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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土建学院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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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土建学院毕业论文

一、武汉大学博士毕业论文: (1)一篇权威期刊CSSCI、SSCIicon或2篇北大核心。 (2)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期刊icon上的学术论文。二、厦门大学毕业论文: (1)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厦门大学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或在厦门大学文科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其中可用以第一作者身份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来代替1篇二类核心期刊论文。️现在大多高职院校icon等不够发中文核心的资质,在读博士、研究生等也要导师一作,所以可以选择国际核心Sci、SSCI ,各个方向可以结合投刊。特点其一:正常2个月左右收到录用,4个月上线,6个月检索。核心中的领跑者。其二:性价比高。其三:不用担心因为英文不好,可以润色,最终看的还是你的核心学术。那么申博、保研、毕业、评职、所需了解的【核心期刊】【论文】【专利】【著作】有哪些呢?1.SCI,SSCI,ISTP,EIicon,CSSCI ,C刊,南核,北核、科核 2.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3.各专业普刊、学报、核心论文 4.硕论、博论 5.学术专著、教材、独著

土建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紧张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众所周知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正规的、有准备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土建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NorBerg-Schulz,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

2.杨·盖尔,交往与空间[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K.Lynch,城市意向[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4.童林旭,地下空间与城市现代化发展,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5.刘晓晖、杨宇振,商业建筑[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6.曾坚、陈岚、陈志宏.,现代商业建筑的规划与设计[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2;

7.杨贵庆,城市社会心理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0;

8.布恩(美),心理学原理和应用[M],知识出版社,1985;

9.魏伦杰,张卫华,关注城市地下商业建筑的安全性与舒适性[J].四川建筑,2007年第27卷;

10.I.L.Mcharg,设计结合自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

11.高履泰,光环境的'剖析,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照明工程学报2000(04);

12.王紫雯、涂银霞,城市居住环境中的人文要素研究—以杭州市的人居环境调查为例,建筑学报,2002.1.p40;

13.韩晶,张宇星,城市流线空间连续性设计的方法.规划师,2004,09:90-93;

14.童林旭,地下空间概论(一),地下空间,2004年3月,24(1):133-142;

15.童林旭,地下空间与未来城市,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05年06月,1(3):323-328;

16.束昱、彭方乐,地下空间研究的新领域一一地下环境心理学、地下空间,1990,10(3);

17.王保勇,束昱,影响城市地下空间环境的因素分析,同济大学学报,2000,28(6):656-660;

18.陈秋琼,改善室内空气环境的几种方法,上海建设科技,2000,03;

19.[美]吉迪恩·S·格兰尼,[日]尾岛俊雄.城市地下空间设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0.赵景伟,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居环境与地下空间利用.隧道建设,2008,28(2);154-157;

21.陈育霞,诺伯格·舒尔茨的“场所和场所精神”理论及其批判,长安大学学报,2003,20(4);30-33;

22.郭红、莫鑫,诺伯格·舒尔茨的场所理论评析,四川建筑,2004,24(5);

23.胡映东,场所精神的回归,山西建筑,2007,33(18):26-27;

24.费彦,现象学与场所精神,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学报,1999,16(4);25.李道增,环境行为学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26.刘力,商业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7.(丹)扬·盖尔、拉尔斯·吉姆松,公共空间·公共生活[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8.赵慧宁、赵军,现代商业环境设计与分析[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29.鲁睿,商业空间设计[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30.张伟.,商业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1、腾智明,朱金铨编著.《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

2、黄棠.王效通主编.《结构设计原理(上册)》.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

3、邵全,韦敏才.《土力学与基础工程》.重庆大学出版社出版,1997

4、王祖华主编.《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3

5、王萍主编.《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6、李国强.《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7、朱彦鹏主编.《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2

8、黄双华主编.《房屋结构设计》.重庆大学出版社,2001

9、陈树华主编.《建筑地基基础》.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3

10、侯治国主编.《砼结构》.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9

11、胡乃君主编.《建筑结构课程设计指导》.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1

12、沈满生、苏三庆主编.《高等学校建筑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指导》.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13、贾韵绮、王毅红主编.《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课程设计指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

14、陈登鳌主编.《建筑设计资料集(1、2、3、8、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1994

15、《新版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汇编》.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16、同济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建筑大学编.《房屋建筑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1]徐晋仙.建筑施工中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性[J].科技向导,2010,(26):73.

[2]李润成.编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几点建议[J].山西建筑,2012,(6):74-75.

[3]李海涛.工程投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J].技术市场,2011,(6):295.

[4]王革新.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与编制[J].甘肃科技纵横,2007,(1):54.

[5]聂迎春.浅谈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作用[J].科技创新指导,2010,(2):29.

[6]林瑞.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3):25.

[7]宋玮.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造价[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2):41.

[8]吴永昌.简述安全、质量、进度、投资之间的关系[J].经济师,2010,(6):233.

[9]陈兵.浅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J].企业研究,2011,(20):183.

[10]齐新红.浅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其重要性[J].建工论坛,2010,(23):181.

[11]石爱萍.浅谈季节性施工的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11):225.

[12]王坤.浅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点[J].探索经验,2010,(3):76.

[13]王清洲,刘淑艳.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成本的影响[J].山西建筑,2006,(13):21.

[1]王亚军.交通土建工程项目中的路基路面施工技术研究[J].西部交通科技,2016(4):43-45.

[2]史经会.基于交通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施工的关键技术研究[J].江西建材,2016(12):143-144.

[3]张奕宝.交通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施工的关键技术[J].价值工程,2015(9):151-152.

[4]梁飞.交通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施工的关键技术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5(17):65-66.

[1]陈剑勇.土建施工工程中的电气安装技术浅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0(07)

[2]徐建文.浅谈水暖工程中土建的施工配合[J].山西建筑.2010(20)

[3]罗新刚.论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现场管理的优化策略[J].科技致富向导.2011(24)

[4]彭毅.电气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的施工配合[J].西部探矿工程.2005(S1)

[5]梁笑娴.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技术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7)

[6]董服松.建筑施工中裂缝控制技术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2)

[7]郭建功.建筑工程中的预埋件施工流程及要求[J].科技传播.2011(11)

[8]陈冉.浅析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原因及防控措施[J].科技资讯.2007(12)

武汉大学土木工程毕业论文

大二上学期,武汉的教育部直属的七所高校的大二在读本科生可以报名互修双学位,所以等大二上学期快结束的时候就会有学校的通知了。分两个阶段交钱,一共学费是5000。武大的双学位有两种:七校双学位: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这七所学校的学生可以报七校中任意一个学校的双学位,当然包括武大。学习时间从大二下开始。WTO双学位:武大WTO学院办的,其他学校学生可报名申请,有工商管理、经济学、法学、法语等专业。学习时间从大二上开始。推荐修七校联合双学位,可以选择很多武大的热门专业。修满25学分拿辅修证书;修满50学分拿双学位证书,且需要完成毕业论文。一学分100块钱,和本专业是一样的。修完需5000块左右。武大双学位都不错,热门的有金融、会计学、工商管理等经管专业,还有法学、英语,都很不错。平时多关注网上信息通知,及时报名,一般大二快寒假就有消息出来了。绩点要求2.7以上,拿双学位证需过英语六级。 要区分双学位和双学士,百科“双学士学位”的描述:“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也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简单的说,你想修双学士学位要等本科毕业才行哦,双学士学位原则上和本科生收费相同。而双学位是在本科期间修完的。

双学位一般都是在每个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通常是在大二下,而不是在大二上,因此你不用担心,在大二下学期开始的时候,我们学校的教务部网站上都会以最醒目的标题通知学生的.http://ut7.ccnu.edu.cn/——这是七校联合办学的官方网站,你可以好好参考。——关于2007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通知(武汉大学教务部网站)以下是摘录,你可以打开刚才给你的教务部网址,就能有附件doc下载了。关于2007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通知各学院:为充分共享校际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教育部在汉七所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将在2009年继续开办辅修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报名对象主修专业课程成绩第一学年GPA达到2.7及以上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07级本科生,均可申报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二、学分及学位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以上,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教学安排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共5个学期修完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2.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及暑假进行。学籍管理1.符合条件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2.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门次限制)必须重新学习,学生必须到开课学校教务部购买重新学习选课卡,考试可随下一年级七校联办同专业的课程考试进行。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费按七校联合办学的统一规定,每学分100元。学费分两次缴清,第三学期末交缴2500元完成辅修专业阶段的学习,第六学期初再交缴2500元完成双学位阶段的学习。报名程序1.预报名阶段:根据《七校联合办学2009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见附件一)和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报名专业,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见附件二),登陆“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点击“网上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17:00。2.报名阶段: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申请参加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学习的学生,持《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于2008年12月22日~23日到武大教务部缴费,领取《七校联合办学学生听课证》。选课登记卡手续一经办妥不得退卡。4.学生可根据课表到开课学校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证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修读校内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报名对象主修专业课程成绩第一学年GPA达到2.7及以上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07级本科生,均可申报参加校内开设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学分及学位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武汉大学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5学分)以上并符合《武汉大学双学位授予暂行办法》者,可获得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证书。教学安排1.凡修读学校在双休日已开设专业的同学必须参加学校“双休日班”专业的学习。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可上网查询课表,到学校财务部购买《双休日班选课卡》(每学分100元)。2009年学校双休日班开设的专业有法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金融学、会计学、新闻学、广告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包装工程(动画方向)共十四个专业。2.对学校双休日班没有开设的专业,学生需经开课学院同意后到有关专业本科班随班听课,通过选课(每学分100元)获取规定课程学分。学籍管理1.武汉大学学生攻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按《武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2.符合条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已获取辅修专业证书或二学士学位证书的课程学分不再重复计算,不得算作任选课学分。3.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费每学分100元。学生可在每学期初规定时间内到校财务部缴费。报名程序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全日制2007级本科生,自本《通知》发布后,学生即可报名。程序如下:1.预报名阶段:根据《七校联合办学2009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见附件一)和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报名专业,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见附件二),登陆“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点击“网上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17:00。2. 报名阶段: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申请校内双休班学习的学生,于下学期初到校财务部缴费,将收据和《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交开课学院登记,选课手续一经办妥不得退卡。3.学生可根据课表到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卡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武汉大学教务部2008年12月2日附件一:“七校联合办学”2009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学校名称 开办专业 辅修学分 学位学分 备注中南财经法大学(17) 经济学 25 50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2、会计学专业报名时,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且不得有不及格课程。财政学(税收筹划方向) 25 50财政学(注册税务师方向) 25 50金融学 25 50投资学 25 50法学(律师与法律实务方向) 25 50法学(经济法方向) 25 50英语(商贸方向) 25 50日语 25 50新闻学 25 50人力资源管理 25 50国际经济与贸易 25 50市场营销 25 50工商管理 25 50会计学 25 50行政管理 25 5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5 50武汉大学(14) 法学 25 50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语六级425分(小语种学生英语四级425分,主修英语专业学生需要过专八);2、法学每校限招30人,金融学每校限招70人;3、生物科学不授辅修证,毕业论文在武大生科院完成,并缴纳1000元的实验材料费(交武大财务)。经济学 25 50市场营销 25 50工商管理 25 50国际经济与贸易 25 50工程管理 25 50会计学 25 50金融学 25 50新闻学 25 50广告学 25 50生物科学 / 5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50药学 25 50包装工程(动画方向) 25 50华中科技大学(9) 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 25 50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语四级425分(主修英语专业学生需要过专四);2、光电信息工程不满30人不开班。3、工商管理每校限招20人。光电信息工程 25 5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50日语 25 50英语 25 50德语 25 50建筑学 25 50公共事业管理 25 50工商管理 25 50华中师范大学(3) 心理学 25 50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语四级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需要过专四)英语 25 50教育学 25 50武汉理工大学(8) 国际经济与贸易 25 50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工商管理 25 50汽车服务工程 25 50通信工程 25 50车辆工程 25 50材料科学与工程 25 50土木工程 25 50物流管理 25 50中国地质大学(4)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25 50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珠宝首饰设计 25 50地理信息系统 25 50土木工程 25 50华中农业大学(2) 食品质量与安全 25 50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园林 25 50附件二: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主修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 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 业: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辅修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 辅修专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计划完成哪种类型学习,请选择其一:辅修( )、 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 双学位(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照片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何时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院系意见 第一学年GPA(由学院教学秘书填写):签章 年 月 日教务部意见 (此栏无须提前到教务部签章,缴费同时交表确认即可)签章 年 月 日说明: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同一学科门类不同专业(即主修土木工程,辅修通信工程同属工学学科)双学位指不同的学科门类(即主修土木工程属工学学科门类,辅修物理学属理学学科门类)

土木工程专业介绍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和市政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从事土木工程的项目规划、设计、研究开发、施工及管理的能力,能在房屋建筑、地下建筑、隧道、道路、桥梁、矿井等的设计、研究、施工、教育、管理、投资、开发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和市政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受到课程设计、试验仪器操作和现场实习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从事土木工程的规划、设计、研究、施工、管理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了解当代科学技术的主要方面和应用前景;�2.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工程规划与选型、工程材料、结构分析与设计、地基处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有关建筑机械、电工、工程测量与试验、施工技术与组织等方面的基本技术�3.具有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主要测试和试验仪器使用的基本能力,具有综合应用各种手段(包括外语工具)查询资料、获取信息的初步能力;�4.了解土木工程主要法规;�5.具有进行工程设计、试验、施工、管理和研究的初步能力。�主干学科:力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主要课程: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土力学、建筑材料、混凝土结构与钢结构、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地下结构、道路勘测设计与路基路面结构、施工技术与管理�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专业实习或生产实习、结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40周左右。�主要专业实验:材料力学实验、建筑材料实验、结构试验、土质试验等�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工学学士�开设院校:西南工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贵州工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工学院甘肃工业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四年或五年)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首钢工学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理工学院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燕山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沈阳工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工学院沈阳大学大连大学延边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北华大学黑龙江矿业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江苏理工大学盐城工学院江南学院扬州大学淮海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南方冶金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南昌大学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山东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莱阳农学院烟台大学郑州大学焦作工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湖北工学院长江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汕头大学深圳大学五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广西工学院桂林工学院海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大连水产学院华南农业大学石河子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学院东北电力学院武汉大学河海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苏州科技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成都理工学院西安工程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华东交通大学中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长沙理工大学重庆交通学院长安大学华侨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大庆石油学院石油大学长江大学西南石油学院中南工学院南京理工大学西安工业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株洲工学院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武汉工业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厦门大学南通工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北大学内蒙古大学沈阳农业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安徽工业大学黄河科技学院常德师范学院西藏大学延安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华北科技学院山西师范大学白城师范学院江苏工业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嘉兴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浙江林学院皖西学院莆田学院邵阳学院茂名学院东莞理工学院西南农业大学贵州大学天水师范学院塔里木农垦大学等

土木工程专业介绍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551、培养目标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专业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掌握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从事土木工程的项目规划、设计、研究开发、施工及管理的能力,获得工程师基本训练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我校已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工程专业教育评估。2、专业知识和能力毕业生应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了解当代科学技术的主要方面和应用前景及发展动向,了解土木工程主要法规;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工程规划、工程材料、结构分析与设计、地基处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测量与实验、施工技术与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技术;具有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主要测试和试验仪器使用的基本能力,具有综合应用各种手段(包括外语工具)查询资料、获取信息的能力,具有进行工程设计、试验、施工组织与管理和科学研究的能力。3、主要课程本专业的主干学科有结构工程、工程力学和水利工程。主要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有: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语言与程序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土木工程材料、工程制图、工程地质与勘察、测量学、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房屋建筑学、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钢结构、施工技术与组织、建设项目管理、结构抗震设计等,并分为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和道路桥梁工程三个方向进行相关的主要专业课教学。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有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生产实习、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混凝土结构课程设计、钢结构课程设计、土木工程施工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主要专业实验有:力学实验、土木工程材料实验、结构实验、土工实验等。4、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在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岩土与地下结构等土木工程方面的设计、施工、管理、投资、科研和教育等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

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论文标题】论古典自然法思想对近现代宪法与宪政的影响【作者简介】周叶中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胡 伟 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英国学者劳特派特曾指出:“如果没有自然法体系和自然法先知者的学说,近代宪法和近代国际法都不会有今天这个样子。在自然法的帮助下,历史教导人类走出中世纪的制度进入近代的制度。”〔1 〕的确,尽管导致近代宪法与宪政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如果从思想渊源上考察则可发现,古典自然法思想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自然法哲学可追溯到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正义论以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而系统阐述理性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则是西塞罗。其基本观念在于,认为存在一种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法则,而且一切个人、国家和制定法都必须遵循。这一理论模式一直为后来的自然法哲学所继承。在此基础上,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结合当时欧洲各国的政治现实,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崭新政治法律内涵的法哲学体系。这种体系以自然状态为起点,以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原则为理论核心,以社会契约和宪政国家为其政治结论,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论证为自然法的普遍原则,并据此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无情的批判,对未来宪政社会进行天才的设计。正因如此,古典自然法思想在17、18世纪的欧美国家得到了广泛传播,并作为指导理论在资产阶级革命及其成果的巩固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这种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自然法的许多主张在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都得到了反映。本文试图从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人民主权、法治、三权分立以及最高法等六大方面对此进行一些分析。一、天赋人权:宪法与宪政的起点和归宿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都享有自然权利并受到人类理性所演绎出的自然法的尊重。这些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平等、财产和反抗压迫等内容;国家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相约制定宪法组成政府以保护这些天赋的人权。毫无疑问,自然权利理论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它描绘和论证了自然状态下人类的权利状况,而在于它从所谓人的理性出发,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政治观念,从而为宪政国家的产生和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哲学基础。第一,天赋人权论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说,从而在理论上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前提。众所周知,奴隶制、封制国家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2 〕虽然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形式的原因在此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世界观和政治思想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障碍。在西欧封建社会,基督教神学思想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他政治思想则以神学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就是以上帝为中心来构建国家权力体系。而以阿奎那为代表的神学政治论者更是强调维护“上帝创造”的社会秩序,即封建的奴役制度和等级制度,而这些制度与宪法所要求的平等、自由等价值以及民主政治制度格格不入。因此,不否定神学世界观的统治地位,宪法也就无从产生。尽管在天赋人权论出现以前,也曾有各种理论对其加以批驳,但都由于没有摆脱神学的哲学框架而不能触动其根基。而古典自然法认为,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直接从人的共同本性中推导出来,并不依赖于神学。这种观念的提出,完全从人的理性而不是神的意志出发来构建政治理论体系,以法学世界观代替了神学世界观,从而最终将神权逐出法学领域,推翻了神学政治论赖以存在的哲学基础。从此,“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3〕第二,宪法产生的另一障碍是封建专制主义。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君权神授理论维护着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认为国王是唯一的主权者,人民对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权利只不过是主权者对臣民的恩赐。而自然法学者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人人拥有的自由、平等权是一种与人的本性联系在一起的天赋权利,在这种天赋人权受到专制的侵害时,人民有权以暴力推翻暴君。这样,自然法学者通过倡导尊重人们普遍享有的生命、自由、平等和反抗压迫的权利,从而不仅预言了封建奴役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灭亡,而且也为消灭封建专制主义提供了法哲学依据。第三,天赋人权理论不仅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哲学和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对宪法和宪政社会提出了内在要求。首先,人的天赋权利不仅应该受到自然法的尊重,在政治社会中也理应得到切实的保障。而该点是任何形式的专制政治都无法做到的,这就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民主制度;同时,由于天赋权利的神圣地位,所以必须将这种保障天赋权利的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度化,并将其提高到特别崇高的地位,这样,确认民主形式普遍化的宪法应运而生。其次,天赋人权表达了一种全新的法律价值观。“古典自然法学派发现了法律与自由、平等价值之间的某种联系,这种联系至少表明,一切压迫性的、专横的规则都是和法律的概念不相容的。”〔4〕 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天赋人权学说的价值内涵注入了理想社会中的法律,阐述了宪政社会下的一系列法律原则,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为了扩大自由,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等。为了保证这种法律价值观能在政治实践中得以实现,就必须有一种高于一般法律的绝对权威从根本上确定权利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从而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再象专制政体那样受到法律的侵害。这个权威就是宪法。所以,用人权价值观改造法律的结果之一,就是对具有最高权威的宪法提出了要求。最后,从政治实践来看,只以有宪法为核心,建立科学、稳定、和谐的宪政体制,天赋权利在政治社会中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由此可见,天赋人权学说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论,而且还把保障天赋权利的重任赋予未来的宪法,使这种理论成为反对神权和专制王权的锐利武器,并被写入资产阶级的政治宣言和国家宪法之中,成为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一项重要原则。二、社会契约:宪政国家的权力基础作为国家组成的学说,社会契约论是天赋人权的逻辑发展。其基本精神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在自然法的指引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建立国家(社会),制定宪法和法律,从而得到一种确定的秩序以保护自己的天赋权利。对于社会契约论,人们大多以为这只不过是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幻想。其实,近代成文宪法就是直接渊源于社会契约(公约)的。1620年由一批移居北美的清教徒签订的“五月花公约”,以及其后出现的一系列协约就是北美各州组建政府的依据,它们成为各个州宪法和美国宪法的最初萌芽和重要的历史渊源。而社会契约论的各项原则更是在近代各国的政治宣言和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尽管在表面上,社会契约只是人民建立政府的方式,但其实质则可深入到国家、政府、政治权力的来源、性质、地位等宪政的基本问题。社会契约论要求重构国家的权力体制,以契约的方式实现自然权利的分离和转换,这正是宪法与宪政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与宪政领域最基本的矛盾,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始终是贯穿于宪政实践和宪法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二者关系处理得当与否,是宪政实践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在封建社会的政治哲学中,国家权力无疑占居主导地位,公民权利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而是以国家权力附属者的地位而存在,这样的权力体制是由当时的专制政体和统治方式决定的。古典自然法学家在以自然权利解释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后,也要求以新的眼光重新认识国家、政府的地位和政治权力的性质。社会契约论则适应这种要求重新构建了国家权力体系。在这种理论中,人们的天赋权利根据社会契约实现了一次分离,其中一部分仍由自己保留而成为政治社会的公民权利,另一部分则交给国家(社会)行使从而转化成为政治权力,这就必然得出两个基本的宪法原理:一是政治权力是人民通过契约(宪法)授予的,其主体根源是也只能是社会的大多数;二是政治权力从根本上讲是天赋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派生物,其目的在于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不是目的,而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这样,社会契约论所表达的政治观念完全矫正了中世纪被扭曲和颠倒的权利——权力体制,理顺了国家与公民、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也就是说,权力与权利虽然在表面上是对立的,但在本质上却是同一的,它们同一于自然权利。因此,社会契约论不仅否定了强力创造的权力和专制政体存在的合法性,论证了宪政社会中公共权力的性质和政府存在的法律依据,而且强调了公民权利是宪政国家的根源之所在,在宪政体制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在阐述社会契约的性质过程中,宪法在新的国家权力体制中的任务与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说明。既然宪法是社会契约的法律表现,那么就必然要体现社会契约的根本宗旨,即让天赋权利得到公共权力的切实保障。因此,在政治生活中,宪法必须保证社会契约建立的权力体制真正实现,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进行调整和控制,不仅要使政府的正当权力得到正确的行使,而且要保障公民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尤为重要的是,要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进行合理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国家权力不致于泛滥到侵犯公民的天赋人权,也使公民权利不致于扩张到不能控制,从而形成无政府状态。毫无疑问,在宪政实践中,控制国家权力始终是宪法的根本任务。而要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就必须使宪法的权威居于国家权力之上,对国家权力的运行起到支配作用。也就是说,宪法的根本任务要求它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最高地位。另一方面,社会契约实现了天赋权利向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转化,是建立宪政国家和民主政府的根本依据,因而,作为其法律表现的宪法自然成为宪政社会的法律基础和政治运行的枢纽。所以,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社会契约决定了宪法的根本任务和至上权威。在理顺了权利与权力之主从关系的基础上,社会契约论表达了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的宪政精神。既然公共权力、公民权利都是由人类的自然权利转化而来,那么,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公共权力的膨胀就必然导致公民权利的萎缩,当公共权力不能服务于公民权利反而成为其主宰时,社会契约就只能走向瓦解。所以,在宪政体制下,公民权利必须对政治权力进行强有力的制约。从权利的角度来考察宪法,就可以认识到,静态的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人民权利无保障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动态的宪法则是权利制约权力的体制形成与运作的过程,宪政实践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状况,所以说,近代以来,无论是宪法精神,还是宪政实践,都始终贯穿着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红线。〔5〕 这一精神的思想渊源无疑来自于社会契约论对权利——权力关系的深刻认识。必须说明的是,尽管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是唯心史观,它所提出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等一整套神奇概念也是“十八世纪流行过的一种臆想”。〔6 〕但由于它从理论上阐明了天赋权利向政治社会的权利和权力转换的过程,正确地说明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以此论证了宪政国家的法哲学依据,并提出了一些基本的宪政原则,因而这些理论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近代乃至当今的宪法与宪政。从深层次上讲,宪法实际上就是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法律。由于社会契约从本质上解决了宪政社会中权利——权力这一最根本的问题,所以我们说,这一理论构成了宪法与宪政的权力基础。三、人民主权:宪法与宪政的核心人民主权思想是天赋人权学说和社会契约论在政治社会的升华。既然国家是人们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那么国家主权自然应当属于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而公意是人们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为人民所拥有,并且为人民服务,这是宪政的基本要义,而人民主权则从最高国家权力的层次上表明了这一要义,所以理应成为宪法的精髓。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则最早确认了“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这一原则在以后各民主国家的宪法中都得到了体现。事实上,前面的阐述已经揭示,由天赋人权与社会契约思想必然推导出人民是国家的主权者。而在我们看来,这恰恰是宪法产生的政治原因:一方面,实现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控制,内在地需要一种具有绝对权威的国家根本法的调整;另一方面,制定宪法不仅要确认人民的主权者地位,更重要的是在宪政实践中以人民主权作为根本的指导原则。宪法是国家主权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而国家主权从法律上讲,是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具有强制性、合法性、最高性的特点。人民主权学说之所以能够成为宪法的核心是因为这一理论为主权的这些性质寻找到了政治理论依据。在宪政社会中,强力不能成为任何权力的渊源,在否定人民权利的时候强调主权的强制性、合法性和最高权威只不过是专制的托辞。而人民主权则从占社会大多数的人民之中探求主权的依据,把体现人民意志和公共利益的公意作为主权的唯一基础。所以,在人民主权理论中,每个公民服从主权的强制,只是服从了公共意志,也就是服从他自己;也只有将主权建立在人民意志之上,它才能在宪政秩序中成为合法的最高强制权力。这样,公意赋予主权观念以革命的因素,对主权概念进行了根本的改造,并把它同各种形式的专制主权论截然区别开来,进而成为宪法与宪政的首要原则。人民主权学说不仅实现了主权所有者的变换,把国家最高权力的根源归结于人民,从而奠定了宪法与宪政的坚实基础;同时,它也表现了主权所有者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分离,亦即主权者与政府的分离,认为政府只是作为个人的臣民与主权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体,即主权者人民为了公共利益而建立的一个管理社会事务的机构。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执行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和人民的仆从。主权者与政府相分离表明,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在政府不能执行或违反公意时,有权将其取消或撤换。这样,人民主权的意义就不仅在于确定了政府在宪政体制中的法律地位,更从主权的高度阐明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确定了宪政体制下政府的根本宗旨是执行人民的公意,并从中引申出人民进行革命的合法权利。这就体现出了一种与专制主义完全相反的政治价值观,因而是古典自然法的最强音。作为一个政治和法律概念,人民主权虽然相对抽象,但绝不空洞。从一定角度分析,我们同意这样的认识,“为防止政府专制起见,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实较主权的所属问题更为重要。”〔7 〕正是基于这一点,人民主权在西方宪政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相关制度作为其保障,最为突出的是人民主权与代议制度、分权制度和人民参政制度的结合。首先,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突破了卢梭所设想的直接民主制,人民主权最终主要以代议制民主的方式在宪政实践中得以肯定。尽管从理想的角度而言,代议制度是现实与理想的妥协,但从民主发展历程来看,则是对民主制的促进。无论从代议制的产生、运作还是发展趋势来看,代议制度都是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在代表机关与人民意志体现出同质性时,这一制度就会对人民主权的实现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8〕其次,人民主权与分权制度的结合, 是西方宪政发展的另一特征。分权制度试图通过国家权力的内部控制来维持一种权力秩序,以这种秩序作为重要保障,达到维护人民权利和实现公共意志的目的。这一点将在后文进一步探讨。最后,人民参政制度的完善更加直接地促进了人民主权的发展。“所谓人民主权,是指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能够发挥主导作用。那么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怎样才能得到反映和实现呢?广大公民普遍的政治参与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它是实现人民主权,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国家政治权力来源于广大人民的根本途径。”〔9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就提出了人民参政的一系列观念,如人民普选权、人民监督权、人民革命权等等,这些都演变成为近代宪法与宪政不可缺少的部分。当然,从某种角度而言,人民主权思想所得出的许多政治结论,在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中同样也能推导出来。但重要的是,这一理论从国家最高权力的高度表达了这些政治原则。它的出现,标志着古典自然法的国家学说从此找到了一个理论核心,其他思想都围绕着人民主权而展开,并形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一点同样也反映到宪法与宪政实践中,并因而使人民主权成为宪法与宪政的核心。四、法治:宪法与宪政的基本原则法治是贯穿古典自然法理论体系的思想。其基本精神在于: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进行统治;人民拥有立法权;法治意味着自由和平等。这是在总结专制主义和人治主义的历史教训中得出的基本结论。从《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开始,它就得到了近现代宪法精神的一致认同。但对它的准确内涵,人们之间又存在着诸多争议。〔10〕我们认为,对法治的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法治是一种以民主内容为核心的法律秩序。在这种秩序中,强调的是法律尤其是宪法的最高权威,否定的是个人意志的专断。“划分法治与人治的最根本的标志,应是在法律与个人(或少数统治者)的意志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屈服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11〕可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法治的内涵中极为重要。因此,近现代各立宪国家为了巩固和完善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法治秩序,无不重视对宪法权威的维护和宪法法律的实施与监督。继美国确立起司法审查制度之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宪法保障制度。所以,法治理论对于法律秩序的需要不仅要求、而且也促进了宪法权威的树立。其次,法治也是一种政治体制,一种有限政府的体制。在思想史上,卢梭最早将法治与民主共和国相结合。其实,“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是以法律约束统治者。法治就是对权力的限制”〔12〕,“政府的权力也要受法律的限制,这才是法治的实质意义”〔13〕。也就是说,法治要求权力置于法律之下,把个别意志置于普遍的支配力量之下,只有这样,权力才不至于被滥用。按照这种思想建立起来的政治体制就是有限政府。同时,宪政是个动态过程,它也必须以一定的政治体制为载体,否则其基本原则就无从实现。宪政体制的根本要求,就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必须植根于体现人民权利的宪法之中,而这恰好与法治的根本要求相一致。从国家权力的角度而言,宪政体制就是建立有限政府,即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行使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与制约。所以我们说,就体制来看,法治与宪政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第三,法治更是一项广泛的民主原则。“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14〕这种价值的核心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承认和保护。正如古典自然法学家已经表达过的,如果否定了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这些法律原则,宪政国家就会褪变成为法律的专制。不仅如此,他们还提出一系列贯穿于立法、执法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这些价值的实现,如人民拥有立法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与共和政体相结合等等。从宪法规范来看,对法治这一含义的确认最为明确。“人权宣言”宣布了人民立法权和法律上的平等权,确立了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以及适当的法律程序。这些关于立法与执法的原则为宪法的法治原则奠定了基础,成为各立宪国家的样板并继承至今。可见,法治的民主内涵对立宪行宪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应该肯定,法治是一项内涵非常丰富的制度,从不同角度分析就能得到不同的意义。但无论怎样解释,法律秩序、政治体制和民主原则这三项内容都不可或缺,也正是这三项内容始终贯穿在宪法规范与宪政实践之中,成为民主宪政的基石。五、分权制衡: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分权制衡学说是古典自然法发展的重要结论之一,它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三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互相牵制与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学说一经确立,就被西方国家的宪法所普遍采用。美国宪法根据其精神确立了典型的三权分立体制,而法国人权宣言更是确定凡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自此之后,分权原则几乎写入了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并在其基础上组建了分权政府。尽管其具体形式多有不同之处,但分权和制衡这两个基本点则始终得以保持。如果说社会契约论体现了通过权利制约权力以实现宪政宗旨,因而是一种纵向制约的话,那么分权学说则通过规范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合理分配、行使和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来构建一国的宪政体制,因而是一种横向的制约。这两种制约的相互结合,表现了古典自然法关于宪政运作过程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中看到近现代西方国家宪法的大致框架及其所调整的基本关系。所以我们认为,分权制衡乃是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这种模式表现了西方宪政中以法制权、以权制权的指导思想。而且,与我们的传统认识相反,我们认为,分权制衡不仅没有破碎、削弱国家的主权和权力,相反,通过权力的分立、牵制、配合、平衡,反而达到了强化主权、优化权力结构的结果。可以说,分权制衡从权力结构方面充分体现了西方国家所理解的“人民主权”,是人民主权得以实现的一种西方模式。宪政发展的历史表明,分权制衡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它对于保证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宪政体制的完善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应该说,这种稳定性首先来自于这种模式中权力的自我限制功能。也就是说,分权模式通过国家权力的适当分立与结合,既保证了政府内部的有机配合,又使它们相互之间互相牵制平衡,从而没有任何机关能够真正掌握绝对的权力,并在总体上将国家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致于产生权力极度膨胀、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局面。所以,这种模式不仅直接控制权力——权力关系,也间接影响权利——权力关系,并从两个方面作用于宪法与宪政,使之能够达到较好的控权效果;其次,这种模式也具有较大的包容量,能够将各种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的斗争吸纳到体制之中,在体制内将权力斗争予以消化,从而防止斗争的激化。这是其保持自身稳定性的另一重要功能。同时,分权模式也能够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而作出适当调整。因此,尽管西方社会几个世纪以来变化万千,并且模式本身也经历了阶级分权的消灭、地方分权含义的增添、政党控制逐步加强、行政权力逐渐扩大等诸多变迁,但从总体而言,它仍然在西方宪政体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而仍然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的重要的指导原则。〔15〕六、最高法:宪法地位的集中体现如果说我们前面阐述的五个方面主要侧重于古典自然法对宪法与宪政内在精神的影响的话,那么从外在的法律特征来说,宪法具有的最高权威地位,同样渊源于古典自然法的“最高法”思想。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就已把自然法(自然规律)与人定法(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条例、规定)区分开来,并认为自然法是“不成文的神的法律”〔16〕 左右提醒;仅供参考

武汉学院毕业论文格式

大学毕业论文格式 毕业论文是学生时代最重要的一件事,事关能否毕业,而毕业论文的格式又决定了一篇论文的水准,所以我们在做毕业论文时,一定要按正确的毕业论文的格式排版。 第一、构成项目 毕业论文包括以下内容: 封面、内容提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附录、参考文献。其中“附录”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余为必备项目。如果需要,可以在正文前加“引言”,在参考文献后加“后记”。 第二、各项目含义 (1)封面 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学校名称、专业、年级、指导教师、日期等项内容组成。 (2)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内容提要是论文内容的概括性描述,应忠实于原文,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是从论文标题、内容提要或正文中提取的、能表现论文主题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通常不超过7个。 (3)目录 列出论文正文的一二级标题名称及对应页码,附录、参考文献、后记等对应的页码。 (4)正文 正文是论文的主体部分,通常由绪论(引论)、本论、结论三个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确标示。 (5).注释 对所创造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对引文出处的说明,注释采用脚注形式。 (6)附录 附属于正文,对正文起补充说明作用的信息材料,可以是文字、表格、图形等形式。 (7)参考文献 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使用过的文章、著作名录。 4、毕业论文格式编排 第一、纸型、页边距及装订线 毕业论文一律用国家标准A4型纸(297mmX210mm)打印。页边距为:天头(上)30mm,地脚(下)25mm,订口(左)30mm,翻口(右)25mm。装订线在左边,距页边10mm。 第二、版式与用字 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1.5倍行距。文字一律通栏编辑,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忌用繁体字、异体字等其他不规范字。 第三、论文各部分的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 (1)文头 封面顶部居中,小二号行楷,顶行,居中。固定内容为“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2)论文标题 小一号黑体。文头居中,按小一号字体上空一行。(如果加论文副标题,则要求:小二号黑体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论文标题以下的行距为:固定值,40磅。 (3)作者、学院名称、专业、年级、指导教师、日期 项目名称用小三号黑体,后填写的内容处加下划线标明,8个汉字的长度,所填写的内容统一用三号楷体,各占一行,居中对齐。下空两行。 (4)内容提要及关键词 紧接封面后另起页,版式和字号按正文要求。其中,“内容提要”和 “:” 黑体,内容用宋体。上空一行,段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关键词”与 “内容提要”间隔两行,段首空两格。“关键词”和 “:” 用黑体,内容用宋体。关键词通常不超过七个,词间空一格。 (5)目录 另起页,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内容用小4号仿宋。 (6)正文文字:另起页。 (7)论文标题:用二号黑体加粗,居中排列,上空一行;下标明年级、专业、作者,作者姓名另起一行,四号楷体,居中排列;下空两行接正文。正文文字一般用小四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单倍行距。 (8)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二)”,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三级以下标题序号分别为“1.”和(1),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为避免与注释相互混淆,不可用“①”。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9)注释: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统一为“①”,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空两格后定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引用文章时,注文的顺序为:作者、文章标题、刊物名、某年第几期〈例如 : ①龚祥瑞:《论行政合理性原则》, 载《法学杂志》1987年第1期。);引用著作时,注文的顺序为:作者、著作名称、出版者、某年第几版、页数 ( 例如:② [ 英 ] 威廉·韦德著:《行政法》,楚剑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年版,第5页。)。 (10)附录 项目名称为小四号黑体,在正文后空两行空两格排印,内容编排参考“示范文本”。 (11)参考文献 项目名称用小四号黑体,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小四号宋体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具体编排方式同注释(参考的著作可不写第几页) 。 (12)页码 首页不编页码,从第二页起,居中编排。

毕业论文格式页面设置:A4;页边距上下左右各2.5cm;装定线0;页眉页脚各2.0cm。字体:标题黑体4号;正文宋体5号;表格内文字宋体小5号。加粗:标题、学号、姓名、指导教师、摘要、关键词、一级标题、表标题。空行:标题与姓名间、单位与摘要间、关键词与正文间、一级标题前。居中:标题、学号、姓名、指导教师、表标题。层次号:用阿拉伯数字(各层次号末不加标点符号),后空1格再写文字。行间距:正文用1.25倍的行间距;表格里用单倍。顶格:摘要、关键词、层次号、参考文献。表格:三线表;表号用阿拉伯数字,后空1格再写文字。表1 不同项目 - - - - - - 类别 年龄 次数 范例:健美男子理想体围比例研究111-98190 田 里 指导教师:魏献光摘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键词:健美男子;体围;比例1 引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研究对象与方法2.1 研究对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研究方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参考文献:[1] 田 里.健美运动中的美学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0,6,26~29.[ 2 ] 范 藻等.人体美鉴赏[M].华夏出版社,1993:64~72.

完整的文本应包括封面、目录、开题报告(仅纸质本要求附开题报告)、成绩与评语(仅纸质本要求附成绩与评语)、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语)、注释、参考文献等。对各部分的要求如下。 1、封面 从教务处网站的“信息公告”栏目下载统一格式的“武汉音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封面”,各项信息需填写完整。 2、目录 应包括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语,只需标至二级标题)、注释、参考文献等(参见以下示例)。 本科生毕业论文目录示例:目 录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页码)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页码) 引言 ···············································(页码) 一、一级标题1 ·········································(页码) 1、二级标题1.1 ········································(页码) 2、二级标题1.2 ········································(页码) 二、二级标题2 ······································· ·(页码) 1、二级标题2.1 ········································(页码) 2、二级标题2.2 ······································· (页码) ···················································(页码) 结语 ················································(页码) 注释 ················································(页码) 参考文献 ·············································(页码) (注:如果以外文文献翻译作为毕业论文,需附外文原文) 3、开题报告 从教务处网站的“信息公告”栏目下载统一格式的“武汉音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表格,按要求分别由学生、指导教师和各教学单位考试委员会填写各项内容,在毕业论文完成之前由各教学单位保存,毕业论文完成之后,装订到论文纸质本内目录页之后。 4、论文成绩与评语 从教务处网站的“信息公告”栏目下载统一格式的“武汉音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审表”,各项内容分别由毕业生论文指导教师和教学单位考试委员会填写,装订到纸质本内开题报告之后。 5、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要求200字左右,关键词不超过5个,以国家颁布的《汉语主题词》为准,不得随意选取。 6、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要求翻译准确。 7、正文(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语) ⑴ 引言:阐述选题的意义(为何进行这项研究);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拟探讨的问题和研究的目的。 ⑵ 正文:要求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语言、文字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流畅而优美;图表、符号、谱例等统一规范; ⑶ 结语:对本文论述进行简要总结;对本文的研究进行自我评价(包括哪些问题由于什么原因还需要继续深入探讨,哪些相关问题需要另案研究等内容)。 8、注释 一律使用尾注,在“WORD”软件“插入”菜单的“引用”-“脚注和尾注”中自动生成。如尾注内容是说明引语出处的,格式参照“参考文献”要求,但需具体注明出处页码。 9、参考文献 ⑴ 报刊:序号,作者,文章标题,出版地,报刊名称,出版时间,期号(版次),刊号。 ⑵ 图书:序号,著者所在国(中国不注),著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书号。 ⑶ 网上资料:序号,作者,文献名,网址,时间。 10、页眉和页脚 文章的正文部分需统一在“WORD”软件“视图”菜单的“页眉和页脚”中用默认字体字号(即宋体小五号字)编辑页眉和页脚,页眉左端写“武汉音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字样,右端写毕业生姓名和论文题目,页脚中插入页码。 三 外文文献翻译 如以外文文献翻译作为毕业论文,文本格式与内容与一般论文要求相同,但需附外文原文(可以复印,须用A4纸张,并注明文献出处)。

武汉文理学院学报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知,武汉文理学院是民办大学。

武汉文理学院简介:

武汉文理学院(Wuhan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简称“武汉文理”,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截至2021年6月,学校拥有武湖校区(主校区),六指校区和大冶校区,其中武湖校区占地592亩,大冶校区占地372亩。2008年,在校生突破万人,据2019年官网显示,学院设有41个本科专业、19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十大学科门类。其中,既有湖北省省级重点培育专业,又有湖北省省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历史沿革

学院前身为2002年9月创办的独立学院江汉大学文理学院,2017年学校开始转设准备工作,2020年4月9日,教育部评估通过同意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民办高校武汉文理学院,学校主管单位为湖北省教育厅,独立设置的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位于武汉市长江新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武湖街道胜海大道一号。

师资力量

截至2022年4月,学校有教师54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54人。教师中不乏国际健美大师、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理事、全国外国文学学会理事、全国英国文学学会理事、全国语言学会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秘书科学联盟副主席等专家学者,也有“985”高校博士,美、英、法、德、澳、韩等国留学教师和资深外教。学校还聘请了李京文等知名学者为首席教授。

办学宗旨

学校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化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培养方向,大力实施“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致力于为武汉地区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努力构建湖北地区一流的应用技术型高校。学校已与学大教育集团、武汉会议中心等知名企业成功合作,在部分专业开展定向培养。2015年以来,学校还依托投资方的产业背景,与武汉市汉阳医院等9所医疗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对报考我校“护理学”专业学生实行“全订单式”培养,帮助学生实现“学习-实习-就业”一站式求学目标。2016年,学校在金融学等4个专业创办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突出考研和高质量就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探索分级教学模式。

学术科研

近年来,学校教师承担省市级科研、教研项目32项,获得科研、教研奖励15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299篇,其中有6篇被SCI/EI收录,出版专著31部,出版教材50本,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5项。为搭建师生学术研究及交流平台,学校办有《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学报》(湖北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鄂)430062号),该刊物自创刊以来共出版14期。

学术资源

学校武湖校区现建有多媒体教室144间,实验室133间,拥有教学用计算机2289台,新建集阅览室、研究室、信息共享空间、学习休闲空间以及文化休闲为一体的多功能图书馆1栋。多功能图书馆建筑面积近三万万平方米,建有阅览座位近两千个,馆藏纸质图书89万余册,电子图书25万册,订阅期刊1000余。各项教学基础设施完善,全方位能够满足办学需求,可为师生提供30余万种电子图书阅览和学术论文及特种文献的查阅。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学报(社科类)》2010年创刊,为文理综合版,辟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撷英、学海拾贝等栏目。

教学建设

多年来,学校立足于培养“勤学勤思,会用会干”的应用型人才,以市场为导向,全面实施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在工商管理等专业推行大类招生,高年级按专业分流,使学生选择专业更加理性。在金融学等4个专业开办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小班教学,推行导师制。实施国际化战略,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作,探索“3+1+1”本硕直通车人才培养模式。开拓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新模式,建立实习实训基地73个。依托投资方医疗产业链对护理学专业学生实行“订单式”培养,同时,学校教师共承担省市各类教科研项目5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和教材近700篇、部,教学科研呈现出厚基础、重内涵、促创新的发展态势。

学校努力构建“以经管为主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学校不断加大青年教师培养力度,涌现出了一批典型代表,赵为佳老师就荣获过“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翻译组二等奖和“湖北省师德先锋”荣誉称号。

合作交流

为适应21世纪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探索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高级人才的新模式,武汉文理学院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开展了本科层次校际交流合作项目。英国考文垂大学(Coventry-University)拥有3个学院、2所学校,考文垂大学与武汉文理学院等多所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其被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分别于2014、2016、2018年三度授予“最佳海外合作伙伴大学”。全球范围内,考文垂大学是唯-获此殊荣的海外高校。

凡被该院本科校际交流班录取的学生实行联合培养,即前三年在该院学习,达到外方成绩要求并获得签证者转入国外大学完成一年或一年以上学习,双方互认学分,俗称“3+1+1”模式。成绩合格的学生将获得国外大学学士学位和武汉文理学院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学生毕业后可继续在国外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成绩合格者将获得该校硕士学位,未满足出国条件而不能转入国外大学的学生可继续留在武汉文理学院学习,成绩合格者仍可获得武汉文理学院本科文凭,符合学士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优势专业及学科

学校重点建设经管类特色专业群与医学类特色专业群,以金融学、财务管理为重点专业

湖北省“重点培育本科专业”:金融学

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英语

公办大学:通常是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举办的大学,办学历史一般比较悠久,社会认可度比较高,有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通常较便宜。

民办大学:通常是社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举办的大学,没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经费支持,需要自筹资金办学,学费一般比较贵。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区别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区别主要有性质不同、资金来源不同、举办者不同,具体如下:

一、性质不同

1、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的本科专科学历是受国家认可的,学信网可查。

公办大学: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创办的大学,办学历史一般比较悠久,社会认可度较高。

二、资金来源不同

1、民办学校:资金来源,有个人自筹资金、个人智力投入(无资金投入)、个人和企业的投资、集资或入股以及捐资等。对于一个特定的民办学校来说,资金来源并不完全是单一的,可以是个人、集体、企业资金的混合。同时,非财政性经费并不排除国有资产的注入。

2、公办学校:政府财政拨款。

三、举办者不同

1、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主要有公民个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2、公办学校:国家政府部门。

武汉文理学院不像网上说的那么糟糕,该学校是一所很好的二本类高校。学校无论从师资力量、学校荣誉、专科建设等方面表现的都很出色,具体为:

1、师资力量。武汉文理学院有教师54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96人。

2、专业建设。武汉文理学院设有42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十大学科门类。

3、学校荣誉。2019年,学校外国语学院英语系荣获“湖北省高校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2021年,学校《视频制作与剪辑》等4门课程获批“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武汉文理学院简介。

武汉文理学院系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自2002年创建以来,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

学校围绕“学生为本、学者为先、学科为重、学风为魂、学苑为基”和“重规划、重体系、重制度、重质量、重考核、重保障、重实效”的办学思想,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坚定不移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不断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以上内容参考 武汉文理学院——学院简介

武汉文理学应该是一所公办大学,绝对不是民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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