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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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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论文

是真的。教育部学为位中心论文评审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申请时,应当送交本单位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的推荐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凡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认为其在原单位的课程考试内容和成绩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试行学分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上述的课程要求,规定授予硕士学位所应取得的课程学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硕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试范围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三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两门外国语。第一外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栗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十五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六条名誉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授予。

第十七条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第十八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七)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员应当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本校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单位,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应当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硕士学位或博上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第二十三条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准备参加考试或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条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期刊

一、看刊号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看刊物有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刊号)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号),两者都有才是正规期刊.如果只有ISSN号,没有CN号,即可认定其为非法出版物.国内统一刊号的格式为:CNXX(2位数字)-XXXX(4位数字)/X(大写英文字母)例:CN11-5640/N。国际标准刊号的格式为:ISSNXXXX(4位数字)-XXXX(4位数字或3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例:ISSN1673-9795;ISSN1674-098X二、查询刊号真伪登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查证其刊号是否已登记,查询方法如下: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主页右侧下方有新闻机构查询栏,媒体名称输入要查询期刊刊名,媒体类别选择:期刊。点搜索即可。如是正规期刊则可以显示其国内统一刊号(CN刊号),显示不出国内统一刊号(CN刊号)则为非法出版物。三、邮发代号问询该刊物是否有邮发代号,正规期刊可以通过邮局按邮发代号订阅.非法期刊一般不在邮局发行,也没有邮发代号。邮发代号的格式为XX(1或2位数字)-XXX(3位数字).四、区分增刊,专刊与杂志正刊的差别.从刊名可以判断,正刊的刊名只有一个,并且这个刊名按“查询刊号真伪”的方法可以查询到其国内统一刊号。增,专刊是个别杂志社为了提高自身经济效益,而出的增刊,专刊。属于非法出版物。其刊名多为《XX》杂志"教研版"或"学术版"或"理论版"等或《XX-XX》杂志或《XX•XX》,这种某杂志某版或刊名带破折号或刊名带点的均为增刊或专刊.按“查询刊号真伪”的方法查询不到期国内统一刊号。以上几点为本人工作经验总结所得,以上四点互相验证,既可鉴别期刊的真伪。以其能够为广大的教育工作者,研究生,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等需要晋升职称或需要发表论文的研究生有所帮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详情可加扣1-7-3-3-9-5-4-8-6-2 做详细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合法刊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媒体名称:输入你要查找的期刊名称——媒体类别:选择期刊如果查不到的,就想办法了解下刊物的历史,是不是换名字了,有时候新闻出版总署更新较慢,要查原来的名字,还是查不到的,就是非法刊物或者不能公开发行的内刊

根据查询杭州市刊物信息显示,双刊号刊物如下:1、《杭州文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杭州文博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国际刊号:ISSN。自创刊以来,被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2、《杭州化工杂志》:北大核心期刊CSSCI核心期刊CSSCI扩展期刊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杂志主办单位为杭州市化工研究所杭州市化工学会,ISSN为1007-2217,CN为33-1199/TQ。3、《杭州科技杭州期刊》:期刊级别为省级,国内统一刊号为33-1152/N,国际标准刊号为1004-2652,主办单位为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查得到的就是正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总署期刊查询

综述:新闻出版总署。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进入那个网站。然后,进入官网之后,点击右侧的“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这样,便可以进入下一个页面。接着,在“媒体名称”内输入期刊的名称,也可以输入报纸的名称。最后呢,点击查询,就会出现期刊和报纸的CN刊号。

刊号:

国内统一刊号是指我国报刊的代号,是报刊管理部门为了便于报刊统计、管理而按一定规则进行编排的号码总称。国内统一刊号以 GB2659—86 所规定的中国国别代码 “CN” 为识别标志。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媒体名称:输入你要查找的期刊名称——媒体类别:选择期刊。查到的话就是正规的CN刊物,查不到就是非法的刊物。这个要求不算高,是发表文章最基本的要求了,你需要了解的是什么级别的刊物加分多少,文章发表后需要在哪个网站上搜索到、文章字数要求、文章内容要求等等,可以参考淘淘论文网的说明。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点击在线查询,再点击新闻机构查询,在输入期刊名称点击确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首先,你需要在网站右边找到: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然后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接下来你要做的是,在媒体名称输入期刊名称(不加书名号),媒体类别选择:期刊。这样下来之后,就可以点击搜索查询了。无论是什么期刊都可以这样查询。只要是正规期刊在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上都可查询到否则即为假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是不能查询论文的,只能查询期刊真假,如果不知道如何辨别期刊真假,那么可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网,上面会有详细的期刊信息比如CN刊号等等,如果查不到,那么就是假刊,也有可能是电子刊,而要求稍微严格的单位,评定职称时,电子刊是无效的。作者们发表论文的期刊属于学术期刊,如果要查询首先还是知网,其次是万方,这两个是比较全的论文数据网,淘淘论文建议,选择发表的期刊,都得是在这两个网站能查到的,这样才能确保作者是发到了真正的刊物上,而不是增刊、假刊或者套刊上。法律依据《刑法》第217条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刑法》第220条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中国人民大学主办期刊教育学

《教育学》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国家级教育类学术期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级别。

《教育学》投稿要求:

1、来稿应符合论文的一般要求,做到数据准确,逻辑严谨,行文通达,论点新颖,论据充分。论文格式: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邮政编码)、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作者简介。

2、来稿篇幅2300字~4800字,标题20个汉字以内,稿件一律发送电子邮件附件(word格式)。

3、文章署名不得超过3人,如超过3人,其余人员在文章末尾说明;需附所有作者简介。内容有: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职称、现工作单位、单位所在地址及邮编,需放在文章第一页的最下面。在文章最后一页注明作者联系电话。

4、来稿须有中文摘要(60字~80字)、关键词(3个~5个)。摘要的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个方面,要求用第三人称的写法。即采用:“对……进行了分析”,“从……方面进行了论述”,“提出了……方法”,“进行了……研究”,“达到了……效果”,“解决了……问题”等语句,不能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

不合法。

CN11-4297/G4在新闻出版总署上根本查不到,盗用人大复印期刊资料教育学的刊号,是违法的。

杂志刊号:CN11-4297/G4 ,国际刊号:ISSN1001-2869,出处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但在新闻出版总署上查不到,是虚假的。

《教育学》CN11-4297/G4,其全名应该是《复印报刊资料(教育学) 》是人民大学的复印资料    既然是属于复印资料,就不会发表新的文章,只会摘录复印已经发表的比较好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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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格式:

该编号是以ISSN为前缀,由8位数字组成。8位数字分为前后两段各4位,中间用连接号相连,格式如下:ISSN XXXX-XXXX。

前7位数字为顺序号,最后一位是校验位。 ISSN由设在法国巴黎的国际ISDS中心管理。1975年起建立世界性的连续出版物标准书目数据库,已有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出版的65万种期刊(包括已停刊的)登记入库,成为国际上最权威的期刊书目数据网络系统。

我国于1985年建立了ISSN中国分中心(设在北京图书馆),负责中国期刊ISSN号的分配与管理,已有近5000种中文期刊分配了ISSN号并进入了国际ISSN数据系统。

ISSN通常都印在期的封面或版权页上,国际标准刊号可以面向国内和国外同时发行刊物,用国际标准刊号发行的刊物属于合法出版物。

ISSN申请条件:

1、有符合申请条件的香港公司,并提供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扫描件。

2、提供刊物的封面、版权页PDF文档。

3、签订国际刊号代理申请协议。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期刊社查询

《教育学》杂志刊号:CN11-4297G4,国际刊号:ISSN1001-2869 是合法的。

《教育学》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 中国人民大学主办、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G4类国家级教育期刊,编辑部位于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59号。

《教育学》CN11-4297/G4,其全名应该是《复印报刊资料(教育学) 》是人民大学的复印资料    既然是属于复印资料,就不会发表新的文章,只会摘录复印已经发表的比较好的文章。

《教育学》杂志内容主要包括:创新教育、教育管理、探索争鸣、教师讲堂、教育方法、英语专栏、理科探讨、德体教育、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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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稿论点明确,无政治性错误,立论正确新颖,说理通畅,论据充分,资料详实,数据可靠。

2 、来稿请用 WORD 排版,并通过《教育学》投寄。

3 、来稿文责自负,切勿一稿多投。文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请在参考文献中列出其作者和文献来源。本刊有权对拟用文稿文字上的修改、删节,对图表有权按规范、标准等要求处理,凡不同意者,请在来稿中申明。

4 、作者请自留底稿,刊用与否二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如若未收到回复,请重新投稿,或者拨打杂志社电话。文章刊用,赠送当期期刊 1 册。

5 、本刊为非赢利性国家级学术刊物,版面费在全国各地的学术性期刊中是较低的,不另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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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教育学杂志官网—栏目设置

参考资料:教育学杂志官网—杂志简介

参考资料:教育学杂志官网—投稿须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学 (孟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查不到这个,所以这个不是期刊

“教育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学科,有这样的书,但不是期刊,要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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