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投稿知识库

首页 期刊投稿知识库 问题

体育课程编制的基本原则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体育课程编制的基本原则研究论文

树立体育观念的教育改革是社会进步对于公民身体素质的必然要求,开展幼儿体育教育具有重大的意义。幼儿的体育教育能锻炼幼儿的协调能力,能增加幼儿的抵抗力,对其将来的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故应充分重视幼儿体育的重要性。

一、幼儿体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开展次数多,但时间少

幼儿的体育教育一般是课间操及舞蹈等形式展现,但由于课间时间较短,加上幼儿园的场地限制,一般幼儿园开展的体育活动都比较少,虽然符合国家的关于幼儿体育教育的相关规定,但远远无法满足《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其要求幼儿每天最少两个小时的体育活动和一个小时的户外体育活动的时间。

2.管理不全面

随着国家对幼儿教育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幼儿教育的师资力量及办学条件均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幼儿体育活动的开展日益增多,如课间操等,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幼儿教育的体育教育形式。但在开展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没有具体的规划,幼儿教师一般都是随意的进行体育教育,幼儿园也没有一定的评价指标,对教师的教育成果和教学目标进行评价。管理方面的缺失直接阻碍了对幼儿体育教育的发挥成效。

3.幼儿体育设施不能满足教育的要求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幼儿教育设施和教育场地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就目前的整体水平来看,不同地区间的幼儿教师设施存在显著性差异,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幼儿教育设施存在很大的欠缺。这种现状违背了幼儿教育的'公平性原则,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发展,同时,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幼儿园体育设施不能满足教育的要求。

4.体育教学与生活实践脱轨

我国幼儿体育教学由于受到场地、器材及师资条件的制约,一些现代体育活动仍旧难于与幼儿的课堂融合,学生无法从事生活中自己所喜爱的运动项目的学次和锻炼,教师也过多地对学生进行体育技能的教学,并没有将体育的教学内容与学生的实际生活去相互联系。从而降低幼儿学习的体育课程的积极性。5.教学内容单一如果在幼儿体育教育中忽视基本运动能力的培养,而去过分地强调幼儿的兴趣,也不利于课堂教学的效果,脱离了幼儿体育所应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从表面上看课堂气氛确实很活泼生动,但是幼儿的身体素质却未得到发展。

二、改善幼儿体育教学的策略

1.注重体育教学与生活的联系

注重体育教学与实际生活的联系,这是体育教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体育教学中,可以设置多个体育科目,让幼儿参与到不同的体育项目中,获得不同的情感体验,从而提高自己的体育能力,增强体质,更好地感悟生活。体育教学与其他学科不同,体育课堂一般设在室外,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在体育教学中,体育教师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体育资源,利用体育课堂“开放性”的特点,将体育学习与幼儿的实际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让幼儿在生活中学习体育、感受体育,引导幼儿利用一切机会开展体育学习。

2.适当地增加幼儿体育教育时间

为充分释放孩子的天性,幼儿园可适当地增加幼儿的体育课堂时间,不断地丰富体育活动,增加幼儿的体育教学内容。可提倡部分幼儿园在安全工作确保的情况下,带幼儿进行户外体育的教育。但在实施幼儿体育活动时必须考虑运动量,由于幼儿的运动负荷较小,故应注意做到低强度、高密度、急缓结合、动静交替。

3.寓教于乐的教学方式

寓教于乐,教师可以设法将教学内容渗透到一些游戏活动中,发展学生的基本活动能力和增强学习热情。采用寓教于育、寓教于乐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在教学的游戏中让学生享受成功的喜悦,学习技能,增强体质。当侧重于提高身体素质和机能能力时,可适当采用集体的竞赛游戏,以促进学习态度与情感的相互补充、相互激励,让幼儿在娱乐中获取新的知识。

4.加强体育课堂评价,促进学生成长和进步

幼儿喜欢别人的赞美和肯定。正确、积极地评价学生的学习和成绩能够对学生形成激励作用,因此,在体育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当给予学生科学的评价,使体育课堂中充满活力与激情,促进体育教学有效地开展。当教师在课堂对学生迸发出来的思想、智慧和行为的火花或对学生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给予肯定和表扬时,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上进的欲望。

三、结语

幼儿体育是幼儿教育喜闻乐见的教育内容。幼儿体育的性质特点与幼儿天生好动的行为相辅相成。由于其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组织形式深深地吸引着儿童。幼儿体育对幼儿的教育功能效果明显,其对幼儿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和身心健康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幼儿体育教学质量一定要严把关,毕竟幼儿还是处在身心健康的发展阶段,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幼儿教育的成败。

你去查一下(体育科学进展)里面的论文呗~论文都是要自己写的~你看的多了~自己自然就会写论文了~

没有问题我帮你。

这个我可以帮你写,你什么时候交

体育课程纲要的编写研究论文

首先就是要提前定一个立意,然后也需要收集资料,而且标题一定要特别醒目,同时内容一定要特别的充实,而且一定要选择一个特别好的文学表达形式。

体育论文的专门方法有很多的,一般是科学数据,研究论文,工作论文,应用论文,议论论文等等。而个人认为,这里面最好的就是应用论文了,因为这种论文可以确实的让人们知道到底应该怎么去做。

什么是体育能力 能力是指人在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时所表现的身心统一,协调配合的才能。心理学研究表明,能力是掌握...体育能力是一种特殊能力,它是由知识、技术、技能和智力构成的一种个性身心品质的综合体。 能力是指人在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时所表现的身心统一,协调配合的才能。心理学研究表明,能力是掌握知识,技术与技能的必要前提,而且是影响一个人活动效果的基本因素。 按能力的性质,可分为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一般能力是指人在日常活动中必须具备、广泛使用的一般智力。如观察能力、想象能力、思维能力、记忆能力、注意能力等等。特殊能力是相对于一般能力来讲的,它是指入在进行某项专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如音乐、绘画、色彩的鉴别及体育的运动能力等。 体育能力是一种特殊能力,它是由知识、技术、技能和智力构成的一种个性身心品质的综合体。这一综合体,在体育运动中表现出来,就是能顺利地、成功地完成一系列体育活动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和提高的。从事的体育活动愈多样,掌握的知识愈丰富,体育能力发展就愈全面;体育技能的训练愈复杂,体育能力就越能提高。 立足现实,着眼终生,依据体育发展身体,增强体质这一本质特征;制定出构成体育运动能力的六种基本成份,即:1、身体锻炼能力;2、运动能力;3、开拓创新能力;4、组织管理能力;5、保健能力;6、运用体育环境和条件能力。

武隆县教育科学研究所一、体育校本教研的内容新课改给体育教学校本研究带来了新的选题课程改革为学校体育教学研究提供了广阔的施展空间,也给体育教师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先,课程改革给我们带来了全新的思考,即对体育教育本质有了全新的认识,这是历次教育改革所缺少的实质性内容;其次,新课程改革是把课程放在一个充分自由、开放而又相互联系的系统之中去实施,打破了过去相对封闭的课程体制;第三,新课程的重要理念是在体育教育中关注人的发展,既关注学生的发展,也要关注教师的发展,突出人文性是研究工作的一个新变化。1.体育课堂教学研究体育课堂教学研究是体育校本研究永远的主题。这些研究可包括:教学前、教学中、教学后;教学观念、教学行为、组织教法、教学效果等。例如教学后的研究,可以在某一节课或某一教学单元教学后,在一定理念的指导下,去发现和研究过程中的问题,或者对有效的经验进行整理、总结和提升。2.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分析研究为重点体育与健康标准提出了五大学习领域目标,要求目标统领内容,通过内容来实现目标,二者相互辩证统一。给一线教师带来了许多困惑,由于没有具体的教学内容,使广大教师不知道如何组织、选择教材教学。所以研究的重点应放在体育教师如何“用教材”,而非如何“教教材”;研究如何“带着学生走向知识”,而非“带着知识走向学生”;研究如何“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它隐含着教师不是教科书的消极教授者,而是教学方案的设计者,教师是“用教科书教,而不是教教科书”,其范围涉及认知、情感与动作技能三个领域,而不仅是知识方面的要求。3.备课、说课研究4.体育教学评价研究课程学习评价是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点。传统的体育教学评价强调统一的考试与测评来衡量学生,这主要是成绩面前人人平等的传统教育观念,把被评对象置于一个共同的标准。《课程标准》提出:不仅应由体育教师对学生进行体育学习评价,还应让学生参与到评价中来。让学生参与到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培养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与他人的能力,并给教师提供评价依据,以便于全面地评价学生的体育学习。二、体育校本教研的方法1.树立与专家对话意识,以教育专业期刊或教研网络为媒介,组织教师学习新理念、新经验,教师经过学习,积极思考容易形成自己的思想。同时有条件的情况下参加培训或请骨干教师到学校作讲座、互动交流,面对面地与专家对话交流。2.树立课题研究意识。校本教研强调教师解决自己的问题,真实的问题,课堂中的问题,使问题转化为课题意识是教师开展校本教研的前提,提倡课题研究、微型实效、增强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课题研究,促进教研组体育教师群体在研究中成长,“教师即研究者”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显得尤为突出。这次课程改革给体育教育教学实践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只有在教研组教师的参与下,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有计划、系统地研究,才有可能在教研组教师群体层面上寻求到解决问题的有效策略。3.教学案例研究教学案例在体育教学中处处可见,但是能引起我们重视的少之又少。教学案例研究就是运用一个教学案例来说明蕴涵其中的教育教学原理。一个好的案例往往代表一类典型的事件,蕴含着深刻的教育理念与教学技能,有利于教师的分析与反思。体育教师除了自己编写案例外,还要注意研究他人编写的案例,或者是观看自己的、他人的体育课堂教学录像或听符合新课程标准的示范课后进行案例分析研讨。开展教研活动时,各位教师可拿出各自的案例,展开交互式讨论和开放式探究,以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通过编写和研究案例可以促使教师反思自己的教学,同时还可以分享同伴的经验。通过这种案例研究的手段指导教师具体的课堂教学,案例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搭起了一座桥梁,是解决具体教学问题的一把钥匙。4.自我反思,不断完善“反思”是教师以自己的职业活动为思考对象,对自己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视和分析的过程。教学反思被认为是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的核心因素,新课程非常强调教师的教学反思。通过反思,教师不断地更新教学观念、改善教学行为、提升教学水平、进而对教学现象和问题形成独立的具有创造性的见解,从而提升教学活动的自主性、目的性,克服被动性、盲目性。

评价量性研究论文的基本原则

只要对论文和硕士论文有一个新的视角,就有必要提出新的研究观点。其实,硕士论文的创新应该有毕业生有自己的见解或对论点有新的看法论文是否有创新成分。创新是衡量硕士论文价值的重要评判标准。如果硕士论文的创新是明确和有价值的,除非有其他问题,否则可以通过测试。。只要他们对早期的研究有新的看法,并且利用他们所学的知识写一些在研究领域有创造性的论文,他们就可以使用。可以重新整理过去的文献,从整理中获得灵感,或者从批评文献中分离出线索;仔细观察可以看到事物的另一面。

选择一个和导师相同的学习方向或自个擅长的课题。如果这个话题被专业或其他用户重复,文章的价值就会大大降低。论文题目是否恰当。该论文是否是规范性的。这是对学生最简单的监督之一。事实上,这是很容易的一个得分问题。尤其是艺术类毕业论文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明显的问题是各级序列号的编码控制、注引和编码管理,以及英文格式的标准化。一般说来,格式和标准可以被评为“好”,但其中大多数可以被评为“优秀”。

原则上,只要能掌握与专业相关的方向,具有较强实用价值的热点话题都会得到导师的支持。另外,选题要与自己的专业水平相一致,选题范围不宜过大或过小。

只要是结构合理、逻辑清晰的论文就可以称作是是高质量高水准的。。在硕士论文写作中,一般采用“总分-总分”的结构。在一个实际的文件中,讨论必须分开讨论,以证明其必要性。文章结构容易呈现零散,论证不够充分的扣分点。在每一份文件中,每一个子论点不一定符合主题,但必须附有一份一般性文件是服从于全文的。

★架构要清晰,表述要清楚,逻辑要合理,证据要客观,态度要严谨,尊重他人的贡献.★设置研究标准,学术八股文,很明确的表达问题,研究方法要设置良好并很好的实施,数据假设要合理、有用,促进知识.★建议要精确、易懂、有说服力、语气恰当.研究性论文的写作要求(一)题名(Title,Topic)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anddepartment)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四)关键词(Key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

量性研究是考察和研究事物的量,用数学的工具对事物进行数量的分析。量性研究建立在实证论的基础上,强调客观、严密和控制。认为现实是绝对的,只有一个由仔细测量决定的现实;所有个人行为都是客观的、可测量的;强调用正确的测量工具去测量行为,应避免个人价值观、感受或观点对测量过程的影响。而质性研究建立在诠释主义的基础上,认为理解一个过程的最佳途径是去经历和体验这一过程。

量性研究是指先规定收集资料的方法,通过数字资料来研究现象的因果关系。

量性研究在确定课题后要对研究形成假设方法:量性研究在确定课题后要对研究形成假设和科研设计,并规定收集资料的方法。意义是应用普遍,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代表性。量性研究一般只能解释所提出的研究问题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验证理论或进一步发展某理论或模式。

研究对象的选择方法:

1、抽样方法。量性研究强调随机抽样,质性研究通常采用目的抽样、理论抽样等方法,研究对象往往被称为“参与者”。目的抽样是指研究者根据自己对研究对象特征的判断,有目的地选取某些研究对象进行研究。

2、样本量的确定。量性研究通常在研究设计时即确定好样本量,并且可用公式进行估算。在质性研究中,研究者在研究开始前通常无法明确具体的样本量,也无法用公式来估算。这种状态称为信息饱和。在质性研究中,当信息饱和现象出现时,即可停止资料的收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量性研究

商法基本原则论文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 公司法 、 保险 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票据法等。下面由我为你介绍商法的相关 法律知识 。

一、商法的特征

1、商法具有兼容性。(兼采自由主义和强制主义)体现在两个方面:

(1)私法与公法规范的融合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

2、商法具有技术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1)商法规范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

(2)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商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3、商法具有营利性。营利性是商事关系的本质属性。所谓营利,就是通过经营获取利润,以较少的经营投入获取较大的经营收益。

4、商法具有国际性。商事关系本身具有一定国际性,许多商业活动都跨越国籍,各国经济日愈紧密联系,并趋向世界经济体系的形成。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是指商法对于商事主体的类型作出明文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法定类型的范围内选择所要采用的类型,而不能任意创设法律中未规定的类型。

2、商主体内容法定:是指商法对各类主体的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擅自或者变更其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

3、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设立、变更和终止商事主体,必须遵守商事法律规定的程序。

(二)保护交易安全原则

1. 公示主义:是指商法要求交易当事人对于涉及到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客观事实必须向公众显示,以便利害关系人可以了解。

2.强制主义,又称干涉主义,是指国家通过公法手段对商事关系予以强制性规定。这一原则是商法公法化的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通过公法性手段直接调控商事管理关系。

(2)日益偏重于使用强制性规范对商事活动加以控制。

(3)在传统私法责任之外,形成了多种法律责任并存的法律调整机制。

3.外观主义

外观主义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来认定商法律|| 教育 |网事交易行为的效果。对此,德国、法国学者称为“外观法理”,英美法中称为“禁反言”(Estoppel)。外观表示与真实意思可能不一致,依据外观主义,交易行为完成后,出于对交易安全保护的目的,原则上不得撤销。

4.严格责任主义:是指在商事交易中,不论债务人有无过错都应该对债权人负责。各国商法均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1)普遍连带责任。

(2)广泛无过错责任。

(三)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

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商法中的集中体现就是商事契约自由,包括是否缔约自由、内容自由、解约自由、方式自由等等方面。

2.交易规则的定型化。包括交易方式的定型化和交易客体的定型化。

所谓交易方式定型化,是指商事法律中预先规定若干类型的典型交易方式,从而使商事交易的方式定型化。

所谓交易客体的定型化,是指商事法律对交易客体的商品化与证券化。对于有形商品,商法分门别类的规定了统一的规格或要求其使用特定的标志,使其商品化,确保交易可以迅速进行。对于无形的交易客体,商法则通过使其证券化的方式,通过证券的流通实现无形商品的交易,从而大大简化了交易的程序。

3.短期时效主义

所谓短期时效主义,是指商法对各类商事请求权规定的时效期间较一般民事请求权为短,从而可以推动商事交易纠纷的迅速解决,促进了交易的迅捷。

(四)实现交易公平原则

1.平等交易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情事变更原则

相关阅读:

商法的概念

1 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2.商事关系

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 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就是商法)。

3.商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

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

(1) 个体工商户和 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与独资公司相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 企业组织形式。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

(4)联营企业:联营企业(Associated Enterprises)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 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5)外商投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商行为,大陆法系学者一般认为是指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而从事的各种表意行为。其规制原则主要有三种:

(1)主观主义原则。主观主义原则的立法理念是以商人概念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推导出商行为的具体形态,并以列举的方式揭示出商行为的范围。大陆法系国家采用主观主义立法原则的主要有意大利,德国, 瑞士等国。

(2)客观主义原则。客观主义原则的立法理念是以行为的客观性作为出发点来确定商事行为。《法国商法典》创造了这一原则,而《西班牙商法典》则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原则。

(3)折中主义原则。折中主义原则的立法理念是在主观主义原则和客观主义原则基础上,依据行为的客观性和商人的经营 方法 两个标准来确定是否属于商行为。日本现行商法典和法国修改后的商典法采取该立法原则。

4.形式的商法和实质的商法

我国没有形式的商法,但存在实质的商法,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商事单行法, 公司法、 证券法、票据法、 保险法等。

5.商法与民法、经济法既有紧密联系,也有一定区别。

简单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 特别法,民法对商法具有领导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具有补充、变更、限制的作用。 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识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济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

看过“商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是什么”的人还看过:

1.论商法的商业保护原则

2.论经济法的现代性

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论文

4. 试论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

5. 各国合作社立法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立法的借鉴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摘要:

传统的国际商法教学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培养要求,案例教学可以弥补传统讲授式教学的不足,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增强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国际商法;案例教学;法学教育

案例教学法一直是西方国家颇为重视并普遍推行的一种教学法。自传入我国后在法学教育中推广应用,并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因其在应用性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价值,也引起了我国高校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

一、案例及案例教学的内涵解读

案例是指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的内容情节、过程和处理方法进行的客观描述,以备查询和再现。

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有很多种,对各层次属性不同的排列组合、不同的取舍形成了不同的案例教学概念,也反映出对该教学法不同的认识程度。

大多数对案例教学的界定着眼于它的教学方式上。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生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生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教师讲授、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实际案例、撰写案例总结报告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就是以教学案例为载体,是基于一定的教育目标,选择一定的教学案例从事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特征,强调师生对案例共同进行讨论,并写出有关案例分析报告。这些界定对案例教学中的一些核心要素都有强调,侧重面不一样。

下面是一则比较完整的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它也代表本研究对案例教学的界定:案例教学就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运用挑选出来的案例材料,使学生进入某种特定的事件、情境之中,通过组织学生对事件的构成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究活动,从而提高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二、国际商法案例教学的价值分析

目前,我国高校国际商法的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是讲授的方法。中国高校传统的`讲授式教育还是有其优越性的,如传授的专业知识具有条理性和系统性,便于学生作笔记和掌握。但是,讲授式方法存在着其特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因为学生在课堂上自始至终处于被动的听课状态,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思考问题;不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和法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主要是书本法律知识和经过教授智力加工的研究成果,很少有机会在课堂上具体、充分地讨论实际案例。虽然近些年来,教育界一直在探讨如何改进教学方法,改变讲授式方法给学生带来的被动局面。但在这方面我们同其他国家相比做得还很不够。我们的教学方法应当移植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改变单向的理论灌输式教学方式。

(一)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国际商法》是一门比较抽象的理论性课程,单调的法律条文和基本概念众多,专业性强,内容庞杂,具有枯燥性的特点,如果只是简单地教授知识,照本宣科,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不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更无法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就成了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将现实生活中的生动、逼真的事例引入课堂,营造一种身临其境的气氛;给学生提供一个独立思考、自由讨论的学习环境。在这样的学习状态下进行教学,就比较容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学习的动力。

(二)可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际商法》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国际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其运用于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传统的讲授型教学法,能使学生获得解决问题的“标准答案”式的理论知识,却难以获得运用该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而案例教学法更加注重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的培养。

案例教学由于通过让学生认真分析案例,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的开展,通常是由教师事先选择教学案例,通过教学案例的呈现创设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情境,课堂教学就是在围绕这个具体案例开展的分析讨论中进行的。学生通过案例中所涉及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潜移默化中便逐渐学会了如何去分析问题,学会遇到类似的情境或问题时该如何对待,从哪些方面着手解决。而且由于大量案例并没有唯一确定的解决办法,可以给学生进行开放式思考和讨论空间,也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案例教学这种教学形式特别依赖并突出学生之间的通力合作。小组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达到共同的学习目标,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学会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和信任。实践证明,一个彼此合作、相互支持的团体的学习效果,要远远好于单个人的学习效果。在传统的讲授方法中很难培养或提高学生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四)有利于学生系统化地掌握专业知识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应该会涉及很多问题,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往往不能单纯依靠某一部分的内容去分析整个案例,必须对学习的整体内容都非常熟悉并且能够前后融通、综合运用。所以,案例教学在无形之中将学生所学习到的全部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将课程不同内容和知识点系统化方面起到了红线的作用。

三、案例教学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

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切不可提倡了案例教学,而丢弃了理论教学,因为没有必要的理论基础作铺垫,案例讨论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没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能力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无论是采用什么教学方法,其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的知识点,提高他们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开展案例教学不是替代理论教学,讲授教学应该与问题讨论、案例教学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应选择典型的案例

由于课时数的限制, 案例的选择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关键在于所选用案例能更好地适应具体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的需要。教师应精选并提炼国际贸易法方面的现实典型判例充实国际商法案例库,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因为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引发学生听课的兴趣,而在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理的一般原理原则,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越经典,学生就越有兴趣,参与程度就越高,学习收获也就越大。欧盟、美国、日本、东盟、韩国、俄罗斯等是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因此,我们也应特别注意选用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相关的典型案例。

(三)应注意及时更新案例

国际商法的案例伴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商法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国际贸易具有涉及面广、变化快等特点,国际贸易活动在网络和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也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因此,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必须适应国际商法实践迅速发展变化的实际;案例教学选择的案例必须不断更新,才能保证实际教学的需要。

(四)需要耗费较多时间和精力

案例教学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前提,以教师的有效组织为保证,以精选出来的能说明一些问题的案例为材料,而要做到这些方面的有机结合往往较为困难,有时会产生耗费时间较多而收效甚微的结果[5]。案例教学在时间和效益上存在着矛盾,案例教学需要耗费的时间较多,它要求教师和学生都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案例教学的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但教师和学生的精力和时间毕竟有限。

总而言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在实践上是必要的,是符合课程教学目的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在国际商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有益于师生的共同提高,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增长实际操作能力。不过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

参考文献:

[1] 邹丽敏.案例教学的教育价值及教学流程探讨[J].无锡教育学院学报,2004,(2):38-39.

[2] 杨清源.如何推行案例教学法[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8):44.

[3] 潘学中.论师资培训中的案例教学[J].中小学教师培训,2001,(6):13.

[4] 黄卫国.案例教学模式在教育学课中的运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增刊:98-99.

[5] 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1.

拓展: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

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

2、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

3、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4、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

5、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6、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7、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8、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

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0、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税法公平价值论

14、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5、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

16、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17、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18、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

1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论土地征用制度

2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权法律制度研究

31、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论股权

49、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股东知情权研究

51、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论保险利益

59、票据权利研究

60、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保险委付研究

62、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论文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我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 平等原则 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现代社会,随着在生活、生产领域保护消费者和劳动 者的呼声日高,平等原则的内涵正经历从单纯谋求民事主体抽象的法律人格的平等,到兼顾 在特定类型的民事活动中,谋求当事人具体法律地位平等的转变。我国民法明文规定这一原则,强调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意在以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为背景,突出强调民法应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二)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只有在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自愿原则同样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要求。在市场上,准入的当事人被假定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民事主体自愿进行的各项自由选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并排除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预。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虽然有商品经济就有合同自由的观念,但合同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却是迟至近代民法才得以确立。当然,合同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在某种意义上,一部合同自由的历史,就是合同如何受到限制,经由醇化,从而促进实践合同正义的记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社会公平,注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合同的自由有诸多限制。 例如在我国的邮政、电信、供用电、水、气、热力、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所存在的强制缔 约,在保险、运输等许多领域盛行的定式合同,都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三)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7、绿色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也包括即使在法律文本中没有写明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的一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与普通法律条文同样可以直接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是中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民法基本原则之内涵,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征,在民法与其他法律如行政法、经济法之间画了一条界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平等原则,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作真实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等。(4)等价有偿原则,即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得到他人劳动服务,均应向对方支付对等价款或酬金。(5)诚实信用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为民事行为时应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信守诺言。(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即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