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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儿童出庭作证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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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儿童出庭作证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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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学专业03界毕业的。这是我的毕业论文,你可以先看看参考参考。住宅小区停车位(库)所有权归属分析Abstract:Residential District parking garage and ownership of belonging is a distinction between all buildings in a specific system, the Property Law provides for the adop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ifferent nature of the parking garage ownership attribution, so that we more clearly than in the past these different the nature of the solution.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law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broad masses of urban residents, but also the harmony of the whole district, we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Bill of this system, there are still some flaws bill, we need to correct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专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共有部分则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属设施等不具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物权法》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其中虽然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特别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租,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虽以做出相关规定,但是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复杂,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归属规则在实务适用中的难点。从我国目前的现有小区情况大体来看,其停车位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形式:在小区内建造的专门的停车设施,其相互间由墙壁隔开,四周范围明确,具有独立的入口,己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其权属可以登记,业主只有购买或者承租该停车位后,方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其所有权归修建停车设施的开发商所有。对这类停车位,我们称其为库,开发商对这类停车位的销售,通常采用捆绑式销售或者分别销售的方式进行,即将特定车位与特定住宅单元相联系,一体出售给业主或者开发商将住宅单元和地下车位作为各自独立的买卖标的物分别销售。两种销售方式的不同在于:捆绑销售中将停车位作为特定单元的附属物进行销售,而在分别销售中则车位作为独立的标的物来出售。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小区的业主所有。第二种形式:是在小区的空地上由小区的物业公司划出专门的停车位。这类停车位开发商并不进行专门的销售,多采取分摊销售的办法。因开发商对其投入极其有限,且已将其计入公摊面积进行销售,故在开发商将房屋售出后,因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所有,故其土地使用权上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享有。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停车者向物业公司交纳使用费,而物业公司将该使用费作为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为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使用。第三种形式:在小区的每幢楼房下的第一层或地下一层修建的停车位。对于这种情形,开发商采取的销售方式有三种情形:分摊销售、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分摊销售是指开发商在不能对每一单元提供一个位的情况下,将车位销售给全体业主,每一业主按其住宅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车位的购买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判断分摊的方法:一种是合同注明方法,即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小区车库属于公摊范围为分摊销售,否则为分别销售;另一种是成本计算方法,即小区车库成本计算到房屋价格中为分摊销售,只有明确表明房屋价格中不包括小区车库成本作为分别销售。在分摊销售的方式中,多以业主是否分摊了建筑的成本进行判断,如果由全体业主分摊了此项费用,则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 相对而言,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其所有权的归属比较明确。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我们很难查明开发商是否将建筑成本分摊销售,而且在我国现阶段小区的停车位不能满足小区所有业主需求的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将这种类型的停车位销售给业主以外的人,从而引发纠纷。现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中对此问题有相应条款说明。文件规定双方对停车费用要事先进行约定,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便具有了决定是否购买或租用车位,并就停车位的价格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利益的纠纷关键是明晰车位、车库所有权问题。所有权确定了,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都随之解决。由于建国后我国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期间的“伪法统”,一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和“民法典”,我国至今又还未颁布自己的民法典,加之中国传统社会忽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确定和权利边界经常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对财产的保护和利用。目前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认识有几种通说:(一)合同约定说此种观点认为,对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约定来确定。这种观点的本质意义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是以平等的身份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自行协商车库的归属。《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从物权法的规定上来看,现在我们国家对于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也是遵从于此通说来认定的。但是在当前卖方市场条件下,房地产商极有可能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并且他们在合同中主动要求同业主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这样将对广大业主极为不利且这也不符合本观点的本意。只有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发展逐渐变为买方市场的时候,此种观点才有可能实现。(二)成本分摊说此种观点认为,当房地产开发商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车库所有权即为业主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目前房地产价格是由需求决定的,而不是由成本决定的,开发商是否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住宅销售价格中去,也只有开发商清楚,业主几乎不可能去核定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也没有权力去核清开发商成本。因为成本是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据此来确定车库的所有权也是非常困难的。(三)国家所有说此种观点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地下人防工程,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推定为国家所有(参见 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998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2条指出:“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未开发使用的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开发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使用人须承担产权人应交的物业管理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协议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注明。”随着城市商品房的发展,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迅速,人防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已由国家作为单一投资建设主体发展成为多元的投资建设主体。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地下人防工事归属于国家所有显然是不妥当的,理由有三。第一,《人民防空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的地下人防工事都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处只是规定了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并没有界定人防工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反,在没有界定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投资者就是所有者,而不能反过来认为在没有明确规定归属的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界定所有权最基本的原则仍然是投资者享有所有权。对于商品房小区的地下人防工事,国家并没有作出任何投资,因此就不存在在法律上主张所有权的基础。第三,如果地下人防工事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应当承担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但是事实上,对小区地下人防工事的管理费用并非由国家承担,大量的是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而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管理费用而不享有所有权,这也是说不通的。(四)登记说此种观点认为:车位(库)房的所有权证登记是谁,即归谁所有。依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理对于已登记的车位(库)肯定归登记产权人所有。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没有进行房地所有权属登记或者压根就不能进行登记的车库在我国的住宅小区里比比皆是,显然以此来确定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也是很难办到和不现实的。对于公共小区来说,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直接关系到业主和全体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中,对此问题均有所规定,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应当进行吸收和借鉴。(一)日本在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附设之停车场被分成两类:一为屋外停车场,通常是在建筑物基地划出明显的界线而形成;另一为屋内停车场,指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设置的停车场,一般设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地下或一二层,但也有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对屋外停车场日本的司法实践及立法均将其视为共用部分,并可得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定利用权,且该专用权应予以公示。但是,对屋内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并没有作十分明确的规定。日本的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特别是在对地下停车位到底是属于法定共用部分还是专有部分分歧严重。日本学界存有争议,法院判例也不大相同。日本最高法院于昭和56 年6 月18日的判决中表明支持专有部分见解的立场,从而使其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占据了绝对的主流地位。而日本学界认为,由于建筑物一层或地下部分之容积率是不记入建筑物总面积的,最高法院将地下停车位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故建议应当通过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权来进行处理。(二)德国德国1973 年7 月30 日修正的《住宅所有权法》第3 条第2 项规定,“以持久性界标标明范围之停车场,视为有独立性之房间。”亦即地上、地下之停车场皆可设“专有所有权”,并能够独自让与、设定负担。(参见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容》,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69页。) 因此在德国车库作为一种独立的物,其所有权可由开发商自由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而不是作为从物,直接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优点在于保护了开发商和小区居民中不需要车库的业主的利益,其可以不用支付该车库的分摊费用。应明确的是,即使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对停车位享有专用使用权的业主也可以在小区内的业主之间自由转让其使用权。(三)法国在法国,新公寓的建造者负有一项法定的义务:在建筑物基地内,按一户一空间的标准为住户设计停车场。学界及司法实践认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区域与停车区域为分别的不动产,即停车位必须另行购买;并且该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者以外的人,亦可购买基地内之停车位。(四)美国美国法律对小区内车库的制度设计,遵循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任何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二是不允许小区内的车库做为独立的专有专有部分进行单独买卖。可以看出,美国法律的规则设计与德国法、法国法不同。第一,美国法明确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避免了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垄断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向业主收取高额垄断资金。第二,不允许小区内车库单独买卖,有效的避免了车库所有权转让到业主以外的他人手里。当然美国也有作为独立专有部分可以单独买卖或者出租、抵押的车库,但那是指在住宅小区的范围以外另外建造、开发并经营,本身就具有区分所有性质的专门车库。(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是指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 在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 一般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页。)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 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 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 因此, 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 即业主。在这里全体业主拥有停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是基于以下考虑: 所有权的客体必须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而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 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 所以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对停车位的使用性质我们可以认定为对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 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同约定, 由某一个或数个区分所有人对某些共用部分享有排他的、独占性使用权。(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根据我国的实际, 我们认为, 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 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 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 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 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 后, 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 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 现代建筑物不得不更多地向空间发展, 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 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而我国对于地下停车位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 要确认地下停车位的权利归属, 首先要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清楚的认识。传统物权理论认为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 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地下停车场四至明确, 与其上的房间有墙壁相隔, 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 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然而, 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践来看, 如果一概地赋予地下停车位以单独所有权( 即相当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亦即赋予房地产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的话, 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出现。其原因便在于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根据我国“房地不分离”的原则, 没有地的存在, 怎么可能有房的存在呢?在转移登记时, 其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王利明著:《物权法论(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0页。)。另外, 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 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是无法对其取得产权的。也因此, 实践当中, 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 将停车位予以出租, 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 停车位使用人必须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当然, 对于将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计算建筑容积率的特殊情况, 我们应区别对待。这些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的地下停车位, 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的建筑面积。因此, 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所有权。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 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三)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架空而形成的停车位。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 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 面积) , 也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所以关于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与地下停车位的情形是一样的, 此处不再赘述。(四)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是指在小区商品房楼顶平台上设置的停车位。虽然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在我国目前还未普及, 但随着停车位的日益紧张, 有关这种停车位的纠纷也会日益增多。对于屋顶平台的归属问题, 也是颇有争议。有人认为, 屋顶平台应当归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 也有人认为, 其应属于顶楼住房所有权的范围, 因为顶楼部分的附属物由最高一层的区分所有人所有。我们知道, 对屋顶平台的利用更多的是用它的空间, 而这个空间显然不仅仅属于顶层的区分所有人, 而应当归该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所有。所以, 在该空间上设置停车位的权利也应当属于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屋顶平台设置停车位, 而应与该楼的业主进行协商并征得同意之后才可以。对于本次物权法立法内涵的分析及一些个人建议:我们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任务为协调利益关系,立法者总是根据利益关系的不同类型,设置相应的法律规范。民法所协调的利益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民事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民事主体在本文中仅代表单个人或单个组织,并不代表国家),民事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王轶著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的缺陷及其克服[J ] .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 。对于民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会采用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或混合性规范进行调整;对于民事主体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通过强行性规范去调整。首先应明确停车位权属之争所属利益的性质,即其调整的利益为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还是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的利益。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之间利益的争议,则应该运用任意性、倡导性或混合性的规范去调整;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应该运用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不能笼统地把停车位权属之争称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或者称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因为停车位的情形相当复杂,如果停车位可以进行登记,则登记后的业主利益和开发商的利益都仅代表他们个人或组织,所以开发商与已购买该停车位的业主之间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采取协商的形式解决利益冲突,即法律不采取强行法规范二者之间的关系。但就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绝大多数情况是整个社区的业主的利益与开发商的利益而言,其是否应该属于民事主体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呢?小区所有业主的利益到底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呢?什么是公共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看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是不是有多数人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如果得到多数人的认可,该事项属于“公共利益”无疑!反之,如果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有多数人对该事项不认可,则该事项必不属于“公共利益”。说到这里,公共利益的内涵已经很清楚了。所谓“公共利益”,必须要与公共决策结合起来,大多数人认可之事就是公共利益,大多数人不认可之事就不是公共利益(参见 王昌英著 何为社会公共利益[J] 北京大学学报 2001 04)。所以说什么是公共利益问题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的事项,由该事项所涉及的公众来决定,在立法时对哪些事项属于公共利益进行事先列举是不可能也是不实际的。由此可以得出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是经过大多数人民认可的利益(相比于单一开发商来讲)所以应该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所以应由强行法进行规范。而物权法第76 条第2 款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为任意性规范,因此背离了规范的性质,所以我认为是错误的。并且长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的崔建远教授也认为:《物权法》不宜规定‘约定优先’,而应另辟蹊径。”(王谨著 公共物业所有权归属的《物权法》分析)并且从国外的制度上看没有一个国家对于车库的权属纯粹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而多数是以“法定”加“约定”的方式来解决,且法定优先,约定作为补充。所以,本人认为,如果法律强制规定停车位属于业主的共同所有可能更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更加合理的解释了停车位与建筑物的归属的关系。既应用强行法进行明确规定: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开发商利用自己占着卖方市场而钻法律漏洞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只有真正的使约定变为法定,才能维护最根本的我国广大业主的利益。综上所述,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中,停车位(库)的权属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只有规定清晰、明确的集体规则,确定停车位(库)所有权的归属,在现实中才能够保护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参考文献:(1) 张军斌.黄武双.物业权属于物业管理[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7.(2) 高富平.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探讨[J] .法苑,2002.(3) 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M] .法律出版社,1995,46(4) 周树基.美国物业产权制度于物业管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11.(5) 邓光达.钟声.论商品住宅小区停车场的产权归属及相关问题[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04).(6) 王利明.物权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5.(7) 杨明.小区停车位究竟属于谁[J/OL]载搜狐焦点房地产网.(8) 金凤.略论住宅小区车库的归属[J] .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9) [德]鲍尔,使蒂尔纳.德国物权法[M] .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 24-25.(10)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23.(11)崔建远,小区停车位的归属论[EB/OL] .(12)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5.9

儿童家庭教育论文范文

家庭 教育 是指在家庭互动过程中父母 对子 女的成长发展所产生的教育影响,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家庭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起构成了人类所接受的全部教育。家长的观念、教育方式、自身的素质等因素决定了家庭教育的质量。面对当今激烈竞争的社会形势,改进了教育 方法 ,在家庭教育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也有不少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陈旧,方法失当,教育效果不佳。针对目前教育水平低下的家庭教育的现状,本文通过对开心(化名)的个案分析,从家长、学校、社会等层面探讨指导家庭教育的 措施 ,力求对家庭教育能够起到指导作用。

关键词:家庭教育;个案分析;家长;教育观念

一、问题提出

父母都有共同的心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面对在生理和心理上渐趋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的高中生,许多家长转变了教育观念,使自己的孩子在德、智、体、美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在家庭教育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少家长面对接受新生事物快、渴望独立的高中生,其家庭教育观念陈旧、方法失当,尽管为孩子操碎了心,结果事与愿违。

二、个案情况

1.本人情况。开心是市直某高中的一名女生,具有朗诵、主持、写作等天分和 爱好 。平时在学校积极参加活动,不爱多说话,但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遇到生活和学习上的问题懂得向老师诉说、与同学交流。然而在家中,经常与父母整天不说话,除非有事,例如缴费向家长张口,一般不交流。与妹妹不能和睦相处。

2.事情的起因:(1)在学期伊始,班主任调查学生的心理困惑,开心这样写道:“谢谢老师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听我 说说 心里话……我不想和父母解释什么,他们不了解我。我一回家就心情压抑,不想和任何人说话。”(2)班主任就此事跟母亲进行了沟通。据其母介绍,开心放寒假在家经常看电视,母亲劝其学习不听,就要求她作为老大带头干家务准备过年,开心心里不痛快与母亲不说话。 春节 父亲回家,开心和妹妹为争电视频道争吵起来,被父亲吵了一顿,父亲认为作为老大应该让着妹妹。而开心认为不是自己的错,觉得父母总偏向妹妹,于是和父亲不再说话。母亲恳求班主任教育一下开心:家长的话孩子听不进去,什么事也不跟家长说。这么大了一点事都不懂,家长辛苦为她操劳,不但听不到一句感谢的话,看不到一点感恩的表现,家长很伤心。(3)班主任就此事跟开心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开心很心疼父母,但她不愿意用语言去表达。母亲平时只关心她的学习。她看电视是关心时事,这是作为文科生必须具备的知识。开心觉得母亲一味地唠叨,说不到点子上,对她的实际帮助不大。

经过调查,近七成学生认为家长对他们的学习和心理帮助不大,家长只关心他们的生活与学习成绩,不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无法帮助他们排遣来自学校和社会的一些问题。

三、成因分析

1.教育观念落后。(1)家庭教育观念并未真正形成,“分数代表一切”思想仍然十分普遍。(2)不尊重、不真正了解孩子的家长为数不少,有些家长把自己认为正确的理念强加给孩子,其实并不知道孩子内心想要什么。

2.教育方式不科学。(1)平时家长对孩子缺乏正确的教育,有些自身 文化 素质不高,又忙于工作,所以对孩子的关心很少,没有实质的帮助。(2)平等、民主的家庭氛围并未普遍形成,孩子的个性难以得到张扬。(3)与孩子沟通意识不强,互信程度低。在和家长的接触中,听得最多的是:“我的孩子交给老师了,您多费心,该打就打、该骂就骂。”“家长说啥都不听,您多说说他。”

3.教育水平低下。(1)家长文化素质不高,致使教育水平不高,也造成孩子不信任。调查发现:家长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教育水平总比文化素质低的家庭高。(2)家庭教育缺乏有效的指导,教育能力差。(3)在成才观上有误区。绝大多数家长认为只有考上大学,才算对孩子的教育成功了。这对孩子的全面发展是不利的。

四、采取对策

1.家长层面:家长要更新家庭教育观念,逐步提升对家庭教育的理性认识。从单纯依靠学校转变为与学校、社会配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目的一致,家长应经常与教师取得联系,通报孩子在家中的情况,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了解学校的教育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在教育态度上,从自由放任或严加管教,转为自觉地教育孩子。改变孩子,父母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态度。在教育方式上,家长对孩子要民主,主动倾听他的意见,注重与孩子平等沟通。

2.学校层面:(1)学校要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家长走出迷茫、不知所措的心理误区。(2)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以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让家长真正了解学生实际,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指导方式要创新,从单一到多元,从单向转向互动。

3.政府层面:政府的重视是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保障,应该加强政府领导,加大政府的宣传力度。政府要尽最大可能挖掘社区的教育资源,尽最大努力发挥社区教育功能。

论文关键词:家庭教育;身教

论文摘要:家庭教育作为社会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教的主要内容应是德育;婴幼儿时期是家教的关键期;家教场所随意化可以遇物则教,遇事则诲。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教育更重视身教。

一、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生存技能的复杂化,在现代,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机制有所分化,功能形成互补。家庭生活包括人类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维持生存的活动,以亲子、血缘为纽带的交往活动,日常生活的观念活动,其特点是直观性、重复性、 经验 性和习惯性。学校教育更多的是以言传的形式教学生以知识和技能,与这种智育相比,德育更具生活化的特征。而家庭教育的生活性,也就决定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延续传统,重视道德教育。

家庭德育主要是指在家庭环境中,亲代对子代在道德发展方面的全部影响和作用。德育的目的不仅是使孩子知善,更是希望孩子行善。就 儿童 道德学习、道德发展而言,家庭所独具的生活性机制,还有家庭所承载的礼俗的德育功能也与家庭德育融为一体,构成家庭独具的德育功能。

二、家庭教育的关键期

中国家庭历来重视早期教育,《易经·蒙》写:“蒙以养正,圣功也”。根据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儿童的早期经验对潜意识的影响尤为重要,而潜意识对人的行为的支配力量远大于意识所产生的,这就是为什么说人的早期经验影响人的一生。

人在婴儿以及幼儿时期,家庭对儿童的影响,相比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而言,几乎具有独揽性的价值。人类较之其他生物而言,从出生到能独立行走乃至独立生存的时期较长,在这个时期对养育者的依赖程度可想而知。

父母和长辈要尽可能多与孩子进行联系和互动,与孩子建立亲密温和的依恋关系。蒙台梭利认为,婴儿时期是一个创造性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一个个未来的个性被确定下来;婴儿的精神世界与所处的外界环境不断地交流,因此成长中的婴儿需要外界环境充满着爱的温暖,这个时期有如神助,婴儿的心灵得到神秘力量的激发,……这种无声无息默默的、内在的爱的激发,必将留下高贵的品质,并将伴随儿童一生。[1]

三、家庭教育场所的随意化

从教育过程实施的组织形式来看,教育大体可以分为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两大类,家庭教育是一种非正规教育,它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一般都是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实施的。教育场所的随意化,需要父母无时无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并善于发现可供教育的素材,遇物则教遇事则诲,适时对子女进行教育。古代有很多以言行一致、身教统一、以自己的人格力量去感动子弟,成功教育的名人。如唐朝皇帝李世民,虽日理万机,仍然抓紧点滴时间教育自己的子弟。尤其是废承乾、立李治为太子之后,更是“遇物必有诲谕。”例如,吃饭时就问:你知道饭吗?李治说不知。于是就教育他不夺农时:“凡稼穑艰难,皆出人力,不夺其时,常有此饭。”见李治骑马,就问他:你知道马吗?他回答不知。便教育他不尽民力:“能代人劳苦者也,以时消息,不尽其力,则可以常有马也。”见李治乘船,又教育他:“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尔方为人主,可不畏惧!”见李治在曲折的树下休息,又教诲他:“此木虽曲, 得绳则正; 为人君虽无道, 受谏则圣。此傅说所言,可以自鉴。”由此可见,李世民善于以小见大、深入浅出地进行为君道德教育, 使子弟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培养作为贤明君主所必需的素质。这几则短短的事例,也充分反映李世民的高超家教艺术。[2]

四、家庭教育的主要方式

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教育更重视身教。身教,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榜样,对人进行教育。源自《后汉书·第五伦传》:“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在本文中,也可作示范理解。我国古代就很重视身教,孔子早就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从家教的主要内容来看,德育的生活化的特征需要身教的影响;家教的关键期方面,婴幼儿的生理特征离不开身教;家教场所的随意化更需要言行一致、身教统一。

马卡连柯说过,“父母监督自己的每一个行动是首要的、最主要的教育方法!”还告诫父母:“你们自己的行为是最有决定意义的东西。不要以为只有当你和孩子谈话,或教训他,或嘱咐他的时候才是教育孩子。你们在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教育孩子,即使你们不在家的时候,也在教育孩子。你们怎样穿着打扮,怎样和别人交谈……你们怎样快乐和忧伤,怎样对待朋友和敌人,怎样笑,怎样读报——这一切对孩子都有很大的影响……父亲和母亲本人以身作则是家庭中教育孩子的主要方法之一。如果父母给孩子提供了一个反面的榜样,那么任何特殊的努力都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如果你在家里很粗暴,或者爱吹牛,或者常酗酒,那么你就别想教育孩子了;你已经教育了自己的孩子,教育得很糟。”[3]

参考文献:

[1][意]玛利亚·蒙台梭利著:《童年的秘密》,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2]马镛著:《中国家庭教育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79页。

[3][苏]马卡连柯著:《马卡连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0页。

【摘要】文明礼貌是最受各国人民重视的品质。礼仪教育的过程就是礼仪习惯的养成过程,也就是社会的个体化再到个体的社会化的过程。家庭礼仪教育是社会个体化的有效载体。“礼”指的就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是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和反映。因此,家庭礼仪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孩子的礼仪习惯。

【关键词】礼仪教育礼仪意识家庭教育

柏拉图曾指出,“开一个好头对于做任何事情都是最重要的,尤其是那些尚处于年青和稚嫩阶段的事物,因为这时正是个性形成的时候,此时下的印象也是最深刻……”。亚里士多德也说过,“幼年时形成的良好习惯可以改变一生。”在倡导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化社会的今天,首先要接受最需要接受的礼仪教育。本文仅就家庭礼仪教育问题作一粗浅的探索。

1.崇礼重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崇礼重礼,古今中外皆然。这里的“礼”,指的就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是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和反映。

当今社会是高度开放的社会,也是高度协作化的社会。任何单一的个体都必须与其他的个体或群体交往、合作。任何不礼貌和不文明的行为不仅使人生厌遭人唾弃,无助于建立世人间健康有序、友好和谐的人际关系,而且还必将“严重危害当今社会各阶层的合作与团结”。我国著名的文学艺术翻译家傅雷先生在给他儿子傅聪的一封信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他这样写着:“你所来往的圈子特别是有教育的圈子,一举一动务须特别留意。对客气的人,或是师长,或是老年人,说话时手要垂直,人要立直。你这种规矩成了习惯,一辈子都有好处。”

2.礼仪教育,基础在家庭,关键也在家庭

礼仪教育的过程就是礼仪习惯的养成过程,也就是社会的个体化再到个体的社会化的过程。其实质是要把一个具有自然属性的个体的人培养成为适应时代要求的社会的人。而作为个体的人降临人世步入社会,首先接触到的就是父母,就是家庭。就教育而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孩子从小生活在家庭里,受到最初的、往往也是最有影响的启蒙教育。他们在家庭中生活和活动,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渐形成各种思想意识、行为习惯。其中有好的,也有坏的。这对他们以后的发展,产生着极大的影响。

2.1家庭礼仪教育是社会个体化的有效载体。在家庭里,教育者(主要是父母)能够把已习得的礼仪要求,通过平时家庭成员间在共同生活中的相互接触、交流、教育、影响自己的孩子养成必要的礼仪习惯,从而为他们今后走上社会适应社会准备了良好的礼仪素质。这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不具备的条件。

2.2庭礼仪教育是个体社会化的有力支撑。“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一个人都必须是社会的人,都必须进入社会适应社会。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是我们一切习惯的渊源。个体能否成功地进入社会适应社会并为社会所悦纳,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他接受的家庭礼仪教育。

2.3庭礼仪教育架起了个体与社会的坚实桥梁。社会个体化再到个体社会化,其间联结的纽带就是家庭礼仪教育。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内容,不只是给孩子多灌输知识,而是帮助孩子养成礼仪习惯,能够与人友好相处,在共同的进步中发展中更进一步地充实、发展、完善自己。在这方面,家庭礼仪教育以其独特的即是首发站又是终点站的家庭的地位,无疑是起到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3.家庭礼仪教育看平时,重养成

家庭是孩子日常生活中最理想的港湾,它既是遮风挡雨的寓所,也是孕育希望和放飞理想的锚地。家庭礼仪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孩子的礼仪习惯。看平时,重养成,自然是家庭礼仪教育实施的应有之义。具体可由以下四方面着手。

3.1以礼带礼,突出家长表率作用。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加强教育者(主要是父母)自身的礼仪修养。“孩子是父母言行的一面镜”;“父母是对孩子影响最先、最深的人,是孩子模仿最早、最多的形象”。“孩子常常把自己的行为与父母相对照,甚至父母行为中的某些失当之处,也往往会成为一些孩子开脱自己错误的‘口实’。孩子既可以从父母身上学到优点,又可学到缺点。”“为人父母者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必须从自己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做起。”作为家长,我们的那些做父母应该切实提高自己的礼仪修养,认真负责地扮演好孩子人生道路的引路人的角色,努力践行规范的 文明礼仪 ,让孩子看得见、摸得着,从而自然地接受影响、教育,自觉地付诸实践。

3.2以小促大,紧抓日常生活规范。 俗话说:“坐有坐相,站在站相,吃饭有吃饭的相道”。《礼记・冠义》中也有这么一句话,“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从身边细小的事情做起。如孩子刚刚学会说话,能听懂一些简单的指示和要求时起,就有意识地在各种场合下,告诉她应该怎样做。比如:“早晨离开家时,要和家里人说‘再见’,到托儿所要问‘阿姨好’,‘小朋友好’等等”。“在街上,吃剩的果皮和冰棍杆,都让她亲手送到垃圾箱里,不随意往地上乱扔。乘公共汽车,当别人让座时,要说声谢谢。每当看到环卫工人或园艺工人顶着烈日清扫一街路、美化环境时,都要赞扬他们对城市对社会的贡献,告诉孩子要尊重他们的劳动……等等。”教育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由浅入深,从低到高,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父母对子女的示范应该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时时处处,点点滴滴。”作为家长,那些做父母的应该遵循孩子生理心理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以日常生活规范的教学与落实为基础,从最基本的抓起,逐步提高完善。

3.3以无胜有,营造家庭文化氛围。“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则与之化矣;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则与之化矣。”孔子的话其实说的是环境熏陶及良好的心理环境形成为对人的深远影响问题。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营造一定的氛围,制造一定的舆论,以感情的变化促进礼仪活动的开展。“生活环境,是孩子品德最好的教师”。“对儿童最深刻的教育,言误不如行动;对孩子性格形成的重要因素,遗传不如环境”。“长大的孩子身上任何一点不良品格,都可以从他幼年的环境中找到形成的原因”。“长期处于愉快心理环境下的孩子,往往表现为精神振奋,性格豁达,活泼乐观,充满自信。”许多家教成功的父母都“十分留心在每日的生活,在欢愉的气氛中,对孩子进行启蒙。”现代人本主义教育思想也认为,创设彬彬有礼,愉快活泼,和谐协调,相互尊重关心、理解和信任的教育氛围是搞好教育的主要条件。作为家长,应该努力建议一个充满理解、信任和亲情的幸福家庭,这正是孕育良好礼仪素养的摇蓝。

3.4以练导行,强化孩子礼仪意识。我国著名的心理学家、教育学家林崇德教授也指出,“重复和练习是习惯形成的关键。无论是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还是不良的道德行为习惯,都是靠重复和练习而形成的。要使文明用语普及,唯一的办法是在明确意义的情况下反复练习,使之习惯化。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习惯,我们提倡重复和练习养成。”作为家长,必须向孩子提供良好习惯的训练,不时地对孩子进行有意识地礼仪重复、练习。

文明礼貌是最受各国人民重视的品质。礼仪是发展社会交往的润滑剂,是沟通人际关系的调节器。在文明、礼貌、得体的交往中,我们快乐地成长!让我们在对礼仪的思考、感悟中,抱着对民族对国家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公民道德建议实施纲要》等的具体要求,切切实实地深入开展家庭礼仪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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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前 儿童 家庭 教育 成为了人们关注的 热点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是中国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学前儿童家庭教育30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学前儿童家庭教育3000字论文篇一 《浅析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日益激烈的竞争已经使得人们逐渐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对学前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家庭教育就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得到应用,作为幼儿教育的一种重要补充,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主要是父母或其他长辈)对学前儿童进行的教育和施加的影响。家庭是孩子接触的第一个环境,它会给孩子人格的形成打下难以磨灭的烙印。通过分析现今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学前儿童家庭教育途径和策略,从而使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有效的实施。 关键词:家庭教育 问题 对策 家庭教育是学前儿童接受的初始教育,其宗旨就是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这种发展对儿童来说是根本的、奠基性的。儿童出生时,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外部世界,与纷繁复杂的外部世界相比,此时儿童好比一张白纸。家庭教育正是要在这张白纸上涂抹最初的色彩,家庭教育对学前儿童发展的奠基性作用是非常关键的。 一、现今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家长素质普遍偏低 家长 文化 、道德素质对整个家庭活动及家庭教育的影响是巨大的,是决定家庭教育优劣的一个重要因素。家长文化、道德素质的高低决定家长的知识水平、品德修养,家长对早期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家庭教育方式和 方法 的运用等。同时家长作为孩子的榜样,要切实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努力改正自身的不良品行,努力让自己成为孩子学习的正面的、积极的榜样。 (二)家长教育观念认识错误 有些家长则把儿童的发展完成看成是遗传因素决定的,是自然成熟的过程,认为家长在儿童发展的过程中起不到什么作用。这种家长在实际实施教育时,往往显得过于消极、冷漠,忽视自身在儿童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忽视对孩子的教育,经常采取放任自流的方式,或者是认为,我不是老师,不懂得教,所以我们只管生孩子、养孩子,至于教孩子,那是学校的事。这是一种“只养不教”的观点,是一种极为不负责任、推卸责任的做法。还有一些家长对孩子期望高,对孩子采用“专制型”的教育方式,这种家长对孩子要求过高,要求过于苛刻和严厉;有些对孩子期望低,对孩子采用“忽视型”的教育方式,这种家长对孩子所做的事情不闻不问,任其发展。 (三)家长教育方式缺乏正确引导 在如今的社会中最为普遍是溺爱型,溺爱型的家长,在进行家庭教育时总是以孩子为中心,他们视子女为掌上明珠,采用一种永爱过度的教育方式。日常生活中,他们处处袒护,事事包办,使孩子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其次放任型在现实生活中也比较常见,这类父母由于工作比较忙,没时间照顾孩子等原因,因而对孩子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他们往往无视孩子的存在,采取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任其发展的做法,无论对孩子的优点、取得的进步,还是缺点和遭受的失败,他们都不予关注,不予反应。另外专制型的家长往往认为自己的观点、想法是对的,对孩子过于严厉,教育孩子的语言和方法过于简单,对孩子所犯的错误,他们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打骂。 二、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对策 (一)提升家长素质 首先父母要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的修养,父母的品质,无时不在影响着孩子,家长有无强烈的事业心,有无积极的生活态度,有无正直的品格,有无宽阔的胸怀,都将成为子女道德行为和思想评价的标准及依据,也是教好孩子的基础和根本。其次家长必须努力学习和掌握一些文学、史学、语言、教育学、卫生学、营养学等方面的知识。既要主动辅导孩子学习,教给孩子科学的方法,又要对孩子提出的一些基本问题、常识作出较满意、正确的回答。若孩子一问家长三不知,或回答中出现知识性错误,这将 对子 女的学习和成才带来不利。最后家长言谈、举止、仪表是内在心灵的表现,是思想品质和文化素质的具体反映。家长要十分注意自己的言行及仪表的修养。 (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1、树立科学的儿童观 正确、科学的儿童观具体内容包括:儿童是人,但不是小大人,不是成人的简单复制;每个儿童都是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特个性;儿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是在不断发展着的,教育应该遵循儿童的发展规律;儿童时自身发展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儿童的发展是生物遗传、环境、社会、教育以及儿童自身等因素多层次相互作用的结果;儿童通过活动,在活动中获得发展,游戏是学前儿童的主要活动,成人应当尊重和珍视;儿童应获得全面发展,其身心发展的各方面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等等 2、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建立对孩子的合理期望,并进而制定合理的、适宜于自己孩子特点、发展水平和兴趣需求的培养目标,最终通过因势利导、循循善诱等方式,促进孩子在自身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向前发展。具体而言,科学的教育观的内容包括:尊重儿童的本能、兴趣和需要;注重儿童发展的自然速率、规律和水平;对儿童实施全面发展教育;因人而异,因材施教;认识到儿童是学习的主体;寓教育于活动之中,以游戏为主导活动;等等。 (三)采用正确的家长教育方式 在当今社会中最适用的是民主型的家庭教育方式,这种方式是积极的,这种类型的父母总是采取们,民主、平等的态度对待孩子,表现出一种冷静的热情和有克制的疼爱。他们能够充分理解子女的兴趣和要求,经常向子女提供足够而有效地信息,并且言传身教,引导子女自己作出选择和决定。他们尊重孩子的想法,使孩子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愿望。他们对孩子的要求不会过于严厉,但也不是特别娇惯,该表扬就表扬,该批评就批评,既随心所欲地支配,也不放任自流,对孩子的爱总能够适度地把握。在家庭中,孩子和父母是朋友的关系,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之间能够相互交流,相互指正。父母把孩子当成是独立的人,赋予他们同等权利和义务。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 爱好 来选择自己所要学习的内容。父母对孩子取得的进步给予积极的肯定,而对孩子遭受的挫折又能进行合理的鼓励。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会对孩子的一生产生重要的影响,它是其他教育方式(幼儿园教育、学校教育)无法替代的教育形式。家庭教育对孩子、对社会所产生的实际效用也是其他教育方式无可比拟的。因此,家长必须高度重视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并与幼儿园教育相结合,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采用正确的教育方式,让孩子在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下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丁连信:《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年. [2]李朝安:《浅谈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2012年. [3]钟莉:《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策略的思考》,江西教师网,2012年. [4]张红鸽:《浅谈幼儿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及其方法》,《创新教育》,2010年.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3000字论文篇二 《浅谈单亲家庭学前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单亲家庭;学前儿童;教育 【论文摘要】人是漂泊的船,家是温暖的岸。对于学前儿童来说,家更是安全的、快乐的。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思想观念的不断变化,单亲家庭作为一个特殊的家庭结构出现于社会之中,由于离婚率增加、单亲家庭日益增多,单亲家庭孩子的教育问题不容忽视,通过家庭教育使单亲家庭的孩子更好地面对生活,调整他们的心理活动,使其尽快达到平衡点,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单亲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因离婚、丧偶而仅有一方同未婚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也叫离散家庭或缺损家庭。单亲家庭的大量出现,对于离婚的夫妻双方或一方而言,可能是一种解脱,对于孩子来说,无疑是一个灾难。同一片天空下,幸福家庭的孩子在父母的教育呵护下,健康快乐成长;单亲家庭的孩子在生活中由于缺少了父亲或者母亲的关心、疼爱,而使心理受到影响。许多研究证明,单亲家庭对儿童的心理、学习成绩、品德行为等都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 单亲家庭对学前儿童的影响 1.对性格的影响 单亲家庭的学前儿童往往生活在消极的家庭中,气氛压抑,缺少父亲或母亲的疼爱,容易形成性格孤僻、偏激、焦虑等性格特点,会使其形成对人很冷淡。之前生活在完整和睦的家庭里,面对家庭的突然破裂,孩子无法接受现实,无法适应无父或无母的生活。孩子的心理尚未成熟,无法去体会父母离婚的原因,会认为他们不爱自己了、不要自己了,自己是多余的,幼小的心灵受到创伤,自己不会排解,一旦受到影响,不知道该怎么办,很迷茫。特别是看到其他小朋友与父母亲亲热热、幸福美满地玩耍、嬉戏的时候,孩子就会想到以前自己也这么快乐过,现在的生活很痛苦,久而久之就会产生自卑感。长期与父亲生活在一起的子女性格会像父亲,长期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性格会像母亲,这对以后的行为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2.对身体心理的影响 对幼儿的教育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孩子与父母要多接触、多沟通,对其健康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单亲家庭的经济收入会减少,生活水平会逐渐降低,父亲或母亲会很忙,营养会比正常家庭的孩子吸收得少,影响其健康发育。由于父母离异,孩子不得不被迫放弃以往的习惯和态度去适应新的生活,只能选择双亲中的一个,从此组成单亲家庭,这种由内到外的改变,会使孩子对父母情感上的依恋造成伤害,所以单亲家庭往往会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单亲家庭的儿童由于经历父母的争吵,家里压抑,气氛不和谐,长期以来幼儿对父母的依赖感降低,开始怀疑自己的父母,认为自己的父母没有其他小朋友的父母好,使幼儿开始困惑、迷茫,当这种不良心理得不到及时的缓解时,严重的,儿童可能会出现不健康的人格特点。 3.对社会交往的影响 单亲家庭使学前儿童的心理受到创伤,对父亲或母亲态度蛮横,不亲切,不愿意与父母沟通,也不愿意与别人交往,尤其是在中国,很多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不准离婚后的一方探视,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的孩子看见其他小朋友在父母面前玩耍,他们会更加伤心,加之其他小朋友的耻笑,会让他们的心里更加恐惧与别人交流,与小朋友的关系处得不好,有的会讨厌父母,并会认为社会不公平,对自己太残忍,严重影响其与人交往的态度。 4.对学习的影响 单亲家庭必然会使孩子的心理受到影响,上课不听讲,注意力不集中,影响学习成绩,并且单亲家庭的家长为生活奔波,生活压力大,很少有时间管教学前儿童,他们无约无束任意地玩闹,导致学习成绩差,认为父母不疼爱自己,学习没有用,长期下去就会不学习,学习成绩下滑,以至辍学。 二 单亲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1.对孩子要求过严 有些家长把生活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对孩子要求过严,孩子心理压力大,且相当多的单亲家庭家长与孩子相依为命,对孩子的期望比双亲家庭高,有的把全部心思花在孩子身上,自己节俭,尽可能满足孩子的一切,希望孩子按自己的想法去做,对孩子的生活过度干预,一旦孩子的各种行为方式与自己的期望不相符,便会引起不满,出现责备等不良行为。另外,单亲家庭家长长期的过度疲劳,会使他们感到无助,从而出现过度严教。这种过度的教育剥夺了儿童的自尊,限制其自由发展,易使孩子对自己产生否定感,从而出现自卑、自责等问题。 2.对孩子监管不力 单亲家庭父(母)亲在生活方面的压力都很大,没有时间、精力和物质条件抚养孩子,他们往往把孩子交给隔代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或者疏于管教,形成管理的缺陷,有的家长沉浸在自己的痛苦中,忽略了孩子的痛苦,缺少对他们的关爱。甚至有的家长对孩子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遗弃他们。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许多企业经营不善或倒闭,孩子的父母大多下岗,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不得不打工,对他们来说,能够承担起孩子的教育费用就已不错,至于对孩子的照顾,他们实在是有心无力。还有一部分家长缺乏责任感,或各自重组家庭,忽视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冷落孩子,因为害怕孩子影响自己新的家庭,甚至有家长把孩子推到门外,给孩子的心灵带来极大的伤害。由于孩子在家中得不到重视,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体会不到自己的成长在家庭中所起的作用,因而易使孩子产生自卑情绪,使孩子没有安全感,压抑,最终影响其健康成长和生活。 3.对孩子过度溺爱 单身父亲、母亲因其子女失去父爱或母爱而有一种愧疚心理,为了弥补,对子女过分地宠爱、娇惯,而不能给予正常的管教。孩子想要什么就买什么,妥让、迁就孩子,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弥补不健全家庭给孩子造成的创伤,倾向于溺爱型的抚养方式。单亲家庭中有的父母为了博得孩子的欢心,无原则地满足孩子的无理要求。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存在自私、自我控制能力差、冲动等问题。 4.孩子缺乏社会交往 单亲家庭中,很多单身父(母)亲把所有的精力放在孩子身上,与孩子相依为命,总是把孩子关在家里,不让其出门,以免被别人欺负,过度地保护;他们按照自己给孩子设计的目标教育孩子、培养孩子。在这种条件下成长起来的孩子,由于缺乏与他人相处、交往的 经验 ,在与人交往时,必然会产生孤独与焦虑,严重影响其与人交往的能力。 三 单亲家庭学前儿童教育的对策 1.从实际出发,不要期望过高 单亲家庭的家长把孩子作为自己活着的精神力量,对孩子的希望过高,自己节省,把自己全部的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这使孩子的心理压力很大,有些孩子不能适应,就向反的方面发展,希望父亲或母亲能注意自己,以减少压力;另有一些孩子想为了不让父亲或母亲失望,长期过度的学习,表现自己,一旦超出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便有可能走向崩溃。单亲家庭的家长要从实际出发,对孩子的要求要与孩子的实际情况相符,同时不要事事自己做决定,要给孩子一定的自由。 2.加大对孩子的监管 单亲家庭的父母比较忙,但也一定要关注孩子,对孩子要有责任感,不要生活有压力、心情不好,就对孩子发脾气或是把孩子送到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身边,不要把孩子当成包袱,要加大对孩子的关爱;同时要加大对孩子的监管,有些家长会组建新的家庭,有的孩子会心情不好,要注意观察孩子的反应,进行沟通、劝解,而且要给予孩子更多的温暖,要让孩子感觉到自己在家中的作用、位置。 3.不要溺爱,要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许多单亲家长害怕孩子不安全、出事故。什么事都不让孩子去做,家长包办一切,使孩子从小就养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习惯,还采取各种 措施 来限制孩子的活动,造成孩子事事不能独立,没有机会亲自去体验生活中的困难,这样的孩子缺乏独立意识,一旦离开了家长,便不知如何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对此,单亲父母要尽量给孩子一定的空间,不要事事都为孩子做,有些事要让孩子自己做,培养其独立的生活习惯。 4.加强孩子的社会交往能力 单亲父母不要限制孩子自由的活动,要尽量给孩子创造参与社会的机会,单亲子女虽然受到社会的偏见的情况已不多,但家庭的不完整总是让孩子们变得内向、忧郁、自卑,甚至孤僻。对于孩子的心理成长,家长要尤其关注,注意多和孩子进行交流沟通的同时还要鼓励孩子多参与到社会中去,鼓励孩子多交朋友,家长要帮助孩子,给予指导,教育孩子自尊、自强、自爱、自励,鼓励孩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尽可能地参与社会活动,不要逃避社会,更要主动地与人交往,培养健康、开朗乐观的性格。 参考文献 [1]丁连信.学前儿童家庭教育[M].北京:北京 科学出版社,2007 [2]焦晓玲.试析单亲家庭对儿童心理的影响[J].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5(3) [3]杨利玲.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的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4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3000字论文篇三 《浅谈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策略》 目前,多数家庭 教育专家认为,家庭教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实施的一种教育:狭义的家庭教育,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家庭里的长者(主要是父母)对子女及其他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家庭教育作为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之一,有其他两种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学前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如果说3岁前我们更多关注了孩子的身体健康,那么3岁后依据学前儿童心理 发展的特点。他们还需要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让我们关注孩子,了解学前儿童的一些现状和特点,从知道他们的心理发展特点开始,关注影响心理健康的因素,关注家庭教育会有何种影响,掌握一定的家庭教育理念。 一、坚持家庭教育的原则 1.一致性原则。指对孩子进行教育时,家庭、社会、学校之间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前后连贯,决不能各行其是、唱对台戏,或是前后矛盾、出尔反尔。 2.两不原则。指再穷不能穷孩子。再富不能富孩子。 3.三为主原则。一是以正面教育为主。父母要鼓励孩子。给他正面积极的教育,切忌给孩子头目中灌输恐怖、迷信之类的东西。二是以赏识教育为主。对孩子的奖励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教育方法,本质在于善待生命、尊重生命。采用赏识教育,如给孩子一个拥抱,亲亲孩子的脸。当然不是容忍每一个错误,也不是溺爱,而是发现他们的长处,挖出他们的潜能,引导他们走向成功。三是以细节教育为主。要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特别是在学习和游戏过程中,善于捕捉具有教育意义的细节,及时对孩子进行生动形象具有启发性、说理性的教育。让孩子在玩和学习过程中就 自然而然地接受了教育。快乐地收获了知识。 当然,适当的反面教育、计划教育和批评教育,对孩子的成长也是必要的。 4.四尊重原则。一是尊重孩子的身心发展 规律.了解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好规律,遵守好这些规律。实现教育能取得佳效。二是尊重孩子的权利。要相信自己的色孩子是独一无二的。有自己的小天地,不能把孩子当成自己的财产,孩子有平等交流、玩等的权利。三是尊重家庭成员的意见。温馨和睦的家庭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教育孩子方面,要尊重每一位家庭成员的意见,形成教育孩子的孩子的合力。一些重要问题上.可事先达成一致,避免当孩子的面唱反台戏。四是尊重家庭教育的特点。要取得家庭教育的成功,必须了解和掌握家庭教育的特点,采取适用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5.全面发展原则。 指在培养孩子的德、智、体、美和劳动技能这五方面全面发展,不可偏废。德育在儿童个性和谐发展中应居首位;美育是教孩子从周围世界的美中看到精神的高尚、善良、真挚,并以此为基础确立自身的美; 体育要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劳育是培养孩子正确的劳动观念和态度、良好的劳动习惯和艰苦奋斗的作风,使儿童获得工农业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智育必须全面发展,防止偏科。个性的全面发展,是各方面都达到基本素质,并能相互促进,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个人的优势。 二、家庭教育切记误区 1.心理误区。由于我们未完成的梦想或由于社会压力逐渐加大,我们希望从孩子身上得到补偿,希望越大,那么我们的孩子压力越大。压力超出负荷,造成的后果不仅是身体,还有心理和社会的不适。我们不可以把自己的 兴趣爱好 强加给孩子。 2. 教育误区。知心姐姐卢勤把溺爱归纳为三种类型:代替型、看管型、满足型,即鸡妈妈似的溺爱。爱,不能只是看管、代替和满足,我们的孩子还需要放开,如果说孩子是风筝的话,父母应是那根风筝线,起着引导、鼓励、再鼓励,并把握好度的作用。让他们去实践,有一天他们会创造比我们更强的未来。 3.形象误区。言教也要身教,父母的形象本身就是孩子的榜样。要想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我们要做好自己。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播撒一粒种子,生长出来的的确还是瓜和豆,关键在于他们有什么作用。 4.行为误区。耳濡目染,定型思维,驱之不去。父母的行为,每天都影响着孩子的感受,影响着他的思维意识、价值观念、习俗好恶、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的形成及其心理健康。父母要以身作则,把自己的孩子教育好,培养他们成为明天社会所需要的一代。 5.语言误区。家庭教育是靠家庭语言来完成的,父母的语言是孩子成长的营养,爱的语言多了,有一天会有爱的成果收获。肯定的语言,是孩子成长的信息,让他们相信自己,才会有迈出前脚的一步。 三、家长要提高自身素质并丢掉不健康心态 l.父母要提高自身的人格素质。一是提高自身的人格的修养,要自尊自爱自强,充满自信心和责任心。 二是要提高自身的家庭教育素养。父母家庭教育需要一定的人际关系、心 理学、知识等和不断学习。如归因方面,父母对孩子应有正确的归因。避免归因偏见,例如行为中心偏见在知觉他人时。是因为“他就是这样的人”.而不是认为许多情景因素在影响他的行为:自我暴露方面,可适当向孩子暴露一些父母也有的不足之处,也需不断学习,让我们的孩子和我们是同伴是朋友。合作方面,要想孩子和父母合作,平常注意做到和孩子沟通,做到榜样效应,让孩子知道回报;学习方面,没有天生做父母的父母,只有学去做怎样做父母的父母。 2.丢掉不健康心态。一是丢掉补偿心。二是丢掉反常心。三是丢掉虚荣心。四是丢掉惧怕心。 四、家庭教育中的健康关注 1.衣与健康。如新衣服上有大量病菌,新买时,应先洗后穿,且孩子的衣服单独洗涤护理,衣服注意储存,出现霉斑会伤害到孩子;服装原料为棉、麻等, 种植 中使用杀虫剂、化肥和草剂等,导致农药残留于纤维中。伤害宝宝的皮肤:储存面料时使用的防腐剂,会导致过敏,呼吸道疾病。 2.食与健康。合理膳食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即全面供给、平衡供给、合理烹调。 3.住与健康。如噪声影响身心健康,一般认为强度在55—65分贝以上的对人体会造成伤害的声音便是噪声。如水受到污染,人体的健康首当其冲受到伤害,有可能导致某XI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作为父母。我们要尽量避免噪声。孩子的生存空间不外乎三个:家居空间、社区空间、学校空间。家居空间中.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态度影响是第一位的;居住环境。孩子的玩伴应是父母选择住房的一个重要因数;优美的校园景观、奋发向上的同学、爱业敬业的老师构成整个学校空间。 4.行与健康。人的行为是健康状态的反映。对于处于学前期的儿童着重在于培养行为。以促其社会适应。需要从同伴交往能力、抗挫能力、移情能力、自主决策能力能力等方面来培养。

儿童家庭教育指导论文

当前,学前 儿童 家庭 教育 成为了人们关注的 热点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是中国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学前儿童家庭教育30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学前儿童家庭教育3000字论文篇一 《浅析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日益激烈的竞争已经使得人们逐渐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对学前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家庭教育就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得到应用,作为幼儿教育的一种重要补充,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主要是父母或其他长辈)对学前儿童进行的教育和施加的影响。家庭是孩子接触的第一个环境,它会给孩子人格的形成打下难以磨灭的烙印。通过分析现今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学前儿童家庭教育途径和策略,从而使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有效的实施。 关键词:家庭教育 问题 对策 家庭教育是学前儿童接受的初始教育,其宗旨就是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这种发展对儿童来说是根本的、奠基性的。儿童出生时,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外部世界,与纷繁复杂的外部世界相比,此时儿童好比一张白纸。家庭教育正是要在这张白纸上涂抹最初的色彩,家庭教育对学前儿童发展的奠基性作用是非常关键的。 一、现今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家长素质普遍偏低 家长 文化 、道德素质对整个家庭活动及家庭教育的影响是巨大的,是决定家庭教育优劣的一个重要因素。家长文化、道德素质的高低决定家长的知识水平、品德修养,家长对早期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家庭教育方式和 方法 的运用等。同时家长作为孩子的榜样,要切实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努力改正自身的不良品行,努力让自己成为孩子学习的正面的、积极的榜样。 (二)家长教育观念认识错误 有些家长则把儿童的发展完成看成是遗传因素决定的,是自然成熟的过程,认为家长在儿童发展的过程中起不到什么作用。这种家长在实际实施教育时,往往显得过于消极、冷漠,忽视自身在儿童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忽视对孩子的教育,经常采取放任自流的方式,或者是认为,我不是老师,不懂得教,所以我们只管生孩子、养孩子,至于教孩子,那是学校的事。这是一种“只养不教”的观点,是一种极为不负责任、推卸责任的做法。还有一些家长对孩子期望高,对孩子采用“专制型”的教育方式,这种家长对孩子要求过高,要求过于苛刻和严厉;有些对孩子期望低,对孩子采用“忽视型”的教育方式,这种家长对孩子所做的事情不闻不问,任其发展。 (三)家长教育方式缺乏正确引导 在如今的社会中最为普遍是溺爱型,溺爱型的家长,在进行家庭教育时总是以孩子为中心,他们视子女为掌上明珠,采用一种永爱过度的教育方式。日常生活中,他们处处袒护,事事包办,使孩子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其次放任型在现实生活中也比较常见,这类父母由于工作比较忙,没时间照顾孩子等原因,因而对孩子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他们往往无视孩子的存在,采取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任其发展的做法,无论对孩子的优点、取得的进步,还是缺点和遭受的失败,他们都不予关注,不予反应。另外专制型的家长往往认为自己的观点、想法是对的,对孩子过于严厉,教育孩子的语言和方法过于简单,对孩子所犯的错误,他们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打骂。 二、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对策 (一)提升家长素质 首先父母要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的修养,父母的品质,无时不在影响着孩子,家长有无强烈的事业心,有无积极的生活态度,有无正直的品格,有无宽阔的胸怀,都将成为子女道德行为和思想评价的标准及依据,也是教好孩子的基础和根本。其次家长必须努力学习和掌握一些文学、史学、语言、教育学、卫生学、营养学等方面的知识。既要主动辅导孩子学习,教给孩子科学的方法,又要对孩子提出的一些基本问题、常识作出较满意、正确的回答。若孩子一问家长三不知,或回答中出现知识性错误,这将 对子 女的学习和成才带来不利。最后家长言谈、举止、仪表是内在心灵的表现,是思想品质和文化素质的具体反映。家长要十分注意自己的言行及仪表的修养。 (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1、树立科学的儿童观 正确、科学的儿童观具体内容包括:儿童是人,但不是小大人,不是成人的简单复制;每个儿童都是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特个性;儿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是在不断发展着的,教育应该遵循儿童的发展规律;儿童时自身发展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儿童的发展是生物遗传、环境、社会、教育以及儿童自身等因素多层次相互作用的结果;儿童通过活动,在活动中获得发展,游戏是学前儿童的主要活动,成人应当尊重和珍视;儿童应获得全面发展,其身心发展的各方面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等等 2、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建立对孩子的合理期望,并进而制定合理的、适宜于自己孩子特点、发展水平和兴趣需求的培养目标,最终通过因势利导、循循善诱等方式,促进孩子在自身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向前发展。具体而言,科学的教育观的内容包括:尊重儿童的本能、兴趣和需要;注重儿童发展的自然速率、规律和水平;对儿童实施全面发展教育;因人而异,因材施教;认识到儿童是学习的主体;寓教育于活动之中,以游戏为主导活动;等等。 (三)采用正确的家长教育方式 在当今社会中最适用的是民主型的家庭教育方式,这种方式是积极的,这种类型的父母总是采取们,民主、平等的态度对待孩子,表现出一种冷静的热情和有克制的疼爱。他们能够充分理解子女的兴趣和要求,经常向子女提供足够而有效地信息,并且言传身教,引导子女自己作出选择和决定。他们尊重孩子的想法,使孩子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愿望。他们对孩子的要求不会过于严厉,但也不是特别娇惯,该表扬就表扬,该批评就批评,既随心所欲地支配,也不放任自流,对孩子的爱总能够适度地把握。在家庭中,孩子和父母是朋友的关系,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之间能够相互交流,相互指正。父母把孩子当成是独立的人,赋予他们同等权利和义务。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 爱好 来选择自己所要学习的内容。父母对孩子取得的进步给予积极的肯定,而对孩子遭受的挫折又能进行合理的鼓励。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会对孩子的一生产生重要的影响,它是其他教育方式(幼儿园教育、学校教育)无法替代的教育形式。家庭教育对孩子、对社会所产生的实际效用也是其他教育方式无可比拟的。因此,家长必须高度重视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并与幼儿园教育相结合,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采用正确的教育方式,让孩子在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下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丁连信:《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年. [2]李朝安:《浅谈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2012年. [3]钟莉:《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策略的思考》,江西教师网,2012年. [4]张红鸽:《浅谈幼儿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及其方法》,《创新教育》,2010年.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3000字论文篇二 《浅谈单亲家庭学前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单亲家庭;学前儿童;教育 【论文摘要】人是漂泊的船,家是温暖的岸。对于学前儿童来说,家更是安全的、快乐的。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思想观念的不断变化,单亲家庭作为一个特殊的家庭结构出现于社会之中,由于离婚率增加、单亲家庭日益增多,单亲家庭孩子的教育问题不容忽视,通过家庭教育使单亲家庭的孩子更好地面对生活,调整他们的心理活动,使其尽快达到平衡点,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单亲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因离婚、丧偶而仅有一方同未婚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也叫离散家庭或缺损家庭。单亲家庭的大量出现,对于离婚的夫妻双方或一方而言,可能是一种解脱,对于孩子来说,无疑是一个灾难。同一片天空下,幸福家庭的孩子在父母的教育呵护下,健康快乐成长;单亲家庭的孩子在生活中由于缺少了父亲或者母亲的关心、疼爱,而使心理受到影响。许多研究证明,单亲家庭对儿童的心理、学习成绩、品德行为等都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 单亲家庭对学前儿童的影响 1.对性格的影响 单亲家庭的学前儿童往往生活在消极的家庭中,气氛压抑,缺少父亲或母亲的疼爱,容易形成性格孤僻、偏激、焦虑等性格特点,会使其形成对人很冷淡。之前生活在完整和睦的家庭里,面对家庭的突然破裂,孩子无法接受现实,无法适应无父或无母的生活。孩子的心理尚未成熟,无法去体会父母离婚的原因,会认为他们不爱自己了、不要自己了,自己是多余的,幼小的心灵受到创伤,自己不会排解,一旦受到影响,不知道该怎么办,很迷茫。特别是看到其他小朋友与父母亲亲热热、幸福美满地玩耍、嬉戏的时候,孩子就会想到以前自己也这么快乐过,现在的生活很痛苦,久而久之就会产生自卑感。长期与父亲生活在一起的子女性格会像父亲,长期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性格会像母亲,这对以后的行为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2.对身体心理的影响 对幼儿的教育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孩子与父母要多接触、多沟通,对其健康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单亲家庭的经济收入会减少,生活水平会逐渐降低,父亲或母亲会很忙,营养会比正常家庭的孩子吸收得少,影响其健康发育。由于父母离异,孩子不得不被迫放弃以往的习惯和态度去适应新的生活,只能选择双亲中的一个,从此组成单亲家庭,这种由内到外的改变,会使孩子对父母情感上的依恋造成伤害,所以单亲家庭往往会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单亲家庭的儿童由于经历父母的争吵,家里压抑,气氛不和谐,长期以来幼儿对父母的依赖感降低,开始怀疑自己的父母,认为自己的父母没有其他小朋友的父母好,使幼儿开始困惑、迷茫,当这种不良心理得不到及时的缓解时,严重的,儿童可能会出现不健康的人格特点。 3.对社会交往的影响 单亲家庭使学前儿童的心理受到创伤,对父亲或母亲态度蛮横,不亲切,不愿意与父母沟通,也不愿意与别人交往,尤其是在中国,很多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不准离婚后的一方探视,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的孩子看见其他小朋友在父母面前玩耍,他们会更加伤心,加之其他小朋友的耻笑,会让他们的心里更加恐惧与别人交流,与小朋友的关系处得不好,有的会讨厌父母,并会认为社会不公平,对自己太残忍,严重影响其与人交往的态度。 4.对学习的影响 单亲家庭必然会使孩子的心理受到影响,上课不听讲,注意力不集中,影响学习成绩,并且单亲家庭的家长为生活奔波,生活压力大,很少有时间管教学前儿童,他们无约无束任意地玩闹,导致学习成绩差,认为父母不疼爱自己,学习没有用,长期下去就会不学习,学习成绩下滑,以至辍学。 二 单亲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1.对孩子要求过严 有些家长把生活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对孩子要求过严,孩子心理压力大,且相当多的单亲家庭家长与孩子相依为命,对孩子的期望比双亲家庭高,有的把全部心思花在孩子身上,自己节俭,尽可能满足孩子的一切,希望孩子按自己的想法去做,对孩子的生活过度干预,一旦孩子的各种行为方式与自己的期望不相符,便会引起不满,出现责备等不良行为。另外,单亲家庭家长长期的过度疲劳,会使他们感到无助,从而出现过度严教。这种过度的教育剥夺了儿童的自尊,限制其自由发展,易使孩子对自己产生否定感,从而出现自卑、自责等问题。 2.对孩子监管不力 单亲家庭父(母)亲在生活方面的压力都很大,没有时间、精力和物质条件抚养孩子,他们往往把孩子交给隔代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或者疏于管教,形成管理的缺陷,有的家长沉浸在自己的痛苦中,忽略了孩子的痛苦,缺少对他们的关爱。甚至有的家长对孩子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遗弃他们。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许多企业经营不善或倒闭,孩子的父母大多下岗,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不得不打工,对他们来说,能够承担起孩子的教育费用就已不错,至于对孩子的照顾,他们实在是有心无力。还有一部分家长缺乏责任感,或各自重组家庭,忽视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冷落孩子,因为害怕孩子影响自己新的家庭,甚至有家长把孩子推到门外,给孩子的心灵带来极大的伤害。由于孩子在家中得不到重视,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体会不到自己的成长在家庭中所起的作用,因而易使孩子产生自卑情绪,使孩子没有安全感,压抑,最终影响其健康成长和生活。 3.对孩子过度溺爱 单身父亲、母亲因其子女失去父爱或母爱而有一种愧疚心理,为了弥补,对子女过分地宠爱、娇惯,而不能给予正常的管教。孩子想要什么就买什么,妥让、迁就孩子,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弥补不健全家庭给孩子造成的创伤,倾向于溺爱型的抚养方式。单亲家庭中有的父母为了博得孩子的欢心,无原则地满足孩子的无理要求。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存在自私、自我控制能力差、冲动等问题。 4.孩子缺乏社会交往 单亲家庭中,很多单身父(母)亲把所有的精力放在孩子身上,与孩子相依为命,总是把孩子关在家里,不让其出门,以免被别人欺负,过度地保护;他们按照自己给孩子设计的目标教育孩子、培养孩子。在这种条件下成长起来的孩子,由于缺乏与他人相处、交往的 经验 ,在与人交往时,必然会产生孤独与焦虑,严重影响其与人交往的能力。 三 单亲家庭学前儿童教育的对策 1.从实际出发,不要期望过高 单亲家庭的家长把孩子作为自己活着的精神力量,对孩子的希望过高,自己节省,把自己全部的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这使孩子的心理压力很大,有些孩子不能适应,就向反的方面发展,希望父亲或母亲能注意自己,以减少压力;另有一些孩子想为了不让父亲或母亲失望,长期过度的学习,表现自己,一旦超出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便有可能走向崩溃。单亲家庭的家长要从实际出发,对孩子的要求要与孩子的实际情况相符,同时不要事事自己做决定,要给孩子一定的自由。 2.加大对孩子的监管 单亲家庭的父母比较忙,但也一定要关注孩子,对孩子要有责任感,不要生活有压力、心情不好,就对孩子发脾气或是把孩子送到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身边,不要把孩子当成包袱,要加大对孩子的关爱;同时要加大对孩子的监管,有些家长会组建新的家庭,有的孩子会心情不好,要注意观察孩子的反应,进行沟通、劝解,而且要给予孩子更多的温暖,要让孩子感觉到自己在家中的作用、位置。 3.不要溺爱,要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许多单亲家长害怕孩子不安全、出事故。什么事都不让孩子去做,家长包办一切,使孩子从小就养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习惯,还采取各种 措施 来限制孩子的活动,造成孩子事事不能独立,没有机会亲自去体验生活中的困难,这样的孩子缺乏独立意识,一旦离开了家长,便不知如何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对此,单亲父母要尽量给孩子一定的空间,不要事事都为孩子做,有些事要让孩子自己做,培养其独立的生活习惯。 4.加强孩子的社会交往能力 单亲父母不要限制孩子自由的活动,要尽量给孩子创造参与社会的机会,单亲子女虽然受到社会的偏见的情况已不多,但家庭的不完整总是让孩子们变得内向、忧郁、自卑,甚至孤僻。对于孩子的心理成长,家长要尤其关注,注意多和孩子进行交流沟通的同时还要鼓励孩子多参与到社会中去,鼓励孩子多交朋友,家长要帮助孩子,给予指导,教育孩子自尊、自强、自爱、自励,鼓励孩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尽可能地参与社会活动,不要逃避社会,更要主动地与人交往,培养健康、开朗乐观的性格。 参考文献 [1]丁连信.学前儿童家庭教育[M].北京:北京 科学出版社,2007 [2]焦晓玲.试析单亲家庭对儿童心理的影响[J].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5(3) [3]杨利玲.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的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4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3000字论文篇三 《浅谈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策略》 目前,多数家庭 教育专家认为,家庭教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实施的一种教育:狭义的家庭教育,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家庭里的长者(主要是父母)对子女及其他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家庭教育作为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之一,有其他两种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学前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如果说3岁前我们更多关注了孩子的身体健康,那么3岁后依据学前儿童心理 发展的特点。他们还需要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让我们关注孩子,了解学前儿童的一些现状和特点,从知道他们的心理发展特点开始,关注影响心理健康的因素,关注家庭教育会有何种影响,掌握一定的家庭教育理念。 一、坚持家庭教育的原则 1.一致性原则。指对孩子进行教育时,家庭、社会、学校之间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前后连贯,决不能各行其是、唱对台戏,或是前后矛盾、出尔反尔。 2.两不原则。指再穷不能穷孩子。再富不能富孩子。 3.三为主原则。一是以正面教育为主。父母要鼓励孩子。给他正面积极的教育,切忌给孩子头目中灌输恐怖、迷信之类的东西。二是以赏识教育为主。对孩子的奖励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教育方法,本质在于善待生命、尊重生命。采用赏识教育,如给孩子一个拥抱,亲亲孩子的脸。当然不是容忍每一个错误,也不是溺爱,而是发现他们的长处,挖出他们的潜能,引导他们走向成功。三是以细节教育为主。要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特别是在学习和游戏过程中,善于捕捉具有教育意义的细节,及时对孩子进行生动形象具有启发性、说理性的教育。让孩子在玩和学习过程中就 自然而然地接受了教育。快乐地收获了知识。 当然,适当的反面教育、计划教育和批评教育,对孩子的成长也是必要的。 4.四尊重原则。一是尊重孩子的身心发展 规律.了解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好规律,遵守好这些规律。实现教育能取得佳效。二是尊重孩子的权利。要相信自己的色孩子是独一无二的。有自己的小天地,不能把孩子当成自己的财产,孩子有平等交流、玩等的权利。三是尊重家庭成员的意见。温馨和睦的家庭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教育孩子方面,要尊重每一位家庭成员的意见,形成教育孩子的孩子的合力。一些重要问题上.可事先达成一致,避免当孩子的面唱反台戏。四是尊重家庭教育的特点。要取得家庭教育的成功,必须了解和掌握家庭教育的特点,采取适用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5.全面发展原则。 指在培养孩子的德、智、体、美和劳动技能这五方面全面发展,不可偏废。德育在儿童个性和谐发展中应居首位;美育是教孩子从周围世界的美中看到精神的高尚、善良、真挚,并以此为基础确立自身的美; 体育要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劳育是培养孩子正确的劳动观念和态度、良好的劳动习惯和艰苦奋斗的作风,使儿童获得工农业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智育必须全面发展,防止偏科。个性的全面发展,是各方面都达到基本素质,并能相互促进,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个人的优势。 二、家庭教育切记误区 1.心理误区。由于我们未完成的梦想或由于社会压力逐渐加大,我们希望从孩子身上得到补偿,希望越大,那么我们的孩子压力越大。压力超出负荷,造成的后果不仅是身体,还有心理和社会的不适。我们不可以把自己的 兴趣爱好 强加给孩子。 2. 教育误区。知心姐姐卢勤把溺爱归纳为三种类型:代替型、看管型、满足型,即鸡妈妈似的溺爱。爱,不能只是看管、代替和满足,我们的孩子还需要放开,如果说孩子是风筝的话,父母应是那根风筝线,起着引导、鼓励、再鼓励,并把握好度的作用。让他们去实践,有一天他们会创造比我们更强的未来。 3.形象误区。言教也要身教,父母的形象本身就是孩子的榜样。要想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我们要做好自己。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播撒一粒种子,生长出来的的确还是瓜和豆,关键在于他们有什么作用。 4.行为误区。耳濡目染,定型思维,驱之不去。父母的行为,每天都影响着孩子的感受,影响着他的思维意识、价值观念、习俗好恶、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的形成及其心理健康。父母要以身作则,把自己的孩子教育好,培养他们成为明天社会所需要的一代。 5.语言误区。家庭教育是靠家庭语言来完成的,父母的语言是孩子成长的营养,爱的语言多了,有一天会有爱的成果收获。肯定的语言,是孩子成长的信息,让他们相信自己,才会有迈出前脚的一步。 三、家长要提高自身素质并丢掉不健康心态 l.父母要提高自身的人格素质。一是提高自身的人格的修养,要自尊自爱自强,充满自信心和责任心。 二是要提高自身的家庭教育素养。父母家庭教育需要一定的人际关系、心 理学、知识等和不断学习。如归因方面,父母对孩子应有正确的归因。避免归因偏见,例如行为中心偏见在知觉他人时。是因为“他就是这样的人”.而不是认为许多情景因素在影响他的行为:自我暴露方面,可适当向孩子暴露一些父母也有的不足之处,也需不断学习,让我们的孩子和我们是同伴是朋友。合作方面,要想孩子和父母合作,平常注意做到和孩子沟通,做到榜样效应,让孩子知道回报;学习方面,没有天生做父母的父母,只有学去做怎样做父母的父母。 2.丢掉不健康心态。一是丢掉补偿心。二是丢掉反常心。三是丢掉虚荣心。四是丢掉惧怕心。 四、家庭教育中的健康关注 1.衣与健康。如新衣服上有大量病菌,新买时,应先洗后穿,且孩子的衣服单独洗涤护理,衣服注意储存,出现霉斑会伤害到孩子;服装原料为棉、麻等, 种植 中使用杀虫剂、化肥和草剂等,导致农药残留于纤维中。伤害宝宝的皮肤:储存面料时使用的防腐剂,会导致过敏,呼吸道疾病。 2.食与健康。合理膳食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即全面供给、平衡供给、合理烹调。 3.住与健康。如噪声影响身心健康,一般认为强度在55—65分贝以上的对人体会造成伤害的声音便是噪声。如水受到污染,人体的健康首当其冲受到伤害,有可能导致某XI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作为父母。我们要尽量避免噪声。孩子的生存空间不外乎三个:家居空间、社区空间、学校空间。家居空间中.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态度影响是第一位的;居住环境。孩子的玩伴应是父母选择住房的一个重要因数;优美的校园景观、奋发向上的同学、爱业敬业的老师构成整个学校空间。 4.行与健康。人的行为是健康状态的反映。对于处于学前期的儿童着重在于培养行为。以促其社会适应。需要从同伴交往能力、抗挫能力、移情能力、自主决策能力能力等方面来培养。

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 教育 ,给孩子的家教辅导也越来越广泛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家教的论文,供大家参考。家教的论文 范文 篇一:《浅谈小学生家教利弊》 摘要:面对目前日益流行,并逐渐影响小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家教风,笔者就该方面的问题对小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并与部分家长和教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在此基础上 总结 了小学生请家教的利与弊,笔者认为请或不请家教,以及请哪方面的家教,必须因人而异,从实际出发,根据学校教育的实际情况、家庭条件和小学生自身特点和发展水平来决定。 关键词:家教 小学生 老师 家教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家教之风愈吹愈热。家教的盛行与现在日渐严峻的就业形式有关,与家长的期望分不开。笔者就相关方面的问题对某小学的小学生作了一些调查,并与部分学生家长与教师交流,在此基础上对小学生请家教的原因、目的和效果进行简单分析。 一、对小学生的调查――家教有利有弊 1、家教在小学生中日益流行 在笔者的调查中约有45.83%的学生是三年级开始请家教,占主要地位。五年级开始请家教的学生有20.83%,二年级和四年级开始家教的学生都占了16.67%,而一年级和六年级的学生开始请家教的情况几乎没有。 2、父母为孩子请家教,大多是为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 58.33%的小学生说,请家教是父母的要求,并不是自己的意愿,认为家教占去了自己大量休息和玩乐的时间。其中也有16.67%小学生表示是自己想要请家教,因为自己的学习成绩不能达到理想。有也些小学生请家教是由老师建议的,学校老师根据学生的发展情况,建议家长可以请家教为学生帮忙。 而在调查家教原因的时候,有29.17%的小学生认为是自己学习上有了困难才请家教的,家教主要是为他们补习学习上的内容,也有一些小学生说自己成绩不差,家教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成绩,将来能上个好的学校。 此外,在请家教这一问题上,多数家长还有一个跟风心理,求心理安慰,看到别的孩子学这样学那样,自己的孩子也要学,惟恐自己的孩子落于人后,可是这样强迫学生补习的结果往往是使学生反感学习。 可见大多小学生请家教的原因是自己的学习成绩不够好,所以家教的内容主要是围绕语,数,外三门主要科目进行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补习 文化 课的内容。当然也有部分是为了发展小学生的 兴趣 爱好 ,例如小提琴,书法,跳舞等,但其数量远不及前者。 3、家教效果显著,但同时也存在着隐患 超过一半的小学生说自己的家教老师是其他学校或自己学校的老师,可见家长也比较重视家教的质量,其中有些家庭教师是已退休在家的老教师。多数家长表示,有教学 经验 的老师能更好的辅导学生,让他们比较放心。而调查结果也确实表明超过70%中等及中等成绩以下的学生接受家教之后成绩有了提高,23%的小学生觉得家教之后再听老师的课比之前轻松很多,可见家教在一定程度上是帮助了学生提高学习成绩。然后却有近10%的小学生觉得家教之后效果很好,觉得没必要再听老师讲课,上课不需要认真听讲,只要课后让家教补习一下就可以了。 调查显示一般小学生放学后和双休日是家教补习的主要时间,家教为他们复习已经教过的内容,讲解他们理解不够透彻的知识点,辅导他们做家庭作业,或者陪他们一起预习新的课文,使他们更容易的听懂学校老师的讲课.寒暑假虽然也有学生补习,但数量明显比前两种情况少。但补习往往占据了小学生大量游戏玩乐的时间,使一些学生心不甘情不愿的,自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从大量数据看出家教也要布置小学生一些作业,而这些作业往往也要花去半小时以上,大量的作业确实起到了巩固知识的作用,但对于在学校已有一份作业的学生来说,这样的作业量是大了些,花去学生太多的时间,对于正处于发展时期的小学生来说是不太有利的。 二、家长感悟――为提高孩子学习成绩,培养特长,家教必不可少 笔者也采访了一些家长,有的家长说,自己的孩子白天要在学校学习,放学之后直接去补习班或者进行家教补习,为完成学校和家教的作业,甚至晚上到10点多还不熄灯,自己看着心疼。但自己的孩子本来学习成绩就不是拔尖,自己也没有能力去辅导孩子,眼看着自己的孩子与其他孩子的差距越来越大,心里着急,也只能给小孩请家教提提成绩。还有家长表示工作很忙,没有时间时刻照顾孩子,请了个家教学习之余能照看小孩,自己也能放心。另一位家长认为孩子还小,学习也还说得过去,但眼看着其他孩子都利用课余时间上各种补习班补习,为避免与其他孩子产生差距,当然也要为自己的孩子清家教。而且也希望他们将来面对升级试能有更大的把握。 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家长表明自己的孩子成绩还是可以的,想要发展他们各方面能力,为他们请家教学习小提琴,书法,美术等艺术方面的内容,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在社会能有一技之长。 除此之外,也有一部分家长觉得不应该给小学生请家教,这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小学生正处于成长时期,过多的负担会影响他们的心理,有可能会造成部分学生厌学的坏习惯。 三、教师感言――作为课堂知识的补充,家教作用很大,且效果显著 有老师对此情况表示理解,觉得对于部分上课没有完全理解的学生,家教能够针对他们薄弱的部分进行辅导,使他们的学习不至于落后。但同时有些学生认为有了家教的帮助,上课就不那么用功了,造成上课不听,课后恶补的恶性循环。另外有老师认为为孩子请家教或参加辅导班,关键还是要看孩子的兴趣和能力。像小学生的话,可以试着参加一些兴趣类的辅导,既培养学生兴趣,也能缓解学生在学习上的压力,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但盲目的跟风请家教是得不偿失的,应该留给孩子自由成长的时间和空间。 教师认为学生在接受心的知识的时候,每个学生的理解能力、学习能力都不相同。有些学生在课堂上学得很快,但过段时间就遗忘了;有些学生理解得较慢,但一旦理解就不容易忘记。教师虽然深知这点,但在授课时却无法做到各个兼顾,只能按照大多数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教学。长此以往有些学生学习起来就比较吃力。家长就应该针对自己孩子的在自身情况,来请适合他们的家教。 四、笔者感慨――请家教利大于弊,但仍需谨慎而为 家庭教师的市场在慢慢扩大,这无疑说明了这样一点,这种现象是让许多人认可的,对于请家庭教师,家长应根据学生自身的特点来为他们找家教,同时也要兼顾学生的意愿,不要盲目跟风,为孩子加重学习负担,造成他们厌学,偏学的坏习惯,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家教的论文范文篇二:《试谈家教在中学教学中角色分析》 一、“家教”的定义 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家教”对于当前社会来说不再是一个陌生名词,反之、无数家庭都与之有渊源。“家教”所谓是家庭教师的简称,随着社会对之的需要慢慢的演变成了一种职业,即被以一定的报酬聘请为私人教师的从业者。主要由在职任教的教师和专职家教构成。通常负责功课的补习或是教授某些技能。 二、“家教”扮演的正面角色 (一)家长的合作者 为了让孩子更优秀、或者弥补家长自己在教育子女时间上的空缺等原因,为孩子请“家教”的家长越来越多。“家教”很多时候也充当了家长一个合作者的角色。主要的目的:(1)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2)学生在日常行为上的管理和督促。常理下,家教主要工作就是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各方面的技能。更多的时候家教又被家长赋予了很多新的角色,如保姆、陪读、及心理辅导等,此原因主要源自,很多家长为了扩大自己的诉求,而从中获得一种满足感和优越感。 另外提到的是一个单亲家庭 单亲的家庭 对子 女的教育相比正常家庭往往有着不自信,而把对子女的人格教育和学习的辅导,更多的寄托在了其他因素上面,也给活跃在家教市场上的“家教”提供“从业”机会。 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日益增加,留守学生也随之增多,在其教育和成长的过程中很多问题随之体现出来,也让家长对其引起重视。很多家长就把教育孩子的重任落在学校教育上,然而教职工的精力是有限的,无法辅导好每个学生,就不能百分百的满足家长对学校的一个寄托。必然“家教”也就成为家长们的救命稻草,家长们也意识到家教这种独特的辅导方式更有利于他们子女的成长。 综合上述:家长请家教虽出于种种不同原因、目的,却浮现了一个共识。家教所体现出来的作用受到家长们的关注和重视。 (二)学生的辅导者 家教对学生的辅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点。 家教可以一对一的进行辅导,相对学校教师,更有力度的教授学生知识和更具有针对性的对疑难问题的解答,这种情况下接受能力比较弱的同学也能具体详细的分解、消化疑难和困惑。也就加大了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反之,大课堂的教学模式,由于受到教师精力有限等方面的因素制约。让上诉类型的学生在学习上感觉很吃力,久而久之也就降低了其对学习的效率和兴趣。 家教也为此可以使学生对学习更加感兴趣,也就增加了对学习的信心。家教不仅让学生和家长对之的一个重视,也间接填补了学生因在学校学习中被教师忽略所带来的心灵空洞,并且资深的家教还懂的如何用自己巧妙、幽默的风格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学习上的积极性也因此受到提升。 (三)家教是学校教师的补充 家教和学校教师所处的位置是完全不同的。教师是国家正统的教育模式下对学生进行授业的职业。学校教师是在固定的教育办学场所,对学生进行授教。这样的教学模式,是统一的固定的。是几千年来我国教育的模式。不论从小学还是中学大学,都是这样的传统模式。学校教师的授课方式很单调,不能而家教却是一对一的模式, 这样, 一个教师可以将分散在多个学生身上的精力集中到一个学生身上, 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现在这个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要求教育趋向个性化, 学校教育以班级制授课的模式已经很难完全适应教育个性化的需求 。学校大班教学是针对大都数学生进行的共性教学, 因而不能很好地照顾到每个个体的个性。在这个里与之完全不同的是家教,家教充当的角色是与学校教师完全不同的,他可以一对一的进行教学,针对学生的个性进行传教。所以家教可以培养出个性化的人才,如 学习态度 、学习习惯、思维习惯、兴趣爱好、性格特点、心理特点等方面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和 方法 。并且这些方案方法在一对一的形式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此过程中, 学生的个性得到释放, 其特长和潜质得到表现和发挥, 这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家教”扮演的负面角色 以上三点我们分析的都是“家教”的正面角色,但是家教也同样有一些负面的影响和弊端。下面我们详细的对弊端进行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长认为高学历的家教老师会起到更大的作用,尤其在一些经济生活条件很不错的家庭中,从小就开始给孩子请家教,而且家教老师的学历都非常高。在一个报道中,一名小学家长为了提高自己孩子的成绩,竟然聘请了一名清华大学的教授,这真可谓是大材小用,聘请了这样的家教,非但没有给孩子带来有效的教育,反而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聘请家教需要因人而异,要根据孩子的不同性格和爱好,以及所需要补充的知识来进行家教培训,不能只根据老师的名气或者学历来聘用。 还有一部分的家长认为只要有了家教就万事大吉了,因此他们忽视了正规的高校教育。他们认为家教是一切的保障,在学校,孩子成绩不好也没有关系,只需要有家教就可以了,这样会让孩子产生一种依赖,也找到一种学校成绩不好的理由和借口,他们会上课不认真听讲,给老师也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要避免这样的想法。 当然在现实中,有一部分的“家教”纯粹就是为了家教而生,他们没有一定的职业道德,只为了经济目的而进行上课。他们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在社会上更缺乏一定力度的监督。 因此对于“家教”这个特殊的社会角色,我们应该公正的认识,要扬长避短,发挥“家教”的长处,给需要“家教”的人,带来他们有效的用处。另外“家教”在促进整体教学质量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因此, 它是教学研究应当考虑的因素之一。但要促进整个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还需要众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和探索。 参考文献: [1]雷红,张晓红.幼儿家教经验谈[J].山西教育科研, 1999, (4). [2]杨泽平. 家庭教育 的现状及对策[M].上海: 上海出版社, 1986. [3]陈家麟.学校心理教育[M].北京: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5. 家教的论文范文篇三:《浅谈大学生家教问题及对策》 [摘要]大学生作为知识分子的代表,在校兼职做家教具有重要意义:个人角度――多赢;家庭角度――多爱;社会角度――多才;但当前大学生家教存在诸问多题: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教育衔接“断层”,进退两难;重“绩”轻情,急功近利;“包办”式教育,心理被动。针对这种现状,笔者提出了相应对策:政府出台并落实相关政策,规范家教服务体系:各高校加强合理培养、管理、引导:大学生要努力提升自我综合素质:家长主动从“心”与子女有效沟通。 [关键词]大学生;家教;问题;对策 一、高校家教市场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的同时教育事业也跟着在不断的发展与提高。家教问题成了家长学生乃至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 热点 话题。而大学生家教作为家庭教育的一个补充,大学生勤工助学的一个重要形式,是我国广泛大学生参与的重要活动,基于这种双方互利的关系,目前高校的家教市场正不断壮大且成上升发展趋势。 当前大学生家教的形式主要有几种主要的途径通过张贴 广告 举家教牌子;网上求职家教信息中介公司介绍;通过熟人介绍等。总的来说,大学生家教对教育事业的发展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大学生家教的重要意义 (一)个人角度一一多赢 从孩子的角度看,学习上,有一个人能够分担他们的学习任务和压力,自然很好。生活心理上,小老师可以给他们带来很多新奇事物及信息,开阔其眼界,甚至有些不想问学校老师也不想对父母启齿的问题及困惑也可以向其交流,一定程度上,对其心理的健康发展有帮助。从家长的角度看,请大学生做家教一方面可以带动孩子的成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大学生口中了解子女的想法,并且和大学生探讨育子方法。从大学生角度看,首先是可以有经济保障,更好地独立生活;其次可以通过实践教学强化所学的专业知识方法技能,及早了解当前社会再次,大学生可以在家教中找到意义感,增强自信心,继而保持对生活积极向上的心态。 (二)家庭角度――多爱 从家庭角度看,大学生家教本身虽然只是家庭教育的一个补充,但由于现代社会步伐的加快,家庭成员真正沟通交流的时间不多,而大学生家教挤出的时间一部分也是调和家庭成员关系的时间,是家长与子女双方表达爱的一种愿望和方式的润滑剂。家庭中相互关爱的成分表露得更多,再加上高校大学生可以灵活运用教育心理学知识,协调家长与孩子关系,成为家长与孩子良好关系的润滑剂,多给予爱的供养。 (三)社会角度――多才 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只有细胞生命力旺盛起来了,社会这个整体才能发挥好。人才的培养本身就是为适应社会而服务。而人才的增多对社会的蓬勃发展无疑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大学生通过已有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水平,帮助中小学生解决成长中的诸多烦恼,为社会培养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是社会心灵的窗户。社会人才的增多继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贡献。 从长远意义上看,尽管大学生家教对个人、家庭、社会以及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诸多因素,当前日益扩大的高校家教市场仍存在诸多问题及隐患。 三、当前大学生家教现状及问题 (一)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高校家教市场尽管在日益壮大,但目前仍然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在家教的质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均存在诸多隐患。一方面很多不合格的高校大学生误人子弟造成家长不信任,以至于家长只相信熟人介绍,范围缩小了,家长们可能找不到真正最适合孩子的优秀家教小老师。另一方面,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在校大学生渴望求职的心里,建立所谓的中介公司,钱色,致使大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证。而且由于没有这方面正规的法律出台,双方的合同意识也不强,造成了很多的“哑巴亏”。出现了家长认为找不到好的高校大学生家教,高校大学生也不敢轻易做家教,即使家教交易成功,双方也会有不信任的尴尬局面。 (二)重“绩”轻情,急功近利 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学生的学习也演变成了一种竞争手段。考试成了判定一切的指挥棒。在这个指挥棒下,为了迎合竞争需求,家长也只注重成绩分数,忽视了孩子心理成长与生活成长同步发展的需求,只以分数变动、成绩排名来断定孩子学习的好坏,出现了死读书,读死书的情况。好心请来的家教也是为“分数”奋斗,知识经济变成了经济与分数的交易。这种思想怪圈的影响下,学习演变成了一种机械竞争手段,学生自然也拒绝知识和学问,而这对学生的更好的发展正是巨大的绊脚石,而且为其今后的高等教育埋下了诸多隐患,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是卓越人才的巨大损失。 (三)教育衔接“断层”,进退两难 一方面,由于各种升学等压力聚焦在学校教育中知识的吸收,在这个指挥棒的引导下中学生几乎所有时间都花在功课上面。父母们也忙于生计,投入竞争同样激烈的工作中。子女与父母接触的时间都很少,家庭教育更是极少甚至没有,造成正常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配合衔接严重断层。另一方面,系统教育内容上,小、中、大学教育衔接也出现“断层”,基础教育阶段缺少职业生涯教育,很多中学生到了填高考志愿时都不知如何选择。这不仅让成长中的中学生身心倍感困惑及疲惫,已有的学习兴趣也变得机械化。同时让做家教的高校大学生也进退两难。作为家庭教育的补充,高校大学生既不能完全替代其应受的家庭教育,也不能在短期内彻底将小、中、大学教育做到有机衔接。这种恶性循环下,很容易让家教的“绩”效处于尴尬局面。 (四)“包办”式教育,心理被动 中国家长根深蒂固的“望子成龙”,往往是真的“毁人不倦”,请家教也自然成为了一厢情愿的’包办’式教育之一。家长们越俎代庖,为孩子设置的目标多数是一种“身份期待”,是想让孩子做人中龙凤的迫切心愿。这种揠苗助长的激进愿望氛围下下,孩子和家教高校大学生甚至是家长本身一开始就处于被动心里状态孩子们需要的是具体化、形象化、能震动心弦、有乐趣、能催人奋进的人生目标,却因为家长的心愿没有机会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学习动力,高校大学生作为自主教育的实践者,却要极力帮助孩子达到家长对子女的“身份期待”,快速提高其分数;家长以经济作为代价,想要寻求等价交换,认为请了家教孩子成绩就一定要有所大的变化,这样才能物有所值。然而,好的教育与诸多因素有关,很多时候,若没有真正的对症下药,家教很难凑效。整个家教过程中,行为的主动夹杂着心理的被动。 四、建议及对策 (一)政府出台并落实相关政策,规范家教服务体系 政府始终是建设教育事业的主体,针对家教市场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政府要出台并落实相关政策,规范家教服务体系。对家教双方的人生安全、财产安全及综合管理制定相关的法律保障;对各个阶段的家教情况设立统一的家教收费标准,必要时,可以设置家教证等。同时,政府要将政策具体落实到各个高校及地方政府,不能够“雷声大雨点小”,把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实 事为规范家教市场,并顺利发展扫清障碍。 另外,各级政府要通过至上而下的宣传,以海报 标语 、书籍报刊、 社会实践 活动等多种形式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文氛围和社会氛围。知识经济不是简单的知识与经济的交换,而是通过知识培养能力,运用能力发展经济。广大家长学生要正确认识家教的意义;加强社会的治安综合管理,真正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学习氛围。 (二)各高校加强合理培养、管理及引导 各级高校要相应政府的号召,一方面要加强高校本身的人才培养,即大学生的综合能力。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如设立家教互联网等多提供大学生实践的机会,鼓励支持在校大学生家教勤工俭学,同时要狠抓学生专业知识技能方法的学习。另一方面,各高校要正面管理及引导在校大学生做好家教,增强其人身安全意识,合同意识,职业道德意识等。尤其是女大学生的人身安全意识教育,谨防社会上不法分子以花言巧语、小恩小惠引诱大学生上当。保证家教的高质量,真正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 (三)大学生要提升自我综合素质 长期作为学生而言,高校大学生要做到师生角色的灵活转换,需要品质储备、知识储备和能力储备。教育的本质是学会做人,而品质对人来说,是一切之本。由于中小学生可塑性很强,易受环境影响,高校大学生尤其要注重自我品质的储备,以期树立好的榜样并正确引导。第一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及态度,认真对待家教,并施以积极正面的教育。第二,做到教育与心理同时辅导,多了解家教对象的想法,真正对症下药,事半功倍。第三,多与家长沟通,通过已有知识经验委婉改变家长某些不好的育子观念。真正具备以人为本的师德在知识储备的过程中,大学生首先要认真夯实专业知识,同时要辅以了解较为广泛的各个领域的知识,其次通过书籍资料了解中小学学生心理的变化及家长心理。并遵循教学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做到因材施教,饯行“教有学法,教无定法,’,在能力储备中,大学生不仅要掌握沟通交流的技巧、语言的浅显易懂,还要达到一个思维高度,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的思想解决和看待问题,再对家教对象训练这种思维模式,从根本上教会他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做好高校大学生家教,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及个人的多方面的努力和完善,相信大学生家教市场将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我国的教育事业也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腊月梅.浅谈对家教大学生的管理[J].南部学坛(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5). [2]杨映霞陈勇,大学生家教活动现状分析及思考[J].云南师范学院学报2003(5). [3]佛朝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多维视角U1,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1). [4l初梓豪.李力豪.张萌.北京地区大学生家教市场现状及问题对策2010[11]. [5]杨海.魏甲亮.大学生家教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模式初探[J].海南师范大学学抿2007(5). [6]骆风.成才与家教[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4). [7]周蓉靖.导致家教失败的68个漏洞[M].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8(6). 猜你喜欢: 1. 爱心家教论文 2. 关于家长教育的论文 3. 关于儿童教育的论文 4. 关于隔代教育的论文 5. 儿童家庭教育论文 6. 幼儿家庭教育论文

儿童遭受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心理影响可以说是无法估量的,孩子经常挨打或挨骂(家暴),会产生严重的心理扭曲,将会影响孩子的整个人生。这种皮肉之苦,会使他们产生怨恨、逆反、畏惧、自卑、无助、暴躁、孤独、撒谎、固执等心理。事实证明,如果一个孩子经常挨打挨骂,那么他有可能会出现以下一些不良的心态和心理偏差。做家长的千万要注意!!! 自卑:有的家长打了孩子后,还硬要孩子“认错”,以此表明孩子是接受教育了。事实上,这样做只能促使孩子的排他倾向加剧。表面上看,孩子似乎是依照家长的要求去做了,实际上,他的抵触情绪很大。在被打之后,他会不知所措,惶惶不安,久而久之,孩子会变得越来越自卑。每个孩子都有自尊,经常挨打的孩子,自尊心受到损害,产生自卑,极容易走上自暴自弃之路。 无助:有的家长打过孩子后,又觉得心痛后悔,反过来又去抚摸孩子挨打的痛处,甚至抱着孩子痛哭,并加倍给孩子以物质上的补偿。这种情况,在开始时孩子会感到莫名其妙,但是时间一久,他也就习以为常了。经常挨打的孩子,会感到孤独无援。 暴躁:由于孩子模仿性很强,在家里父母打他,到外面他就打别的孩子,尤其是比他小的孩子。这种粗暴的性格一旦形成,长大后,孩子就会有暴力倾向。家长打孩子,其实是给孩子做了坏榜样。父母粗暴高压,会导致本来性格倔犟的孩子产生抵抗意识、对立情绪,进而变得性情暴躁,行为粗野,甚至形成攻击型人格,对别人施暴,难建良好的人际关系。 孤独:经常挨打的孩子,会感到孤独无援。尤其是父母当众打孩子,更会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他往往会怀疑自己的能力,会自感“低人一等”,显得比较压抑、沉默,认为老师和小朋友都看不起自己而抬不起头来。这样的孩子往往不愿意与家长和老师交流,不愿意和小朋友一起玩,性格上也显得孤独。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二、家庭暴力的成因(一)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格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1)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3)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执法不严格,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处处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二)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1)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2)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3)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三)社会控制手段缺乏有效性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三、家庭暴力的对策目前形势下应该立足于现实,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具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既有实体性的规定,也有程序性的规定,且有针对某具体问题制定立法的先例,这为制定专门的单项立法奠定了基础。各地方的行政规定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补充已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各地方立法的制定也有利于促成全国性法律的出台。我国立法机关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二是行政干预层面。一方面推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纳入对受害者的保护性措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法定职责的规定,将反家暴的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如公安、妇联、民政等政绩考核的指标,推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社会救助层面(。1)推动社区调解是预防和制止家暴有效而重要的途径(;2)建立零家庭暴力社区试点,在社区内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3)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社区、单位、妇联、民政、医疗、心理救助、法院等各部门的作用,并加强多机构的联动与协作,使之环环相扣,使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救助、证据收集、制裁等得以有效进行。(4)办法律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为全国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为贫困女性当事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女性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6)对中心接待咨询及代理案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其中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并提交立法建议,推动法治建设,并通过出版和发表相关书籍与文章,以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杨根乔.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合肥学院学报.200(86).[2]凌志东.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3]高莉,郑晓斌.论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200(811).[4]罗萍.中国家庭幕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新疆大学学报.1997(4).[5]孙彬,姬新江.婚姻家庭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我国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论文

给个邮箱,我发给你,不过写的不大好哈,格式什么的没问题,你可以先看之后决定给分。 给你个开头吧,因为引注什么的不能复制黏贴……试论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摘要:情势变更原则,或称情事变更原则,是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一项重要原则。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就对情势变更原则的性质、历史沿革、理论依据、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合同大量出现,加之社会情况的日趋复杂,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情势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形频频发生,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则会造成合同的显失公平,使合同的履行与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合意相抵牾,最终必将有损于交易安全。因此,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性便日益彰显。关键词:情势变更 合同履行 合同变更 合同解除 根据相关研究,早在12~13世纪,注释法学派就在其学派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解》中提出了“情势不变条款”,并指出,这是一种假设的默示条款,即缔约时作为合同基础的情况一旦不复存在,应准予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此处的“情势不变条款”可以被看做现代情势变更原则的滥觞。…………参考文献:[1]张淳.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进一步研究[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99 (1).[2]车丕照《合同落空、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兼论我国相应立法的模式选择[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 (2).[3]于定明.也谈情事变更制度的构成要件[J].法学杂志,2005(2).[4]于志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分析[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7).[5]关涛.情事变更原则辨[J].法律科学,2000 (4).[6]李雁.情事变更原则初探[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3).[7]王江雨.论情事变更原则[J].现代法学1997 (1).二级引注文献:[1]史尚宽.债权总论[M]台北:台湾荣泰印书馆,1954.[2]人民法院案例选[Z]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 [3]徐国栋.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1学习《未成年保护法》的一点体会 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这次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 作为高中学生,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二、通过自己学习法律知识来影响带动家人,传播法律知识。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和习惯。 我认为要从几个方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是要提高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使学生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在日常生活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教师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 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未来的脊梁,教育培养好他们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谈一谈关于学生考试自己的一点想法:应试教育下的学生们一心只为学习,一直以来,学生们考完试后的轻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晓的紧张所代替。 因此,对于考试他们总有着本能的畏惧。考得好则万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则像“过街老鼠”到处喊打。 长期以往下来,学生们饱受学习压力的折磨,无论从身心和心理健康方面受到了不良的影响,最近几年从媒体方面看到多起未成年学生因承受不了过重的压力而自杀的事件。由此充分体现了现行社会或多或少的忽视了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的保护。家长们在给孩子提供富裕的生活物质方面的前提下,一味的要求孩子在学业上出人头地,处处争优,对孩子的期望过高。而学校的老师也因为工作性质等因素对学生也采取的态度是喜优厌差。无形之中对一部分学生的心理造成了打击,其实这样后果很严重。 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和实践法律精神。社会复杂的,人总会受环境影响,因此我们要重视道德修养,“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守法律,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防患与未然,即使如此,如果我们面对犯罪时,利用法律武器对付他们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了。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日常生活中里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的“卫士”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享受权益,需要法律的保护。 希望对你有帮助O(∩_∩)O~

完善立法才能保护儿童权利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肆意虐待6岁养女的岳、崔夫妇,日前以涉嫌故意伤害的罪名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见7月8日《新京报》)。这一事件和近一个时期频频见诸报端的儿童因"超生"或者被人领养而无奈成为"黑户",因为成了"黑户"而失去了上学的权利的报道,都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残酷的事实:错误是成年人犯下的,后果却要绝对无辜的孩子来承担!这样令人悲哀的现象反复出现,不能不说是和我们国家保护儿童的法律不够完善分不开的。我国虽然早在1991年就已经批准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为此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由于时代的局限,这部法律缺乏对儿童权利的确认,对行为主体职责的规定也不具体,尤其没有规范政府、社会和公民对保护儿童权利所必须承担的具体义务,因此在实践中就很难真正起到保护儿童的作用。鉴于当前儿童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日趋严峻,制定一部新的、能够充分体现《儿童权利公约》?quot;儿童权利保护法"或者"儿童福利法"已经刻不容缓。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新法律应该具备这样几个特征---一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即凡涉及到儿童的事宜,一切以有利于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为首要考虑。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处理儿童有关问题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制定保护儿童权利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只有在立法上充分尊重儿童的最大利益,才能制定出对保护儿童权利来说是最具有实际意义的"善法";二是无歧视原则。也称平等原则,指儿童保护法应面向全体儿童,不能是保护一部分儿童权利而忽视或排斥另一部分儿童权利。所谓全体儿童,是指不同性别、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经济条件等所有儿童。儿童权利立法只有遵循无歧视原则,才可能避免某些因素成为儿童权利被剥夺的借口,比如如果儿童因为性别、户口等因素而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在新法律下都是将会受到指控的犯罪行为;三是特殊保护原则。制定儿童权利保护法要充分考虑儿童生理、心理和智力处在发展变化阶段的特殊性,对儿童实行特殊保护。立法对儿童权利的特殊保护,是相对成年人而言,因为成年人无论是生理、心理和智力都发育成熟,具备责任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样的问题,儿童却需要他人的帮助;四是社会责任原则。即指儿童的任何行为都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环境对儿童人格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社会对儿童行为的形成负有责任。因此,社会对儿童行为的产生应当承担责任。遵循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提醒社会要提高对儿童权利的重视和保护意识。新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律出台之后,就应该根据这部法律对所有与儿童有关的政策法律进行清理,所有与之相抵触的政策和法律,都必须统统废除。岳、崔夫妇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的罪名被提起公诉的,而不是以侵犯儿童的权利被提起公诉的,已经凸显了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尴尬。我国的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儿童的权利也是人权,而且是需要特别加以保护的人权。还有:说到天津教育出版社推出的这本《尊重儿童的权利》,就不能不谈到《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4月《儿童权利公约》开始在我国正式生效,在此前后,我国也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将我国的儿童保护事宜全面纳入了法制轨道。因而,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指标都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不争事实。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取得这些进步的同时,仍存在着不少不尽如人意之处,即以亲子关系、师生关系而论,长期以来,我国的亲子关系靠的是伦理道德的维系,师生关系靠的是师道尊严的沿袭,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面对儿童,他们过多考虑的是传统和法律所赋予自己的责任,而忘了生活在当今这个改革、变革的年代,自己也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由于缺乏自律,他们便常常会在“为了学生好”、“为了孩子好”的名义下,自觉不自觉地对儿童的身心造成伤害。现实中许多儿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事实证明,仅仅有立法和司法的保障是不够的,立法保障是实现儿童权益的必要前提,而法律能否实施,在相当程度上还有赖于社会、家庭、学校对法律的认同和支持。《儿童权利公约》所传达的是一种全新的儿童观,这种儿童观与传统儿童观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是只重视儿童对于社会的价值,看到儿童因弱小而需要保护的事实,而是把儿童看作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儿童拥有权利并可行使自己的权利。把这种全新的儿童观转变为广大教师、家长以及所有与儿童相关领域的人们的自觉意识,是依法做好儿童工作的根本所在。我们不能把《儿童权利公约》仅仅看作是一个法律条文,而更应把它看作一种理念——关注儿童健康成长的生命的理念。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意识到,尊重儿童权利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鲜明标志,同时,尊重儿童权利还是现代教育的立足点,是社会得以和谐发展的起码保证。有一首诗,叫《上学的路上没有星星》:孩子像一群羊/早晨被家长赶到学校/晚上又被老师赶回家/然后,上一把锁/每天的食物是——化学、作文和数学公式/他们的心灵就像荒芜的草原/除了几朵自生自灭的野花外/也看不到其他的景象。我不知这首诗的作者是成人还是儿童,如果是儿童,那么,我为他们感到悲哀,在本该天真活泼的童年时光里,他们却过早地体味了人生的无奈;如果是成人,那么我要向他致以深深的敬意:如果我们每个成人都能像他一样,俯下身来,从儿童的视角看待一切,祖国的花朵将更加灿烂。我要在这里郑重地发出吁请,希望有越来越多的成年人低下头来,听听儿童的声音,从某种意义来说,这本《尊重儿童的权利》就成了儿童心声的代言人。如果要我用一句话来概括《儿童权利公约》的真谛,我要说,那就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的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而这也就是这本《尊重儿童的权利》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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