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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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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论文

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措施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二)执法难度大。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置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三)执法环境差。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 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二、对策建议(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2、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模式,以及“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区街负责,交叉任职,双重领导”的原则,市级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使之具有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能力。3、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促使他们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来,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驻街单位也应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职责,承担相应的城市管理任务。同时,将城市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区、街办和市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发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二)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长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内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和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行,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违法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坚持疏堵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这就要求管理者要从现阶段城市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经济状况出发,研究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办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则来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区分行业,区分区域和地点,区分时间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1、区分行业:如将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开展“送市场、送方便”等活动,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进行管理。对非法食品加工设摊,占道卖盒饭等则坚取缔。2、区分区域和地点:如在人口众多,农贸市场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设置临时性的农贸市场,引导游动摊贩进场经营。在小区里适当设置一些小型公共广告栏,疏导小广告,减少管理工作量。3、区分时间:针对早点、夜市等饮食摊群卫生状况差、出摊占道、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疏导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开市、闭市时间等“8个统一”的要求,对城区早点、夜市进行定点规范,既可兼顾困难群众就业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缓解执法人员与个体经营者的矛盾。(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1、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2、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城管执法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3、强化市民教育。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理解城管,重视城管,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所谓的高校安全教育,就是指为了为学校创造安全与正常的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与技能的教育教学行为。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校园安全教育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高校安全教育中若干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要:高校的管理工作对于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安全教育作为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其开展的质量与效果对于高校内的安全环境的打造与高校大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十分重要。加强高校安全教育,是高校实现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安全教育中还存在许多不定因素,使高校安全教育工作面对很大的挑战。因此,本文以高校安全教育中若干问题分析及对策为题,对高校安全教育的现存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高校;管理工作;安全教育;问题;对策

引言

所谓的高校安全教育,就是指为了为学校创造安全与正常的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与技能的教育教学行为。在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当中,要对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告知学生,更要监督学生在国家与学校法律规章制度与管理条规的约束上完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目前,我国高校中还存在一些暴利事件、偷窃事件与不良的网络安全问题,加强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势在必行。

高校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高校治安工作力度不足

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的快速发展,各大高校开始接触新的教学思想与教学方法,打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高校教育的开放化环境已经成功打造,但开放式的教学模式给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近些年来,许多高校安全事件被各大媒体报道出来,学生被社会人市所,学生公寓发生的盗窃事件等等,这对于学生正常的学习与生活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就目前高校治安管理工作来看,高校安全事件中的一大部分都是由学生的安全意识较低而造成的,高校没有设置专门的安全教育课,没有正规的安全教育教材,学生的安全意识无处建立与提高,大学生对于安全事件的重视程度也不高。在高校的教育向开放型转变之后,高校的教育环境与社会环境越来越接近,学生的结构复杂度升级,教学形式多变,高校的治安工作困难增多,传统的治安工作力度已经不能满足高校安全教育的需求。

(二)高校学生安全意识不高

学生的安全意识有两种,第一是自我保护意识,第二是自我防范意识。但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现代大学生不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第一,大学生作为学生一族,没有充足的社会经验与社会阅历,不能对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加之现代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不强,很难在大学生成功地做好自我保护。第二,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许多大学生在待人接物之时没有防范意识,很容易相信别人,这就给一些可乘之机。第三,我国高校的扩招政策使得更多的人成为高校学生中的一部分,学生素质的差异性,使高校学生的整体素质下滑,造成学校内部安全性下降。学生间的差异越大,学生间的矛盾不摩擦就越多,这成为了校园暴利事件的导火线,也是学生自我防范意识不足的体现。

高校安全教育质量提高对策分析

(一)加大高校治安管理力度

首先,从高校的领导人员角度来看,其要加大对学校治安管理的重视,只有学校的治安管理工作力度加强,才能为在校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其次,要做出具体的治安管理提升实践。要加大对高校治安工作人力、物力与财力的支持,招聘具有高校治安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市负责学校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大治安管理人员数量,使学校内部不存在治安管理的死角。要将学生的安全作为高校治安管理的重要宗旨,明确高校治安管理工作的内容,比如说加强校园巡逻次数,巡逻过程中要注意不正常的人际交往现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高校更要加强治安管理设备的投资,为治安管理人员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与交通工具,一旦有恶性事件发生,治安管理人员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联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二)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

在加强学生安全意识的提高工作方面,学生要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力度。首先,要利用学生们所熟悉的网络环境,进行安全教育知识的传播。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使学生了解现行的法律常识与法制理念,更要对社会或者其它高校的真实安全进行深入剖析,还可以利用学校的广播或者宣传栏,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其次,要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座,在学校教育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请一些具有知名度的社会人士对高校安全事件进行分析,让学生提高对安全的关注。另外,高校可以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安排专业的教育人员,采用正规的安全教育教材,利用专业化的知识来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从规范学生的思想做起,使学生利用正常的安全思想去规范日常行为,杜绝安全事件的发展。

小结

综上所述,高校的安全教育不仅关系着学生的个人安全,还关系着学校未业的发展,是一项高校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笔者根据多年的安全教育经验,从高校安全教育现存问题出发,提出提高高校安全教育质量的方法,旨在加强高校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视,将学校的发展与师生的发展作为安全教育的出发展,规范安全教育模式,提高安全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1]陆锦冲.关于高校安全教育新内容的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11,3(4):11-12.

[2]杨能山.高校安全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修课[J].湖南社会科学.2011,5(5):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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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毕业论文

下文供参考,只要自己加一个标题,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就可以了。 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之我见 XX县公安局 纪委 蔡新恒 一直以来,“铁肩担道义、热血铸警魂”是人民警察的真实写照。据资料反映,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有近两万多名民警以身殉职,二十余万民警光荣负伤,平均每天有一名民警牺牲,平均每天有十名民警负伤。可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也制约了公安机关的健康发展。笔者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公安民警,对此感受颇深,有幸借理论交流之平台,不揣拙笔对此问题作以浅析。 一、当前民警执法现状 近年来,民警在依法执行警务活动被围攻、谩骂、殴打、诬陷等新闻屡见报端。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处罚、规避责任,不惜以纠缠、谩骂、殴打等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更有甚者,在未达到目的后竟然采取恶意投诉、告黑状等形式报复、打击民警。XX县为例,近年来,我局纪检、信访、督察等部门在受理来信来访的投诉中,其中查证属实的只占投诉总量的63%。同时,社会上一些居心叵测、曾经受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警察怀有敌意的人,利用民警在公共场所执行警务活动时,煽动被执行警务群众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人民警察。由于我们的民警身着警服加之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对此只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近期,我局在处置一起群体性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起哄、殴打执法民警,导致我局多名民警被打伤或抓伤,连执法民警的衣服也被不法分子撕破,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些侵权行为不仅给民警的心理、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也大大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削弱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诸上事实证明,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保证民警的执法权威,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袭警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负面影响较多,少数当事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经常处在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前沿,一些群众很容易将不满情绪转移到民警身上。特别是少数地方政府在工作中遇到了阻力,时常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一些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受“条块”领导机制的约束,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更加容易引起群众的对立和反感,把抗拒、阻碍民警执法作为宣泄情绪、发泄不满的一种途径。个别群众对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对民警骂两句、打两下“算不了什么”;有的群众本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趁机起哄。 (二)法律对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保障制度不健全。在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只对严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对一般的揪打民警,撕坏民警衣服、警衔标志,辱骂、唾吐、侮辱民警,诬告、诬陷民警的案件和事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对不法分子起不到威慑作用。 (三)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足。一是少数民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有的民警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遇到群众情绪激动时控制不住自己情绪,导致矛盾愈演愈烈。二是一些民警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差,对执勤中潜在的危险预测不到或估计不足。有的执勤行为不规范,对规定的巡逻、盘查、搜查和讯问时的操作程序没有认真落实,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三是平时疏于训练,在执行公务中不能熟练运用有关技能,采取果断措施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遇到危险时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四是证据意识不强,在袭警案(事)件发生后,不注意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三、袭警案件的治理对策 从表面上看袭警案件侵害的是民警个人,但实质上侵害活动直指国家法律,是对国家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公安机关必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这种不法行为的蔓延滋长势头。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民警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民警的执法活动,从舆论上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有选择地对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群众,唤醒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警民公共关系建设,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打牢公安民警的群众基础。 (二)加大打击处理力度,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一是对袭击民警、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各类现行案(事)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一般参与和轻微违法者,要加强教育;二是对触犯刑律的,要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要在对不法侵害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责令其赔偿民警必要的损失和医疗费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是对民警执法和执行公务后受到的不实举报和投诉,要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随时澄清事实,消除群众的误解和民警的心理压力。对属于恶意诬告并对民警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要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受害民警讨回公道。 (三)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处警能力。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在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勇于公正、严格执法,又要善于讲究工作艺术,文明执法。同时大力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的防卫意识、执法水平和实战技能,不断提高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他们在执行警务的过程中尽量减少与群众的“磨擦系数”。 (四)健全警务保障机制,确保民警在警务活动中有的放矢。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服务人民、打击犯罪这一职责的基础上,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警务保障机制。所谓警务保障,就是确保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种保障。一是法律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扰;对拒绝、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摸索、健全一套便于操作的民警维权办法。成立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下的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协会或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协会,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民警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苦有地方诉,冤有地方伸。二是物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各级政府要在经费、装备、科技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加强一线执勤民警的装备建设,为一线实战单位和一线执法民警配备防弹衣、防暴头盔、警棍等防护设施,为民警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三是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切实落实上级对人民警察工资标准“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险、福利以及抚恤优抚制度。切实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 (五)提倡民警用法维权。据上海晚报报道:XX市三名治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一醉汉的不法伤害,为维护正当执法权益,三民警把醉汉告上了法庭。我们在为这三名民警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叫好的同时,不禁要问其他民警为何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应大力提倡公安民警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一是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同时,可以推动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民警日常执法的合理性;二是打击无视法律、法规公然侮辱和伤害民警的犯罪人员的同时,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减少侮辱和伤害民警事(案)件的发生;三是可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护警察的个人尊严和社会地位,促进群众主动配合民警的执法活动,强化警民关系。为了社会的安定,希望少看到一些侮辱和伤害警察事件的发生。为了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希望更多的警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采纳

治安管理条例论文范文

治安管理责任书范文(精选9篇)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以下是我整理的治安管理责任书,欢迎大家参考!

出租人、承租人均为治安责任人。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房屋租赁手续;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在承租人入住二十四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安徽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承租人退租后,应当在三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应当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不准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留宿他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报告;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安全使用承租的房屋,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当检举、劝止。

出租人、承租人自愿承担以上治安责任。若有违反,接受处罚。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屋地址:

服务处所:

出租屋所在地村委会(盖章):

经办人员:

xx年xx月xx日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房屋出租人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房屋出租人应及时填写《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报派出所一份),保证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进行登记。

三、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四、房屋出租人应按要求安装河南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社会版,保证将承租人的及泵信息在24小时内准确录入、上传。

五、房屋出租人应在出租房屋明显处张贴民警承诺牌保证在租住人员入住后告知其应旅行的责任和义务。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房屋出租人应保证在一周内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应指定专人作为该出租房屋的房管员,专职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应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馆式星级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范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因防范设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对承租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实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将该房屋用以开办旅馆或出租给承租人开办旅馆。否则,派出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经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将予以取缔。

十、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开办旅馆的承租人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

十一、房屋出租人负责对承租人的现实表现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十二、法律责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至第八条的行为、经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如有违反责任书第十一条的行为,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轻微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有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的行为,应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会各执一份,派出所备案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房屋出租人:

村委会:

(加盖公章)

派出所:

(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为了加强租赁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两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租赁屋治安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本责任书所称的租赁屋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第三条、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

第四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或者让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后,方可租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刚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租赁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将承租房屋再转让他人的,应当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公安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时的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第七条、检查时,公安人员应当出示证件,依法办事,礼貌待人,维护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予以处罚。

1、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何法有效证件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4、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出租人:

承租人:

磁窑堡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xx年xx月xx日

为贯彻《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省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确保物流园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的第一把手为治安责任人,并具体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治安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抓好治安防范工作。

二、落实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具体化,并健全检查、监督、考核、奖惩制度。保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效的贯彻执行。

三、对本单位员工要定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企业文化生活。

四、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四防”工作

1、做好各项防火措施,建立义务消防队,健全消防制度,向员工宣传消防防火常识。

2、做好防范管理工作,单位下班前要有专人检查单位的门窗是否关闭,报警系统状态是否正常,水、电、气是否关闭。

3、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对聘用的司机设立档案,督促司机停车后将贵重物品及行车证件随身携带,并锁好车辆门窗,调好报警器,对已经辞退的司机要收回车辆钥匙。

4、做好财务室的防范工作,督促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险柜里过夜不得存放巨额现金(最多不得超过300元),去银行存取款不得少于两人以上,并按公安机关“三铁一器”(铁门、铁窗、保险柜、报警器)去落实。

5、做好安全生产,对新入职员工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员工严守生产操作规程,防止劳动事故发生。

五、做好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种劳资纠纷,对轻微违法人员做好帮教工作,并明确一名治安信息员,发生问题及时反馈公安机关。

六、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生效,按照责任书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治安工作。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管理单位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为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更好地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公司改革和生产经营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各基层党政领导要把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在议事日程,明确写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内部管理范围,并作为本人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向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2、党支部书记(指导员)是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综治工作,要定期组织研究分析内部治安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要结合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完善治保、普法、帮教、调解、巡逻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持内部稳定。

4、党支部要经常检查、督促、支持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在内部治安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二、基层基础工作

1、认真落实公司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内部治安管理的需要,扎扎实实的开展工作。按时参加公司治安综合治理会议,及时汇报情况。

2、结合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做到月度安排,季度小结,年终总结,要有记录,做到资料齐全、准确。

3、加强对职工队伍的管理,负责向每个职工签订年度个人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并监督实施。

4、充分利用黑板报、通讯报道、集体学习等形式,广泛深入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自觉维护治安稳定的自觉性。

5、加强对职工、家属子女的普法教育,完成年度普法教育任务,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6、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争创先进单位。

7、积极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调解率达95%,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8、认真做好后进和列管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做到对象、措施、效果三落实,帮教率达100%。

9、积极做好本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强化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不断加强防范力度,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10、认真开展四无(无重大刑事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案件、无内部人员犯罪)为重点的创建活动,争创模范先进单位。

11、对可能发生的停工、停产、上访和械斗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稳妥措施处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

三、目标与任务

1、保证内部职工无一人犯罪及劳动教养。

2、杜绝特大、重大治安案件发生,保证单位年度不出现重大刑事案件。

3、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损坏公司财物的现象发生。

4、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5、强化管理,杜绝公司财产内盗和被盗案件发生。

6、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单位进行处罚。

四、奖罚规定

1、本责任书规定的本年度基础工作及目标任务,列入责任人的工作目标,作为考核政绩和晋级依据之一。

2、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和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的不奖不罚。

3、对严重失职,管理不善,发生案件造成影响的,取消责任人和单位年度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除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并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其它

1、党政第一责任人如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2、本责任书解释权在公司综治领导小组。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责任人:

基层责任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安全责任,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工作,预防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生产秩序,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明确责任,现签订如下治安管理责任书样本:

一、乙方在施工人员进场前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制定工地纪律、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报甲方审批备案。

二、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治安管理相关制度,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提高个人的法制观念,避免发生治安案件。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卖任何工具、材料,包括工余剩料,废旧物资等。一经发现证实施工队员变卖、盗卖工具、材料,按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所负责项目领班负同等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自觉维护施工秩序,不得与甲方施工人员及其他工队施工人员发生冲突,尤其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一经发现证实,按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所负责项目领班负同等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乙方所有需进场车辆必须在甲方门房等级备案,临时车辆进场应提前通知甲方门房。乙方所有人员、车辆进出场必须遵守甲方门房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在场内乱窜;车辆出入必须自觉接受检查。

本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二零零八年度有效。

甲方: 乙方负责人:

班组负责人:

签订时间:xxx年6月22日

为了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签订此责任书,内容如下: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特种行业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治安责任人必须签订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职责。

2、特种行业要制定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根据公安机关管理的'要求配置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并具备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3、对发生在本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查缉的物品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4、特种行业经营者禁止交易、承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公安机关正在查缉的物品,以及有赃物嫌疑或者来源不明的物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持有的贵重物品;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其他物品。

5、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和治安安全防范培训,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监督检查和治安安全防范指导,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6、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如实登记从业人员详细身份信息,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当佩戴明显的工作标志。

7、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保证按照规定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8、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查验服务对象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

9、从事特种行业经营,应当如实登记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的详细信息。

10、根据《江苏省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名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实行名录管理制度,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制管理办法》,对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者,实行名录管理制度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经营者实行治安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制管理。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累记满12分的单位,一律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从名录中予以删除,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告行业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1、特种行业还应当遵守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要求合法经营。

特种行业单位:(盖章) 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派出所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责任民警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管理主体责任和经营场所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甲方(属地方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与乙方(旅馆业经营单位)协商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保护乙方的合法经营和权益,依法打击侵犯旅馆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物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积极协助、支持乙方建立和实施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维护旅馆业的治安秩序。

3、对乙方从业人员开展治安管理业务培训,增强旅馆业的安全防范能力。

4、组织开展对乙方的治安、消防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5、对乙方不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罚。

6、对乙方在治安管理方面突出的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治安管理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的重大案件给予行业内通报。

7、做好旅馆安全鉴定和开业备案工作,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严格治安管理和安全监督。

二、乙方责任

1、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守法经营,保证旅业和消费者人身、财物的安全。

2、严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或为进入场所的人员从事上述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

3、严禁场所内发生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为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条件。

4、乙方一经发现场所中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放任不管,必须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要积极配合,不得隐瞒实情,包庇违法犯罪人员。

5、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积极制定治安巡查、值班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案件的防范控制,尤其是要防范黄赌毒案件的发生。

6、乙方必须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监控点必须覆盖到大门口、大厅、楼层过道、楼梯、通道和停车场等所有公共部位、区域。(监控录象资料必须保存十五日以上)

7、严格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前台工作人员全部要培训,持证上岗;加强入住登记、来访登记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旅馆业入住外国人的管理,凡境外团队入住,必须即使向公安机关报告。

8、配合公安机关安装并维护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

9、乙方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保证场所的硬件设施符合要求。

经营旅馆应具备以下安全条件:

(一)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旅馆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四)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六)客房每张床位的占地面积按照国家旅店业卫生标准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乙方要加强消防安全,保证各项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处置能力,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三、附加条款

1、本责任书甲方由属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签订,乙方由旅馆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如乙方责任人有变更,由继任人负责。

2、责任书一式两份,属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和旅馆业各执一份,长期保存。

3、责任书签名盖章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各自履行相应职责,如有违反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一、门卫、巡逻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和上班,发现一次没有做到扣除10元;

二、严禁门卫、巡逻人员睡岗,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50元;

三、门卫值班期间严禁从门房窗户向外递牌,发现一次扣除工资10元;

四、车辆进出必须发牌,发现一次不发牌扣除10元;

五、门卫值班期间严禁闲散人员进入门房,发现一次扣除当班责任人10元;

六、严禁无证废品收购人员和家政人员进入小区,发现一次扣除放行进入的门卫人员10元;

七、小区发生入户盗窃案件、发生汽车丢失案件,当班巡逻人员扣除当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值班人员扣除300元,调离原工作岗位,区长、副区长当场免职;

八、加强小区工作人员和环卫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回家路上由于自己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小区和个人负责;

九、小区发生火灾和其他治安案件,小区值班人员要及时报警和通知社区领导,并现场进行处理,因脱岗和报警不力造成事故,按照规定追究值班人员和区长责任;

十、维修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检查不力或不到位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对小区上报的各种维修设施,必须及时维修,当天没有维修一处扣除10元。

十一、小区所有工作人员有事休息,必须有请假条。有事休息向社区主任直接请假,否则一旦查出,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处罚100元。

十二、社区将不定期进行查岗和检查,对当月的处罚由社区以书面形式通知小区,由小区区长统一将处罚金额上交社区,如不上交对涉及到的个人当月不报工、不计资。

甲方:**社区 乙方:

日期:

随着社会的一天天进步,市场经济的逐渐繁荣发展, 责任书 被人们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范文 ,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1

为切实加强学校 安全 教育 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师生人身、学校财产安全,构建安全文明校园,根据《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特与图书管理员_________签定本 安全责任书 。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规章制服。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火灾隐患、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图书室、阅览室大门及通道,确保紧急出口畅道。4、图书管理员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将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盖章)________校长:杜学庆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2010年3月8日

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2

为了认真做好企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企业 安全生产 和治安稳定,根据综合治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制订本责任书。

一、必须贯彻“生产、综治两手抓”的原则,根据本责任制规定,严格抓好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并对本部门、本车间的综合治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二、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治安防范、矛盾化解、安全生产等各类培训班,并在本部门、本车间组织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和安全业务知识。同时做好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日常提示工作,教导职工文明上下班、文明开展工作,使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三、积极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随时掌握职工思想情绪和动态,向公司 报告 各类不稳定因素,并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四、加强本部门防火防盗工作,做好治安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各类安全器材的保管、保养工作。抓好本部门、本车间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各通道的畅通,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摸清本部门新居民职工的居住地点和居住情况,协助公司对新居民职工人员做好教育、管理、服务和维权等工作。

六、根据公司综治工作百分考核,兑现奖惩。对本部门的考核工作由公司服务管理室具体负责。

七、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下一轮签订止。

法人代表(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3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层层把关、层层负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海淀区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04」75号)、《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421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为提高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职责,要求乙方认真履职,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无重伤事故

2、无死亡事故

3、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4、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5、无食品中毒事故

6、无火灾事故

7、中心管辖车辆无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8、无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星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建立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人,并做到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做到有计划,有部署。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本部门出现的各类和安全生产有关的问题。

3、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工作负责人的分配和统一指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积极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不断改善员工工作劳动条件,认真落实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确保员工劳动安全。

4、定期开展中心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员工教育覆盖率必须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是100%。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记录至少保存2年。

5、制定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方案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处罚违章作业,违规指挥和一切与工作有关的不安全作业行为。

6、保证各营业、加工、制作、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场所符合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要求,重点部位和高危场所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

7、对有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场所以及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一但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上报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进行救援,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8、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9、中心员工在当班期间,即是服务员又是安保全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对可疑的人、事、物要及时上报安全部。并做好本区域重特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防护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做到工作前检查工作现场,工作中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各项清理、检查工作。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与工作无关的机械、设备、器具及工具

10、做好中心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实现检测和安全运行率100%,同时做好设备运行和日常维护记录。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变配电室的门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11、中心经营场所出租的,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贵。中心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 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时完成中心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任务。

13、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里措施等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负责人应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中心员工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贵。

三、消防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 其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消防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制定各岗位消防责任制,落实岗位逐级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部门经理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及中心各项消防 规章制度 ,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培训,督促员工认真遵守、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并完善中心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章,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3、制定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定期检查落实制度、预案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确定各级岗位安全责任人,保证工作区域内防火工作有效落实,保证责任区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安防设备、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特种设备等安全运行、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标志标识完好。如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中心领导报告,安全部备案。

4、了解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特点,掌握在发生突发事件或火灾时自己在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熟练掌握“三知,三会,消防四个能力”知识和火灾应急预案内容。

5、加强天然气、酒精、油漆、特种设备等高危产品、设施的安全管理。使用天然气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规程操作,对燃气设施、灶具进行每日检查,定期维护。并认真做到“火开人在,人走火灭”的规定,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切断所有火源,关闭所有燃气阀门后确认安全方可离开。使用酒精时,严禁在火焰未熄灭时添加酒精,酒精炉附近严禁摆放易燃物。

6、各类电器设备、加工制作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过载运行、违章作业,操作加工设备要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装备,并加强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电器设备设施和线路受潮,工作结束或使用后,要切断电源,关闭设备。移动式电器设备在拔出电源插头或插入电源插头时,要保证设备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7、接待大型宴会、会议、婚宴、演出等活动时,临时增加音响、照明、灯光等舞台设备,设备负载不得超出中心营业场所内电源总负载,临时设备的线路接入必须符合电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并且附近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物。

8、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9、经营场所出租的,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贵。中心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0、各部门要保证中心各部位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11、各部门使用、储存的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四、治安及交通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421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北京市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治安、交通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岗位逐级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各部门的负责人即为本部门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部门各项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部门治安、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部门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部门员工的防范能力,确保责任区内不出现任何责任性安全事故。

3、开车上下班或执行载客任务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则,行车时注意交通安全,思想集中、谨慎驾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要严格执行“禁酒令”的规定,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开车。

4、各部门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发现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可疑物品和不安定事端向安全部报告。保护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周围宾客,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和处理工作。

5、确保中心内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保证中心内水、电、气、热、通讯、特重设备等要害部位不遭人为破坏。严防__、上访、__、__ 组织等人员散发宣传品、悬挂横幅、打骚扰电话等制造恶劣政治影响事件的发生。

6、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调整解决,并向安全部报告。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中心总经理汇报,由中心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认真做好部门内部人员的掌控工作,对发生的内部纠纷,要及时调解、疏导、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中心的内部稳定。

8、对突发的恶性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要快速上报或报警,处置时要沉着冷静,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严禁迟报、瞒报、谎报或不报。

五、食品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04」75号)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加强中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2、建立中心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逐级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力度。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计划,切实把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层层落实到人。

3、分管餐饮和进货工作的负责人,分别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统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和食品进货、验货、收储、加工、制作、保管等操作程序。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货工作,随时关注政府权威食品检验检疫和卫生部门所发布的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并建立工作台账。

4、厨房、餐厅、采购作为食品安全责任区,从食品源头采购到验货收储,再到加工、生产、成品消费是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环节,杜绝采购、生产假冒伪劣,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制定食品卫生自查制度,组织本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建立自查记录。

5、要确保厨房内的各种冷藏设施必须有生、熟、半成品标志,不能混放;盛放食品的容器必须有生、熟、半成品的标志,不能混用;从事生、熟、半成品加工的人员、场所及工用具要严格分开。

6、要确保所有上岗的服务、加工人员具备体检合格证。

7、积极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卫生监督和食品检疫检验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及食品制作质量问题。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卫生监督和食品检疫检验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8、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的相关食品卫生 安全知识 的培训,认真配合食品检验员完成食品的抽检化验工作,确保每月的食品检验合格率不能低于85%。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积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做好重大节日、庆典和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与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或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六、内部维稳工作

1、各部门经理对中心内部维稳工作负责。

2、建立部门内部维稳工作档案、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

3、认真落实、宣传《国家安全法》,加强中心各层级领导、干部、员工维稳思想意识教育,充分认识同反分裂、反邪教和反极端主义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特点。认真检查、发现中心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对重点人员建立档案,实施重点监控措施。

4、加强中心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好中心重点人员管理和审查,在敏感时期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措施,严防不法分子实施投毒、爆炸等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确保中心内部安全稳定,有序经营。

七、奖惩

1、若不能完成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按《中心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内容,愿接受相应处罚。

2、若因自己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从而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愿接受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法律的处罚。

3、完成本责任书承诺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或对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将按《中心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内容,给与相应奖励。

八、其他说明

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时间:由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由于人事变动,调离本工作岗位的,其继任者接替前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上的责任和承诺。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单位):______x负责人(总经理):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

乙方(部门):负责人(经理):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

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4

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形成人人、事事、处处想安全、抓安全的良好氛围,全面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按教育局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基本情况:

姓名: 任教科目: 任课班级:

二、岗位目标:

(一)师德表现

1、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

2、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关心学生、团结同志。

3、为人师表,遵守公德,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严禁侮辱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4、以人为本,管、导结合,做好思想沟通,全面育人,耐心疏导。

5、服从安排,实事求是,弘扬"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6、廉洁从教,洁身自爱,乐于奉献。

7、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协助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育人网络。

(二)教育教学

1、执行课程标准,坚持写教学 随笔 和教育教学论文(随笔每月一篇,案例论文每学期至少一篇,学习笔记每月两篇以上)。

2、落实教学常规,执行"六认真"要求,积极备课,严禁备课和上课脱节,做到有计划、有 反思 、有 总结 。

3、提前候课,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教室和坐着讲课。利用现有电化教学,认真研究每个教学环节,突出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原则,培养学生 创新思维 。

4、作业量符合要求,禁止拖批、漏批、代批。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5、认真辅导,承认个别差异,帮助困难学生有所提高,确保学生受教育权,让学生体验进步的快乐。

6、认真组织考查。反思不足,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7、主动开展或参与他人课题研究,吸取先进思想和理念,引领和改进自身教学,提高教学艺术和课堂效益。

(三)安全、卫生管理

1、对学生的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天天讲,天天提醒和指导。

2、主动或协助加强学生课间活动的监护和指导。

3、确保班级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4、坚持放学护送学生走出学校,目送学生离去.

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5

多年来,我校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教书育人为宗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教育思想,以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目的,坚持让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长,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全面开创教育新局面。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致力于教学研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创无流失生校活动,以学校内部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学校各项管理,提高了学校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近几年来学校曾被评为先进单位,现代技术装备显著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a等学校,教学工作显著单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整体优秀奖,市级勤工俭学先进单位,明星学校。《实施三结合教育探索,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列为市级重点课题。《课前五分钟演讲,提高学生语文水平》被列为市级一级课题。在此期间,教师曾发表国际优秀论文集篇,国家级63篇,省、市、县级论文232篇。

__年在落实《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中,我校依据县督学室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做到年初安排,加强领导,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在工作中紧紧围绕责任书目标,逐项逐条落实,使责任书软材料数据可靠,材料具体实际,归档及时、并结合学校实际解决了日常工作中的许多问题,现把自查汇报如下:

a1、教育教学改革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我校始终以“科教兴国”战略为指针,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全面实行教育模式特色化工程,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制定实施规划、加强领导,以教育工作者科研为先导,构建素质教育开放式教学模式。强化课题研究,探求办学特色,1997年我校为实施素质教育,确立了“实施三结合教育探索,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课题实验”,__年,我校又确立了《课前5分钟演讲,提高学生语文水平”的课题实验,__年我校又确立了“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的课题实验,积极落实,全力运作,不断研究总结。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我校积极组织学习、宣传,以《新课程改革纲要》为学习重点,确立与新教材相适应的教育观念,感觉课改的好处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认真制定规化,努力探索新课改操作 方法 ,特别在教法上和学法融入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新课程理念,抓教研,抓落实。对课改新理念积极探讨改变学生观,转变教学观,评价观,促进学生人性化发展,积极为学生的自主探究创造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推动了课的不断进展。在课程设置上开全学科,开足课时,开好课程,有计划,配齐师资,认真备课,搞好总结,加强体音美教学改革,制定了体音美教学改革规划,计划,认真落实,搞好体音美师资培训,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培训创造便利条件,积极开展“体音、美”教科研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同时开辟艺术,健康、国防教育领域、积极探索改新路子,新方法,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切实加强落实《__市中小学德育规程》、制定了德育工作方案,有措施、积极开展德育活动,抓好德育学科渗透,建立了以敬老院,边防工作站,派出所,客运站等校外活动站,学校结合节假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教育,坚持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使学校德育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a2、基础教育办学水平

为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我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提供良好的育人环境,对特殊教育搞好调查,我学区各校无残儿,切实加强促进幼儿受教育率达到100%学区各校分布合理,能够满足适龄 儿童 ,少年的入学需要,能够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无危房。近年来学区各校积极改善学校环境,加大投入及时修善,切实加强校园校舍的管理。对校园进行美化,绿化和净化。学校育人环境日趋改善。不断巩固普及成度。切实抓好控流工作。严格学籍管理。不断完善和充实各项表册,搞好档案管理。积极开展创无流失生校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我学区辍学率为“0”,抓典型,及时总结。在勤工俭学工作中,认真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有年度计划,各项指标成效统计表,有总结,典型 经验 及时推广。

a3、民族教育工作

我校重视民族团结教育,积极落实“民教会精神,制定了民族教育活动方案。根据方案,逐项落实,及时总结,同时尝试双语教学的研究、讨论、总结。充分利用节日、纪念日搞好民族教育,除学校经常性宣传教育外在五年级开设了民族教育课,受教育学生比例达到100%,学校以常组织开展民族教育活动,使学生能够潜移默化地受到民族团结教育。

a4、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

我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编制,配齐各学科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合格率达到100%,专科以上学历达标率69.6%,超学历比例达不到的原因是,现在专科学习的有6位已学完所有的课程,但证书到现在没发到个人手里。我校认真搞好校本培训,坚持把师资培训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培养岗位能力上,加强师德教育。发扬为人师表,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通过各种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内部体制改革实行“四走”、“四制”,与结构工资相挂钩极大地调动了教师积极性。同时鼓励教师参加大专以上学历的函授班,全员参加教师继续教育,以校本培训为着眼点,对教师进行师德现代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法律法规培训重点放在教师掌握信息技术上和英语培训上,学校规定每周三下午教师分成两个班交替参加英语和信息技术课培训,并做为师资提高的一个长项坚持下去。通过培训,教师信息技术全部达到初级水平,60.6%达到中级水平, 英语学习 上大部分年青教师已掌握简单的会话,以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同时做好记录及时总结,使教师专业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为适应现代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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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治安管理的实习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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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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