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虽然多数学生都是第一次写,但只要你认真写并按照学校的格式要求根据按老师意见修改总会通过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问我,提供一个范例范本供参考祝开题报告写作过程顺利:你可以按下面几部分开始写:一、本选题研究的意义: 目前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信息化,网络化和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信息化就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一个重要的战略措施就是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的关键是管理的信息化,企业管理信息化的实现有赖于会计信息化的成功实施和运行。而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今,会计信息化更是会计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必然趋势。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在振兴区域经济、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工商法人中,中小企业占到了95%以上,中小企业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税收的43%,出口的60%。如今,伴随着我国企业信息化进程深层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交融互动的关系,给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与政策支持,同时也使得我国中小企业遭遇前所未有的成长瓶颈,面临着国内外巨大的竞争压力。 因自身普遍存在着资金不足、专业人才缺少、管理水平落后等问题,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特别是处于我国西部地区的广西,中小企业发展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在发展成长过程中更是遇到种种发展障碍,严重制约了企业健康发展。目前,国内已有不少专家学者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各自的观点及对策,但对于广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对策的研究却少有学者进行探索。近些年广西发展迅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北部湾经济圈的发展以及东盟落户广西,都为广西将来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机会。作为企业信息化核心的会计信息化的发展,也就更彰显其重要性。因此,本文在此基础上根据广西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所存在的普遍问题,对广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进行研究,分析广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的现状,并从国内的相关对策中寻求、探讨适合广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的对策,以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与此同时也为广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这个课题添砖加瓦。 二、国内研究现状 会计信息化在我国历经20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学术界对作为企业信息化核心部分的会计信息化也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 1.刘谦在2005年发表的《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应用的进一步思考》一文中认为,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的现状在以下八点:(1)企业实现会计信息化的目的不明确;(2)会计信息化系统简单代替手工系统;(3)会计信息化系统的信息量较手工系统并未有较大的提升;(4)会计人员对财务软件的性能不甚了解;(5)会计人员还未完全从手工习惯中解放出来;(6)会计信息化系统并未发挥其就有的管理职能;(7)理论界对会计信息化研究脱离实际;(8)管理措施不得力。刘谦认为目前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1)认清实现会计信息化的目的;(2)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实施;(3)会计信息化系统的信息输出;(4)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日常处理。 2.原永娟、安玉琴在《谈中小企业实现会计信息化的途径》一文中认为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建设成本过高,后期维护成本不确定;(2)复合性人才的缺乏,制约会计信息化建设;(3)企业主次不分,影响了战略全局。她们提出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大致有三种途径:购入商品化财务软件、自行开发和租用ASP,并针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绝大多数仍处于手工管理的水平、信息化程度偏低、资金不够雄厚、人员素质较低的现状,提出租用ASP模式应该是中小企业在新经济时代低成本参与竞争的最佳途径。 3.徐艳冰在2008年发表《中小企业会计标准化及信息化的现状与对策》一文中,提出我国中小企业实施财务标准化及信息化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中小企业的人员素质较低;(2)管理基础较弱,影响了标准化信息的顺利进行;(3)中小企业领导决策凭感觉,而不是客观的收集、分析和利用数据;(4)资金短缺是中小企业的普通困难;(5)中小企业信息化社会服务体系尚未健全;(6)缺乏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信息化软件;(7)政府在宏观方面对中小企业如何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针对上述现状所提出的对策归纳如下:(1)积极为中小企业培养信息化专门人才;(2)坚强管理,通过财务标准化,为实现信息化铺平道路;(3)转变中小企业的观念,使企业认识到开展信息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4)多方筹措资金,逐步投入,合理使用有限资金;(5)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化社会服务体系;(6)选择适合的信息化软件;(7)针对政府在宏观政策方面对企业的影响,建议政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研究。 4.年荣伟在《西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瓶颈管理》一文中提出我国西部中小企业成长面临着四大瓶颈,归纳如下:(1)缺乏能够使整个企业团体化的企业文化;(2)缺乏企业发展所必须的高素质人才;(3)企业财务管理问题一直是西部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4)西部中小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融资瓶颈。年荣伟认为西部中小企业突破成长中的瓶颈,具体的相应对策如下所述:(1)建立立足于本企业团体的企业文化;(2)创建吸引优秀人才留住优秀人才的内外环境;(3)加强财务管理体系化的建设;(4)进一步完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自身素质。 5.彭燕、王永生在《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现实选择》一文中提出,SaaS在线会计应运而生,采用在线会计则是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现实选择。虽然目前许多企业对在线会计还不了解,也存有疑虑,但这是一种未来的发展趋势,它既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所带来的软件缺陷,也可以解决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共享性差的现状,操作起来也方便快捷。 综上所述,学者们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的现状提出了各自的对策,为中小企业实施会计信息化提供了理论依据。但部分对策侧重于宏观面,在推行过程中可能碰到障碍,加之广西受其自身因素限制,因此本文立足于广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实际情况,针对其现状提出适合的解决对策。 本选题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了了解广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根据广西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广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的现状,并从国内外的相关对策中寻求、探讨适合广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的对策。主要解决: (1)研究在国内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广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研究东西部发展政策的不同对广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所造成的影响; (2)探讨如何借鉴东部发达城市会计信息化发展的对策,提出发展广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对策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观点及创新点 1.广西中小企业当前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却遭遇到了瓶颈: (1)政府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发展扶持力度不够,更缺少相关的规则、标准和规范。 (2)资金短缺仍然是中小企业的普遍问题。广西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小、底子薄、信用度不高等自身因素限制,缺乏可靠的担保机制;而某些银行又对中小企业有门户偏见,对其贷款不够热心。广西处于西部地区,融资还得依靠国有银行,既缺乏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又缺乏外资的介入,有限的资金投入基本上注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有些中小企业又重硬件轻软件,浪费资源。得不到有力的金融扶持,使得中小企业能投入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资金相当有限。 (3)管理层意识差,企业要实施会计信息化,管理层的意识就得跟得上,而安于现状的企业终究会被社会彻底淘汰。在广西,中小企业的企业家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等信息工具的数量少,更不用说了解信息技术发展动态进行企业信息化了,他们多依靠经验型管理思想,对会计信息化缺乏应有的重视,这严重阻碍了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发展。 (4)企业员工素质低。广西本身就是一个相对落后的地区,IT技术与会计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更加贫乏。即便是属于这类型的人才也是偏向于大型国有企业,这对广西中小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5)缺乏适合广西中小企业企业自身情况的信息化软件。是否使用合适本企业的财务软件,也是影响一个企业的发展的重要因素。 2. 解决广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1)在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东西部政策使得东西部发展极为不平衡,如今国家开始对西部实行大开发发展战略,促进西部能更好的有序发展。中小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得到政府有效的扶持,东部的优惠政策,只要适合西部,适合广西,都可以借鉴实施;而对广西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特殊问题,采取适当的有效的政策加以解决。 (2)广西已经成为北部湾经济圈及东盟的主要省份,在引进外资方面有了新的契机,广西政府应加大力度扶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积极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 (3)政府可以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其自身素质,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中小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经营管理和科技知识更新培训。企业管理者要主动接受新知识,不断的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知识,这才能在引领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其领头羊的关键作用。 (4)政府要重视企业专业人才的培训,企业本身则要重视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在区内高校选拔人才、留住人才,对区外也积极“招贤纳士”,不但在本企业,还要在整个广西营造一个适合复合型人才培训的优质环境及基地。 (5)广西的中小企业可以与用友公司广西分公司、金蝶软件广西分公司合作,开发适用于本企业的财务软件。由于开发新软件需要资金周转,而中小企业本身就缺乏资金,这就要求政府在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方面做好做足。如今,SaaS在线会计应运而生,采用在线会计则成为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现实选择。虽然目前许多企业对在线会计还不了解,也存有疑虑,但这是一种未来的发展趋势,它既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所带来的软件缺陷,也可以解决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共享性差的现状,操作起来也方便快捷。 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计划 2008.11.22—2008.12.15 资料检索,收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最新资料文献并进行整理;2008.12.16—2008.12.24 开题报告,撰写开题报告和任务书; 2008.12.25—2008.12.30 修改开题报告及任务书 2008.12.30—2009.04.05 撰写论文,继续查阅,并就撰写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询问指导老师;2009.04.11—2009.04.19 初稿完成,交由指导老师修改 2009.04.20—2009.05.09 继续修改论文初稿; 2009.05.10—2009.05.15 定稿完成,装订,准备答辩。
〔摘要〕本文从市场经济环境、企业、企业会计等不同层面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根源,并建议采取相应对策。本文还探讨了企业会计信息与我国法律监管的关系,指出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和增加新的法律成分是完善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失真 法律监管及责任主体的确定 一、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会计信息是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等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做出投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的主要依据。会计信息失真将会给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尤其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企业上市成为了国企市场化的必由之路。按《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一定的赢利水平是公司成为准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为达到这些条件,不少企业可谓绞尽脑汁通过会计调节来“创造”赢利。会计信息失真从表面看是管理问题,或者是单位领导或者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但究其实质,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1.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2.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3.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4.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二)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1.从企业角度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体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机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2.从企业会计角度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形成过程 促使会计信息失真从其形成过程来看,通常产生于两个主要的信息处理环节:信息的形成过程和信息的披露过程。 从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来看,信息失真可能表现在这些方面:搞数字游戏,虚增发生额和余额;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虚增成本以便偷漏税款;捏造事实,开虚假发票报销;串用或乱用会计科目等。另外,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本公司的利益,甚至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科目,甚至是在收入、费用和成本科目上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或谨慎性原则进行核算,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或支出,人为地操纵成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利润分配方法,从而掩盖企业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不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正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虽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因素是在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中,但对于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来讲,他们难以得到来自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实际情况,他们的投资或贷款行为主要受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又在会计信息的披露环节上对报表进行再加工。曾经对中小投资者产生过重大投资决策影响的失真财务报告,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报表附注说明简单,甚至被忽略。上市公司必须在附注中向信息使用者传递补充的会计信息,如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等。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产生不同的报表数据,所以,如果不充分揭示企业会计核算所选择的方法,将使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倘若没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的话,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用性将大打折扣。2.审计部门监督不力。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签字才能最终确认,其目的是通过独立核算的第三方认证,增加会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风险。3.数据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这是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上市公司可以随意调整资产价值的大小,虚增收入,利用费用或折旧或应收应付等科目任意调节利润,从而达到迷惑广大社会公众的目的。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综上所述,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一方面要从宏观入手,真正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使上市公司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营;二要从微观角度入手,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遵守国际规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体对策建议如下: (一) 从外部宏观上,首先要按市场要求,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其二,企业用人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充公引入竞争机制,要建立起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三,完善财经法规制度,充实财务会计管理手段。企业可利用网络实现对分支机构、远程库存的远距离财务监控和集中管理。其四,加大内部、外部控制力度,强化企业内部财会管理、监督权,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二)从内部微观上看,企业可通过加强会计控制建设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1.加强会计控制,拓宽对会计控制的认识。传统的会计控制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对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的复核与检查以证实其是否真实地记录了各项客观的经济业务。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记账凭证、各类账簿及报表的相互核对及审阅,实现对经济业务的监督与控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情况下,单一的控制环境使会计履行控制与监督职能比较容易,会计信息输出也比较客观。但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与经营者存在着利益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及激励不相容三大矛盾,使得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反映失实,会计控制弱化。在承认“人都是有限的理性经济人”这一前提条件下,会计代表谁来控制经济业务这种主体选择的不同,必然导致其控制内容与方法的不同。代表经营者的控制或再监督显然不同于代表所有者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环境下会计控制的利益代表及控制目标需要重新审定。 2.加强会计控制,优化会计控制的环境。具体来讲,就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出一套使经营者在获得激励的同时又受到相应的约束,以保障所有者权益的机制。激励与约束的有效结合,将使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目标实现最大程度的一致。对经营者的约束,所有者可以利用业绩评价,或通过董事会利用公司章程规定经营者的权限范围,还可以派出监事会直接监督经营者的代理权,以维护所有者权益;对经营者的激励可以尝试推行年薪制与股票期权计划,使经营者利益与股东权益相结合。 3.充分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改变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由所有者委派财务总监,领导会计机构及会计工作,财务总监对所有者负责,会计人员对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业务运行则由经营者全权负责,财务总监与经营者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通过财务总监使所有者与经营者达到激励相容。财务总监制的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控制的范围不仅仅是账、证、表的相互核对与审阅,还应包括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设计与控制、业务处理过程不相容职务的控制、事后的复核与分析控制、财产清查核对控制。除此而外,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结合经营战略、管理方法设置其他必要的控制点。通过关键控制点的有效运行,实现会计控制的目标――维护所有者权益,使会计提供的信息具有相关性与可靠性。 4.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使会计控制有效发挥作用。首先,应重视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将对外提供真实信息作为聘任、考核会计人员的重要内容。其次,要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的经常性管理。主要是加强对会计证的管理,以保证持证会计人员真正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保证会计证的权威性、严肃性。再次,要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修养。一个财会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熟悉法规,具有高超的会计水平,更要品质好、思想过硬,真正与企业共命运。因此,财会人员需要不断充电、回炉,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提供前提条件。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1.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发挥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尽管公司法已对监事会人员、职责等做了规定,但绝大多数企业的监事会受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压力而有名无实,而只有让其责、权、利独立,才能真正发挥其监督企业会计系统对外提供和披露准确的会计信息的作用。 2.强化公司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的强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民间审计制度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十分有效的。要真正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国家一方面要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另一方面应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严惩违反职业道德及执业规范执业的行为。二是加强国家行政干预。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过程中,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干预的程度及效果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财政机关、审计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等政府机关应加强对不实会计信息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同时应建立不实信息查询网,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提供不实会计信息的企业及责任人员,增加企业、经营者及会计人员的违规名誉风险和违规成本;另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采用会计委派制等政府干预形式,通过政府的综合管制来改善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四、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完善 任何行为都是成本收益权衡的结果,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责任主体也不例外。法律责任的有效性是责任主体的成本收益和法律监管成本收益相博奕的结果,责任主体行为的有效说明法律监管的无效,同样法律监管的有效说明责任主体行为的无效。 法律监管是政府行为也是经济行为,由于法律监管的有效性分析过于宏观,我们只能从法律监管后的市场反应间接地分析。首先,如果法律监管有效,法律实施后相关的违法现象应该下降,反之说明法律监管效率不高。据胡奕明对1996-2001年我国对上市公司违法性会计信息的处罚统计表明,无论是违法的绝对量(分别是1、10、22、26、52、104家)还是其占上市公司的处罚比例(分别为百分之0.19、1.34、2.59、2.74、4.78、9.01)都呈上升趋势,这说明我国目前的法律监管不得力。再进一步看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力度。陕西省审计学会课题组(2000)统计了22例在我国有很大影响的会计信息失真案例,结果显示:处罚时间严重滞后,80.91%的处罚在三年以后,会计信息失真给市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另外处罚过轻,以针对内部管理人员的处罚为例,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市场禁入三类,较重的市场禁入只占2.11%,较轻的罚款占46.15%(且人均罚款只有3.44万元,低于会计法规定的5万元),而最轻的警告约占51.74%。 有鉴于此,对于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完善,本文建议应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要整合现有法律资源,理顺相关法律间的关系。目前与会计信息失真相关联的法律相当混乱,对同一事项的认定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解释,如对责任主体罚款的规定:刑法为2-20万元,公司法为1-10万元,证券法为3-30万元,而会计法为0.3-5万元,相关法律间的混乱势必造成多头执法,这不利于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监管。其次,增加新的法律成分。一要加大处罚力度,总体而言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监管的法律手段还不够严厉。美国通过的《公司责任法案》将违规首席执行官的处罚增加到10-20年的刑期和100-500万美元的罚款,韩国商法对不真实报告罪的处罚是5年以下徒刑或1500万韩元的罚金,相比之下,我国对责任主体的处罚就算不了什么了。二要确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民事责任的主体,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上市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应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此已经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且将控股股东纳入责任主体范围,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应对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是否仅仅包括上述人员?从诚信义务的分析出发,对财务报告负有义务和责任的主体应当包括: (一)上市公司法人:上市公司对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应当对投资者因虚假财务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股东将公司的管理权交给董事,不管董事与公司之间是信托关系还是代理关系,都是基于对董事的信任,这种信任就意味着责任。如果董事在审核财务报告时没有达到适当的谨慎标准,存在故意欺诈或者疏忽,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错误陈报或构成误导,从而给信赖此财务报告的投资者造成损失,就有负股东对其的信任和依赖,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也不能免除董事的义务。 (三) 上市公司经理:经理对公司和第三人(包括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现代公司下,由于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因而相对于一般的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更加熟悉公司的运营情况,对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为清楚。会计部门受经理的领导,因此财务报告的编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的意志。可以说,每一份虚假财务报告几乎都难以离开经理的作用。因此,经理也应当对提供不实财务信息负有民事责任。 (四) 上市公司监事:监事监督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公司的财务、尤其是对公司经营者提供给股东的财务报告和其他资料进行监督,以保证其真实、完整。若监事没有发现本应发现的董事和经理的虚假陈述行为并加以制止,甚至参与造假,导致财务报告中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就违反了股东对其的信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控股股东:如果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是由于受到控股股东影响而做出的,控股股东就违反了对其他中小股东的诚信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审计工作具有专门性。注册会计师须按照审计准则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致性发表意见。由于以上特点,处于信息弱势的外部投资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就存在特定的依赖关系,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赖决定注册会计师对外部第三人负有诚信义务。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没有遵循职业规范并保持应有的谨慎,导致没有发现应发现的错弊,甚至与管理当局协同舞弊,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就违反了诚信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七)其他主体: 1.一般会计人员:从会计信息的产出来看,会计人员本身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一般并不足,虚假财务报告的根源在于管理当局,会计人员只是执行者。但是,作为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的直接制造者,当会计人员参与 造假,欺外部使用者时,仍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会计资格证书、永久或一定时期内不许从事会计、审计、财务及类似工作等。 2.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是为公司管理当局服务的,对于防范企业内部员工的舞弊行为有一定作用,但是对于防范整个公司主体的虚假陈述不可能有多大作用。而且,从主观来说,其本身并不具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此,内部审计最多只能因为没有发现舞弊行为负行政责任,而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3. 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在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中担任监督主体的角色。如果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而财务总监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虚假陈述行为,应当对其过失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如果财务总监直接参与造假,则是故意行为,更应当对虚假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4.证券分析师:上市公司为了迎合证券分析师的预测而进行虚假陈述,虚夸利润。投资者投资于某种证券是依赖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其对公司前景所作的判断,而证券分析师在投资者心目中具有某种权威作用,投资者对他们高度信赖,相信他们以专业知识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做出预测和报道。因此,投资者对证券分析师的信赖,就使其负有真实提供公司财务分析报道的诚信义务。这样,如果证券分析师做出虚假陈述预测并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导致财务报告虚假的话,就应当与上市公司一起承担侵权责任。 5.承销商:如果在配股、增发过程中,证券公司参与财务报告的造假或者没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必要的核查,或者证券公司为了操纵股价等目的而参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陈述,承销商也应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评估师:在民法中,资产评估师也是专家,如果其不按照职业规则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导致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中的资产、损益数字虚假,应当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题目 2所选论题的背景情况,包括该研究领域的发展概况 3本论题的现实指导意义 4本论题的主要论点或预期得出的结论、主要论据及研究(论证)的基本思路 5本论文主要内容的基本结构安排 6进度安排 文献综述 1 资本运营运作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结论 1.1资本运营的涵义 1.2资本运营相关理论综合 1.2.1资本集中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2 交易费用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3产权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4规模经济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3资本运营的核心——并购 1.3.1概念 1.3.2西方并购理论的发展 1.3.4并购方式 1.4研究课题的意义 2目前研究阶段的不足 参考文献 1论文题目 资本运营及某某企业资本运营的案例分析 2所选论题的背景情况,包括该研究领域的发展概况 企业资本运营是实现资本增值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纵观当今世界各大企业的发展历程,资本运营都起到过相当关键的作用,并且往往成为它们实现重大跨越的跳板和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在我国,近年来不少企业也将资本运营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并获得了成功。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了重视生产经营、忽视资本运营的瓶颈,认识到资本运营同生产经营一起,构成了企业发展的两个轮子。可以预见,资本运营在我国企业发展进程中所起的作用特会越来越大。本文以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 WTO为背景,比较全面描述了国内外资本运营的现状,深入地剖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路和对策,以及对于国外资本运营经验的借鉴和教训的吸取。 在研究领域发展方面,国外对资本运营的研究和运用都多于我国。在中国,资本运营是一个经济学新概念,它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背景下产生的,也是投资管理学科基础的理论学科。资本运营是多学科交叉、综合的一门课程。它是将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战略管理、技术经济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基础综合起来,依托资本市场相关工具,以并购和重组为核心,以企业资本最大限度增值为目标,通过资本的有效运作,来促使企业快速发展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资本运营概念虽然产生时间短,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广泛地进行资本运营。事实证明,如何有效依托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营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正因为如此,资本运营课程在我国研究也比较热门。 3本论题的现实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资本运营观念在不断影响着企业管理者们。在资本运营的大潮面前,许多企业也在跃跃欲试。但从我国资本运营的实际来看,进行资本运营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同时,国内企业也要面对跨国企业的挑战。要搞好资本运营,必须先去了解和认识资本运营。 本文就是针对上述现实,充分考虑到国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资本运营的内涵、形式、核心、企业并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对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提供依据和参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本论题的主要论点或预期得出的结论、主要论据及研究(论证)的基本思路 本文主要介绍资本运营国内外发展、趋势,以及资本运营的相关理论内容综述。重点分析和探讨资本运营核心——并购的模式、动因、效应分析,并通过国内外资本运营历程分析我国资本运营发展趋势。最后通过企业并购案例说明资本运营的过程及总结资本运营重点把握的要点和技巧。预期通过本文对整个资本运营在企业管理运营中的重要性、特点、操作、评价过程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同时对资本运营中的发展提出自己的观点。 本文理论部分主要参考金融投资类、经济类报刊杂志;以及图书馆中大量有关资本运营与企业并购方面的书籍;投资学教材与参考书和教学中老师对资本运营模式的总结与案例分析;另外,指导老师在研究过程中会提供较大量的参考资料。 5本论文主要内容的基本结构安排 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三块:第一部分为理论部分,主要介绍资本运营及其相关的概念、资本运营的特点、形式、国内外发展状况及重组、并购的相关理论。第二部分重点介绍资本运营的核心——M&A,并通过一个案例分析说明资本运营的全过程、特点和技巧。最后一部分主要总结全文,对资本运营的发展趋势、特点做一分析和总结。文章在阐述理论问题紧扣what—how—why,并加以背景的介绍,使文章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性。 6进度安排 本文从去年11月份确定研究题目后,12月到今年3月份主要进行相关理论、文献和案例的收集、整理。从3月到4月初完成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和前期正文的编写。计划到4月底完成初稿,并交给指导老师审核、修改。争取5月中旬完稿,并进行论文答辩的准备。 开题报告范文 ·英语开题报告范文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会计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 摘要:从理论上讲,企业都在进行两种经营:一种是所谓产品经营;而另一种为资本经营。一般说来,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都不可能没有资本运营,只是程度大小的问题。所谓产品经营,就是企业围绕产品与服务等主要业务,进行生产(含服务)管理、产品改进、质量提高、市场开发等一系列活动。而企业的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对资本大街够、融资和投资的运筹,以谋求实现在风险与赢利之间的特定平衡,争取企业资本增值最大化。 关键词:资本运营;并购 1 资本运营运作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结论 1.1资本运营的涵义 在论述资本运营前,有必要把产品运营说一下。从理论上讲,企业都在进行两种经营:一种是所谓产品经营;而另一种为资本经营。资本运营与产品经营就有联系也有区别。一般学术界定义产品经营(生产经营)是以物化为基础,通过不断强化物化资本,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获取最大利润的商品生产与经营活动。(张铁男,企业投资决策与资本运营,2002.4,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 有关资本运营的概念表述各有不同,综合起来可以大体上划分为广义资本运营和狭义资本运营。广义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对可以支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组织、管理、运筹、谋划和优化配置,以实现资本增值和利润最大化。广义资本运营的最终目标是要通过资本的运行,在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本增值和获取最大收益。广义资本运营内涵广泛.从资本的运动过程来看,资本运营涵盖整个生产、流通过程,既包括金融资本运营(证券、货币)、产权资本运营与无形资本运营,又包括产品的生产与经营。从资本的运动状态来看,既包括存量资本运营,又包括增量资本运营。存量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股份制改造等产权转移方式促进资本存量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增量资本运营是指企业的投资。 狭义资本运营是指以资本急剧增值和市场控制力最大化为目标,以产权买卖和“以少控多”为策略,对企业和企业外部资本进行兼并、收购、重组、增值等一系列资本营运活动的总称。资本运营的总体目标是实现资本增值和市场控制力最大化。具体目标是加快资本增值,扩大资本规模,获取投资回报。提高企业的市场控制力和影响力,优化经营方向。狭义资本运营主要研究的是存量资本的配置,具体运营方式包括股票上市、企业、企业联合、资本互换、产权转让等。 1.2资本运营相关理论综合 在资本运营理论研究过程中,有许多学者将它与其他经济学理论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和研究。深刻分析资本运营产生的原因和作用的原理,从理论的高度掌握资本运营的精髓,有助于增强我们进行资本运营的自觉性,提高资本运营的技巧。 1.2.1资本集中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在19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世界还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企业并购浪潮:但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发展规模的深入分析,马克思非常敏锐地抓住了资本集中这一重大问题,并且建立了资本集中型论。在《资本沦》中.马克思首先论述了生产集中,并指出生产集中包括了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在文中,他还提到了“规模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等。马克思关于资本集中的机制的理论论述,是完整的、有力的。即使在今天,这个由商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所形成的竞争制度、股份公司制度、金融信用制度和股票市场等几个方面所形成的整体,也的确是资本得以流动、重组乃至集中的最重要的机制。 马克思的资本循环与周转理论强调资本的流动性,指出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这正是资本运营的核心所在,资本运营是建立在资本充分流动的基础之上的,企业资本只有流动才能增值,资产闲置是资本最大的流失。因此,一方面,企业要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的产权重组.盘活沉淀、闲置、利用效率低下的资本存量,使资本不断流动到报酬率高的产品和产业上,通过流动获得增值的契机。另一方面,企业要缩短资本流动过程,加快资本由货币资本到生产资本,由生产资本到商品资本,再由商品资本到货币资本的形态转换过程,以实现资本的快速增值。同时在资本运动总公式中,也相应地反映了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的关系。 1.2.2 交易费用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937 年,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问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答约成本,监督成本构成。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以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理论与垂直兼并、混合兼并有着密切的关系。它很好地解释了企业垂直兼并、混合兼并的内在原因,并对原有理论作了补充和调整。 1.2.3产权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产权理论认为,资产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明晰的产权界限是企业资本运营的客观基础。企业资本运营是建立在规范化的公司产权基础上,没有界定清晰的产权、规范的股权结构和合理有效的股权流动机制,真正的公司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行为是难以产生和发展的。在清晰的产权界定基础上,企业资本运营行为有助于推动产权的合理流动,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的价值型管理和优化重组,进而促进资源的科学配置与有效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同时,企业运用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推动公司产权的聚合与裂变,可以进一步促使公司产权明晰化。 产权理论要求产权必须明确.必须能够白由流动.这将从如下方面对资本运营产生推动作用。首先,产权的自由流动可以推动公司并购的社会化。其次,产权的自由流动可以推进企业资本运营市场化进程。第三,产权的白由流动有助于推动企业资本运营国际化。 1.2.4规模经济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资本运营方式,有助于推动企业获取规模经济效益,优化企业规模结构。有关资料的研究成果表明,一个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其他企业而形成的规模经济效应是非常明显的。 西方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的成长经历表明:运用资本运营方式,有助于谋求规模经济效益.推动企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进而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通过企业的联合与兼并,日本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实现了产业结构的优化与重组,获取了规模经济效益。在我国,企业小型化、分散化的特点极为明显.通过兼并、收购重组扩大企业规模,谋求规模经济效益对于我国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更具有现实意义。 1.3资本运营的核心——并购 1.3.1概念 所谓并购,即兼并与收购的总称,是一种通过转移公司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方式实现企业资本扩张和业务发展的经营手段,是企业资本运营的重要方式。 并购的实质是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财产、经营权或股份,并使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对另一个企业发生支配性的影响。并购是企业利用自身的各种有利条件,比如品牌、市场、资金、管理、文化等优势,让存量资产变成增量资产,使呆滞的资本运动起来,实现资本的增值。 并购的具体方式包括企业的合并、托管、兼并、收购、产权重组、产权交易、企业联合、企业拍卖、企业出售等具体方式。 1.3.2西方并购理论的发展 并购理论来源于实践,并推动并购实践的发展;在研究西方公司并购史时,学者们从各种角度对并购活动进行了不同层面的 经济学分析,从而形成多种并购理论。 (一) 效率理论(Efficiency Theory): 效率理论认为:公司有助十促使公司管理层效率改进,产生 协同效应,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潜在效益。效率理论可以细分为 管理协同效应理论、营运协同效应理论、财务协同效应理论、多 角化经营理论与价值低估理论。 (二)代理问题及管理主义者(Agency Problem and Managerism) 代理问题是由詹森和麦克林于1976年提出的,他们认为在代理过程中,由于存在着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不确定性等因素的作用而产生代理成本,这种成本主要包括:所有者与代理人订立契约成本、监督与控制代理人成本、限定代理人执行最佳或次佳决策所需的额外成本、剩余利润的损失。这一理论可以归纳为三点:并购可以减少代理成本;经理主义;负假说主义。 (三)现金流量假说(Free Cash Flow Hypothesis ) 自由现金流量假说源于代理问题。在公司并购活动中,自由现金流量酌减少可以缓解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所谓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公司现金在支付了所有净现值(NPV) 为目的投资计划后所剩余的现金量。詹森(Jensen,1986年)认为,自由现金流量应完全交付股东,这将降低代理人的权力,同时再度进行投资计划所需的资金在资本市场上更新筹集将受到控制,由此可以降低代理成本,避免代理问题的产生。 (四)市场势力理论(Market Power) 市场势力理论认为,并购活动的主要动因在于并购可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企业长期潜在获利的能力。但是,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并不代表规模经济或协向效应的实现。只有通过水平或垂直式收购整合,使市场占有份额上升的同时又能实现规模经济或协同效应,这一假说才能成立;反之如果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建立在不经济的规模上,则收购可能会带来负效应。 (五)财富再分配理论 财富再分配理论的核心观点为,由于公司兼并会引起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兼并利益从债权人手中转到股东身上,或者由一般员工于中转到般东及消费者身上,所以公司股东会赞成这种对其有利的兼并活动。 (六)市场垄断理论 由于企业购并等资本运营本身的特点所在,就是在产权理论形成 以后,关于购并对市场力量影响的讨论依然在进行。从经济有益的一 面来看,购并带来的好处也许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对此我们前面 已作了很多的说明。从对社会经济不利的一面来看,购并活动有可能 带来垄断。但是现在关于垄断也有人认为其有好的一面,或至少是不 可避免的一面。因为垄断集中本身是竞争的产物。在现代经济中,由 于竞争己从简单的价格竞争发展成为质量、技术、服务、产品类别等 诸多方面立体的竞争,因此即使是大公司之间也很难就垄断达成什么 共谋。此外,大公司和大企业在现代科技中的作用日益增大,这也是 购并等资本运营活动对现代经济发展贡献之一。 除了以上各种理论之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购并中获利一方的收益来源是对企业中其他利益主体的剥夺。如股东为企业内部人,而债权人为企业外部人,在信息方面股东有优势,因此股东有可能通过企业购并来提高股票的价值,而降低债券的价值,由此来对债券持有人进行剥夺。这就是所谓的再分配理论。另外,按照并购的分类不同,早期的理论还包括横向兼并理论、纵向兼并理论、混合兼并理论等,此后再做阐述。 购并活动是导致企业规模扩大的经济行为。在实际的资本运营活动中,也存在着通过出售和分立等方式来减小企业规模的活动。在分析这方面的活动时,也形成了关于公司分立的理论。几从分析中所使用的工具和方法来看,可以说都是我们在上面讲述企业购并理论时已经使用过,因此这里不打算对关于分立的理论进行论述。 基本上可以说,在产权进论形成以后,直到它在50年代 — 60年代兴起,它与同时代兴起的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结合在一起,对开阔人们的视野,提供新的分析工具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作用。由此资本运营理论也大量地涌现出来。但总体上看,现代的资本运营理论大都还是一种假设或假说,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理论体系。 1.3.3并购效应 并购的效应包括:(1)佯量资产的优化组合效应;(2)资产与经营者的结合效应;(3)经营机制的转换效应;(4)劣质资产淘汰效应;(5)产品升级换代效应;(6)进入利润水平更高的行业。 1.3.4并购方式 1、按被并购对象所在行业分: (1)横向购并,是指为了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占有率而在同一类产品的产销部门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2)纵向购并,是指为了业务的前向或后问的扩展而在生产或经营的各个相互衔接和密切联系的公司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3)混合购并,是指为了经营多元化和市场份额而发生的横向与纵问相结合的并购行为。 2、按并购的动因分: (1)规模型购并,通过扩大规模,减少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 (2)功能型购并,通过购并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份额。 (3)组合型购并,通过并购实现多元化经营,减少风险。 (4)产业型购并,通过购并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扩大整体利润。 (5)成就型购并,通过并购实现企业家的成就欲。 3、按并购双方意愿分: (1)协商型,又称善意型,即通过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手段取得并购意思的一致。 (2)强迫型,又可分为敌意型和恶意型,即一方通过非协商性的手段强行收购另一方。 4、按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律状态分: (1)新设法人型,即并购双方都解散后成立一个新的法人。 (2)吸收型,即其中一个法人解散而为另一个法人所吸收。 (3)控股型,即并购双方都不解散,但一方为另一方所控股。 1.4研究课题的意义 企业作为运用资本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是资本生存、增值和获取收益的客观载体。企业对生产经营进行组织与管理,实质上是对资本进行运筹与规划,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都是根植于资本运作的基础之上,都必须借助于资本形式转换。在某种意义上,企业生产经营可以视为资本经营的实现形式。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资本运营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有着战略意义。 首先,资本运营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实质是要由行政机制配制资源转向市场配置资源,使资本机制得以生产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 其次,资本运营将推动想带企业制度的完善。 另外,资本运营思想的确立将推动企业家队伍的建设,促进企业经营理论的发展,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最后,资本运营为政府宏观调空提出了新的课题。 2目前研究阶段的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界一直重视生产经营,忽视资本运营。重视增量投资,忽视存量资本。重视内部交易型战略的运用,忽视外部交易型战略的实施,这些误区已经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和企业的发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离不开资本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资本是经济活动得以持续运行的标志,资本就像一块巨大的礁石,将社会各种生产要素吸引到它的周围。资本流向何处,何处的经济运行就会活跃起来,资本聚集在何处,何处的经济就会不断地走向繁荣。 在强调资本运营的同时,我们并不否认产品经营的重要性。事实上,资本经营并不排斥生产经营。在生产领域内的资本运营,必须通过生产经营进行转换。只有通过生产经营的途径,资本经营的目标才能最终得以实现。正是产品运营如此重要,有关生产经营的研究成果比较多,而对资本运营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却很少,也正基于以上原因,笔者才将资本运营作为研究对象。 本文主要介绍资本运营国内外发展、趋势,以及资本运营的相关理论内容综述。重点分析和探讨资本运营过程中问题的解决途径。最 后通过企业并购案例说明资本运营的过程及总结资本运营重点把握的要点和技巧。预期通过本文对整个资本运营在企业管理运营中的重要性、特点、操作、评价过程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同时对企业资本运营的发展趋势做一展望。 参考文献 [1]肖胜萍,《资本运营》,中国纺织出版社,2002.2第一版。 [2]张铁男,《企业投资决策与资本运营》,2002.4,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 [3]臧日宏,《资本运营》,2002,中国农业出版社。 [4]汪少华,《投资学》,2004.2,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 [5] 郜卓 ,《资本运营——理论与案例》,2001.12,中华财会网 [6] 李心丹等,《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实证研究》,2002.12,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7] 王曙光,《加入WTO对企业资本运营的影响与启示》,2002.7,商业研究。 [8]王明珠,《对我国企业资本运营操作现状的反思》,2000.8,长春大学学报。 [9] 苑泽明,《无形资本运营对策的经济学思考》,2002.7, 商业研究。 [10] 《中国并购指数》,2005,全球并购研究中心。 [11] 汪金成, 《资本运营理论与实务》,2003.6,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12] 苗澍,《企业并购管理研究》,2003.12,华中师范大学。 [13] 刘小剑,《中国公司并购重组模式与案例分析》 ,2002.2,北方交通大学。 [14] 周涛,《企业收缩重组的动因比较分析》,2002.5,北京工商大学。 [15] 刘琼,《企业资本运营的现状及对策研究》,2002.3,东南大学。 [16] 张文杰,《国有企业并购关键问题研究》,2001.1,北方交通大学。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选题的范围 1.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方面 2.财务成本管理方面 3.管理会计方面 4.审计方面 5.会计电算化方面 1. 知识经济时代会计创新问题的探讨 2. 关于绿色会计理论的探讨 3. 关于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探析 4. 关于会计政策的选择问题探讨 5. 关于合并报表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6. 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问题的探讨 7. 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假设探讨 8. 论期后会计事项的种类及披露方法 9. 关于强化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 10.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11. 关于谨慎性原则的应用问题探讨 12. 关于中西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比较 13. 关于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思考 14.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 15. 关于企业会计政策若干问题的研究 16. 关于或有负债会计问题的探讨 17. 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 18. 现代企业制度下成本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19. 论成本与提高经济效益的关系 20. 关于推行责任成本制度有关问题的探讨 21. 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中应用的探讨 22. 论标准成本制度在我国应用的探讨 23. 变动成本计算与制造成本计算模式相结合问题的研究 24. 定额法的应用及其改革问题的研究 25. 班组经济核算的研究 26. 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研究 27. 现金流量表分析与运用的研究 28. 合并会计报表合并理论的比较研究 29. 标准成本制度下成本分析的研究 30. 试论产品寿命周期成本管理 31.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研究 32. 知识经济时代成本会计改革方向 33. 市场经济体制下降低成本途径的研究 34. 我国成本分析现状与改革思路 35. 产品质量成本核算的探讨 36. 产品质量成本控制的研究 37. 产品质量成本分析的探讨 38. 现代企业制度与班组经济核算 39. 关于作业成本法及其在我国的应用前景 40. 我国成本管理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41. 关于研究与开发成本核算的探讨 42. 环境会计若干问题的研究 43. 绿色会计若干问题的原因及探讨 44. 关于或有事项若干问题的研究 45. 财务会计报告体系问题的研究 46. 社会责任成本问题研究 47. 企业社会成本问题研究 48. 关于企业合并会计问题研究 49. 关联方合并问题研究 50.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财务问题研究 51. 财务呈报与财务监管 52. 会计欺诈案例分析 53. 中期报告的可比性研究 54. 中外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55. 关于财务呈报若干问题的研究 56. 对商誉会计的探讨 57. 关联方相关问题的探讨 58. 会计监管若干问题的研究 59. 中国会计国际化问题的研究 60. 中国会计国际协调若干问题的探讨 61. 现代审计理论体系框架结构之研究 62. 审计假设、审计准则与审计责任的界定 63. 试论政府审计在财政监督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变化趋势 64. 我国国家审计模式重构的探讨 65. 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 66. 国际银行业内部审计的现状、趋势和启示 67. 审计风险模型探讨 68.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问题与对策 69. 抽样风险及其防范 70. 制度基础审计的程序与方法 71. 审计职业道德研究 72. 期后事项的种类及其审计 73. 论或有负债的审计 74. 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及审计方法 75. 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6. 当前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7. 我国独立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78. 论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与对策 79. 论保证服务 80. 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 81.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 82. 舞弊审计探讨 83. 会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 84. 审计执法环境研究 85.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研究 86. 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研究 87. 分析性程序的应用 88. 关联交易、利润操纵及其披露与审计 89. 论审计执业环境建设 90. 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91.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 92. 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的基本程序研究 93. 注册会计师市场规范与管理研究 94. 我国会计咨询服务体系研究 95. 绩效审计研究 96. 审计环境变化对舞弊审计的挑战 97. 具有中国特色审计体系研究 98. 国家审计与现代企业制度研究 99. 保证我国审计独立性与权威性研究 100. 审计重要性研究 101. 审计风险研究 102. 经营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区别与联系 103. 企业风险基础审计框架 104. 中外内部审计之比较 105. 计算机环境下审计风险的特征与对策研究 106. 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研究 107. 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关系研究 108. 审计目标与委托人认定之研究 109. 论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及其影响因素 110. 上市公司审计重点管窥 111. 论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矛盾与对策 112. 论独立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及其改善 113. 审计风险的变化趋势及其对策分析 114. 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115. 论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动因与改革发展方向 116. 企业风险管理与审计 117. 风险管理得测试与方法的审计 118. 重要性理论在风险审计中的应用 119. 对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质疑 120. 2004COSO—ERM框架评析 121. 内部控制发展研究 122. 内部控制评价研究 123. ERM在CPA审计中的应用研究 124. CPA非审计服务研究 125. CPA行业发展战略研究 126. 风险导向战略系统审计研究 127. 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128. 关于中国独立审计准则若干问题的思考 129.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30. 现代企业财务目标的选择与企业业绩评价 131.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控制机制 132. 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研究 133. 债转股问题研究 134. 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研究 135. 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研究 136. 企业综合效绩评价指标的研究 137. 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38.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的研究 139. 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140. 论责任会计的激励职能及其实现 141. 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142. 财务风险与财务预警系统 143. MBO对财务的影响与信息披露 144. 财务预测管理与创新 145.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 146. 并购融资方式及其风险防范 147. 公司治理评价问题探析 148. 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149. 上市公司董事会业绩评价问题 150. 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评价 151. 基于投资者视角的经营业绩评价 152. 基于债权人视角的经营业绩评价 153. 内部管理业绩评价若干问题 154. 基于战略的预算管理体系 155. 企业集团战略与预算管理 156. 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关系探讨 157.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特殊性研究 158. 资金集中控制模式探讨 159.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探讨 160. 独立懂事独立性探讨 161. 加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必要性探讨 162.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组织构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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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写的会计论文选题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好写的会计论文选题,欢迎阅读与收藏。
1、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现状与审计对策浅析
2、浅谈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3、普及会计电算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4、中小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原则研究
5、解决网络会计电算化安全问题的对策
6、关于账套初始化的研究
7、硬件发展对会计电算化的促进研究
8、ERP与会计电算化
9、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研究
10、浅谈知识经济与会计电算化人员培训
11、浅议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制度
12、手工会计与会计信息系统之比较
13、制约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的原因及对策
14、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员岗位设置问题分析
15、浅析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实践的影响
16、试论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方向
17、电算化环境下的会计核算方法
18、对电算化会计中会计方法的思考
19、会计电算化初始化应注意的内容
20、电算化环境下会计用印的管理
21、会计电算化引起的企业损失及对策
22、会计电算化替换手工账及试运行浅析
23、会计电算化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24、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员岗位设置问题分析和解决办法
25、浅析我国会计电算化现状
26、会计电算化使用方法和技巧
27、网络环境下电算会计的发展方向
28、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分析
29、论会计电算化与企业信息管理
1、浅谈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
2、浅议企业应收账款风险
3、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方式探讨
4、应收账款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5、关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问题的研究
6、浅谈企业的现金管理
7、论会计与经济效益
8、论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9、试论企业亏损的内因分析与治理对策
10、坏账损失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12、加速企业资金周转的途径与措施
13、利润操纵的现象及对策
14、对企业现金流量质量的分析
15、关于公司存货管理问题的研究
16、浅析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方法
17、浅谈企业财务风险
18、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
19、浅谈企业融资的途径和方法
20、论财务管理目标与资本结构优化
21、论股利政策的选择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
22、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3、浅谈企业存货管理与控制
24、浅淡村级财务管理
25、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评价
26、构建企业财务管理机制
27、债务重组的利弊分析
28、成本控制的若干问题探讨
30、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浅议
31、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例证分析
32、企业财务目标取向分析
34、浅析企业集团财务风险
35、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
36、ERP系统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浅议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2、审计失败的成因及规避
3、试论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
4、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思考
5、财务欺诈的成因及防范
6、浅议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7、会计报表作弊的方式及审计策略
8、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9、如何进行货币资金审计
10、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1、识查假账的主要方法
12、货币资金审计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13、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
14、浅谈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会计监督
15、试论会计的监督职能
16、企业偷漏税手段及其防范
17、原始凭证失真及解决办法
1、民营企业会计监督研究
2、如何提升财务会计的职业判断能力
3、浅谈如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4、小型企事业单位会计监督
5、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思考
6、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研究
7、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发展的探讨
8、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9、浅析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0、对资产减值会计有关问题的思考
11、经济环境对会计发展的影响
12、会计计量对企业会计收益的影响
13、谈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要求
14、谈如何做好一个出纳员
15、商誉的计价与会计处理初探
16、论知识经济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17、论企业成本核算与分析
18、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19、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对策
20、浅谈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
21、浅析如何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管
22、试论虚假信息产生的原因及治理
23、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成因及治理对策
24、对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思考
25、论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不做假帐
26、浅谈企业的诚信管理
27、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初探
28、新时期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探析
29、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探析
30、或有事项会计处理浅析
31、会计集中核算的利弊分析
32、浅谈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
33、现代财务会计理论的发展趋势探讨
34、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监督的影响
35、 刍议现代经济下的融资租赁
1、所得税会计探讨
2、论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5、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初探
6、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
7、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8、商品包装物租金,押金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9、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10、债务重组涉税会计处理
11、论对外投资涉税会计处理
12、论企业合并与分立涉税会计处理
13、现阶段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利弊分析
15、论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7、论信息不对称与税收征管
18、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
19、论企业费用支出中税务因素的财务策划
20、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容与冲突剖析
21、论视同销售涉税业务会计核算
23、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2、煤炭企业环境会计计量研究
3、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
4、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5、绿色会计视角下煤炭企业的成本核算优化研究
6、绿色税收体系的重构与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7、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及其评估研究
8、构建企业绿色税务会计核算体系的研究
9、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债务融资相关性研究
10、基于企业价值链理论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11、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12、我国制药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13、我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14、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的会计确认计量改进研究
15、“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企业绿色审计改进研究
16、基于公司治理结构下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
17、论我国绿色证券法律制度的完善
18、我国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会计计量
19、海峡两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
20、建筑企业绿色价值链构建研究
21、绿色会计的生态哲学思考
22、可持续发展下绿色会计的应用研究
23、主体功能区功能补偿区间的会计计量研究
24、绿色税收下SH林纸公司会计问题研究
25、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26、环境管理会计
27、企业绿色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
28、企业绿色管理体系研究
29、环境会计报告研究
30、企业绿色财务管理内容体系设计及推进机制研究
31、我国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32、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33、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会计报告研究
34、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环境资产会计研究
35、我国企业绿色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36、华润首阳山电厂绿色经营策略研究
37、青海省资源型企业绿色会计核算研究
38、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影响因素研究
39、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框架的建立研究
40、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41、我国船舶及配套企业环境会计研究
42、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披露问题研究
43、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44、低碳经济下绿色成本管理模式研究
45、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中小企业绿色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46、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47、企业绿色管理理论研究
48、绿色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与运用
49、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环境会计研究
50、森林资源资产的计价与会计核算研究
51、电力企业绿色成本核算方法及应用的研究
52、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研究
5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54、我国石化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55、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56、绿色技术创新制度及其结构设计
57、基于公允价值的我国政府会计研究
58、神农架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和评价
59、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60、论企业环境审计的开展
61、印染企业建立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研究
62、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研究
63、我国企业环境成本确认、计量与控制研究
64、环境会计新探
65、环境会计视角下的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研究
66、构建我国绿色税务会计的研究
67、我国环境会计研究
68、关于企业环境负债若干问题的思考
69、台湾环境会计制度之研究
70、循环经济下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1、论会计目标
2、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
3、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
4、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6、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探讨
7、合并会计报表研究
8、企业并购会计研究
9、债务重组会计研究
10、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经济后果研究
11、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
12、试论会计信息的公开制度
13、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14、试论会计报告披露的范围
15、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6、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17、关于期货会计的探讨
18、试论会计环境
19、非货币交易会计研究
20、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
21、减值会计研究
22、试论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
23、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24、股票期权会计研究
25、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研究
26、关于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
27、中外会计报告比较及启示
28、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29、试论人力资源会计
30、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
31、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
32、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33、论会计的国家性和国际性
34、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35、试论重组会计
36、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
37、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38、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
39、金融互换与资本结构
40、企业集团股利政策研究
41、关于投资财务标准研究
42、关于企业价值研究
43、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环境保障体系
44、企业并构财务问题研究
45、企业/企业集团存量资产重组研究
46、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47、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体系
48、企业财务目标再认识
49、企业投资结构研究
50、关于财务的分层管理思想研究
51、企业表外融资的财务问题
52、战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53、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
54、企业收益质量及其评价体系
55、企业信用政策研究
56、关于财务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研究
57、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研究
58、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59、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60、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基础分析
61、财务学科课程体系探讨
62、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实证研究
63、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64、企业配股财务标准研究
65、资本成本决策研究
66、企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研究
67、经营者薪酬计划
68、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69、财务风险评价体系
70、企业营运能力分析体系
71、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
72、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
73、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研究
74、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政策研究
75、企业/企业集团投资政策研究
76、由某公司谈企业战略发展结构
77、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利益冲突与协调
78、企业投资决策科层结构体系研究
79、变动成本法的应用研究
80、管理会计的假设前提与原则
81、投资决策分析方法
82、关于管理会计师及其职业道德研究
83、预算管理研究,业绩评价体系与方法研究
84、关于均衡计帐研究
85、关于ABC法的研究
86、责任会计的研究
87、关于投资项目决策的研究
88、标准成本的研究
89、战略管理会计研究
90、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研究
91、关于成本差异分析的研究
92、关于敏感性分析
93、关于成本控制方法
94、比较审计初探
95、论经济效益审计
96、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
97、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
98、论财政同级审计
99、对验资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100、对资产评估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101、审计工作策略探讨
102、论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制度基础审计探讨)
103、论审计方式方法体系的完善
104、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
105、论审计工作质量的控制与考核
106、论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完善
107、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108、新会计法实施后企业内部审计建设
109、独立审计准则研究
110、注册会计师专业课程体系研究
111、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112、论市场经济下审计的职能与作用
113、论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与作用
114、论审计目标与审计证据的获取
115、论审计与经济监督系统
116、论我国审计组织体系的健全与发展
117、论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118、论审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119、论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的.强化
120、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121、对计算机会计信息工作的审计
122、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分析
123、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容错性及可操作性问题
124、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的子系统划分研究
125、会计电算化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126、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方法的影响探讨
127、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职能的影响研究
128、商业进销存系统模式研究
129、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30、网络会计研究
1、财务会计现代化改革问题研究
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探究
3、财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4、基于电子商务网络财务会计发展研究
5、财务会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6、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
7、财务会计逻辑体系探讨
8、财务会计核算风险与防范策略研究
9、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监管体系设置初探
10、如何发挥财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11、财务会计中的神秘“三”
12、基于财务会计角度下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影响分析
13、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14、浅析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
15、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研究
16、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具有高度融合性
17、探究电商企业财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8、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浅议
19、“互联网+”背景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20、知识经济环境下财务会计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21、现代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的相关研究
22、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探讨
23、基于会计信息质量论财务会计的局限性
24、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和谐耦合模式与对策
25、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分析
26、关于财务会计精细化管理的思考
27、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28、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有机融合与创新发展
29、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主要差异研究
30、互联网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31、IT视角下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研究
32、网络经济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33、对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的路径探讨
34、供给侧改革下财务会计的内部控制管理探究
35、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可行性分析
36、财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37、浅述当代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
38、财务会计如何向管理会计转型
39、浅析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的路径
40、行政会计行业财务会计系统分析与设计
4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与协同探究
42、财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43、论互联网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44、财务会计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45、浅谈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关系
46、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识别与防范
47、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区别与发展
48、试探公允价值在我国财务会计中的应用
49、浅析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
50、看财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
51、浅析互联网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52、财务会计辅助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管理实务研究
53、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54、政府财务会计与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构建
55、关于在财务会计中采用公允价值的探讨
56、如何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的内部控制
57、基于会计信息化下的财务会计流程优化探究
58、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系统性评价研究
59、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与协调路径探析
60、财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61、财务会计定义的经济学解读
62、财务会计在企业中的作用
63、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研究
64、财务会计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解析
65、论未来财务会计发展方向
66、基于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对企业意义的分析
67、如何由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提升
68、论网络经济时代的财务会计发展问题
69、浅谈电子商务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70、浅析SAP系统的财务会计应用
71、论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财务会计
72、知识经济环境下财务会计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73、对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相关研究
74、浅议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发展与提升
75、浅谈财务会计与审计的关联性
76、商事思维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重构
77、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中的目标导向
78、主体偏移与信息视角的财务会计价值选择
79、论现代财务会计的基本程序
80、论通货膨胀对财务会计的影响及对策
81、试论经济学是财务会计的基础
82、财务会计课程教学方法研究
83、试论财务会计核心价值[A]
84、国外环境财务会计发展评述
85、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分析
86、试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与协调
87、国际环境财务会计指南与实务的历史进程最新动态评述及启示
88、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舞弊手段及成因分析
89、浅谈大数据背景下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
90、浅谈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91、论经济“新常态”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发展
92、基于BPM的银行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架构设计
93、浅析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与审计之间的关联
94、论当代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
95、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边界讨论
96、中小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In recent years, the finance fraud is already a familiar to ear vocabulary, at the same time, allow much quoted company to make false account at home and abroad, carry on "finance fraud", bilk the scandal of large investor all like that.Just because of such, the finance of the quoted company fraud the behavior make the large investor lose trust to the financial reports of quoted company, vs the invest lose confidence.The finance fraud caused very unfair riches' transfering, it is with a small parts of persons are subjected to benefit but greatly parts of person's avail damaged particularly is that the national interest is damaged for price.The finance fraud caused the serious waste of various a great deal of community economy resource, and also disturbed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socialism market economy.The finance fraud behavior sparked a series of vicious cycle, the investor more distrusted a quoted company, quoted company more the to leave out of account idea really disclose financial information.This kind of finance
给你一篇完好的论文,按上面的结构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修改吧会计毕业论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日益成为证券市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鉴于界定有关各方法律责任对治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本文拟分别公司及管理当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法律主体,剖析应如何认定其法律责任以及应由何者来认定,并分析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优劣,提出了有关的政策建议。最后简要探讨了对财务报告粉饰可能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关键词]财务报告粉饰 法律责任 法律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公共产品,使用者为数众多,包括政府部门、大量的投资者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将可能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进而引发诸多法律责任问题。近年来,这一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以1998年为例,该年因财务报告粉饰,投资者先后状告山东渤海公司和红光实业公司;琼民源公司董事长及财务主管“开创”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先河”;东方锅炉公司的前任董事长、总经理亦受到刑事制裁。这些案例昭示着研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问题已经非常迫切了。本文拟不揣冒昧,对此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涉及的法律主体除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外,还可能包括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为其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机构和人员。 (一)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要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以及由谁来认定,却没有明确规定。 首先,判断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虚假的标准不统一。对于虚假财务报告的判断标准,在会计专业人士看来,通常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即只要符合会计准则,不管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是否有出入,都不能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非会计专业人士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则比较直观,即只要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就认定其是虚假的。显然,这两种认定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的过程,非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结果。然而,从各自的角度看又都有道理。这种分歧势必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一方面应该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增加了解;另一方面,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尽量缩小会计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认识差距,便会计准则真正具有公认性,真正成为“公认会计准则”,只有这样,依据会计准则来认定虚假财务报告才可能被社会各界所接受。 第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也是追究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必须慎重考虑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管理当局对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三种情况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但有关法规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这必然给实际认定工作造成困难,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是很难在故意与过失,尤其在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之间作出明确区分的。为便于准确认定法律责任,必须提供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认定指南。 第三,有关法规对虚假财务报告应由谁负责判定留有空白。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均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虚假财务报告进行认定的混乱现象,这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是很不利的。在虚假财务报告的判定机构上,应该予以适当统一。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呢?按有关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出具了虚假审计报告,但是,何为虚假的审计报告?如何认定虚假的审计报告?虚假审计报告由谁来进行认定呢?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澄清。 1.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 首先分析一下会计界是如何认定虚假审计报告的。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的规定,判断虚假审计报告的关键在于是否遵循了有关执业准则。该法第35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这一规定制定了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8和9条以及《审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表明:会计界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与虚假是从审计过程的角度来进行认定的。这一点在《错误与舞弊准则》第7条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它规定: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由于现代审计本身的特点,以及抽样审计及制度基础审计或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使得注册会计师即使恪守审计准则,也不能保证发现公司所编制财务报告中的虚假或隐瞒之处,从而可能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从重要性原则来看,即使财务报告有失实之处,如果不重要,也不影响审计意见。 然而在非会计专业人士眼中,尤其在司法实践中,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时,应如何认定证明文件属虚假文件,常常引起争议。这些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很难断定其重视的是过程的真实还是结果的真实。一些法律界人士将其解释为结果的真实。例如法律专家刘燕认为:“这些条款充分揭示立法者在使用‘虚假报告’等概念时所希望表达的意思,即‘虚假报告’是指。‘内容不真实的报告’。因此,法律上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中的‘虚假’一词,应该是指验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出资人实际的出资情况不相符。”她是从验资报告来论述这一命题的,因为审计报告与验资报告是类似的,其论述应同样适用于审计报告。她还更进一步阐明:“在法律界以及公众看来,如果说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满足了审计准则的。真实性'要求,就不能认为其工作的结果是‘虚假’的,其逻辑是很荒唐的。”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分歧的实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职业执业状况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现行的独立审计准则尚不是“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逐步缩小期望差距,其关键在于使独立审计准则成为“一般公认审计准则”。 2.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的认定 有关法规也末对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做出详细的规定。我们不妨借助国外的经验来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在国外的司法实践申产生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可分为三类,即过失、重大过失、欺诈。 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ordinary negligence)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则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审计。首先,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标准审计程序通常应予发现,因工作疏忽未能将重大错报事项查出来,就很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其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项目的证实审计是以其内部控制结构的研究与评价为基础的。如果内部控制结构不太健全,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抽样范围,这样,一般都能揭示出由此产生的错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的性质。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身非常健全,但由于职工串通舞弊,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由于注册会计师查出这种错报事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而法院一般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对此没有过失或只具有普通过失。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他人的目的,明知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例如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constructive fraud),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划定,美国许多法院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进一步加大了。 3.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 在实际工作中,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也包括多个部门,这种状况必然带来了一些混乱,从而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造成不利影响,应予以适当统一。 (三)其他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主体,如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对他们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以及由谁来进行认定,亦是解决财务报告粉饰中有关法律问题的重要方面。 对于资产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其他有关法规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然而,何为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呢?在原来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下,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结果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以确认,通常不大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但在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确认资产评估结果,仅确认资产评估确认方法;与此同时,陆续出现了非国有上市公司收购非国有资产等所进行的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关的资产评估。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就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 由于资产评估这项工作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即使两家水平相当、非常注重质量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同一项资产进行评估 ,也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换言之,要想认定一项资产评估结果失实,从技术的角度看非常困难。或许正因如此,实务中才会出现“公司上市前的资产评估是‘财务包装’的一项重要内容”,上市公司利用资产评估——进行“利润包装”的案例也才会屡见不鲜。至于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认定机构,有关法规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由此,我们认为应该重新审视有关法规,采取某种类似"釜底抽薪"的做法。例如,在公司改组上市时,严禁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调账。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现行规定描述 1.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现行的许多法规,包括《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会计法》等都对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具有如下特征: (1)相关法规的规定间存在着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表所示):一是对公司本身要不要进行处罚,有的法规做出了规定,有的没有;二是这些法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哪些处罚的规定不尽相同;三是这些法规对罚款数额的规定不一致。显然,这种状况下,在具体对某一公司或某人进行处罚时,到底依据哪一个法规便成为一个大问题。为此,应尽快统一相关法规的规定。(2)有关法规对公司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或是没有规定,或是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此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证券法》则末作规定。也许这是要我们援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民法通则》第106条也只是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本身亦十分原则。 2.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均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所受到的处罚可能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撤销事务所等。(2)民事责任,即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等。(2)刑事责任,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其他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其他法律责任主体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类,我们不再加以详述。 (二)行政责任 由以上叙述可见,因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而受到行政处分是当前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并且,行政处分的形式也多种多样。然而,行政处分真的那么有效吗?对行政处分作简单的分析后,我们就会发现其不少弊端。 首先,行政处分的威慑作用不够。警告处分不疼不痒,因为警告是建立在人们十分珍惜荣誉的基础上,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不以受到警告处分为耻;撤职或开除处分,由于上市公司等通常没有主管部门,其管理当局无所谓来自主管部门的撤职、处分,只可能受到来自证券监管部门的处分,对许多人来说,这并不能形成一种威慑力,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处分往往演变成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许还有可能得到提升;没收违法所得的处分是理所当然的,但要知道,查到的违法收人在实际违法收人中所占的比重往往不是很高,对一些人来说,也许还是“有利可图”的;罚款处分时,为数不多的罚款也不能形成威慑力,因为这点罚款往往早在、或以后会在其他事项中得到补偿;吊销资格证书的处分理应具有较高的威力,但在实际中没有资格证书的可以从前台走同后台,工作照样千,薪酬福利照样拿。由此看来,行政处分的威力并没有立法者所想象的那么大。 其次从行政处分的时效性来看。《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在客观上给行政处罚的运用造成了很木的限制,不少人也因此萌发了侥幸之心。 从上述分析知,行政责任虽然是追究财务报告粉饰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由于其存在上述弊端,我们不应对其过于看重。 (三)刑事责任 尽管相关法规中己经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相关法律主体的刑事责任,可遗憾的是: 第一,因粉饰财务报告被处以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就是被处以刑事处罚,处罚也不是十分严厉。就拿轰动一时的琼民源案来说,最后判决的结果是两人分别被处以两年和三年徒刑,与该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相比,严厉与否不言自明。导致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何在?一来可能与我国这种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定罪量刑的刑事制度有关,许多案件难以寻找到确凿的证据;二来可能与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较为严重,以至法不责众有关。然而,“规定了刑事处罚,执行时不得不稀稀拉拉,这就象狗光叫不咬人,久而久之,人们就不把它当作回事了。” 第二,对某些人来说,刑事责任并不会让其“望而却步”。对他们来说,“如果通过内幕交易等非法行动能够狠狠‘发它一笔’,坐两三年牢快活后半生,也是值得考虑的买卖。” 第三,对法人犯罪,刑事责任无用武之地。纵然法人犯罪,可以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这可能无法对法人犯罪形成威慑力。追究某些个人的刑事责任,则有可能出现“替死鬼”的现象。 以上的分析表明,针对当前状况和刑事责任本身的特点,一方面需要加强刑事处罚的力度;另一方面,在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时,也需要考虑刑事处罚效力的局限性。 (四)民事责任 现有法规就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相关法律责任所体现出的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轻视民事法律调节的倾向,与市场经济是不相适应的。因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基础之上的,而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矛盾绝大部分又都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民事法律来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各主体的经济利益。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民事赔偿具有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起诉的积极性,提高对财务报告粉饰者的威慑力等方面的优势。大量的案件告诉我们,多数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没有报案的积极性,但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受害者知道惩罚侵害者可望得到赔偿,他们就有了举报违法行为、协助政府部门调查以及起诉的积极性。“这不但是较低成本的执法行动,而且通过提高违规者被发现和处罚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制裁的威慑效果。”同鉴于此,应尽快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要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建立“信赖假定制度”。在一投资者起诉红光实业案中,法院以原告无法证明其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显然,在民事诉讼中,我们不希望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但要证明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建议引入国外的“信赖假定制度”,即假定原告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已经信赖了被告提供的虚假陈述。 第二,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于个别投资者的利益有限,他们往往不愿意去起诉大公司、大机构。原因是告倒大公司、大机构费时费力,告倒它们的难度大。这一问题不解决,势必难以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发挥集团诉讼的作用。 第三,要对民事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做出详细的规定,这既是起诉人在起诉时需要了解的,也是实施民事赔偿制度的关健。但迄今为止,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哪些经济损失,在法律上还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 (五)法律责任的分担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中可能涉及的法律主体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法律责任的分担便显得十分重要。就刑事责任而言,《刑法》第25条到29条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就民事责任来说,如何确定有关法律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则是十分棘手的问题。本文结合红光实业案来剖析这一问题。该案中被告除了红光实业原董事外,还包括为红光实业上市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上市推荐人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假定原告胜诉,那么,有关各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有关各方的归责原则。就发行人红光实业来说,我国《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的无过失责任。只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红光实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所难免。但原告并没有起诉红光实业。 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仅是“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这里实行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同样,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一样承担无过错责任,主承销商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推定过错责任。对于其他法律责任主体而言,《证券法》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规定,我们只能理解为这些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 对于法律责任的分担问题,若任何一项法规均末予以规定,其结果往往是引用“深口袋理论”(Deep Pockets Theory),即采取谁最有能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就由谁来承担的原则。这种分担方式使得法律责任转移到有经济能力承担的一方,由此将导致过失与法律责任的不相匹配,同时又怂恿了那些没有经济能力者去粉饰财务报告。在这一间题上,建议借鉴美国《私有证券诉讼改革法令》中的做法,即根据被告错误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法律责任的确定性与严厉程度 面对愈演愈烈的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必须做好一件事:强化有关的法律制裁。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决定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两个变量——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和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法律责任愈严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愈大,威慑效果就愈强,反之就愈差。因而,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这两个变量的最佳组合。要提高威慑效果,就必须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或严厉程度,或者同时提高这二者。应该说,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的严重性与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低下有着极大的关系。因此,要解决这一间题,就必须设法提高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而其具体措施只能是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与严厉程度两个方面想办法。 就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来讲,加强行政处罚和充分利用民事赔偿制度是理所应当之举。诚如前述,某些行政处罚本身的威慑效果十分有限,但我们可以从其他方面予以弥补,例如提高罚款的金额等。对于民事赔偿,这一方面更是大有空间的。 在现阶段,仅仅通过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难以有效地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还应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上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对于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程度,需要采用这样两项举措:一是在相关法律上充分明确有关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二是改革现行的司法制度,让应承担法律责任者确实受到应有的处罚。
据中国青年报 2003年1月20日报道,2002年8月18日23时,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万花山派出所前往当事人张某所开诊所(也系张某与其妻的卧室),发现张某与其妻在看黄碟,欲查处和收缴黄碟,在扣押机器和黄碟的过程中,张某将一名警察的手打伤,当事人则称警察先动手打人;当晚,张某被警察带往派出所留置并审查;2002年8月20日,陕西当地媒体《华商报》以《家中看黄碟,民警上门查》为题,开始对此事予以报道,随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由此引发了有关“公权是否有权干涉私权空间”的大讨论;2002年8月22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打伤民警的行为以妨碍公务罪立案,并由分局治安大队调查;2002年10月21日,张某被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2002年10月25日,宝塔公安分局向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张某;2002年11月4日,宝塔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2002年11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2002年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解除对张某的取保候审,并宣布撤销该案;2002年12月25日,张某向宝塔公安分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书,并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处理相关责任人;2002年12月31日,宝塔公安分局和张某在案件调查小组的主持下达成处理协议,协议规定由宝塔公安分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人民币,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这就是在国内影响极大的陕西黄碟案,请分析以下问题:(1)本案引起我们哪些思考?(2)请用依法行政原则分析,公安机关作出行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3)如何在行政管理中尊重和保障人权?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WWW.11665.COM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29197.14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1.5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1.5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我国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现象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心理扭曲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出现。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分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心理分析》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而且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重视。本文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且分析了他们犯罪的心理因素。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 心理分析
作者简介:梁军,甘肃联合大学政法系教师,讲师职称,2009年兰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到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60%左右,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和学校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众所周知的药家鑫案又给我们每个家庭每所学校甚至每个人都带来怎样的反思?“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危害。当然,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音有很多,其呈现出的特点也是多样化的。本文就综合考虑阐述一些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一)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
(二)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
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三)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
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好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的行为多数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四)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
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五)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
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
我国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现象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心理扭曲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出现。
(一)“攀比嫉妒”心理
这是造成心理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总觉得社会对他来说不公平,别人有的自己却没有,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于是就有夺回“应得”的欲望和冲动。如“某中学一位年仅13岁的中学生张某,家庭条件也不错,但是因为同班同学有一辆轻骑摩托车,张某要父母也给他买一辆,未能如愿,于是他就开始想办法,在某一天中午十二时许,张某趁邻居曾某家无人,翻窗进入屋内,盗得现金3850元,2000元首饰。张某正准备享受其得来的胜利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就张某而言一个年仅13岁的中学生,对于同班同学的一辆轻骑摩托车,就能产生如此大的攀比嫉妒心理,这是非常可怕的。现在的孩子生活非常优越,他们怕吃苦,怕受累,不愿干活,提起学习就摇头,连学生最起码的作业有时候也得让家长代劳。轮到自己打扫卫生、大扫除之类的,家长们得拿着扫帚去“义务劳动”,这些家长的行为真让人费解。
(二)“孤注一掷”心理
这相当于赌徒的心理。他们把人生看成是一场赌博,认为“赌注越大,得利越多”。甚至认为“这年头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些青少年心理一般都孤僻,不爱与人沟通,他们往往发生在单亲家庭。他们缺乏父爱和母爱,缺乏人生坐标的指引,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不考虑别的因素,我行我素,我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对于社会公德、法律、公约等一概不看、不问、不知。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已经触犯法律也不知道,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
(三)“浓缩人生”的心理
一些青少年心理深处有这样的想法“艰苦一辈子,不如潇洒走一回”,“吃苦一辈子,不如享受一阵子”,“多活几年受苦受累,不如少活几年图个快活”。有的人甚至认为“只要今天能享尽天下福,过上神仙般的日子,即使明天与世无缘也值得”。在青少年犯罪团伙中绝大多数承认自己是为图一时享受、刺激和痛快。这些青少年都是“享乐主义者”,“怕苦、怕累、多享受”是他们的宗旨。他们大多都没有什么理想,也不想有什么成就。如果有理想的话那就是“吃喝玩乐”。这种人和“寄生虫”没什么分别,只知道寄生在社会身上,从不对社会做什么贡献,吃喝玩乐虚度自己的一生,这样的心理不值得推荐。
(四)“青春期的浮躁”心理
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挺而走险。如“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
(五)“法不责众”心理
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小强和小明均出生于1994年,2010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后来,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
(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
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了瘾,不能自拔,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七)“贪慕虚荣”心理
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自己的强烈愿望。
综上所述,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己有没有影响,有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因此,我们的家庭、学校以及整个社会不得不重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宣传的进一步落实,或许会对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起到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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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湛.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内外并举.人民日报.200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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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外不断有血腥校园暴力犯罪的新闻见诸报端。这些报道警醒了人们,校园不再是一方净土。校园暴力已经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民众所关注的特殊社会现象。本文试图从经济相对发达的深圳市宝安区出发,调查该区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特点,分析其形成的根源,并基于司法实务的视角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力图构建一套有效的预防机制。 关键词:校园暴力犯罪 经济相对发达地区 学校教育体制 暴力文化 一、校园暴力犯罪的定义及其类型 关于校园暴力犯罪的课题,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的研究,现有的调查或分析,一般仅从一个较为片面的角度出发。比如社会学注重对其现象的收集、归纳;教育学则则偏重对自身体制和教学内容的检讨;至于司法界,无论是在实务中还是理论上,亦只是单从一般的犯罪学角度探究其成因而企图完成事前的预防或事后的惩戒教育。由于考虑的范围比较孤立,必然不能全面而深入地剖析 “校园犯罪”这一独特的社会现象。“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因而,唯有从更高的角度方可能俯瞰全局,既找出“校园暴力犯罪”现象背后的成因,更能综合地构建行之有效且针对性强的预防和教育的系统。 现有的研究资料,一般将校园暴力犯罪作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校园暴力犯罪,是指犯罪构成中的客观要素,如犯罪主体、对象、案发地等方面的其中之一涉及校园因素的暴力犯罪;狭义的校园暴力犯罪仅指犯罪构成中的犯罪主体为教职工或学生。 而根据校园暴力的来源及施暴者的不同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暴力现象。此类校园暴力主要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家长采取不恰当的、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以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如体罚、变相体罚、言语侮辱等。二是青少年学生的施暴行为。学生施暴主要是指某些学生因过早的、不成熟的三角恋、钱物需求、青春性意识萌动或者仅仅因为模仿录像某些情节、发泄心中怨气等而对其他学生施暴的行为,如殴打、强奸、抢劫、侮辱、杀害等,此类行为在宝安区俗称“下暴”。三是校外人员对学生的暴力行为。这一现象主要是指一些校外的闲杂人员或非法商家,为了一定的物质利益,满足欲望或为了发泄心中不满而对于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学生施行的身心侵害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些非法之徒窜入学校或在学校附近、学生上学的路上抢劫学生财物,对学生进行人身侵害、人格侮辱等;其二、在文化娱乐活动中,一些商家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纷纷将兜售目标定位于广大学生,其中不少人用黄毒诱以牟取暴利 。 综上,本文结合对宝安区内发生的校园暴力犯罪真实案例的调查,将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生理或心理实施的暴力犯罪作为研究的范畴。 二、深圳市宝安区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考察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我们不可忽略地应该首先了解所研究的地域的经济、社会情况:地处深圳市西部的宝安区在全国属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2003年宝安区的国内生产总产值达518亿元,占整个深圳市的三分之一。仅宝安区福永镇,就有怀德、桥头、凤凰等多个村的年总收入超过5000万元。宝安区目前正在或者已经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以前经济欠发达地区迅速地转变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二是从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地区转变为工业发达地区;三是正处在农村城镇化的转变过程中。人口方面,宝安区外来人员有270多万,户籍人口只有30来万,外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不容忽视。宝安区现有中小学校共计264间。在校中小学生23万7千多人。教师职工人数超过1万人,其中公办教师4800多人,民办教师(即聘请教师,工资学校自筹)5200多人。 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外来人员急剧增加,居民贫富悬殊加大,独生子女家庭增多,社会环境复杂,民办学校放开等因素的影响,宝安区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也呈上升势头。部分城镇学校甚至出现了校内外环境复杂,在校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局面。 从宝安区批捕起诉的案件情况来看,2003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285宗。而2003年在校学生犯罪或者以在校学生作为犯罪对象的案件共计23宗,2004年1-10月为22宗,同比略有上升。这45宗案件抢劫占53.3%;盗窃占26.6%;其他占20.1%。另外,教师犯罪案件除了2001年某英文书院教师王某猥亵本校三名十一、二岁的学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外,尚无案发。 从相关案例来看,宝安区校园暴力犯罪有以下特点: 1、以财产型犯罪为主 宝安区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经济的飞速发展,造成消费主义风行。青少年学生易在此环境下产生错误的消费意识,产生讲奢华和及时行乐的短期行为倾向。当他们的高消费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往往铤而走险,实施敲诈勒索、盗窃、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另外,部分学生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优越,零花钱较多,不少学生还配有手机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使得不少学生也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对象。我们曾经对宝安区某街道办的一所初级中学展开调查,发现被调查的学生中竟然有61%的学生对学校内外环境有不安全感。 从宝安区检察院起诉的在校学生敲诈勒索和抢劫案件来看,其对象主要是在校学生,甚至有些对自己的同班同学下手。他们大多并非因为生活困难而去犯罪,而是想通过犯罪获得用以享乐、消费的财物。例如,宝安区某中学学生张某,自二○○二年九月到被抓获的一年间,共参与抢劫摩托车十二次,其中三次的作案对象是同校的同学。每次得手后,张某便能分到一些赃款,并用这些钱到网吧打游戏、购买名牌服装或者请同学吃饭。经调查,张某的父亲是小巴司机,母亲是清洁工,家境虽不十分富裕,但不缺吃穿,而且定期有零花钱。可是这些不能满足张某大手大脚的消费欲望。在战战兢兢地参与一次抢劫后,他尝到了甜头,便有了之后十几次的作案。 2、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智能化 以往未成年犯罪作案手段和方法较简单和原始,多以语言威胁并辅以轻微的暴力手段,或用撬门扭锁,翻墙爬窗的方法,并具有明显的突发性和偶然性强的特点。但现在,受暴力文化熏陶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不少表现为采用绑架、恐吓、麻醉等手段,有先进的通讯工具,作案经过精心策划,作案后及时毁灭证据。如有些青少年会根据报道上所披露的警方侦察过程和方法,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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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于会计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感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品和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双汇瘦肉精事件的曝光,引起了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极大恐慌。
本论文将以双汇集团为例基于其会计信息的披露中现存的各项问题,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会计视角;双汇集团;企业;社会责任感
我国正处于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起步阶段,随着对食品安全问题如“地沟油”、“瘦肉精”、“塑化剂超标”以及“毒生姜”等的频频曝光,使人们谈食色变,要想重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稳定社会不安就必须加快建设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步伐并将其列入长期发展战略之中。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极大地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重新规划企业的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约束,做到企业慈善、法律、道德与经济责任的全面推进。
尽管在08年国资委就提出鼓励会计信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感,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企业还是以自愿的形式公布会计信息,因而企业诚信欠缺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整治,同时也并未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因此要想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必须以加强会计信息披露为出发点,进而提高企业诚信并推动社会道德建设。
一、以双汇集团为例分析其企业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披露
(1)双汇集团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主要内容
双汇集团在社会责任感上主要对环境保护、人力资源以及利益相关者等方面进行披露,本文选其10年的报表数据进行展示说明,如表1所示:
(2)双汇社会责任会计披露中存在的不足
1、社会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双汇集团作为肉制品行业的龙头,因其规范严格的生产及检验线而领先于该行业,但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双汇集团为降低成本,缩减检验程序而致使含瘦肉精的猪肉流入企业生产线,这一事件的曝光不仅严重地自毁招牌,而且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我国并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进行明确规定,因而企业领导及会计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并且在信息披露中可能会出现注重对社会贡献的披露,而忽视或故意隐瞒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2、社会责任报告缺乏审计环节
由于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公布的,所以在没有第三方审计核查的情况下,其公布结果的真实准确性就会存在异议。
双汇集团从2009—2013年的社会责任报告数据就是在没有第三方审计的情况下进行公布的,因此其公信力不高,会计报告也就缺乏实际的效用价值。
3、外部监管不足
在会计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感要想得到有效的加强,仅仅通过企业内部的自身努力强化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借助外部的监管,以规范企业运作。
然而就目前形式来看,环保部门、消费者协会以及消费者都没有很好地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同时有关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具有事后性,只有当问题曝光出来后才会对其进行调查整治,所以还是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其次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不如国外,这样也会导致企业领导以及有关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从而为不法操作提供可乘之机。
二、会计视角下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建议
(1)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
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需从两方面入手,首先企业管理者应正确认识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从而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正常运作;其次社会需构建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和重视,从而打造健康而充满活力的消费市场。
(2)会计信息披露需经第三方审计
我国企业目前公布会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一般是经由会计师和企业内部审查后通过,由第三方审计签证的环节尚未得到实施,导致由于审计机制的不完善而造成其公信力不高。
因此需强化审计环节,可由独立的会计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对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尤其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严格审计并针对具体问题发表审计意见,从而提高社会信任度。
(3)加强外部监管
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企业生产线进行检查,并加强对企业原材料来源及产品销售渠道的管理,并将检查结果实时反馈给企业管理人员及会计人员,以方便其对有用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改正运营中的不足。
同时广大消费者应注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和管理部门,以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有效监督。
三、结语
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焦点问题的今天,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企业诚信为本,有利于重新建立起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诚信问题探讨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强,人们对财务信息的关注度也越来越强。
自20世纪九十年代初沪深股市相继建立以来,财务舞弊现象随着股市的发展越来越多。
这些公司财务信息的失真失实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阻碍了和谐社会、诚信社会的构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会计的公信力、培育会计诚信并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在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深入分析会计诚信缺失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企业会计诚信问题的措施,希望可以对解决该问题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关键词:会计诚信 财务舞弊 诚信危机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造假、会计舞弊现象变得十分突出,会计诚信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且演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诚信缺失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普遍存在,从国内的琼民源、银广厦、蓝田股份,到美国的安然公司、世界通信公司等都是由于财务欺诈现象被曝光而陷入了经营困境。会计诚信缺失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已经成为全世界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一、我国会计诚信问题现状
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取得了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但是,目前我国信息披露的现状不容乐观,从两个证券所成立至今,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一直不曾断过。财务舞弊案件都有着相似之处,都是利用虚假会计信息为个人或者小集团谋取私利,不仅使银行遭受不良贷款损失,也使广大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严重威胁经济的稳定发展。
其具体表现概括为:
1、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基础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会计核算不按照规范操作程序进行;无视国家财经法规,没有按财务制度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反映、监督,盲目听从单位领导指挥。
2、会计信息失真严重,会计核算不真实、不完整
主要表现为隐瞒收入,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使用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造成会计核算不真实、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低下,任意弄虚作假
主要表现为有些会计人员不求上进,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中主观随意性较强,不严格按制度处理经济业务,盲目听从上级命令,没有起到会计所要求的反映和监督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的作用,也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规定。
二、出现会计诚信问题的原因
1、会计人员身份不独立
依照《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人员实际上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又要代表国家、投资者来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置身于企业之中,他们自己能否在一个企业长期工作下去,除了自身因素外,主要取决于这个企业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都要由公司经理等负责人决定,会计人员的任用、调动、撤职或免职等重大人事问题也都掌握在这些人手中。在这种现实下,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只能是对企业负责、对经理负责,按企业的旨意进行会计核算。
2、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会计行为缺乏透明度
有些企业虽然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只是流于形式却不能真正落到实处,无法发挥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而且随着经济业务量的增加,会计舞弊形式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会计舞弊手段也更加隐蔽,若不能建立有效完善的内控制度,防范舞弊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很容易受到外部经济利益的诱惑而作出一系列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例如上市公司会计人员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而故意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将收益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或迫于公司管理层压力而故意虚增成本,减少利润以达到偷税、逃税的目的。
4、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大,导致会计失信行为频繁发生
现有法律法规虽然对部分不诚信行为提供了处罚依据,但还不能涵盖全部不诚信行为,这就使信用活动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若发生舞弊行为,往往被处以行政处分或罚款,极少数人被处以刑事处罚。而被处以的罚款金额与真正的大股东所谋取的非法利益相比只是九牛一毛,无法起到打击和警示的作用。
三、改善企业会计诚信的措施
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治理诚信缺失行为也要多种手段并用,才能达到目的。
1、加强单位内部审计,防范会计舞弊行为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补充机制,对于防范会计舞弊具有重要意义。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经济的监督机构,应从独立、客观的角度论证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运营结果,揭示和评价职能部门的运作效率和工作实绩,发现、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漏洞、盲点和盲区,进而及时、客观地识别企业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是否运行正常,从而更有效地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和检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并通过向单位高层反馈,帮助决策层发现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企业管理方面的弱点,向企业管理人员提出建议,以此来协助遏制舞弊。
2、提高会计透明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
现代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必然会造成财务报告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对财务信息了解不对称。而处于信息占有不利地位的外部使用者,就极有可能被误导,尤其是投资者甚至会产生对资本市场的不信任,影响投资的积极性。所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就成了所有问题的关键,而会计准则作为防范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发生和防止市场经济衰落的一种法规制度安排,对满足投资人获得投资所需要的会计信息、维护我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至关重要。
所以,应对会计准则加以完善。
3、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的教育
市场经济要求以诚信为宗旨构建职业道德秩序,使职业道德能够增进社会的整体利益,能有利于理性、自律的利益主体的求利活动而不是简单地限制。因此,在我国当前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重要时期,应该而且必须大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的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重塑诚信理念,建立一个保证企业能够良性运行的道德约束,使会计人员的行为符合社会公认的会计准则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加强自身诚信观念的培育、树立良好的诚信道德观,认识到诚信和职业道德是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并使其转化为工作实践上的自觉行为。
4、通过立法,加大惩治力度
我国的执法工作不仅经常受到旧思想的影响,还受到地方势力和行政权力的干扰,检查不够、处罚不够致使许多虚假会计信息未能充分暴露。在中国股市,只要缴了罚款,舞弊行为就可以一笔勾销。相对于较小的处罚力度,企业的巨额利润就显得更具有吸引力。所以相关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若是发现会计造假,额度较大的,可以强制让其破产清算。这样,那些妄想铤而走险的企业多少也会收敛其行为。
5、培育行业诚信文化,建立社会教育体系
市场经济本质上也是诚信经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需要以全社会的诚信作保障。因此,大力培育会计的诚信文化,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是当前会计行业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
在这一工作中,会计学会可以开展一些有利于培育会计行业诚信的活动,表彰先进分子,组织进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考核检查,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进行考核评分,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检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营造一个人人遵守职业道德的好风气,才能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腾飞。
此外,应在社会上大力宣扬诚信,将诚信作为一门学科列入教材,广泛教育,让社会每个成员都形成根深蒂固的意识,真正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
摘要:高职学院的会计专业注重实务性培养和训练,对理论知识的深究要求较低,因此高职学院会计专业的学生并不适宜于学术性毕业论文写作。从多角度分析了高职会计专业毕业论文现状、原因,并对用大型顶岗实习作业代替写毕业论文的形式进行了初探,使之更加符合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的培养的目标。
一、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是论文质量较差。高职学生的毕业论文在选题、构思和语言表达上都难以达到相应的要求。目前学生的毕业论文大致有两类情形:一类是论文无可挑剔,且理论高深。论文初稿上交后,令指导教师尴尬不已,因为文章近乎完美,基本找不到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显然,这类论文是整段甚至通篇直接引用过来的。另一类是论文层次混乱、主次颠倒、语句不通。这类论文往往令指导教师烦恼无尽,因为文章大多是拼凑、粘贴或嫁接形成的,其结构混乱,条理不清,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和逻辑性。指导教师认真审阅后,花大力气提出修改意见,其结果是:学生往往视而不见、不予理睬,马上重新换题,另起炉灶拿出一篇新论文,而这样的论文或是完美无缺,或是条理混乱不堪。
二是写作流于形式。毕业论文写作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在毕业论文研究写作过程中得以拓宽、深化和升华。在掌握学科专业科研基本方法的基础上,经教师指导,独立进行调查研究、搜集资料、分析综合、推理论证及系统表述,以达到提高和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现阶段,高职会计毕业论文写作在许多高职院校已渐成过场,丧失了通过论文写作获得科学研究基本训练这一教学目的。在多数学生的思想意识中,写论文纯粹是为了应付差事,无论论文做得如何,学校和老师都不会因论文写作以及答辩差而给不及格、毕不了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学生敷衍了事的态度,使其根本不遵循论文写作的一般规律和要求,不能踏实、认真地展开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不严格按照写作流程推进,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后随意上交一篇。一些高职院校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也只能是一再降低毕业论文的相关标准。
二、主要原因分析
第一,人才培养目标的侧重发生改变。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一般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职教育隶属于专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高职教育的发展基本上走本科教育之路,其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教学体系等与本科类同,三年教育培养的结果是:学生既非理论型、学术型、研究型、工程型人才,又非技术型、职业型人才,高不成、低不就,与社会需求相差甚远,人才培养模式陷入尴尬境地。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是,要确立一个不同于本科、具有自我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本科教育与高职教育在学术性和职业性上的不同侧重,决定了两者在人才培养目标上的差异:本科教育旨在培养宽口径、厚功底的“通才”;高职教育立足于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专门人才,其培养目标应有鲜明的职业定向性,以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厚功底的“通才”毕业后,其可能去大学、研究所等从事学术性、研究型工作,这一层次的毕业生非常需要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即本科教育的毕业环节必须包括毕业论文,以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该教育层次培养目标的实现。职业定向为“应用型人才”毕业后,则直接进入各自的职业岗位,比如,高职会计专业人才更适合去中小型及以上企业,其可以胜任会计主管及以下岗位的实务工作。可见,高职会计毕业论文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都需要在新一轮人才培养目标下进行重新的审视和研究,毕竟,高职教育不再是本科教育的“压缩版”。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差异决定两者在今后的培养模式上应各有侧重、各具特色。
第二,知识能力结构的塑造发生改变。培养目标的不同,决定着本科教育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有着显著区别: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强调学科的重要性,注重理论基础的广博和专业理论的系统精深。专业设置体现学科性,课程内容注重理论性,教学过程突出研究性。本科教育的知识能力体系呈现出纵向框架式,强调课程的整合、学科的完整和综合,注重跨学科知识的迁移。比较侧重“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集中于认识世界的范畴,是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相对不完整的实践体系的统一。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要求具有适度的理论知识,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以及较为娴熟的技艺和技能。高职教育的知识能力结构呈现出横向职业岗位模块式,它强调岗位业务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理论以“够用”、“实用”为度。比较侧重“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问题,集中于改造世界的范畴,是相对完整的实践体系和相对不完整的理论体系的统一。
高职院校应当首先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然后使其具有适应就业需要的专业技能,促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终身学习的能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学习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塑造。培养的会计毕业生应能很快适应基层会计工作,过渡期或适应期较短,并有较高的会计操作技能。经过3—5年的实践和学习,即可由助理会计师成长为会计师、单位会计主管、单位审计骨干、注册会计师等。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强调职业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构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时,紧紧围绕“应用”这一主旨,不断加大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一般保持在50%左右。为了切实从工学结合的角度出发,要不断强化学校与用人单位相结合,师生与工作过程相融合,“做、学、教”实现一体化。三年修业结束后,高职学生虽然不像本科生那样具有厚实、宽广的专业理论知识,初步的理论研究与开发能力也相对欠缺,难以实现在某一领域对学术观点、学术流派以及学科知识做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探讨。但是,高职学生将理论知识予以转换,应用能力得到提高,岗位操作技能的准确性、娴熟性快速提升,缩短了与具体岗位执业要求之间的差距,更能满足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需求。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说明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已今非昔比,不可等同视之。
三、改革创新的基本思路
毕业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高职学生的毕业环节应充分体现职业性、社会性和开放性的特点。鉴于目前毕业论文实践环节存在着普遍、客观的问题,笔者建议,应及早推出毕业论文的改革创新模式,即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的更新形式,以其作为全面、综合衡量高职教学质量,检验 “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尺度。因为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更符合高职新一轮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其实施过程及结果更具有现实意义。再者,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都直接来源于学生的毕业顶岗实习,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通过顶岗实习,学生有了切身体会,能将其所见、所闻、所学、所做融会于整个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中,以真实体现其各方面能力形成、具备和运用的成效。
第一,毕业设计贴切、客观、实际,彰显个性化特色。毕业设计是毕业顶岗实习的延续,其目的是检验学生的会计核算能力、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应用能力、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围绕这一目的,应在学生各自顶岗实习的基础上,将学生按所在实习区域划分为若干小组,由各小组从实习单位(不限定具体行业和企业类型)任意选取一期期初核算资料,并获取该单位当期经济业务(并非照搬照抄原单位当期全部业务量,经济业务的类型和数量可做适当增减调整)有关原始凭证的影印资料,由审核原始凭证开始,到编制会计报表结束,完成整个账务处理程序。操作中,小组成员必须一人一岗,各司其职,分别可按出纳、存货、成本、固定资产、往来账款、制单、总账等承担各自岗位工作,协同完成全过程任务。除手工核算外,各小组必须同时在计算机上进行电算化处理,可按小组内会计手工账岗位来安排电算化岗位,既达到手工与电算化同步操作的目的,又能解决学生对电算化岗位认识不足的问题,还有助于教师评判各小组手工账与电算账的一致性。各小组成员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必须本着团队协作的精神,努力与实习单位的会计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完成信息资料收集后,小组内部还需精诚团结、组织得当、分工明确、合作共事。来源于不同企业资料所完成的差异化的毕业设计,可以充分反映学生岗位操作技能的真实水平,又能帮助学生进一步寻找其职业能力的差距,还是就业前的一次综合、实地的大练兵。企业真实的核算场景和核算资料是完成毕业设计的有效契机,它是学生顶岗实习历练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具有针对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强等特点。通过毕业设计,可以全面考查学生会计核算基本功的扎实度,财务软件操作的娴熟度,对不确定经济事项做出职业判断的准确度,职业道德素质拥有的可信度,相关知识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的整合度,未来可持续学习能力的延伸度,等等。
第二,毕业调研强调因人而异,倡导量力而行。毕业调研着重于学生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经过毕业顶岗实习,学生对自己所在实习单位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业务流程、资金运营等都比较熟识,一段时间的实践,不仅使学生增长了知识,锻炼了能力,还丰富了阅历,引发了思考。实践中,学生会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与实际工作情景进行对比,从而引发其深入思考的兴趣,这为专题调研的开展搭建了良好平台。其次,实地调研的实施具有灵活性。不同的学生可以选择不同企业的实际问题在其专业知识、能力范围内进行探索研究,选题完全讲求因人而异、量入为出。再者,毕业调研的对象具有针对性。学生所确定的调研专题都是一定环境下针对某一特定企业的相关问题。最后,毕业调研的内容具有系统性。每项专题调研都经过了解背景资料、提出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等相关步骤。在这一研究过程中,可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多门学科知识和多项操作技能,展开系统的分析、论证和阐释。考虑到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的差异,专题调研项目的设定必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且覆盖面广;具有专业性、层次性且难易相当。它可以涵盖企业的各个层面,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筹资方式、企业会计核算流程及评价、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产生与处理、企业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企业纳税申报与税收筹划、企业会计信息的分析与利用、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与经营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等。学生可以结合自身能力及其所处客观环境做出选择。调研报告按要求完成提交后,必须经过调研评价体系的最后评定,以帮助学生更客观地分析其调研成果,认识其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首先需要学生与指导教师就有关调研问题做深入细致的沟通,然后由学生对调研报告首先做出自我评价;其次是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评价;最后是指导教师对其整合理论与实践技能的综合评定。通过系统的专题调研,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将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延伸。
高职教育正在由原来的“数量规模型”向“内涵质量型”方向发展。高职会计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未来会计人才的能力和整个会计工作的质量。为此,必须尽快探索出高职会计教学改革的有效之路,尤其是毕业实践环节的教学改革。这是我们向社会输送高质量合格人才的最后一道关口,在提高整体教学质量、确保满足社会需求这一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会计执业机构和会计人员安身立命之本。作为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会计,其一个基本职能就是为经济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会计诚信论文摘要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会计诚信论文摘要(一) 浅谈我国会计诚信问题 摘要: 中国会计面临诚信危机,会计诚信问题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其成因何在,如何解决此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的探讨。如何重建会计行业威信,树立会计行业新形象已成为每一个会计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作者阅读了大量有关会计诚信问题研究资料,就自己的认知浅谈会计诚信问题的成因、现状、危害及解决会计诚信问题的应对策略。 会计诚信论文摘要(二) 浅谈会计诚信缺失的治理 【摘要】会计诚信缺失是一个广泛存在的问题,不单单我国存在这一问题,那些各方面制度相对健全的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会计诚信缺失往往会催生腐败、贪污、造假等恶劣现象,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与社会长治久安。在本文中,笔者从会计诚信的含义入手,指出针对会计诚信缺失问题展开研究的重要性。在深入探讨会计诚信缺失成因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解决会计诚信缺失这一问题的有效策略,从而为重塑会计诚信、提升会计诚信治理水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会计诚信论文摘要(三) 浅谈注册会计师诚信建设 [摘要] 近年来,由于国内外连续发生一系列财务欺诈案件及与之相关联审计失败,虚假评估事件,使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度下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形象,诚信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顽疾”,已是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注册会计师产生诚信缺失的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诚信建设的措施。 以下是我带来的关于会计诚信的论文,希望能帮到您! 浅谈中职会计专业的会计诚信教育 据近年就业的统计数据表明,中职学校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后主要是从事中小型企业的财务工作。会计专业学生诚信基础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他们将来从业道德水准的高低, 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让学生有一个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好的信誉,应该在教育会计中把诚信教学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让学生明白自己行为的正确性。中职学校的教师应该如何对会计专业学生进行会计诚信教育,以帮助学生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出不仅掌握丰富的知识、精湛的技能,更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优良的诚信品质的会计人才,是我们必须探讨的问题。 一、 加强会计诚信教育的必要性 会计之父潘序伦曾如此诠释会计诚信,“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 可见会计诚信乃会计人员立身之本、执业之基。而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会计“诚信”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日益增长的信贷危机,使得会计师职业道德也面临着严峻考验。会计专业在中等职业学校是非常重要的专业之一,毕业后如果让缺乏道德价值观的只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学生加入会计职业,所带来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因此,会计诚信教育在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加强,实现会计专业的毕业生做诚信的人,做诚实的会计的目标。 二、会计诚信教育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会计诚信教育中的知和行是两个紧密联系的过程,只有会计人员始终将“知”贯穿于“行”之中,会计诚信教育才能实现其目的,所以在会计诚信教育过程中,首先,让学生懂得基本理论,再就是会计诚信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理解会计诚信的理论,培养高尚情操的会计师。其次,要将传授会计诚信知识与进行诚信实践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学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付诸实践,通过实践,才能更加深刻、全面地理解会计诚信知识,逐步形成高尚的诚信品质。 (二)坚持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原则。 社会主义会计诚信教育,应坚持进行正面教育。教师在教学中要善于抓住有利的机会,进行内容的组合,有机地融入到诚信教育活动之中,这样做可以培养学生的诚实品质。除了课堂上教学生关于会计诚信的内容外,还要选择先进事迹,也就是那些在会计领域中具有会计诚信与高贵的人物来正面教育学生,激励学生,让他们学会寻找信贷危机的发展过程,努力引导学生要向出色的会计人员进行看齐,也就是常说的“见贤思齐”,做有诚信精神的优秀会计,不断地培养诚信意识,以帮助学生的提升诚实度。 (三)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会计诚信从倡导开始,到以后的形成,是一个渐进过程,也就是定量定性的变化,不会很快,它不会在一夜之间发生,而是一个漫长而微妙的过程,长时间以后想法变成了一个习惯,规范变更为操作过程,这就是知识和实践相统一,教育和现实结合的过程。因此在进行会计诚信教育过程中必须针对不同的学生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会计诚信教育的长期性,不能采用阶段式或开一些课程来解决,必须逐步培养,长抓不懈。 三、会计诚信教育的路径 (一)会计诚信教育的思想应现代化。 首先会计诚信教育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随着新问题的不断涌现而必然会相应的有所变化。所以会计诚信教育的内容应与社会的现状相符合,应该切合实际,将伦理道德中的诚信观念与经济领域里的诚信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会计诚信教育的内容应重点放在传统伦理道德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其次在形式上会计诚信教育应积极的根据学生状况不断更新,这样才能是学生乐于接受,即所谓的好知之不如乐知之。 (二)建立网络教育新概念层次上的会计诚信教育。 在会计诚信教育的过程中,要创建一个新的教育载 体和通道,有针对性的拓展新领域的 会计诚信 教育。充分利用现代 网络如网络信息、短信、多媒体资源,努力加强会计诚信教育,使学生不知不觉中收到会计诚信带来的微妙效果的影响。通过一定时间的网络教育,使会计诚信教育更接近日常生活,能够满足学生的需求,使学习效果大大的增加,从而寻求最佳效率的会计诚信教育。 (三) 实践育人,增强会计诚信教育的说服力。 实践性教学活动是培训会计诚信的一个亮点,我们需将课堂延伸,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 社会,走进情景。实践育人要取得实效,使学生达到知行统一,不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因此,中职学校的教师要利用课余时间有 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参与诚实守信宣传活动,如参与税务部门每年税法知识宣传月,进行有益尝试。实践证明,实践性教学活动可以让学生知道诚实守信是正业之本,做人之道,树立了“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 四、结语 市场 经济 环境下,中职学校必须从培养单纯的会计技能型人才模式中走出来,我们要从构建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在会计行业大力弘扬会计诚信道德教育,建立会计技能教育结合会计 职业道德教育的新模式,使得它们融合在一起。真正使学生成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会计人才。 猜你喜欢: 1. 关于会计诚信的论文 2. 关于会计诚信的毕业论文 3. 关于会计诚信论文 4. 有关会计诚信论文范文 5. 会计诚信论文综述范文 6. 浅谈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