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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诺德文本功能理论文献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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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诺德文本功能理论文献的论文

在翻译研究中首先要确定研究方向,这个很简单,比如文学翻译,翻译教学,影视翻译,机器翻译,翻译市场等。其次需要明确翻译文本是注重内容,表达形式还是情感的表述,依据翻译的重点去寻觅合适的翻译理论。

摘要:对联这种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形式的文学艺术形式,在中国文学艺术宝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联中常会使用各种修辞手法,明喻更是常见。由于对联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文学艺术形式,这给翻译工作者翻译时带来种种困难。德国功能理论为研究对联的翻译提供了新途径。 关键词:德国功能理论;对联;对联翻译;明喻 1.引言 对联这种既有广泛使用价值,又雅俗共赏的文学形式,至今仍焕发着青春,受到人民群众喜爱,也将有永久的生命力。由于对联是我国独有的文学艺术形式,翻译对联困难不小。如何翻译对联,把这种具有独特形式的文学艺术介绍给其他国家的人们,满足跨文化交流的需要,是值得翻译工作者研究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角度研究对联翻译,并着重探讨对联中明喻的翻译。 2.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及其核心概念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德国出现并兴起。代表人物是:凯瑟林娜·赖斯,汉斯·弗米尔,贾斯特·霍斯·曼特瑞,克里丝汀·诺德。 凯瑟林娜·赖斯认为理想的目的语文本应该是译文的目的在概念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上同源语文本是等同的。[1]赖斯提出了三步骤的源语文本分析过程。第一步确定源语文本的类型:信息型文本,表达型文本,或是操作型文本。信息型文本的重点是所传达的内容;表达型文本是作者用以表达个人态度的一种创作型文本;操作型文本是为了吸引读者以某种方式行事的文本。第二步确定原文的文本变体。文本变体是依据某一语言群体中现成的社会文化交际模式,对源语文本进行的分类。第三步分析源语文本的风格,帮助译者决定采用何种翻译策略。赖斯指出,信息型文本的翻译应包含源语文本中的所指内容或概念内容。表达型文本强调语言的形式和美学功用,在翻译表达型文本时,原文的美学和艺术形式应在译文中保留。操作型文本的译文应具有和原文相同的效果。 汉斯·弗米尔提出的目的论有两个核心概念:目的和委任。他认为,源语文本主要是面向源语读者的,所以原文的写作目的和译文的目的很可能不同。因此翻译时确定翻译的目的十分重要。弗米尔指出,译者是根据他人的委任进行翻译。委任包括两方面:委任的目的以及达到目的的条件。作为委任的产物,译文最终要满足目的语读者的需求。贾斯特·霍斯·曼特瑞提出了翻译行为的观点。她认为翻译过程是一个由多个参与者加入的交际过程,每位参与者发挥不同的作用。因为译者负责为目的语读者译出交际性很强的文本,译者应是翻译行为中的专家。曼特瑞认为翻译是一个文化交流过程,应在翻译目的和目的语读者需求的指导下进行。克里丝汀·诺德支持目的论,同时认为译者和源语文本作者的关系也应该纳入到目的论中,于是她引入了一个新的概念—忠诚,忠诚意味着目的语文本的意图应和原作者的意图相协调[2]。忠诚概念的引入充实了目的论的内容。 3.德国功能理论在翻译对联明喻中的应用 对联常常不仅是单纯的叙述,还蕴含着对联作者的情感。根据赖斯文本类型的定义,对联可被归类为一种表达性占主导的文本。对联上下两联字数相等,用书面形式展现后的对称美是其作为一种表达性文本在美学形式和艺术形式上最显着的特点。只有保留这一特点,才能达到给外国读者介绍对联这种中国独特文学艺术形式的目的。然而,汉语和英语差异大,不可能做到完全传达原文的美学形式。在对联英译时,应将上下联翻译成单词字母的数量基本相同的两句,从而将对联的对称美在译文中得到体现。修辞手法的使用在对联中很常见,下文就着重谈谈对联中明喻的翻译。 使用修辞手法能加强语言的表现力和生动性,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明喻是比喻的一种,是汉英两种语言中都很常见的修辞手法。明喻用另外的事物来比拟某事物,表示两者之间的相似性。汉语常见的喻词有“像”,“好像”,“如”,“似”;英语常见的喻词有“like”,“as”。 (1)万顷湖平长似镜, 四时月好最宜秋。 The vast, calm lake is bright as a mirror; The year-round moon is brightest in autumn. 陈刚译 此联是对杭州西湖十景之一“平湖秋月”的描述。上联“似”是喻词,“似镜”是明喻,把平静宽广的西湖比喻成一面镜子。德国功能理论指出“表达型文本是一种创作性文本,其中语言的美学层面得到了体现”。[3]从定义可以看出,对于对联这种表达型文本来说,文字中的美学形式很重要。因为对联中的明喻是源语文本一个最显着的美学和艺术形式,只有将这一美学和艺术形式在译文中保留下来,才能将原文的文字特点传达出来,使译文达到与原文同样的表达型文本的语言效果。上述译文中,译者使用了英语比喻词“as”引导喻体“mirror”。译文不仅完整地保留了原文所传达的文字内容,也把原文的美学形式在译文中得到了很好地体现。 (2)正邪自古同冰炭, 毁誉于今判伪真。 Justice and injustice are always incompatible as ice and hot coal; Now is the time to judge who is laudable and who is condemnable. 陈刚译 上面这副对联是题写于岳飞墓的对联。对联讲正义与邪恶犹如水火一样不相容。别人对岳飞的诋毁或赞誉,是真是伪,如今人们已做出清楚判断。上联用了明喻,“正”指岳飞,“邪”指陷害岳飞的秦桧之流,“正邪”是明喻的本体。“同”是喻词,“冰炭”是喻体。把“正邪”和“冰炭”相比,是说正义与邪恶犹如冰和炭一样不相容。诺德认为,译者翻译时目的语文本的意图应和原作者的意图相协调。此联的意图是用明喻颂扬岳飞,谴责诬陷岳飞的奸臣。译者用“as”作比喻词,保留了原文的本体和喻体“正邪”和“冰炭”,译为“justice and injustice”和“ice and hot coal”。从德国功能理论视角分析这个译文,译者通过英语明喻的形象描述,传达出和原文相同的思想内容,使目的语读者拥有和源语读者相同的阅读感受,译文的意图和原文的意图相协调,译文充分体现出德国功能理论的理念。 (3)青天似水无鱼月钩空钓, 白露如珠出蚌雨线难穿。 The blue sky is like water without fishes; the moon-hook dangles aimlessly; The clear dew-drops are like pearls from oysters; the rain cannot thread them. 赖恬昌译 这副对联描绘了自然景色。上联说蓝色的天空如同无鱼的水面,一轮弯月像钓鱼钩,钓不到鱼。下联讲露珠如同蚌里的珍珠,如线一般的细雨无法穿过。上联把“青天”比作“水”,说明天空的明净。“青天”是本体,“似”是喻词,“水”是喻体。下联把“白露”比作“珠”,“白露”是本体,“如”是喻词,“珠”是喻体。德国功能理论认为,确定翻译的目的在翻译过程中十分重要。对联翻译的目的是向目的语读者介绍一种中国独有的文学形式。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译文就要体现出原文的形态特点和文字特色。译文上下两联长度基本相等,体现了原文对称的特点。译文用“like”做喻词,保留明喻,不但目的语读者没有理解上的困难,还将原文的文字特色保留下来。这个译文能够顺利完成对联翻译的目的,是功能性很强的译文。

翻译理论,即在翻译过程中所涉及的理论,其中有的理论是可以直接描述并且可以通过训练习得,而有的理论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著名的翻译理论有:严复的“信 达 雅”克里斯蒂娜·诺德的“功能翻译理论(functionalism)”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functional equivalence)”克特福德“语言学观”巴斯奈特“文化转向说”傅雷的“传神”——针对文copy学翻译现代常见的“忠实、通顺”等著名的翻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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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言的功能的论文

议论文是对某个问题或某件事进行分析、评论,表明自己的观点、立场、态度、看法和主张的一种文体。议论文有三要素,即论点、论据和论证。论点的基本要求是:观点正确,认真概括,有实际意义,恰当地综合运用各种表达方式;论据基本要求是:真实可靠,充分典型;论证的基本要求是:推理必须符合逻辑。 写议论文要考虑论点,考虑用什么作论据来证明它,怎样来论证,然后得出结论。它可以是先提出一个总论点,然后分别进行论述,分析各个分论点,最后得出结论;也可以先引述一个故事,一段对话,或描写一个场面,再一层一层地从事实分析出道理,归纳引申出一个新的结论。这种写法叫总分式,是中学生经常采用的一种作文方式。也可以在文章开头先提出一个人们关心的疑问,然后一一作答,逐层深入,这是答难式的写法。还要以是作者有意把两个不同事物以对立的方式提出来加以比较、对照,然后得出结论,这是对比式写法。 议论文是用逻辑、推理和证明,阐述作者的立场和观点的一种文体。这类文章或从正面提出某种见解、主张,或是驳斥别人的错误观点。新闻报刊中的评论、杂文或日常生活中的感想等,都属于议论文的范畴。 议论文又叫说理文,它是一种剖析事物、论述事理、发表意见、提出主张的文体。作者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辨是非,以确定其观点正确或错误,树立或否定某种主张。议论文应该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语言精炼、论证合理、有严密的逻辑性。 议论文三要素详细说明议论文三要素:论点、论据、论证 论点:是作者对所论述问题的见解和主张,是议论文的灵魂。 1.议论文一般只有一个中心论点,有的议论文还围绕中心论点提出几个分论点,分论点是用来补充或证明中心论点的,只要研究这些论点的关系,就可以分出主从。 2.如何找中心论点。论点应该是明确的判断,是作者看法的完整陈述,在形式上应该是完整的句子。位置可分:文章标题、文章开头、文章结尾、文章中间,有的则需要读者概括。 论据: 1.事实论据:事实在议论文中论据作用十分明显,分析事实,看出道理,检验它与文章点在逻辑上是否一致。 2.道理论据:作为论据的道理总是读者比较熟悉的,或者是为社会普遍承认的,它们是对大量事实抽象,概括的结果。 论证: 议论文中的论点和论据是通过论证组织起来的。论证是运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是论点和论据之间的罗辑关系纽带。论点是解决“需要证明什么,”论据是解决“用什么来证明”,论证是解决“怎样证明”。 论证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举例论证: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 2.道理论证: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 3.对比论证: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作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论点; 4.比喻论证: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喻来证明论点。此外,在驳论中,往往还采用“以尔之矛,攻尔之盾”的批驳方法和“归谬法”。在多数议论文中往往是综合运用的。 二、议论文结构 1.基本结构是提出问题(引论)分析问题(本论)解决问题(结论)。 2.可分两大类 a.纵式:逐层深入的论述结构 例1.“层层深入”式,先提出论点后,先从消极方面论证,然后进一步从积极方面论述. 例2.“起录转合”式:开头破题,引出论述问题;接着承接开头,阐述所论述的问题;“转”是双各个角度证明论点;最后归结,就是“合”。 b.横式:并列展开的论述结构 例如: 有“总论——分论——总论”式,先提出论点,而后从几个方面阐述,最后总结归纳; 有“总论——分论”式,先提出论点,然后从几个方面论证。 有“分论——总论”式,对所要论述的总是分几个方面剖析,然后综合归纳出结论。 总之,分析议论文的结构,先要弄明白中段落层次间的内在联系,还要注意文章中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的过渡段,过渡句以及过渡词语。 语言特点:①准确、严密②概括性和简洁性。③使用修辞,体现其用词鲜明、生动和感情色彩。

关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论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关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论文摘要: 人们对于语言本质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就是其中一项重大的突破。文章介绍了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地阐述了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内涵与价值以及塞尔对奥斯汀理论的完善与发展,最后总结了言语行为理论对语言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 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语用学

言语行为(speechact)指人们为实现交际目的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语言的行为。…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Malinovski)于1923年首先提出这一概念。马林诺夫斯基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观察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来研究语言的功能,认为与其把语言看成“思想的信号”,不如说它是“行为的方式”。在语用学兴起后,这一术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言语行为被理解为人类实现目的的一种活动,构成人类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规约的支配,言语行为也就被看成受各种社会规约支配的一种行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一曲)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后经塞尔(J.R.Searle)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核心内容之一。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奥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做讲座,以《以言行事》为书名发表了讲座的全部内容,在其论述中,贯穿了一个思想:人们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奥斯汀认为,传统语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等类型,这不利于人们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因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他认为不少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帮助完成许多行为。奥斯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一)表述句与施为句

在《以言行事》中,奥斯汀首先区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很久以来,哲学家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哲学家历来关心的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verifability),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冉辱条件等。奥斯汀对哲学界语言研究中的这种传统观点提出了怀疑。他认为“许多陈述之言只不过是假陈述”(pseudo—state—ment),人们所说的许多话语貌似陈述,但它们根本不以坦直地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仅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有时没有必要也无从区分语句的“真”或“假”,因为有些句子一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只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没有真假之分。奥斯汀主张区分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和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有真假之分的句子为表述句,其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和描述状态、报道事态,所表述内容是可以验证的,即或是真实,或是谬误;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为施为句,它们不具有报道、描述和表述的功能,却具有实施某些行为的功能。施为句的话语都是不能验证的,它们无所谓真实或谬误。奥斯汀用了四个例句来说明这类话语:

1)Id0(用于结婚仪式过程中);

2)Inanle this ship Elizabeth(用于船的命名仪式中);

3)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hter(用于遗嘱中);

4)I bet you six penceit will rain tomorrow(用于打赌)。

在特定的情况下,特定的人说这些话实际上构成了某些行为的实施。换言之,说话人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不是在作陈述或描述,而是在完成某一动作,如结婚、命名、遗赠、打赌。

(二)言语行为顺利完成的必要条件

奥斯汀强调,施为句虽然没有真假,但仍有一些条件必须满足,否则就不能起到实施行为的作用。通过话语成功地实施行为,第一个条件是说话者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必须存在实施这个行为的合适的对象。例如,没有手表,就谈不上遗赠手表。第二个条件是说话人必须具有诚意,缺乏诚意则不能有所为。第三个条件是说话人对自己所说的话不能反悔。如果没有合适的程序,如果不是合适的人说出,言语行为不会奏效。同样,即使人员合适,如果场合不对也不行。如英国女王在家里说“InamehteshiptheQueenElizabeth”,这句话也不会奏效。对有些施为行为,有关人员的思想状态至关重要,如一个实施许诺行为的人必须准备兑现自己的诺言。

(三)言语行为三分说

随着研究的深人,奥斯汀意识到某种意义上每个句子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不是只有施为句才有这种功能。就连像“state”这样典型的描述性、叙事性动词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当一个人说“Is tate that Iamres ponsible forit”,他就发表了一个声明,承担了一种责任。于是,奥斯汀又把人们说话时所实施的言语行为分作三类,即“以言指事”(1ocution)(又叫言内行为)、“以言行事”(illocution)(又叫言外行为)、“以言成事”(perlo.cuifon)(又称言后行为),或称言语行为三分说。以言指事泛指一切用声音说出的有意义的话语;以言行事涉及说话者的意图,如:断定、疑问、命令、描写、解释、道歉、感谢、祝贺等;以言成事涉及说话者在听话者身上所达到的效果,如:使之高兴、振奋、发怒、恐惧、信服等,以促使对方做某事或放弃原来的打算。每一个话语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例如,A对B说“Closehtedoor”,这是言内行为;A的意图是让B关门,这是言外行为;B听了A的话后,把门关上了,达到了说话的效果,这是言后行为。可见,言语行为理论对于解释言语行为的意图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奥斯汀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

1)评价行为类/裁决类(verdictives):表达裁决或评价,如法官或裁判的裁决。

2)施权行为类/行使类(ex—ecutives):表达权力的实施。

3)承诺行为类/承诺类(commissives):表达承诺或者宣布意图。

4)论理行为类/阐述类(expositives):用于解释、阐述、论证。

5)表态行为类/表态类(behabitives):用于表明态度。

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创立后立即引出了大量哲学论述。其中美国哲学家塞尔的影响最大,他将言语系统化,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speechacthteory)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言语行为的原则与分类

塞尔不是简单地继承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理论对孤立的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他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活动一样是一种受到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这些规则区分为调节规则(regula—ifverules)和构成规则(consittuitverules)。调节规则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这种活动的存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6奥斯汀试图论证这样一个假设:一种语言的语义学被视为一系列构成规则的系统,并且以言行事的行为就是按照这种构成规则完成的行为。塞尔继承了奥斯汀的“意图”论,认为说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言语活动,每一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

塞尔在研究和继承的基础上,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修正为以言行事理论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他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改造为命题内容和以言行事。他认为,要成功地实施某一言语行为,除了一般的输入和输出条件外,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本条件(essential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通过说出一个语句,使他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义务;

第二,命题内容条件(con—tentconditions):说话者在说出一个语句时表达了一个命题,在表达命题时,说话者断定了自己将来的行为;

第三,预备条件(preparatorycondiitons):

1)听话者愿意说话者实施某一行为,并且说话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经常做的;

2)讲话者在事情的正常进程中将去实施某一行为,这对讲话者和听话者来说都是不明显的。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point)。语言中有一种最小努力原则在起作用,体现为以最小的语言努力去获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结果的原则;第四,真诚条件(sinceirty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从事某一行为。在这四个条件中,

第四个条件具有构成规则的范式,

而第一到第三条件则与调节规则相对应。在将“合适条件”(lfexibilityconditions)(保证言语行为得以成功实施的条件)作为使用恰当的以言行事指示语的规则的过程中,塞尔还提到“表达原则”,认为它可以单独地使基本上是语用上的言语行为的分析与字面意义的语义分析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把言语行为理论分为两类:

一类为偏重于语义的言语行为理论(semantically—oriented),

另一类为偏重于语用的言语行为理论(pragmatically—oriented),前者关注显示言语行为特征的表达式的分析,而后者将交际过程作为其出发点。

塞尔将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类,他把他的分类建立在以言行事(ilocutionary)与语法(gram—matica1)指示词和不同的言语行为所确定的不同的“词语”与“世界”的关系上。这五类言语行为是:

1)断言类(assertive),以前也称描述类(repre.sentatives),指描述世界上的状况或事件的言语行为,如断言、主张、报告等;

2)指示类(directives),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

3)承诺类(commissives),指说话人表示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

4)表达类(ex.pressives),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某事的情感和态度,如道歉、抱怨、感谢、祝贺等;

5)宣告类(declaratives),指能改变世界上某种事态的言语行为,例如法庭上法官说:“Guilyt!”,被告便成了罪人。

(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重大贡献是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一个人直接通过话语形式的字面意义来实现其交际意图,这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当我们通过话语形式取得了话语本身之外的效果时,这就称作间接言语行为(indi—rcctspeechact)。简单地讲,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做某一言外行为来做另一件言外行为,也可以说成是:“通过施行了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或者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塞尔提出了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理论,所谓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怎么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所谓对字面用意做出一般推断,实际上就是根据话语的句法形式,按习惯可立即推断出间接的“言外之力”(语用用意)。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较复杂,也较不稳定。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按习惯就可以推断话语的间接言外之意,但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却主要依靠说话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和所处的语境来推断。

间接言语行为在言语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疑问句不是疑问句的情况比比皆是。有时候,发话者说出一句话,借此表示该句字面意思,但同时又表达字面之外的其他含义,也就是说,话语意义与语句本身意义不完全一致。如:“Can you give me the book?”字面意思是询问听话人是否有此能力,但其言外之意则往往是请求。该请求是以询问形式发出的,但还要表达请求这一言语行为。至于如何理解像“It’Scoldinhere.”这类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旬,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发话者可能真的是陈述这一事实,也可能是请求对方关上窗或门,或打开电暖气。遇到这种情况时,听话者需依赖语境、双方共知或语用推理等等才能奏效。

间接言语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时取决于语境,有时取决于听话人的身份、背景等,有的还取决于听话人的分析、推理能力。因此间接言语行为句的理解已不单纯是语义范畴,还包括语用范畴。

三、结语

以奥斯汀、塞尔为代表的言语行为理论学家把语言研究从以句子本身的结构为重点转向句子表达的意义、意图和社会功能。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语言研究还是对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它使学者们在有关方面的研究从以语法或语言形式为中心转向以言语功能为中心;从以单句为中心转向以语篇为中心;从以语言本身为中心转向以语言使用者、社团以及语言环境等为中心;另一方面,言语行为理论使诸多研究从以语言知识为中心转向以交际功能为中心;也使外语教学从以语言形式和教学方法为中心转向以语言功能和教学内容为中心。这样,使得学习者不光掌握了一定的词汇量和语法知识,知道了正确的句子结构,而且还学会了如何适当地使用语言以避免出现语用错误。因此言语行为理论是研究语言使用问题的基本理论,它为语言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意向性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由奥斯汀提出,经塞尔的完善与发展,已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更是现代语用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从使用和交际的角度研究语言的意义,为认识言外之力的本质提供了独到的解释方法。塞尔关注语言和心智的关系,认为意义必须联系存在于言语行为中的意向性来解释。探讨了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及其所蕴含的语言哲学观。

一、理论源起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追溯该理论产生的源头,可将其与西方哲学的发展联系起来考察。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到20世纪的发展通常被概括为一个三阶段模式,其中心论题为:本体论一认识论一语言。20世纪初,哲学产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语言转向”(linguisticturn),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语言转向”的产生,标志着英美分析哲学时代的开始。从使用的分析方法上看,分析哲学又分为两大派别。其一为逻辑分析派,又称逻辑实证学派;其二为日常分析派,又称日常语言学派。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Austin)针对逻辑实证主义的真值条件语义论提出言语行为理论,即著名的“言语行为三分说”:说话行为(locutionaryact)、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和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奥斯汀把施事行为分为5大类型:判定式(verdictives)、执行式(exercitives)、承诺式(commissives)、行为式(behavi—tives)、阐述式(expositives)。言语行为理论从行为的角度来看语言活动,抓住了语言的动态特征,因此它成为语用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奥斯汀对施事行为的分类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招致了许多学者的批评,但他的一些看法为后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J·Sear—1e)继承并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著名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建构体现在他对语言学哲学(linguisticphilosophy)与语言哲学(thephilosophyoflanguage)的区分上。语言学哲学试图用分析语言中的特定词语及其他成分的普通用法来解决特殊哲学问题,语言哲学试图对语言一般特征作出哲学的阐释性描述。在塞尔看来,前者是关于方法的研究,而后者是关于主体的研究。塞尔认为他的理论属于语言哲学而不是语言学哲学。在语言哲学的研究过程中,塞尔把言语行为界定为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把言语行为放在研究语言、意义和交际的中心地位。

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一)塞尔对施事行为的分类

塞尔把言语行为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在他看来,讲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语言活动。在研究话语的过程中,塞尔区分了命题内容和施事行为,修正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认为每个语句都包括:说话行为(utteranceact)、命题内容行为(prepositionalact)、施事行为(i1—locutinaryact)、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

在实施言语行为的规则方面,塞尔认为,言语行为是按照一定的规约来实施的,施事行为是一种规约性行为。塞尔提出构成性规则(constitutiverules)与调节性规则(regulativerules)的区别。构成性规则是创立或定义新的行为形式的规则,它不能离开行为而独立存在。调节性规则只作出规定,它在逻辑上独立于行为而存在。在塞尔看来,调节性规则是外部的社会规则,对施事行为不起制约作用,而构成性规则是内在的语义规则,施事行为是根据构成性规则衍生而来的。塞尔提出了成功执行施事行为的构成性规则,把这些规则分为四类:命题内容规则(prepositionalcontentrule)、预备性规则(preparatoryrule)、真诚性规则(sincerityrule)和基本规则(essen—tialrule)。塞尔对这些规则的确立,经过了从具体分析到抽象概括再到具体认识的过程,相对于奥斯汀的分析而言,在方法上更科学、更令人信服。

塞尔对言语行为的一个突出的贡献就是给言语行为分类,给言语行为的不同类型或范畴以理论上的说明。塞尔认为在任何语言哲学中最明显的问题之一是有多少种使用语言的方式。维特根斯坦认为,对这个问题是不能用任何有限的范畴来回答的。他在(哲学研究)中说:“有多少种句子呢?譬如说断定,提问以及命令?—有无数种句子:我们叫做‘符号’,‘词’、‘句子’的东西有无数种用法。”塞尔反对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并从12个方面对施事行为的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最后认为以下3个方面是至关重要的,它们构成了分类的基础:

(1)施事目的(illo—cutionarypoint)。这是分类的基础。

(2)适从向(di—rectionoffit)。有些施事行为试图让言语适应客观世界(言语~客观世界),而其他一些则试图让客观世界适应言语(客观世界一言语)。

(3)心理状态(psychologicalstate)。在此基础上,塞尔把施事行为归纳为5大类:断言类(assertives)、指令类(direc—tives)、承诺类(commissives)、表达类(expressives)和宣告类(declarations)。

(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首先注意到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speechacts),提出直接言语行为和间接言语行为的区别。他说,当一个施事行为间接地通过另外一个言语行为表达时,间接言语行为就发生了。我们知道,句子的形式和功能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一一对应关系。在日常谈话中,人们为了讲求礼貌,在想让别人做某事的时候,往往避免直接使用命令句,而寻求一种比较婉转的表达方式。塞尔认为,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人和听话人沟通,能让听话人明白话语中字面意思之外的用意,他所依靠的是他同听话人共知的背景信息。塞尔认为间接言语行为可分为规约性(conventional)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non一con—ventional)间接言语行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字面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这类行为已经形成一种习惯用法或语言形式,说话人和听话人可能已经感觉不出这类言语行为在字面上的施为用意。非常规性间接言语行为较复杂和不确定,它更多地取决于互知的背景信息和所处的语境。

塞尔对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解释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人的施为用意的关系问题,揭示了语句的结构和功能之间存在着的多元关系。但塞尔的学说受到关联论者的强烈批评。在20世纪80年代的语用学界,以Sperber和Wilson为代表的理论家简评了塞尔的理论,声称言语行为要么不在研究之列,要么取而代之。其观点是言语行为理论虽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其分类并不是交际的一部分,言语行为理论没有存在的必要。不可否认,言语行为理论注重描写的经验主义的分类,确实不能全面有效地说明具有动态性质的交际过程。但是,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解释了日常生活中许多看似不连贯的话语是如何有效进行的,他将人的潜意识的对施为用意的理解过程明示出来,使人类对自身的语言交际过程有更加深刻地理解。人们在接受一个言语行为时,一般并没有意识到有不同层次的行为,因而也不能分辨这些言语行为中所含的不同意义,而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使人对自身表达、理解意义过程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更高的阶段,为语言研究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三)对间接言语行为的解释

对于如何解释语言交际中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家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习语论(idiomtheory)和推理论(inferencetheory)。习语论者认为某些话语可以间接地行使某些功能是由于它们本身的语言形式或习惯用法,他们试图通过习惯用法在某些语言形式与它们间接地实施的功能之间建立起联系,来解释语言的间接用法。但事实上,一种句式并不总是用以行使其一种功能,形式和功能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推理论者认为说话人经过一系列的推理步骤才从句子的字面意义推导出说话人的真正意图,重视对语境因素的考虑。塞尔是个推理论者,他认为在实施间接言语行为时,说话人依赖交际双方所共有的包括语言的和非语言的背景信息,以及听话人的逻辑推理能力向听话人传达施事目的。可以结合这两种理论来解释间接言语行为。有些形式在大多数情况下用以行使某种功能,习语论可以解释某些间接言语行为。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一句话在不同语境中说出就有不同意义,随谈话的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要通过语境因素才能推导出话语所具有的施为用意,推理论有更强的解释力。

三、意向性

进人20世纪70年代之后,塞尔的语用学观念及其研究重点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塞尔认为,我们的大多心理状态有一个共通的特征,即它们都与某种事态或对象相关。你在相爱时,这份爱恋总是指向某个或一些特定的对象。这就是精神状态的“关于性”(aboutness)和“指向性”(directedness)。塞尔统称为“意向性”,并在《意向性》(Intentionality)一书中详尽阐述了该理论。塞尔认为言语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具有意向性,在这种行为中,不仅使用了语言符号,而且还表达了说话者的意向,语言符号在这里被用作表达意向的手段。根据前文所述,塞尔把施事行为分为5种,他认为这5种行为是以经验为基础的。从意向性理论的角色来看,意向性决定了言语行为会采取这些类型方式。

其实在《言语行为》一书中就已经存在着转向精神哲学研究的契机。在考察语用行为的诚实条件时,塞尔强调,要使陈述成为诚实的,就要求说话者必须对陈述的事态持有信念;要使命令成为诚实的,说话者必须对接受者的响应存有意愿,等等。无论哪一种语言行为,如果说话者内心没有相应的心理状态,就不能说是诚实的。在塞尔看来,如果丢开精神状态的意向性,那么话语只不过是从嘴里发出的一种声音而已。同样,句子也不过是写在纸上的物理符号而已。话语本身没有意义可言。那么它怎么能以各种不同的话语形式表达无限多样的命题内容?那就是通过意向状态。正是在意向状态中,人们在说话的同时也把自己的意向性转移到本身并无意义可言的声音与符号中。正是意向性这种精神状态的特征,使得语用行为成为可堋H尔的意向性理论体现了语言与心智的关系,是言语行为理论的深化和发展?

四、结语

塞尔把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化、严密化,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开辟了语言哲学和语用学研究的新夭地。塞尔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人的言外之力的关系问题,弥补了早期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塞尔重视对施事行为的研究,强调说话人的意识活动和心理状态对言语行为的影响与作用,提出了意向性理论。塞尔的学说对当今语言哲学、认知科学、语用学等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为我们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议论文语言作用:①准确、严密②概括性和简洁性.③使用修辞,体现其用词鲜明、生动和感情色彩.考查中可能出现的考查点:①关键词语的选择和运用.②重要语句含义的理解.③某语句的作用.一般从内容、结构两方面去分析.④修辞方法的类型及作用.

语言学(linguistics)是以人类语言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探索范围包括语言的性质、功能、结构、运用和历史发展,以及其他与语言有关的问题。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语言学的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语言学的发展与趋势

论文摘要:世界的全球化趋势决定了语言交际的重要性。研究语言学对于外语教学,特别是以英语为目的语的外语教学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立足于语言学的基础发展,着眼探讨其发展趋势,试图从其中把握其研究热点。

1 语言学的发展

语言学的前身应该可以被既定为历史比较语言学(Historical comparative linguistics), 追溯更早则称之古代语文学阶段。现代语言学是从索绪尔开始的,索绪尔开创了结构主义新时期,这一时期索绪尔(F.De.Saussure)著有《普通语言学教程》(The 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结构主义中以美国结构主义影响最大,F.Boas, E.Sapir, L.Bloomfield 三者较为出名,他们创立了新结构主义学派——美国描述语言学,三者中以后者较为出名,所以美国语言学也叫“布龙非尔德主义”。

1.1 美国的结构主义

美国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主要分为四种:替换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分布分析法、直接成分分析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1)替换分析法(Substitutional Analysis),即用一个语言单位代换另一个语言单位是否得到新的事实。

(2)对比分析法(Contrastive Analysis)是比较两个或两个以上语言单位,找出他们相同或不同部分从而确定单位性质。

(3)分布分析法 (Distribution Analysis)为研究词位出现的位置,词类(实、虚)分布的位置。

(4)直接成分分析法(Immediate constituent analysis)一个句子首先可切分成两个部分,切到词素为止。

(5)序列分析法(String analysis)是把句子带有修饰或不带有修饰的基本单位、结构成分或基本单位、修饰成分。

(6)转换分析法(Transformational analysis) 为把任何的结构看成核心句(Kernel sentence)的转换,所谓核心句是基本句型(SVO, SV等)其他是核心的拓展或是从核心句转换而来的。

1.2 系统功能语言学

系统功能语言学的创始人 M.A.K. Halliday (韩礼德) 师从伦敦学派J.R.Firth(弗斯)。后来,我国的两名学者罗常培和王力,打破传统语言或结构主义的根本,把语法形式意义、语言用法等系统地有机地连结起来。

1.3 转换生成语法

20世纪50年代Chomsky 对美国结构语言提出挑战,创立了转换生成词法或形式语言学,提出研究重点人是如何从有限的语言单位创造出无限的语用句型。这一时期的发展共经历了五个阶段:经典理论时期、标准理论时期、扩充标准理论时期、修正式扩充标准理论时期、最简的解释理论时期。这个时期Chomsky提出了两个很重要的概念:深层和表层结构。这两个概念对“同形异义、异形同义”歧义能做出科学的解释。

2 语言学的动态研究

语用学 (Pragmatics) 即语言使用学,其主要研究问题包括:指示语 (Deixis)包含人称指示、时间指示、话语指示、承接指示;前提 (Presuposition), 语用推论, 以语言结为根据,靠逻辑推论语言的前提条件;语用含义(Implicative)话语含义, 给语法事实提供重要功能解释。

2.1 语篇学

语篇学是在句法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也叫篇章语法或语篇分析(Discourse analysis)。上世纪70年代开始,语言学由静态到动态的大转变,由结构研究到功能研究。篇章语法主要解决篇章结构研究;篇章语义主要解决篇章意义连贯,研究篇章的层次。篇章的语用研究,重点探讨会话结构、话轮(说话顺序)邻近配对(前者说话的反应),也解决影响会话因素(心理因素、文化),篇章理论研究,研究篇章的产生。

2.2 社会语言学

社会于语言关系的科学,它是一门交叉科学。从社会变化与发展来研究语言变化,又由语言变化来研究社会的规律。其分为微观社会语言学与宏观社会语言学。微观是研究具体的语言与社会关系,如语言与性别、语言与民族等,也研究语言的细节,如语言世界、语言等。宏观主要是研究语言与社会中的地位和社会对语言的选择,如国际文化交流中采用哪几种语言、在本国推广哪几种语言、语言的推广和文字改革等等。

3 我国语言学研究的热点

3.1 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研究

单以核心刊物《外国语》上发表有关系统功能语言学就有30多篇;《外语教育研究》上发表有10多篇;出版的重要著作有胡壮麟先生的《系统功能语法概念》于1989年在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的《语篇的衔接语连贯》;程琪龙的《系统功能语法导论》。论文集有湖南教育出版社的《语言系统与功能》;清华大学出版社的《语篇·语境》;任绍鲁的《语言·系统·结构》等等。系统功能的基本概念的引进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胡壮麟为首,系统功能的语法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系统功能语法的语言观于方法论;对系统功能语篇研究理论进行实践和补充。

3.2 语用学的研究

近年来,《外国语》在语用学发表文章达30多篇;《外语教学与研究》有10多篇;出版的专著主要有:何自然的《语用学概论》;何兆熊的《新编语用学概要》。语用学在90年代最现风光,也当之无愧地成为最核心的科目,其研究有三个特点:

(1)在继续引导外国的方法的同时,通过对语言具体事实提出修正何补充。例如:何自然的《国外语言学的研究》。

(2)对语用学的内涵进行了新的开拓。比如何自然的《语用模糊》、《情态动词的语用分析》由卫国的《现在完成时的语用含义》。

(3)从翻番而论转入专题研究。把汉语与外语的研究联系起来。例如刘绍忠的《“清”字用法汉英对比》。

3.3 社会语言学的研究

《外国语》和《外语教学与研究》上共有10多篇;社会语言学的研究特点主要表现在:(1)由宏观方法转入微观具体语言现象分析,例如:《委婉语社会语言研究》、《语言变化的社会因素》。

(2)从解释的社会学角度转向心理学语言运作的社会心理机制。例如:王德青的《社会心理语言学科性质语研究对象》和素定芳的《委婉语研究》。

3.4 话语分析研究

《外国语》中有将近20多篇;《外语教学与研究》有10多篇。从80年代中期开始系统介绍西方话语分析基本概念与理论。90年代转入英汉对比分析。从话语口语转入语篇研究。近几年来,话语分析有交叉和重叠趋势。

4 我国语言学研究的趋势

(1)研究对象看,由微观转入宏观,语言本身系统转向跨学科研究,出现交叉学科,如跨文化交际学、国情语言学;由结构研究转入功能和应用研究,由静态到动态,如描写构词句法规则到句法结构的不同功能;单个词的意义到单词在特定环境中的意义;由单一语言研究转向多语言的对比研究,如对比语言学,包括双语对比、多语对比,包括同族语对比、非同族语对比,即有语言自身的对比,也有语言与文化的对比,如跨文化交际学。

(2)研究方法看,由单层次和单角度,静态研究转入多层次、多角度、动态研究。

(3)研究目的看,目标不断从窄到广,从肤浅到深度;从描写转向解释 Chomsky 试图从大脑的遗传基因来解释语言的事实;从理论的探讨转向应用价值分析,如计算机的发展离不开语言学,语用学的分析应用到法庭审讯中等。

(4)发展趋势看,语言学研究有三个:①侧重宏观语言学,语言与心理、语言与社会、语言与文化的关系;②着眼认知语言,语言与大脑关系;③鼓励用科学技术研究,如《对学者个人差异研究》。

参考文献

[1]胡壮麟.语言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何自然.新编语用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浅议对比语言学

摘 要:对比比较是人类认识事物、了解事物、研究事物的最常用方法,其也是语言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对比语言学作为语言学研究的重要一支,发展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本文仅就对比语言学的定义、分类、历史发展、原则与程序做一简单概述。

关键词:对比;对比语言学;定义;分类;历史发展;原理与方法

一、对比语言学的定义及分类

对比语言学是语言学中的一个分支,其任务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进行共时的对比研究,描述它们之间的异同,特别是其中的不同之处,并将这类研究应用于其他有关领域(许余龙1992/2008)。对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理解如下:首先,对比语言学是语言学中的一个分支,它和其他分支密切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其次,对比语言学是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对比描述,而普通语言学则是对某一种语言的普遍描述。再次,对比语言学是在共时理论的框架下发展的,也就是说其研究的对象,是语言的发展状态,而不是其演变。最后,对比语言学虽然研究描述语言之间的异同,但重点却在不同的方面。

对比语言学可划分为理论对比语言学和应用对比语言学两大类。理论对比语言学又由一般理论对比语言学和具体理论对比语言学构成。一般对比语言学是一般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它旨在研究对比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具体对比语言学是具体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它旨在运用对比语言学的原理和其他语言学的相关知识,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进行具体的对比描述。应用对比语言写属于应用语言学的范畴,其也可以划分为两类,即一般应用对比语言学,它旨在研究如何将对比语言学的理论成果应用于语言外语教学活动中去。另一类是具体应用对比语言学,其任务是对两种语言进行具体的对比描述,以便为某一具体的应用活动服务。

二、对比语言学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自从人类产生了语言后,语言之间的比较与研究便蓬勃发展起来,对比语言学学科作为现代语言学的一个分支有两个渊源,一是起源于欧洲,其二是起源于美国。欧洲的对比语言学学科始于19世纪末,发展于20世纪初,其理论框架为对比型理论性的共时语言分析,而后由布拉格学派的语言学家继承发展。美国的对比语言学发展于二战期间,对比语言学的英文名称contrastive linguistics一词,由语言学家Whorf于1941年在其著作《语言与逻辑》一书中首次提出。而与欧洲传统的对比语言学特点不同,美国对比语言学的研究主要是应用性的。表现在运用语言对比的方法进行语言接触和双语现象研究等理论方面的探索,另外还运用对比语言学研究为外语教学服务。但20世纪60年代以后,对比分析的两个理论基础:行为主义心理学与结构主义语言学受到极其严厉的批判,对比语言学也开始走下坡路,从此一蹶不振。而与此同时,对比语言学在欧洲却持续发展,大部分的语言学家则采用转换生成语法作为对比描述的语言学框架。在此后的30多年中,理论对比语言学在欧美越来越受到了关注,学科地位得到提高,学术界对对比语言学本身的一些理论、方法问题的探讨也逐渐深入。我国国内的对比研究学者有严复,此外还有马建忠、黎锦熙、赵元任、王力和吕叔湘等都对汉外对比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对比语言学的原则与研究程序

(一)对比语言学的一般原则:共时对比原则和同语体对比原则。

共时对比原则:对比研究是一种共时比较,当我们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状态进行对比描述时,不能拿不同时代的语言现象进行对比。

同语体对比原则:语言作为交际工具,具有不同的功能语体,不同的语言拥有不同的选择、使用、组织语言单位的规范和规则。书面语与书面语对比,口语与口语对比,即相同的语体进行对比。

(二)对比研究的程序:

1、确定对比范围。首先确定对比的范围,即描述的对比层面是什么。比如在音、词、句、篇章、语用等选择一个层面来进行比较。其次需要进一步确定其具体对比描述对象是什么,也就是对比的语言单位。例如,在语法层面上,可以选择词组或句子结构等单位作为对比的对象。最后就是对比的语言学内容。

2、文献搜集与研究。首先先要搜集某一对比范围内已有的对比研究,这样可以使我们避免重复做别人做过的工作。其次就要搜集出这个研究范围内对两种语言分别所作的分析研究。

3、确定理论框架。对比研究的理论框架是指以某一种语言分析研究的理论或模式为基础的对比描述方法。选择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确保语言描述的可比性。我们常用的对比描述方法有中心词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近年来,转换生成语法,格语法等也被许多研究学者所采用。而对比研究的理论框架的选择取决于对比研究的目的和范围。

4、搜集语言材料。语料可以分为实例语料和内省语料。而内省语料又可以分为自我内省语料和实验内省语料。选择语料我们需要考虑对比研究的性质和目的、理论框架、描述内容这些因素。

5、分析对比。对比分析是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以某一确定的理论框架对搜集的语言材料作某一方面的分析和对比。

6、总结。分析对比后,我们要总结这一对比的成果是什么,讨论其意义和价值。同时,也可以找出其局限性,提出自己的设想和建议。

四、总结

对比语言学作为现代语言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目的殊途同归是为了解决教学或翻译问题而对比两种语言的异同。对比可以在语音、语法、词汇、语义、语用等层次进行,也可以从语言的文化、心理、民族角度进行对比研究。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对比语言学这一学科越来越受到专家学者的重视和青睐。

参考文献:

1、 许余龙.对比语言学(第2版)[M].上海: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2010

2、王利众.对比语言学综述[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6

道德有关的论文文献

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众所周知诚信是立人之本,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大学生成为公民道德建设“诚信”道德 教育 的重中之重。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有关诚信道德的20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大学生诚信道德重建的思考》

【摘要】当代绝大多数大学生都认同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今社会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失信的现象比比皆是,令人堪忧,大学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力军,他们的诚信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兴旺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将从分析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入手,探索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社会、学校和家庭紧密配合的三位一体教育机制,使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逐渐成为大学生的自觉。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道德;思考

1大学生诚信道德缺失的主要表现

高校学生诚信的整体状况是积极向上、稳定发展的。但是,在社会的变革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不断变更,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社会趋利性影响进入大学校园,使尚不完全固化和坚实的大学生的诚信体系受到冲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对大学生的问卷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大学生能恪守诚信道德,但也有部分学生在某些方面存在着诚信道德的缺失,其主要表现为:考试作弊,屡禁不止;剽窃成风,蒙混过关;求职履厉,泡沫重重;助学贷款,羞涩尴尬;不守信用,背信违约等。

2大学生诚信道德缺失的原因

2.1社会大环境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的影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双刃性凸显,一方面它有助于人们形成竞争、效率、公平、创新等意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趋利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使人们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倾向,急功近利、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等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弄虚作假,坑蒙拐成为社会公害。受市场经济影响至深的高等教育和大学生群体不可避免地陷入这个漩涡中,社会诚信意识的弱化和缺失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的养成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是导致大学生对诚信意识背离的一个重要原因。

2.2诚信法律制度和机制尚不健全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诚信的基础首先是法律,因而完善社会的法律体系是我们营造和保护讲诚信的社会环境的首要任务。中国目前的现状是法律的地位和尊严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制度尚不完善;社会诚信的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尚未形成。主要体现在:其一,没有制定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守信用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制裁。在不少情况下却是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利。其二,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判决执行率低。法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最高维护者,在处理违约赖账行为时显得苍白无力。债权人为追索到期债务,往往要通过诉讼方式追索债务,而采用这种方式的成本费用越来越高,不要说因种种原因败诉,即使是胜诉了,真正能够执行裁决的也很少,这使债权人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客观上助长了诚信缺失现象的泛滥。有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不高,处于人生成长阶段,在涉及个人利益时,难免会走上不诚信之路,这是大学生诚信意识缺失的制度体制原因。

2.3高校诚信教育体系不完善

无论在教育理念、教育投入、 文化 建设,还是学生管理等方面,都很少考虑诚信教育的必要性,对诚信教育没有予以足够重视。从诚信教育内容看,一些高校为了扩大招生和就业,高度重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学,而思想道德教育包括诚信教育相对弱化,从教学计划到课程设置、课时安排都与专业课无法比拟。从诚信教育机制看,很多学校没有建立大学生诚信评价体系及诚信档案,许多学校口头重视,行动轻视,从学生管理、教学到服务没有形成诚信育人的环境,使诚信失去了文化传承的最佳途径,有大约54%的同学认为学好专业知识比诚信道德更实惠。

2.4 家庭教育 的影响

家庭也是诚信道德教育的环境之一,家庭环境及家长的言行对学生诚信道德的养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当前中国教育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仍然未走出应试教育弊端,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考上名校、重点大学可谓不遗余力,把孩子的时间安排得满满的,除了文化课恶补之外,一些家长又走到了教育的另一个极端,认为把孩子的琴棋书画等特长培养好,就是提高了他们的个人素质,结果,忽略了素质教育中的道德、健全人格的培养。导致新生代大学生过度关注自我,在校期间除了学习学科知识,就是考各种技能证,当涉及个人前途和利益时他们往往会放弃诚信道德。

3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对策

3.1构建道德约束和法律强制有机结合的诚信建设社会环境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环境决定人,反过来人对环境又具有反作用。环境只有与我们的教育目标相一致,才能在育人中发挥作用。要形成良好的诚信建设社会环境。

首先,要加大对诚信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舆论在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中的引导、评价、监督作用。一方面,大力报道和宣传诚信人和事,使诚信的正能量在全社会充分释放,使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另一方面,加大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光荣,背信弃义可耻的社会氛围。

其次,完善社会诚信法规的建设。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律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信用建设的保障。诚信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诚信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问题,也是社会管理问题。诚信缺失的解决之策根本上需要加强法治保障。一方面,要抓紧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完善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理顺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另一方面,诚信制度建设还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法律实施不到位也有直接关系。没有法律的有效实施,诚信体系也难以真正建立。通过上述努力,让大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形成守信意识,践行守信行为。

3.2完善学校诚信教育机制

更新诚信道德教育理念,增强诚信道德意识。诚信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学校作为诚信道德教育的主体,应该把对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教育寓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把发展学生的诚信道德素质纳人高校教育目标的完整体系之中,以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诚信道德教育体系。

(1)把诚信教育作为高校教学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两课”阵地,结合时代的特点和需要,把诚信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体系,加强规划、统筹管理,并融入到学校教学和管理各个环节,通过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诚信承诺”万人签名活动、网上“诚信论坛”、“诚信你我他”征文及专题 报告 等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在全校营造“人人讲诚信”的教育氛围,让学生真正了解诚信对个人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诚信乃安身立命之本。

(2)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一方面要有诚信的约束机制,让学生诚信有章可循,违背诚信有章可罚,提高学生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另一方面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学校对学生诚信行为选择进行精神褒奖和物质奖励的机制,学生因其诚信的行为选择而获得心理坦然和精神满足,这样学生会更加追奉诚信。

(3)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基本经历、奖惩情况、学杂费缴纳、助学贷款、学习情况、 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及违纪情况的诚信记录,并将其与奖学金、助学金、干部选拔、组织发展、就业推荐等环节联系起来,使这份诚信档案成为大学生走向社会的第二张身份证。是其道德信誉的保证,也是社会录用人才的道德“通行证”。形成人人学诚信、处处讲诚信、事事守诚信的浓厚氛围。

3.3尊重大学生在诚信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大学生是诚信教育的主体,诚信教育是否见效,归根结底依赖于被教育对象的自我教育。因此,在诚信教育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人格,指导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强化是自我教育的一种表现,具体包括自我命令、自我检查、自我奖励、自我惩罚等,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对诚信道德的认知能力及选择与评价能力,培养道德自主和道德自律意识,使他们自觉主动的践行诚信,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转化。

3.4营造诚信教育的家庭文化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诚信品德 对子 女影响很大。任何一个道德主体都离不开家庭道德环境的熏陶,因此要重视家庭伦理建设和家庭诚信道德环境建设,从而为道德主体诚信品性的养成创造良好的家庭道德环境。中国家长需要焦虑的事情,不是我们给孩子花了多少钱,而是花了多少时间,去认识、管教、支持孩子,使孩子成为身体健康,人格健全的社会公民。因此,家长应充分重视自身言行、道德习惯、家庭氛围等对子女所起的潜移默化的作用。作为家长一方面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身体力行,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培养正确的家庭诚信教育观念和意识,用科学的 方法 教育孩子做人做事,当出现负面行为时及时纠正,给孩子树立一个诚信的榜样。另一方面,针对孩子在校期间发生考试作弊等不诚信行为,不愿告之家长的情况,家长还应主动用书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全面关心孩子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人际关系等状况,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共同优化诚信道德教育的文化氛围,努力形成学校诚信教育和家庭诚信教育目标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任海宾.诚信教育的 反思 与重构[J].教学与管理,2003(3).

[2]何建娥.高校学生诚信缺失刍议[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3]张建华,肖艳玲,李丽萍.大学生诚信教育研究[J].科技和产业,2008(9).

[4]许安朝.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大学生诚信教育[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09(1).

[5]毕胜.浅谈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缺失及其对策[J].科技信息,2010(26).

《强化社会道德因素对大学生诚信品格形成的作用》

摘要:诚信品格是“人的社会特质”,是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道德内化的产物。这就预示大学生诚信品格的形成,需要整合以不同方式作用于个体的各种社会道德因素:即通过强化大学生社会道德期待的自我意识、发挥亚文化的暗示与模仿功能、促进大学生道德荣誉的印象整饰、以及淳化社会风气,从而为大学生诚信教育营造出良好的道德氛围。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品格;社会道德因素

诚信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品德。当代大学生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完成时代和社会赋予的历史使命,就必须要成为具有诚信品格的人。大学生诚信品格的形成固然离不开学校教育和自身的修养,但同时也与其所生活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故本文试图通过探讨社会道德期待、亚文化、道德荣誉、社会道德风气等因素对大学生诚信品格形成的作用与影响,揭示大学生诚信品格形成的社会心理机制,为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有效开展探寻新的路径。

一、强化大学生社会道德期待的自我意识

社会道德期待即社会对个体的角色期望,旨在向个体提示合理的道德规范,表明什么是受到群体赞同或谴责的行为。社会道德期待通常以一种潜在的、间接的方式影响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因此,对于个体而言,它既是人们行为选择的判断标准,也是一种潜在的道德教育力量。社会对大学生在诚信方面的道德期待,不仅包括在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有关诚信的一般原则和规范,如“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还包括学术方面的道德要求,即“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等。毋庸置疑,这些社会道德期待对于培养大学生诚信人格具有引导和促进的作用。

然而,大学生是否能将社会道德期待内化为自身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还与他们的自我意识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自我意识是个体道德品质形成的内在心理基础。由于自我意识中蕴含着深刻的自我要求、自我体验、 自我评价 的意义,因此,一个人的自我意识越强,其道德的责任感与义务感就越强,克制本能的欲望与冲动的能力也就越强。作为道德意识之一的诚信意识,说到底是一种道德的义务感、责任感,它直接发生于人的自我意识之中。也就是说,没有自我意识的确立与发展,诚信意识是很难产生的。所以,培养大学生诚信意识需要不断强化其对社会道德期待的自我意识。

1.注重发挥社会道德期待的强化功能。在现实生活中,要善于将社会道德期待与大众传媒、制度、榜样等结合起来,形成舆论强化、制度强化、榜样强化,以促使大学生对社会道德的认同与遵从。其一,利用大众传媒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和吸引力强的优势,通过讲述人们身边的诚信 故事 或评论刚刚发生的造假事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从而有效地强化大学生对诚信道德规则的认同。其二、将社会道德期待与奖惩制度相结合,通过奖励对诚信行为给予正强化,通过惩罚对失信行为施以负强化,增强大学生的诚信道德信念,在日后的生活中养成诚信待人、诚信处事、诚信学习的良好习惯。其三、将社会道德期待与榜样人物相结合,通过榜样人物的示范效应,将抽象的社会道德期待具体化、人格化,使大学生从中受到感染和教育,强化他们对社会道德期待的自我意识。

2.积极引导大学生进行道德反省。“道德反省,指道德主体对自身道德过失的追悔和觉醒”,“是由是非观、羞愧感和责任心等心理要素和相关的生理基础构成的一种特殊的道德活动结构。”道德反省以自我意识为核心,通过自我检讨、自我反思、自我悔改,实现自我超越和人格的完善。大学生诚信人格的形成,不但需要学校开展诚信教育使其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及其相关的规范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引导其对自己的失信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促使其产生羞愧感和内心的自责,并激励其在社会化过程中将诚信道德要求内化为自身的道德信念,自觉地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公民。

二、发挥亚文化的暗示与模仿功能

“亚文化亦称‘副文化’、‘小群体’文化。在某些方面有别于整体文化的地区文化或群体文化,既具有整体文化的基本特征,又具有其独特性,社会越复杂,亚文化越多。”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有其自身的校园亚文化。大学生的校园亚文化,除了与主流文化存在微妙的互动关系外,还表现为对于主流文化既抗拒、反叛,又依附、承认的双重特质。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价值观念的嬗变、社会多元文化的存在等,一些不良的亚文化趁虚而入,对大学生形成不良的影响。例如,随着高校出现的学术造假、作业抄袭、考试作弊等现象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由漠视转而认可甚至参与其中的亚文化氛围,造成对大学生诚信信念的消解。对此,不能忽视当前校园文化中的亚文化的负面影响,同时还要努力挖掘亚文化特有的功能,发挥它对大学生诚信建设的积极作用。

1.重视亚文化的暗示功能。人具有接受暗示的习性。社会心理学家库利认为,暗示“是指以相对机械的即反射的方式起作用的一种影响。它不涉及大脑的选择或意志的更高级的活动。”社会生活中对个体的道德影响无处不在,亚文化中的诚信暗示往往隐含了社会群体的道德价值取向。大学生同伴群体的亚文化,常常会以一种建议性、帮助性、温和性的诱导和暗示,向主体提供社会倡导的道德原则和行为类型。同伴群体亚文化,虽然不如法规那样对主体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但它在维护诚信方面却发挥着强大的功能。如果校园亚文化推崇的是诚实守信的道德价值,个别大学生一旦做出失信欺诈的行为,就会遭受同伴群体的议论、谴责、排斥乃至唾弃;失信学生在失去同伴群体的尊重后,不仅会产生懊悔、改正的道德心理,而且也会对其他同学产生警示的暗示作用;相反,如果大学校园中严重的学术失信现象或考试作弊未受到严厉的处罚,这种发生在大学生身边鲜活的失信事例就会对个体产生消极的暗示作用,一些同学就会将之视为一种社会认可的潜规则予以接受,甚至如法炮制。因此,学校应当注重营造诚信的亚文化氛围,发挥同伴群体亚文化的道德暗示作用,促进大学生诚实守信品德的形成。

2.发挥亚文化的道德模仿功能。道德的社会传播与培育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人际影响来实现的,而模仿是人际影响的重要方式。所谓模仿,“是在没有外界控制的条件下,个体受到他人行为的刺激影响,依照他人行为,使自己的行为与之相同或相似。”模仿是人们具有的一种社会学习能力,也是人的社会化的重要环节。道德模仿是通过对道德榜样的行为仿效、内心产生道德情感共鸣、直至产生道德认同。换言之,道德模仿是人们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学习活动,是主体自觉地仿效他人的道德行为、做出与之相同或相似的道德行为的活动过程。道德模仿在人的道德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它的“复制”作用使道德规范为大多数人所自觉遵从。

3.大学生的道德模仿需要教育者给予积极的引导。在大学生的道德模仿中,教育者的引导主要表现为:其一,为他们提供与其具有相似性的模仿对象。大学生如果受到典型诚信事件和诚信榜样人物的感染,就会增强对诚信观念的认同,进而产生积极的模仿行为。其二,引导他们对模仿对象的内在本质、行为的价值进行深入的探究和理解。这样大学生基于对诚信价值的认同而做出的模仿行为,就不再是“复制”式的,而是发自其内心的、主动外化的结果。其三,引导他们在模仿中进行体验,从情感上深化对模仿对象道德品德的尊崇,并把握时机,适时强化他们的诚信模仿行为。其四,创设、营造有利于诚信道德模仿行为发生的良好环境。诚信模仿行为是个体主动对周围环境做出选择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当社会对个体寄予的诚信期望和施加的暗示与个体的价值取向相近或相似时,就易于激发个体的道德情感,使之受到道德感染,从而促发个体在相似事件中的诚信模仿行为。

三、促进大学生道德荣誉的印象整饰

道德荣誉是人们履行道德义务之后所得到的褒奖和赞许。它包括内外两方面:一是社会舆论给予的肯定和赞许;二是由于得到了社会舆论的认可和嘉许,行为者在道德情感上产生的自我满足感和自豪感。道德荣誉作为社会舆论的特殊形式,对人们的道德行为选择具有特殊的作用:一方面,道德荣誉所具有的某种权威性促使人趋善避恶,求荣免耻;另一方面,道德荣誉采取的是正面肯定形式,更能激励人们去积极向善。所以,道德荣誉感既是人们积极履行道德义务的内在动力,同时也是人们关注道德印象整饰的驱动力。

道德印象源于对社会现象的感知。具体到诚信印象,则与社会的诚信现象密切相关。诚信现象是主体形成诚信印象的知觉对象或材料。诚信现象的类型可分为观念性和实例性两种。观念性的诚信现象主要来自社会历史文献记载的各种诚信道德 事迹 、人物传记中的诚信事件、传统道德习俗,它是社会诚信氛围的文化基础,它常常通过戏剧传诵、习俗沿革、专门教育等对主体认知发生作用。但观念性的诚信现象由于与主体的切身经历没有发生直接的关系,它对于个体诚信观念形成的作用是潜在的、间接的或相对虚弱的。实例性诚信现象主要来自于个人的社会道德实践,即人们亲自参与或感知到的诚信事件。相对于观念性诚信现象,实例性诚信现象更容易或更能有效地刺激个体的感官、引发思维、加深印象。如高校开展的考前签署“诚信考试 承诺书 ”的活动;参加诚信教育讲座、论坛活动;观看以“诚信”为主题的话剧、文艺演出等等。不论是诚信事件的当事人还是见证者,实例性诚信现象都会不同程度、不同形式(比如换位思考)地对主体产生更强烈的刺激,与主体的利益取舍、道德选择发生关联,进而引发主体的道德思考和判断,形成共鸣。因此,实例性诚信现象对主体诚信印象的形成作用是相对直观的、有效的、甚至是长久的。

道德荣誉对于主体诚信印象整饰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民族性的研究中,中国人所具“面子”的人格特质,已成为共识;而心理学研究成果也表明,许多人不同程度地具有有意控制他人对自己形成良好印象的“印象整饰”的倾向性。可见,这种注重他人对自己形象的“印象整饰”与中国人顾及“脸面”的社会心理特征,具有较高的吻合性和相互强化性,也就是说,中国人的面子文化强化了人们的“印象整饰”的心理诉求或人们的“印象整饰”心理强化了中国人的面子文化。由于“脸面”与一个人的诚信道德及其名声息息相关,因此,人们为了自己或家人的“颜面”,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自己诚信的道德信誉和形象。如有的学生考试作弊被抓后,并不害怕因此取消成绩,而是在乎广而告之的全院或全校的通报批评或处分,因为他们要维护自己在老师、同学等熟人面前的形象,毕竟考试作弊是不光彩的丢人事情。还有的同学在行后,并不害怕被陌生人揭穿,但害怕被亲朋好友戳脊梁骨的责斥。显然,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需要将中国的“面子文化”与道德荣誉加以整合,运用“面子的威力”和道德荣誉的激励功能,促使大学生诚实做事、诚信做人。

四、淳化社会道德风气

社会风气,古人称之为“风俗”。在当代社会的语境下,社会风气是指受水土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由社会经济、政治、伦理道德的习染而形成的人们趋同一致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思维模式及生活习惯。可见,社会风气中的观念、行为和德行,是一种已经为许多人甚或大多数人所默认、所遵循的行为方式,是多年积累、习染成俗的一种惯例。“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就是社会风气的最主要的特征和功能。风气有好坏之别,良好的社会风气负载的是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而不良的社会风气负载的是颠倒的价值观念和扭曲的行为准则。因此,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我们一定要教育好我们的后一代,一定要从各方面采取有效 措施 ,搞好我们的社会风气,打击那些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恶劣行为。”他还说“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

1.官德对社会风气具有引领性。我国古代思想家,非常重视官德在社会道德教化中的积极作用。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他还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在孔子看来,为政者的行为和作风对社会大众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和导向功能。众所周知,中国传统“德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强调“德化”。为政讲信不仅是取信于民的需要,也是社会诚信教育的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带头讲信、守信的以身作则的实际行动是最好的诚信教育,对大学生诚信品格的形成具有示范作用。

2.赏罚分明的社会机制对社会风气具有保障性。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要遏制诚信缺失之风的蔓延,一方面必须要建立惩恶扬善的道德机制,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治力度,提高失信者的法律和经济成本,即让失信者名誉扫地、经济受损,得不偿失,清除失信投机获利的文化土壤;另一方面,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的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力度,建立诚实守信的利益保障制度,激发人们诚信的道德欲望,从而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正气。

3.社会舆论对社会风气具有导向性。社会舆论对个体诚信具有定向和强化的作用。社会舆论对诚信行为的褒奖和对非诚信行为的谴责,不仅向大众明示了诚信道德价值原则和倡导的行为类型,而且其形成的褒善抑恶的舆论氛围,会以其显著的倾向性形成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敦促个体践行诚信道德。具而言之,社会舆论对诚信品行进行的褒扬、奖励和宣传,会增强人们诚实守信的道德认同感,而社会舆论对欺诈失信行为予以批评、抨击和呼吁道义上的惩罚,对失信者会起到控制、矫正的作用。可见,社会舆论形成的诚信“道德场”对扭转不良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作用。

功能对等理论论文的参考文献

最佳答案翻译思想史表明,随着现代语言学的形成与日臻完善,20世纪中叶以来,建立在语言... 而起作用的只是语言的工具理性及其规律性。翻译理论由于长期受语言学的影响,形...

翻译思想史表明,随着现代语言学的形成与日臻完善,20世纪中叶以来,建立在语言学——普通语言学或结构主义语言学基础上的翻译研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产生了许多积极的理论成果,在翻译研究领域逐步形成了独具“范式”的语言学派。由于语言学派的努力,翻译研究在学科化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从而也使得翻译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经验陈述”的模式而更具有科学的特性。多年来,国内外学者就翻译的语言学研究取得的成就所作介绍或论述,虽说不是汗牛充栋,却也是林林总总,举不胜举,在此就不赘述了。然而,在对语言学派的研究文献作详尽的观察之后,我们就会发现,这一学派的翻译研究还存在着理论偏向。虽然交际理论、社会符号学等的引入使得这一理论偏向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修正。比如,纽马克(Peter Newmark)运用语义学理论分析了思维、言语与翻译的关系,阐述了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的特点,在其成名作《翻译研究途径》中所提出的“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在理论上与实践上至今仍为人们所引用(Newmark,1981,1998)。但是,翻译的语言学研究的偏向始终存在着。纵观语言学派研究文献,我们可以将它们分为两类:一类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家关于翻译的论述;另一类是以现代语言学理论为基础专门从事翻译问题研究的学者的论述。前者立足于结构主义语言学自身的研究,仅将翻译问题作为语言结构分析的个例或个别途径,其有关翻译的论述与其说是翻译研究,不如说是借助翻译来探索语言研究的方法论;而后者在前者范式的指导下,对翻译过程、翻译方法等范畴进行描述,以期得出具有普适性的翻译模式——语言学模式。布拉格学派的创始人雅可布逊(Roman Jakobson)较早注意到翻译问题与普通语言学理论的关系。他认为,语言符号的意义在于将一种符号翻译为另一种的符号,翻译实际上就是语符和信息的诠释,因此翻译是语言学方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雅可布逊在其著名论文《翻译的语言观》中列举了诠释语符的三种方式:语内翻译、语际翻译和符际翻译。其中,语际翻译涉及到一般意义上的翻译概念。在此雅可布逊意在强调在诠释语言现象时语言学对翻译行为的依赖性。同样,英国语言学家弗斯(J. R. Firth)在《语言分析和翻译》一文中详尽地阐述了结合翻译进行语言分析的观点。弗斯肯定了翻译理论本身在语言学中的地位。他认为,把翻译作为语言分析的一种形式,用来阐明语义,这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弗斯指出,在英国语言学史上马林诺夫斯基首次系统地把翻译用于阐明某些民族话语的意义,并把这种方法称之为“语言分析”。弗斯提出了“全面翻译(total translation)”的概念,既要全面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传达意义,在语法、词汇、词的搭配和语境等四个层次上进行语言分析。弗斯将翻译的意义归纳为:其存在这一事实的本身就是对语言理论和语言哲学的挑战;语言分析与翻译结合可以为语言学家和社会学家提供广阔的研究空间。在语言学派翻译研究的第一类文献中,韩礼德(M. A. Halliday)的观点较为著名。他指出句子是翻译的基本单位,翻译过程包括三个阶段:寻找等值物、检验等值物以及调整译语结构。然而,韩礼德对翻译的论述,其出发点是外语教学。他认为利用母语进行语言对比可以使学生注意到两种语言的异同,因为他认为翻译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对比形式,它包括两个方面:语际等值和语法结构的全面对比。因此,他得出结论:翻译理论是普通语言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上述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语言学家在讨论翻译问题时,首先将翻译研究纳入语言学理论研究的框架,以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理论与方法来描述翻译现象。他们研究翻译的根本目的在于将翻译研究作为语言研究的重要途径。因此,将翻译研究作为个例以补证语言学理论、突出翻译研究的工具性功能是第一类翻译研究的共同特征。这类翻译研究由于其语言研究功利的前设性,直接导致其研究的理论偏向——研究的工具性目的,因而影响了其分析结论的普适性,给翻译研究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海德格尔认为,前设和前有、前见一样,是任何解释的基础,它们一起构成了理解的前结构,事物的作为结构出自理解的前结构。前设即运用一个观念来弄清作为结构。当我们面对研究对象时,总是对它预先做出假设,然后才能把它解释成“作为”某物(刘放桐等,1990:759—760)。前设就是研究翻译前我们预先已有的假设。任何解释都包含了某种假设,问题在于这种前设的客观性。上述语言学家从普通语言学出发,以结构主义范式观照翻译问题,其理论视角本身无可厚非。然而,这种研究具有明确的功利性:将翻译研究视为对结构主义语言学结论的补证,将翻译理论视为语言学研究的途径或手段。这种以工具性为目的的翻译研究必然导致研究结论的理论偏向,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翻译理论作为学科的建构。或许法国语言学翻译理论的代表人物穆南(G. Mounin)从另一侧面揭示出语言学翻译研究第一类文献的特性:他主张研究翻译问题的语言学家至少在最初阶段不要将翻译作为弄清某些普通语言学问题的手段,而应该运用语言学,特别是现代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为译者解决翻译问题提出可能性(许钧、袁筱一,2001)。如果说语言学翻译研究的第一类文献是基于语言学自身研究的需要,即功利性目的而对翻译现象进行分析,其结论给翻译研究带来极大的局限,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翻译理论作为学科的地位;那么,语言学翻译研究的第二类文献则是基于又一功利性:为实现译文“等值”或“等效”的实用性目标的观照下,同样得出具有理论偏向的模式。语言学翻译理论的第二类文献,其理论基础是普通语言学理论或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该理论基础的选定是根据这样一个常识:翻译是特定形式的言语行为,而语言学则是研究语言的科学,它能够提供关于语言研究的基本概念、理论模式和方法,因此翻译理论无法回避语言学。对翻译性质、过程和方法的分析和描述必然要用语言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和方法。从广义上看,索绪尔是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创始人。他认为,语言是一个体系(或系统),即一种结构。语言的特点并非由语音和意义本身所构成,而是由语音和意义之间的关系构成的一个网络,即成为一个体系,也就是语言的结构。这种语言体系被视为一个符号体系。索绪尔认为,一切符号都可以分为能指和所指,语言的研究可分为共时性研究和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是对特定时期语言横断面的研究。索绪尔十分重视语言的共时性研究。他还指出,由词结合成一个结构有两种关系: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总之,索绪尔的语言学模式是以共时性研究为基础的、将语言与言语加以区别的语言体系,这个体系由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构成语言中的差别体系(索绪尔,高名凯译,1982:100—176)。继索绪尔之后,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Noam Chomsky)则强调语言学研究对象为语言能力而非语言现象。它将语言分为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乔姆斯基提出的短句结构规则和推导模式说明了他的结构与转换的方法。短语结构规则是形成句子的一整套规则。这个规则先有一整套短语结构改写规则。在实践上,语言学翻译研究的第二类文献均以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的某种语言模式作为其理论基础的,如奈达(E. A. Nida)就以乔姆斯基转换生成语法为基础,提出由原语结构转换成译语结构的核心句模式,而卡特福德(J. C. Catford)则以韩礼德的系统语法理论为其翻译研究的基础的。奈达认为,一般意义上翻译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分析、转移和重组(analysis, transfer, and reconstruct),即首先分析原作语言的信息,将其剖析成结构上最简单明了的形式,在此基础上转移,然后再重新组织成正常的译作语言。分析阶段包括三个方面,即各成分之间的语法关系,语义单位的外延意义以及语法结构和语义单位的内涵值。转移阶段:将事件名词从一种语言转移成另一种语言时,一般先将它转换成动词形式;同理,通常先将抽象名词转换成形容词和副词。奈达认为,在将表层结构的各种表达形式转换成核心结构时,产生了四种基本的结构单位,即事物单位(thing)、事件单位(event)、抽象单位(abstract)和表示关系的单位(relation)。另外,奈达提出了限制和确立词汇单位在特定上下文含义的方法,即通过句法结构限定词义,以及通过语义结构辨别含义。词义相近的的关系有三种,即邻近关系、内涵关系和重迭关系。奈达强调,对原语语言进行分析时,不能局限于研究语言单位间的句法关系和这些语言单位的外延意义,文体风格在传达信息中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在转移阶段,奈达就语言的意义非对应现象——喻体差异、喻体缺省、语义缺省等现象提出了翻译对策。翻译时应注意内涵结构和外延结构,为此奈达提出了转移外延内容的三种方法:全新组合、分解组合和综合组合。奈达认为,重组过程涉及到两个主要范畴:形式范畴和功能范畴。前者要求根据文体风格和文学体裁进行重组,后者则要求译者关注读者的接受效果。由此可见,奈达所谓的翻译时对原、译语两种语言的语法结构、语义单位、文体风格进行分析,在传达风格、功能的基础上为处理语义非对应现象设定语义层面上的对策,其核心在于语言对比分析和寻找语义对应(谭载喜,2002)。卡特福德关于翻译理论的论述同样遵循与奈达相同的研究模式。他在其《翻译的语言学理论》一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翻译是用语言进行操作的工作:即把一种语言文本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文本。因此,任何翻译理论都必然利用语言理论普通语言学理论。”他还认为,翻译的中心问题是在译语中寻找等值物,而翻译理论的中心任务则是描述翻译等值的本质以及达到翻译等值的条件。卡特福德的理论核心在于它提出实现等值关系的途径:等值关系可以由“层面”(语法形式和词汇形式、语音实体和字形实体、语境)到“等级”(句子、子句、词组、单词、词素)在任何一个交叉点上建立。如果在较低的某一等级上不能确立等值关系,可以在较高等级上求得。与奈达相同,卡特福德翻译研究的中心仍然立足于语言分析,即界定等值成分的本质和条件(Catford,1965)。语言学翻译研究的第二类文献表明,这种研究一般始于语言(双语)的结构分析,诸如语言各层次的划分、话语实用关系类别以及话语功能类别的确定,经由翻译单位的选定,最终规定翻译具体操作方法。这种方法在语言学翻译研究中通常表述为模式、方法和步骤等。然而,我们应当指出,首先,翻译作为特定形式的文化活动,是以双语(原语和译语)的互动性转换为其表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翻译仅仅局限于某种语言操作或语言活动。这种以语言为中介的双语互动或文化互动现象,以及由此导致的语音、语词、语法、文体等变异现象,决非语言学理论所能涵盖的。所以,现代语言学理论必然为翻译研究带来空白,从而造成语言学翻译研究的理论偏向。翻译研究的基点应为语言的差异性,亦即双语的非等值性。结构主义语言学对翻译中原语和译语之间并合现象(不同语言的共同之处)的认同表明,该研究偏离了翻译研究的本质问题;同时,它对原、译语这一现象及其对策的解释和选定则又使该理论由于强烈的功利性而成为教学研究或应用研究。对一个学科而言,舍弃基础理论研究而进行应用研究,其结论的偏向性是不言而喻的。包括语言学翻译研究在内,世界范围内多数学派对翻译研究的核心是如何实现等值或等效。这表明,翻译研究始终停留在对翻译方法(翻译模式)的探索和选定上。语言学翻译研究以其对翻译过程的描述而获得了科学性或客观性,因为“过程”与“现象”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应当指出,这种对“过程”的考察,其实质是对方法以及模式的操作程序的设定,和所有规范选择一样,它的研究结论带有浓重的经验色彩。其次,语言学翻译研究的第二类文献认为,在具体翻译过程中,翻译家对原语本文接受的结果——深层结构的表述最初是由核心结构(核心句)来实现的。而所谓核心结构则指对特定深层结构最基本、最具代表性的表述形式。这类研究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即核心结构在其完形的初始,已经导致意义的缺省。事实上,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翻译家对深层结构的把握是通过“统觉”来实现的。然后,翻译家直接在译语中找寻与这种“非语言”或“超语言”的结构相对应的译语表层结构。再后,根据原文的深层结构对译语表层结构进行语义修正,以完成译语本文的建构。所谓的语体风格在此应列为语义构成。而“非语言”或“超语言”的结构通常表现为意义指向(在应用性文本中)和心理意象(在艺术性文本中)。总之,翻译家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译语语言对意义指向和心理意象进行表述和修正。因此,对于奈达所谓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之说,尽管他在分析阶段和转移阶段表现出结构特性——层级性或步骤性,然而,这并未使翻译过程得到客观的、经验性的描述,同时也使得这种翻译模式即使作为教学型模式也失去了可操作性。同样,卡特福德的理论也缺乏得以实现翻译等值的可操作性。他的翻译模式的核心在于界定等值成分的本质和条件,认为,等值关系可以在由“层面”到“等级”的任何交叉点上建立。这表明:他的论述与其说是对翻译模式的设定,不如说是在比较语言学范式中探求原、译语双语对应的可能性,只是卡特福德在此将双语对应表述为等值而已。换句话说,卡特福德虽然在主观上力求以结构主义语言学为基础对翻译问题进行详尽的探讨,但是,实际上在探讨翻译的过程中,他不自觉地偏离了翻译研究,而展开了原、译语双语的静态分析与比较。所以,卡特福德的翻译模式又可以界定为以翻译的语言学研究的第二类文献为表征的第一类文献。翻译的语言学研究的第一类文献以及建立在这种范式基础上的第二类文献,他们或以翻译研究作为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研究自身的途径和手段,或在结构主义语言学观照下对翻译过程作语言学的静态分析。特别是由后者设定的翻译模式,他们或由于其层级性或步骤性使得自身失去了应用价值(可操作性),或以对双语言静态比较分析为转移,最终偏离了翻译研究而归于对比语言学范畴。综上所述,17世纪以来,随着当时社会的文化转型,在逻辑实证主义和唯理论的刺激和推动之下,新兴的语言理论受到青睐,西方译学的语言学范式亦随之渐露雏形。语言学家、翻译理论家们开始对语言分析、语篇分析产生浓厚兴趣,对从前一些零散的争论也开始了系统的整体性思考,既关注文本的结构层次,又重视形式本身,从而破除了语文学式的“得意忘言”的陈规。语言学范式强调意义的构成特征和语言结构,努力制定对等转换的规则,以语言分析代替直觉感受,克服了语文学派的主观主义,使翻译活动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因此,根茨勒把翻译的语言学派也称之为翻译的“科学派”。布龙菲尔德的结构语言学、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法等为翻译语言学派提供了理论基础。以雅可布逊、奈达、卡特福德、威尔斯、纽马克、斯坦纳、弗斯、弗米尔、费道罗夫和巴尔胡达罗夫等为代表的翻译语言学派筚路蓝缕,为现代翻译研究奠定了学科和学理基础,翻译理论也开始走上了系统化、科学化、客观化的研究道路。然而,翻译研究的语言学派认为翻译只能是一门语言学学科,翻译活动就其实质来说是语言学的任务,重要的是对比原作和译作语言单位意义上的相同,以达到内容上的等值;认为语言是透明的,翻译是一种纯语言的转换过程,所涉及的只是两种不同语符中的两个对等信息;把翻译视为一门精确的科学,集中研究语言系统的差异和语言形式的转换,注意寻找语言转换规律以及语义的对等模式,迷信语言的共性;译者的任务只是按照语言规律去解码与编码。这样一来,整个翻译过程被简单化、机械化、程式化了,而起作用的只是语言的工具理性及其规律性。翻译理论由于长期受语言学的影响,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认为语言是一个规范的、同一的和稳定的符号系统,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把握世界的工具,因此,语言被类比为数学符号系统,成了理性和规律性的象征。翻译的语言学研究范式给人们带来了理性思维,破除了原来语文学研究范式的神秘性和主观直觉的研究方式,从主观性走向客观性使翻译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由于语言学范式使译者过多依赖于语言的规律性,忽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排除言语活动的社会制约性和规定性,从而突出了原文文本的中心性,追求同一性和一致性,最终堕入语言逻各斯中心。由此可见,语言学范式的翻译研究太拘泥于原文的信息层,不甚注意作品的美学功能,忽视文艺作品的艺术再现,忽视文本主题结构以及文本的话语和语篇结构,忽视更大范围的文化与这些因素对译文的生成和接受所产生的影响;没有考虑语用维度、语用意义和文本的社会与文化语境,对这些方面的理论描述比较薄弱。其范式是封闭、静止的和自足的。随着语言学的发展,人们对语言的研究也由语言本身扩大到语言与社会、语言与心理、语言与生理等方面,后期的语言学翻译思想把原作、原作者、原文读者等因素都考虑了进去,所以也就更科学、更完整地描述了翻译过程,突破了微观语言学的文本模式,开始关注两种文化之间的交流。上述封闭的、静止的和自足的翻译研究范式被20世纪90年代中期兴起的翻译理论研究的文化转向所打破。参考文献:Newmark, 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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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对等理论由美国语言学家尤金·A·奈达(Eugene Nida)提出,奈达师从几位著名的结构主义语言大师,本身也是有重要地位的语言学家,曾任美国语言学会主席。但这位在学术界赫赫有名的人物,偏偏远离学术重镇,默默地在美国圣经协会供职半个多世纪。

他一生的主要学术活动都围绕《圣经》翻译展开。在《圣经》翻译的过程中,奈达从实际出发,发展出了一套自己的翻译理论,最终成为翻译研究的经典之一。奈达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功能对等”。

所谓“功能对等”,就是说翻译时不求文字表面的死板对应,而要在两种语言间达成功能上的对等。

原则:

1、努力创造出既符合原文语义又体现原文文化特色的译作。然而,两种语言代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文化可能有类似的因素,但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完全展现原文文化内涵的完美的翻译作品是不可能存在的,译者只能最大限度地再现源语文化。

2、如果意义和文化不能同时兼顾,译者只有舍弃形式对等,通过在译文中改变原文的形式达到再现原文语义和文化的目的。例如,英语谚语“white as snow”翻译成汉语可以是字面意义上的“白如雪”。

但是,中国南方几乎全年无雪,在他们的文化背景知识中,没有“雪”的概念,如何理解雪的内涵? 在译文中,译者可以通过改变词汇的形式来消除文化上的差异。因此,这个谚语在汉语中可以译作“白如蘑菇”,“白如白鹭毛”。

3、如果形式的改变仍然不足以表达原文的语义和文化,可以采用“重创”这一翻译技巧来解决文化差异,使源语和目的语达到意义上的对等。“重创”是指将源语的深层结构转换成目的语的表层结构 ,也就是将源语文章的文化内涵用译语的词汇来阐述和说明。

例如:“He thinks by infection , catching an opinion like a cold. ”“人家怎么想他就怎么想,就像人家得了伤风,他就染上感冒。”在此句的英文原文中,原文的内涵并不是靠词汇的表面意义表达出来的,而是隐藏在字里行间里。

扩展资料:

尤金·A·奈达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根据翻译的本质,提出了著名的“动态对等”翻译理论,即“功能对等”。在这一理论中,他指出,“翻译是用最恰当、自然和对等的语言从语义到文体再现源语的信息”。

奈达有关翻译的定义指明,翻译不仅是词汇意义上的对等,还包括语义、风格和文体的对等,翻译传达的信息既有表层词汇信息,也有深层的文化信息。“动态对等”中的对等包括四个方面:词汇对等、 句法对等、篇章对等、文体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功能对等理论

语言的功能论文参考文献有哪些

英语教学论文参考文献

在学习和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写论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英语教学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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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论文参考文献示例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英文论文参考文献示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英语论文参考文献格式范本

用Times New Roman。每一条目顶格,如某一条目超过一行,从第二行起“悬挂缩进”2字符。参考文献中所有标点与符号均在英文状态下输入,标点符号后空一格。

参考文献条目排列顺序:英文文献、中文文献、网络文献。分别按作者姓氏字母顺序排列。文献前不用序号。

1)英文参考文献

(1)专著与编著

排列顺序为:作者姓、名、专著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例如:

Brinkley, Alan. The Unfinished Nation. New York: Knopf, 1993.

专著名中如果还包含其他著作或作品名,后者用斜体。

例如:

Dunn, Richard J ed. Charlotte Bront: Jane Eyre. New York: Norton, 1971.

A.两个至三个作者

第一作者的姓在前,名在后,中间用逗号隔开;其余作者名在前,姓在后,中间无逗号;每个作者之间用逗号隔开,最后一个作者的姓名前用“and”,后用句号。

例如:

Rowe, Richard, and Larry Jeffus. The Essential Welder: Gas Metal Arc Welding Classroom Manual. Albany: Delmar, 2000.

B. 三个以上作者

第一作者姓名(姓在前,名在后,中间加逗号)后接“et al.”,其他作者姓名省略。

例如:

Randall, John et al. Fishes of the Great Barrier Reef and Coral Sea.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7.

C. 同一作者同一年出版的不同文献,参照下例:

Widdowson, Henry G. EIL: Squaring the Circles. A Reply. London: Lomgman, 1998a.

Widdowson, Henry G. Communication and Commun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b.

(2)论文集

参照下例:

Thompson, Pett. “Modal Verbs in Academic Writing”. In Ben Kettlemann & Marko, Henry ed. Teaching and Learning by Doing Corpus Analysis. New York: Rodopi, 2002: 305-323.

(3)百科全书等参考文献

参照下例:

Fagan, Jeffrey. “Gangs and Drugs”. Encyclopedia of Drugs, Alcohol and Addictive Behavior. New York: Macmillan, 2001.

(4)学术期刊论文

参照下例:

Murphy, Karen. “Meaningful Connections: Using Technology in Primary Classrooms”. Young Children. 2003, (6): 12-18.

(5)网络文献

参照下例:

----“Everything You Ever Wanted to Know About URL” .

2)中文参考文献

(1)专著

参照下例:

皮亚杰.结构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2)期刊文章

参照下例:

杨忠,张韶杰.认知语音学中的类典型论[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9,(2):1-3.

(3)学位论文

参照下例:

梁佳.大学英语四、六级测试试题现状的理论分析与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2002.

(4)论文集

参照下例:

许小纯.含义和话语结构[A].李红儒.外国语言与文学研究[C].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5-7.

(5)附录本

翻译学论文参考文献范例

参考文献:

奥马利 第二语言习得的学习策略上海:上海外语出版社,2001

陈保亚 20 世纪中国语言学方法论 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

丁言仁 英语语言学纲要 上海:上海外语出版社,2001

费尔迪南 德 索绪尔 普通语言学教程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

冯翠华 英语修辞大全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桂诗春,宁春言主编 语言学方法论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8

桂诗春 应用语言学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

何兆熊 新编语用学概要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何自然 语用学与英语学习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

侯维瑞 英语语体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8

胡壮麟 语言学教程(修订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黄国文 语篇与语言的功能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黄国文 语篇分析概要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李延富主编 英语语言学基本读本 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

李运兴 语篇翻译引论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

刘润清 西方语言学流派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刘润清等 现代语言学名著选读(上下册)北京:测绘出版社,1988

刘润清等 语言学入门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陆国强 现代英语词汇学(新版)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拓展内容:

书写格式

1.参考文献标注的位置

2. 参考文献标标注方法和规则

3. 参考文献标标注的格式

2007年8月20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编排规范研讨会”决定,2008年起开始部分刊物开始执行新的规范“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概括了文献引证的“注释”体例和“著者—出版年”体例。不再使用“参考文献”的说法。这两类文献著录或引证规范在中国影响较大,后者主要在层次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中得到了应用。

⑴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规则为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适用于“著者和编辑编录的文后参考文献,而不能作为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制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

⑵顺序编码制的具体编排方式。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⑶参考文献类型及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

图表Q;唱片L;产品样本X;录相带V;会议录C;中译文T;

乐谱I; 电影片Y;手稿H;微缩胶卷U ;幻灯片Z;微缩平片F;其他E。

书写技巧

把光标放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在菜单栏上选“插入|脚注和尾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尾注”,点击“选项”按钮修改编号格式为阿拉伯数字,位置为“文档结尾”,确定后Word就在光标的地方插入了参考文献的`编号,并自动跳到文档尾部相应编号处请你键入参考文献的说明,在这里按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添加相应文献。参考文献标注要求用中括号把编号括起来,以word2007为例,可以在插入尾注时先把光标移至需要插入尾注的地方,然后点击 引用-脚注下面的一个小箭头,在出现的对话框中有个自定义,然后输入中括号及数字,然后点插入,然后自动跳转到本节/本文档末端,此时再输入参考文献内容即可。

在文档中需要多次引用同一文献时,在第一次引用此文献时需要制作尾注,再次引用此文献时点“插入|交叉引用”,“引用类型”选“尾注”,引用内容为“尾注编号(带格式)”,然后选择相应的文献,插入即可。

不要以为已经搞定了,我们离成功还差一步。论文格式要求参考文献在正文之后,参考文献后还有发表论文情况说明、附录和致谢,而Word的尾注要么在文档的结尾,要么在“节”的结尾,这两种都不符合我们的要求。解决的方法似乎有点笨拙。首先删除尾注文本中所有的编号(我们不需要它,因为它的格式不对),然后选中所有尾注文本(参考文献说明文本),点“插入|书签”,命名为“参考文献文本”,添加到书签中。这样就把所有的参考文献文本做成了书签。在正文后新建一页,标题为“参考文献”,并设置好格式。光标移到标题下,选“插入|交叉引用”,“引用类型”为“书签”,点“参考文献文本”后插入,这样就把参考文献文本复制了一份。选中刚刚插入的文本,按格式要求修改字体字号等,并用项目编号进行自动编号。

打印文档时,尾注页同样会打印出来,而这几页是我们不需要的。当然,可以通过设置打印页码范围的方法不打印最后几页。这里有另外一种方法,如果你想多学一点东西,请接着往下看。

选中所有的尾注文本,点“格式|字体”,改为“隐藏文字”,切换到普通视图,选择“视图|脚注”,此时所有的尾注出现于窗口的下端,在“尾注”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尾注分割符”,将默认的横线删除。同样的方法删除“尾注延续分割符”和“尾注延续标记”。删除页眉和页脚(包括分隔线),选择“视图|页眉和页脚”,首先删除文字,然后点击页眉页脚工具栏的“页面设置”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上点“边框”,在“页面边框”选项卡,边框设置为“无”,应用范围为“本节”;“边框”选项卡的边框设置为“无”,应用范围为“段落”。切换到“页脚”,删除页码。选择“工具|选项”,在“打印”选项卡里确认不打印隐藏文字(Word默认)。

注:以上在word中的处理是比较常用的做法,不过作者需要了解,投稿稿件是word格式或pdf格式或wps格式,但是很多期刊是用方正排版系统排版的,二者不“兼容”。因此,作者的word投稿只是编辑部排版的原稿,排版问题作者无需太过担心;而作者如想要编辑部出刊前最后的电子稿(有些作者着急要清样或已经排版的电子稿)其实也没有太大意义,因为没有方正的软件就无法打开这个电子稿。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对于一篇完整的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的著录是不可缺少的。归纳起来,参考文献著录的目的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 著录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都有继承性,现时的研究都是在过去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今人的研究成果或研究工作一般都是前人研究成果或研究工作的继续和发展;因此,在论文中涉及研究的背景、理由、目的等的阐述,必然要对过去的工作进行评价,著录参考文献即能表明言之有据,并明白交待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论文审阅者、编者和读者评估论文的价值和水平提供了客观依据。 2) 著录参考文献能方便地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论文报道的研究成果虽然是论文作者自己的,但在阐述和论证过程中免不了要引用前人的成果,包括观点、方法、数据和其他资料,若对引用部分加以标注,则他人的成果将表示得十分清楚。这不仅表明了论文作者对他人劳动的尊重,而且也免除了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嫌疑。 3) 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读者通过著录的参考文献,可方便地检索和查找有关图书资料,以对该论文中的引文有更详尽的了解。 4) 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论文中需要表述的某些内容,凡已有文献所载者不必详述,只在相应之处注明见何文献即可。这不仅精练了语言,节省了篇幅,而且避免了一般性表述和资料堆积,使论文容易达到篇幅短、内容精的要求。 5) 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摘计量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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