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目前的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现状下,普遍存在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不足的现象。2、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课题动力不足有些学生甚至欠缺完成毕业论文的原动力。3、在实际教学中,有的教师可能认为科学研究和前沿知识太难,担心学生不能接受。学术前沿就是科学研究的新领域或者说尖端的问题,一般而言包括对新假设、新猜想、新疑问的探索和解答。
第一,避免出现谦词、关联词、感叹词、疑问词等。第二,摘要属纯客观介绍,一般用第三人称。第三,本科毕业论文摘要一般不用分段。第四,摘要应避免和论文引言、结论部分重复。第五,摘要要结构严谨避免冗杂,用简洁话语表述即可,一般不用长句。
怎样写好一篇高分毕业论文?一篇毕业论文是大学学习期间的一个总结,也是大学学习的一个很好的展示,那么怎样才能写好一篇高分的毕业论文,怎么样才能在答辩的时候顺利的通过呢?这些问题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即将毕业的同学。很多同学看着别人写的论文觉得很简单,但是轮到自己写的时候,才知道原来写论文是这么的不容易,实际中可能做得来,但未必写得来,更未必能写得好。个人觉得做任何事都要讲究一个方法技巧,都需要制定一个计划。写毕业论文也是一样。你掌握方法、技巧的前提自然是熟悉、熟知原尾 、掌握规则。怎样写好一篇高分毕业论文:1、选题:考虑其价值和范围选题的价值包涵两层意义:理论的和实际的。前者是指学术价值, 后者则是其实用价值。要兼顾两方面要求论文作者广泛而大量的阅读浏览最近发表的、各类期刊及权威学术报刊上的文章。比如英语学科,就应该广泛的阅读《语言教学与研究》、《中国外语》、《外语与外语教学》、《现代外语》等。用广泛阅读的方法达到了解学术前沿及科研最新动态的目的;同时,作者还要明确感兴趣的领域和该领域目前的研究现状。这样,通过大量阅读浏览文献的方法,作者会得到一定的启发或灵感,就可以结合选题的方向及导师建议拟定自己可以做的研究课题了。2、明确论文的主题和研究方法论文的主题就是你的论文要证明的是一个什么结果,要阐述的是一个什么结论由于对于同一个研究方向,往往有很多种研究方法, 刚开始研究时往往有些摸不着头脑,脑袋里面是浆糊,人云亦云,天天换方法。我有段时间就是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好,总是换方法,到头来自己都头晕而且研究工作没有太大的进展。3、选好自己的论文资源利用好自己擅长的领域,自己擅长的资源。使用个人经验可以让你的论文既生动又明确——还能让你更投入到写作当中(谁不爱谈论自己呢?)这样论文就会发挥你的的特长。使论文更加优秀。吸引别人的眼球,这样你论文才能获得高分。4、内容要抓住阅读者的心写论文的时候,内容一定要有创新,要吸引阅读者的眼球,必要要有一定的深度,论文的深度决定你自己论文研究的程度,想像这篇文章就是你在对朋友和家人解释你的一个观点,目的是是大家都信服你的观点。为自己确定一个阅读者,而你的这篇文章就是为他所写的。有的时候,大多数论文都会让人觉得乏味或者无趣,所以不想让阅读者有这样的感觉,你的论文一定要有创新,一定要吸引阅读者的眼球。 5、写作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和规划围绕论文的题目,制定详细的写作计划。首先根据所选论文的题目制定论文的主题,然后围绕这一主题进行研究调查,然后写一份任务计划书,其中包括整个研究的进展步骤和要需要完成的任务。具体的时间做具体的事情。一次只能处理一个论点,不要试图一次性的把自己论文的主题搞定,对整个主题有一个大概的感觉就行,所以还需要建立一份大纲。把各个论点都联系起来,贯通全文,是论文更加精彩。文章大纲可以说是你的思维导图,是你的文章将涉及的一系列要点,是你论述的目的,是你完成作品的大致面貌——甚至,如果你思路清晰,文章的第一段也可作为大纲将中心内容揭示,并看出写作脉络。6、做好总结别把“总结”和“摘要”混为一谈。文章的最后一段或两段应是你的论点最出彩的地方,千万不要老调重弹,只是重复文中的观点。你可以解释你的研究发现,提出你对文中数据的理解,描绘未来研究的前景,或指出在你文中出现的事实的意义及重要性。结论应是论文的最强音,而不是软弱的摘要重述。要写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一定要综合自己的兴趣、专业、知识内涵及发展方向等多方面的考量因素,慎密并科学的加以思考和分析,积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做好充分的调研和了解之后再动笔,才能取得毕业论文写作上的成功。
研究的目的要说明问题是如何发现的,即该研究的研究背景是什么,是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也要说明该选题在理论上的创新性,来突出自己选题与各个主流观点的差异。而研究的意义,要对所研究问题的实际用处有所了解从生活实际出发进行解读。
多看看文献,去积累素材。确定自己的中心主题。多思考不会的可以请教自己的指导老师。
请问您论文题目定了没,原创写作
一、选题阶段:在问题意识下框定研究领域确定选题是撰写学位论文的第一步,对学位论文有决定性的意义,“题好文一半”,选择了一个好的论文选题,就等于论文完成了一半。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是学位攻读者独立研究的开始,是个体创造性的思维过程,颇具挑战性。1.要带着强烈的“问题意识”要找到一个好的学位论文选题,必须要有强烈“问题意识”,用敏锐的眼睛去发现问题。牛顿和瓦特的例子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牛顿从树上掉下的一个苹果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成为17世纪自然科学最伟大的成果之一,在人类认识自然的历史上树立了一座里程碑。而瓦特则从水烧开后水壶盖跳动这样一个人们熟视无睹现象中受启发,进而发明了蒸汽机,引发了人类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的大变革。研究始于问题,而发现问题又源于强烈的问题意识。虽然确定一个好的论文选题对于所有学科的学位攻读者同样重要,但对于攻读人文社科学位者而言,问题意识更为重要。因为人文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客观,学术前沿比较清晰,并且研究的是一种确定性事实,以规律的形式出现,因此研究的问题相对比较明确。而人文社会科学探究的是社会事实,而社会事实作为人有目的行为的产物,是偶然性和必然性的结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要关注偶然的事实,探索必然的规律[1],其研究对象相对复杂,涉及的因素众多,且交织在一起,往往还涉及价值问题。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的问题更具有隐秘性,更要有强烈的问题前设,带着一双探索的眼睛,发现社会事实背后的因素。2.要有“创新意识”创新是学位论文的灵魂,是评价学位论文质量与水平的主要标准。“创新”指的是对某一领域的知识发展做出原创性的贡献,可表现在探索了未知的新领域、文献资料的新发现、观察问题的新视角、新概念术语的产生、研究方法的新探索、学科知识的新融合,理论观点的新突破等[2]。在选题阶段,对于自己将要主攻的研究问题能够达到怎样的创新目标要有一个基本的估计。换言之,要对自己的研究能力、研究条件以及可能达到的研究结果有一个比较理性的、明智的判断。要不断地反问自己:与其他研究者相比,我有什么样的优势,可能做出别人做不出来的东西,从而形成创新点?作为一个长期从事高校业务管理部门工作的一线管理者,我的实践经验可能是个优势,但理论功底不够深厚,要在理论创新上做出成绩相对困难。那么,选题从实践出发就比较切合自己的实际。如果选择自己从事过的工作,学位论文写作就会轻松一些。原因是:①对这些领域比较熟悉,背景知识了解较多;②对操作中的实际问题有感性认识,尤其对其中的矛盾有较深的体会;③以相关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能比较便利地获得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可能在资料积累上有所创新,能做出别人做不出来的东西。这样,在自己曾经做过的工作中去寻找问题就比较恰当。3.关注研究意义在选题时要关注研究意义,如果选题没有多大意义,花再多的精力,研究得再好,也没有多少价值。研究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理论价值体现为理论上的突破,表现为科学上的新发现和新创造,或对于学科内某一理论问题具有补充、整合或派生意义,为人类的知识积累添砖加瓦。实践意义指的是能否对解决现实问题有所帮助,为经济建设与社会繁荣发挥积极的作用。研究意义集中体现在回答这样的问题上:为什么要做这项研究?我对自己的工作经历进行了反复扫描,最后落实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上。因为,作为从精英型高等教育到大众化高等教育转型过程中的一个重大事件,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影响重大而深远。同时,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又是一个饱受争议、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焦点事件,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探究现象背后的原因就很有意义。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创新意识,并关注研究意义,带着这样的前设去有意识地寻找问题,实质上体现了做学位论文时所要考虑的几个方面:兴趣、能力、可行性等。综合以上几方面的考虑,我大致框定做“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研究”,但到底研究本科评估中的什么问题,还是朦朦胧胧的,不是很明确。二、综合考试阶段:逐步聚焦研究问题综合考试阶段是研究问题的逐步聚焦过程,可分为寻找问题、发现问题和挖掘问题等步骤。1.通过文献综述寻找问题问题就是理论疑难和实际矛盾,因此,寻找问题的途径无非二条:实践途径或理论途径。无论是理论途径还是实践途径,进行文献综述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文献综述就是围绕着研究问题,对相关文献进行系统的收集整理,梳理出这个研究专题的学术发展,用概括的语言描绘出一幅“学术谱系图”。同时,要对所涉及的问题及其研究成果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和鉴别,发现现有的研究尚未涉及的领域,或者他人尚未解决或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这样才能使自己的研究“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做文献综述最能从学术内在机理上体现出继承与发展的关系。这是一个边梳理、边学习、边思考的过程,是一项耗时费力的工程,要大量阅读资料,反复研读重要文献,透彻理解前人的研究思路和独创性结论,并琢磨前人的研究策略,思考自己研究问题该从哪些切入点开展。完成了文献综述的写作,学位论文选题的研究问题、创新点、研究意义等都会逐渐清晰起来。为了完成综合考试必备的文献综述,我对二十几年来我国评估研究的发展历史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从研究议题、研究方法、研究视角等方面进行了分类概括与分析。结果发现,从研究议题而言,评估制度、评估技术研究是热点,而多学科视野下的研究比较缺乏。从研究层次而言,宏观研究较多,中观与微观的研究较少。从研究方法而言,思辨性的理论研究较多,实证研究较少,而既有特定的理论视角,又有实证研究支撑的专题研究还相当缺乏。为此,我认为从社会学视角聚焦在大学这个中观层次上,这个研究视角在现有的评估研究中尚属空白。我的导师有社会学背景,我自己曾任地方院校评建办副主任,具备研究该问题理论与实践的有利条件,从这个角度开展研究具有可行性。社会现实是问题的源泉,对社会现象的观察思考是找准问题的关键环节。我收集社会各界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反响材料,包括网上言论、报纸、访谈录、“两会”提案等,对这些具有强烈感性色彩的言论进行归纳和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被评院校以“全民大动员”方式形成的评估运动,采取的一些错误应对策略是评估工作遭到诟病的焦点所在。至于为什么被评院校会比较普遍地采用这种应对方式,仅从评估技术角度恐怕难以找到令人满意的答案,但评估方法应该是引发这种现象的内在根源。因此,我对世界评估发展的历史、评估模式和发展趋势进行文献综述,尤其分析评估发展的历史进程,对测量→描述→判断→建构四个评估时代所反映出来的价值取向、不同的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试图为评估在现实中的疑难找到理论依据,也为我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在世界评估发展史上找到坐标定位。这样,通过做文献综述,分析理论疑难和实践困境,所要研究的问题有“呼之欲出”之感。2.从社会现象中发现和聚焦问题从社会现实中发现问题,关键在于抓住核心问题,此外,还要剥离次要因素,限定范围,将问题聚焦并简化,并且用十分简练的学术语言清晰地表述出来。这是一个从表象问题向实质问题的转化过程,也是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抽象过程,更是一个从经验到理论的升华过程,需要多视角下的灵感迸发。完成文献综述后,待研究的问题时刻萦绕在心头。这期间,我与导师不断地沟通,也和相关人员,包括老师、同学、涉及这个问题域的人员进行多方交流。或者说只要能逮到人,对方有可能听我讲,我就不断地叙说,把自己的大概研究思路讲给他(她),看对方的反应,之后再将反馈意见详细地记录下来。感谢北京大学浓厚的学术氛围,被我缠住的人对我这样的行为都非常理解,且乐于奉献自己的观点。这些交流者开阔的视野、充足的知识储备、丰富的研究经验、深刻的见解是巨大的财富!多方反馈的观点给了我莫大的启迪,也斧正了自己的前设。经历了“头脑风暴”的洗礼,一个概念——组织化动员蓦然出现了!这个概念很好地概括了大学在评估时的组织行为,正是这种组织行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3.在理论视角下挖掘和细化问题在实践基础上抽象出“组织化动员”概念后,还需要在理论视角下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挖掘和细化。经过深入思考,我提出了这种奇特社会现象的三点悖论:①与大学组织特性形成鲜明比照。大学被称为“松散的结合系统”、“组织起来的无政府联合体”,但评估期间大学变成了军队,具有统一的意志和强大的“战争力”。②它与我国社会发展趋势不一致。“运动”是“总体性社会”运作的基本方式,但改革开放后,社会动员逐渐淡出中国,以法治为基础的治理渐成常态。但在评估期间,高校处于非常态,运动范式再现。③它在世界各国大学评估实践中几乎没有同例。外部介入大学评估是世界通例,但国外大学未出现这种应急性应对外部评估的现象。针对这三个悖论,我集中研究大学“组织化动员”的产生机理,即“为什么要组织化动员”? “如何进行组织化动员”?研究问题进一步细化为三个子问题:①为什么我国大学在评估时会出现“组织化动员”?这种现象出现的社会背景是什么?有怎样的结构性条件?其动因又是什么?②大学内部“组织化动员”如何实施?其动员方式、阶段和特点分别是什么?③“原子化”的个体为什么会被动员起来?他们对“组织化动员”的反应如何?有哪些矛盾与冲突?“组织化动员”式的评估对被评大学的长远发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当确定用“组织化动员”作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研究的主线时,我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才真正地确定下来。无论在答辩时还是课题申报预审时,不同的专家比较一致的反馈意见是:研究的问题意识很强,研究视角新颖,选题很有意义,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组织化动员”的概念。三、开题阶段:综合设计研究问题到了开题阶段,就要对学位论文选题做好研究设计,包括确定相关理论、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研究思路、研究步骤等。在这个过程中,我对选择理论、确定研究对象和琢磨研究距离体会最深。1.选择理论学位论文必须要有理论支撑,没有理论的论文是没有深度的,称不上是博士学位论文。但是,因为我的研究问题源于现实问题,而现实问题是综合性的,非学科性的,这就决定了要选择一个针对性的理论难度较大。另外,我的问题又源自本土的社会现象,要特别警惕西方理论的适用性。最后,我选择以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作为理论基石,原因在于:①它的理论核心,即结构具有制约性和使动性,我们在受制约中创造了一个制约我们的世界,对我的研究问题有较好的解释力。②这是一个综合性理论,融合了社会结构制约性和主体行动能动性两个方面,包容性较大。③这是一个形式模型,所以才具有超越不同社会结构形态,对研究具有一般性的指导意义。换言之,这个西方的理论用来解释中国的本土问题还是适用的。2.确定研究对象研究对象的选择最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这样,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度解剖,就能形成对这类现象较为深入、详细和全面的认识,起到“一叶知秋”的作用。对于本科评估“组织化动员”而言,地方院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组织化动员”表现出最强烈的动机和最发达的形态。而我作为一名地方院校组织评估工作的主要成员,具备“解剖麻雀”的便利条件。而且,本研究侧重在“组织化动员”的过程剖析,而这个过程通常是隐匿在文本之后的,了解其“幕后”的情况变得非常重要。这个研究对象和研究重点的确定,使我这样背景的研究者具备了绝对的优势,研究条件十分有利。3.琢磨研究距离经验基础上的学理研究,要与经验事实保持一定的距离。距离直接决定了观察的角度,观察的距离不同,看到的景象就会不一样。理想的距离应是既能看到事物的全貌以及事物之间的联系,又能抓住其中的细微之处。距离太远,难以产生感性认识,抓不住深藏其中的“微妙”,深度不够;距离太近,就会深陷其中,跳不出来,宽度不足。对我来讲,用自己工作的院校作为案例研究对象会比较敏感,说什么、怎么说才能真正发挥“内里的局外人”作用,既抓住关键问题所在,又不损害组织利益,这是我在研究设计中反复琢磨的一个重要问题。将研究聚焦在“组织化动员”过程而非应对评估的具体措施与策略上,应该是一个比较理想的观察距离。既可以一个“内部人”深入其中,感受组织内部人员的情感和态度,理清该事件内部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揭示“组织化动员”的实质问题;又以一个“局外人”、一个研究者的身份,不陷入到具体的琐事之中,不遮盖问题,以理性的态度进行客观分析。开题阶段要对学位论文选题进行系统的研究设计,这是开展任何一项研究都必须经过的过程。这个阶段问题考虑得越详细、越深入,后续的研究就会越明确,可避免在研究中走弯路。四、论文写作阶段:对研究问题削枝强干论文写作是按照研究设计进行具体实施的过程,将研究设计中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和细化,并削减旁枝问题。1.深入与细化核心问题我觉得自己的研究思路很清晰,论文写作只要按照研究设计进一步细化即可。但事实情况却并非如此,我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宏大、因素众多,关系复杂,正如评论家所言,吉登斯的理论是“综合了各种理论要素的‘煎饼’,内部充满了矛盾和张力,吉登斯像‘狐狸’一样,像‘蜜蜂’一样,在理论之间飞来飞去,要理解他的理论就像‘试图去抓住一根水银柱’”[3]。对我来说,最大的问题在于该理论缺乏中观层次的分析框架。这样,上层的理论和下层的材料就无法串在一起,研究从理论出发的路径走不通。这样,我只能在核心研究内容上寻找突破路径,希望能借鉴到其他研究者的分析要素。然而,由于社会结构的差异,西方社会运动多是“自下而上”自发集聚而产生,找不到类似“组织化动员”的模式。而且,西方对运动研究的理论视角虽然多样,但每一种理论视角关注运动发生和发展的不同方面,在理论议题、研究兴趣和基本假设等方面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很难借鉴。而我国虽是一个运动频发的国家,相关的研究议题也很多,但理论视角却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史学研究,重在对史料的挖掘和整理。研究内容基本上是对各种具体运动发展脉络的描述和分析,对运动性质与特征的归纳,对运动结果的探讨和利弊得失的评价等。这些研究对“为什么要进行组织化动员”的借鉴意义不大,但对“怎样进行组织化动员”有一些启发作用。因此,要想将论文研究进行下去,首先要构建出一个“组织化动员”模型,分析影响“组织化动员”的核心要素,可这样的要求显然超出了我的能力。为什么要进行“组织化动员”,牵涉到我国转型期社会变革的宏大背景,相关因素自然非常多。我像一只无头苍蝇在相关问题中打转,始终理不出一条清晰的脉络。直到我读了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社会学分析》之后才豁然开朗。我欣喜若狂,即刻用了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作为分析框架,将评估运动转换为:带有“总体性社会”遗传基因,在技术治理方式下的一种“运动式治理”。解决了分析框架,以后的工作就变得相对简单。在此之前,我将自己头脑里的一些想法都记录下来了,虽然是一个个的碎片,没有章法,却是思考后的粗加工材料。现在,理清主线后,选择一种合适的论述角度,将这些材料串起来,论文内容很快就充实起来。2.删除旁枝问题“组织化动员”式的评估到底取得了怎样的效果?这是人们情不自禁发出的疑问。无论是课题申报还是交流时,人们都希望我用理性、系统的学术研究来回答这个问题。开题时,我确实将“组织化动员”的评估效果作为研究内容之一,并且在此后的论文写作过程中,围绕着这样一些问题:案例院校动员起来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评估结束后,哪些保留了,哪些消失了?“组织化动员”的评估对案例院校的长远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我根据CIPP评估模型要素(情景评估、输入评估、过程评估、结果评估)作为分析框架,深入挖掘案例并以丰富的材料作为支撑,有效地回答了大多数人的疑问。预答辩时,导师们认为博士学位论文的篇幅过长(30万字),结构有些松散。我就将与核心研究内容关联不是很紧密的内容删除,删减了10万字左右。经过这样的调整,“组织化动员”机理研究的主线变得更加清晰,重点更为突出,结构也紧凑起来。我对调整后的效果非常满意,但同时还是免不了对删除的这部分内容感到十分可惜,这毕竟是我呕心沥血的结果啊。论文写作时的分析框架十分重要,要紧扣核心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研究,避免被旁枝问题所干扰,研究最好只回答一个问题,削枝强干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五、答辩阶段:再次推敲学位论文的题目完成学位论文后,在论文答辩前后可对题目进行再次推敲,这个时候是“点题”,即用文字对论文主题给予概括。点题时要注意标题文字的规范、准确、新颖,要仔细琢磨论文标题是否恰当;词语是否确切、科学、规范、没有异议;是否简单明了;能否真正概括出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恰如其分地反映出研究的范围和深度;是否新颖醒目;能否引起读者的阅读意愿等。我的学位论文标题曾经考虑用《“无政府组织”的“组织化动员”:大学本科评估实证研究》,这个标题对比强烈,比较醒目。但不少人对“无政府组织”提出了异议,认为提法不够规范,大学组织的特性准确的表达应为“组织起来的无政府联合体”,如果全文写上,标题又不够简洁,最后我放弃了这个题目。后来,我将项目定为《大学本科教学评估“组织化动员”机理研究》,在预答辩时,有老师提出,并非所有大学在评估时都“组织化动员”,北京大学就没有采取这种方式。经反复斟酌后,最后我将标题改为《地方高校本科评估中的组织化动员》。总之,学位论文研究问题在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体现,从选题阶段的研究方向框定,到综合考试阶段的问题聚焦,再到开题阶段的研究设计,延续到论文写作阶段的削枝强干,直至答辩阶段的标题确定。学位论文贵在围绕问题开展研究,真正体现出研究的价值,并形成创新点。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3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如果要是写出一篇好的论文,首先应该论点明确,然后论据能够很好的为论点服务
论文名称:Rich feature hierarchies for accurate object detection and semantic segmentation 提出时间:2014年 论文地址: 针对问题: 从Alexnet提出后,作者等人思考如何利用卷积网络来完成检测任务,即输入一张图,实现图上目标的定位(目标在哪)和分类(目标是什么)两个目标,并最终完成了RCNN网络模型。 创新点: RCNN提出时,检测网络的执行思路还是脱胎于分类网络。也就是深度学习部分仅完成输入图像块的分类工作。那么对检测任务来说如何完成目标的定位呢,作者采用的是Selective Search候选区域提取算法,来获得当前输入图上可能包含目标的不同图像块,再将图像块裁剪到固定的尺寸输入CNN网络来进行当前图像块类别的判断。 参考博客: 。 论文题目:OverFeat: Integrated Recognition, Localization and Detection using Convolutional Networks 提出时间:2014年 论文地址: 针对问题: 该论文讨论了,CNN提取到的特征能够同时用于定位和分类两个任务。也就是在CNN提取到特征以后,在网络后端组织两组卷积或全连接层,一组用于实现定位,输出当前图像上目标的最小外接矩形框坐标,一组用于分类,输出当前图像上目标的类别信息。也是以此为起点,检测网络出现基础主干网络(backbone)+分类头或回归头(定位头)的网络设计模式雏形。 创新点: 在这篇论文中还有两个比较有意思的点,一是作者认为全连接层其实质实现的操作和1x1的卷积是类似的,而且用1x1的卷积核还可以避免FC对输入特征尺寸的限制,那用1x1卷积来替换FC层,是否可行呢?作者在测试时通过将全连接层替换为1x1卷积核证明是可行的;二是提出了offset max-pooling,也就是对池化层输入特征不能整除的情况,通过进行滑动池化并将不同的池化层传递给后续网络层来提高效果。另外作者在论文里提到他的用法是先基于主干网络+分类头训练,然后切换分类头为回归头,再训练回归头的参数,最终完成整个网络的训练。图像的输入作者采用的是直接在输入图上利用卷积核划窗。然后在指定的每个网络层上回归目标的尺度和空间位置。 参考博客: 论文题目:Scalable Object Detection using Deep Neural Networks 提出时间:2014年 论文地址: 针对问题: 既然CNN网络提取的特征可以直接用于检测任务(定位+分类),作者就尝试将目标框(可能包含目标的最小外包矩形框)提取任务放到CNN中进行。也就是直接通过网络完成输入图像上目标的定位工作。 创新点: 本文作者通过将物体检测问题定义为输出多个bounding box的回归问题. 同时每个bounding box会输出关于是否包含目标物体的置信度, 使得模型更加紧凑和高效。先通过聚类获得图像中可能有目标的位置聚类中心,(800个anchor box)然后学习预测不考虑目标类别的二分类网络,背景or前景。用到了多尺度下的检测。 参考博客: 论文题目:DeepBox: Learning Objectness with Convolutional Networks 提出时间:2015年ICCV 论文地址: 主要针对的问题: 本文完成的工作与第三篇类似,都是对目标框提取算法的优化方案,区别是本文首先采用自底而上的方案来提取图像上的疑似目标框,然后再利用CNN网络提取特征对目标框进行是否为前景区域的排序;而第三篇为直接利用CNN网络来回归图像上可能的目标位置。创新点: 本文作者想通过CNN学习输入图像的特征,从而实现对输入网络目标框是否为真实目标的情况进行计算,量化每个输入框的包含目标的可能性值。 参考博客: 论文题目:AttentionNet: AggregatingWeak Directions for Accurate Object Detection 提出时间:2015年ICCV 论文地址: 主要针对的问题: 对检测网络的实现方案进行思考,之前的执行策略是,先确定输入图像中可能包含目标位置的矩形框,再对每个矩形框进行分类和回归从而确定目标的准确位置,参考RCNN。那么能否直接利用回归的思路从图像的四个角点,逐渐得到目标的最小外接矩形框和类别呢? 创新点: 通过从图像的四个角点,逐步迭代的方式,每次计算一个缩小的方向,并缩小指定的距离来使得逐渐逼近目标。作者还提出了针对多目标情况的处理方式。 参考博客: 论文题目:Spatial Pyramid Pooling in Deep Convolutional Networks for Visual Recognition 提出时间:2014年 论文地址: 针对问题: 如RCNN会将输入的目标图像块处理到同一尺寸再输入进CNN网络,在处理过程中就造成了图像块信息的损失。在实际的场景中,输入网络的目标尺寸很难统一,而网络最后的全连接层又要求输入的特征信息为统一维度的向量。作者就尝试进行不同尺寸CNN网络提取到的特征维度进行统一。创新点: 作者提出的SPPnet中,通过使用特征金字塔池化来使得最后的卷积层输出结果可以统一到全连接层需要的尺寸,在训练的时候,池化的操作还是通过滑动窗口完成的,池化的核宽高及步长通过当前层的特征图的宽高计算得到。原论文中的特征金字塔池化操作图示如下。 参考博客 : 论文题目:Object detection via a multi-region & semantic segmentation-aware CNN model 提出时间:2015年 论文地址: 针对问题: 既然第三篇论文multibox算法提出了可以用CNN来实现输入图像中待检测目标的定位,本文作者就尝试增加一些训练时的方法技巧来提高CNN网络最终的定位精度。创新点: 作者通过对输入网络的region进行一定的处理(通过数据增强,使得网络利用目标周围的上下文信息得到更精准的目标框)来增加网络对目标回归框的精度。具体的处理方式包括:扩大输入目标的标签包围框、取输入目标的标签中包围框的一部分等并对不同区域分别回归位置,使得网络对目标的边界更加敏感。这种操作丰富了输入目标的多样性,从而提高了回归框的精度。 参考博客 : 论文题目:Fast-RCNN 提出时间:2015年 论文地址: 针对问题: RCNN中的CNN每输入一个图像块就要执行一次前向计算,这显然是非常耗时的,那么如何优化这部分呢? 创新点: 作者参考了SPPNet(第六篇论文),在网络中实现了ROIpooling来使得输入的图像块不用裁剪到统一尺寸,从而避免了输入的信息丢失。其次是将整张图输入网络得到特征图,再将原图上用Selective Search算法得到的目标框映射到特征图上,避免了特征的重复提取。 参考博客 : 论文题目:DeepProposal: Hunting Objects by Cascading Deep Convolutional Layers 提出时间:2015年 论文地址: 主要针对的问题: 本文的作者观察到CNN可以提取到很棒的对输入图像进行表征的论文,作者尝试通过实验来对CNN网络不同层所产生的特征的作用和情况进行讨论和解析。 创新点: 作者在不同的激活层上以滑动窗口的方式生成了假设,并表明最终的卷积层可以以较高的查全率找到感兴趣的对象,但是由于特征图的粗糙性,定位性很差。相反,网络的第一层可以更好地定位感兴趣的对象,但召回率降低。 论文题目:Faster R-CNN: Towards Real-Time Object Detection with Region Proposal Networks 提出时间:2015年NIPS 论文地址: 主要针对的问题: 由multibox(第三篇)和DeepBox(第四篇)等论文,我们知道,用CNN可以生成目标待检测框,并判定当前框为目标的概率,那能否将该模型整合到目标检测的模型中,从而实现真正输入端为图像,输出为最终检测结果的,全部依赖CNN完成的检测系统呢? 创新点: 将当前输入图目标框提取整合到了检测网络中,依赖一个小的目标框提取网络RPN来替代Selective Search算法,从而实现真正的端到端检测算法。 参考博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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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 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 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形式、双重劳动关系、终止的灵活性以及有无经济补偿方面存在差异。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企业终止用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规定促进了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同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缺少法律规制、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一些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的试用期以及工资支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等。这些规定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问题。 3. 规制劳务派遣用工,明确劳务派遣中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制度。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选择包括劳务派遣形式在内的新的雇佣形式,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保证用工灵活性,成为许多国家企业用工制度的一种选择。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劳动经济白皮书》(2006年)提供的数据:2000年雇佣的劳务派遣临时工比例为20%,2005年上升至24%。其中男性比例由9·4%上升至12·5%,女性比例由31·6%上升至40·6%。这说明日本女性雇员中有2/5属于临时雇佣者,而在经济增长的1970年这一数字仅为12·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正规的员工很难被解雇,现在公司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企业景气的时候可以多招一点员工,企业不景气的时候又可能说声对不起,明天就不能再来了”。 [1]在日本,正式员工与派遣员工的收入相差一倍左右,而且在保险福利、退休金以及年休假方面也不尽一致。在中国,劳务派遣也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并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劳动关系的归属、解雇保护、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务派遣各方一旦出现纠纷,屡屡出现互相推诿、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因而规制劳务派遣关系成为劳动合同法中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主要从规定派遣机构、接受单位的义务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引导这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地位和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在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职责,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不少于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在被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也不得向被派遣人员收取费用。 对实际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的同时,特别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同酬问题,明确规定: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人员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能有效避免劳务派遣发展的无序状态,使劳务派遣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对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来讲,应重新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和利弊,调整用工观念,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企业需要。 二、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寻求利益契合点 就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而言,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劳动标准法进行调整,着眼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时、解雇保护、最低就业年龄、安全与卫生标准等。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制度安排看,总体上是定位于确定劳动关系标准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标准、履行变更标准、解除终止标准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安排和设定。《劳动合同法》侧重于规范劳动关系的标准,这就涉及法律对合同双方干预的“度”的把握,若干预太多,将有悖于合同双方自由协商的原则;若干预太少,又不足以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尽管《劳动合同法》具有某些社会法特征,但终究不能降低其作为公法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性质。《劳动合同法》是在社会利益本位下追求劳资和谐、平衡规制,寻求劳资利益的契合点。 1. 寻求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分配的平衡劳动合同立法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立法的焦点和难点,例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到底是由劳资双方协商制定?还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一直是立法过程中的争论焦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还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单方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环节,《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其民主管理的精神内涵,建立了劳资共决、协商机制。 2. 寻求实体权利与法定程序的平衡《劳动合同法》通过实体权利和法定程序设定之间的平衡,来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如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经济性裁员制度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大量裁员势必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既要允许又要从严规制。《劳动合同法》在放宽裁员的实质性条件的同时,从程序上对经济性裁员进行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一规定将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非经济原因也纳入到裁员的范围。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裁员时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即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那些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这一规定适当放宽了对企业裁员的经济性原因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的控制,规定了裁员要考虑被裁减人员的家庭负担、工龄、职业资格、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裁员的程序性条件,主要包括工会对经济性裁员的干预力度、预告期、被裁减人员的就业保护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从程序条件的设定上,加强了工会在经济性裁员程序中同雇主的协商功能,强化工会对雇员的劳动保护,确保被裁人员的优先录用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条件和程序的规范,是兼顾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既确认企业可以根据竞争需要裁减人员,又保证被裁减人员获得补偿,个别特困群体享有特殊保护,从实体权利和程序规制方面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 3. 寻求双方协商与法律规制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通过设定法律底线与确保双方自由协商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双方的协商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劳动合同法》对培训协议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精神。法律规定了签订培训协议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支付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时,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规定了签订培训的条件、对违约金的数额和实际支付数额进行了封顶限制,另一方面又授权双方对服务期的期限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约定,即劳资双方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协商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规定也是如此,《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制性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人员范围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范围,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并具体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的数额、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只要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是合法有效的。 三、增强弱者博弈能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否要坚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立法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体现了向弱势劳动者倾斜的精神,以确保公平,促进和谐。《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强制性规定,增强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博弈能力,强调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1.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是多年来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抽样调查统计,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义务,节省开支,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推卸责任,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针对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较为普遍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则直接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处罚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 规定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恶意延长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明确将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即合同期越长,相应的试用期也越长,并针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规定,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具有约束作用。 3. 将职业危害条款纳入合同必备条款目前,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 严格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在拖欠工资问题上,《劳动合同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 对劳动者违约责任作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金条款作了限制性规定,除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 7. 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改变了《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再使用劳动者的,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8. 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延期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法》规定对工资报酬是加付25%的补偿,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加付50%的补偿。《劳动合同法》则将两者统一起来,并提高了罚则,在50%~100%之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考量。这一规定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 四、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作为促进竞争和保护劳动者的工具,应坚持鼓励市场经济以提高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与坚持对劳动力市场管制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劳动力供给状况是不可取的,为了获得长期经济繁荣,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在一个更加灵活的新经济环境中,如何妥善处理企业效率与保护弱者的公平之间的平衡关系,是立法解决现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为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1. 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施行《劳动法》十三年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企业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的保障程度更高,企业要解雇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解雇员工,其目的是维持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能长期规划其生活、工作和职业,企业也能对员工进行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做了调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是以前由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现在则转变为由用人单位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预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步成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常态,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不等于“固定”、“僵化”的劳动关系。长期以来,终身制、“铁饭碗”是大多数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并不等于就是“终身”,而是指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没有法定理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进一步指引了市场经济中政府、工会组织在微观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加强工会的力量,努力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趋于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2.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3. 劳动法的作用
4.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5. 论建立公平劳动标准原则
6. 如何保障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
7. 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8. 就业与劳动者的就业权保护
9.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10.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问题
11.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无效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13.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
14.单位非法用工的法律问题
15.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
16.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17.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
18.论职工参与权
19.工伤保险的法律问题
20.女职工的法律保护问题
21.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法律诉讼
以上为涉及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选题,希望能够作为拟在劳动合同法方面写作毕业论文提供一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