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论文的研究方向指的是什么? 课题研究方向一般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或者相关科研工作者在申报撰写论文过程中需要明确的研究方向。应在所研究课题历史基础上提出自己独特或者有所创新的研究方向以丰富学科知识体系。 由导师决定, 看看你导师以前的论文或硕士论文题目, 再看看你导师正在研究的项目, 一般就差不多清楚了。 一般你自己决定不了的, 最多只能从导师给的题目中选择。 问题二:论文的研究方向怎样填? 比自己的研究小方向稍大一些,比如介电材料的可以写功能材料与器件,新型太阳能电池或者锂电方向可以写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这样放大后可定显得有气势些~ 问题三:毕业论文的研究方向怎么弄 学校给大方向,具体自己定 问题四:如何选择论文研究方向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 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毕业论文选题的重要意义 第一、选题是撰写毕业论文的第一步,它实际上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也就是确定论文论述的方向。如果“写什么”都不明确,“怎么写”根本无从谈起,因此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合适的论文选题。 第二、毕业论文的写作一方面是对这几年所学知识的一次全面检验,同时也是对同学们思考问题的广度和深度的全面考察。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非常重要,既要考虑论文涉及的层面,又要考虑它的社会价值。 二、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 (一)专业性原则 毕业论文选题必须紧密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从那些学过的课程内容中选择值得研究或探讨的学术问题,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否则达不到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目的。我们学的是工商管理专业,选题当然不能脱离这个大范畴,而且在限定的小范围内,也不能脱离工商管理、企业经营去谈公共事业管理或金融问题。学术研究是无止境的,任何现成的学说,都有需要完善改进的地方,这就是选题的突破口,由此入手,是不难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 (二)价值性原则 论文要有科学价值。那些改头换面的文章抄袭、东拼西凑的材料汇集以及脱离实际的高谈阔论,当然谈不上有什么价值。既然是论文,选题就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也就是要具有先进性、实践性和一定的理论意义。对于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我们可以选择企业管理中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的论题,或是对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有普遍意义的议题,还可以是新管理方法的使用。毕业论文的价值关键取决于是否有自己的恶创见。也就是说,不是简单地整理和归纳书本上或前人的见解,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用新的事实或新的理论来丰富专业学科的某些内容,或者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现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可能性原则 选题要充分考虑到论题的宽度和广度以及你所能占有的论文资料。既要有“知难而进”的勇气和信心,又要做到“量力而行”。”选题太大、太难,自己短时间内无力完成,不行;选题太小、太易,又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也不行。一切应从实际出发,主要应考虑选题是否切合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是否可以收集到足够的材料和信息,是否和自己从事的工作相接近。一定要考虑主客观条件和时限,选择那些适合自己情况,可以预期成功的课题。一般来说,题目的大小要由作者实际情况而定,很难作硬性规定要求。有的同学如确有水平和能力,写篇大文章,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当然是很好的。但从成人高校学生的总体来看,选题还是小点为宜。小题目论述一两个观点,口子虽小,却能小题大做,能从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分析论证.这样,自己的理论水平可以发挥,文章本身也会写得丰满而充实。选择一个比较恰当的小论题,特别是与自己的工作或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不仅容易搜集资料,同时对问题也看得准,论述也会更透彻,结论也就可能下得更准确。 三、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第一、 浏览捕捉法。这种方法是通过对占有的论文资料快速、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题目的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 问题五:论文开题报告中的研究方向怎么写 开题报告虽然写作有一定难度,但只要你认真写反复修改总会通过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问我,提供一个范例范本供你参考加油: 为研究生们撰写的这本――《怎样做开题报告》将给您提供指南! 第1章 什么是开题报告 什么是开题报告?你会说:“这还 用说吗?我们动手写吧!”我不反对你这么干,但是,做任何事情都应当目的明确,这会让我们事半功倍!因此,这里有几 点需要考虑: ●你选作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永远不可能完全按照你在开题报告中所设计的那样去做。因而,如果你的 开题报告通过了,那么你本人、你的博士生指导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会其他成员①就得承担风险。既然双方都需要押上自己的 专业信誉、精力、时间和资源,那么,共享决策似乎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方案。 ●共享决策可以充分发挥你的博士生指导委 员会主席及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能力,鉴定你提出的想法是否有价值。学生如果把开题陈述视为一道需要努力说服别人的难关 ,而不是检验自己开题报告的机会,则会错过这一良机。 ●包装推销出去的开题报告未必经得起认真推敲,经过深思熟虑 而形成的问题才真正经得起考验。确实,如果你后面还需要做一些实质性的改动,需要帮助,或者需要其他资源,那么,博 士生指导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对研究项目做出的严肃承诺或许就是更合适、更可靠的资料―这有利于你获得必需 的帮助。而且,开题报告撰写的过程通常也是你与博士生指导委员会主席以及委员会其他成员建立关系的过程,尤其是与前 者。你需要加强与他们的联系! ●假如你已经充分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而你的博士生指导委员会主席(和/或委员会的 其他成员)出于一些切实的原因否定了你的开题报告,她可能是帮了你的忙尽管你可能需要一点时间才能意识到这一点), 避免你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在一次没有价值的探究上。共享决策可能会使你免于走错路。 ? 什么是开题报告呢? 首先, 开题报告要写好,你的写作要切忌枯燥乏味。其次,开题报告是一个完整的论证链,它从逻辑上把你的问题陈述与你采取的相 关行动计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再次,如这个修改过的定义中所明确的那样,不仅需要考虑你的想法和行动计划,而且还需 要考虑你成功实施该计划的能力。 综合来讲, 你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为你考虑共享决策提供了一个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研 究行动的机会。你在用自己掌握的一切帮助你的博士生指导委员会主席和/或博士生委员会了解你怎么看待该研究情况、你 的研究如何填补空白、如何建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如何展开、怎样避开一些缺陷、为什么有些避免不了的缺陷并非是严 重的问题、你努力的结果可能会是什么样的、该结果会有什么意义等等。它是一个精心准备的、富有趣味性和技巧性的书面 报告。你的报告展示你把上述材料组织成一个内在连贯的论证链的能力。 一篇完整的博士学位论文包括以下五个章节: ? 第 一章:问题陈述 ? 第二章:文献综述 ? 第三章:研究方法 ? 第四章:研究结果 ? 第五章:解释和结论 第2章 学术论文在开题 报告中的作用 开题报告的七种作用: ? ●学位论文研究的合理性辩护 ? ●研究工作计划 ? ●能力证明 ? ●承诺请求 ? ●契约 ? ●评价标准 ? ●论文初稿的一部分 ? 一篇开题报告可以起到几种不同的作用,即对研究合理性的辩护、工作......>> 问题六:论文研究视角和研究方向有啥区别 任何研究都是在一定视角下进行的,而任何视角的选择都是围绕所认定的中心问题进行的。个人觉得往小浮说没有特别的不同。 问题七:如何阅读论文和确定研究方向? 看了楼主的描述,我大体上明白了一点。我估摸着,你们老板让你看文献,只给你大方向,而没有指定小方向。而大方向范围很广,你也只能宽泛的肤浅的翻一翻论文,但都没有深入。随着马上步入下学期,而你又有发表小论文的压力,所以你现在很迷茫。 我给你一点建议,1)在翻了数篇外文文献后,肯定会有所发现。比如突然发现自己对某个问题感兴趣;或者发现某个问题有更好的解决方法;或者发现某人的论文存在一些缺陷;或者发现某个方向国内几乎没有人研究;等等之类的问题。那么你就可以就这些问题深入地看一两篇比较经典的有权威性的外文文献(比如发表在国外核心期刊或者被引用次数比较多的文章),再看看这个问题上其他人的研究成果如何,自己研究的话能有什么创新之处。这样有了一些想法以后,可以与导师交流,得到导师肯定后,就可以开展你的科研之路了。进展好的话,你就可以就此出来一篇牛逼的或者有创新的或者肯定能发表的文章了。 2)拿到一篇文章,想深入了解的话,必须读透。碰到不懂的不熟悉的,也要继续查下去,为此花个三五天也值得,因为搞科研就这样。你不可能两天的时间就能看透一篇论文。查知识的方法有很多,要学会利用工具,比如CNKI翻译助手、google学术搜索等。文后的参考文献也要看。坚持下去后,这一篇文章被通读个三四遍,才能算真正读透。 3)一般精读一篇文章的话,我喜欢看它的引言部分,这里介绍了相关课题的研究现状。了解了研究现状以后,你就知道这篇文章的出发点在哪儿,创新以及意义在哪儿,读下锭也就有兴趣了。 你提到了遗传算法,正好我有所研究,欢迎继续探讨。 补充一下,看你的描述,你的压力蛮大的,要发两三篇小论文,看来导师要求比较严格。我们那时候,到研三了,第一篇小论文才出来,快毕业时,陆续第二篇第三篇就出来了。研一一整年都在上课,学基础知识。研二开始上讨论课,一周一次报告那种。研二上学期结束时,小方向确定。研二下学期开始写小论文。研三开始就特别忙了,一边是小论文和毕业论文,一边是找工作。 最后,辛苦打这么多字,楼主看看能给多少分哈,有问题可以继续交流。 问题八:文艺学的研究方向 比较文艺学的主要特色在于,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和文化背景下,通过比较的方法从事文艺学的同质研究和异质研究,从而构成文艺学的人类整合形态和世界总体框架。它丰富和充实了文艺学的学科内容和研究空间,使文艺学研究拥有更多的试点和力点,对文艺学的深化发展就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本研究能使既有的文艺学研究范式和研究体系获得一定程度的结构转型,并且这种转型将直接带来学理激活效果和学术增值效果。本研究方向既有理论意义,也有实践意义。前者将一定程度上推动中国的文艺学建设,后者则在更广阔领域影响中国的文艺创作实践和中国人的文艺生活质量。 北师大文艺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 博士生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适应面向现代化、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扎实的文学史和文化史基础知识与较高审美素养,系统掌握文艺学专业知识和专业特长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本专业博士生的培养主要面向高等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毕业生应能够独立从事国家级和省部级社科规划项目的研究工作,同时能够胜任文艺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本专业博士毕业生还应掌握电脑的操作和运用,同时至少能够熟练地掌握和使用一门外国语(包括阅读和直接交流),能运用第二外国语查阅专业文献。2、 硕士生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适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丰富的文艺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专门人才。为满足社会尤其是学校、新闻出版机构、 *** 机关、公务机关和文艺团体的需要,本专业注重培养硕士生分析与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使之既掌握本专业特有的研究方法,又了解相关人文学科的研究方法,并能够灵活地加以运用。毕业生应该具有独立承担文艺学专业课题、独立从事文艺理论研究与文艺批评的能力。另:考试小组如有三分之二成员认为考试成绩不合格,即视作不合格。考试小组成员之间对考试成绩评判产生重大分歧时,由学位分会作出仲裁。本专业硕士生除了专业学习外,还须注重其它知识与技能的学习,熟练地运用电脑,并且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学习年限为三年二、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导师1.博士生方向中西比较诗学、文艺美学、中国文化与诗学、传播与文化研究2.硕士生方向中国古代文论、文学基本理论、文艺美学与大众文化、西方文学与西方文论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前沿讲座(含讨论班)的基本要求本课程采取讲座和讨论两种形式,其内容分为两部分:先由文艺学专业的教师或国内外同行专家作主题报告,再围绕主题报告进行专题讨论。主题报告的内容必须是涉及国内外有关文艺学专业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状况,并已形成正式的书面学术报告,要求论证充分,其观点具有新意,或是有所突破。主题报告的题目预先公布,使学生能有所准备。要求每个学生参加3次前沿讲座课。考核方式为提交主题报告的书面评论或相关的读书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四、培养与考核方式1、硕士生培养与中期筛选的基本要求中期筛选一般在修完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之后进行,通常在第四学期。由中国语言文学学位分会认定的三名教师组成综合考试小组,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共同负责出题和实施考核。考核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考试应含一定比例的中国语言文学其他专业的基本内容。综合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具有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2、博士生培养与考核方式博士生综合考试一般在修完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之后进行,通常在第三学期。由中国语言文学学位分会认定的三名教师组成综合考试小组,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导师,共同负责出题和实施考核。须进行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的考核。书面考试应含有一定比例的中国语言文学其他专业的基本内容。综合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 问题九:论文任务书范文的课题研究方向及依据是什么意思 研究方向 类似于你的选题,至于依据 就是你为什么选这样一个方向进行研究,它的意义是什么,有什么价值 问题十:论文 作者研究方向有多个该怎么写 分层或者辅助观点,以小论文的形式展现
学术写作注意事项:
一、结构
二、基调
三、措辞
四、语言
1、文献法
文献法是一种既古老,又富有生命力的科学研究方法。无论哪一种社会活动想要留下永久的痕迹都离不开各种文献。人类活动与认识的无限性和个体生命与认识的有限性的矛盾,决定了我们在研究逝去的事实时必须借助于文献。
2、比较研究法
作为一种思维方法,比较研究贯穿于教育研究的全过程。无论在科学实验的过程中,或是在理论研究中,比较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基该方法。
3、归纳综合法
归纳综合法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实例法,借助于给出的一组输入/输出实例逐步导出适于一类问题的程序;另一种是“轨迹”法,通过所给实例的执行轨迹,逐步导出程序。
4、实证研究法
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
5、定量分析法
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究方法
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 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 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 数量研究法 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 模拟法(模型方法) 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 探索性研究法 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 信息研究方法 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以实现新的目标。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 经验总结法 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 描述性研究法 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 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 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系统科学方法 20世纪,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它不仅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而且深刻地改变了科学方法论的体系。这些新的方法,既可以作为经验方法,作为获得感性材料的方法来使用,也可以作为理论方法,作为分析感性材料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方法来使用,而且作为后者的作用比前者更加明显。它们适用于科学认识的各个阶段,因此,我们称其为系统科学方法。
论文选题是按一定价值标准或条件对可供选择的课题进行评价和比较并对研究方向、目标、领域和范围作出抉择的过程,是决定论文内容和价值的关键环节。这里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论文选题供大家进行参考:1、从语用学视角看汉英口译中的语用失误2、英语心智谓词的模糊性及其语际语用发展研究3、英语科技术语的词汇特征及翻译4、Moment in Peking中异国形象之汉译5、中医典籍中“气”的源流与翻译探析6、女性主义视角下张爱玲的翻译观--以英译《海上花列传》为中心7、二语习得视觉化研究的几个关键问题8、晚清以降的中国佛典英译高潮9、基于降维法的译者风格研究10、中国英语口音研究述评11、口译中视角转换的语用原则12、模因理论指导下的汉语歇后语英译13、本土英语教学法:流派、体系与特色14、《骆驼祥子》三个英译本中叙述话语的翻译--译者风格的语料库考察15、基于语料库的“人生”隐喻英汉对比研究
文献法比较研究法综合归纳法等等加油哦,我就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
社会学视角,心理学视角,生物学视角等等
研究视角(perspective)实际上是研究方法(或研究思路)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照射研究对象的一个光源。如果没有研究的视角,研究对象就会一团漆黑。“夜间观牛,其色皆黑”。
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都需要有研究的“视角”或研究的框架。出色的研究往往显示或隐含了独特的研究视角。成为一个出色的研究者意味着成为一个视角主义者。即便采用“质的研究”,也需要有研究视角。研究视角使我们看到一些“没有理论我们就看不到”的东西,它能帮助我们预见和理解事实。
扩展资料:
研究的视角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理论视角。它是从某个“学科”或“学派”的角度去研究事物。二是思维视角(或关系视角、分类视角)。它是分类或关系判断的某种思维形式。三是批判视角。它是研究者对新观点或新材料、新方法(或新工具)的选择。三者之中,最常用的是理论视角。
一般所谓的研究视角主要就是理论视角。最能显示客观性和普遍适用性的是思维视角(或关系视角、分类视角)。它往往能够产生令人惊异的陌生感和意外感。而批判视角作为研究视角的含量比较单薄,一般不被视为研究视角。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研究方法
社会学视角,心理学视角,生物学视角等等
个人认为,论文的选题应注意这么几点:选择自己的专业领域或熟悉的领域进行选题,这样你才有话可说且得心应手。论点要新颖,要有自己的观点,并且观点必须明确,不可含糊不清。作为新闻学,可以写当下的热点啊。
传播学视角,文化资本视角,对比分析视角。要看你从哪个方向上来写……
正是由于出现了“用传播学取代新闻学”的议论,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在1996年引起学界高度重视。李启在《试论传播学与新闻学的定位》中作了专门探讨,认为“大众传播学、传播学和新闻学都是独立的学科,它们在研究的重点(对象)和研究方法上都有所不同,提供的知识和理论也不同,因而相互之间不可能取代。”“传播学同新闻学的关系,可以定位为传播学是一门同新闻学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科学。”[9] 1996年5月8日,《新闻大学》编辑部邀请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部分师生与上海外国语大学新闻系教师,就“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举行专题研讨会。“会议在对新闻学与传播学的研究作了一番简单回顾的基础上,分析了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区别,着重探讨了传播学会不会取代新闻学,并预测中国新闻学发展的前景,就如何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传播学提出建议。”不过,对于“传播学会不会取代新闻学”,会议“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性意见,但是,从中大家都感觉到传统新闻学教学与研究的困境,更看到传播学在我国已站住了脚跟。” [10] 由于“传播学会不会取代新闻学”这个问题悬而未决,学界在如何对待传播学的问题上先后产生了对立的看法。一种是倡导主张借鉴、吸取传播学来改革、发展传统新闻学;一种则是强烈批评传播学对新闻学的“侵占”乃至“一统”天下。 1998年,李良荣、李晓林在《新闻学需要转向大众传播学》一文中提出:“新闻学转向大众传播学不单是一个理论的问题,更是一个实践的问题。”“新闻学的发展与借鉴大众传播学的要求愈来愈紧迫”,“借鉴大众传播学的优秀成果是新闻学的当务之急。”对于“新闻学需要吸收大众传播学哪些内容”来“为己所用”,文章说:“首先,新闻学需要吸收大众传播学的核心内容受众理论”;“其次,新闻学需要吸收大众传播学的效果理论”;“最后,新闻学需要吸收大众传播学中有关媒介经营理论”。[11] 从字面上看,“新闻学转向大众传播学”这一表述很容易被解读为“用传播学取代新闻学”。然而,作者的本意是吸取大众传播学的有关理论来改革和发展传统新闻学。应当说,这种思路是从80年代中期以来就有的一种主流思路。正如吴廷俊所说:“1984年至1988年,中国传播学出现一次高潮。‘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导入西方传播学,吸取传播学中的合理内核,改造中国传统新闻学,这是当时大多数研究传播学人士的想法。” [12] 2001年,李希光在一篇文章中慷慨激昂地发问:“新闻学教育是培养埃德加·斯诺还是培养施拉姆?是培养一个健全的民主法治社会所需要的思想家和舆论监督者还是培养象牙塔里的传播理论家?……”李希光认为,随着传播学的发展,“新闻学的前途不是掌握在新闻学专家和学者的手中,而是掌握在传播理论家手中,其结果是用理论传播学抹杀新闻学的特点和价值,使新闻学枯萎下去”;而“用传播学那种经院式的教育模式一统新闻传播院系,将会影响新闻院系与主流媒体业界的关系”。“但是今天,不幸的是,新闻传播学教育正在掉进传播学的理论陷阱里”。[13] 李希光的这些批评,点燃了新世纪以来国内学界 “声讨”传播学的炮火。后来有论者呼应说:“传播学成为了近几年来新闻界最为时尚的新闻术语,以至于一些年轻的新闻理论工作者断言道:未来的新闻将是传播学取代新闻学。这种新闻学消失论乃至于成为了一种时髦,在许多人的嘴里传播着。”“在这样的学术理念下,新闻学渐渐模糊着自己的本质,甚至有被传播学所取代的趋势。”[14] 有学者认为,李希光的文章“失之偏颇”,“但问题却很尖锐,可惜没有形成讨论”[15] 。其实,回应是有的,不过没有指名道姓。2002年,张骏德发表《简论中国传播学与新闻学关系》一文,认为传播学的引进“对中国的学科建设尤其是中国的新闻改革”产生了“两大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促进了中国新闻观念的更新与改革,推动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的新闻改革”;“二是促进了新闻学的学科建设”。“因此,在新闻院系中设立传播学课程很有必要。有人担心,目前的新闻教育中出现了‘用传播学统一新闻教育天下’的倾向,担心‘用传播学代替新闻学’会导致新闻教学的失败。这实际是一种杞人忧天现象。目前教育界确实存在某种一哄而起办传播学系(专业)的泡沫现象,但这与用‘传播学代替新闻学’是两码事。正规的新闻学教育仍坚持着它的传统特色,而加进了传播学教育的内容,更有利于新闻人才的全面发展。”[16] 这些论述,显然是针对李希光的。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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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谈“论文写作”的时候永远避不开的另一个话题就是“研究”,因为学术写作永远是研究工作的一部分。如果说你没有研究工作作为基础,或者说没有研究需要的话,那么你也就没有论文写作的需要。我希望,我们同学千万不要把论文写作仅仅作为完成学业的某个阶段性的任务而已,千万不要说因为要完成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或为了考研、取得学位,我们才去写一篇论文。我觉得固然有这么一个功利性的需要,可是写论文它最终对于我们每一学子的价值却决不仅仅是完成这么一个任务。在完成这么一个任务过程中,它最终会使得你的能力获得成长,它会让你获得认识世界的一种新的视角,而且这一视角会让你的思维更加有条理、更加系统。我们写论文也好,做研究也好,它们对我们人生最重要的一个价值就在于此。我们常会注意到,有的人讲话也好、思维也好,会非常的清晰,有条理且深入,他可以把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讲得非常透彻。而另一些人呢,可能他的语言、思维非常混乱,表达见解也比较浅薄,这是为什么呢?很可能就是因为前者做过一些研究工作,他经常去思考和写作。因为他有这么一个经历,所以他的思维得到了其他人所没有得到的训练。我们做研究的目的之一是使我们的思维得到训练,能力得到成长。
我们为什么要写作呢?我觉得,写作最主要目的就是交流。如果说我们生活在一座孤岛上,或被囚禁在一个黑屋子里,那么我们就没有交流或写作的需要。我们之所以去写作,是因为我们觉得有些想法是有意义的,我们希望这种有意义的想法能被其他人听到。既然是一种交流,那么你的写作就一定具备一个读者的角度。你不可能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去说我这个问题是怎样研究的,我的思考是怎样的,这个可能并非很好的交流方式,它很有可能变成一种自言自语。
那么,为什么要去做一个学术的写作呢?简单说有这么几个方面吧。首先,它是为了与同行交流心得或者成果,你只有有了研究成果或心得的时候,你才会去做一个旨在交流的写作。如果说你读了很多书,可是你没有任何的心得,没有任何的收获,那么这时学术写作会非常勉强。其次,对作为初学者的学生来说,刚刚进入研究生涯,学术写作可以训练一个人的研究能力。它既是研究成果的一种载体或表达,本身也是学术研究的内容。我们如果从不写作,只是叙而不作,可能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你的思维很难有条理、体系化,以及比较深入。因为你不写下来,你很难去注意到其中的一些微妙之处和细节问题。总有一些你之前没有意识到的模糊点,你只有去写的时候才会发现它们,然后进一步去做研究。因此,学术写作本身就是研究的一部分、一个环节。这是我觉得我们为什么要进行学术写作的原因,也是为什么我们的大学越来越强调论文写作,比如说学期论文、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等。到了研究生以后,论文更是我们最主要的训练方式。我们甚至要通过写一篇学术论文来获得一个学位。即写论文是我们研究工作最重要的载体,同时也是它的一部分。
学术写作和其他写作有什么区别呢?我觉得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尚刚教授在给博士生讲论文写作的时候提到的一句话,非常简洁又非常完整。他就用简单的几个字就概括了学术写作的几乎所有面向。他认为一篇论文要“繁丰、细密地证明新说”。“繁丰”就是言之有据,以充分的原始资料为论据。“细密”指的是论文形式上言之有理,逻辑结构严密妥帖、步步为营。“新说”指的是言必己出、匡正旧误、建立新说,“惟陈言之务去”。为什么说这句话包括了论文写作的所有面向呢?首先,写论文的前提是你有一个新说,有一个创新。为什么我们学校越来越注重论文写作呢,是为了培养我们的创新能力。文科学子的创新能力就是要通过写论文、做科研来培养。那么,为什么可以通过写论文来培养呢?是因为要写论文,你就要有一个新的想法或观点。你要没有任何新的想法的话,你就没有必要去写一篇论文。即你要有新说。其次,写作文需要论证,并不像我们写其他散文、抒情诗歌以及其他文体那样,只要去表达就可以了,未必需要我们那么有完整的逻辑去证明它。可是论文是一定要论说、证明的,你仅仅提出一个观点,哪怕这个观点非常新颖、从来没有任何人提出过,可能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你没有去证明它,那么它也只是一个假说、甚至猜测而已。这个假说可以成为研究的对象或论题,可是它成不了一篇论文。最后,论文写作在形式上要繁丰、细密。你要有很多的材料去支撑它,你要把这些材料以某种有条理、有逻辑、有深度、有体系的形式组织起来。可能有很多同学写论文时会觉得,我也有一些比较好的想法,可是这些想法几句话就讲完了,那么这个很可能就是你很难写成一篇论文的重要原因——你没有办法去繁丰、细密地去论证。这可能是因为你没有足够多的原始材料,也可能是因为你没有把细节想清楚,还可能是因为你没有对论文的逻辑和结构做一个妥善的设计。以上所有问题,都会导致你的论文写不好。
那有同学会讲:“老师,您这个要求是不是有点太高了?”可能是有点太高了,可是从另一个角度讲,它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我们做了几十年研究工作、写了很多论文的学者,同样会觉得有时候也很难做到每篇论文都是那么有新意,或者说做到那么繁丰、细密。有时候也会觉得自己的论证并不是那么完整,并不是那么让自己满意,这个是很正常的事。但我们要把它作为一个目标,从我们本硕阶段就开始去努力。
作为一个初级的法律人,我们怎样去做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成长呢?我觉得对我们本科生来说,比较重要的还是阅读,就是你要去读很多的书,去读学术著作,因为若没有足够的阅读的话,你很难进入学术的传统。即便是你有些很好的想法,你也很难把它以一种论说的形式表达出来。其次,你要尝试去“研究”。哪一种同学比较适合读研究生或者从事学术工作呢?我发现常常是那些比较喜欢论辩、提出异议或和别人争论的同学。我们大家可以留意一下,你自己或者你旁边的同学有很多种类型的,可能会有一种同学特别善于记忆,他应付考试的能力非常强。这部分学生在本科期间的学习会比较从容、成功,但到了硕博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瓶颈,因为他可能会很难去发现问题,很难形成一种研究的思维方式。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在学习法律的早期阶段养成研究的习惯,你要经常去思考问题,思考一个为什么。至于这些困惑或问题,你要通过去找资料来解决它们。你要跟别人交流,你要尝试把你的想法比较系统、完整、准确地表达出来。这就是我们说的所谓的“研究”。最后,你要去写。适当的时候,当你觉得你的想法足够新颖或你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差不多已经充分时,你要把它写出来。这个写作是对你能力的训练,也是你前期学习的一个成果,是对前期思考的一个检验。
以上是一个开场白,简单地说我们为什么要写论文、写论文的目的以及我们在本硕阶段应该如何去看待研究和写论文这件事。
希望能帮到你 哪怕一点点就业的门槛和物价一样越来越高了,有的招聘单位居然要求女生乳房要对称了!按此速度发展下去,不久的将来可能要求SIZE36以上的女生才可参加面试了参加过应聘、艰辛地找过工作的人都有体会,没找过工作,逛过街的人也知道。在用人单位“买方市场”的今天,求职者常常受到就业歧视,理由五花八门,甚至荒唐可笑,略加归纳,列举如下:身高歧视。这是司空见惯的,女营业员身高158厘米,外表秀气,开朗活泼。。。要求类似选美。因为大家太常看到了,以至于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了!姓氏歧视。据报道,有个女孩毕业后,准备当一名营业员。她与一位经营布料的老板面谈。这位老板有意聘她,但一听女孩姓裴,便马上改变了主意。从此,先后十余次求职均被拒之门外,只因女孩姓“裴”。性别歧视。很多企业招用员工时将女性拒之门外。同等条件下,除非女性应聘者特别优秀才会考虑,而对男性并没有这个要求,这就是传说中的‘宁要丑男武大郎,不要才女穆桂英’!!经验经历歧视。在一些招聘广告中,常常有对“经验”的要求,这使一些根本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或无工作经验的人才望而却步。其实,有些职位对经验的依赖并不多,只要经过短期的接触或培训就可胜任,试问刚跨出高校门槛的大学生怎么会有两年以上的销售经验(不排除个别情况)、*******经验呢?对于应聘者来说,个人经历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有过犯罪前科或坐过牢的人,他们的就业道路将是处处碰壁、一片荆棘。所以大家一定要理性、冷静的思考自己的人生,不要走上不归之路!!!学历学校歧视。有很多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学历”的要求动辄以硕士、博士为硬性标准,但实际上所需人才的岗位有专科学历就足以胜任,没有必要高薪聘用硕士、博士,造成无谓的人力资源浪费现象;有的企业则对名牌大学情有独钟,非名牌毕业生不录用;而有的企业则偏爱“海龟(归)”,有句话叫:“海龟上岸,土鳖滚蛋”。血型歧视。一家公司不惜重金聘请销售总监和国内、国际市场销售经理,除了要求高学历、多年在大型企业的工作经验、出类拔萃的管理开拓能力之外,还有一个条件:血型为O型或B型。在招聘时对血型有要求实属少见。???难道企业也像女生一样迷恋星座?户籍地域歧视。现在各大城市都有许多工种不允许外地人涉足,也就是户籍歧视。北京就明文规定一些行业限制使用外地人员,如金融与保险业的各类管理员、业务员、会计、出纳员、调度员、星级宾馆前厅服务员、收银员、话务员、核价员、出租车司机、办公室文秘等,这些工作都不许没有北京市户口的外来人员从事。此外,地域歧视也相当严重,比如前一段时间炒得相当热的《河南人惹谁了?》、《千万别惹东北人》等书都反映了地域歧视的严重态势。类似的就业歧视现象不胜枚举。按照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都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但公民平等的就业权利在现实中却不断被阉割。针对上述就业歧视现象,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中国需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明确确立就业平等、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则,并由政府部门履行对就业市场歧视性行为的监管职能。其实,是我国立法滞后了,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法律,如美国有《雇佣年龄歧视法》,禁止任意的年龄歧视。而我国缺乏对个人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的法律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增加了社会就业成本,降低了社会总福利水平,造成人力资源的不当配置和严重浪费。良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同时又促进人们形成理性的理念。如果继续纵容如此明目张胆的就业歧视,忽视弱势群体,那么法律的公平价值、秩序价值又何以体现。在秉承‘人人生而平等的’美国,没有几个人敢如此嚣张的挑衅法律的威力!同样因身高受歧视的案件,在我国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尚未修改时在重庆等地区也发生过,但是正是因为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来保护这一弱势群体,现实生活中,就业歧视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我认为,为保护就业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类人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势在必行,以禁止在劳动力市场中出现的种族、性别、年龄、地域、户籍、相貌、身高和学历在内的任何形式的歧视。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理由及其法律界定近年来,随着人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就业歧视(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又称职业歧视 )问题渐渐凸现,并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就现状而言,我国立法上对于就业歧视的规定不够完善、缺乏可操作性;法学理论上对就业歧视也未能形成合理统一的观点;而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上所存在的歧视壁垒更是比比皆是。因此,亟需制定禁止就业歧视立法。本文仅对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理由和就业歧视的法律界定展开研究。“歧视”在现在的一般含义是指根据阶层或者群体而不是根据个人的特长或优势加以区别对待和考虑 。虽然上述定义过于宽泛,但歧视本身的确是一个中性词汇,在经济学中更是如此。正是基于此,经济学中甚至法学界中一直有着是否应当反歧视的争论。关于其如何渐渐演化为贬义词,有学者这样描述:“歧”指岔道,“视”指看待,即白话文的“分别看待”。可惜“歧”字后来引申为专指若干条岔道中错误的那条,“歧视”一词也跟着添上了贬义。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差别对待都不合理,因为对于个体的人而言,差异是存在的,这其中有自然属性的差异也有后天努力所形成的差异。根据后天努力所形成的差异进行区别对待,比如根据技能,恰是促进人发展的动力。而只有以自然属性差异为标准进行的差别对待才是歧视。即便做这样严格的限定,这种一般意义上的歧视也远远超出了我们要讨论的范围。本文将仅围绕“法律含义上的歧视”对“就业歧视”进行讨论。一、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理由(一)反对立法禁止就业歧视的理由1、经济学上支持歧视的根据最早关注歧视的是经济学而不是法学。在经济学上,有很多理论支持歧视。经济学家认为“歧视”的根源在于资源的稀缺。由于资源稀缺,进而决定必须有竞争的市场才能最充分有效的利用资源。而竞争必然意味着选择和淘汰,这一过程也必然需要规则。根据竞争的各种规则,人就被分成了不同的群体。经济学家相信,一个完全竞争市场拥有众多的卖者和买者,所有没有一个买者或者卖者对价格有显著的影响力。在经济学家的眼中,不正确的歧视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中不可能维持。因此我们可以也总是能够观察到这样的现象:有钱的可以乘坐豪华轿车、漂亮的女孩可以参加选美大赛、学习好的可以就读名牌大学、个子高的可以打篮球等等。上述种种,本身就是这个竞争的社会的一般规则。“可见,“竞争”和“歧视”,是形影不离的亲兄弟,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是同一种现象的两种说法。”因此,自由竞争就必然意味着歧视,只要我们需要竞争,就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消灭歧视。2、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需要有学者认为,将“就业歧视”套在私营或独资企业上,就回到了政府及社会在用人制度上直接干预其自主权的旧体制。企业追求的是赢利上的吹糠见米,而不是理论上的“道德关怀”。因此不能采用立法的方式反就业歧视。而就业歧视在所有企业都转变人才观念的时候,在整个社会对人才的评判标准趋于理性化的时候,在劳动力再不极度过剩的时候,便可自然而然的迎刃而解。更有学者进一步主张,人的一切选择行为都是歧视的。而就业歧视行为都只是企业们在“取己所需”而已,这么做怎么不会“增加社会的就业成本,降低社会福利水平”。甚至认为,正是“歧视行为”把人们配置到了他们各自最能胜任的职位。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并总结性的主张,“就业歧视”行为是没有感情色彩的,是必需的,只有实行“就业歧视”企业才能找到合适的员工,才能发展,因此不应该立法反对就业歧视。3、合同自由和保持立法权威有学者在合同自由的基础上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选择是否签约的权利,择优录取是行使这一权利的必然,因此“歧视”是双向“择优录取”的特殊表现形式。况且合同自由决定了,只有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才会签约,所以不能认为这是歧视。再者“立法是神圣而严肃的事情,不能因事立法。而且有法不依、有法不执就相当于没有法。这也不是立法就能解决和杜绝的事,因为隐形标准难以约束”。(二)制定反就业歧视立法的理由尽管,对于是否立法禁止就业歧视尚存在争议,但是多数学者都是持赞同的观点。 我们认为前述反对观点并不成熟也缺乏依据,在总结已有理论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四点立法理由。1、 实现人类基本价值的需要自由和公正是基本的人类价值,为了实现它们有多种制度可以选择。传统的经济学鼓吹自由的竞争市场,而制度经济学家认为,自由竞争的市场未必就能产生平等。权势的个人或者集团的强制总是能够打破竞争的自由。而这正是我们需要政府的一个主要理由:即要在这种情况下确保所有个人都能得到保护。既然自由和公正是基本的人类价值,我们就必须确定公正的标准,在“程序公正”和“社会公正”之间做出选择。所谓程序公正意味着个人和权力机关应对同等情况下的他人一视同仁;而社会公正指结果平等,即社会地位和交往的结果应该是平等的。但是,显然社会公正与自由和繁荣的实现水火不相容,因此并非现代社会的适当选择。而程序公正必然要求不分种族、宗教、贫富或亲疏地保护同等的基本权利,换言之,程序公正就意味着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此必须克服甚至消除歧视。2、 “和谐社会”的诉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和谐社会的第一个特征就是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 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我们正面临严峻的就业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如果不能够在程序上保证各群体的包括平等就业在内的劳动权利,很有可能会造成某种社会动荡和不安。仅以受歧视的乙肝患者为例,除了已经爆发的周一超杀人案等恶性事件外,我们注意到种种激烈的言词出现:比如“我是乙肝患者,但我不是乙等公民”、“因遭乙肝歧视杀人,周一超能否成为孙志刚” 等报道。而在著名的“肝胆相照网”论坛注册的网民就已多达87,424人。 这些现象无一不在提醒着我们必须正视社会上存在的歧视问题,而就业歧视涉及人的生存权更是首当其冲。3、 立法反歧视是保障基本人权的途径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历来重视对人权的维护和保障。党的十五大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六大重申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针,同时提出了“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004年,宪法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我国近年来参加的《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和文献也已多达21个。而劳动权就是一项基本人权。虽然单位应当有自由的用人自主权,但是以同工作性质和需要无关的原因、随意地进行聘任、给予区别待遇必然会侵害特殊群体的基本人权,况且“不歧视加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和法律不加歧视给予平等保护是保护人权的一项基本原则”,为此,有必要进行国家干预、通过立法以指引和矫正就业歧视的存在,这样才能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权保障机制。4、 完善现行法的必然选择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在我国并不是不存在,但是却失之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这两条结合起来是禁止就业歧视在我国的宪法渊源。而具体到部门法,虽然《劳动法》也明确禁止就业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歧视,并进一步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权利救济程序和民事责任。事实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对62个定点城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而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就是不仅要进一步明确就业平等、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则,而且更要作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并由政府部门履行对就业市场歧视性行为的监管职能。二、就业歧视的法律界定(一)、国际条约对就业歧视的界定为实现反歧视的目的,在各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一系列的国际条约得以订立,力图为在国家和地区内反歧视设定最低的标准和范例。这包括:反种族歧视方面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性别歧视方面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劳动权利方面的1951年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就业方面的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劳动和职业歧视公约》等。在这些公约里都对具体的歧视作了某种界定,虽然每个公约都限于其所旨在消除的具体歧视类型,但这些定义对于我们在法律上清楚界定就业歧视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比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一条规定“……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指基于性别而做的任何区别、排除或者限制,其作用是为了妨碍或者破坏妇女基于男女平等、无论已婚还是未婚……享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而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劳动和职业歧视公约》认为歧视是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做出的,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劳动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的任何区别、排斥或者优待。但是,对于一项特定工作基于其内在需要的任何区别、排斥或者优待不构成歧视。“劳动”和“职业”包括获得业务培训、获得工作和特别职业,以及劳动条款和条件。111号公约所提供的定义从歧视的原因、存在的领域、侵害的权利三个角度对就业歧视进行了比较完善全面的界定。同时又排除了正当的不平等对待。这种定义方式尤为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不过,在借鉴国际公约对于歧视的界定时,我们不能忽略另外一个被视作是歧视的例外的相关概念,即积极行为(有时又称为平权行动)。积极行为(affirmative action,positive action)是指为了纠正已经存在的歧视行为,法律强制或者用人单位自愿给予某些法定人群优惠的行为。积极行为是实现事实上平等的工具。联合国秘书长采取暂行特别措施将联合国各级女性官员的男女比例提高到50/50的行政指示就是典型的例证。《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1条第4款规定了这样的特别措施“专为使若干必须予以必要保护的种族或民族团体或个人获得充分发展而采取的特别措施,以确保此等团体或个人同等享受或行使人权或基本自由的,不得视为种族歧视”。(二)、其他地区和国家对反就业歧视的界定1、欧盟在介绍欧盟关于就业歧视的界定时,我们首先要注意,欧盟在进行成文法化之前,判例法已经预先对于歧视的含义作了限定。欧盟的判例法清楚地阐明,并非任何区别对待都等于被禁止的歧视,只有那些没有客观或者合理理由的区别对待,即非追求合理目的或者手段和目的不相称的区别对待才是被禁止的歧视。以此为前提,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的《第12议定书》规定,“鉴于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任何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而不因任何诸如性别、种族、肤色、语言、增交、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或社会出身、同少数民族的联系、财产、出生或者其他身份等理由而受到歧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对《议定书》的解释报告,这一界定是一种非穷尽的列举。之所以没有将其他的类型,比如身体或者精神残疾、性趋向以及年龄也加以列举的原因,是为了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14条保持一致性,以免使成员国误以为不被列举就不属于保护的范围。 而欧盟《建立劳动和职业平等待遇基本框架》指令 的第一条对就业歧视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在该指令中,就业歧视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该指令先规定了歧视的类型限于宗教、或信仰、残障、年龄或者性趋向。接着指出,直接歧视是指因前述的原因对于相似条件给予另外一人较差的待遇。而间接歧视指因为所属群体不同而在适用表面中性的条件、标准或者实践将导致某一类群体处于不利境况时的情形,但是如果有合法目的,并且为实现该目的所必需和恰当的情况除外。2、其他国家和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歧视的法律调控机制比较分散,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完善的平等法律制度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都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直接和间接歧视、建立了独立的机构协助被歧视人、并规定了积极行为来保障平等的实现。在这一目录下的典型国家包括荷兰、爱尔兰、意大利、比利时、英国和瑞典。而其他国家则分散在多个法律中,且往往没有健全的体制来保障个人诉讼。在此,仅以爱尔兰为例介绍第一类国家的规定。1998年爱尔兰颁布了就业平等法,该法于1999年10月18日正式实施。 其第6条规定,在同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方面禁止根据性别、婚姻状态、家庭状态、性趋向、宗教信仰、年龄、残疾、种族、以及国别进行直接和间接歧视。此外,在职场根据以上原因对职员进行骚扰也是被禁止的。而雇主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出现职场骚扰现象。该法既适用于公共机构也适用于私人部门,包括贸易协会、专业协会、以及职业介绍机构。至于积极行为,在爱尔兰只被允许针对性别、超过50岁的人、残疾人以及外国人采取。为了确保平等劳动权的实现,爱尔兰设立了两个机构分别处理个人投诉以及开展促进平等的活动,即平等事务调查处(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Equality Investigations)和平等事务局(Equality Authority)。前者拥有调查权,并可以做出有约束力的裁决,其对歧视的补偿裁决可以达到两年的工资总额。而后者实际负责平权行动和起草相关法案。(三)国内学者对于就业歧视含义的界定由于对于就业歧视研究的匮乏,国内学者对于就业歧视的含义都有着不同的观点。概括来看,国内学者对于就业歧视的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将就业歧视限定于狭义的就业过程或就业机会歧视有学者紧紧围绕劳动法的规定指出,“就业歧视是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所谓平等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年龄的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力市场上选择用人单位从而平等地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肤色、国籍、个人身体素质等不同而遭受歧视的权利。” 也有学者给出了类似的定义,认为就业歧视是指“条件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由于某些与个人能力无关因素的影响,自己不能够享有与他人平等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其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的现象。”2、采取列举歧视表现的方法进行界定有学者采取列举方式表述了普通观念中对就业歧视的理解,指出,劳动力就业中的歧视包含三种不同的意义:一是表现为心理上的不喜欢,这是以招聘考官的个人喜好而定的;二是不公平对待,即对应聘者以不同的方式对持;三是不公平待遇,这种不平等的待遇主要是指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社会地位、工资、福利等方面,它使劳动者在进入市场时就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3、根据歧视的类型进行界定有学者根据歧视存在的不同类型,比如是基于性别还是年龄等,对就业歧视做出了如下的定义:“就业歧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和经济过程,其根源在于社会习俗,并被那些剥夺弱势群体的较好的教育与工作机会的体制所强化。它主要是指因种族、性别、年龄、地域、所受教育状况等方面的不同而给予的不平等待遇。根据造成这种不平等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绝对不平等和相对不平等。”(四)对国内学者定义的评价1、定义狭隘概括来看,以上定义具有两个共同点。首先,定义都是以我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以及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为基础,将劳动法上的歧视限于侵犯就业平等机会,从而就业歧视的定义被限定为就业过程歧视。其次,定义都认为就业歧视是对平等权的侵害。我们认为,尽管以上定义基本上抓住了歧视本质上是对平等权的侵害这一核心,但却囿于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过分的限制了就业歧视的含义。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宗教的不同,均享有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换言之,我国《劳动法》上的就业权是指“就业机会权”。平等就业机会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就业资格的平等,二是就业能力衡量尺度的平等。但是,平等就业机会权仅是劳动权的直接体现之一,是实现其他劳动权的前提,劳动权的内涵远不止于此,还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其他权利。尽管我国《劳动法》在条文中只明文宣示“就业平等”,并且在第二章“促进就业”中明文列举了就业机会歧视的种类,但是,诚如上文所述,抽象劳动权下所有具体化的权利都理应平等获得保障,这是平等权的应有之意。因此,我们认为歧视不应被限定在就业机会歧视上,应当涵盖所有的具体劳动权。有的学者意识到了“就业歧视”的广泛含义,在定义“就业歧视”这一概念时指出:“所谓就业歧视,是指条件相等或者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或者受雇者在就业时由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的因素不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以及工资、配置、升迁、培训机会等就业安全保障的平等待遇,从而其平等就业机会受到损害的现象。” 尽管该学者在定义的最后又错误的把平等就业回归到平等就业机会,但是,从其定义中可以看出,该学者所意指的“就业歧视”不仅限于对劳动法上“平等就业机会”的侵犯,而且包括对于就业安全保障的不平等对待。基于以上,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区分就业权和就业机会权的基础上,统一“就业歧视”的含义,避免将就业歧视进行不当的限制或者导致对于就业歧视的狭隘误解。2、忽视间接歧视的存在在国内学者的定义中,几乎都将视角限于就业的“直接”歧视上。我们认为,就业歧视不能仅限于直接的不平等对待。事实上,劳动过程中形式上的平等有时候会导致实践或实质的不平等。如果用人单位的招聘测试不恰当,有可能会排除某一类群体的被聘用。比如,在美国著名的Griggs v Duke Power Co一案中,用人单位提出了高学历的要求,而这个要求对于工作性质而言并非必要,并且在美国黑人这一人群往往学历偏低,因此这种高学历的要求大大降低了黑人的录用比例,被法院认为构成歧视。所谓间接歧视就是指这种对不同人群所采取的表面形式平等的对待。这种现象在我国也相当常见,但却往往被忽视、甚至司空见惯。比如,用人单位追赶潮流式的用书面测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而测试内容却并不科学;还有对不同年龄段的人使用同样的体能测试标准等等。一般而言,如果某人将一种条件或者要求?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