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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学习兴趣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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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学习兴趣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类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类开题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的初期,我国的法治实践曾有过一段辉煌的成就,但是十年**,使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都陷入了低谷。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也都走上了正轨,尤其是我国已经建成了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种形式合理性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但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争的过程中。首先,由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是自上而下建构而成。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重点受到关注的是法律体系的逻辑合理性,而社会事实以及规则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很多法律规范要么因其与百姓的现实生活无关而被无视,要么因其与社会风俗、生活惯例不同而没有得到人们的自觉有效的遵守。其次,西方权利话语的力量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被人为放大,而传统的道德因素却被排斥在法院门外,导致了像《秋菊打官司》中主人公秋菊那一类人的彷徨和无助,而原本为传统道德所不容的“恶人”却能逍遥法外。形式法治在法治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针对法治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也是指导我国法学实践的基础理论面临的难题。目前中国的改革进程已步入深水区,面对着快速发展和变化着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如何能够保证我们的立法既能适应时代的变化,妥善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又能够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给百姓合理的预期;如何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既排除了其它干扰,保持形式法治的纯洁性实现程序正义,而又不以牺牲传统道德、社会习俗为代价。面对诸多难题,笔者认为仅仅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对法律的逻辑分析的研究方法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结合法社会学的实证调查、自然法学的价值研究等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才能摆脱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面临的困境。而作为分析实证主义的一种新的修正形式的制度法学在法学领域能很好的融合道德和事实,通过制度事实理论,能够综合的运用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以及解释学的方法。因此,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如果能被我国法学理论界认真研究、借鉴和吸收,或许能很好的指导我国的法治实践。除此之外,本人因在读书、上课,参加学术沙龙、读书会的过程中深受老师和同学的启发,带着深刻的问题意识认真阅读了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的《制度法论》,并对制度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而也广泛收集了一些有关制度法论的材料。这也是选择本题的背景原因之一。

1.1.2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以实践哲学为基础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吸收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精华的同时,对法学展开解释学的、社会实证的研究,并把这几种研究方法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对法学更加深刻的理解。这也对中国的法学理论界自觉的开启一个研究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学的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实意义:在中国面临社会转型的今天,如何更好的实现从人治向法治,传统之治向规则之治的转变,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挑战。而在向法治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现代精神与地方传统、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国人的实质正义之间的关系则是问题的关键。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坚持法律实证主义立场的同时,实现了道德、规则和事实三者之间的沟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1.2 文献综述

笔者在将近一年的论文写作过程中,针对本文的论题做了长时间的资料搜集工作,资料搜集的范围也广泛的涉及到了中外着作、网络期刊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仅就本人能力范围之内搜集到的资料而言,目前中外法学界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研究还相当的薄弱。而对于制度法学的理论,学界的普遍态度还是认为其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从我目前接触到的资料来看,有关制度法学的理论,以麦考密克本人的作品居多。而爱丁堡大学也曾专门针对麦考密克的制度法学理论召开过研讨会,会后还曾以一本书的形式发表了研讨会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本人能力所限,不能得到这手宝贵资料,对于研究制度法学的理论来说实为憾事。

就国内发表过的有关制度法学理论的文章数量来看,也只有几篇,研究者较少。笔者收集到的制度法学的学术期刊论文共 7 篇,但是只有唐仲清的《对‘制度事实’的法哲学思考》、陈金钊的《法律事实的定位与制度性事实--评制度法论》、温博的《事实与价值的调和--制度法学的方法论》三篇期刊文章谈到了制度法学中的制度事实理论。其中发表在南京大学法学评论上的陈金钊的文章还专门谈到了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陈金钊教授把有关法律事实的学说大体上分为三类,一类是前提说,一类是对象说,还有一类是本体说。陈教授认为关于法律事实本体说的提出者就是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它认为,在这一意义上法律事实其实就是一种制度事实。同时,在他的这篇文章中,他还明智的指出了我国法学理论在法律事实领域研究的薄弱现象。因为我国深受大陆法系的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适用技术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法学研究主要片面的强调对法律体系的逻辑结构的研究,而忽略了对法律事实的研究。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的理论无疑会增加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度以及回应司法实践的能力。

在上述期刊文章中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方法论进行过全面的阐述的当属张文显所写的《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制度法理学的认识论方法论和本体论》。文章指出,制度法学的理论之所以能够实现对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超越,其主要原因在于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律本体论观,即把法律视为一种制度性事实,并在方法论上对传统法学流派(主要指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的法学研究方法实现了突破和重组。其余几篇文章的内容大同小异,对制度法学的功过是非做了客观性的评价。而对制度法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实践理性”以及实践理性与制度事实的关系做出独到而深刻的探讨的是梁晓俭教授所着的《实践理性: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探究》一文。在文中,作者精到的指出制度法学的作者们提出的关于“法律是一种制度事实”的理论体现了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希望在法学的研究中结合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用心。法律作为一种制度事实,既有规则和规范在思想客体意义上的存在也有社会现实意义上的存在。因此,对法学的研究,要综合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和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除此之外,制度事实的存在依靠的是规则对客观事件的解释,而法律规则的背后体现的必然是制定规则的立法者的意志和目的,体现了他们的道德和价值观,所以要想知道规范具有何种性质,就必须首先弄清楚理性行为的性质,而这里的理性行为便是实践理性。通过实践理性,制度法学把解释学的方法运用到了法学研究之中。最终实现了制度事实和实践理性的完美结合。

除了上述所列的学术期刊之外,笔者目前没有搜集到任何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专着性文章,此外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博士或者硕士论文中进行专门研究的也较少。在笔者搜集到的有限的资料中,山东大学的博士生杨建军在他的博士论文《论法律事实》中的第一章“法律事实的概念”里曾有一小节来专门讨论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的关系。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不同,制度事实是立法者为了实现对复杂的'社会生活进行调整,而经过理性的抽象所概括出来的事实。因此,制度事实是立法者通过对复杂的具体事实进行抽象的概括而形成的抽象事实。所以当具体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法官就能依据法律规定的抽象事实对具体的纠纷做出裁决。一个法律规范一般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而他认为制度事实就相当于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而且他还认为,法官能够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的疑难案件做出格式化的分类和处理,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制度事实不仅概括在法律规则之中而且它还概括在法律原则之中,因此在面对复杂的案情变化时,法官可以依据原则中的制度事实对案件进行格式化的裁决。而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完全不同,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事实。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所有能够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因此,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根本区别在于,制度事实是一种立法角度上的事实,而法律事实是司法角度上的事实。

在笔者搜集到的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 5 篇硕士论文中,其中有三篇论文的作者是出自同一个学校,西南政法大学。他们分别是论文《法律和道德的制度性结合--制度法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席琳,论文《制度法学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修正》的作者夏菲以及论文《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制度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徐海同。还有另外两篇,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的赵建兵写的《浅议麦考密克的制度法理论》和重庆大学贾哲写的《制度法论创制规则问题研究》。总体上,这些论文把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了对制度法学思想的梳理介绍方面,包括制度法学产生的哲学背景、制度法学的内涵以及制度法学的理论价值等等,鲜有文章讨论过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制度法学的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结合收集到的关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有限材料,认为各个学者大部分的讨论都是集中在有关制度法学产生的理论背景、哲学基础以及制度法学与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社会学的内在联系。而对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来源、特征,以及它是如何解决以往法学流派的困境从而成就了制度法学,及其对中国法治的建设意义等方面却鲜有论述。本文的写作目的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便在于此。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法论上的开放性,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大法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从改革开放至今,在短短的 30 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便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这种在立法方面取得成绩,并没有掩盖司法现实方面所遭遇的困境。如反映法律与道德之争的“泸州二奶继承案”、反映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张力的“吴英集资案”、(虽然案例并不新颖,但是如果我们不做改变的话,谁能保证日后就不再发生了呢?)以及法院遇到的一系列的执行难的问题等,这种种问题处处都在暗示着一种没有道德支撑的、与社会现实相脱离的只依赖强力而存在的法律规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软弱无力。但是,我并不是在否认离开强力的法治是可行的。恰恰相反,我的观点是我们需要一种建立在形式法治合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强力。而我国在形式法治的建设方面,付出的努力虽然可圈可点,但取得的成效,却不尽人意。因为大量的不符合程序正义的案例已经发生而且正在发生。如最近改判的发生在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以及各种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治困境促使我不断的思考,如何才能够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同时,借鉴和吸收实质法治的理想成分;如何能够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也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如何能够将国家颁布的法律转变为人们心中的法律?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是否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如果没有,那问题又出在哪?我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最终,在魏因贝格尔和麦考密克的《制度法论》中找到了答案。

在西方,20 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结束以后,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形式法治的大厦不断的受到来自新自然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甚至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攻击。自然法学派以新自然法学的面貌重新出现,并再次强调法律的道德基础;经济法学派则更重视法律背后的成本收益分析;社会法学派注重对影响法律的社会现实因素的考察,甚至提出“活法”的理论。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强力挑战。它们的产生本身便说明了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旨在建立一种能够融合道德、法律、事实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应运而生,并很好的满足了实践的需求。

而目前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如何能够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进行很好的结合,并处理好形式法治理念与百姓心中传统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的矛盾。这是时代给我们的任务。而这一情形又与制度法学在西方产生的历史背景颇为相似。因此笔者认为,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法论上的开放性特征,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大法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考察、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搜集和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为自己的学术研究积累丰富的素材。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自己收集到的文献认真的阅读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

1.4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本文旨在通过对制度法学制度事实理论的解读,指出制度事实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制度法学运用制度事实理论实现的对以往法学流派瓶颈的突破。最后论述了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前人有关的研究成果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制度事实范畴研究;第三部分是制度事实对法律本体论的贡献;第四部分是制度事实对于法学方法论的贡献;第五部分是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1.5 创新点

本文写作的创新之处是,笔者从制度事实的概念和历史发展脉络两个方面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范畴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制度事实是制度法学的核心概念,为制度法学提出新的法律本体论观点以及综合运用分析的、实证的和解释学的方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制度法学通过制度事实的理论得以将价值、规范、事实的因素融合进法律的概念之中,实现了对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的超越和突破。同时也揭示出了法律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法律制度建设自身的和谐,是发挥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保障作用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这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在一条基本的实现路径上,应该是多种手段并行并用,使它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相得益彰。但是,在这些手段中,法治是不可或缺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和谐社会是建立在法治基石之上的。只有当社会进入法治时代,通过建立一整套能够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加以全面有效调整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序,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稳定性、确定性和规则性的良好状态。然而,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只有法律制度自身达成和谐状态,法律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才能有效发挥。法律制度自身的不和谐,不仅不会推动和保障社会和谐,甚至还会引发社会不和谐问题的发生,破坏其他社会和谐条件的形成。因此,法律制度自身的和谐状况,直接关系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进程。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总体上是和谐的,但勿庸讳言,我国法律制度建设自身确实存在着各种不和谐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贯彻不力,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相矛盾,不同行政区域对同一规范对象的规定大相径庭,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离,以至于发生“规则相撞”、“法律打架”,给人们带来种种困惑和无奈;二是立改废的工作失衡,重制定轻清理,许多时过境迁的法律规范依然用陈旧的规则顽强的规范着早已变化了的现实。以至于“革委会”的规则还充当今日的执法依据,45年前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至今依然“暂行”,规范着今日的防暑降温工作。特别应当指出的是近二十多年来,法治理念已经发生了多次变革和进步,而在不同法治理念指导下制定的法律规范尚在并存并用、相互抵牾。那些在旧的行政管理理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制度继续投影在今日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几近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三是计划经济、部门利益、地方保护的阴影还保存在过时的法律制度之中,投射在今日新的法律制度建设的实践活动上。四是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的不完备,还继续制造着法律制度的新的不和谐。程序的欠缺使权力意志顺利实现而权利意志无法充分表达,民主参与成了点缀,利益主体博弈形同虚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各类利益群体对一部法规的出台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影响不甚了了。立法活动变成了立法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立法机关)的事,引不起公民的兴趣,出台的不少法规往往引发不出强烈的社会反响,当然也就不可能发挥规范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立法技术的不完备,使立法活动只关注宏观原则,不注重细节,过大的弹性、过宽的自由裁量,使同一个法律条款得出面目各异的适用结果。法律规范成了“橡皮泥”、“变形金刚”。这样的法律规范很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准绳。鉴于上述情况,要使法治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首先要构建和谐的法律制度。当务之急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确立新的立法理念。在法学家们研究提出的众多现代法治理念中,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分析,以下几种理念应该给予特别的重视:①以人为本的理念。社会的和谐是实现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而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任何社会关系的和谐都离不开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应当在法律制度建设中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尊重人权、爱护群众、依靠人民的精神渗透到法律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到立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用法律来保障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②权力(权利)制衡的理念。法律制度的和谐直接表现为制度建设中五种利益关系的和谐均衡,即:权利与义务的和谐均衡、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均衡、公共权力之间的和谐均衡、公民权利之间的和谐均衡、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和谐均衡。③利益博弈的理念。法律并不直接创造利益,法律只能通过对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作出安排、确认,保障合法权益,鼓励大家用法律许可的手段去追求法律承认的利益,制止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侵害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法律更多的是作为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密集型的立法会带来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公民利益和整个市场主体利益的大调整。法律的质量表现为立法者能在各种社会利益和利益集团之间找到有效的平衡点,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使利益主体的博弈充分。凡涉及到重大利益的调整,均应该让与这一重大利益调整有关的各类主体参与博弈,参与立法讨论,对争议点充分表达意见、阐述观点。④法制统一的理念。没有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就不能依法维护国家的统一、政治的安定和社会的和谐。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体现在法律制度建设上集中表现为“不抵触”原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二要全面清理过时的法律制度。要把法律规范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与制定新的法律规范的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首先,新的立法要引入“日落条款”,一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必须同时清理、修改、废止与之相左的陈规旧律。其次,要对过去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系统地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废止的时间表。再次,在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建立立法机关定期清理制度,实施机关适时清理制度,公民、法人和组织及时建议和异议制度。通过清理,及时消除现行法律制度中的不和谐因素,提高其和谐程度。三要完善立法程序和提高立法技术。这是保证法律制度和谐的重要保证,要严格执行立法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立法程序,不能随意简化、省略必要的法定程序,用程序来保证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是科学决策的产物、民主参与的结果、集体智慧的结晶。以确保立法活动及所立之法公开透明、民主参与、博弈充分、刚主柔辅、和谐统一。四要前瞻适度。法律制度建设需要适度超前,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预见性,使法律制度具有相对长远的适用性和稳定性。但是前瞻必须适度,创设某项新的法律制度的条件必须基本具备,不能仅靠主观愿望脱离客观情况盲目上马。实践证明,当整个社会还没有提出新的法律制度需求,创设这一法律制度的基本条件还未具备,就去制定跨越台阶很高的法律,这部法就有可能实施不了,甚至有可能不是良法。把今后才能规范的事项非要拿到今天来规范,往往事与愿违。如同过去把共产主义阶段的事情拿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办所受到的教训一样。政治建设如此,法律建设也如此。三、法律机制运行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直接前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谐,而且需要法律机制运行的和谐。没有法律机制的和谐运行,法律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和遵守,就无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首先,要改革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能。行政执法和司法是法律运行的基本形式,是法律得以实现的中介。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展开,才能使静态的法律规范变成动态的法律实践活动,以发挥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调整作用。当前,行政执法状况不甚理想,存在着行政执法主体混乱、不合法,行政执法纵向职责界定模糊、横向部门职责交叉,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诸多问题。不作为、滥作为,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问题也屡禁不止。司法状况也不理想,由于司法改革尚不到位,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引起社会的种种非议。为此,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以提高法律机制的和谐有效运行。谨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来看,一要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二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经常化、制度化;三要推进综合执法,逐步实现同一级政府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以有效解决执法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问题;四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在城市实行一级执法;在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重点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五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利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案卷评查、典型案例分析、执法过错追究等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纠错。其次,要强化程序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程序是法律机制和谐运行的轨道。建立公正科学的程序制度是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民主、公正、科学、正当的程序制度是执法行为实体公正、准确的保障。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对人之间处于不对等的地位。行政执法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而相对人则处于被动地位。这种不对等性造成了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对人对实体权利处分的不平衡,容易引发行政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关系的不和谐。而公正的行政程序则可以保障相对人不受行政主体的任意支配,增进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效克服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地位过分不平衡倾向。再次,要倡导人性化现代法治理念,让执法、司法回归人性,让法治体现人文关怀。现代法治理念告诉我们,教人尊重法律、热爱法律、信仰法律是第一重要的。法律的力量,与其说依存于执法、司法者的严厉,不如说依存于它本身的智慧和执法、司法的艺术。从这一基点出发,人性化执法、司法应该是让人亲近法律的最具有说服力的号令了。这就要求执法者在刚性执法的同时,给予公民柔性的人文关怀,尊重人的人格,维护人的权利,体恤人的需求,顾及人的感受,求得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最佳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性化执法、司法,其实质就是亲民执法,让习惯于领教法律威严的民众享受到法律的温情。社会主义法治就其本质而言是最讲人权、人道和人本的,因此执法的刚与柔是互不排斥的。只柔不刚,法无权威;只刚不柔,难得人心。人情化执法,将有助于身处弱势的当事人在不受精神强制的情况下充分表达意志、依法行使权利,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法律机制的和谐运行。最后,要着力培养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以实现法律被自觉自愿地遵守。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才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就能引导公民理性守法,从而塑造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自觉、自愿服从法律规则,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而保障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四、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法治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直接保障和谐社会是社会矛盾能够获得及时解决的社会。在一切有着利益追求的社会中,都存在利益矛盾和冲突,存在或者潜伏着社会冲突。因此社会冲突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和谐社会也不例外。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起步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期,这是一个矛盾集中凸现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突出多变。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机制,运用有效的民主和法治手段减少矛盾、解决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从减少矛盾和解决矛盾这个意义上讲,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矛盾的法治机制,是达成和维系和谐社会的直接保障、重要手段和路径。构建和维系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机制必须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成本低廉、便捷高效的原则,着力研究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下大力抓好源头治理机制的建设,避免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这是矛盾凸现期、高发期的首选之策。从现阶段矛盾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解决矛盾的成功经验来研究,当前应下大力抓好以下体制、制度和机制建设:一是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的行政方略,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这是最根本的源头治理。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行政权力与社会的方方面面、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密切相连。能否正确的行使公共权力,直接关系着社会运作是否顺畅、社会关系是否和谐、社会交往是否融洽。实践证明,依法行权、依法行政,有助于理顺、平衡社会关系,有助于化解、消除矛盾冲突。违法行权、违法施政必然导致社会关系扭曲,社会矛盾百出、公民权利受损。因此,一切国家机关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努力建设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国家机关。这是最重要的源头治理,是构建和维系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二是提高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政能力。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公共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本领的提高是源头治理的组织条件。三是建立、健全权利制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这些机制的建立健全和作用的发挥,将使党和国家在制度建设和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过程中,更加科学、正确的调整各种利益关系,进一步妥善的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使各类利益群体各得其所,使各种社会关系各安其位,就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重大社会矛盾的发生。四是积极引导社会各类群体增强政治认同感。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基本的政治认同,一切看似正确的理论和政策都可能失去其应有的效能,许多正确的政治举措会演变成“有趣的戏说”,甚至可能出现离心倾向。因此,建立稳固的政治认同才是一个社会维系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和重要内容。这种政治认同,应当包括对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同、对政策法律的认同、对政治信仰和政治伦理的认同、以及对政治人物的认同。(二)积极探索矛盾缓发和缓冲机制,为有效地化解矛盾争取时间上的主动权。既然社会矛盾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争取解决矛盾的主动权,积极探索矛盾缓发和缓冲机制,避免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社会矛盾突然发生,就不失为一种积极的举措。一是坚持社会矛盾排查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各种社会矛盾的苗头。二是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社会矛盾缓冲阀、润滑剂作用。三是密切关注各类社会群体的利益焦点,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如,要使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使其有基本的权利和利益保证,不存在生存危机,以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又如要关注优势、特殊利益群体的行为,抑制其利益垄断结盟或政治控权结盟行为,使其利益表达行为始终纳入法制化轨道。四是引导公民提高道德自律和理性自抑能力,并建立相应的自律、自抑机制。五是建立激情宣泄机制,使那些由于社会矛盾引发的各种激动、怨恨、委屈、愤慨等情绪有合理的宣泄、排放途径,从而避免因情绪高度压抑而激化失控并引发对抗社会的行为。(三)着力抓好矛盾解决机制的完善,及时高效的解决矛盾,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当前,我国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式有民间调解、行政机关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处理三种基本类型。相应的法律制度有人民调解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申诉、控告、检举、举报制度,仲裁制度(包括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人事仲裁等),行政机关调解处理民事纠纷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诉讼制度(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另外还有社会组织根据组织章程解决内部矛盾的机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根据自治原则解决自身矛盾的机制等等。其中,司法机关在解决社会矛盾上具有程序严格、公正程度高的优势,但又有时间长、成本较高,公民不甚熟悉的缺憾,再加上司法制度还有许多尚需改革的方面,因此,司法机关的公信度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必须加快司法改革进度,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力军作用,运用好这一最有效的最后手段,把住公平正义的关口,守住社会和谐稳定的底限。目前更为紧迫的任务是要着力完善更为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民间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使其遍布各地、覆盖各业,在党和国家机关的指导下,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使各类社会矛盾依法、及时、就地有效解决,一举收到保持社会和谐、保持社会活力、保持健康发展的多种社会效果。

学习兴趣论文开题报告

一、问题的提出如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国内外都有许多的研究成果和资料,如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对此就明确阐述过,他说“没有兴趣的强制性学习,将会扼杀学生掌握知识的意愿”。著名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我国的教育者们也在不断的研究。此课题主要是针对我校现状提出来的,所以,我仅就我校的具体情况谈一下本科课题的提出背景。我校是一所寄宿制小学,共6个班级,100多个学生,12名教师。学生家长多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对学生的学习不够重视,学生家庭教育管理不得力。学生对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兴趣不浓,再加上传统课堂教学“教师讲,学生听”的陈旧模式,大部分学生愿意学习,对学习没有兴趣,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如果不寻找到好的办法,势必造成我校学生素质下降,影响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党的教育方针就不能得到很好落实。同时,有了兴趣,才会有学习的动力,我们必然要从学生的兴趣着手,让学生愿意学习,把他们培养成有素质的人,对国家有用的人。综上,实施科教兴国,就得从培养学生的兴趣入手。鉴于此,我承担了此项研究课题,希望通过研究和实验,加强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使学生树立学习强国意识,形成一定的的学习能力,热爱学习,为他们走向社会奠定基础。也试图探索出一条适合我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二、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目的1.让学生快乐的学习。2.培养学生面对困难的态度,让学生获得自信。3.使学生能更加主动的自觉的学习。4.使学生找到学习方法,增长学习能力。5.培养学生做对社会对国家的有用之人意义:让学生因为有兴趣而去努力学习,这样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可以刺激学生更加热爱学习。在学习上要让学生采取积极主动学习。学生对学习一旦有了兴趣,就会积极主动地渴望获得知识,这样就更加容易的学到东西。学生还能较长时间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更长时间的积极参加学习活动,从而成为对社会对国家的有用之才。三、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教育心理学也阐述了兴趣对学习的重要性,兴趣是指个体积极认识,探究某种事物,从事某种活动的心理倾向。兴趣是认识和从事活动的巨大动力,在青少年学习过程中占有主导地位,学生如果对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才会有意识的支配自己去学习,加强学习责任感,把自己的学习兴趣和社会生活、自己的未来前途联系起来,才会长时间的积极学习,打好将来为社会做贡献的基础。 四、课题研究内容本课题主要研究如何在学科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包括学习兴趣的产生、发展、巩固、升华;学习兴趣在学生全面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学习兴趣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还要研究如何避免学习兴趣的消减,以及影响学习兴趣的负作用,等等。五、课题研究思路、方法本课题的研究思路是:首先,以教学研究室文件为指导;其次,建立课题组织机构;第三,组织课题组成员学习学生学习兴趣的国内外相关的资料;第四,结合我校实际拟出研究实施方案;第五,按此方案,一步一步进行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研究。具体研究方法:实验研究法、文献法、阶段分析法等。六、课题实施步骤准备期2015年9月——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制定方案;试验期2015年12月——2016年 3月,主要任务是在学科教学中研究;成果期2016年3月——2016年7月,主要任务是归纳整理资料,总结方法。七、课题研究需要的资源学校电脑,教师的课堂教学,学校为课题研究所提供的必要帮助与支持。

兴趣是学习成功的秘诀,是获取知识的开端,是求知欲望的基础,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学习好坏都有直接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年龄特点,采用多种手段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一、 利用有效情境激发学习兴趣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数学教学,要紧密联系学生的生活环境,从学生的经验和已有知识出发,来创设生动有趣的情境。因此,在设计教学内容时,教师要有意识地将所要学的理论知识与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联系起来,使抽象的数学知识以直观的丰富的客观事物为载体,增强学生对数学知识的亲切感,使他们体会到数学知识就在身边,生活中充满着数学。 如教学《认钟表》一课,认读钟面上所表示的整时是这节课的一个难点,学生在生活中虽然能认识整时,但概念是模糊的,教学伊始通过创设龟兔赛跑谁赢了的问题情境,使学生产生看时间的需要,并利用已有知识试认时间,在此基础上展开新授。其次,课中注意在大情境中创设不同的小的问题情境:蓝猫参加森林运动会看到的龟兔赛跑、小猪参加森林运动会的时间、帮蓝猫修钟表,使学生对探索新知保持浓厚的兴趣,在探索过程中学生的思维火花不断发生碰撞,促使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学习活动,对富有挑战性的问题也能积极思考、积极讨论、积极交流。 二、用形象生动的语言来激发学习兴趣。 数学的教学内容较抽象、枯燥、无味,它没有形象生动的语言及生动的故事情节,不易引起学生对数学的学习兴趣。因此,在教学生认数和记数时,我采用具体形象的事物和一些有趣的故事来激发学生的兴趣。如:为了让学生记住数字1—9的字形,我教学生背诵顺口溜:“1象粉笔,2象鸭子,3象耳朵,4象小旗,5象钩子,6象口哨,7象银锄,8象葫芦,9象蝌蚪。”以此来帮助学生记住字形。通过这样的教学,赋予数学内容以一定的感情色彩,将数学的知识渗透到童话的故事中去,从而激发了学生对数学的学习兴趣。三、 利用学具操作激发学习兴趣 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说过:“活动是认识的基础,智慧从动作开始。”解决数学知识的抽象性与学生思维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常常需要借助动手操作。动手操作过程是知识学习的一种循序渐进的探究过程。学生通过操作具体的材料,建立丰富的表象,并在操作的过程中积累经验,这既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又满足了学生好奇、爱动的心理特点。如教“求一个数比另一个数多(少)几的应用题”时,让学生先摆10个三角形,然后在下面摆6个圆形,并向学生说明摆的时候要从左边起,把圆形和三角形一个对着一个地摆。教师问:“哪一行摆得多?看看第一行里的三角形哪一部分和圆同样多?请你们用手指画一画,同桌互相检查一下,看看画得对不对?再画出三角形比圆多的部分。”接着问:“同样多的有几个?三角形比圆多几个?”再启发学生想,三角形比圆多,三角形可以看成是哪部分组成的?多的部分是几个三角形?从而使学生直观地看出三角形多,圆少,三角形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和圆同样多的部分,一部分是比圆多的部分,从而体会到多的数能分成两部分,为学习新知识做好铺垫。四、 利用数学游戏激发学习兴趣 好动也是低年级学生的天性。游戏恰恰符合学生这一特点。在数学教学过程中,结合教材内容,恰当引用游戏的方式,让学生在游戏中探索和应用知识。使学生在数学游戏中,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学会交流。在游戏中品尝获得成功的乐趣。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感受到数学的趣味性。调动了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启发了学生的创造力,为他们学数学,爱数学创造了条件。如复习“小数的减法”时,可让学生做“争当模范营业员”的游戏,教师一手拿着人民币,一手举着所购买的物品的价格卡,让学生算出要找回的钱,并写在练习本上,五次后评出模范营业员,这样促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学到的知识。 在教学中,通过做有趣的数学游戏,让他们数学游戏在玩中学,能把学生容易分散的注意力吸引过来,收到较好的效果。如:口算练习时,常用的有视算、听算、对口令、开火车等,再增加“打手势”、“悄悄算”、小组竞赛、“数学医院”、“口算大王”、“优秀邮递员”等,气氛会更加热烈。 五、利用电化教学激发学习兴趣 小学生的思维特点是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对具体形象的实物比较感兴趣,因为具体形象的东西直观生动,给人的印象深刻,所以在数学教学中运用电化教学上课,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有利于学生对数学教学内容理解和掌握,弥补了传统教学方式的直观性、立体感和动态感等方面的不足。使一些抽象、难懂的内容变得易于理解和掌握,能取得传统教学方法无法取得的效果。 教学中运用电化教学能化难为易。如:在教学《连加、连减》时,通过制作投影片,演示小熊运南瓜,第一次运了4个,第二次运来2个,过了一会儿又运来了1个。学生根据画面很容易列出算式:4+2+1,不经教师指导就能正确读连加算式,并结合情境进行计算,整个过程好象是水到渠成,读、写连加算式的重、难点很容易的得以突破。通过多媒体动画的演示既很好地激发了学生解决问题的兴趣为学生理解算理铺路搭桥。 六、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来激发兴趣。 低年级学生容易产生“喜新厌旧”的情绪,在教学中我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方法进行教学,给学生以新异感,让学生对数学产生浓厚的兴趣。如:通过讲故事、设问或复习旧知识引入新课,用电化教学、直观教具、数学游戏、课堂提问、练习形式多样化……等方法,使学生不会产生厌烦感,从而提高对数学的学习兴趣,并保证数学教学的顺利进行。 总之兴趣在教学活动中有极大作用,他能驱使学生自觉地,积极地追求对感兴趣事物的认识,为达到目的,克服重重困难。事实更进一步证明,激发兴趣,是学好数学的根本保证。

培养学习兴趣论文的开题报告

兴趣是学习成功的秘诀,是获取知识的开端,是求知欲望的基础,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学习好坏都有直接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年龄特点,采用多种手段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一、 利用有效情境激发学习兴趣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数学教学,要紧密联系学生的生活环境,从学生的经验和已有知识出发,来创设生动有趣的情境。因此,在设计教学内容时,教师要有意识地将所要学的理论知识与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联系起来,使抽象的数学知识以直观的丰富的客观事物为载体,增强学生对数学知识的亲切感,使他们体会到数学知识就在身边,生活中充满着数学。 如教学《认钟表》一课,认读钟面上所表示的整时是这节课的一个难点,学生在生活中虽然能认识整时,但概念是模糊的,教学伊始通过创设龟兔赛跑谁赢了的问题情境,使学生产生看时间的需要,并利用已有知识试认时间,在此基础上展开新授。其次,课中注意在大情境中创设不同的小的问题情境:蓝猫参加森林运动会看到的龟兔赛跑、小猪参加森林运动会的时间、帮蓝猫修钟表,使学生对探索新知保持浓厚的兴趣,在探索过程中学生的思维火花不断发生碰撞,促使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学习活动,对富有挑战性的问题也能积极思考、积极讨论、积极交流。 二、用形象生动的语言来激发学习兴趣。 数学的教学内容较抽象、枯燥、无味,它没有形象生动的语言及生动的故事情节,不易引起学生对数学的学习兴趣。因此,在教学生认数和记数时,我采用具体形象的事物和一些有趣的故事来激发学生的兴趣。如:为了让学生记住数字1—9的字形,我教学生背诵顺口溜:“1象粉笔,2象鸭子,3象耳朵,4象小旗,5象钩子,6象口哨,7象银锄,8象葫芦,9象蝌蚪。”以此来帮助学生记住字形。通过这样的教学,赋予数学内容以一定的感情色彩,将数学的知识渗透到童话的故事中去,从而激发了学生对数学的学习兴趣。三、 利用学具操作激发学习兴趣 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说过:“活动是认识的基础,智慧从动作开始。”解决数学知识的抽象性与学生思维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常常需要借助动手操作。动手操作过程是知识学习的一种循序渐进的探究过程。学生通过操作具体的材料,建立丰富的表象,并在操作的过程中积累经验,这既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又满足了学生好奇、爱动的心理特点。如教“求一个数比另一个数多(少)几的应用题”时,让学生先摆10个三角形,然后在下面摆6个圆形,并向学生说明摆的时候要从左边起,把圆形和三角形一个对着一个地摆。教师问:“哪一行摆得多?看看第一行里的三角形哪一部分和圆同样多?请你们用手指画一画,同桌互相检查一下,看看画得对不对?再画出三角形比圆多的部分。”接着问:“同样多的有几个?三角形比圆多几个?”再启发学生想,三角形比圆多,三角形可以看成是哪部分组成的?多的部分是几个三角形?从而使学生直观地看出三角形多,圆少,三角形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和圆同样多的部分,一部分是比圆多的部分,从而体会到多的数能分成两部分,为学习新知识做好铺垫。四、 利用数学游戏激发学习兴趣 好动也是低年级学生的天性。游戏恰恰符合学生这一特点。在数学教学过程中,结合教材内容,恰当引用游戏的方式,让学生在游戏中探索和应用知识。使学生在数学游戏中,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学会交流。在游戏中品尝获得成功的乐趣。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感受到数学的趣味性。调动了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启发了学生的创造力,为他们学数学,爱数学创造了条件。如复习“小数的减法”时,可让学生做“争当模范营业员”的游戏,教师一手拿着人民币,一手举着所购买的物品的价格卡,让学生算出要找回的钱,并写在练习本上,五次后评出模范营业员,这样促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学到的知识。 在教学中,通过做有趣的数学游戏,让他们数学游戏在玩中学,能把学生容易分散的注意力吸引过来,收到较好的效果。如:口算练习时,常用的有视算、听算、对口令、开火车等,再增加“打手势”、“悄悄算”、小组竞赛、“数学医院”、“口算大王”、“优秀邮递员”等,气氛会更加热烈。 五、利用电化教学激发学习兴趣 小学生的思维特点是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对具体形象的实物比较感兴趣,因为具体形象的东西直观生动,给人的印象深刻,所以在数学教学中运用电化教学上课,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有利于学生对数学教学内容理解和掌握,弥补了传统教学方式的直观性、立体感和动态感等方面的不足。使一些抽象、难懂的内容变得易于理解和掌握,能取得传统教学方法无法取得的效果。 教学中运用电化教学能化难为易。如:在教学《连加、连减》时,通过制作投影片,演示小熊运南瓜,第一次运了4个,第二次运来2个,过了一会儿又运来了1个。学生根据画面很容易列出算式:4+2+1,不经教师指导就能正确读连加算式,并结合情境进行计算,整个过程好象是水到渠成,读、写连加算式的重、难点很容易的得以突破。通过多媒体动画的演示既很好地激发了学生解决问题的兴趣为学生理解算理铺路搭桥。 六、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来激发兴趣。 低年级学生容易产生“喜新厌旧”的情绪,在教学中我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方法进行教学,给学生以新异感,让学生对数学产生浓厚的兴趣。如:通过讲故事、设问或复习旧知识引入新课,用电化教学、直观教具、数学游戏、课堂提问、练习形式多样化……等方法,使学生不会产生厌烦感,从而提高对数学的学习兴趣,并保证数学教学的顺利进行。 总之兴趣在教学活动中有极大作用,他能驱使学生自觉地,积极地追求对感兴趣事物的认识,为达到目的,克服重重困难。事实更进一步证明,激发兴趣,是学好数学的根本保证。

一、问题的提出如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国内外都有许多的研究成果和资料,如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对此就明确阐述过,他说“没有兴趣的强制性学习,将会扼杀学生掌握知识的意愿”。著名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我国的教育者们也在不断的研究。此课题主要是针对我校现状提出来的,所以,我仅就我校的具体情况谈一下本科课题的提出背景。我校是一所寄宿制小学,共6个班级,100多个学生,12名教师。学生家长多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对学生的学习不够重视,学生家庭教育管理不得力。学生对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兴趣不浓,再加上传统课堂教学“教师讲,学生听”的陈旧模式,大部分学生愿意学习,对学习没有兴趣,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如果不寻找到好的办法,势必造成我校学生素质下降,影响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党的教育方针就不能得到很好落实。同时,有了兴趣,才会有学习的动力,我们必然要从学生的兴趣着手,让学生愿意学习,把他们培养成有素质的人,对国家有用的人。综上,实施科教兴国,就得从培养学生的兴趣入手。鉴于此,我承担了此项研究课题,希望通过研究和实验,加强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使学生树立学习强国意识,形成一定的的学习能力,热爱学习,为他们走向社会奠定基础。也试图探索出一条适合我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二、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目的1.让学生快乐的学习。2.培养学生面对困难的态度,让学生获得自信。3.使学生能更加主动的自觉的学习。4.使学生找到学习方法,增长学习能力。5.培养学生做对社会对国家的有用之人意义:让学生因为有兴趣而去努力学习,这样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可以刺激学生更加热爱学习。在学习上要让学生采取积极主动学习。学生对学习一旦有了兴趣,就会积极主动地渴望获得知识,这样就更加容易的学到东西。学生还能较长时间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更长时间的积极参加学习活动,从而成为对社会对国家的有用之才。三、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教育心理学也阐述了兴趣对学习的重要性,兴趣是指个体积极认识,探究某种事物,从事某种活动的心理倾向。兴趣是认识和从事活动的巨大动力,在青少年学习过程中占有主导地位,学生如果对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才会有意识的支配自己去学习,加强学习责任感,把自己的学习兴趣和社会生活、自己的未来前途联系起来,才会长时间的积极学习,打好将来为社会做贡献的基础。 四、课题研究内容本课题主要研究如何在学科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包括学习兴趣的产生、发展、巩固、升华;学习兴趣在学生全面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学习兴趣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还要研究如何避免学习兴趣的消减,以及影响学习兴趣的负作用,等等。五、课题研究思路、方法本课题的研究思路是:首先,以教学研究室文件为指导;其次,建立课题组织机构;第三,组织课题组成员学习学生学习兴趣的国内外相关的资料;第四,结合我校实际拟出研究实施方案;第五,按此方案,一步一步进行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研究。具体研究方法:实验研究法、文献法、阶段分析法等。六、课题实施步骤准备期2015年9月——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制定方案;试验期2015年12月——2016年 3月,主要任务是在学科教学中研究;成果期2016年3月——2016年7月,主要任务是归纳整理资料,总结方法。七、课题研究需要的资源学校电脑,教师的课堂教学,学校为课题研究所提供的必要帮助与支持。

初中道德与法治研究性学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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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嬗变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2〕儒家的这种德治是以“礼”做为根本内容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礼的起源与宗教、祭祀、宗法有关,它体现了社会中的宗法身份等级,同时作为身份社会的古代中国也促成了礼的繁衍,两者互为支架。但礼的范围很难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做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又是社会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细腻地对人的行为做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作理论上的抽象。再论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因此要正确理解礼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将其放入中国古代这片土壤中,以中国传统的视角来审视。(一)道德的法律化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周公制礼,引礼入法周公制礼就是对夏殷之礼进行整理补充、厘订,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5〕“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6〕“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7〕周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与尊尊的一致性,表现了族权与王权的统一。“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8〕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但是礼与刑的适用对象各有所侧重。正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独尊儒术,德主刑辅汉儒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说为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也”,“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减其刑”,〔9〕即“德主刑辅”。汉朝的道德的法律化一方面表现为把符合儒家原则的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董仲舒的春秋绝狱,即在司法中引经绝狱。董仲舒对春秋绝狱的解释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着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由此可见,“春秋绝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件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无恶念者从轻处理。此绝狱固然是要解决法律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但如果从一个更大的层面上看,就是他同时在重建古代法的伦理结构。案例一: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10〕案例二: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11〕通过春秋绝狱中的案例可看出,它在亲亲、尊尊等总的原则上与汉律是相同而且互补的,也就是说经义与律令绝不可能水火不容。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汉朝法律即使体现了完全意义上的法家思想,但内中也有许多基本合乎儒家信条的内容。这表明了儒、法两种思想实际所具有的共同文化背景,也表明了他们在早期法律实践中的融会贯通。3、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具体说来,第一,礼指导着法律的制订。如贞观修律时根据“为臣贵于尽忠,亏之者有罪,为子在于行孝,违之者必诛,大则肆诸市朝,小则终贻黜辱”.〔12〕儒家教条,调整了谋反大罪应诛连父子、祖孙、兄弟的血亲范围。第二,礼的基本规范直接入律。如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子孙违反教令,供养有缺者,徒二年。第三,定罪量刑于礼以为出入。第四,礼法由互补,发展为统一的体用关系。《永徽律疏》序言中明确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二)法律的道德化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下面再谈另一主题——法律的道德化。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而有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礼入刑”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要行道德的职能。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请看下面两个案例:案例三:吴重五家贫,妻死之时,偶不在家。同姓吴千乙兄弟与之折合,并挈其幼女以往。吴重五归来,亦幸其女有所归,置而不问。未几,吴千乙、吴千二将阿吴卖与翁七七为媳妇,吴重五亦自知之。其事实在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去年八月,取其女归家,至十一月,复嫁给李三九为妻,……阿吴既已嫁李三九,已自怀孕,他时生子合要归着。万一生产时,或有不测,则吴重五、李三九必兴词讼,不惟翁七七之家不得安迹,官司亦多事矣。当厅引上翁七七,喻以此意,亦欣然退厅,不愿理取,但乞监还财产,别行婚娶。阿吴责还李三九交领。吴千乙、吴千二、吴重五犯,在赦前且免于断引,监三名备元受钱会,交还翁七七。〔13〕这篇判词绝妙之处不仅在于它解决了一起纠纷,更在于它注重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调停,以避免日后再因此事起纠纷。执法者着意由道德上立论,使案件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从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受道德原则支配,为道德精神浸染。案例四:谢登科控戚徐有才往来其家,与女约为婚姻,并请杖杀其女。余曰:“尔女已字人乎?”曰:“未”。乃召徐至,一翩翩少年也。断令出财礼若干劝放,谢以女归之。判曰:城北徐公素有美誉江南,谢女久擅其才名,既两美之相当,亦三生之凑合,况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嫁伯比以为妻,云夫人权衡允当,记钟建之大负我楚季革,从一而终,始乱终成,还思补救,人取我与,毕竟圆通,蠲尔嫌疑,成兹姻好。本县亦冰人也耳,其诹吉待之。〔14〕此案为儿女自由恋爱引起,谢登科以女儿私订终身,违反了礼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而执法官却对传统礼法重新释义,“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促成一段美好姻缘。这二则判例说明一个问题:当时的执法者已将法律内化为道德,追求一种超法律的境界。(三)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嬗变的特点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2、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礼”与“法”嬗变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维护封建皇权是“礼”与“法”嬗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二、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一)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二)道德与法律的嬗变法律与道德因存在差别而有不可调合之矛盾,同时又因二者之间的联系使矛盾之协调成为可能。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最终会被人类所唾弃。〔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违反道德的并不能当然就是违反法律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都能上升为法律或确立为法律。能够上升和确认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调整。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这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标的。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18〕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19〕在把道德规则、道德观念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道德与法律在本质和内涵上的一致性,否则会给法治带来灾害。〔20〕不论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实际上能够被贯彻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们的界说,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21〕三、历史与现实之间(一)现实中的矛盾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德国大哲人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论断:在中国人心目中,他们的道德法律简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理性”的各种重要决定要成为道德情操,本来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们并没有“自由”。在中国道德是一桩政治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机关来主持。〔22〕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请先看下面一则案例:案例五:一对农村老年夫妻闹离婚,按照法律判决,离婚后的一间住房应判归男方。但如果这样下判,女方离婚后就将无所居住,显然与情不合。于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将一间房隔为两半,一人一半,解决了女方离婚后的住所问题。这样的判决并未引起男方的“闹事”,双方相安无事。〔23〕这是来自执法第一线很具体的案例,问题随即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不要考虑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要,那么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该怎样取舍?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案例六: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24〕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问题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条文是否冲击了法治原则?(二)让历史告诉未来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1、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25〕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2、儒家伦理——道德化的法律。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职能,从而使司法过程成了宣教活动,法庭成了教化的场所。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质。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中国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平衡、稳定。中庸主义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审判案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彻底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现代法同样面临着效率与正义的挑战。一方面,法律要体现其威严,不可侵犯,人们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还要有其缓和的一面,比如法要体现人道,法要尊重私权等。4、礼法结合——德法并治的模式。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并治的二元制法体制。注释:〔1〕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N〕,检察日报,2000-06-14(3);〔2〕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9;〔3〕许慎,说文解字〔M〕;〔4〕同〔3〕;〔5〕左传。隐公十一年〔M〕;〔6〕礼记。曲记〔M〕;〔7〕左传。昭公二十五年〔M〕;〔8〕荀子。修身〔M〕;〔9〕汉书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3;〔10〕九朝律考。汉律考〔M〕;〔11〕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引〔M〕,北京:中华书局,1960;〔12〕全唐文。黜魏王泰诏〔Z〕;〔13〕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14〕蒯德模。吴中判牍〔Z〕;〔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361-365;〔16〕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17〕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J〕,哲学研究,1997(1);〔18〕郝铁川,道德的法律化〔N〕,检察日报,1999-11-24(3);〔19〕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J〕,法商研究,1998(2);〔20〕刘佳,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J〕,道德与文明,1999(5);〔2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6,P11;〔23〕转引自刘作翔,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J〕,法治与社会发展,1998(1);〔24〕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4-19;〔25〕范忠信,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希望对您有帮助。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学习兴趣论文题目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兴趣能激发和引导人们的思想和意志去努力探索某种事物的底蕴,直接促进其智力的发挥和学习效率的提高。教师如何在教学中,根据中学生的认知规律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成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从心理学的角度讲,学习兴趣是学习动机的主要心理成分,它是推动学生去探求知识并带有情绪体验色彩的意向,随着这种情绪体验的深化,就会进一步产生学习需要,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日本学者木村久一说:“天才就是强烈的兴趣和顽强的入迷。”达尔文小时候是一个“平庸的孩子”,但他对大自然却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以极大的热情去野外学习和搜集标本,以至后来成为著名的生物学家,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成功轨迹的起点是他永恒的兴趣——对电脑网络的痴迷。杨振宁博士在总结科学家成功之道时说:“成功的秘诀在于兴趣。”可见兴趣是学习的动力,成功的先导。一个人获得成功,无一不是在对所研究的问题产生浓厚兴趣的情况下取得的。因此,如何提高初中生学习数学的兴趣?这成了一个无数教育工作者都在思考的课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笔者对这一问题的粗浅思考。第一、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兴趣是人们爱好某活动或力求认识某种事物的心理倾向,这种倾向和一定的情感联系着,它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在生活实践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需要老师引导、培养和保护才能形成和发展。(一)悬念引入强烈的好奇心,是引发兴趣的重要来源,它将紧紧抓住人的注意力,使其在迫不及待的情绪中去积极探索事情的前因后果及其内涵。因此,在数学教学之中,教师应巧设问题,诱发学生的好奇心。如在讲无理数的时候,教师给学生讲一个历史上的故事:在公元前五世纪,希腊有个毕达哥拉斯学派。这个学派崇拜数,认为“万物皆数”,认为数只有整数和分数。后来他们的一个门徒发现了除整数与分数外,还存在着一种既不是整数又不是分数的数。这是对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理论和信念的极大打击,于是,毕达哥拉斯极力不让这个秘密泄露出去。但是,据说米太旁登的希帕苏斯还是把这个秘密泄露出去了,于是,他被毕达哥拉斯学派扔进了大海。这到底是怎么样的数呢?为什么毕达哥拉斯学派如此恐惧,而还有人为了这个数丢了性命。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无理数。这段话,激起了学生对学习无理数的极大兴趣,都恨不得马上知道无理数是什么样的一种数。这种紧扣教材且生动有趣的导言恰到好处地把学生引入了育人的知识境界,激发了他们求知的欲望。(二)善于设疑亚里士多德说过:“思维自疑问和惊奇开始。”疑是思维的开端,是创造的基础,是产生求知欲望和兴趣的源泉。在数学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利用问题设疑来鼓励和激发学生独立思考、积极探索,点燃其智慧的火花,从而培养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在课堂上我曾出过这样的题:已知圆:(x-1)2+y2=1外一点P(2,2)过点P作圆的切线,求切线方程。学生根据直线和圆相切的条件d=r很快得出了一条切线方程。由于学生刚接触这方面的知识,几乎没有一位学生发现这道题没有解完整,我于是在沉默了一会儿问:“过圆外一点可作几条切线?”同学们异口同声地回答说:“两条。”“那你们现在求出了几条?”我继续问道,于是便让学生自己寻求原因和答案。学生讨论热烈,兴趣浓厚,处于“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未启”的“愤悱”状态。在这个思维的突破口上我及时点拨,学生大彻大悟,学习兴趣被激发出来了,最后自己得出了结论。第二、营造民主平等的教学氛围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是学习兴趣的前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努力建立一种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师生关系,形成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使学生能在一个欢乐、和谐、宽松的良好氛围里学习,师生情感融洽,学生的思维在无拘无束的环境中任意驰骋,让学生敢想敢问敢说,从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营造氛围我们就要学会角色的扮演。(一)亲友角色很多时候初中生由于基础不好或者数学课堂单调枯燥,导致厌学,作为教师我们如果不顾学生实际和感受,一味采取打压,逼着学生学,只会恶化师生关系,并令学生放弃数学学习。因此,建立亲友般的师生关系,是学生对数学感兴趣的基本保证。初中生有强烈的向师心理,他们依赖性强,自制力差,感情不稳定,一旦受挫将萎靡不振,丧失学习兴趣和斗志。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进行情感教育,教师要把学生当作朋友,缩短师生间的距离。师生关系的亲疏冷暖影响着学生情绪和心态,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亲友般师生关系可以构建良好和谐的课堂气氛,像一把启迪智慧的无形钥匙,使智力处于最佳活动的状态。教师要像学生亲友一样从内心对其多方位的关怀,鼓励,启发,诱导,要善于捕捉学生思维的闪光点,对于有独特见解的同学要给以鼓励和表彰,对于中等偏下学生,要给他们创造思维表现的条件和机会,是他们感受到发现与创造的欢乐,感受到被老师认识其价值的愉快,这种欢乐与愉快的心境将点燃他们兴趣的火花,鼓起他们学习的信心。“情感对思维,犹如能源置于发动机。”因此,教师要充分的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努力赢得学生尊重和爱戴,建立亲友般的师生关系,以情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现代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基本满足后,爱的需要和受尊重的需要就会突出出来,成为主要需要。(二)电视台编导角色笔者以为,学生对数学不感兴趣,作为教师应多从自身找问题,不能老埋怨学生。教师应把自己当作电视台编导,把学生当电视观众,好的电视节目才能真正吸引观众,起码要有这种心态。学生都是得到了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的人,只有对他们热爱、尊重、理解和信任,才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有利于学生思维的开发和能力的提高,浓厚的学习兴趣还有利于创新意识的萌发和滋长。相反,如果师生关系不和谐融洽,那么必然导致学生对数学课的胆怯、冷漠,渐渐失去兴趣甚至产生反感。第三、让学生体味成功的乐趣心理学研究表明,人都具有无可估量的潜力,但只有在意识中肯定了自己的力量之后,才有可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美国心理学大师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中,提出人的需要是七种层次,其中,认知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在教学活动中最为关键。当学生通过努力获得的某种成功时,更能增强满足的感觉,也没有什么东西比让每个学生都能体验成功的喜悦更能激发学生求知欲望,更能表现强烈的学习兴趣,在教学中,教师要鼓励诱导,点拨,帮助学生学习活动获得成功,引导学生经过紧张的智力活动去完成学习任务,取得成功,获得满足感和愉悦感,就可以使他们深信自己的力量,就会对数学更感兴趣。第四、教学组织形式要多样化做到这点就要求教师要改变“灌输—接受”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组织形式要多种多样。可采用讨论、交流、合作、探究性学习等方式,在培养学生合作与交流能力的同时,调动每一位学生的自主参与意识和学习的积极性,教师可巧妙设置与学生的生活环境、知识背景密切相关的学生感兴趣的问题情境,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探究知识的内在动力,创设自主参与的条件,激发学习的兴趣。另外,教师还可以利用数学中的历史人物、典故、数学家的童年趣事、某个结论的产生等等激发学生的创新兴趣。学生一般喜欢听趣人趣事,教学中结合学习内容讲述数学发展的历史和历史上数学家的故事:像数学理论所经历的沧桑,数学家成长的事迹,数学家在科技发展中的贡献,数学中某些结论的来历既可以让学生了解数学的历史,丰富知识,又可以激发学生对数学的兴趣,学习其中的创新精神。第五、要学会学以致用数学源于现实,寓于现实,用于现实,教学大纲也指出:“要使学生受到把实际问题抽象成数学问题的训练,形成应用数学的意识”。对任何知识的学习,前提是感到有用,才会有学的兴趣。教师若能从生活中抽象出数学问题,将实际问题和数学问题紧密联系起来,使学生确信生产生活离不开数学,便可进一步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做到这点的同时还要构建学生主动参与的学习方式。实践证明只有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数学学习的过程中,才会有课堂教学的高效率。学生只有主动参与才能在学习活动中体现好奇与求知欲,并使情感、态度、兴趣和能力等方面得到充分的发展。总之,在课堂教学中,激发学生学习数学兴趣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关键是教师如何去创设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能唤醒学生的求知欲,能让学生轻松愉快、主动参与的教学活动情境,这样,学生才会越学越有兴趣。

语文教育即我国的母语教育,语文教学一直是教育领域的重中之重,新课标实施以来,小学语文教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以下是本文整理的 310个"小学语文教学论文题目范例", 为大家展现语文教育研究热点。     小学语文论文题目范例一: 1、浅论小学语文教学小组合作学习 2、探究农村小学语文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的策略 3、小学语文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的对策分析 4、小学语文教学中小学生课堂阅读能力的培养 5、浅谈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小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 6、小学语文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的几个误区 7、小学语文教学小组合作学习应用浅探 8、小学语文教学小组合作学习 9、浅谈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小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 10、小学语文教学小组合作成长式评价的研究 11、语文教学中如何培养小学生的阅读能力 12、小学高年级语文教学应注意小升初语文内容的衔接问题 13、在语文教学中如何培养小学生的阅读兴趣 14、语文教学如何培养小学生的想象能力 15、关于"包容教育"的理性思考 16、探究制约学校教科研发展的因素 17、对合作学习热的"冷"思考 18、作文教学中培养学生说真话诉真情的几种方法 19、新课程理念下作业与课堂教学的和谐统一 20、谈"对话式"课堂教学 21、数学学习也要"听说读写" 22、《苏北农村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现状及教育对策研究》研究报告 23、"留守孩儿"教育策略和实践研究 24、"元认知理论"下优化小学生语文学习方式的研究 25、谈对话教学的现状要素及其理想定位 26、关于小学骨干教师心理问题的分析 27、城区学生与农村学生的对比研究 28、传统教师评价的负面影响 29、传统作文教学的误区研究 30、词汇教学在阅读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31、大学生选择教育类专业的心理相关研究 32、大众媒体对小学生的影响分析 33、当代儿童对儿童文学的期待与要求 34、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的开发与管理研究 35、东西方教育模式与人才培养研究 36、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研究 37、多媒体技术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 38、儿童课外文学阅读现状的调查与研究 39、儿童文学作品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所占的比重地位及意义 40、改革开放以来小学作文教学方法的多元现象研究 41、改进小学课堂教学效率的策略与方法研究 42、改进小学语文课堂教学效率的策略与方法研究 43、关于文学欣赏的研究 44、合格教师基本标准的探究 45、缓解教师心理问题的措施途径的研究 46、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研究 47、家庭对于小学生的才艺与兴趣活动的支出调查研究 48、教师职业生活规律的相关研究 49、教师智慧发展内涵与策略的思考 50、教师自我教育的途径与策略探究     小学语文论文题目范例二: 51、教学组织形式:小班化教学研究 52、教育类专业学生就职前的知识储备研究 53、教育类专业学生就职前的专业思想形成研究 54、教育类专业学生就职前角色转变过渡的相关研究 55、教育实习后的专业认同变化研究 56、课程改革与小学语文学科课程关系的研究 57、激发小学生学习兴趣 提高小学语文教学效率 58、小组合作学习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合理应用 59、如何在语文教学中培养小学生的问题意识 60、浅谈在农村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提高小学生的作文水平 61、"小先生制"--小学语文有效教学模式研究 62、语文教学如何培养小学生的创新能力 63、如何在语文教学中培养小学生的自学能力 64、关注"幼小衔接" 提高小学语文起始年段教学实效 65、在语文教学中培养小学生的科学素养 66、 小组合作学习打造小学语文高效课堂 67、 小学语文高效课堂的构建策略浅谈 68、 对小学语文"高效课堂"的几点思考 69、 "微"中见大:让微课成就小学语文高效课堂 70、 浅谈如何构建小学语文高效课堂 71、 多措并举  构建小学语文高效课堂 72、 构建小学语文高效课堂之我见 73、 浅析新课改下小学语文高效课堂的构建 74、 小学语文高效课堂构建策略研究 75、 小学语文高效课堂教学探析 76、 如何打造小学语文高效课堂 77、 运用微课构建小学语文高效课堂的实践研究 78、 小学语文高效课堂阅读教学策略研究 79、 小学语文高效课堂的构建 80、 如何构建小学语文高效课堂 81、 小学语文高效课堂的构建方略 82、 小学语文高效课堂的建设 83、课改背景下的"好课"标准的研究 84、家庭环境对学生个性养成与心理成熟的影响 85、家庭教育对儿童语言发展的影响 86、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配合问题的研究 87、教师的教学能力研究 88、论优秀班风的建设 89、某一位儿童作家或某一类儿童文学作品的研究 90、农村教师发展动因与城市教师发展动因的比较研究 91、培养创新型教师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92、拼音教学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意义和地位研究 93、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思路办学模式的研究 94、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难点及对策的研究 95、青春期教育研究 96、少年儿童社会化问题的研究 97、社会环境与教师发展关系的思考 98、识字教学的人文教育研究 99、试论如何在语文教学中指导学生朗读 100、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研究     小学语文论文题目范例三: 101、多媒体技术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 102、儿童课外文学阅读现状的调查与研究 103、儿童文学作品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所占的比重地位及意义 104、改革开放以来小学作文教学方法的多元现象研究 105、改进小学课堂教学效率的策略与方法研究 106、改进小学语文课堂教学效率的策略与方法研究 107、关于文学欣赏的研究 108、合格教师基本标准的探究 109、缓解教师心理问题的措施途径的研究 110、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研究 111、试论小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 112、试论小学生的合作学习 113、小学生常见的拼音错误调查分析 114、小学生出走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115、小学生辍学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116、小学生错别字情况调查及对策分析 117、小学生的心理特点与小学阶段的美育 118、小学语文课堂小练笔教学策略探析 119、强化小学语文教学,提升小学生阅读能力 120、小学语文教学要让"小插图"发挥"大作用" 121、探讨合作学习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价值 122、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的有效性策略探析 123、解析小学语文教学中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对策 124、浅论网络环境下小学语文多元评价模式的研究 125、探讨小学语文教学中学生阅读能力的培养 126、课堂提问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有效性实施策略 127、浅谈小学语文读写结合的教学策略 128、小学语文核心素养下低年级"有趣有效"教学方法探索 129、趣味教学法在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中的应用 130、小学语文作文分类指导教学的创新探讨 131、构建以学生为主体的小学语文高效课堂探讨 132、课外阅读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作用--以部编版小学语文教学为例 133、论小学语文阅读教学对情境体验的有效运用 134、小学语文课堂表演性朗读的运用策略剖析 135、基于核心素养的小学语文课堂有效教学 136、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读写结合策略探究 137、探索小学语文教学现状和策略 138、小学语文拼音教学中趣味教学模式初探 139、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有效渗透书法教育 140、核心素养下的小学"语用型"课堂教学策略 141、基于思维导图的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模式刍议 142、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与作文训练的整合分析 143、以人为本理念下的小学语文教学策略探究 144、小学语文课堂应用小组合作模式的探究 145、谈小学语文课堂增效减负策略的实践应用 146、小学语文课堂应用合作学习模式的探究 147、小学高年级语文落实语言文字训练的策略 148、浅议小学语文课内外阅读有效整合的教学策略 149、试析提升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点 150、提高小学语文教学质量的有效策略研究     小学语文论文题目范例四: 151、电子白板在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中的应用 152、小学语文教学中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对策分析 153、小学语文作文教学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 154、略谈小学语文教学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渗透策略李祥 155、趣味识字教学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 156、课外阅读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实践应用探讨 157、微课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的作用丁光忠学周刊-- 158、搞好语文教学 彰显语文魅力--对小学语文教学的探讨和分析 159、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妙用游戏朱 160、小学语文核心素养的内涵及其实现路径 161、关于小学语文古诗词教学的情感陶冶策略研究 162、小学语文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措施探究 163、如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践行陶行知生活教育思想 164、小学语文拓展阅读教学研究 165、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整本书阅读教学研究 166、小学语文教学中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方法研讨 167、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德育的思路及意义探究 168、刍议小学语文课堂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 169、小学语文教学中加强语言训练的策略微探 170、试论激励教育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实施措施 171、小学语文课堂应用合作学习模式的探究 172、试析提升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点 173、提高小学语文教学质量的有效策略研究 174、电子白板在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中的应用 175、小学语文作文教学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 176、浅谈小学语文朗读训练策略 177、略谈小学语文教学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渗透策略 178、趣味识字教学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 179、课外阅读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实践应用探讨 180、微课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的作用 181、关于小学语文古诗词教学的情感陶冶策略研究 182、小学语文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措施探究 183、如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践行陶行知生活教育思想 184、小学语文拓展阅读教学研究 185、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整本书阅读教学研究 186、小学语文教学中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方法研讨 187、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德育的思路及意义探究 188、论小学语文学习中学生预习的重要性 189、提高农村小学语文教学质量的思考 190、大数据时代的小学语文教学之变 191、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模式分析与建构 192、小学语文教育中所蕴含的中国传统文化 193、小学语文写作教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94、论如何营造良好的小学语文课堂氛围 195、优化小学语文作业,提升小学语文质量 196、国学经典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渗透探讨 197、谈如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198、浅谈小学语文教学中合作学习的运用 199、小学语文教材中对学生人文性进行培养的分析 200、关于写作策略知识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应用状况的分析 201、浅议如何培养小学语文教学中学生的写作兴趣与能力     小学语文论文题目范例五: 202、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203、小学语文教学对学生文化自信的培养策略研究 204、谈如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 205、小学语文深度学习教学案例分析 206、自主阅读能力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培养 207、小学语文教学中学生阅读能力培养策略 208、新教育形势下小学语文新教学模式--互动式教学模式 209、小学语文作业分层设计的探索 210、小学语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 211、小学语文课堂表演性朗读的运用策略 212、小学语文写作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13、小学语文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探讨 214、小学语文课堂表演性朗读的运用策略剖析 215、基于核心素养的小学语文课堂有效教学 216、课本剧编演让小学语文课堂精彩纷呈 217、浅谈如何构建智慧的小学语文课堂 218、浅谈小学语文课堂培养学生协作学习的策略 219、谈小学语文课堂提问的有效构建 220、谈如何构建高效小学语文课堂 221、基于生命教育理念下的小学语文教学策略探讨 222、关注学科特点 培养核心素养--浅谈小学语文课堂提问应凸显学科特色 223、谈如何在小学语文课堂中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 224、快乐教育理念下的小学语文课堂教学探析 225、如何在小学语文课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26、谈微课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 227、小学语文课堂即时评价优化策略 228、浅谈提高小学语文课堂提问的有效性 229、浅谈小学语文课堂中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路径 230、谈如何让小学语文课堂"活"起来 231、快乐教学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232、谈小学语文课堂中学生表演性朗读的运用 233、基于核心素养导向的小学语文教学策略研究 234、故事教学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分析 235、略谈小学语文作文教学现状及改进策略 236、让小学语文课堂童心飞扬的策略 237、浅析小学语文优质教学的有效途径 238、新课标下小学语文生活化教学的思考 239、浅谈小学语文教学的困境及突破策略探析 240、新课改背景下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方法 241、浅析小学语文教学中德育的有效渗透 242、新课改背景下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方法 243、读写结合教学法在小学语文教育教学中的运用 244、小学语文教学中诵读国学经典的实践 245、浅析小学语文教学中德育的有效渗透 246、谈小学语文教学中合作学习的实施 247、浅谈如何构建智慧的小学语文课堂 248、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小学语文阅读策略研究 249、核心素养下的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方法分析 250、小学语文教学中阅读与写作教学的融合     小学语文论文题目范例六: 251、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策略探究 252、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将读写绘有效结合 253、新课标背景下小学高年级语文阅读教学的文本精读策略分析 254、个性化角度下的小学语文作文教学初探 255、现代信息技术在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中的运用探讨 256、浅谈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的有效性 257、古诗文教学情境创建杨晓丽 258、儿童文学作品在语文阅读教学中的应用 259、浅谈如何提高小学语文写作能力 260、语文阅读与写作整合的研究现状及有效策略 261、学生语文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策略 262、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策略 263、刍议小学语文教学中情境化方法与价值 264、论基于教学反思角度的小学语文教育教学与改革策略 265、关于小学语文小组合作学习模式的研究 266、小学语文教学中减负的策略 267、小学语文教学中阅读能力的培养 268、课外阅读在小学语文作文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269、小学语文教学中读写结合策略应用探讨 270、小学语文情境化课堂识字教学方法的探索 271、谈如何构建高效小学语文课堂 272、浅谈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情感教育 273、基于生命教育理念下的小学语文教学策略探讨 274、基于模块化模式下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的思考 275、浅析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的有效研究 276、统编小学语文教材"语文要素"的教学实施 277、信息技术与小学语文课堂教学有效融合的几点认识 278、小学语文略读课文教学策略 279、小学语文高年段提问策略的教学实践与思考 280、以生为本理念下的小学语文课堂的构建 281、实现"活动型"写作教学--微探小学语文写作教学新策略 282、新课标理念下的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研究 283、小学语文游戏化教学原则和策略研究 284、思维导图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285、小学语文作文个性化教学方法研究 286、阅读教学对小学语文教学的作用探讨 287、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有效性问题分析 288、新课程实施中小学语文教学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289、论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中读写结合教学法 290、小学语文教学中传统文化教育的导入与价值探寻 291、小学语文教学中传统文化教育的巧妙渗透分析 292、小学语文教学中实施情感教育的策略研究 293、小学语文教学如何有效提升学生文化素养探究 294、浅谈小学语文教学中学生阅读能力的培养 295、浅谈提高小学语文课堂教学效率的策略 296、谈如何让创新之花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绽放 297、巧用提问提高小学语文课堂教学效果 298、浅析小学语文教学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结合 299、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书香味儿呈现策略探析 300、关于以五步教学法打造小学语文高效课堂的思考 301、中小学语文教学中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302、基于核心素养的小学语文阅读习惯 303、合作学习在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304、小学语文高年级的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探究 305、新教材背景下的小学语文作业设计与指导 306、探析大数据时代的小学语文智慧教学策略 307、小学语文教学中激发学生文本阅读兴趣的策略研究 308、小学语文非连续性文本有效教学策略研究 309、基于核心素养下农村小学生语文阅读兴趣培养的研究 310、小学语文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策略 以上就是"小学语文教学论文题目"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点击下列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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