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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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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管理细则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怎么写通知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认真做好本科生毕业设计的后续工作的通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各学院(系、部、教研室):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20xx版)与《关于认真做好20xx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答辩、检查工作的通知》,20xx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入答辩阶段。为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向学院(系)提出答辩申请,学院(系)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安排。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1.申请延长学制者;2.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不合格者;3.论文或成果经查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二、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组织 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遴选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各学院答辩委员会由学科专家和学院领导组成(5-7人);各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答辩小组秘书(不含在3人小组内)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具体规定请参照《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应重视答辩会场的设计和布置,尽量创造一个良好的答辩环境。各学院请将答辩委员会名单和答辩工作计划(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的电子版(请见附件1)于6月5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毕业设计(论文)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后,学生于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各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交叉评阅。对于评阅不合格的,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评阅教师评阅意见和答辩小组评语,应针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作出实事求是的书面评价。对于多名学生评语雷同的教师,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请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内容,严格把关论文质量和论文格式。为保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20xx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将抽查部分论文进行网上评阅查重,希望指导教师要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的论文提交。 四、校级答辩安排 学校将在本届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中,随机抽取答辩学生名单参加校级答辩。各学院20xx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含网上提交成绩)要求于20xx年6月16日全部结束,学校同时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工作。 各学院答辩开始后,届时校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与教务部教学办公室、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将负责全过程的质量检查。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评定五级记分制,各专业要求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左右,良好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 六、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汇总表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上报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自查和存档工作,学校将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专家组进行抽查,抽查的结果将纳入该学院年终考核指标中。各学院应准确地统计各类数据(见附件2),认真撰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于20xx年6月26日前将上述纸质版各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学办公室(行政2号楼306室),电子版请发至。 七、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申报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良好学风的建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今年学校将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系统检测的抽查力度,扩大学位论文抽查的比例和数量,其中所有申请优秀的论文都将进行查重。各学院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从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遴选并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学院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本次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不进行名额分配,学院可从院级优秀中择优推选。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需按分配名额申报,具体申报预分配名额见附件3。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申报,须经本人书面申请,学生须经指导教师推荐,在院、系或专业进行大组答辩,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确定学生成绩后择优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申报须本人申请,经院、系推荐同意情况下申报。相关申请书请于教务部教学办公室进行文档下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xx年6月26日前交送教学办公室(行政2号楼306室),电子版请发至。 教学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确定。 八、毕业设计(论文)归档要求 各学院暑假前必须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准备工作(归档要求见附件4),并于20xx年9月底前将毕业设计资料袋、交接表和承诺表全部移交教学档案馆统一管理。具体归档时间由档案馆会同各学院协商确定。 教务部教学办公室 20xx年5月19日

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1〕2号)《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暂行规定》(校研字〔2016〕29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原文地址:

一、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一)申请范围

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包括普通硕士研究生、普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教育硕士。

(二)审查程序

1.所有统招研究生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

2.本次所有申请人员须通过科研成果审核。学位申请人于3月17日至3月20日登陆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ahnu.edu.cn/login.html)提交科研成果,如无有效科研成果,请也在系统内按要求提交,相关导师请于3月22日前完成审核。以上工作逾期不完成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3.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建设办公室于4月27日至28日还将现场查验其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后)。

4.本次申请学位人员须缴清所有费用。各有关学院应根据《关于加强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校财字〔2007〕13号)精神,催缴申请学位研究生的欠费,对未能缴清相关费用的研究生一律不予论文评阅和答辩。

5.通过上述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二、学位论文评阅

(一)评阅时间

本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最后定稿时间为3月22日,制作与评阅工作一律在5月10日前结束。本次论文评阅工作将全部在线完成,结果由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监控。

(二)评阅程序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论文评阅实行导师审查、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学校外审四重把关。

1.导师审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首先交由导师审查把关。导师应确认该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做出明确评价。未经导师审查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

2.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要对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内容及形式进行逐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4月1日下午5点之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未按时报送的学院将默认为所有论文均通过学院审核。

3.论文相似性检测:学校将对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请申请学位者于3月22日至3月27日登陆研究生管上传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上传的论文将具体要求如下:提交的论文内容只需要包含标题、摘要、目录、正文及参考文献,不要提交封面和致谢等内容,以免提高检测相似比。同时,相似性检测合格的论文将直接参加“双盲”通讯评审,故提交的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学号、导师、科研成果及联系方式等信息。3月29日前,相关导师完成审核。三日内,研究生院学位办将把检测结果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导师、学院可在线查询。论文检测结果依据《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处理。

4.学校外审:对于通过相似性检测的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将依据《规定》全部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通讯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其是否可以进入下一申请流程。

校内评审:

本次学位论文的校内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安排,相关评审专家在线评审,评审工作须在5月10日前完成,评阅书由各学院自行导出、打印,并由专家本人签名,加盖培养学院公章后归档。

(三)评阅要求

提交评阅的学位论文一般应提交给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导师资格,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送交博士生导师评阅。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应在5月25日前完成。

(二)答辩程序与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请各学院于5月10日之前,将各学位点的学位论文答辩会的委员名单、时间、地点、答辩人员名单于学院网页公告,并将此网页链接提供给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将于5月12日前集中公告各学院答辩信息网页链接。此外,各学院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相关事宜以海报形式向全校张贴公布。

2.各学院和各教授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学位论文答辩走过场、形式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监督。

四、博士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报送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不接收个人送交。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复印件(原件请学院审核并注明符合条款),需提供成果封面、目录、著作版权页及论文正文。

(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请学院审核,下同);

2.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复印件;

3.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网上查询单;

4.学院组织的申请学位综合课程考试试卷及学院关于学位申请的报告;

5.以安师大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6.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申请书(含原工作单位对申请人所做的政治表现鉴定)1份;

8.财务处入学缴费收据证明;

9.《安徽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

本文件所涉及表格请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评审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二OO七年四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 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 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 2、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3、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4、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5、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6、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 7、研究和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审查申请学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 2、审查申请硕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3、审查申请博士学位者资格,推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 4、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三) 学科评定组职责: 学科评定组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对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复审。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得召开,作出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时需听取答辩委员会(含预答辩小组)的汇报,所形成的决议以不记名投票、并过全体成员半数方为有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得召开,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时需听取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报和学科评定组复审报告,所形成的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并过全体成员半数方得有效。 硕 士 学 位 第六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达到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一)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 (二)发表符合学校要求的学术论文; (三)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 课程要求 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 第八条 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通过硕士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 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 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在正式

第十三条 课程要求 博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学术活动)并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后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四条 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 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发表论文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前,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而且:(一)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二)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大连理工大学。(三)我校根据学科门类分为以下三类:1) 理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2)工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3)人文、经管、建筑类学科各专业必须在本学科指定的核心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二篇学术论文和一篇外文期刊或外文会议论文。(四)各门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本学科指定的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外一流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一篇文章等同于本学科发表论文要求。(五)在我校主办的同一种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只以该期刊一篇论文计。(六)各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的情况制订高于本细则的标准。各个院系制订的标准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具体实施由各个院系审查、学位办复核。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 学位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实践价值。 (二) 对学位论文所述及的各个问题反映出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四) 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 参见附件3。 各院、系可参考上述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的具体学术标准。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通过预答辩后方可印送有关单位同行专家评阅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博士生要在预答辩前向所在学科点点长提交如下材料申请预答辩:①打印的学位论文初稿②《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③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二)各学科点点长根据博士生提交的材料拟订预答辩小组名单,预答辩小组至少由三名本领域的专家组成(不含指导教师),其中至少两人为博士生导师。博士生把论文初稿在预答辩前一周送交预答辩小组的老师进行评阅。(三)预答辩小组老师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阅,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及创新点摘要等做出评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记录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评审表》中。(四)博士生预答辩通过后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稿经预答辩小组组长和学科点点长确认后到研究生院申请送校外专家评审。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一)博士生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再将学位论文和创新点摘要(编号逐条简述)、《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导师提议明审评阅人名单(不少于六人,一个单位不多于两人)》交各院系的研究生教学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整理后交各学科点点长;(二)学科点点长可以根据情况对导师提议的明审专家名单进行调整和补充,提出三位明审专家;(三)研究生教学秘书将上述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批,学位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对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调整,确定三位明审专家,并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两位盲审专家。(四)五份学位论文评阅书(以下简称评阅书)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直接寄给评审专家,评阅时间约为四十个工作日,评阅书寄回学位办登记,并由学位办及时把回收的评阅意见反馈给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五份评阅书需全部收回,如不够份数要及时补寄。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结合培养计划对答辩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根据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做出是否同意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决定。(一)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的可以申请答辩;(二)如果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然后由相关学科点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评估和认定, 给出书面意见以及是否同意答辩的决定;(三)如果有一份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再审,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后送原评审专家再审。再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再审后仍为否定意见的,博士生要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博士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重新预答辩和送审;(四)如果两份以上的评阅意见为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需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 重新申请预答辩和送审。(五)如果研究生和导师认为外审的否定意见属于学术观点之争,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将组成由相近学科点点长为组长的复议小组,由复议小组就是否是学术观点之争给出书面意见。如果复议小组认为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再进行送审,送审原则是:有一份否定意见需再送两份论文外审。 如果复议小组认为不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按第十九条(三),(四)条款执行。(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1. 未达到本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者; 2.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包括两名非本院、系与博士论文课题相近研究领域的博士生导师,必须有申请人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以及预答辩小组的成员,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后,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提议,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五至七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审核签字,获准答辩。(三)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协助组织答辩事宜。 (四)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五天把学位论文送交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预先审阅。(五)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以公开方式将答辩题目、时间、地点等答辩信息提前公告。(六)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按答辩程序(参见附件4)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水平(包括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和对学位论文创新点评价)和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院系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 (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一条 内部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如果论文涉及国防、军事或国家机密,或由于技术秘密等原因,需要进行内部答辩的博士生,须填写学位论文内部答辩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涉密研究生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对进行内部答辩的论文,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共同协商提出五名专家,匿名评阅,评阅意见密封返回研究生院学位办。五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一致通过,则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内部答辩;若有一份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重新修改论文,半年后再次向研究生院提出评阅申请。第二十二条 如果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发表论文要求,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博士生毕业两年内,满足上述发表论文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审议其学位。博士生毕业两年后仍未达到授予博士学位所要求的发表论文要求的,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上没有通过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校学位委员会可以在当次学位会以后的一年内再受理一次其学位申请,但是需重新进行预答辩、外审和答辩。如果第二次在校学位委员会上仍然没有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硕士毕业标准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完成所学专业的课程学习,参加科研实践,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并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科研实践,参加学术研讨会,参加学术论文的撰写和发表,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学术竞赛,参加学术研究项目,参加学术研究计划,参加学术研究论文答辩等。毕业生应达到以下要求: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2、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4、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5、具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6、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感。

四川大学学位论文评定细则

不可能,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按照学分制执行的,修满学分即可。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硕士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科学学位研究生各学科、专业总学分应不低于34学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文理工科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医科总学分不低于21学分。各类课程的设置及学分分布如下:1.课程设置必修课:第一外国语 4学分90学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36学时学术交流活动 2学分(须参加15次学术交流活动,其中有2次为自讲报告)《中国文化·英文论文写作》(含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或《当代科学发展的动态与展望·英文论文写作》(含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2学分专业平台课 2-3门,每门课程一般不低于3学分(工科研究生可选1门数学作为自己的必修课,如学科需要可选其它的数学作为自己的选修课)选修课:必须从以下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选择1门作为选修课程:①《自然辩证法概论》②《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其余为专业选修课程。2.学分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按课程的内容要求和学习量来合理确定。一般按讲课18学时为1学分计。对于理论性强,自学量大的专业课,学分数应略高;实践性强的实验课和扩充知识的课程学分数应略低。选修大学本科课程(含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不计学分。中期考核在第二学年下学期对硕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等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的规定》办理。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文献阅读,调查研究,科学实验,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并于第三学期进行开题报告,经导师和教研室审核同意后,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填写《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同时,每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学期进展报告》。硕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

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硕士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科学学位研究生各学科、专业总学分应不低于34学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文理工科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医科总学分不低于21学分。各类课程的设置及学分分布如下:1.课程设置必修课:第一外国语 4学分90学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36学时学术交流活动 2学分(须参加15次学术交流活动,其中有2次为自讲报告)《中国文化·英文论文写作》(含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或《当代科学发展的动态与展望·英文论文写作》(含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2学分专业平台课 2-3门,每门课程一般不低于3学分(工科研究生可选1门数学作为自己的必修课,如学科需要可选其它的数学作为自己的选修课)选修课:必须从以下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选择1门作为选修课程:①《自然辩证法概论》②《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其余为专业选修课程。2.学分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按课程的内容要求和学习量来合理确定。一般按讲课18学时为1学分计。对于理论性强,自学量大的专业课,学分数应略高;实践性强的实验课和扩充知识的课程学分数应略低。选修大学本科课程(含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不计学分。中期考核在第二学年下学期对硕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等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的规定》办理。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文献阅读,调查研究,科学实验,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并于第三学期进行开题报告,经导师和教研室审核同意后,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填写《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同时,每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学期进展报告》。硕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毕业要求有3篇CSSCI或2篇CSSCI(其中一篇必须为权威期刊)。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博士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博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工作中作出创造性成果。对于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长学制研究生(提前攻博、硕博连读、3+2+3研究生),若就此终止学籍离校,学校可发给博士研究生结业证书。若自认为即使延期毕业,论文经修改后仍无法到达博士学位要求,同时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已达到相同专业硕士学位水平,经本人申请,导师、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可转为原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并按硕士学位要求,改做硕士学位论文,重新参加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研究生学籍一旦改为硕士研究生以后,不得再申请转为博士研究生,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仍未通过,学校只能发给硕士研究生结业证书。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广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2013-08-20 17:21: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论文应为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著学术论文,论文内容应为本人学位论文一部分。第二章发表论文要求第三条 论文要求(一)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SCI (包括SCIE、SSCI,以下简称SCI)论文。(二)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至少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三)研究生课题内容获得发明专利排名在前两位者,可以不受论文限制。(四)专业学位研究生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第三章论文署名要求第四条 论文署名要求(一)作者署名要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职研究生老师分析用于申请学位的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学位申请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责任作者;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必须是第二作者。(二)单位署名要求1.广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系统和学校本部研究生论文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如"广州医学院××学院"或"广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等。2.教学基地各单位培养的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以广州医学院署名或以广州医学院及本单位法定名称共署名。3.非教学基地单位培养的研究生必须署名"广州医学院XX(学科名称,如免疫学教研室)。(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署名也参照上述要求办理。第四章发表论文的认定第五条 SCI(EI)与中文核心刊物收录论文的认定由于SCI(EI)收录刊物与中文核心刊物目录每年均有调整变化,SCI(EI)发表论文与中文核心刊物以论文正式接收时检索结果为依据。第六条 对各学院及各附院自行制定发表论文规定的认定各学院均可依据本规定进一步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但标准不能低于学校的最低标准。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须提交研究生学院备案方为有效。第七条 发表论文时间的界定(一)研究生:论文发表时间原则上应为在学期间及毕业后3年内。(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发表时间应在论文答辩前3年之内或答辩后1年内,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学位有效期内方可申请。第八条 论文的审核(一)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在学位论文答辩后,应从网上填写并打印《广州医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登记表》,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经导师审核签名和所在单位审查核实,上交学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再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二)对于已被国外刊物接收但尚未发表的SCI(EI)论文,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刊物的正式接收函,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对于国内刊物的录用函也可接受学位申请。第五章对未发表规定论文的研究生的处理第九条 对研究生在学期间未发表规定论文的处理未按规定正式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可申请答辩,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待论文正式公开发表后,方可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有效期3年。如毕业后3年内未完成规定论文的发表,今后将不再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第十条 对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论文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处理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符合规定的论文,此次申请无效。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4日起执行,之前与此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为保证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据《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定》等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一)招生工作开始时,首先由各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所在的教研部拟定初步的招生计划,再由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根据上海市高招办的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招生计划。

(二)将编制好的招生计划报校委批准后,由研究生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相关部门。

(三)我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正式下达。

二、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

(一)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各学科编制,送交研究生部汇总、审定。

(二)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

1.应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位置编制。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

3.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公布。

4.必须包括本学科、专业初试设两门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考试科目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招生专业目录的解释说明应符合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三)我校编制的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规定时间由研究生部及时报送上海市高招办。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

(一)命题原则

专业课试题应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有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主要测试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工作

1.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各学科由相应负责人组织成立2人命题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

2.命题小组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长期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门课的命题工作。

3.命题工作结束后,应由组长仔细核对各题内容、评分标准,确认无误后,装入信封密封。同时在信封上注明考试专业、科目名称、命题教师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由命题组长送交研究生部。

(三)具体要求

1.试题的难易程度,应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时达到的基本要求确定;一般应使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为拉开成绩档次,部分试题(约占总量的20%)应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

2.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50分。题量以在3小时能完成并稍有富余时间为标准。

3.考生答题所需的原始数据和材料,应在试题中提供。每道试题的分数须在试题纸上注明。

4.试题的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表达要确切,图表、数据要正确、规范。

5.试题形式以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为主。

6.命题的同时要确定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

7.同一考试科目应同时命制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难易程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8.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出差错。

9.有亲属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能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类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四、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评定

(一)研究生部负责成立各考试科目的阅卷小组,命题人员一般应参加阅卷,阅卷小组的人数根据考卷的数量确定。阅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不泄漏阅卷情况和考生成绩。

(二)阅卷人员要严格按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评分,要严格公平,评分准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三)阅卷小组可组织试评,统一掌握尺度,然后分题评阅,用红色墨水笔在每道题号前给出应得的分数,遇有疑难问题,应由阅卷小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四)阅卷小组应有专人复查评分是否正确,发现有误之处,应有阅卷组长和阅卷人亲自改正,并签名。登分工作由研究生部指定专人负责;试卷密封部分一经打开,任何人不得再对评分进行更改。

(五)阅卷中如发现试题有误,应及时向关领导汇报,并经集体讨论作出妥善处理。

(六)阅卷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现象,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及时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处分。

(七)各招生专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试成绩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专业课成绩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八)研究生部根据市教育考试院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门课程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五、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复试

(一)由研究生部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统一组织。研究生部应先制定复试办法和复试标准,并报市高招办备案。

各招生专业会同研究生部将考生的初试成绩排序(对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应综合考虑其原报考的专业、初试科目和成绩),按招生名额120%左右的比例和择优的原则,确定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部发出复试通知书,并将复试办法和复试标准一并告知考生。

(二)由各教研部负责成立以专业为单位、不少于3人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复试情况应有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记录纸(含所附材料)填写后归入该考生初试试卷材料。

(三)复试前,研究生部应就复试办法和标准,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对考生携带的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向考生发放体检表。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用笔试形式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复试小组负责命题。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体检标准》执行。

六、硕士研究生的录取

(一)录取工作应当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部应及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必要时可派人外调)。调查证明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工作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的情况等。

(三)所有录取人员需经各专业负责人审查,并在复试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审查合格的录取人员须上报分管研究生教学的校领导审定。

(四)研究生部将审查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审核签章后,再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学位论文造假处理细则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终于出“重典”整治学位论文造假:一旦查实3年内可能将不得再申请学位,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也要受到相应处罚。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现论文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学位论文作假包括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中,出现买卖、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除造假学生受处罚外,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将视情况获暂停招生、取消指导资格、处分直至解聘等处理。针对近年来内部学术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或委托专门机构对论文造假进行调查认定。如果一个学位授予单位出现多起学位论文或连续出现作假情形的,要受到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资格、核减招生名额等处罚,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也要受到问责。 文章涉嫌论文造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购买飞卖或组织论文论文买卖; (二)由别人写为别人写论文或论文代组织写道; (三)切盗取他人的工作和学术成果; (四)伪造数据; (五)有欺诈论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论文造假怎么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2、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3、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4、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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