,在较大的社会范围中开辟了一条入仕的途径,政权的社会基础更为扩大;它把选官制度和教育制度结合为一体,这对于从整体上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更熟练和理智地履行管理国家的职能十分有利;它不仅在中国仍至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朝鲜和越南长期实行过科举制,英美等国建立的文官考试制度也受到科举制的影响,科举制西传欧美并影响世界,是我国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这一制度发展到明清,出现了八股取士后就走向了极端,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4.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完善考试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任用德才兼备的人则国兴,任人唯亲,姑息养奸则国衰。我们应树立科学正确的人才观,尊重知识和人才。

宋朝的选官制度主要是科举制,文化人可以通过对五经的学习(当时四书还没有写成)来求取功名,优秀者将被选拔为官。

一、科举制度与国家治理(一)科举制度对国家治理的积极作用科举制度兴起于隋唐时期,当时的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封建地主经济进一步繁荣,封建社会开始进入鼎盛阶段,封建制度也日臻完善。随着自身经济力量的壮大,中小地主开始要求政治上的权利。统治者对官僚机构进行了调整,设立了三省六部制,使官僚机构更加完备,分工也更加细密,从而需要补充大量官吏。为迎合中小地主和统治者双方的需要,科举制度应运而生。科举制度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庞大国家过程中的一种理性选择,对于国家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科举制度奠定了古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员的主要方法。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士的原则,其基本理念是“至公”,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公平。不管科举制实际上是否能够真正做到“至公”,但至少其制度设计是体现“至公”精神的。因为科举考试选官制比世卿世禄制及其他选官取士制度(如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更先进,更公平,也更适应当时社会的需求,所以自隋唐以来历代统治者皆将其作为选拔人才的首要途径。它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读书入仕登上政治历史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条件和平台。过去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而今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可以说,科举制是封建社会的“平民政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皇族及豪强宗法势力对于政治权力的垄断,促进了社会的良性流动,从而扩大了统治阶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正因为如此,自五代以后,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或迟或早都采用了科举制。可以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和人才选拔制度。2.科举制度带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统治者要想更好地治理国家,就需要有一种整合社会的主导思想。秦始皇采用的是法家思想,但由此带来的严刑峻法、横征暴敛使人民不堪忍受,致秦二世而亡。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代的教训,采用黄老之学,“无为而治”,至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便成为封建专制国家的社会意识形态,有效地发挥着维护封建统治、实现社会整合的作用。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在其主编的《中国的现代化》一书中指出:“科举制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居于中心的地位,是维系儒家意识形态和儒家价值体系之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维持,一是凭借国家暴力机器,二是依靠制度的力量,三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整合,而这些也都离不开儒家思想滋养出来的官员和知识分子。科举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制度,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唯一标准,所谓“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就使得儒学这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通过科举制度的推行得以制度化。儒家思想与封建专制制度和科举制度相结合,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因而科举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因素。(二)科举制度对社会进步的消极影响历史地看,科举制度一方面奠定了古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带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另一方面也因其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和自身的缺陷,给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带来许多弊端。随着封建制度的日益腐朽,以儒学为基础的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的进步也日益成为一种障碍。1.科举制度是强化封建专制独裁的工具科举制的价值取向首先是维护和强化封建专制制度,它体现的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其目的是通过把读书、应考、做官三件事紧密联系在一起,培养和选拔甘心俯首帖耳地服务于封建王权和政治统治的奴才,即所谓“牢笼英才,驱策志士”。由于科举制在封建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统治者便不断扩大科举范围,相应地造成日益严重的冗官问题。在宋代,每次科考均以几倍、十几倍于唐代的规模大量取士,凡被录取者都要授官,结果是封建官僚机构日趋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随着科举制的成熟与发展,读书做官的思想日益凝固化,相伴而生的官本位现象也日趋严重。中国古代社会从先进变落后、从文明变愚昧,与此关系甚大。到了封建社会后期,科举制最终被封建保守派用来抵制思想进步,反对社会变革,成为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2.科举制度的公平性并不是无可置疑的随着科举制的不断发展,虽然形成了回避(包括籍贯回避、亲属回避)和保密(包括锁院、糊名、誊录等)制度以防止作弊,保证公平,但这也只是限制了那些没有门路的下层百姓。南宋学者洪迈谈到科举之弊时说:请人代答试卷虽被明文禁止,但“禁之愈急,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其不幸而败者百无一二”。考生夹带、传递、换卷、割卷、顶名、冒籍、贿买、钻营等等,无所不用其极,科场舞弊的现象与科举制度共始终。在很多有关科举的博物馆里就陈列有古代科举考试中用于作弊的各种形式的夹带品,上书蝇头小楷,密密麻麻,令人叹为观止。当权者采取各种防止舞弊的措施,追求细节上、形式上的公平,但这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公平。事实上,当权者利用手中权力,提拔亲信子弟,培植自己的党羽,致使政治腐败的现象极为普遍。科举在制度设计上也有不少弊端。在唐代,士人可以在考前请托社会名流将自己推荐给主考官,即所谓“行卷”。常科登第后,还要参加吏部的“释褐试”,合格后方能脱去平民服装换上官员衣冠。其言、身、书、判四个环节,除“身”是天生的,其他都取决于主考官的意志。因此,士人钻营、请托、逢迎拍马、趋炎附势、上书献赋、攀附权贵之风极为盛行。所有这些,都使得科考作弊的各种防范措施常常成为掩人耳目的虚文。此外,科举制度还有对考生身份的限制,如从事娼、优、隶、卒等“贱业”者,其子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而且女性也是被排除在科举考试之外的。科举制的所谓公平性由此可见一斑。二、科举制度与学术发展科举制度在中国的文化和学术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古代文明与文化学术的发展和繁荣都与科举制密切相关。比如,中国文化在宋代的南移,科举制就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徐晓望先生的研究,科举制极大地推进了东南地区的文化普及,促进了该地区理学的发展、出版业的兴盛、文史艺术的繁荣,使长期处于中华文明边缘的“南蛮”之地呈现出“巷南巷北读书声”及“家有诗书,户藏法律”的景象,由此形成了东南地区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的文化优势。科举在古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正如明末清初在中国居住过22年的葡萄牙人曾昭德(Alvaroz Semedo)所言:中国人热衷科举考试,是因为只有通过科举考试才能取得秀才、举人、进士这三种学位,“这些科举考试构成了国家最重要的事务,因为它事关权位、声望、荣誉及财富。它们是人们全力关注、魂系梦萦的事物”。科举考试凭成绩取士,注重才能,这就在全社会特别是社会中下层形成了一种惜时勉学、自觉求学的风气。无论是仕宦望族、商贾阶层,还是一般平民百姓,都极为重视科举教育。科举制还显然促进了明清时代农、工、商家庭出身的“士人”群体的涌现,使得当时社会知识阶层人数大增,从而对古代中国学术文化与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无论中国古代学术文化兴盛还是衰落,都无法排除科举制的影响。随着封建统治的没落,科举制度的弊病也愈加明显。由于考试内容局限于儒家经义,考试方法注重死记硬背,科举制日益流于形式,不但不能选拔有真才实学之士,而且束缚了学术思想的发展。1.科举制度下“八股取士”的弊端,抑制了中国学术文化的创新科举制度发展到明清时代,实行八股取士,考试形式越来越程式化、格式化,最终形成“八股文”。八股文是一种非常刻板僵化的文体,限定论题、格式等,被鲁迅先生讽刺为“原是蠢笨的产物”。它极大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泯灭了人们的个性,销蚀了人们的创造力。考生不能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也无法展示自己的才华,只能熟读四书五经以应付科举考试。八股取士使得天下千万学子都把精力放在学做八股文上,学问由此而衰败,学风也由此而变坏,社会的学术思维创新的环境也因此走到了黑暗的极致。这使得人们即便有了新的思想和创见,也无力或无法彰显于世。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将许多知识分子的精力与研究都束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这种反对独创,只尊孔孟朱程理学的做法,极大地抑制了读书人的创新精神,甚至到今天还有影响。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中国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2.科举制度下考试内容狭窄单一的弊端,阻碍了中国自然科学的进步科举考试的内容狭窄单一,不外四书五经,而且只能为“圣贤”作注,不能越雷池一步。科举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基本内容,儒学被封建统治者奉为圣典,其他均被视为异端而排除在科举之外。儒学与科举制结合,显然也大大抑制了中国自然科学的发展。古代中国历来重治术轻技术,人文学科高度发达,自然科学地位低下。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侧重宏观而相对忽视微观,擅长思辨而相对拙于实证,这种现象实际上与科举制互为表里。唐代科举系统中曾设有进士、秀才、明经、明法、明算、武举及吏道等科,虽然对考试内容限制并不太严,但明算科是录取人数最少、地位最低的科目。到了宋代,考试科目的设置变成了“精贡举、罢诸科”,独存进士科,即“诗赋取士”和“经义取士”,法、道等体系的思想受到排斥。明清时期考试范围则进一步缩小,仅限于四书五经。清末受西洋坚船利炮的震撼,曾开设算学科,然而所取人数极少。当时多数人在思想观念上根本就不重视自然科学。明代名医李时珍在三次乡试不第后弃举从医,呕心沥血写成《本草纲目》进献皇帝,却被束之高阁。这种状况除了与中国人传统思维方式有关之外,显然还与科举制度的长期影响密切相关。科举考试在内容上基本把自然科学排除在外,这使得资本主义“分权时代”到来、相应的“分科之学”(西方科学的基本特征)开始主导世界科学发展潮流的时候,富有创新精神的中华民族却无法展现自己的聪明智慧。因此,明清以后中国科技大大落后于西方,科举制或许是难辞其咎的。3.科举制度“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弊端,扭曲了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学而优则仕”的价值取向使得人们认为受教育、读书的目的只是为了“做官”,科场功名往往成为读书人的原动力和毕生追求。“白发童生”、“寿星举人”这样的现象不仅仅体现个体的不幸,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学而优则仕”的政治制度和价值取向也极大地缩小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思维空间。特别是到了明代实行的八股文考试,更是把科举制度的弊端推向了极致。同时,因为学习儒家经典的目的是应付科举考试然后做官,所以与之无关的知识都被视为“形下之器”,是君子不屑的“奇技淫巧”。例如经商,许多读书人只是为了改变自己在经济上的贫困地位才“弃儒经商”、“弃文经商”的,一旦他们的经济地位有所改变,他们就往往会由商返儒。自然科学和其他学术文化在中国不发达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知识分子只重科举的价值取向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明朝末年的著名科学家宋应星在其科学巨著《天工开物》的序言中就很有感慨地写道:“此书与功名进取毫不相关”。显然,这是科举时代注重实际的知识分子所发出的充满郁闷的感叹。三、科举制度与人才培养科举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取士选官制度,属于文官考试制度,同时还兼有教育考试性质,所以它最直接地作用于教育与人才培养,其进步影响是无法抹杀的。据记载,唐代共开进士科263科,取进士近7000人,有姓名可考的状元148人,10人位至宰相,其他的也多为能人志士。如初唐“四杰”中的杨炯、王勃,其后的陈子昂、岑参、王昌龄、韦应物、白居易,中唐的孟郊、刘禹锡、韩愈、柳宗元,晚唐的杜牧、李商隐、皮日休等等,都是进士出身,王维、柳公权还是登科状元。北宋和南宋共有118榜进士,取进士30000余人、状元118人。北宋71名宰相中,有64名是进士或制科出身。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苏辙、曾巩、晏殊、梅尧臣、黄庭坚、范成大、杨万里、朱熹、程颢、文天祥、范仲淹、司马光等都是进士出身。明清时代的进士中也不乏有文韬武略的人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科举制度造就了古代中国的人才,塑造了古代中国知识分子的群体形象。然而,物盈则亏,法久终弊。科举制度历经千年,正如康有为所说:“凡法虽美,经久必弊。… …而不与时消息,改弦更张,则陷溺人才,不周时用,更非立法求才之初意矣。”虽然历代统治者都对科举制进行过改革,但大都是治标不治本,致使科举制弊端丛生。科举制度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最大弊端在于:1.导致人才知识结构有缺陷科举考试对于当时的知识分子来说,是一根强有力的指挥棒。由于考试只限于经书的内容,只注重经义的解释,使得考生脱离实际而专注于那种空疏之学,知识面越来越窄。对此一些西方传教士看得很清楚。英国传教士韦廉臣认为:中国士人在科举的指挥棒下,“谬于一偏之见,而不能达观,拾五经之糟粕,拘八股为文章,而于天文、地理、算学、化学、重学… …置诸不论不议之列”。另一位英国传教士麦嘉温批评那些所谓秀才、举人、进士、翰林:“用西方的观点看,获得以上学位所需要的知识是贫乏而有限的。在我们英国学生的眼里简直少得可怜”。2.造成知识分子人格扭曲前面已经讲到在科举制下人们读书就是为了做官,这种思想对读书人的危害尤其严重,不仅使他们的知识残缺,而且使他们的人格扭曲。他们梦想着经过十年寒窗,一旦及第就可一步登天。为了实现读书做官的梦想,他们不惜采取夹带、代考、行贿等舞弊手段,却还满嘴讲着正诚格致、修齐治平的漂亮话;或者像范进那样为求取功名,皓首穷经,耗尽了青春年华,最终中举却成了一个疯子。3.科举制度本身具有非人性化特征科举考试从产生之日起录取率就很低,而且科考间隔时间也很长,竞争异常激烈,在科场上脱颖而出者为数甚少,大部分人终身没有出头之日。因此,科举制的非人性化特征首先在于严重地埋没人才。对此,顾炎武在其《日知录·拟题》中给予了猛烈抨击:“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同时,儒家经典常常晦涩难懂,它远离人们的现实生活,更不会激发人们对于自然科学的兴趣,所以在科举制度下,整个学习过程枯燥乏味,成为对读书人身心两方面的折磨。此外,科场考试环境也是非人性化的。为了防止舞弊,作为考场的贡院号舍被设计得狭窄封闭,只给每人约一米见方的空间,形同地狱。更有甚者,“在明英宗年间的一次考试中发生了火灾,由于考生被锁在号舍里不能逃脱,使90余名考生葬身火海”。在科举制度下,教育最主要的功能被异化了,它已经演变成了奴化、禁锢知识分子的工具,使社会的这部分最活跃的精英力量萎缩、沉寂。科举时代出身于八股科举的“人才”,有很多是低眉屏息、蝇营狗苟而绝无信仰、原则可言的庸才。他们除了功名富贵以外别无所求,不想也无力反抗黑暗的朝廷。所以,科举制度在近代教育潮流的冲击之下被废除就是毫不奇怪的事情了。综上所述,科举制度的影响是深远的。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古代文明曾经“先于天下”,“超于亚洲”,但后来落伍了,这都不能排除科举制度的重要影响。科举制度在中国毕竟存在了1300年,这本身就说明它有一定的合理性。科举制度不仅仅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厚重的一笔,还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亚洲的朝鲜、日本、越南,欧洲的英、法等国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这种影响。孙中山先生曾十分欣赏英国通过考试选拔文官的制度,并设想以此来改造中国的官吏体系。但他考察研究的结果是:“英国行考试制度最早,美国行考试制度才不过二三十年,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早最好的制度。”事实上,真正要评价科举这么一个复杂精细、影响重大的制度,需有一定的时空距离。离废科举越久远,人们越冷静客观,就看得越清晰全面。对科举制这么一个选拔了中国从隋唐到明清大部分政治家、文学家和著名学者的制度,对一个与1300年间几乎所有知识分子、所有地区和绝大部分书籍都有关的制度,对一个中国发明的被西方国家所借鉴的制度,在其存在1300年、废止1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不应仅仅将它作为批判的靶子,而应对它进行全面的清理和研究,把它放入历史的长河中加以理性的考察,过滤其陈腐僵化的东西,肯定其合理积极的因素,并从中吸取对当今社会有益的智慧。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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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研究论文

正好最近研究了一篇论文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保证理想的社会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体系,往往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法律条款,要求按照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别,来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规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古代建筑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等级制度也留下了其特有的印记。无论是中国城市、聚落和住居空间的组织原则,还是古建筑形式的发展演变,或是在建筑材料和装饰及建筑某些特征的形成过程中,都可以找到建筑等级制度参与作用的痕迹。1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从宗教到世俗根据考古发掘,在中国奴隶社会早期,服务对象不同的建筑就有了不同,不仅在规模上有差别,还有诸如使用夯土起台,石灰抹面装饰等区别。这种差别昭示了日后建筑等级制度的发生。到了周代,等级制度已经成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之一,并且以“礼”的形态表现出来。建筑则大致在类型、尺寸、数量和色彩等方面做出规定。这些规定,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要求确定的,不遵守这些规定,就是挑战天子的权威。周代建筑等级制度的规定基本是以宗教活动的要求为本位的。比如明堂,是帝王特有的借助天的力量的场所,它的一些标志性构件,如“四阿”,就是为了向世人表明其特别的“能力”。又如用色方面,红色因其与火、血的关系,自古就是具有特别巫术力量的颜色,因此有了“楹,天子丹”的规定。战国是一个“礼法堕地”、“天下无道”的时代,但却并没有废弃周的建筑等级制度。从文献记载中可以得知,这时,建筑等级制度由礼制形态向亦礼亦法形态转变,并得到了相应的执行。但是它的内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条款没有变,而具体建筑变化了。比如宗庙,在周需要多幢独立建筑组成,到战国时代只需一幢主体建筑就可以了。二是由于新情况的出现而做出了新的规定。比如,在周代,“阙”只用于天子和诸侯,到汉代一般官员也可以用了,不过形式上不同,一般官员用一出阙,而天子用三出的。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的文献典章保存的比较完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重视。与周代不同的是,唐代要求宫室之制自天子至庶人各有等差,与周的“礼不下庶人”有很大不同。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中,宗教意味减弱,开始了向世俗的转变,更加关注建筑体量及其相关方面,更多地注意了对建筑群组的控制,显示出对建筑之间的形态和邻里关系的重视。宋元基本沿袭唐制,而明代朱姓皇帝,以汉族正统自居,强调儒家礼制,因此甫立国便指定出一套更详细严密的建筑等级制度,并不断修订、补充。明代的建筑等级制度有意加大了皇族与一般人之间的区别,明代建筑更倾向于世俗化,尽管明初也曾规定不准在一般建筑上使用龙凤、日月等图案,但若是仔细研究这些图案会发现,即使是这些图案,也逐渐由神妙惊奇转为平易近人,由粗放转为秀气,由伟岸转为婉约,失去了叱咤风云的气概。可以认为,这时人们更多地关注于这些图案的美术价值而非其原本具有的神秘的宗教含义。清代的建筑等级制度可以认为是对明代制度的补充。它对建筑群体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更加关心和确定,建筑群体形象更为定形。北京故宫就在这方面达到了艺术的顶峰,体量、空间关系推敲十分深入。总体说来,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较粗疏到缜密,从重宗教到偏世俗,从多象征到更注重美术效果的诸多转变,其间极大地影响了古建筑的形态、空间的发展变化。而另一方面,这种严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匠的创造力,扼杀了他们灵活创作的积极性,从而使建筑总体发展停滞,走入因循守旧之途。这也是中国古典建筑形式僵化,缺乏创新的原因之一。2建筑等级制度的文化内核——追求善与美的统一无论是文献的记载,还是对实物的考证都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各种建筑的内容、形制和标准,都是由“礼”这个基本规范衍生出来的。清代《朝庙宫室考》中说:“学礼而不知古人宫室之制,则其位次与夫升降出入,皆不可得而明,故宫室不可不考。”可见二者之间的联系。那么,何谓“礼”呢?《礼记·坊记》说:“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仿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宗法礼制左右着人们在住居中的行为和住居空间的营造,是等级居住的核心。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儒家伦理思想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它一直是中国文化总体取向的依据,其仁义礼制思想为历代统治者所倚重和利用,成为指导国家社会生活和行为的准则。这一点在建筑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明显的表现在建筑的礼制化上。中国素称“礼仪之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历代统治者都以建立的礼制为规矩准绳,当然建筑也不例外。等级森严,一丝不苟,这样以礼制等级为依据,就不难明白紫禁城井然有序、主次分明的布局是如何产生的了。建筑本身的结构和形象被人们与政治和人伦规范联系起来,并认为这是本于天道的,因此,建筑等级制度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建筑的“内在”要求,不可违背。中国古代建筑布局,是以儒家上下之礼和男女之礼为基本构思,所谓“前朝后寝”,“前堂后室”等。历代对礼制的规定不断引经据典,充实祥化,从而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对“礼”、对善与美的统一追求。具体分析,影响在以下几个方面。2.1城市、聚落的等级和城市内各居住区的等级。《春秋典》中对城市的等级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城)天子九里,公七里,侯五里,子男三里”。其它典籍中也有类似记载。城市之中,不同的居住区也有不同的等级规定。皇城位于最重要的位置,旁边是贵族区,色彩鲜明,建筑精美。然后围着的是灰暗、低矮的平民区,充分烘托出帝王的尊贵地位。这也体现了《吴越春秋》中“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居民”的都城建设思想。2.2住居空间的等级和秩序化。中国古建筑中单体建筑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功能上、视觉上的要求,而且是依礼仪来设计。《礼记》中对此有多处记载。如堂阶制度,“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诸如此类。在住宅建筑中,建筑因其服务对象的不同,按三纲五常的人际关系展开,相应大小、位置、装饰均不同,使建筑群体得以理想地体现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从而在整个组合中,主从区别明确,单一方向的秩序感得到强调。由于这样使各等级的住居有了共同准则和依据,它们要表达相同礼制的等级居住的内容,因此,它们之间是“同构”的,如四合院的空间结构与北京城同构。这种同构现象在不同地区的相同等级的住居之间也有体现。2.3各等级住居空间结构和装饰标准的区别。在这方面等级制度的划分最为细致,对屋架、藻井、斗拱、门、装饰等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如《唐六典》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重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仍通作乌头大门……”这种标准化的实行,使各等级的住居总体上看来,只要规模和空间体量的差别,其内部空间的关系是一样或相似的,从而使建筑空间的通用性加强。所以有人认为,中国古代单体建筑空间和形体的针对性不强,同一个空间,放上床和卧具是卧室,放上供案、屏风又是厅堂,以至于“中国各类建筑并不是完全依靠房屋本身的布局或者外形来达到性格的表现,而主要靠各种装修、装饰和摆设而构成本身应有的格调。”古代中国是一个礼制的社会,建筑的伦理化、秩序化成了建筑设计追求的目标,反过来,其效应又因建筑的礼制化而加强,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使等级化和礼制化了的建筑成为了中国古代建筑的鲜明特色之一。3等级制度对建筑形式演变的影响由于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又为儒家所推崇,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影响着建筑形式的发展进步。一方面严厉的规定限制了建筑形式的改变,另一方面,人们出于对自身目的的满足和显示,在认同它的基础上又不断突破限制,其中的某些改变被新的等级制度的规定所承认,使建筑等级制度本身也发生变化。这样,统治阶级为了保存建筑系统内的差别,不得不不断改变自己的建筑样式来达到独尊的目的,从而使建筑变得更复杂、更华丽、更细致,特别是与人的感知密切相关的部分,如斗拱、藻井等。这些变化促使人们对建筑的认识逐步加深。综观古代建筑史,建筑总体形象和结构方式的变化幅度有限,但阙、斗拱、藻井等具有等级意义的部分的变化则相对明显,甚至过量。这些特殊部分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国古典建筑的鲜明特色,反过来成为建筑形象乃至结构演变的主导因素之一。从建筑等级制度的具体规定来看,它对各种人等占有的建筑体量作了规定,而其中大部分人无力或不能改变建筑体量(人们一般是在特殊构件或装饰手法上表现自我,而较难在规模上变化),因此不受等级限制的帝王宫室不必在体量上做出突破来显示自身的独特性,从而减弱了对扩大单体体量的追求。这也是这方面技术革新少的原因之一。而且自唐以后,帝王宫殿的单体建筑规模越来越小,而局部的雕镂刻划日益繁密、华美,从一个侧面促进了唐代舒展明朗的建筑风格向清代繁复华丽的建筑风格的转变。今日,曾经主宰人们生活各个方面的封建等级制度已经消失,建筑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于人本身的需求,而不是条条框框的规定。中国建筑要发展,要进步,不能离开与中国文化思想的交互作用。我们相信,随着认识的深入,对于建筑的传统理解将会日益表现出它对现实生活的重要意义。[参考文献][1]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2]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王鲁民.中国古典建筑文化探源[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7.http://参考资料:庄雪芳,男,浙江宁波人,广东工业大学建设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历史。

权钱甚很要皇宫统贵族分封得自律雕饰显等级

构造技术与艺术形象统一 中国古代建筑的木结构体系适应性很强。这个体系以四柱二梁二枋构成一个称为间的基本框架,间可以左右相连,也可以前后相接,又可以上下相叠,还可以错落组合,或加以变通而成八角、六角、圆形、扇形或其他形状。屋顶构架有抬梁式和穿斗式两种,无论哪一种,都可以不改变构架体系而将屋面作出曲线,并在屋角作出翘角飞檐,还可以作出重檐、勾连、穿插、披搭等式样。单体建筑的艺术造型,主要依靠间的灵活搭配和式样众多的曲线屋顶表现出来。此外,木结构的构件便于雕刻彩绘,以增强建筑的艺术表现力。因此,中国古代建筑的造型美,很大程度上也表现为结构美。 规格化与多样化统一 中国建筑以木结构为主,为便于构件的制作、安装和估工算料,必然走向构件规格化,也促使设计模数化。早在春秋时的《考工记》中,就有了规格化、模数化的萌芽,至迟唐代已经比较成熟。到宋元明三年(1100) 编成的《营造法式》,模数化完全定型,清雍正十二年(1734)颁布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简化。建筑的规格化,促使建筑风格趋于统一,也保证了各座建筑可以达到一定的艺术水平。规格化并不过于限制序列构成,所以单体建筑的规格化与群体序列的多样化可以并行不悖,作为一种空间艺术,显然这是进步的成熟现象。中国古代建筑单体似乎稍欠变化,但群体组合却又变化多端,原因就是规格化与多样化的高度统一。 诗情画意的自然式园林 中国园林是中国古代建筑的一项突出成就,也是世界各系园林中的重要典型。富有文化素养的人的审美情趣,采取建筑空间构图的手法,使自然美典型化,变成园林美。其中所包含的情趣,就是诗情画意;所采用的空间构图手法,就是自由灵活、运动流畅的序列设计。中国园林讲究“巧于因借,精在体宜”,重视成景和得景的精微推求,以组织丰富的观赏画面。同时,还模拟自然山水,创造出叠山理水的特殊技艺,无论土山石山,或山水相连,都能使诗情画意更加深浓,趣味隽永。 重视表现建筑的性格和象征涵义 中国古代建筑的政治伦理内容,要求它表现出鲜明的性格和特定的象征涵义,为此而使用的手法很多。最重要的是利用环境渲染出不同情调和气氛,使人从中获得多种审美感受;其次是规定不同的建筑等级,包括体量、色彩、式样、装饰等,用以表现社会制度和建筑内容;同时还尽量利用许多具象的附属艺术,直至匾联、碑刻的文字,来揭示、说明建筑的性格和内容。重要的建筑,如宫殿、坛庙、寺观等,还有特定的象征主题。例如秦始皇营造咸阳,以宫殿象征紫微,渭水象征天汉,上林苑掘池象征东海蓬莱。清康熙、乾隆营造圆明园、避暑山庄和承德外八庙,模拟全国重要建筑和名胜,象征宇内一统。明堂上圆下方,五室十二堂,象征天地万物。某些剌嘛寺的构图象征须弥山佛国世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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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教育制度整理研究论文

提纲联系1、科举制度、十年寒窗2、闻鸡起舞、投笔从戎3、皇帝的早朝制度4、私塾的先于先生到教室的制度 希望对你有帮助

从儒家思想看古代教育儒家思想对中国教育的影响,这是一个很大的话题,大到足以写出一部甚至多部专著。我这里只想试图解答“钱学森之问”:中国为什么培养不出杰出人才?但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解答另一个难题——“李约瑟难题”:为什么近代科学没有产生在中国,而是在17世纪的西方?我认为,只有解答了“李约瑟难题”,才能真正找到解开“钱学森之问”的钥匙。本文试图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一、什么是儒家思想?二、为什么近代科学没有产生在中国?三、儒家思想对中国教育的影响。一、什么是儒家思想?我提出这个问题有两层含义:其一,什么是真正的儒家思想?其二,真正的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什么?我们在谈论儒家思想的时候有必要先弄清一个问题:我们在谈论谁的思想?因为儒家思想的演变至少经历了四个时期,即:先秦儒学、两汉儒学、宋明清儒学和现代儒学。但只有先秦时期孔子的学说才是最原始、最本质的儒学。此后的儒学都是后人对孔子思想所做的变通和曲解。① 甚至孟子的思想也已与孔子不同。所以,所谓真正的儒家思想是指孔子本人的思想。至于后人对孔子思想进行了哪些继承、发展以及曲解,不在本文论述范围之内。那么,孔子思想最核心的东西是什么呢?是“仁”。在《论语》这部短短的文献中,“仁”就出现了100多次。那么,什么是“仁”呢?其实,孔子并没有对“仁”做出明确的界定(概念不清,是古代中国人思维的统病,详见后文)。但通过孔子对“仁”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感觉到孔子所说的“仁”,涵盖了对于人的好的品质的所有要求。换句话说,几乎所有孔子所讲的好的品质都可以叫做“仁”,如:忠信、正直、宽容、勇敢、智慧等等。所以朱熹有“本心之全德曰仁”的解释。为什么孔子那么重视“仁”,为人设定了那么高尚的道德标准呢?那是有极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的。孔子所处的时代正值中国历史进行大裂变的时代,标志之一就是“社乐征伐自诸侯出”,“陪臣执国命”(《论语·季氏》),表现在人伦关系上就是“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从而导致整个社会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周公制礼作乐以来形成的礼乐文化遭到很大破坏。作为一个思想家,孔子陷入了深刻的思考,并最终得出结论:礼坏乐崩,社会动荡,天下无序的原因主要在于君主的失政和社会道德规范的丧失。因此,社会秩序的重建必须从君主政治和人伦规范两方面入手。关于前者,孔子提出施行“德政”:“为正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为政》),至于后者,孔子提出要强化礼制,“克已复礼”,重新恢复传统的礼乐文化对人们行为的规范。而对于如何才能施行好“德政”,孔子极力推崇以身作则。孔子的政治哲学是,君子必须身体力行,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做出表率,就自然能对“民”产生教化的作用。所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回》)。“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子路》)。对于人伦规范,孔子认为人类社会应效法天道:天地二元,但却不是平等的,天在地之上,天尊地卑,这就是自然法则。因此,人类社会必须遵循上下尊卑之分,君尊臣卑,官尊民卑,男尊女卑。所以,恢复周礼,就是遵循天道,这样社会才会长治久安。而不管是君王的德政还是臣民的正礼,都要依赖于人的“德”,这就是为什么“仁”成为孔子思想核心的原因所在。显而易见,孔子思想的出发点是救世治国。孔子为了实现他的伟大理想和抱负,周游列国,奔走呼号,到处宣传他的政治主张。他一生都渴望求得一个官位,以期实施他的救世方略。可是,由于在春秋乱世中,天子衰微,政局动荡,诸侯力政,在这样一个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乱世,孔子不可能找到适合推行自己主张的国度,用司马迁的话说,孔子“已而去鲁,斥平齐,逐乎宋、卫,困于陈蔡之间,于是返鲁”,最终还是落得“无所遇”,终不被用的结局。二、为什么近代科学没有产生在中国?比较中国的历史进程和西方的历史进程,有一个令人深思的疑惑。古代西方在经历了古希腊、罗马的繁荣之后,虽然一度步入近千年的中世纪,遭遇到暂时的倒退、混乱和衰败,但历史的进程仍然呈现出上升演进的趋势,到1500年左右,中世纪时代临近结束时,欧洲的技术与政治和经济结构已在世界上所有其他文明中占有决定性的优势,以至于文艺复兴之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近代科学如朝霞般喷薄而出,极大地推动并加速了资本主义的发展,直接影响了近代西方的繁荣和强盛。反观我国的历史进程,到唐代时中国曾一度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然而,唐之后,中国就开始衰败,衰败了千百年,衰败得让中国这个若大的民族任人欺辱、任人宰割。为什么古希腊、罗马繁荣得以延续,甚至整个中世纪都没有停止前进的步伐?为什么中国在经历了唐朝盛世之后就一蹶不振,衰败千年?为什么近代科学在西方中世纪结束之后能迅速兴起,而在中国却没有产生近代科学?我认为,归根到底,是儒家思想导致的。近代科学技术的重要形态就是科学技术的研究必须以严密的理论体系为前提,而科学理论体系得以建立的基础是理性思维并由此而产生的哲学体系。理性思维是人的认识的最高阶段,而从感性到知性再到理性,这一认识过程的实现靠的是运用形而上学方法的形式逻辑,没有形而上学的方法,人类的认识不可能从感性认识经过知性达到理性认识。西方先哲们正是运用了形而上学的方法,发明了“发明的发明”——科学的思维工具,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出庞大的哲学体系和科学体系,为西方近代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难怪爱因斯坦在回答美国科学家斯威策对“李约瑟难题”的提问时说:“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古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形式逻辑体系,以及(在文艺复兴时期)发现通过系统的实验可能找出因果关系”。事实上,在古希腊,自然科学一开始就是和哲学融为一体的。哲学包容万象,自然科学都属于哲学范畴,所以西方古代的大哲学家多是科学家。从德谟克利特、毕达哥拉斯、柏拉图到理士多德,他们无不集哲学家和科学家于一身。所以,西方从古希腊开始就有了理性思维的传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形式逻辑体系,不仅为近代科学的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后来的科学研究奠定了方法论基础,而古希腊人对真理的热爱,对探求自然奥秘的巨大的好奇心和大胆的批判精神更是为近代科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而纵观中国古今,尽管出了许多大思想家、理论家,却没有出过一位本体论意义上的哲学家。孔子的学说与其说是哲学,不如说是一种政治学说。儒学志在明道救世,其价值目标和终极关怀始终是社会的长治久安,对于有关社会治乱和国家大事以外的自然奥秘和宇宙本源少有论及,而对于彼岸世界更是毫无兴趣。从孔子开始,儒家只讲具体的“道”。不谈抽象的“道”,特别是没有宇宙本体论意义上的“道”,无论是孔子的“吾道一以贯之”,还是孟子的“得天下有道”,都只局限于六合之内。荀子也继承了这一传统,他说:“道也者何也?曰:礼义辞让忠信是也”《强国》,“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儒效》)。儒家的这种务实思想,表现在思维方式上是重实际而轻玄想,重形象思维而轻抽象思维,表现在价值观上是以实用为上。这样,儒家从一开始就把中国人的价值追求引向了务实,引向了功利,而不是像西方古希腊的先哲们那样,从一开始就把人的价值追求引向了求真。在古希腊人看来,“爱智慧”(从事哲学活动)是追求人生境界的体现,而不是以实用为目的。亚理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说:“我们追求它(智慧),并不是为了其它效用”。儒家的这种实用性、功利性的价值观由此而影响、形成并主导了中国人后来几千年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从生存方式上讲,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成为人们普遍追求的价值取向。古代中国人对与功利无关的事情不感兴趣,他们关心和研究的多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很少去关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天人合一”也仅仅是想说明“天道”与“人道”是一致的)。因此,只要是有用、有利,都会对中国人产生巨大的吸引力,甚至求神拜佛都带有很强的功利目的,无非是要神保佑自己实现各种愿望,因而,常常是,用得着时,才去拜佛,用不着时就想不起来了。为什么“做官”自古以来就成为中国人的主要价值追求,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功利目的。所以古代中国人读的都是四书五经,想的都是功名利禄。而一旦功利成为主要的价值追求时,对真理的追求,对自然的热爱和好奇就逐渐被削弱甚至湮灭了。出于生存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实用、名利,把做事和工作当作一种手段,所以中国人好走捷径,好碰运气,总是心存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而对精神的东西,纯粹的活动,对现实以外的世界不感兴趣,没有探索未知领域的热情。一个人的生存方式决定着他的思维方式,同样,一个民族的生存方式也决定了这个民族的思维方式。中华民族由于从一开始就形成了带有很强的功利性、实用性、目的性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逐渐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思维模式:重感性,不重理性,重臆想,不重论证,对于事物只满足于笼统的、粗浅的描述,而不求深层思考和精确分析,因而中国人的思维往往概念模糊不清,不证而论,以类比为主,由上而下,从大到小,缺乏思维的严密性、逻辑性,满足于对现象进行整体的表象的描述,不解释原因,不追问为什么。如孔子的《论语》,只告诉你应该做什么,从不告诉你为什么要这么做。正是因为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从一开始就缺乏严密性、逻辑性,不讲究对概念进行抽象的解释,因而很难产生形式逻辑,也就难以产生哲学和科学体系。正如尼斯贝特所说:“中国人对范畴不感兴趣,这就使得他们难以发现真正可以解释各种事物的规律。”②在古希腊产生理性之光的时候,中国虽然也一度形成了学术活跃,百家争鸣的局面(春秋战国时代),但由于儒家的实用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导致中国人对感性知识以外的东西不感兴趣,一切都是为了实用。如果说古希腊人是为了真理而追求智慧,是理想主义的,那中国人则是为了实用而追求利益,是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苏格拉底是为了追求真理而献出了生命,孔子则是因为没有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忧郁而亡。这两种价值取向必然导致中西方思维方式乃至中西方思想文化不同的发展方向。所以,中国历来没有形而上学的传统,中国从古至今没有出现过一个本体论意义上的哲学家,更不可能产生哲学体系。而“哲学若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③反映在中国古代科学的发展方向上也是如此。中国古代科学多为经验总结性的应用科学,注重现象记录,直觉猜测,缺少逻辑推理、数理分析和实验验证,因而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所以,中国有四大发明,但未能揭示其原理;中国有最早、最全的太阳黑子和新星爆发的记录,却陷入了“天人感应”的臆测而没有建立天文学体系;《黄帝内经》发现了血液循环,但一直未能精确验证;明代徐光启在谈到勾股定理时说:“旧《九章》中亦有之,弟能言其法,不能言其义”。难怪美国人亨利·罗兰在100年前就忠告美国科学界:“如果我们只注意科学的应用,必定会阻止它的发展。那么,要不了多久,我们就会退化成像中国人那样,他们几代人在科学上没有取得进展,因为他们只满足于科学的应用,而根本不去探求为什么要这样做的原因。” 难怪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兹在1697年的《中国近事》一书中说:“看来中国人缺乏心智的伟大之光,对证明的艺术一无所知,而满足于靠经验而获得的数学,如同我们的工匠所掌握的那种数学。”④ 狄德罗在分析中国没有出现欧洲那样的近代科学天才的原因时指出:主要在于东方精神的束缚,只囿于最切身的利益,对成俗不敢逾越,对事物缺乏热烈的渴求,而这一切恰恰与科学发展所需要的探索精神格格不入。显而易见,正是这一切的一切,导致了近代科学不可能在中国产生,从而导致了中国近代千百年的衰败。三、儒家思想对中国教育的影响新中国建立60多年,改革开放30多年,应当说,各项事业均取得重大成就,科学技术领域的面貌也取得巨大变化。但在作为人类认知客观物质世界的原始性重大创新方面,中国对世界作出的贡献甚少。在自然科学领域,中国还没有诞生过深刻影响人类文明进程的系统科学理论,在中国本土的中国人至今从未获得过诺贝尔科学奖。钱学森老人在逝世之前对温家宝所提的问题:“为什么我们培养不出杰出的人才?”引发了社会热议。温总理在2009年教师节与教师座谈时说:“应该说,我们早就看到了这些问题,并且一直在强调素质教育。但是为什么成效还不够明显?”钱学森之问是“关于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道艰深命题”,破解这个命题不仅关乎中国的教育事业,更关乎中国的未来发展。显然,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决不是简单的素质教育的问题,它有着极其深刻的思想根源、历史根源、社会文化根源。钱兆毕在《西方科学的文化基因初探》一文中指出,科学的发展和杰出人才的成长至少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文化基因:1、为了求知和摆脱愚昧而不是以实用为目的,热衷于探索自然界的奥秘;2、热衷于探索寻找自然现象背后的原因;3、擅长运用理性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重视逻辑和实验方法;4、追求思维的严谨性、明晰性和精确性,注重对概念的严格定义;5、具有强烈的怀疑精神和批判精神。6、重视个人自由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等等。而所有这一切恰恰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所缺失的,其根源就是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思想。首先,儒家的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从一开始就把人们的兴趣和追求引向了现实世界,引向了功名利禄,中国人从此把功利、实用作为自己的主要价值目标。特别是渴望“做官”,因为在中国封建专制制度下,没有政治权力,人身权力也得不到保障,要摆脱这种无权的状态,就只有当官,当官就可以获得权力,可以控制支配别人,可以告别劳作的艰辛,可以发财致富,由此而形成了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为了一官半职,读书人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而对功利的追求在多数情况下会剥弱对真理的热爱和执着。所以,中国人从一开始就对现实世界之外的自然不感兴趣,缺乏探究自然奥秘的好奇心,而把人生的主要兴趣、时间和精力都消磨在了读“圣贤书”上,连四岁就问出了“天之上是何事物的”朱熹,尽管在童年就显示出他在科学方面的天赋和兴趣,而且终生保持了这种兴趣,但纵观朱熹的一生,和其它方面的兴趣相比,他在这方面的兴趣并不十分浓烈,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这方面的兴趣日益淡薄,在他留下的煌煌数百万言的著作中,论及“理”、“气”以及天文、地理、医学之类的文字不足数万字,也就是说不到百分之一。他最浓厚的兴趣还是集中在伦理道德方面。由此可见儒学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价值观对中国人、对中国教育所产生的影响之大。正因为如此,几千年以来,中国教育都深深地打上了急功近利的烙印,人们读书受教育,目的只有一个,过去是为了做官(科举制度更是强化了中国人的“官本位”思想),现在是为了谋求一份好工作,好职业。据调查,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大学生在大学四年级开始就不上课,外出实习,名为实习,实为找工作,而近几年来,大学生从大学三年级开始就无心学习了,开始外出找工作。如此下去,中国教育令人担忧,中国未来令人担忧。试问,在这样的价值取向的引导下,怎么可能产生杰出的人才?其次,儒家的实用主义、功利主义价值观对中国教育史的发展方向产生了重要影响,重文轻理成为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主流趋势。从孔子开始就蔑视科学技术。《论语》所谓“虽小道,必有可观者,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既然君子不为,那么谁钻研科技谁就是小人。《孔子家语》竟然主张“设伎奇器,以荡上心者,杀!”这种价值取向形成了中国人“德成而上,艺成而下”的观念,从而导致中国教育的主要内容几千年来都重文轻理。孔子教学时的“六艺”中虽然也有算术,那也只是为了实用,而后来的学校教育却逐渐只剩下四书五经了。纵观中国教育史,清朝之前,中国的学校教育的内容基本上是清一色文科内容,直到1888年清朝政府才同意科举增考算学。不像西方,从古希腊起就重视语言学,修辞学、哲学、数学、医学等方面的教育,甚至在中世纪,西方大学课程中都包含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授,含语法、修辞、逻辑的艺术课以及算术、几何、音乐和天文四门学科。中国教育重文轻理的传统导致中国教育始终落后于西方,严重制约了学校教育的发展。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在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国始终没有出现正规意义上的大学,直到1898年燕京大学(现北京大学)成立,才标志着中国教育史上第一所正规大学的诞生,而西方早在中世纪就出现了正规大学,如牛津大学1168年创办,剑桥大学1209年创办,在13-14世纪,意大利设立大学18所,法国16所,西班牙和葡萄牙15所。中国教育的滞后严重阻碍和影响了杰出人才的培养和成长,科举制度和八股文更是造成无数的中国人死读书,读死书,读书死。在漫长的封建历史中,一切真正具有科学认识价值的知识,都被用作经学和传统巫术的附属品。其结果是,李时珍3次科举失败最后做了医生,宋应星5次落榜后做了教谕,徐霞客连秀才也没考上,只好寄情于山水;祖冲之的圆周率虽然举世无双,但“学官莫能究其深奥,是故废而不理,”元代以后竟然失传了;张衡发明的地动仪和浑天仪也都失传了……,中国古代科学就这样自生自灭,科学人才也这样自生自灭。而西方近代史上的许多巨匠如哥白尼、伽利略、培根、达芬奇、薄伽丘、塞万提斯、布鲁诺、莎士比亚等都是近代欧洲建立的大学培养出来的。第三、儒家实用主义、功利主义价值观直接影响了中国人的思维模式,重理性,重经验,重感悟,重直觉,而不善于理性思维,逻辑思维,只关注表面现象,而不问背后的原因,概念模糊,不追求思维的严谨、明晰和精确。这种思维模式很难创造出中国的理性科学,也很难成就科学大师。连“理学家”朱熹也未能幸免。朱熹曾对世界本原问题进行过思考和研究,提出了“理”的概念。其实,朱熹的“理”的概念,在某些场合下,已与苏格拉底的“相”完全一致了,它本来也可以作为理性科学的信念基石,但由于朱熹的思维方式极其缺乏逻辑理性,在论“理”与“物”的关系时,仍然靠经验的直观感受,因而造成了大量自相矛盾的地方。正是这种逻辑思维的缺失,加之他对于世界本原之类问题的兴趣不够浓厚,使他虽然也凭直觉感悟到了西方理性科学的最基础性概念,但却遗憾地与之失之交臂,没有能够更深入地探究下去。朱熹不是偶然的例外,中国的思想家都是这么思考问题的,从孔子开始,一脉相承,缺少逻辑理性,道德热忱压倒了求真兴趣,因而中国产生不出理性科学,也产生不出科学大师。第四、儒家思想严重制约和影响了中国人的批判精神、怀疑精神和创新精神。众所周知,无论是理性科学的产生还是杰出人才的产生都必须具备这样的文化基因,有批判一切,怀疑一切的勇气和精神以及创造新世界的冲动。而在儒家思想中缺少的恰恰是这种怀疑精神、批判精神、创新精神。中国人从商周之际就有了敬祖的观念。敬祖本身无可非议,它反映了中国人的一种传统美德,但如果把敬祖演变为对祖先盲目的顶礼膜拜,则会对人的心理和思想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盲目崇拜的结果会使人变得保守,久而久之,就会逐渐削弱人的判断力、自信心,削弱人的怀疑精神、批判精神,并极大地阻碍人的创新精神的培养。而孔子正是盲目崇拜先人的始作俑者。孔子政治主张的前提就是崇拜先人,效仿先人。所以他提出“克己复礼”,呼吁君王们效仿先王之德,恢复周朝之礼制,认为只有这样天下才会太平,社会才会安定,人民才会安居乐业。对先人盲目崇拜的思想渗透在孔子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中,比如中国传统的“师道尊严”之风也始于孔子。孔子教学生从来都是学生问,老师答,似乎老师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老师讲的都是真理,学生都必须遵循,不容置疑。这样,儒家思想不仅形成了中国人急功近利的教育价值观,同时也形成了中国人盲目崇拜先人、师长的心理,从而严重影响和削弱了中国人的怀疑精神和批判精神,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人缺乏创新意识的根源所在,也是当今中国教育中,教师总是满堂灌、一言堂,学生总是被动接受、不爱思考,缺乏创新思维的根源所在。所以,在中国,后人的成就和影响从来没有超过前人的,孟子超不过孔子,荀子超不过孟子。在中国思想史上,就没有谁的影响能超过孔子。而反观西方,从古希腊开始,就一代比一代强,柏拉图的成就超过了他的老师苏格拉底,亚里斯多德的成就超过了他的老师柏拉图。而到了近现代,思想巨人、科学巨人更是层出不穷,哥白尼、伽利略、达尔文、黑格尔、康德、马克思等等。这难道不令人深思吗?如此,也就不难理解“钱学森之问”为什么在中国本土至今培养不出杰出人才这一世纪难题了。结束语本文只限于对儒家思想给中国教育所产生的影响进行粗浅的分析,毫无疑问,影响中国教育现状,影响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的因素还有很多,如地理环境、封建制度、小农经济等等。但我认为,儒家思想的影响是最根本的。我以为只有找到了中国教育的病根所在,才能对症下药,有效解决。如何有效解决是我们教育工作必须面对的另一个重要课题,有待进行深入研究。但必须说明的是本文对儒家思想的批判决不意味着对儒家思想的否定,批判是一种扬弃,扬弃是为了去其糟粕,更好地继承和发展其精华。本文对儒家思想的批判是从历史的角度出发的,从现实的角度看,不容置疑,儒家思想中有许多宝贵的东西值得我们去挖掘,特别是对完善道德的要求和理想人格的追求和倡导,都是十分宝贵的,尤其在人类发展进入21世纪之后,儒家思想中的这些精髓显示出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不能不看到,科学进步在推动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和挑战。科学的物化形式在提供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同时,也为人类提供了压迫自然的现成的工具和手段,人类非理性的贪婪和任意索取不仅造成了地球上许多物种的灭绝,打破了人与各物种之间的平衡,而且也直接导致人类自身生存环境的严重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日趋恶化。可以断言,如果我们物质文明继续进步而心灵不成长的话,那么,对于这个世界来说,只能是更加危险。不敢说儒家思想就一定能够拯救人的心灵,但在物欲横流的今天,倡导完善道德和理想人格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和价值。正如爱因斯坦1937年在他的一封信中所说:“我们切莫忘记,仅凭知识和技术并不能给人类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尊严,人类完全有理由把高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的宣道士置于客观真理的发现者之上。”我想,这正是为什么人类进入21世纪后西方思想家开始对儒家思想产生兴趣,试图从孔子思想中寻求拯救西方经济危机的途径的原因所在。作为中国人,我们更有责任对儒家文化进行深入研究,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中国和欧洲不一样,几千年以来中国都是世界第一超级大国,炎黄大帝大战蚩尤的时候,那时候,我神舟大地城池屹立、华夏儿女以种植水稻!白种人还以野人形态为生,可想这是何种差距!正是因为这样,中国长期强大,除战国时期,各国苦战最后秦国统一中国2000年!此后我中华,就没有发生过像战国时期那样弱者必亡的战争!虽然自秦国以后,仍有战事,但大家都知道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以其说是国以国战争,还不如是皇族之间的争斗,中国还是中国,强者还是强者!正应长期如此才慢慢衰退啊!西方就不同了,基本相同的面积有几十个国家如果你不聪明你不强大地图上就没有你!战国时期就是典型的例子,那个时候已经有铁、刚、还有弓箭、弩…领先世界2000年!这就是竞争,可是中国人没有!而西方人为了获得一块土地,不惜付出生命远赴重洋开阔国土。这样就会变的更富有、更强大!在相符的争斗中发明了大炮,其实也没什么特别。为了胜利什么事,什么办法都想的出来!可是中国是王不需要!西方不要就亡国!这才是事情前因后果啊!但是中国一旦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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