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主要是指城乡一体化。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80年代末期,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之间隔离发展,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出现,城乡融合思想逐渐受到重视。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城乡融合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城乡融合方面涉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文化生活、空间景观等多方面,人们对城乡融合的理解有所不同。
城市人口密集,乡村土地居多,城市工业发展迅速,乡村农业发展迅速,城市的人收入现在和乡村人差不了多少。 经济上:农村落后于城市,农村主要是靠农业生产养家湖口,城市工业商业发达文化上:农村盛行儒家文化,城市功利文化政治上:农村依赖于城市,依托城市,受管于城市思想上:农村文化落后迷信思想盛行封闭自首,城市受西方影响而较于开放
“做梦都没想到自己也成了南京人。融入的感觉,真好!”李玉连声感叹。来江苏南京打拼七年,她从一线工人成长为销售经理。积分落户政策,让她实现了梦想。“80后”的经济学硕士,毕业不进写字楼,却选择回乡种地。在河北省固安县周家务村,胡世丹和同学共同创办的休闲农庄里,瓜果正飘香。城市吸纳人,乡村吸引人。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近14亿人口的大国来讲,国家的强盛既离不开城市的繁荣,也离不开乡村的振兴。“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要把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做好,必须走城乡融合之路。这些年我国城镇化进程有序推进,城市、乡村并肩前行,融合发展会给城市和乡村带来怎样的机遇?新型城乡关系该如何实现?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看现状——发展要素流动加快,城市向乡村敞开大门,乡村变身城市“后花园”“现在城里机会多哩,只要有本事,收入肯定差不了!”在湖北武汉当育儿嫂的陈月琴正准备考中级育婴师,“这个证一拿下,每月工资7000元打底。”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高坝镇蜻蜓村里,盛放的薰衣草宛如一片紫色海洋。原本在外打工的村民张月富回到村里,和友人合伙开起农家乐,“开张第一天就来了20桌客人,营业额6000元!”两个“小账本”的背后是人才要素在城乡间加快流动的现实。“长期以来,农村各种要素单向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农村严重‘失血’,这个问题不解决,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就无从谈起。”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说,要推动城乡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看人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去年全国农民工已达2.88亿人,其中进城务工人数超过1.35亿人。与此同时,返乡创业人数也在增加。国家发改委最新数据显示,已有超过800万人回到乡村开启职场新篇章。看资金——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司长曾衍德说,工商资本已成我国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工商资本每年投入乡村产业的资金都在万亿元以上。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年,我国民间投资中,农林牧渔业投资增长12.4%,增速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要素流动加快,带来城乡发展新活力。城市这一头,门户越开越大。就业机会稳定——今年年初,广东和四川首次合作,开通入粤返岗免费专列,1800多名川籍务工人员节后顺利返岗。组织招聘、搭建信息平台……各地的“春风行动”积极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如今,农民工在第三产业就业比重过半,外卖、快递、家政服务等成为城市吸纳农民工就业的新阵地。落户门槛降低——在青海西宁,外来务工人员可“租房落户”;在广东广州,城市公共服务特殊艰苦岗位人员可获得单列落户指标;在山东,城镇落户限制全面取消……目前,全国已有9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仅去年一年,就有近1400万人进城落户。公共服务共享——“拿着居住证,也能享受市民待遇。”来山东济南务工半年的韩林对居住证的含金量很满意。办理游园年票、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子女入学、医保报销……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日益健全。城市大门大开,而乡村这一头,面貌也日新月异:基础设施更畅——“足不出户就能购物,生活和城里没两样!”河北保定夜借村村民谭子壮享受着网购的便利,他开的网店红红火火。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在城乡间“无缝连接”,拉近了城乡距离。截至去年底,全国99.5%的建制村通了硬化路,99.1%的乡镇通了客车,95%的建制村连接了4G网络。保障网络更密——“多亏了大病保险。”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关镇的村民李栓柱因患直肠肿瘤住院,16万多元的医疗费用,报销后只需自付2万多元。近年来,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截至去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13.5亿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月70元提高到88元,3700万名农村学生吃上免费营养餐。乡村环境更美——“以前村里啊,鸡鸭满地跑、厕所臭熏天,哪留得住人呀。”江苏省淮安市五里镇村民苗华感叹,经过几年的统一规划,现在环境干净多了,亲戚回乡都愿意多住上几天呢。初步统计,2018年全国完成农村改厕1000多万户,近30%的农户生活污水得到处理。以前“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现在“室内现代化,室外开鲜花”,越来越多的乡村成为城市“后花园”。看机遇——扩内需,乡村潜能加快释放;补短板,城乡关系更趋协调当前,我国还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农民进城还是大趋势。有人提出,是不是把城市发展好,让农民都进城了,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在现代社会里,城市和乡村都不能够单独存在,它们的关系就像一个人的整体。”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说,城和乡具有不同的功能,乡村的功能发挥不好,城市也很难发展好。那么如今的乡村又拓展了哪些新功能呢?消费大市场——“刚刚建了新房,彩电、冰箱、空调等家电也置办全乎了,日子越过越红火。”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下塘村的谭民义笑得很开心。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魏百刚表示,随着农村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乡村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农村市场已成为扩大内需的亮点。今年前5月,全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超过2.3万亿元,同比增长8.9%,高于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幅0.9个百分点。农村电商保持较快增长势头,据淘宝大数据平台显示,5月份食品类销售额同比增长24%。就业新天地——白云深处,福建建瓯市东际村风光秀美。村民游生其返乡创办了生态种养合作社,种养的高山蔬菜、土鸡土鸭走俏市场,年产值500多万元,带动全村农户年增收20%。农村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农民工返乡创业正由“星星点点”向“星罗棋布”转变。农业农村部新闻发言人广德福介绍,截至去年底,“返乡创客”中农民工人数达540万,占70%。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带动农户经营收入平均增加67%。产业新基地——四川成都的白领何明喜欢采摘,他说:“亲手摘的水果,恁个好吃。乡村空气清新,风景养眼,一天下来,巴适得很喽!”串联起一二三产业,乡村旅游成为乡村产业新增长点。据测算,2018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超30亿,营业收入超过8000亿元;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超过3000万亩;主食加工业营业收入达2万亿元……如今,一批彰显地区特色、体现乡村优势、乡土气息浓厚的产业,正在农村成长壮大。从乡村发展的现实看,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也不能单纯依靠推进城镇化。有这样一组数据,目前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为95%,农村为2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为97%,农村仅60%;城市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数为10.9人,农村仅为4.3人。“城乡之间不平衡突出表现在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等方面,表现在资源布局、能力提供和服务质量上,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等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副司长周南说。我国还有近6亿人生活在农村,即使将来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农村还会有4亿多人。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如果一边是越来越发达的城市,一边却是越来越萧条的乡村,那不能算是实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缩小城乡差距是带有标志性的硬任务。看前景——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实现城乡发展“一盘棋”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迫切需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会不会耽搁城镇化发展步伐?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张红宇直言:“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并不意味着应该放缓城镇化步伐。恰恰相反,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必须置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整体架构中推进,通过‘以城带乡’‘以城兴乡’‘以工哺农’‘以工带农’,实现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下好城乡“一盘棋”,需要多点协调,共同推进。增供给——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制度供给,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强大支撑。重庆忠县,35万亩柑橘林延绵在青山绿水间,作为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规划总投入30亿元,建立从“一个柑橘”到“一杯橙汁”再到“一片美景”的全产业链,让22万人走向富裕。支持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创新中小银行和地方银行金融产品提供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一系列政策“组合拳”,让更多真金白银流向农村。2013年至2017年,仅农林水支出科目,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累计安排就超过8万亿元。2018年,农业投资更是比上年增长15.4%,增速快于全部投资9.5个百分点。“资金要素在城乡之间有序流动,将为城乡融合增添更多发展新动能。”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促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改革,为城乡融合发展打通了堵点。在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镇以300多万元的成交价将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作为酒店用地。“这既解决了企业用地难题,又让村集体充分享受土地增值红利。”酒店负责人赵建龙说。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始终是农村改革的主线。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农村土地改革,“稳”是基础,“活”是目标,推动农村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三块地”改革,实现征地范围缩小、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等,让沉睡的土地焕发新活力。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三块地”改革在33个试点县(市、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1275宗、18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腾退出零星、闲置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截至2018年底,仍有2.26亿城镇常住人口尚未落户城市,其中65%分布在地级以上城市。郑风田说,“解决好落户问题,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动。”据了解,目前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大城市也已计划放宽落户条件。强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城乡融合发展增添活力。“改种优质辣椒品种,上马辣椒酱加工项目,产品身价实现从每斤1毛5、1块5到15元的三级跳。”在广东雷州,绿富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吴志德带动300户社员靠种植辣椒鼓起腰包。小麦、稻谷继续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向农民股金分红……一项项好政策充实着农民的“钱袋子”。数据显示,城乡居民收入比已由2007年的3.14倍下降为2018年的2.69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程国强说,“保持农民持续增收的良好势头,让他们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将初步建立;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将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将成熟定型。
谈谈城乡融合发展的必要性分析,具体案例分析,以某城市为例(需要反馈过程),发展的结果分析(需要分析问题)发展的策略。
正文: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经济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效。但是,目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因素,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和收入分配差距比较突出,影响城乡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面临的重大问题。
因此,党的十九大审时度势,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缩小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促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
新时代要有新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各种挑战,着重探索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对策。
新时代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广阔的农村有着巨大的内需潜力,乡村的繁荣发展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强大引擎,进入新时代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城乡融合发展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当今经济全球化、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如何破解日益严峻的乡村问题,成为事关人类福祉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论题。
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国家更加注重城乡融合发展问题,把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不仅要避免走“城市兴、乡村衰”的老路,更要走出一条城市和农村携手并进、互利共赢的新路城乡发展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
“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近日,中央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为新时代的城乡融合发展描绘了路线图、确立了时间表。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本消除。
《意见》的出台,就是要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可以说,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不仅要避免走“城市兴、乡村衰”的老路,更要走出一条城市和农村携手并进、互利共赢的新路。
《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既着眼于现实,也图之长远;既有战略部署,也有具体路径。《意见》提出3个时间节点: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
为此,《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革举措:改革的要求,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改革的抓手,是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
改革的目标,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改革的重点,是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可以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窗口期,大有可为也必将大有作为。
“均衡配置”“一体化发展”“普惠共享”……从《意见》中的这些关键词,可以看出城市与农村的联系日益紧密。一方面,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坚持城乡一盘棋的整体谋划思路。
无论是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还是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民增收机制,本质上都是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缩小城乡差距。另一方面,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上,守住底线至关重要。
具体说来,始终坚持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守住乡村文化根脉,就是要高度重视防范各类风险,用城乡融合发展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器作用。城乡发展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而是融合发展、共享成果的共生过程。
制定出一个好文件之后,关键在于落实。《意见》对落实机制也作出了创新安排,提出“把试点作为重要改革方法”,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市县两级设立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有明确战略蓝图,有具体改革路径,有高效落实机制,相信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一定会不断健全完善,为城乡融合发展保驾护航。
[摘要] 本文分别从宏观的农村制度安排以及微观的农户需求出发,分析了我国农村对合作金融的需求,并指出使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回归合作制,存在着“路径依赖”障碍,应结合我国的农村实际,重建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 [关键词] 农村金融需求合作金融 一、前言 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是以商业化、市场化为主导。在农村金融市场,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造使其大范围的撤离农村领域,农村的邮政储蓄也是只存不贷(2007年将成立的农村邮政储蓄银行的作用还有待观察),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的主体。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中央政府就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上世纪60年代开始信用社被强制纳入国有金融体系,走上了“官办”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曾多次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希望恢复其合作原则。但实践表明,政府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对农村信用社管理权的下放最终加强了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控制,并没有恢复合作金融的本来面目。建立适应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农村合作金融,应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 二、农村合作金融需求分析 1.从农村制度安排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需要合作金融 我国历史上土地的所有权并没有呈现集中的趋势。上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虽然保留了名义上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但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却分散给了农户,农户成为了中国农村经济的主体。这种制度安排最大的制度收益就是社会的稳定。虽然我国城乡差距日益拉大,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依附于土地,他们不是绝对的无产者,即使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大量的流动打工者,他们也不是城市的定居者,大多数在农村还保留土地,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中国并没有出现大量的城市贫民,没有社会动乱,都应归因于这种制度安排。 但是,这种制度安排也是有成本的,即农业不可能有规模收益,农业的产业化也受到了阻碍。我国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限制于有限的土地资源上,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必然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投入农业的资本利润率也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农业劳动者的收入也必然少于社会平均水平,农村和城市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在我国人口和土地资源约束条件下,城乡二元结构将长期存在。既然我国的基本体制矛盾是城乡二元结构,且长期存在,我国的金融制度也有必要按照二元结构来分别安排,不能用商业化来同时满足城市和农村的金融需求。 商业金融资本的逐利禀性决定其必定追求“规模效应”,资本的积聚会降低单位资金融通的费用。我国目前的农村制度安排主要是土地的分散经营,没有规模经济可言,农业的资本收益率必然低于其他产业。与这种制度对应,分散的农户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主体,其所需贷款额小,单位资金融通成本较高。我国农村的制度安排决定商业化的正规金融必定会退出农村领域。在正规金融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的同时,为防止民间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有必要建立农村合作金融制度。 2.从农户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需要合作金融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曾经说,农户相当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单位,是按照“理性经济人”的原则行事的。斯科特则认为,小农经济关注的是生存,而不是收益最大化,不能用市场的存在作为前提来分析农户的行为。 与西方不同,我国社会的特点,特别是在农村,是以家庭为中心,向血缘基础上的家族扩展,再按人际交往的远近亲疏继续向外延伸形成“圈层社会结构”。在这种以社会关系网络为核心的“圈层社会结构”内,农业生产和平滑生活支出的金融需求通常以“人情借贷”的方式获取。这种借贷基本上是以无息的、互助的方式进行,适应于小农经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情借贷”不足以满足具有商业性质的金融借贷需求,农户也会寻求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但单个农户面对金融机构会面临以下限制: 一是中国农户的信贷需求中非生产性需求往往占很大比重,其中除一部分用于维持日常生活的消费支出外,相当规模的资金被用于购置修缮房产、修建祠堂庙宇或是满足丧葬嫁娶的礼俗要求,贷款缺乏未来收入作为偿还保障。 二是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在“人情借贷”中,贷款者和借款者有着较广泛的联系,因而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而正规金融机构面对的是分散的农户,在进行信贷决策时,缺乏有关农户特点和活动的私人信息,形成了“事前信息不对称”,在利率受到政策限制的情况下,只有实行信贷配给。正规金融机构也缺乏有效的手段监督农户对贷款的使用,形成了“事后信息不对称”,加大了信贷风险。 三是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一般来说,具有确定价值的抵押物会增加借款额。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抵押物的有效性取决于其变现容易程度。农户一般缺少用于贷款的抵押物,即使能提供抵押物,大多为房屋、农具或农产品,正式金融机构由于其与农民生活之间实际距离的存在,在接受的抵押品方面表现出了明显的劣势。 四是履行贷款契约的形式单一。农户的产出都为实物,正规金融机构是不接受实物偿还贷款的。农户在偿还贷款时要把实物转换为现金,需要经受市场风险,分散的农户更愿意持有实物以回避市场风险。 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组织相比,借贷双方具有较广泛的联系,资金提供者对农户的私人信息有相当的了解,借贷双方的生产经营条件和生活环境相似,对抵押物有较高的认同,契约的履行方式也灵活多变,因此,民间金融更适应农户的信贷需求。发展民间金融的同时规范民间金融活动,合作化成为有效的选择。 三、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安排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94)定义,合作社是一个自愿组织在一起的民主的组织形式、一个具有共同目标的协会。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以合作制原则为标准,以金融资产形式参与,并专门从事规定范围金融活动的经济形式。合作金融在西方国家已有140多年的历史,同时,农村合作金融也是一个国家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 1.现有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的困境 在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合作金融的主要形式,甚至是唯一的形式。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过50多年的发展,出现了异化现象,背离了合作原则。历次改革经验表明,使现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回归“合作原则”,会遇到“路径依赖”的障碍。 首先,经过历次改革,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划归地方政府管理,强化了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控制权,农村信用合作社已成为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调配金融资源的工具,脱离了合作原则。要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回归合作原则,就必须归社员所有,社员享有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使用权、让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这样,必然会削弱地方政府调配金融资源的能力,地方政府必定不会放弃既得的权力和利益。 其次,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期依附于国有银行,与国有金融机构及其相适应的社会环境有了很强的“亲和力”,一旦要回归到信用合作制原本的道路上来,仍需要经一个较长的艰难“学习”过程。 最后,信用社的员工与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不再同属于一个利益群体,前者的经济地位明显高于后者。恢复信用社的合作制,意味着信用社从国家银行附属机构的位置上降格为农民自身的金融机构,自然会受到既有经济利益格局的抵制。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回归”受到上述种种限制,因此,有必要重建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 2.重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 真正的信用合作制度生长于农业经济体系内部,是农民自发的联合,而不应是一种外生金融制度安排。内生的农村合作金融应符合自愿原则、互助原则、民主管理原则以及非盈利原则。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重建,应从我国的农村实际出发,结合我国现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信用社。 首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模式应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较大,不能推行全国统一的农村金融合作模式,应当倡导具有多样性的地区模式。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已经市场化,应推动市场化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按照股份制原则建立商业银行模式。对于正在逐步走向市场化的部分农村,同样应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造,但应建立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必要的补充。在欠发达的地区,主要以低收入的农民为主,重新建立合作性质的信用社,解决农民的生活和生产的资金需求。 在农村合作金融的规模方面,不应一味地追求规模效应。新建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服务于低收入的社员,如果组织规模的扩大是由于社员金融资产数量的提高,那么组织的客户层次已经发生了转移,即不再是原来的低收入群体,这样组织的性质就要发生变化,如果来源于低收入社员数量的增多,那么组织的信息成本、管理成本都有可能上升,合作金融组织不具备显著的规模经济的特点。 在组织体系方面,考虑我国农村的实际,可以建立金字塔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在较小范围内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基层合作金融组织,满足农户小额的资金需求,基层合作金融组织由于共同利益的需要,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成立更高层次的联合组织,增强服务能力,即形成农村信用社——县(市)信用联社-——省级信用联社的形式,自下而上层层入股,形成多极法人体系。各级信用联社本身是具有资金运营能力的独立法人,可以独立向农户提供较大数额的贷款,除此之外,还为基层信用社提供资金调剂、异地支付等服务,还可以对基层信用社进行风险监督。 在内部管理机制方面,坚持社员代表大会是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必须真正代表社员利益。在基层信用社,严格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决定信用社的业务类型、人事任免和重大经营决策。由社员代表大会从社员中选举产生信用社的管理者及常设机构,处理社员平常的小额贷款,较大数额贷款必须由社员代表大会集体决策。社员都可以监督信用社的日常活动,信用社定期向全体社员公布信息以确保广大社员的知情权 在业务经营方面,基层信用社服务对象就是参加信用社的社员,主要以低收入的农户为主,其金融需求形式比较单一,一般只进行存贷业务和与之相关的结算。针对不同农户的具体情况,基层信用社可以提供灵活的信贷契约。在合作化初期,基层信用社主要考虑的是为农户社员服务,而不是盈利。除为农户提供存贷款服务,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还应提供诸如教育培训等公益产品服务,这是信用合作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取向。 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还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是弱势农户的互助组织,政府应采取优惠政策扶持其生存和发展,利用信贷和税收等经济杠杆,通过低税或减免税收,低息或无息贷款等方法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提供有利的支持,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还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历史任务。如何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实现防范化解风险、支农和自身发展的共赢是个现实的课题,需要各有关方面认真地研究。 二、新农村建设给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化解带来的挑战 (一)支农优惠政策可能增加农村信用社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由于某些制度性的或其他的变化,而引发的私人部门改变行为,或者有意去冒更大的风险以谋取厚利;或者虽无意冒险但却疏于防范,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更大。为提高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国家将陆续出台许多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优惠政策措施可能使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压力减少,疏于风险防范化解。同时,一些支农信贷政策可能成为某些农村信用社冒险放贷的借口。 (二)农村巨大资金需求可能诱发过度信贷风险。金融机构所具有过度信贷的内在冲动,是造成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或内在不稳定的核心原因。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信用社过度信贷主要来自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总量巨大。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5万亿元左右。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而农村信用社目前和将来一定时期内仍是支农信贷的主渠道。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目前是我国金融机构中的弱势群体,自身治理结构不完善。在农村经济出现繁荣景象的诱导和有关部门不当引导、干预下,农村信用社可能放松贷款条件,满负荷或超负荷扩张信贷规模。 (三)多因素积聚加剧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除上述过度信贷因素外,还存在以下三个因素造成信用社流动性风险上升:1、分流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的渠道增多。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这些新成立的机构和组织将直接分流农村信用社资金。2、农民边际长期储蓄倾向降低。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农村社会救助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农民养老、看病和供子女上学等大项支出中由公共支出承担的部分逐渐增加,农民边际长期储蓄倾向减弱。3、农村信用社资金变动季节性特征减弱。以前农民年度性收入和支出主要围绕种植业变动,农村信用社存款增减和贷款收放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使农民收入和支出渠道呈现多元化趋势,种植业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比重下降。农村信用社资金变动季节性特征减弱,资金头寸匡算和调配比以前复杂。 三、抓住机遇 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以外部治理促进内部治理完善。 农村信用社完整的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外部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有助于促进内部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的完善。经过近几年的改革探索,农村信用社普遍建立了股东大会-理事会-主任-监事会的内部治理框架。相对于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发育不全。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日益增多,农民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为培育农村信用社的外部治理结构提供了契机。建议:1、吸收农村信用社存款人和贷款客户等利益相关者进入信用社的“三会”,遏制内部人的道德风险。2、开拓农村信用社的“经理人”市场。信用社高管人员面向社会选拔,培育竞争性经理人市场,减少代理问题的发生。3、加大市场退出监管的力度。对于存在严重清偿性风险的农村信用社及时进行接管、重组、关闭或解散,严厉追究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的惩戒作用。 (二)以支农合力化解过度信贷压力。1、围绕增强支农功能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步伐。农业银行要按产权股份化方向加快改革步伐,加大对农村资金的市场化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按功能扩大化方向进行改革,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增强支农服务功能;邮政储蓄机构要按照机构企业化方向进行改革,开展抵、质押贷款业务,建立完善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有网点的,也应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放到农村。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尽快改变目前主要靠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的局面。2、统筹规划,合理调配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分工,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应坚定立足于“小额、短期、低风险”。大额、长期资金需求由财政性资金或政策性银行提供。3、明文规范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运用,防止内部人以支持新农村建设为名滥贷寻租。 (三)以增量激活存量。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资产质量不高,资产负债比例居高不下,农村信用社可用支农资金余地较小。同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借款人已经占农户的一定比例,如果按照现行的贷款管理办法,这些借款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得不到新的信贷支持。因此,以新增贷款增量激活不良贷款存量是实现支农和化解信贷风险的理想渠道。思路有二:一是保全旧贷增加新贷。允许农村信用社在以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房地产权做抵押等方式把以前不良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变成抵、质押贷款的前提下,增加对原借款人的贷款。二是还二贷一。不良贷款借款人如在信用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内归还一定金额的贷款,即使借款人在信用社贷款仍有余额,信用社可按照还二贷一的原则增加新贷款。上述两种方式并没有增加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四)以系统性风险防范遏制单体风险蔓延。1、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构筑农村信用社安全放火墙,增强公众信心。2、建立金融机构伙伴风险的缓冲机制。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金融机构城乡一体化趋势不可阻挡。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阻滞城乡金融机构伙伴风险的传播有利于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安全稳健运行。思路之一如:其他金融机构从农村信用社划入大额款项,划入方金融机构应提前一定时间预约通知信用社。3、拓宽农村信用社的筹资渠道。畅通农村信用社从银行同业资金市场筹资渠道,拓宽信用社应急筹资渠道;允许农村信用社采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长期资金,增强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的稳定性。4、在确保不会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前提下适时引爆已经出现清偿性危机的单体信用社风险,缓释风险能量,防止风险集中爆发。
浅议农业保险模式选择与农村金融稳健发展一、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剖析频频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在带来巨大的灾害损失的同时,也引发了业内外人士对农业保险问题的反思:在商业保险发达的今天,为何农业保险仍然处于真空?其一,发展缓慢,救灾复产作用未有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的高风险,不仅是农业风险的种类多、涉及范围广,更重要的是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大。目前,我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至20%。农业的高风险,也意味着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缺乏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动力,农业保险发展十分缓慢。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农业自然灾害后救灾复产的资金基本来源于政府及社会捐献。农业保险对平抑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村防灾防损能力及灾后恢复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以浙江省为例,由于地处沿海,农业自然灾害在全国风险区划中属于最高之列,保险财产因台风洪水造成的损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仅2005年,全省就有27.1万公顷农作物、28.4万公顷水产遭受台风袭击受灾,3.1万头大牲畜死亡。由于近年来该省每年保费收入只有一两百万元,形成了农民、保险公司“两不愿保”的局面,因此这些损失几乎没有得到商业保险补偿。其二,机制缺失,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民、农村企业均具有通过风险支持获得收益的共性特征。但是,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目前却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让农村金融独自承担“三农”信贷支持的风险和收益。如果农业保险介入,通过与银行机构打造风险利益共同体,则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吴兴区东林镇为例,全镇龟鳖养殖量最高时超过2000万只,养殖农户数1200多户,已从传统的粮产区变为龟鳖养殖大镇,走出一条特色水产规模化、产业化之路。但2003年开始龟鳖市场行情“突变”,一夜之间造成70%以上的养殖户亏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龟鳖养殖业贷款逾期贷款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凸现。在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下,通过调减温室龟鳖养殖量、调整养殖品种、建立龟鳖专业合作社等措施,该镇龟鳖养殖业已走出大面积亏损的困境,农户贷款基本上能够正常周转。虽然市场风险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龟鳖行情未能如期转好,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0多万元龟鳖养殖业贷款潜在风险将是巨大的。如果有农业保险分担风险,将使农业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增加农村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其三,立法滞后,导致政策扶持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至今没有出台。目前,国外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国家都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界定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我国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也就无法可依。由于立法滞后,国家提出对农业保险的扶持都是宏观层面的,往往因缺少具体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实处,这也是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除免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营业税之外,对农业保险没有其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没有直接的保费补贴。由于缺乏政府扶持,受农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所限,如果保险公司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制定保险费率,农民买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二、发展农业保险需要创新思路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承担支农重任的银行机构也处在这一风险之下。如果农业保险这个屏障没有建立,任何形式的银行机构潜在风险都是巨大的,这将影响“三农” 的信贷投入,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笔者以为,在农业保险问题上,需要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加快发展。模式一:政策性保险,市场化经营。农业保险有其特性,它针对弱质产业和支付能力弱的群体,属于准公共产品。而农业又属于基础产业,农业保险对整个和谐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农业保险应实行政策性保险。但政府直接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容易产生垄断,效率低下。因此,要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和现有资源,采用由政府补贴方式,将农业保险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实现政府、保险公司、银行机构和农民“四赢”。如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酝酿,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于2006年3月1日在杭州成立,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平安等十家成员公司共同签署了共保体章程,标志着业内期待已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浙江开始破题。由于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在试点阶段实行5倍封顶方案,其中农业险累计赔付在保费2倍以内,由共保体全额承担;2至3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1:1承担;3至5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2:1承担,因此可以较好地化解单家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调动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模式二:专业化机构,综合性经营。由商业保险公司、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出资,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同时,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允许农业保险公司综合性经营,鼓励其在从事政策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农村地区商业性保险业务,起到“以险养险”的功效,增强农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其开发农村保险产品特别是农作物保险产品的能力,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以2004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借鉴了法国安盟“专业化机构,综合性经营”的“大农险”模式,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根据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风险特点、农民保险需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提供种养业险、家财险、人身意外险等“一揽子”保险产品。2005年,该公司就实现保费5506万元,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为1114万元,常规性保险业务保费4392万元,开办保险险种55个,使其在完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开发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以商业化运营方式开办各类涉农保险业务的农业保险公司,进而实现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模式三:相互制保险,自己保自己。相互制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与股份制公司相比,相互制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经营模式、经营目标和分配机制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会员利益的最大化。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相互制保险公司具有的优势也十分明显:一是相互保险形式适用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二是相互保险成本较低,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群寻求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三是由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性,因此公司可以灵活调整保险费率,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差损、费差损等问题。目前,相互制保险成为国外保险市场的主流形式之一,公司数量和市场份额比重都占到全球2/5左右。在我国,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原黑龙江农垦总局风险互助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并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开业,填补了我国尚无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空白。由于相互农险公司较少需要政府资金上的支持,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利用这种形式发展农业保险被很多业内人士看好,渔业、全国总工会下属的中国职工互助保险等有望在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走得更远。模式四:银行办保险,尝试双赢路。鉴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与农业保险休戚相关的因素,结合“十一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建议认真研究在省(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开展设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试点。在省(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设立农业保险公司,一是符合其作为全省(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角色,有利于发挥人才优势和交叉销售优势,符合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有效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实力;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发生风险,作为信贷支持主体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影响最大,而农业保险公司的设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将这种负面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贷风险防范能力;三是以省(市、区)为单位设立农业保险公司,可以推进农业保险的地方性行政法规立法试点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与定位、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条款的制订以及对农业保险的监管等做出规定,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并借助税收杠杆的财政积累支持农业保险,有利于促进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落到实处。模式五:政府设基金,防巨灾风险。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在农业保险立法中对保险费的分担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法律规定政府补贴保费的30%,加拿大法律规定政府补贴50%。同时,通过提供再保险或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形式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国和日本,政府为农业保险,包括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提供高额补贴;在德国和法国,农业保险运作方式虽然市场化,但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和疫情,仍有政府基金作坚强后盾。在我国,由于没有巨灾支持保护体系,巨灾损失完全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大量风险集中于经营主体自身,使得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承保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建议抓紧建立中央和省(市、区)两级政府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从农业保险供给主体的年度经营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赈灾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等。同时,对农业保险业务免去营业税的同时,建议减免所得税,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拓农业保险业务。所减免的税收转入专项农业保险基金,用作应对农业大灾补偿的积累。
农村经济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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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复制一篇,仅供参考。加强小城镇建设与管理 协调城乡发展步伐 【摘要】协调城乡是发展中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重大课题,加强小城镇建设与 管理是协调城乡发展的战略选择,而当前小城镇建设与管理面临诸多迫切需要解 决的,本文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小城镇建设与管理,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对策。 从区域经济的空间组织角度可以把城市和分解为两个互为相联的子系统,城 市和农村的联系是必然的,城乡的相互作用关系也是客观存在的,两者应当相互 促进、协调发展。然而“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工农业产品不能平等交易, 城乡之间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城镇居民与农民权利和发展机会不平等,加剧了城 乡结构的失衡,使城乡关系遭到了严重扭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引 入,城乡联系显著增强,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城乡 差距仍过分悬殊”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完整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被放在了“五个统筹”的首要位置,成为科学发展观的 集中体现。中央还明确提出小城镇作为新时期化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既是统筹 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致富农民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 问题,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 【关键字】城乡发展,小城镇建设,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科 学发展观 一、加强小城镇建设和管理是协调城乡发展的战略选择 。 1984 年,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老先生在对苏南小城镇发展 状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发表了《小城镇大问题》一文,认为小城 镇的出现可以使城市和广大农村之间布下相互交流的众多“节点”, 把城乡有机衔接起来,并从和实践结合的角度,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小 城镇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村、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人口出路的 一个大问题。王学仁认为,“小城镇是城市与农村的连接体和中转站”, “发展小城镇,可以使城乡之间形成一种优势互补、双向互动的经济 关系,实现城镇与农村产业相互衔接、经济有效融合的两性互动和一 体化发展,最终达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功效” 。 小城镇在协调城乡发展中的作用,概括如下: 一)小城镇是城乡交流的平台。小城镇的发展加强了城乡之 间的联系,开启了城乡交融的大门。具体体现在:小城镇是城乡信息 交流和共享的平台,信息匮乏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对 农村的制约尤为突出,在广大农村地区,信息化建设和农产品市场信 息体系建设滞后,农民无法全面及时地得到市场信息,必然农业产业 结构的调整节奏和农产品的销售,小城镇是一定区域内的、经济、文 化中心,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基础设施相对较好,协作 能力相对较强,信息相对灵敏,人才比较集中,是促进城乡信息交流 的最好平台;小城镇是城乡市场对接的平台,我国买方市场已经形成, 城市大量工业品积压,农村商品供应品种少,选择余地不大,同时随 着城市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对绿色食品、优质农产品的 需求增大,小城镇成为城乡互通有无、完成市场对接的平台;小城镇 是城乡人才流动的平台,当前我国人力资源的结构性问题突出,一方 面城市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人才相对过剩,而另一方面农村急需大量 高素质人才,同时又滞留了大量富余劳动力,小城镇可以发挥在城乡 人力资源的双向流动中的纽带作用,通过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就业信 息服务工作的开展,引导城乡人才有序合理流动。 二)小城镇是深入农村腹地,传播城市文明和辐射农村经 济的桥头堡。小城镇向处于广阔农村腹地的农民传播了城市的思想 观念、技术信息、管理经验、生活方式等,成为广大农民接触现代城 市文明的媒介。小城镇的发展使许多农民的进城愿望变成现实,率先 进城的农民以自己抚育文明的生活体验,向“后来者”展示着城市的 魅力,为城市化做着无声的宣传。而且小城镇的乡镇在资金方面对农 村的“反哺”作用,使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机械化水平提高,小 城镇涉农企业的发展有效延长了农业产业链,增加了农产品附加值和 农民收入。 三)小城镇的快速发展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首先,城镇是农村乡镇企业的最佳聚集地,这既可以解决“村村点火、 户户冒烟”、侵占耕地、污染环境等问题,又可以资源、环保、规模 效益、公共设施等综合优化理想效果,同时小城镇也是未来变动升级 为小城市乃至中大城市的前提。从农业现代化内涵看,小城镇为农业 环境现代化提供了空间环境,而空间环境是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 化环境的依托和载体,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基础;其次,从农业产业 方面看,小城镇发展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必要条件,小城镇发展引导 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吸引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迁移并逐步实 现“农转非”,这样可以实现农村土地的合理流动和土地集中化、经 营的规模化、管理科学化,从而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条件;第三,小城 镇发展为农民现代化,即农民知识化、智能化提供了现实条件和可能, 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居住环境、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及、文化、卫生、 餐饮、娱乐、信息、保险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为进入小城镇 的农民知识化提供各种方便条件,另一方面也对农民实现非农化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这将促使农民思想观念、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的改变 及文化素质的提高,加快自身现代化步伐。 二、在协调城乡发展中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出现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城镇建设迅猛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 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小城镇的建设和管理也存在着十分突 出的问题,集中体现在: 一)以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可能导致“准城市化”现象泛 滥,不利于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以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虽然 能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城乡二元结构,但不利于彻底改变城乡分割的局 面,因为这种城市化模式本身隐含着鼓励农民进小城镇,限制农民进 大城市的思想,是一种在补彻底理论指导下形成的不彻底政策。其实 践结果可能使中国的社会结构演变成“农村——小城镇——大城市” 这种三元结构,使不分小城镇既不像城市、又不像农村;生活在小城 镇的居民既不像市民、又区别于农民,从而使人们担心的“准城市化” 现象泛滥。 二) 整体规划不强,布局不合理。规划在先,建设发展在后, 作为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的小城镇,必须用成熟 的思想指导其建设,以保证小城镇的健康、有序的发展,但长期以来, 我国小城镇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存有不同程度的盲目性,造成城镇布 局不合理。究其原因,主要有:上级政府缺乏正确的指导和科学的管 理;城镇干部大多来自农村基层,对城镇建设的不是很熟悉;城镇干 部更换频繁,由此带来的短期行为使规划执行丧失了连续性,一方面 使得小城镇数量盲目扩张,布局分散,乡乡有镇,另一方面又使得小 城镇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 三)基础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健全。小城镇建设是一项系统 工程,水、电、路、公厕、绿化、农贸市场、学校、扽公共基础设施 必须配套建设,而各种配套性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由于资 金紧缺,许多小城镇的基础设施长期得不到改善,很多小城镇以马路 作市场,人车拥挤阻塞严重;有的小城镇尚未安装自来水,人们吃水 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些小城镇电力不足,供应不正常,不能 满足乡镇企业和居民的用电需要;小城镇普遍缺少文化、娱乐、社交 场所;还有不少小城镇缺少公共厕所,垃圾堆放场,乱扔垃圾现象比 较普遍。 四)以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不利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 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是土地资源短缺的国家,因而节 约土地应该成为城市化道路选择的基本前提。而点多面广的小城镇往 往占用大量土地,造成土地的低效率利用,据有的学者估算,这种城 市化道路比起正常的城市化道路要付出8 倍多的土地代价,乡镇企业 职工人均用地比城市职工多 3 倍以上 。从另一方面看,乡镇企业污 染严重,且治理能力远不及城市中企业,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 展。 五)管理混乱,改革滞后。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与现行条条 块块的管理关系难以理顺,使之在调控引导过程中受到多方挚肘。镇 政府对税务、工商、信用社、交通、土管所、城建所、供销社、供电 所、派出所、司法所、农口七站等主要部门没有管辖权,只有“义务 “,因而不能形成集中统一领导。如在土地管理使用方面,体制不顺, 思想不解放,对本行政区域外需要用地者有种种限制,将外地人才、 资金、技术等拒之门外,制约了土地等许多因素的合理组合。 三、国外小城镇建设和管理的经验借鉴 。一)美国的小城镇建设和管理经验。1)重视规划的作用,美 国小城镇规划有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后现尽可能满足人的生活需要; 二是充分尊重和发扬当地的生活传统,三是最大限度地绿化和美化环 境;四是塑造城镇不同地特点和培育有个性地城镇。同时还要根据建 设需要编制详规。2)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美国小城镇建设资金由联邦 政府、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共同承担,联邦政府负责投资建设连接城镇 间地高速公路,小城镇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是由州 和小城镇政府负责筹资建设,开发商负责小城镇内社区内的、水电、 通讯等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3)重视环境建设,在美国,环境建 设是城镇建设的主要之一,给小城镇提供了一个可持续的环境。4) 重视城镇特色,追求个性,重视城镇特色是美国城镇建设的特点之一, 无论走到哪里,都能看到不同面貌和特色的小城镇,那种千城一面、 万镇雷同的现象是见不到的。5)重视建设管理,所谓“三分建设,七 分管理“,一个好的城镇更需要好的管理。美国的城市建设管理经验 主要有两点:一是拥有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二是依法办事,违法必 究的管理作风。 二)德国的村镇建设经验。德国的村镇建设经验主要体现在四 个方面:一是政府高度重视村镇改造和建设,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农业 用地、保护农产品价格的法规,加强管理机构、管理队伍的建设、完 善村镇建设的投资机制,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形成了比较均衡的城 镇结构体系;二是优先考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为改造 村镇的居住环境,提高村镇居民生活的舒适度,政府十分注重基础设 施、社会服务社会设施的建设和各种公益事业的健全完善,且这些建 设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国家补贴和乡镇的税收;三是注重单体设计与整 体景观协调,德国村镇的特点是村落建设与巧妙地融合在一起,之所 以能够如此,主要是靠村镇改造规划和设计地调控作用,德国地村镇 建设是建筑设计在统一中寻求特色,在突出特色中满足规划的统一要 求;四是注重环境建设和保护古建筑。 三)英国的小城镇建设经验。英国小城镇建设经验集中体现在 几次规划运动中,包括霍华德的田园城市运动,新城建设运动,米尔 顿·凯恩斯城建设、中心村的建设等,集中体现了规划在小城镇建设 发展中的作用。 纵观各国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历程,虽然和做法各具特色,但都 具有以下几点共同之处: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重视规划的权威性和 按规划实施建设;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重视人文 环境的继承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四、加强小城镇建设与管理,协调城乡发展的对策。 作为协调城乡发展的战略选择,中国的小城镇建设既具有世界小 城镇建设和管理的一般特点,同时又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所以我们 可以在借鉴世界西方发达国家小城镇建设和管理的经验,并结合我国 的实际,寻求加强中国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对策,以促进呈现协调发 展。 一)规划,合理布局是基本前提。要遵循城镇化发展,按照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抓紧编制统一协调的小城镇发展规划, 并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镇规划必须突出科学性, 要按照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规律办事,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打 破原有陷阵行政区划的限制,在布局上确定好小城镇的性质、功能和 基础设施规模,注重实效,使小城镇成为联结农村与城市的纽带和桥 梁。小城镇建设规划必须面向“三农”,坚持把“农村化、农村化、 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作为发展目标,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建 立完善的规划编制与实施以及监督反馈的管理制度,保证规划的有序 进行。同时,小城镇建设规划还需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反对遍地开 花、平衡推进的做法。 二)增强小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最终目的。可持续发展是 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小城镇建设必须坚 持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正确处理好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 展、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大力实施“蓝天、碧水、 绿地”和“美化、净化、亮化”工程,坚决淘汰和关闭严重浪费资源 和污染环境的,通过合理布局规划,协调新城和旧城的关系,保护古 建筑,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现代建筑,创造优美、和谐、舒适的 城镇环境。 三)深化小城镇综合配套改革是重要内容。加强小城镇建设 必须深化改革,进行体制创新。首先,要全面落实小城镇户籍制度改 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城乡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积极为城乡人 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创造有力条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次,要 创新小城镇建设资金筹集的渠道和机制,摆脱对财政的依赖思想,运 用城市经营理念,盘活城市公共资产,走资本运营的路子,在城镇土 地转化和升值、房地产增值中筹集建设资金,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快城镇公用事业、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培育资本市场,最广泛地吸 引社会投资,理顺财政关系,完善小城镇地财政管理体制,从制度上 保证小城镇建设的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努力提高小城镇管理水平是根本保证。美国小城镇的发展经 验告诉我们,城镇“三分在建,七分在管”。而我国小城镇发展的现 状却是很多城镇“重建轻管”,“有硬件,无软件”。因此,抓好小城 镇建设的同时,必须提高小城镇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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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fluctuations on Chinese macroeconomy”,《Agricultural Economics》,The 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Economists,1995,VOL12,No1。“农村金融市场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中国科协第二届青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中国科技出版社出版,1995,7。“市场经济中的农村金融调控体系”,《农业经济问题》,1994,第3期。“中国农村金融产业化发展问题研究”,《农业经济问题》,1995,第12期。“中国金融产业化运行机制研究”,《报刊复印资料》转载《重庆金融研究》, 1998年第1期。“初级阶段中国农村金融基本特征及发展战略研究”,《农业经济问题》1998年第5期。“财政资金市场化配置问题研究”,《财经问题研究》,1999年第7期。“中国农村金融产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农村金融研究》1999年第5期。“财政货币政策配合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00年第1期。“中国货币陷阱问题及对策研究”,《金融参考》,2000年第3期。“三峡库区应建成国家级生态经济特区”《改革》2003年第10期。“金融产业规模化发展问题研究”《上海金融》2003年第10期。“中国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第1期“农户信用评估系统”,《运筹与管理》,2004第3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金融服务研究”,《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第2期“财政投资信用资金配置模式研究”,《投资研究》,2004第7期“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涵”《管理世界》2004年第4期。“三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的保护与开发”《改革》2005年第2期。“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经济研究》,2005年第9期。“遵循客观规律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11期。“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区域差异”,《中国软科学》,2006年第2期。“地方政府负债风险的生成机理与预警研究”,《中国软科学》,2006年第9期。“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与绩效评价体系研究”《世界经济研究》,2006年第7期。“县乡政府负债扩张:一个收益与成本的解释”《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第1期“资本投入、技术进步与就业促进”《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第2期“中国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解释”《经济研究》2007第5期“财政支出结构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统计与决策(理论版)》2007第4期“失业保险金与再就业行为”,《经济学(季刊)》2007第7卷第1期“金融影响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基于劳动分工理论的分析”,《金融研究》2007第6期“要素投入、货币供应与中国经济波动”,《管理世界》2008第2期“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约束效应研究”,《中国软科学》2008第7期“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以山东为例”《农业经济问题》2008第7期“要素投入、边际生产率估算与省际经济增长差异”《改革》2008第8期“农村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以重庆市为例”《城市问题》2009第10期“金融资本形成与经济增长”《经济研究》2009第9期“农户收入结构对农户投资的影响问题研究”《农业技术经济》2009第1期“公共服务供给与经济增长关系区域差异的实证研究” 《财经问题研究》2009第11期“政府公共支出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基于VAR模型的检验”《重庆大学学报》2009第2期“政府主导型的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生态经济》2009第10期。“中国多元化农业投资的宏观绩效及协同效应研究”《农业技术经济》2010第1期“基于POT-GPD损失分布的农业自然灾害VAR估算”,《统计研究》2011第7期“中国金融成长与出口结构优化关系及变化趋势研究”,《管理世界》2011第4期“基于劳动力有效利用的农业产业化路径选择”,《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1第10期“财政收支、货币供给与经济增长关系及变化趋势”,《当代财经》2011第2期
城乡融合主要是指城乡一体化。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80年代末期,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之间隔离发展,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出现,城乡融合思想逐渐受到重视。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城乡融合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城乡融合方面涉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文化生活、空间景观等多方面,人们对城乡融合的理解有所不同。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产业园作为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在政策趋势下蓬勃发展,但同时出现园区发展过度膨胀,产能过剩的现象,极大影响了产业与城市的健康协调发展。数字经济时代的当下,传统产业园区已成为过去式,想要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规划相互促进,建设生态、集聚、完善、融合的产业园区,就得由原来的单一运营模式向“产城融合”模式发展。“产城融合”到底是产业园区与城市怎样的 “融合”? 产城融合是指产业与城市相互融合发展,建设以“产业为保障”“城市为基础”的发展格局,实现以产业驱动城市的更新和完善服务配套,解决园区空城与空转的难题,推进城市化建设。“产城融合”通过哪些路径建设可实现融合发展? 1、 产业园区化:集群发展聚力成长 产业园区的定位与规划,需紧跟未来城市发展诉求,不断促进园区智能化、运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服务,打造创新型产业生态体系,将高端产业聚集,实现园区化发展,共同助力抢占未来高地。2、 园区城市化:共享资源,服务平台 园区的内部规划不能再局限于简单的空间结构,而要围绕企业与人才的需求,构建深度服务、共享资源的平台,助力企业与创新人才共同成长;打造一体化生活服务体系,满足园区人才工作、居住、休闲的需求,形成良性循环的产业生态城。3、 城市现代化:以城兴产,支撑产业 产业园区可以充分发挥周边交通枢纽、生态人文景观、多元的现代化配套、行业龙头企业的优质资产端优势;以及优质的企业人才政策,充分发挥园区“产业”招商、吸引人才的新优势,让产业园区成为宜居宜商宜投资的现代大城。4、 产城一体化:高度融合,持续发展 面对未来的发展,不论是城市还是产业新城,都不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城市规划配套符合产业发展,产业规划发展嵌入城市发展,形成产业与城市高度融合,相互促进,共同迈向高质发展的时代。 在当前经济快速转型的形势下,新的产业,新的模式将不断涌现,而这些新产业的形成除了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研发投入水平,还需要以城市为基础的支撑服务,打造具有园区特色的生态宜居环境。 圆心科技针对园区空间运营+资源运营的痛点,倾力打造了圆心园区招商运营平台。通过资源运营、扩充服务范围增加运营收益,助力园区运营形成园区特色生态圈模式;结合当下园区“产城融合”新发展模式,以园区生态赋能产城融合,在园区软硬化设施的基础上引进社会服务资源,推动城市化建设。
谈谈城乡融合发展的必要性分析,具体案例分析,以某城市为例(需要反馈过程),发展的结果分析(需要分析问题)发展的策略。
正文: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经济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效。但是,目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因素,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和收入分配差距比较突出,影响城乡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面临的重大问题。
因此,党的十九大审时度势,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缩小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促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
新时代要有新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各种挑战,着重探索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对策。
新时代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广阔的农村有着巨大的内需潜力,乡村的繁荣发展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强大引擎,进入新时代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城乡融合发展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当今经济全球化、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如何破解日益严峻的乡村问题,成为事关人类福祉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论题。
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国家更加注重城乡融合发展问题,把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不仅要避免走“城市兴、乡村衰”的老路,更要走出一条城市和农村携手并进、互利共赢的新路城乡发展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
“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近日,中央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为新时代的城乡融合发展描绘了路线图、确立了时间表。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本消除。
《意见》的出台,就是要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可以说,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不仅要避免走“城市兴、乡村衰”的老路,更要走出一条城市和农村携手并进、互利共赢的新路。
《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既着眼于现实,也图之长远;既有战略部署,也有具体路径。《意见》提出3个时间节点: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
为此,《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革举措:改革的要求,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改革的抓手,是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
改革的目标,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改革的重点,是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可以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窗口期,大有可为也必将大有作为。
“均衡配置”“一体化发展”“普惠共享”……从《意见》中的这些关键词,可以看出城市与农村的联系日益紧密。一方面,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坚持城乡一盘棋的整体谋划思路。
无论是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还是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民增收机制,本质上都是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缩小城乡差距。另一方面,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上,守住底线至关重要。
具体说来,始终坚持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守住乡村文化根脉,就是要高度重视防范各类风险,用城乡融合发展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器作用。城乡发展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而是融合发展、共享成果的共生过程。
制定出一个好文件之后,关键在于落实。《意见》对落实机制也作出了创新安排,提出“把试点作为重要改革方法”,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市县两级设立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有明确战略蓝图,有具体改革路径,有高效落实机制,相信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一定会不断健全完善,为城乡融合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