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考博论文要求,可上学校研究生院官网,查看《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有详细介绍。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原文地址: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原文地址:
华东理工大学考博论文要求,可上学校研究生院官网,查看《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有详细介绍。
论文抽检结果会公示的。出现“不合格”评议等级的学位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专家评议意见研究确定论文处理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系统”有关窗口上传。
省教育评估院将对论文抽检评议结果进行深度分析,对评议单位及专家的评议工作进行对标评价,发布工作报告和质量报告。抽检论文不合格率上升或连续三年高于全省平均不合格率的培养单位,要针对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认真查找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以江苏省为例的抽检形式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继续根据既定规则和比例,通过电子摇号形式产生抽检评议论文名单。电子摇号拟在9月下旬进行,将邀请纪检部门、厅有关处室、所有培养单位的负责人及研究生代表共同监证。
(二)电子摇号后现场封存“抽检评议论文名单”,并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系统”公布,不再发送纸质文件通知,请各单位有关人员及时关注、下载。
以上内容参考 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评估院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函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7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下文简称硕士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及答辩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下面,我为大家提供东华大学关于二○一七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双盲”评审及文字重复率检测的 通知 ,全文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2017届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应安排在5月25日前进行,各学院应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做好答辩安排,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和研究生教育督学组。
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前“双盲”评审采用上海市“双盲”与学校“双盲”抽查两种方式。上海市“双盲”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抽取,学校将另外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并委托国内教育评估权威机构进行学校“双盲”评审。
(一)“双盲”评审范围
(1)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抽到的硕士学位论文。
(2)硕士点首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上一年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有“异议”的或“双盲”评审未按时送出的,其导师当年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
(4)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连续两年内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5)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连续三年内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6)超过三年培养年限或学习层次发生变化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7)学校随机抽查的学位论文。
(二)“双盲”评审提交材料
1. 上海市“双盲”评审
(1)纸质硕士学位论文1本(具体格式见附件1《研究生论文盲审格式要求》);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2份(见附件2,其中1份须由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学院盖章,并夹在纸质论文中;另1份上述三处不必签字盖章)。
2.学校抽查“双盲”评审
(1)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需提前上传至研究生系统学生端,上传方法见附件3);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1份,须由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学院盖章。
(三)时间节点安排
2017年4月17日-18日,上海市“双盲”抽号工作全部在“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学位系统”中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2016年4月20日,学校公布学校“双盲”评审抽查名单
2017年5月2日前,所有学生(无论是否抽中)登录个人信息门户(my.dhu.edu.cn)上传电子版论文,电子版论文将用于重复率检测和校内“双盲”评审,请保证上传论文版本的正确性,并删除论文中个人及导师信息和致谢部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2016年5月3日,学院提交“双盲”材料和学院汇总名单(附件5),延期答辩汇总名单(附件6)。
三、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
所有硕士研究生答辩前需通过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文字重复率检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文字重复率合格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位要求及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每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前最多有2次申请文字重复率检测的机会,若第二次文字重复率检测结果仍不符合学院要求,则延期三个月后再送检测。
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相关要求、时间节点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
1.学生需通过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和网上“双盲”抽检流程方可参加答辩。未参加“双盲”抽检或因其他原因需延期答辩的学生,需填写《东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附件7)并交学院存档。“双盲”评审结果按照《东华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规定》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2.网上操作路径位置
(1)研究生学位系统学生盲审申请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开题答辩服务→双盲抽检申请
(2)研究生学位系统学生盲审论文上传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开题答辩服务→盲审论文上传(注意请勿上传至“学位论文归档上传”模块)
(3)研究生学位系统导师操作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教师端→右上角切换为导师界面→指导研究生信息服务→双盲抽检审核
原文地址:
光化学的定义有不同的表述。C. H. Wells认为,光化学研究的是“吸收了紫外光或可见光的分子所经历的化学行为和物理过程”。N. J. Turro则认为“光化学研究的是电子激发态分子的化学行为和物理过程”。由于电子激发态通常由分子吸收紫外光或可见光形成,所以上述两种定义的实质是一样的。光化学是研究光与物质相互作用所引起的永久性化学效应的化学分支学科。由于历史的和实验技术方面的原因,光化学所涉及的光的波长范围为 100~1000纳米,即由紫外至近红外波段。比紫外波长更短的电磁辐射,如X或γ射线所引起的光电离和有关化学属于辐射化学的范畴。至于远红外或波长更长的电磁波,一般认为其光子能量不足以引起光化学过程,因此不属于光化学的研究范畴。观察到有些化学反应可以由高功率的红外激光所引发,但将其归属于红外激光化学的范畴。影像是人对视觉感知的物质再现。影像可以由光学设备获取,如照相机、镜子、望远镜及显微镜等;也可以人为创作,如手工绘画图像等。影像也是一种视觉符号。通过专业设计的影像,可以发展成人与人沟通的视觉语言,也可以了解世界美术中大量的平面绘画、立体雕塑与建筑。
用web of science来检索本领域的研究热点或者用谷哥学术如果在校园网内,直接登录图书馆资源库,资源多得很。
(1)2008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炼焦煤预处理及其对黏结性和结焦性影响规律研究”(20876001)(2)2007年主持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高效煤直接液化的关键技术研究”;(3)2006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特种煤的缔合结构与其液化性能的关系研究”(20676001);(4)2005年主持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煤缔合结构基础理论研究”(050440301);(5)2003年主持并完成了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煤超分子结构的基础理论研究”(教外司留[2004]14);(6)2003年主持并完成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煤在温和条件下的溶解机理研究”(2003kj052);(7)2002年主持并完成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间相沥青粘结剂抗氧化性能及机理研究”(98623447);(8)2007年联合承担国家863专题“褐煤的溶剂萃取脱水和超临界醇解提质技术开发”;(2007AA06Z113,同中国矿业大学联合承担,负责人魏贤勇)(9)2006年联合承担国家863专题“低成本低氢耗褐煤液化的关键技术研究”;(2006AA05Z314,同华东理工大学联合承担,负责人张德祥)(10)2004年联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煤加氢液化过程中油煤浆流变性和结焦倾向研究”(20476029,同华东理工大学联合承担,负责人高晋生)。(11) 2009年联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煤高效液化关键技术的化学工程基础”(20936007,同中国矿业大学联合承担,负责人魏贤勇)(12)其它宝钢、莱钢等大型钢铁企业横向科研课题8项,总经费80余万元。以上获得总科研经费近300万元科研获奖情况:①2003年“溶剂脱沥青-催化裂化组合工艺研究”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②2002年上海市优秀博士论文成果奖;③2004年“中间相沥青作镁炭砖粘结剂研究”获安徽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发表论文和论著情况:发表论文:近几年先后以第一作者在《燃料化学学报》、《Energy Fuels》、《Fuel Processing Technology》及《Fuel》等国内外学术际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40余篇,其中国家级重点40余篇,国际性学术期刊论文13篇, SCI收录论文13篇,EI收录论文11篇,为《Energy Fuels》、《Fuel》和《Fuel Processing Technology》期刊论文评委。主要论文列表如下(均为第一作者):⑴ Effect of Tetrabutylammonium Acetate Addition on the Aggregation of Coal Molecules at Solution and Solid States. Energy & Fuels, 2001, 15(2): 487~ 491 (SCI、EI收录)⑵ Characterizations of Aggregation States of Coal Soluble Constituents at Solid State. Energy & Fuels 2002, 16(1):69~ 73(SCI、EI收录)⑶ Viscosity and Fractal Dimension of Coal Soluble Constituents in Solution. Fuel processing & Technology 2004, 85 (14): 1529~1538(SCI、EI收录)⑷ Kinetic Study on The Aggregation of Coal Soluble Constituents in Solution. Fuel processing & Technology 2005, 86,661-671. (SCI、EI收录)⑸ Examination of The Role of CS2 in The CS2 / NMP Mixed Solvents to Coal Extraction。Fuel processing & Technology 2006,87,185-190(SCI、EI收录)⑹ Effect of Coal Extracted with NMP on Its Aggregation. Fuel 2005, 84 (7-8):939(SCI收录)⑺ Non-covalent associative structure of coal. J. of Coal Sci. & Eng 2004.10(1):60-64. (EI收录)⑻ Effect of Hydrothermal Treatment on The Extraction of Coal in The CS2/NMP Mixed Solvent. Fuel 2006,85,1798-1802(SCI、EI收录)⑼ Effect of Coal Soluble Constituents on Caking Property of Coal. Fuel 2007, 86, 1396-2401. (SCI、EI收录)⑽Observation of the Aggregative Behaviour of One Soluble Constituent of Coal in N-methyl-2-pyrrolidinone Solution. J. of Energy Institute 2008,81,45-50(SCI收录)(11) Viscoelastic Properties and Adsorption Behaviors of Two Coal Soluble Constituents with Different Aggregated States. Energy Fuels 2007,21,2827-2830(SCI、EI收录)(12) Effect of pre-swelling of coal on its solvent extraction and liquefaction properties. Fuel 2008, 87,2908–2913.(13 )Kinetics of mesophase transformation of coal tar pitch. Fuel processing & Technology 1998,7(SCI、EI收录)(14) Study on the structure of heavy oils. Petroleum Science & Technology 1997,10(SCI、EI收录)(15) Effect of tetrabutylammonium acetate addition on the aggregation of coal soluble constituents. The 37th Japan coal science conference, p77-80, 2000,9.28 ~ 29, Sapporo, Japan.(16) Viscoelastic Properties and Adsorption behaviors of Two Coal soluble Constituents with Different Solubility in N-Methyl-2-pyrrolidinone. The 38th Japan coal science conference, p 65, 2001,11.13 ~ 14, Sendai, Japan.(17) Study on the Aggregation States of Coal Molecules at Solid State. The 10th Japan institute of energy conference, p35-38, 2001,7.31 ~8.1, Kita-Kushu, Japan.(18)Association Behaviour of Coal Extracts in Solution and the Effect of Some Additives on It. The 7th China-Japan Symposium on Coal Science and C1 Chemistry Proceedings, p125-128, 2001.5.13 ~ 16, Hainan, China.(19) Effect of Aggregation States on Physical Properties of Coal Soluble Constituents. The 11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al Science Proceedings, 2001.9.30 ~10.5, San Francisco, USA. (ISTP收录)(20) Effect of pre-swelling of coal on its liquefaction property. The 14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al Science Proceedings, 2007.8.24 ~30, Nottingham, UK. (ISTP收录)(21) Utilization of Solid Superacid Catalyst in Coal Liquefaction. 9th China-Japan Symposium on Coal Chemistry.,p87-88,2006,10.25~29,Chengdu, China(22) Effect of Coal Soluble Constituents on Caking Propensity of Coal. 9th China-Japan Symposium on Coal Chemistry.,p37-38,2006,10.25~29,Chengdu, China(23) 中间相沥青用作镁炭砖粘结剂的可行性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2,28(1):51-54(24) 粘结剂炭的结构与抗氧化性。华东理工大学学报, 2002,28(2):197-199(25) 粘结剂炭的氧化动力学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 2002,28(3):326-329(26) 煤的缔合结构研究——I溶液缔合动力学。燃料化学学报,2004,32(6):679-683(27) 煤的水热处理对其缔合结构影响研究.燃料化学学报, 2006,34(5):519-523(28)几种烟煤及其热处理后的溶胀性能研究. 燃料化学学报,2007,35,141-145.(29) 水热处理对神华煤液化性能的影响. 燃料化学学报2007,35(6):655-659(30) Effect of pre-swelling of coal at mild temperatures on its hydro-liquefaction properties. Fuel processing & Technology 2009,90,1047-1051(SCI、EI收录)(31) Effect of Pre-swelling of Coal on Its Solvent Extraction and Liquefaction Properties. Fuel 2008,87,2908–2913(SCI、EI收录)(32)Kinetics of Shenhua coal liquefaction catalyzed by SO2=4 /ZrO2 solid acid. Fuel 2010,89, 67–72(SCI、EI收录)(33)Effect of Solvent Pretreatments on the Aggregation Behavior of Upper Freeport Coal. Energy Fuels, 2010, 24,1063-1068.(34)小龙潭褐煤不同气氛下液化性能的研究。燃料化学学报, 2009,37(3):257-261.(35) Recent Advances in Direct Coal Liquefaction. Energies 2010, 3, 155-170.另有第二作者论文十余篇。 《炼焦新工艺与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1,第二主编;《煤焦油化学及其分离精制》,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1,第一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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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文是硕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共分为12大类。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研究能力。
硕士研究生教育承担着既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又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任务。硕士生的培养应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面向确定培养目标、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
从国家管理部门来看,2009年3月的教育部《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年度工作会议》也提出:拓展研究生主要培养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专门人才,并提出应用型专门人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培养适应特定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研究生又分为三个层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博士后不属于学位范畴)。由于博士后往往是带着专门课题的研究人员,已经基本不属于“学生”这个范畴,因此我们常说的“研究生”就是指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对于本科同学而言,提到“研究生”,通常指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