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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过限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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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过限研究论文

当前国内刑法理论界在实行过限内涵的界定上,形成了比较一致的观点:(1)实行过限附随于共同犯罪,发生于共同犯罪中。(2)过限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其他共犯的行为不存在构成实行过限的可能。(3)实行者在实施过限行为时必须有罪过。

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1. 论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 2. 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体系性特点及其缺陷 3. 论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同 4. 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5. “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6. 关于犯罪客体的若干问题思考 7. 论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之争 8.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的新解读 9. 论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10. 试论不法侵害的认定 11. 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12. 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 13.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14. 论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 15. 论刑法中的行为对象 16. 试析刑法中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 17.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 18. 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19. 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20. 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 21.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研究 22. 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23.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24. 量刑情节适用的若干问题研究 25. 论刑法适用中的隐性不平等:以刘海洋案为视角的考察 26.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 27. 罪行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及其发展趋势 28. 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得与失 29. 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30. 善待罪刑法定原则 31. 罪刑法定与自由裁量权 32. 犯罪“故意”的学理分析 33. 从主观要件中对“明知”的认定问题的探讨 34. 明知必然发生能否放任? 35. 违法性认识在我国犯罪成立中的地位 36. 违法性认识在故意犯罪中的地位 37. 复合罪过形式理论之合理性质疑 38. 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应考虑主观要素 39. 论刑法适用解释 40. 司法解释之刑法谦抑性的背离 41. 狭义刑法解释若干问题探析 42. 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 43. 中国刑法司法解释体制演进过程之检视与反思 44. 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 45.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性质问题初探 46. 刑法有权解释主体辨析 47. 间接故意犯罪的中止 48.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思考 49. 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 50. 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立法的缺失、成因及其完善 51. 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 52. 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53. 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完善 54. 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 55. 共同正犯的若干问题研究 56. 实行过限问题研究 57. 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 58. 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59. 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思考 60.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61.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62. 激情犯基本理论研究 63. 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64. 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 65. 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 66. 危险犯犯罪形态研究 67. 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 68. 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 69. 犯罪数额研究 70. 不纯正数额犯略论 71.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72. 关于“单位累犯”问题的思考 73.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74. 论单位犯罪停止形态 75. 论单位犯罪主体消亡后刑事责任之承担 76. 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新复合主体论”之提倡 77. 论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78. 单位共同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 79. 关于被害人承诺的若干问题思考 80. 事后承诺与阻却犯罪成立 81. 被害人的宽恕与死刑适用 82. 被害人承诺成立要件比较研究 83. 建立“受害人谅解”相关制度的设想 84.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 85. 试论刑法中的被害者过错制度 86. 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研究 87. 试析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立法之不足 88. 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89. “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 90. “不认为是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91. 对不能犯处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92. 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93.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思考 94.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95.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 96.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 97. 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98. 将未成年人责任规则扩大适用于青年人 99. 身份犯研究 100.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101. 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102. 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 103. 论想象竟合犯——兼与法条竟合犯相区别 104. 再论牵连犯 105.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106. 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107.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存在的缺陷和立法完善:兼论海外华侨的刑法保护 108.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109.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110.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111."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112.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113.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兼评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114. 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115. 先行行为可以为犯罪行为 116. 法益状态说——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标准新探 117.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 118. 针对中国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119.中国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120.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121. 论我国中国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中国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122. 论计算机中国络犯罪 123. 试论中国络共同犯罪 124. 关于中国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25. 论“黑哨”的立法定性 126. 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再思考 127. 我国刑法未设立无限防卫:对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定性 128.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129. 论“假想防卫” 130.业务过失犯罪研究 131.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化研究 132.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133. 刑法竞合论 死罪、死刑与期待可能性 134. 论死刑的具体适用——兼对新旧刑法中的死刑适用作一比较 135.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136. 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 137. 死刑不引渡原则探讨——以中国的有关立法与实务为主要视角 138. 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139. 行刑社会化及其理论基础探讨 140.试论非监禁刑及其执行体制的改革 141.保安处分的理论与实践 142.保安处分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运用 143.大陆、台湾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比较 144.大陆与台湾刑事责任年龄之比较 145.教唆犯罪的理论与实践 146.论未遂的教唆的可罚性 147.陷害教唆若干问题研究 148.间接正犯研究 149.论转化犯 150.我国刑法中的转化犯及其价值趋向 151.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兼论刑讯逼供的立法完善 152.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153.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困境与诠释 154.期待可能性事由在刑法规范中的具体适用 155.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 156.特别自首若干问题思考 157.对“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158.余罪自首成立要件解析 159.单位累犯、数罪累犯及未成年人累犯问题 160.论量刑中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适用 161. 论剥夺政治权利刑内容的改革 162.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处罚 163.减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64.我国假释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65. 论我国的缓刑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166. 论累犯制度的立法完善 167. 论我国短期自由刑的改进 168. 浅议我国刑法中的财产刑 169. 刑法中没收财物之分类研究 170.论赦免的刑事政策意义 171.论死刑缓期执行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若干问题探讨 172.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173.论酌定从轻情节 174.刑法中关于保护国有资产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175.惯犯问题研究 176. 初犯的刑法学界定 177.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178. 紧中国避险限度条件的

1. 初论无罪推定原则 2. 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立法完善 3. 对合同法第286条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4.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 5.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6. 关于县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构建的调查报告 7.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8. 合同解除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9. 具体行政行为越权与滥用权力 10.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11. 劳动力派遣法律研究 12.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13. 论共同海损构成条件及存在的问题 14. 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15. 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16.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17. 论税收管理中的公平与效率 18. 论我国反倾销法律的完善 19. 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20. 论现代法律文化与民族婚姻的冲突 21. 论消费行为中的最终解释权 22. 浅淡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23.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4. 认定渎职罪相关问题的探析 25. 如何实现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 26. 试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27. 试论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28. 试论人民调解的创新与发展 29.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30. 试论我国刑事赔偿中的“错误逮捕” 31. 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究 32. 我国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探讨及建议 33. 洗钱犯罪研究 34.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及对策 35.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研究 36. 浅析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关系 37. 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辨析 38. 论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39. 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承担 40. 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限制 41. 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探析 42. 论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 43. 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 44. 论企业社会责任——一种法经济学的解读 45. 电子商务时代的反垄断规制———以B2B交易市场为视角 46. 论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47. 域名不正当抢注的法律规制 48. 论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思考 49. 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50. 论利益相关者对重整企业的社会责任 51. 浅议我国国企改制成果分享中的股权激励 52.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 53. 论重整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54.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 55. 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主要特点 56. “无讼”与中国古代司法 57. “无为而治”法哲学的分析及当代意义 58. 从理想到现实——试论先秦儒家与汉代儒家法律思想的差异 59. 从天理到人情——论自然法本质的演变 60. 论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失去 61. 论西方平等观念的确立及其影响 62. 西方自然法的演变与发展 63. 正义与法律关系的新论 64.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特点浅探 65. 中国式衡平——论宋代司法中情、理、法的综合运用 66. 浅析法家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 67. 权利意识的现代解读—论我国公民人身权的发展与保护 68. 法治社会中应然性的精神核心—自由:法治的核心价值 69. 论法律的权威性 70. 论我国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 71. 论人权保障之全球化 72. 苏格拉底的守法观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73. 浅论清朝律与例的关系 74. 试析韩非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75. 浅谈德主刑辅思想的现实意义 76. 1946:《中华民国宪法》评析 77. 中国古代服制的作用——以唐代服制为代表进行研究 78. 论我国司法解释的合理性 79. 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的培植 80. 贵州苗族习惯法研究——以“贵州省台江县反排寨”为例 81. 论乡土社会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调适 82.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 83. 简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的构想 84. 论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85. 从先占原则论钓鱼岛的地位 86. 我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问题 87. 论南北关系的新变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 88. 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 89. 多哈回合的发展趋势及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90. 探析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以国民待遇为视角 91. 试析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实践 92. 浅析可转让排污权交易与最优排污量控制 93. 侦察监督中的检警关系 94. 论我国督促程序的完善 95. 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96. 对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反思 97. 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98. 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 99.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100. 论民事诉讼契约 101.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102. 论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103. 论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 104. 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05. 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106.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 107. 论我国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 108.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109. 论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 110.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111. 论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112. 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113. 论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114. 论刑事诉讼中财产权的保障 115. 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116. 论仲裁的受案范围 117. 论自由心证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118. 浅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119. 浅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120. 浅谈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121.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及完善 122. 试论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123. 完善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若干思考 124.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程序的构建 125. 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126. 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7. 浅论我国商业贿赂罪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128. 中国生存权意义探讨 129.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30. 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131. 人大官员代表减少的宪政意义 132. 浅论我国违宪审查专责机构的构建 133. 浅论农民工住房权 134.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初探 13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监督 13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137. 论行政复议司法化 138. 论贵州省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对策 139.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关系的探讨 140. 犯罪客体在司法认定中的作用 141.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 142.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 143. 论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144. 论单位自首的司法认定 145. 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146.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状态的认定 147. 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的认定 148. 论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49. 论贪污罪的司法适用 150.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 151.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152.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 153.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 154.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155. 论我国刑法分则中暴力的内涵 156. 论洗钱罪 157. 论刑罚的目的 158. 论刑罚功能的实现 159. 论刑法的因果关系 160. 论刑法中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161. 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 162. 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63. 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64. 论自首 165.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166. 浅析非法行医罪 167. 青少年暴力犯罪与暴力亚文化 168. 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约束 169. 探析盗窃代币卡犯罪既、未遂的认定 170. 我国死刑废止后的制度完善 171. 对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的初步研究 172. 夫妻忠实义务法律问题的探讨 173. 论公司的瑕疵设立 174. 论公司要约收购 175. 论器官移植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 176. 论善意取得的客体 177.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范围 178.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效力 179.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80. 浅论祖传物品的法律保护 181. 浅述著作权侵权行为 182. 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183. 浅析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84. 浅议票据无因性 185. 商品房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186. 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187. 试论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 188.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比较及其意义 189. 作品角色的权利属性及保护 190. 保险法律体系历史演进比较研究 191. 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探讨

实验研究和行动研究的论文

浅析幼儿园混龄教育的价值与实施论文

一、混龄教育的价值

多项实验和行动研究表明混龄班的孩子探究欲望较强,能积极、主动地将多种感官运用到对事物的感知上,而且乐于合作、谦让、助人、分享。当分享、谦让出现问题时,孩子们能在平等竞争的基础上自己找出办法解决问题,形成一种公平竞争基础上的谦让。他们对感兴趣的物体或活动也能持续更长时间,表现出很强的学习兴趣、专注精神与坚持性。

具体而言,首先混龄教育对幼儿学习习惯的养成有积极的意义。小班孩子对超过自己能力范围的探索任务,会向中、大班幼儿寻求帮助,他们的互动是互相促进的过程,即混龄班大带小、小促大的氛围能够为小龄幼儿提供更多看、听、模仿的机会,给大龄幼儿提供更多讲解、操作、示范的机会,彼此交流,彼此学习,可以强化孩子们好奇、探索、求知的欲望,促使他们自己主动解决问题、寻求答案的方法。其次,混龄教育有助于幼儿良好交往行为习惯的养成。混龄班给孩子们创设的是一种家庭式的温馨氛围,在其中身心可以得到彻底的放松,减少对老师的依赖,而容易形成孩子之间因为相互信任、关心建立起来的良好同伴关系。混龄班的大孩子常常会以自身的榜样、语言鼓励和动作抚慰,时刻关心和调整小弟弟、小妹妹的言行,这种力量是相当感人的,也是成人无法达成的。同时,小孩子们随其年龄和角色地位的变化,可以逐步学会谦让和包容,包括服从、示范、讲解、指导他人、共同协商等,这使得他们的社会交往行为越来越熟练、多样和复杂化。再次,在生活行为习惯养成方面,混龄班的大孩子通常都有较强的榜样意识,在相互学习、相互竞赛的氛围中,他们以哥哥姐姐自居而主动帮助小弟弟、小妹妹,也强化了他们自身的生活自理能力。对小弟弟、小妹妹来说,则更容易通过模仿哥哥、姐姐而掌握相关的生活行为技能,逐渐学会自我服务。

二、混龄教育的实施

(一)混龄教育班级规模与构成

混龄班是像“家”一样的班级,老师就像妈妈一样,带着自己大大小小的孩子,在这个温馨的“家”里共同学习共同成长。这决定了混龄班人数不能过多,否则容易导致诸多问题,如教师难以照顾到所有孩子,孩子之间的冲突增加等。我们经过反复实践发现,24 人的混龄班教育效果比较好,每年龄段8 人,每毕业8 名幼儿,再招收8 名小班幼儿,教师配备标准应不低于每班2 教1 保。同时,要注意男女儿童比例协调,最好是男女幼儿比例1:1,这样一方面有助于形成男女优势互补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幼儿确立性别认同,理解社会对性别角色的期待,促进幼儿心理的健康发展。

(二)混龄教育课程及其特征

混龄教育课程是指围绕一个主题,师幼共同创设与主题相关联的活动区域,渐进投放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幼儿活动需要的区域材料,幼儿按照自己的能力和意愿,自主选择活动内容和活动材料,教师适时给予支持与引导的一种动态的系列开放活动。现代的幼儿园教育将教育内容划分为五大领域,并且根据不同的年龄划分成不同层次的知识单元,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充分,因为知识本身是整体的,儿童接触的事务并不是以片面的知识形态出现的,而是整体呈现、可感可知的,因此幼儿园课程应该首先充分考虑知识的整体性。其次,孩子具有自我建构的能力,在面对复杂、整体的事物时,孩子们并不是分析性的,而能够通过自身的感受构建自己的个体世界,进而实现成长,由此决定了幼儿园混龄教育课程还应呈现出明显的主题性、活动性和发展性的特点。

主题性是幼儿混龄教育课程整全性的体现,只有围绕主题组织教育活动,幼儿才能触摸到事务的全貌,尽管不一定能够理解事务的全貌。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整合科学、艺术、社会等相关课程领域,形成活动主题,而且主题要适合混龄班3~6 岁不同年龄段的幼儿参与,体现不同的层次目标,能够促进全班幼儿的发展。活动性是混龄教育课程对开展形式的要求,即混龄教育课程必须以活动的形式开展,要让师幼在活动中体验、探究和发现事物的真理。发展性则是基于混龄教育的根本特征提出的基本要求,宏观上不同年龄的孩子都需要发展,微观上混龄班中存在着不同的年龄群体,其具体的发展需求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混龄教育课程的组织和实施应切实关注发展性,以让不同年龄的孩子都能够根据自己的心身发展条件接触到自己需要的课程内容,并获得相应的发展。

(三)混龄教育课程的具体实施策略

首先,应能根据不同的教育目标对混龄班幼儿进行分组,如可分为集体混龄和小组混龄开展活动,也可分为大中组、中小组进行混龄活动,还可以打破年龄界限按幼儿的能力分组,中班能力强的可参与到大班活动,小班能力强的可参与到中班活动。此外,还可以互补混龄分组,即在同一活动中,将不同年龄、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分成若干个小组,让他们在小组内互帮互学、共同发展。

其次,应采取适宜的活动策略。一是情境创设。在主题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应能根据主题线索,师幼共同探索主题开展的思路,生发主题活动的具体环节,并创设相对应的面对三个年龄段幼儿呈现的活动情境,如主题、区域环境的布置、材料的供应等,为幼儿之间的'相互学习提供更具开放性的活动空间;二是应将分组活动和个别指导结合起来,充分考虑三个年龄段幼儿不同的年龄特点、能力差异、兴趣爱好等,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教师对幼儿进行观察,并适时给予支持、帮助和指导;三是成果分享。这是幼儿与幼儿、幼儿与教师的互动活动,分享经验,相互启发,共同体会成长的快乐。

再次,应把握混龄教育实施的流程。在主题统领的区域活动中,教师在充分了解幼儿已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应用“分层”的思路对主题目标进行分解,对活动达成的不同目标度进行预设,以体现对每个幼儿的“关注”。在此基础上,教师应分别制定适合不同年龄段幼儿的活动目标,然后能依据不同层次的活动目标,设计有层次性的环境,投放有层次性的材料,从而便于不同年龄段、不同能力水平、不同兴趣的幼儿进行自主选择和活动。而在依托于区域活动的同时,教师要善于将领域知识融合进去,关注幼儿获得知识经验的整体性。对区域活动内容的确定可从片段到整体、分科到领域、领域到融合的探索过程入手,同时在课程的具体实施中,教师可结合自己的观察,发现不同年龄层次幼儿62的兴趣和需要,不断地生成新的主题,实现课程生活化。

三、开展混龄教育的注意事项

(一)应建立温馨平等的师幼关系

在混龄班里,师师之间须默契配合,彼此尊重,都能基于幼儿为本的成长需要,各司其责,思考自己的言行是否为人师表,创设的环境是否和谐生态,所做的工作是否有效有益,是否能够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只有在这样的环境里,幼儿才能情绪稳定而愉快,主动积极地与伙伴和教师交往,有序地游戏、学习,自由地生活。当他们遇到矛盾的时候,大的孩子才有信心充当调解员的角色,依靠自身的经验储备以及对交住策略、方法的理解运用,对幼小儿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他们的认同,由此幼儿的社会交往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关爱分享谦让等品质才能不断得到提高。

(二)教师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混龄班教师应有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和学习观,能将每个幼儿都看作是有着自己独特发展路径的人,能纵向地看孩子的发展,而不是横向比较,能学会观察和耐心等待孩子的成长,能看到每个孩子的成长都有一定的生长期,不再以所学知识和技能的多少来评价孩子,而能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多元地看待孩子,发现他们的闪光点。此外,混龄班的组织和教学还要求教师能在把握每个年龄段幼儿不同学习特点的基础上设计教学,对其发展目标与状态进行合理的预设,明白幼儿学习是在与同伴交往过程中自我建构和实现的,故教师观察儿童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儿童学习的能力、与家长沟通的能力、利用多种资源设计和实施课程的能力均应比较高。

(三)须有必要的物质条件和人员保障当前混龄教育的实施不再是上个世纪80 年代因教室和师资有限而被迫出现的教育现象,也不再是教师教完大孩子再教小孩子的无奈复式教学。

为保证混龄教育的有效适宜,幼儿园在师资配备上应保证每个混龄班2 教1 保,要为混龄班提供符合不同年龄段幼儿身高特点的桌椅,要能根据不同年龄段幼儿的身心特点为混龄班配置充足的游戏材料和玩具。

课程改革时期,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课程改革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教师的业务水平,在这样的背景下,教师行动研究问题成了研究的热点。教师行动研究是教师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去研究本校本班的实际情况,解决日常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地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种研究方法,与行动研究密切相关联的是“教师即研究者”理念。开展行动研究,要转变观念、遵循一定的程序、构建相应的机制。这样,才能保证行动研究的有效性。一、转变认识1.研究并不一定只是负担表面上看,教师教学任务繁重,大量的时间不得不投入教学。教师的任务是“以教学为中心”,繁重的教学负担几乎没有为研究留下多余的时间。其实教师所进行的研究是一种特殊的“教学研究”,是对教师自己的教学进行思考和探究,这种研究的目的不是为教学增加另外的负担,而是力图使教学以更有效的方式展开。因此,尽管在研究之初教师可能费时费力,但一旦进入研究的正常状态,当教师从自己的研究中找到了有效的教学策略和教学管理策略时,就有可能熟练地解决种种“教学困惑”、减少无效的重复劳动,在不一定增加工作时间的前提下提高教学效率。2.行动研究是最有效的学习教师提高教学研究技能的途径有三种方式:阅读,即教师自己阅读有关教学理论和教学研究方法的论著;合作,即与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教学研究专家合作进行实验研究;行动研究,即教师针对实际问题自己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三种方式之中,实际上以“研究”最有实效。教师通过自主的研究才能唤起阅读的需要和合作的兴趣。不少人将研究技能的提高寄希望于教师“脱产进修”或“在职培训”,殊不知教师在自己的教室里亲自进行研究即是最有效的“在职培训”方式。并非一定要等到系统学习、研究技能提高之后才产生研究,而是先有研究之后才能产生学习的激情,才能在研究的过程中提高研究技能。二、明确程序行动研究是一个螺旋式的发展过程,每一个螺旋发展圈又都包括着几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环节。1.选择问题即在学校统一组织下,对学校在教育、教学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对问题作出归纳、分类,形成一定时期内教师要通过研究解决的问题。教师从众多的问题中概括出具有普遍性和研究价值的问题,通过讨论和交流,初步形成各年级或各门学科中的主要问题,形成一个时期学校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群。2.理论探讨即从教育理论中有针对性地选取最合适的内容,为解决筛选出的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和操作规范,从而保证行动研究的正确性。教育科研人员、教育理论工作者要根据教师选出的问题,寻找与问题相关的理论,有针对性地向教师介绍,让教师了解与问题相关的教育理论,通过组织教师学习、讨论,教师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进一步从中选出适合自己需要的教育理论。教育理论很多,有的很抽象、深奥,进行理论选择时,要注意针对性、贴切性。3.实施和反思即教师按照计划、行动、观察和反思的顺序,在教育科研人员、教育理论工作者的帮助、指导下,创造性地运用自己已经选择的、有针对性的教育理论,解决具体教育、教学问题,改善教育、教学工作,并对实践的结果作出总结和反思。行动研究的目标是在实施和反思这一阶段实现的,它是行动研究的关键阶段。这一环节需要教师撰写开展行动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论文,为继续开展行动研究提供参考。三、构建机制在课程改革中大力提倡教师行动研究,需要学校与上级行政部门构建促使教师开展行动研究的机制。1.时间保证在现有教育体系下,教师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有些教师甚至对学生实行看管式管理,这样教师们忙于应付,疲于奔命,几乎没有时间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在提倡对学生进行减负的今天,也需要对教师进行减负,把教师从繁琐的简单劳动中解放出来,从事创造性劳动。实践证明,在对教师工作进行加减运算时,首先需要做减法,然后再做加法,这样更容易推行。减去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增加教师的行动研究时间。2.提供帮助教师开展行动研究,需要理论上的帮助。理论书籍是教育理论的书面载体,专家是教育理论的活化载体,两者缺一不可。然而,现在有些学校教育理论书籍缺乏,只购买各个学科的辅导资料,因而教师很难得到教育理论书籍的帮助,需要构建学校开展教师行动研究的理论支撑体系,包括书报杂志。同时,学校还应该聘请有关专家作为教师开展行动研究的引路人,在这方面学校应该有投入意识。3.建立激励机制学校在晋职晋级方面应该向开展行动研究的教师倾斜,鼓励教师多读书、多行动、多反思。现在有一种倾向,认为中小学教师开展研究、写作教育论文没有必要。这种看法是对教育工作性质的简单化理解、短视的理解,忽视了人的工作的复杂性。认识到教师行动研究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性,需要落实到行动上,建立激励机制非常必要。

实证研究论文答辩过程

论文答辩流程一般包括自我介绍、 答辩人陈述、 提问与答辩、 总结和致谢五部分

一、按分组名单上指定的教室集中,由领导或主持答辩的老师发言。二、按顺序进行答辩,步骤如下:1、简单介绍自己就读专业;2、陈述自己选题的背景、目的,一般先让学员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准备介绍论文的东西4~5分钟,大约400~500字即可。 论文陈述的内容是 设计这篇论文的目的和在这篇论文中得到的收获 包括还有哪些不足。3、介绍文章的布局,陈述文章的主要观点。(以上所须的时间为3——5分种,陈述要求脱稿。)4、听完介绍后,主答辩教师就文章内容或相关问题提三个问题,学员作好记录。5、随后,学员利用大约15分种时间去准备室,整理问题的答案。6、 回到答辩室,按原先的提问回答老师的问题。

(一)答辩程序。1.答辩时,学生先自述论文,简要汇报论文的主要观点、材料和结论,时间为5-10分钟。然后认真听取评委提出的问题(评委可就论文的基本内容提3—5个问题)并做好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以后,依次认真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不得回避。确实回答不了的问题应予以声明,直至评委认为答辩可以结束为止。2. 第一位答辩学生自述论文和接受评委提问结束后,到准备席准备;下一位答辩学生到答辩席自述论文和接受提问;依次类推。3.答辩设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记录以及评分统计工作。(二) 答辩要求。1.参加答辩者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答辩。2.参加答辩者必须讲究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回答问题有理有据,不得强词夺理。否则,答辩主持人可视情节轻重,向答辩者提出警告、降分、中止答辩直至取消答辩资格。3.参加答辩及旁听者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答辩会场必须保持安静。旁听者不得向正在答辩的同学提示。

毕业论文答辩流程包括自我介绍、答辩人陈述、提问与答辩、总结陈述以及致谢。毕业论文的答辩,必须成立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一般不少于三人,且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实证性论文的研究过程

实证论文就是实证研究论文,是指研究者亲自收集观察资料,为提出理论假设或检验理论假设而展开的研究。具有鲜明的直接经验特征。其实证研究方法包括数理实证研究和案例实证研究。

它与非实证论文的区别只有一个,就是两者基于的研究方式不同:实证研究依靠对研究对象的系统观察来获得研究本质;非实证研究则是基于思想(idea)、框架(framework)或者思索(speculation)。

实证研究包括两类:

1、数理实证研究

数理实证研究比较适合研究较为复杂的问题。社会经济制度之间存在着极为复杂的相互作用机制,而运用数学计量工具可以将有关影响因素予以固定,从而把握复杂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消除变量内生性、异方差和多重共线性问题。

但数理实证研究对于数据质量相对要求较高,数据录入和操作错误往往会导致错误的分析结果。这就需要研究者在数据录入中保持高度警觉,有意识地避免操作失误。

2、案例实证研究

案例研究可以分为单个案研究和多个案研究。个案研究不仅有助于积累不同广泛而深入的个案资料,形成对于问题的实感,也可以为调查者获得第一手资料,从现实获取灵感源泉。

扩展资料:

实证论文的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法的基本步骤:

1、确定所要研究的对象,分析研究对象的构成因素、相互关系以及影响因素,搜集并分类相关的事实资料。

2、设定假设条件。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对象的行为是有其特征所决定,试图把所有复杂因素都包括进去,显然是不现实也不可能的。为此,必须对某一理论所使用的条件进行设定。

当然,假设的条件有一些是不现实的,但没有假设条件则无法进行科学研究。运用实证研究法研究问题,必须正确设定假设条件。

3、提出理论假说。假说是对于现象进行客观研究所得出的暂时性结论,也就是未经过证明的结论。假说对研究对象现象的经验性概括和总结,但还不能说明它是否能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

4、验证。在不同条件和不同时间对假说进行检验,用事实检验其正确与否。检验包括应用假说对现象的运动发展进行预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证研究

实证研究 是基于事实和证据的研究,强调的是用科学的方法,获得科学的数据,得出科学的结论,接受科学的检验。 实证研究具有多种类型和不同层次,针对实验研究、调查研究、访谈研究、案例研究、观察记录等都可以做出高水平的实证研究。 目前,实证研究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研究的缘起 :引言,研究问题的发展,包括问题的历史渊源和研究的目的。 文献综述 :从文献中找出证据 研究设计 :包括研究问题与假设、研究对象与方法、研究设计与实施 研究结果 :又名研究结果与讨论或者研究发现。 结论与讨论 :对结果的总结、解读以及对涵义的陈述或对于研究的归纳总结和提升。

案例1:网络同侪互评活动设计与应用研究 1.思维导图

3.研究方法

4.研究过程

论文研究期限

评定职称用的论文没有具体的时效要求,只要在晋升职称的间隔期间发表的文章基本都是可以用的。最合适的是在评定职称前一年发表的论文,三年以内的都肯定是可以的。

可以。根据《学校研究期限条例》规定可知,在就学期间,可以随时进行课题的研究,研究三年后再写论文也是允许的,不受到学校的相关限制。

长期有效,直到评下职称。下面是老师发来的,查阅可搜:高级职称论文郑州郑密路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论文郑州郑密路全国办、高级会计师论文郑郑州密路全国办、(任何职称任何问题)郑州郑密路全国办(如搜: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郑密路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郑密路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郑密路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论文选题郑密路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论文范文郑密路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论文辅导郑密路全国办)、高级经济师(农经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教师等)任何问题郑密路全国办。在百度第11-19页,360第15-27页,搜狗第17-27页。 搜:高级职称论文郑州郑密路全国办总结的职称评审经验:紧扣条件、大胆尝试。 一、紧扣条件。评审的唯一依据是评审条件。愚蠢行为:背离评审条件。 二、大胆尝试。不要被评审条件吓倒。不符合评审条件也可能评审合格。 搜:高级职称论文郑密路全国办总结的职称评审愚蠢行为:背离评审条件 大道至简。评审思路简单:对照评审条件找差距。委托论文更简单:收刊物、付款、完了。 但每年都有1%-3%的论文学员(全部是大龄底层愚蠢贫穷女性),背离最重要、最关键的评审条件。反而在评审条件之外的小事上计较,自造问题、自寻烦恼、搬石砸脚、挖坑自进。这就是职称评审愚蠢行为(背离评审条件)。我指导发表论文15年,指导学员200人以上。发现两个基本规律: 规律一:凡是熟人或老学员介绍的、又要求0预付(承诺收到刊物再付款)的新学员,都是收到刊物后耍赖、拖欠。200名学员中出现4人,占2%:L晓H(原文是姓名,下同)收到刊物后耍赖,F向Q收到刊物几个月后“忙的连微信付款的时间也没有”。他们过河拆桥的结果,就是断同事的路,这就是我秒拒DXM的原因。还想干这事?不可能了。 规律二:凡是不知道抓关键(评审条件)、委托后反悔、不懂还干涉、颠倒黑白、抓小放大、班门弄斧、愚顽不化、评审前没事找事、把好事搞坏的,都是大龄底层愚蠢贫穷女性。200多名学员中出现6人。占3%。这种人是祸害、四害:一害自己,HL华已经6年评审不合格。人生有几个6年?二害同事,断了同事发表权威刊物的路。三害编辑,浪费编辑半年的时间。四害我,浪费我半年精力。根本原因是:这种人缺乏高层思维、全局观念,没有识人用人能力和判断能力,不知道轻重缓急,不懂最重要的评审条件,再简单的事也会搞复杂、再好的机会也不知道珍惜、更抓不住,一生只会没事找事、计较小事。扒粪堆的鸡子上不了麦草垛。 (一)是女性。没有一个男性干这事。 (二)是大龄女性。没有一个年轻女性干这事。 (三)是底层女性。没有一个中高层女性干这事。干这事的永远成不了中高层。成为底层、中层、高层的根本原因是:对同一件事,思路、行动、结果不同。人由此分成三六九等。 (四)贫穷。愚蠢导致贫穷(老底层),贫穷(老底层)导致愚蠢,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五)愚蠢。表现为: 1.颠倒黑白。2016年某学报编辑审稿半年、决定发表了,河南西平HL华一句颠倒黑白的话把好事搞坏“学报名称不好听、季刊不如月刊、评审无效”。她这一句话不仅让编辑和我半年的努力白费,也害了她自己和同事。编辑把她列入黑名单并通知期刊联盟,她以后再难发表。期刊联盟特别是学报不再接受她单位的论文,也害了同事。她5年评审不合格。她不穷,谁穷?她不烂在单位最底层,谁烂?你现在就问任何一个论文老师:能否在学报发表?你很难找到。学报是标准的学术刊物,是最权威的。 2.抓小放大。2020年河南濮阳论文学员WY花收到刊物后开始研究“这个标点符号是否用错、那个字是否用错”?当时我就想“她抓小必忘大,评审难合格”。结果评审不合格后问我“是否还要业绩”?她就愚蠢到这种程度。她不穷,谁穷?她不烂在单位最底层,谁烂?评委看的是论文和业绩的数量。她研究的内容评委根本不看。 3.班门弄斧。外行指导内行,合作必败。2019年河南濮阳某工人的老婆yjg说论文不行。她不懂道理:写作是老师的事,审稿是编辑的事,她的任务只是付款收刊物。就这么简单。如果她水平比编辑高,就自己写作发表,不必委托我。她当然可以说论文不行。但前提是她是专家。实际上她是工人的老婆,我估计也是工人。她是我17年来遇到的唯一工人,连干部就不是,又把好事搞坏。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中高层都懂道理,底层的人懂道理的不多。古人云“宁为富人牵马,不为穷人主谋”。 4.愚顽不化。只要是大龄底层女性,都会前赴后继地重复同样错误。怎么劝都不行。这与是否有老师指点没关系。明智的人,不需要老师指点。愚蠢的人,怎么指点都不行。我总结的这么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她懒得看,却又犯同样的错误。 正常情况下发表论文程序(学员不干涉):1拟题,2写作,3投稿,4编辑一审,5修改,6编辑二审,7修改,8编辑三审,9修改合格,10寄出版面费或用预存的版面费,11发表,12邮寄,13作者审核,14三月后上网。 反常情况下发表论文程序(学员干涉。举步维艰、弄不成事):1拟题,2写作,【2019年河南濮阳某工人的老婆yjg说论文不行】,3投稿,4编辑一审,5修改,6编辑二审,7修改,8编辑三审,9修改合格,10寄出版面费或用预存的版面费,【2016年河南西平hl华颠倒黑白说学报不行。已经6年评审不合格】,11发表,12邮寄,13作者收刊审核,【2021年河南漯河yy丽无知,说署名不行】,14三月后上网。【】内是200名学员中出现的6人,全部是大龄底层愚蠢落后女性。

评定职称用的论文是有时效要求的,职称论文的有效期是3年,也就是说明要评职称的话,3年内发表过的论文都是可以用的,职称论文发表时间很关键,超过了规定期限,是无效的论文,一般的职称评审所规定的的期限是申报本次职称前3-5年内发表的文章都是有效的,临近评审发表的当然有效,但离申报职称太久远便可能失效了。职称论文发表期限长短不一,或者说有效期都不一样,主要是看两个职称等级之间的时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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