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申请一般是一年两次,分别为上半年6月左右和下半年12月左右,具体的申请时间可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
自考毕业论文,是需要答辩的,申请自考毕业论文,一般大部分学校要求是通过所有课程,也有学校规定通过多少课程就可以,具体按照学校的要求。
毕业论文是高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
凡按专业考试计划取得本科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及课程实践考核)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携带准考证、专接本证明(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各科考试成绩单及免考证明、到自考办进行资格审定。
上半年6月左右、下半年12月左右,具体日期详见各地考办公告。
自考毕业论文申请时间一般是上半年:5月初—6月初,下半年:11月初—12月初。具体时间以各省自考办通知时间为准。
自考论文申请时,需要携带自考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各科考试成绩单以及免考证明。毕业论文是自考本科生申请毕业的最后一个步骤,考生需要认真对待,如果论文成绩不合格是会影响到毕业拿证的。
自考毕业论文撰写
我们首先明确论文的构成,论文主要由两方面构成,核心论点以及对这一观点或现象的论证过程。
论点,即论文主题,应贴合所学学科内容,并越窄,越详细越好,更为具体的论点更加容易分析论证,言之有物,也可以在查重时避免因为“套话”过多而无法通过。
论证方法多种多样,包括事实论证,归纳论证、演绎论证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建议多使用调查方法,多运用数据,尽量避免单一说理,降低重复率。
通常论文要有参考文献,推荐论文获取官方网站为知网和万方,挑选7-8篇与自己论文主题高度相关的文献借鉴即可。
自学考试的毕业论文答辩每年两次,一般是六月中旬报十月答辩,十二月报来年三月份答辩。通过答辩其实并不难,但是要想达到优或者以后想要申请学士学位则要认真的写论文,答辩时一般答辩老师提3或4个问题,难度不是很大,问答内容基本上是出自论文上的。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师大教育。师大教育是国内专业致力于职业资格证与成人学历考试培训的互联网教育机构。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还是在职备考的最佳选择,证书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专业性值得信赖和选择。
我是西安的考生,考的是法律专业,还有两门没考,但我的毕业论文在今年的4月份已经报了,并且现在已经通过了,希望对你有帮助!你可以拿着你所学专业课程的合格证去主考院校报一下试试,当然是在规定的时间里,我觉得是可以的,何况你过去,可以报就报了,不可以报也可以问清楚,没什么损失的!
2次,每年两次。
自学考试的毕业论文答辩每年两次,一般是六月中旬报十月答辩,十二月报来年三月份答辩,要想通过答辩其实很简单,但是要想达到优或良以申请学士学位则要认真的写论文,答辩时一般答辩老师提3或4个问题,不会很难,基本上是论文上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深圳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及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由深圳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组织进行。对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将撤消其选课资格。(一)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由注册人员在学校注册系统中为学生注册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和学生证有效凭证。(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三)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学生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四)学生证遗失者,经学院同意后,可先注册,补办学生证后,缓期办理验证手续。(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五条 注册后学生因病、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因病请假,凭学生本人申请及学校医院的病假条。(二)因事请假,凭学生本人申请及有关部门书面证明材料。(三)两周以内假期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两周以上假期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四)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办理。(五)学生请病假、事假期满后须到教务处销假。第二章 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第六条 本科各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通常为四年,城市规划、建筑学等土建类学科专业为五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制。我校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八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第七条 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服兵役除外)。第八条 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在规定的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内仍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之学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第九条 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年级各专业总学分要求按相应的培养方案执行。第三章 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第十条 学校实行辅修、双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制度。第十一条 学生经高考录取入学后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在校学生如学有余力,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校条件,申请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辅修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读及获得相应学分,可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校审查合格后可获得“辅修专业证明书”。“辅修专业证明书”只证明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专业辅修计划,不证明学历。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另一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及获得相应学分,可向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校审查合格后可获得双专业证明。双专业证明体现于学生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并完成与主修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及获得相应学分,可向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获得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五条 必修课程合格且未受过处分的在校生有资格申请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其申请程序为:学生在第四学期末向双方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修读的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院情况对学生修读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批准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学院将批准修读本学院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或双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第十七条 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习要求:(一)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课程与申请者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也相同时,不须再修读该课程,所缺学分可由所修读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其他课程补足。(二)所申请的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课程与申请者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但教学要求与内容有所不同的,可以申请免听或免修。(三)获得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资格的学生,相应取得的课程学分不同时作为主修专业的学分重复计算。如果在毕业时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未达到学分要求而放弃,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声明后,其相应课程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学分。(四)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在主修专业申请毕业时完成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向修读学院提出获得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申请。第十八条 已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申请毕业时,如未完成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习,但符合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要求,可改为申请辅修。第十九条 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交纳一定费用。第四章 选课第二十条 各专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其中必修课分为综合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第二十一条 学生选课,应根据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选课内容。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无论何时修读,其性质均为必修。有严格规定先后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规定的先修课程。学校允许学生跨专业选课。第二十二条 学生通过选课系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输入每学期的选课信息。学生输入选课信息后,必须认真核对自己的选课结果并予以确定。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学生可修改自己的选课信息;超过规定的选课时间,学生只能查询选课结果,不能修改选课数据。第二十三条 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将被视为未获得该课程的听课及考试资格,学生不得自行听课,不得自行参加该课程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的成绩不予承认。第二十四条 按残疾考生录取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属学院及校医院、体育部和武装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可免修体育课和军事训练课,但须用其他课程补足学分。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自学方式修读课程,通过考核后取得某门课程的学分,但学生选课后必须按规定办理该门课程的免听或免修手续。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六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成绩记载为F。第二十七条 课程的考核方式为考试。(一)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如果采用开卷、口试等形式,须经院(部)主管领导批准。(二)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评定包括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测验、作业、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课堂讨论、期中考试等。期末成绩与平时成绩的百分比一般分别占60%~70%与40%~30%。(三)学生凡因考试安排冲突、患病住院或突发意外事件不能参加考试,须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缓考申请未获批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视为缺考,成绩记载为F。第二十八条 任何课程,学生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成绩记载为F。第二十九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对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重修制度。(一)对考核成绩为F的课程,学生如欲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均应重修。重修课程按上级批准的学分制收费办法缴纳费用。(二)在校学习期间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每次考核成绩记入学校学生成绩档案库。第三十一条 凡已选课修读的课程,其考核成绩均记入学校学生成绩档案库。第三十二条 学生课程学习的考核成绩采用A、B、C、D、F等级记分制记载,其中,采用提高型附加题考试的课程考核成绩采用A+、A、B、C、D、F等级记分制记载。同时,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以学生修读课程所得的学分绩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数的总和,即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第三十三条 学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第三十四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核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的,其课程考核成绩无效(成绩记载为F),并在其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转专业。(一)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建议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经学生本人同意。第三十六条 每学年各专业转出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10%。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一)新生第一学期;(二)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三)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四)已提出毕业申请的学生。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于每学期结束前四周内进行。办理程序为: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学院考核后,由转入学院于放假前上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于下一学期开学初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教务处办理手续。转入学院对转专业学生原所修课程进行认定。转专业学生须达到转入学院相应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第三十九条 学生自入学起在校学习两年内转专业最多可申请一次;在校学习时间累积超过两年者原则上不受理转专业申请,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第四十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须本人申请,本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可予转学。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第四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二)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学校;(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五)应予退学;(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第四十三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一般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时限的计算以教务处核定为准。第四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经校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时间超过六周;(二)一学期内请假累计缺课超过六周(含六周);(三)学生怀孕、生育,暂时不适宜继续在校学习、生活;(四)应征入伍;(五)出国留学;(六)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七) 其他因某种特殊原因,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第四十五条 休学时间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单位,学期内(期末考试前)休学,该学期计入休学年限。休学期间须离校生活,不得自行回校上课及参加考试。第四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休学学生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学校予以保留学籍;(二)学生因病休学期间应回家休养,养病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医院规定执行;(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户口不迁出学校;(四)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注册生待遇;(五)学生休学期间对其行为自行负责;(六)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允许保留学籍一年;(七)学生应征入伍,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第四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由本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批准后两周内学生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一周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办理其休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学生,病休期满,若需继续休学,必须办理续休手续,续休手续的办理同休学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手续,取消其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第四十八条 复学手续的办理:(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在学期开学注册期间持休学证明和相应证明文件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二)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有关本人病愈诊断证明书,并由校医院体检复查合格,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复学手续。第八章 退 学第四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退学:(一)在所修读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类学分中,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已重修合格课程除外),其学分累计达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二)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内,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三)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七)学生本人申请退学。按以上规定对学生做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凡因上述原因对学生做出退学处理,除学生本人申请退学之外,应当在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申诉和申辩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写出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或情况说明等材料,院领导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 报学校决定。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送达的将在校内公告,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一条 退学学生的善后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一)退学学生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二)对学满一年以上但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而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未学满一学年退学的学生以及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三)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必须在退学通知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无故逾期不办理手续,学校将注销其学籍,不出具任何学历证明。(四)凡注销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予复学。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五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由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鉴定,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学生本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形式,由学院作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定。第五十三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考核结果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五十四条 由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对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第五十五条 要求毕业的学生,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纳入当年毕业生计划。如有变更,原申请须在春季学期初撤销。第五十六条 已提出毕业申请而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处理:(一)未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但所获得的学分数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90%,可发给结业证书;(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结业证书;(三)凡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四)结业的学生,应在结业后一年内回校重修,经重修合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一年内不回校重修、重修不合格或一年内重修合格但未申请换领毕业证书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第五十七条 拟提前毕业者(指在标准修业年限内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拟毕业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凡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将被纳入当年毕业计划,届时修不满学分者,须在春季学期初撤销申请。第五十八条 对学满一学年以上,或者毕业时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所缺学分数不符合结业要求的,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第五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按其入学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本科插班生、休学生、转学生、外国留学生的学习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六十条 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必须按规定办理完离校手续方能离校。第六十一条 学校不补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遗失或损毁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可按有关手续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第十章 附 则第六十三条 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施行。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废止。第六十五条 教务处依据本规定制订相关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五年十月
其他学科结束了,就可以看官网公告了,一年两次申请
可以登陆教育考试院的官网申请。
自学考试获得学位证要求:主杆课均分70分,每科不少于65分;学士学位外语合格;毕业论文考试成绩优良之上。全国各地也有不同的,但类似。均分不足,可以选择成绩相对较低的学科再次报名,报考,直至符合条件,当然前提是在申请大学毕业以前申请办理。
深圳大学本科自考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条件
1、根据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自考专业课考试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含实践活动试验)考试的考评,并且通过毕业答辩,合乎本科自考大学毕业标准各项规定,由省考办审准许大学本科毕业,领到了由深圳大学副署的本科毕业证。
2、参与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合格。
3、申请学士学位的限制时间:自考本科毕业生务必在取得本科毕业证后一年内申请学士学位,到期将缺失资质。
依据“广东省成人教育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准我省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公示”得知,达到下列条件者即可报名参加广东自考学位英语。
一、经教育部准许,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独立设置的全国成人高考举行的成考函授、夜大学、自学考试、专科起始点大专班、网络远程教育等成年人及其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大学本科在校学生、应届生(含港澳台学生)拟申请学士学位者均可参加考试报名。
二、普通高等院校转学生没有大学本科外语课程内容考试成绩者,毕业的时候必须参加并且通过年度外语全国统考,即可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本科学生毕业后六个月内,可申请学士学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别的任何方式的往届毕业生,不得参与成年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准全国统考。
三、成人本科毕业生除开做到所学专业所规定的基础课(政治文化基础课和外国语)、基本基础课、综合基础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或其它大学毕业实践活动阶段)的名次都达到了优质,并通过学位授予学校开展的课程考核和我省统一出题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测试,且及格者即可向学位授予院校申请学士学位。
单科成绩必须要在65分以上,各科平均分70分以上,才能够申请学位证书;没有特殊条件,只要是政治背景干净的合法公民就可以报考。
大学的毕业答辩是不需要缴费用的。但是你为了更好的呈现答辩内容,是要花一些钱的。比如说在答辩时,应该给每个答辩老师一本论文,是要打印出来的,有的人为了美观甚至还需要彩印,这当然要花钱。还有就是为了衣着得体,显得正式,有的人还会租西服,这也需要花钱。除此之外也就没有什么要花钱的地方了。
大学毕业论文答辩没有缴费这说法,无非就是美化毕业论文,需要自己去打印店打印论文资料,需要花点钱,更多需要自己精心准备论文。
大学毕业论文答辩不需要交钱。
毕业论文答辩流程一般包括自我介绍、答辩人陈述、提问与答辩、总结和致谢五部分。
1、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
2、答辩人陈述:收到成效的自我介绍只是这场答辩的开始,接下来的自我陈述才进入正轨。自述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标题;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
3、提问与答辩:答辩教师的提问安排在答辩人自述之后,是答辩中相对灵活的环节,有问有答,是一个相互交流的过程。一般为3个问题,采用由浅入深的顺序提问,采取答辩人当场作答的方式。
4、总结:上述程序一一完毕,代表答辩也即将结束。答辩人最后纵观答辩全过程,做总结陈述,包括两方面的总结:毕业设计和论文写作的体会;参加答辩的收获。答辩教师也会对答辩人的表现做出点评:成绩、不足、建议。
5、致谢:感谢在毕业设计论文方面给予帮助的人们并且要礼貌地感谢答辩教师。
扩展资料
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
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但是,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答辩
都收钱的。因为要老师辅导。教授先生们当然不能白劳动。贵啊。云南这边的800元。
上半年6月左右、下半年12月左右,具体日期详见各地考办公告。
自考毕业论文申请时间一般是上半年:5月初—6月初,下半年:11月初—12月初。具体时间以各省自考办通知时间为准。
自考论文申请时,需要携带自考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各科考试成绩单以及免考证明。毕业论文是自考本科生申请毕业的最后一个步骤,考生需要认真对待,如果论文成绩不合格是会影响到毕业拿证的。
自考毕业论文撰写
我们首先明确论文的构成,论文主要由两方面构成,核心论点以及对这一观点或现象的论证过程。
论点,即论文主题,应贴合所学学科内容,并越窄,越详细越好,更为具体的论点更加容易分析论证,言之有物,也可以在查重时避免因为“套话”过多而无法通过。
论证方法多种多样,包括事实论证,归纳论证、演绎论证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建议多使用调查方法,多运用数据,尽量避免单一说理,降低重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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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自考毕业论文申请的时间各省份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一年可以有2次申请机会,上半年一次,在6月左右,下半年在12月左右,本科段所有科目考试都合格,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就可以申请毕业论文。有的省份论文是与其他科目一样随时可以报名,有的省份是需要把理论课全部考完才可以报考论文,你可以在自考报名时报考论文,如果可以报上论文,就说明可以申请论文,如果无法报上名,说明你所在的省份对论文的报考是有规定的,需要先把其他的理论课考完才可以报论文。自考论文答辩一年二次,分别是四月和十月。自考论文的程序:1、按照其他科目一样报名,有论文这个科目的,报名费用大约20元左右。2、报好名后,自考办会联系你这个专业的主考院校,主考院校会通知你参加论文的培训(建议参加论文培训,一般论文是有不通过率的,如果你不参加培训,基本上是不能过关的)3、按照主考院校的通知的时间、费用等事项参加培训,并给你安排指导老师。4、根据主考院校的论文写作时间表,按计划写论文,多与指导老师联系修改你的论文。论文的题目是自己想的,你的指导老师也会根据你的情况和要求,出一些论文题目让你选择。5、按照论文的计划,打印成册上交给主考院校,参加答辩。6、论文的报考是没有有效期的,这次没通过,就算结束了,要到下次重新报名。自考毕业论文完成后,由自考主考院校统一安排相关专业教师,组成自考毕业论文答辩组。首先考生简单进行自己的自考论文的陈述,然后由自考答辩小组进行提问,考生作答。最后由自考答辩小组商议,给予自考考生论文分数,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自考毕业论文及答辩是很重要的环节,会影响着毕业证的获取,大家一定要重视。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