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决条件。法治观念反映出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程度,影响着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制度的范围及程度,决定着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进程及成效。加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用法律来保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在法治观念的指引下积极参与到改革中并能够分享改革的红利,既是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改革成果得以巩固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需求。(二)法治观念深入民心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根基。法治在本质上是“法律至上”之治,根基在于全民守法。法治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的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终极目标是保护公民自由、平等、公正等基本的政治权利。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通过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能够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能够引导全民强化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将法律制度内化于心,逐步形成崇法守信的社会风尚,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牢固的根基。(三)法治观念是建设法治国家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国家的法治化,既要有公民社会的参与,又不能脱离社会的法治化。法治观念不仅仅是执政党和政府的信念,同时应该成为全体公民的信念;不仅应该融于执政党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实践中,也同时应该融于每一个国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中。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法治精神,唤起民众对法治的认同,让民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法律铭刻在每个人的心里;只有每个公民都自觉遵纪守法,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四)树立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利器。在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进程中,应当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让法治精神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法律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终极武器,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内涵。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加强法治基础建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五)树立法治观念,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助推剂。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备要素。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广大群众感受到“法律在我身边”,逐步建立“有事找律师、有事找法官”的法律自信,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在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培育的过程中应当让广大群众更加深刻体会到法治社会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精神,让人们普遍感知法律,促进全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赢得广大群众对依法治省的拥护和支持。
安全法制 教育 对于大学生的成长、大学校园建设等多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浅谈安全法制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大学生法制 安全教育 探究》
摘要:法制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已明确要求各级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和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如何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依然成为一个关键而且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做好 大学生 法制安全教育
一、概述
法律是维护社会、经济、政治秩序和民众生活秩序的基本准则、规定,也是对每个公民规定的最低社会道德标准。懂法、守法、遵法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学生对法制观念、安全意识了解多少?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又有多高?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大学生违法主要表现
大学生思想和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面对社会中的种种现象缺少理智的判断,往往容易冲动走向极端,悔恨终身。同时,大学生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笔者结合现今大学生的实际生活,认为大学生违法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在大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凑热闹”的错误思维,很多学生被这种错误的思维支配行动,严重扰乱学校的生活秩序,无意识的走向了违法的不归路。例如:某高校因为市政施工挖断光缆,导致学校网络中断,该校学生王某带头起哄、摔砸物品制造事端,引发多个学生公寓楼起哄闹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师生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带头起哄闹事的王某以及参与起哄致事态扩大的其他12名学生一并开除学籍。盲目的冲动,断送了自己的学业。网络信号出现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本来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可是这些学生却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无视学校安全稳定,到头来必将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2、传销
传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牟取非法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现今社会充满了各种诱惑,传销组织诱大学生上当,就是利用大学生急于成就自我的心理、急于成名的思想,以职业中介或高薪招聘作为诱饵,鼓吹所为团队精神以及高额回报来诱和控制大学生。例如:某高校学生杨某,盲目加入传销组织,认为只有外出“与精英合作”才能挣大钱,体现自身价值。后经学校将其解救,才如梦方醒。所以,大学生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理智的选择,才能使自己的大学生活充实而健康!
3、制造谣言
谣言,是指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谣言已成为互联网世界最大的“病毒”。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一些人的心里弱点,其中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对漏洞百出的谣言却信以为真。各种网络谣言的扩散和传播,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还引发了公众恐慌,破坏了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所以,大学生应该为营造良好网络 文化 环境合理使用网络,远离网络“糟粕”,增加自身辨别是非,抵御网络谣言的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让造谣者兴风做浪、蛊惑人心。
4、非法集会
国家对群众游行示威活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集会游行必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而举行游行、集会,就是违法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致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对于学校的要求不予理睬,我行我素,一意孤行。例如:2003年,因日本 留学 生表演粗俗、下流节目,引发部分高校学生大规模抗议游行示威,部分学生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在没有得到审批的情况下,听从社会闲散人员教唆,盲目参与游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抓获,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结果显而易见,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付出代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打架斗殴
现今社会,打架斗殴已然成为校园内的一大公害,是在校大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之一。大学生打架斗殴易危及人身安全,酿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不利于学生成长以及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建设,损害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影响学校声誉。本来是要好的宿舍同学,却因为一个玩笑而致人伤害,这不正反映出大学生心理和思想不成熟吗?年轻气盛,遇事不冷静,缺乏有效沟通,心理承受能力不强,无意识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生命是脆弱的,决不像电脑游戏里的人物那样,身体被打得变了形还能恢复原状。打架斗殴造成他人的某些伤害是不可逆转的,会给受害者造成终生的遗憾。所以,大学生应该培养自己的责任心,先成人,后成才、先做人,后做事。严格遵守学校的 规章制度 ,本身就是遵纪守法。
三、建议
当代大学生只有认真学法,才能成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掌握 法律知识 ,树立法律意识,势在必行。同时,笔者建议大学生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勤奋学习,掌握必要的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2、遵守社会公德,爱国爱校,敬爱父母、尊重老师,艰苦朴素,不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事情,应当诚实谦虚,接受别人的帮助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做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远离一切不良行为。
4、增加社会责任感,强化道德正义感,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加强自我学习,学会自我约束,切实按照高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
5、学习法律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树立崇高理想,加强道德修养。
四、结语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所以,我们要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首先自己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共同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我们的校园就是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
[2]陈金春,刘成荣.重视并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J].盐城工业学院学报,2006,(4).
《论高等学校安全与法制教育》
摘 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的问题。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即是新形势下党中央的要求,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 措施 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关键词:高等学校;校园安全;法制教育;法制观念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 编号:1002-7661(2016)12-352-01
高校安全和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如何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所有高校面临的问题。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蓬勃发展,截至2015年5月2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84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53所(含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校447所,独立学院275所,中外合作办学7所),成人高等学校292所。[1]作为国家栋梁的大学生,也因法制观念淡薄,不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一生当中人格和思想以及道德观、世界观、价值观发展与完善的关键时期。大学生群体又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的安全和稳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一、高等学校安全现状及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2013年4月14日,某高校一名学生过生日邀请了七名同学到某宾馆网吧上网,晚上有四人住在宾馆,次日早上五点因电路老化起火,从一楼烧到六楼,住五楼的四名学生在发现火灾到大火扑灭的一个小时内没有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最终丧失生命。2014年12月20日大学生张某盗窃同学两台 笔记本 电脑,在某典当行换了两千元现金,被抓后还说以后有钱赎回电脑还给同学,不算违法。可见该学生对法律多么无知!
1、大学校园周边环境日趋复杂。原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全国高等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会议上指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已经到了非整不行的阶段。校园周边,歌舞厅、游戏厅、卡拉OK 厅、录像厅、网吧等大量存在。一些学生出入这些场所,引发事端,影响到校园秩序,对在校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尤其是网吧,很多自制力差的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聊天,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由此引发的治安问题也层出不穷。
2、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愈来愈突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特别是高校招生就业制度、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大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和问题。如果这些心理障碍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疗,受到强烈的刺激,后果将非常严重。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压力加大以及家庭环境和个人经历等诸多原因,产生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大学生日益增多。
3、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合班上大课的情况十分普遍,如此教学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4、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5、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 社会实践 的机会。【2】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二、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改进措施的建议
1、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地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1)构建并完善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 高校要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并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衡量标准和一个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在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上要做到系统化、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改变陈旧的、落后的教学观念和 教学 方法 ,构建并完善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
(2)制定并完善科学的学生管理制度。高校要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各项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制定并完善科学合理的学生管理制度。【3】一方面要寓法制教育于课堂教学和各项活动中,使法制教育从单线型转变为网络型,构建课堂内外、校园内外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巩固法制教育效果。另一方面,紧抓前馈环节,多方面多 渠道 地灌输法律意识、渗透法制教育、培养法律素质。
(3)高校要在法制教育中改进方法,积极调动各方面有利因素形成合力。教师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在教学方法上着眼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并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标准要求,抓住大学生心理特征,采取各种教学方式和渠道,发挥各有关课程在法制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大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深受法制的熏陶。同时还要充分利用“两课”教育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渗透,加大普法的力度和广度,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3、加强法律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多种形式,组建精干的专职教师队伍。
参考文献:
[1] 张淑玲。大学生法律教育的调查与分析[J],河南大学学报,2015(9)。
[2] 韩世强,陈秀君.试析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重构[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3)。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并且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安全目标、工作计划、危险源、隐患排查情况、设备操作规程、安全培训和安全会议记录。3、制定各岗位作业指导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并且上墙公布。4、进行隐患排查:(1)确定危险源、确定风险点(一级、二级、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包括:掌握各风险点检查标准内容、危险源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的要领。(2)隐患排查模式:企业有清单(即隐患自查清单,依据是行业标准):各个车间表册内容的集合。车间有表册(即车间隐患自查表册):各个岗位卡片内容的集合。岗位有卡片:即岗位隐患自查卡片。(3)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重点是事故易发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4)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5、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由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向员工传达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6、加强安全生产检查: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关键部位、特种设备专项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操作人员开机前必须做好设备检查,在确保设备、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机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7、对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必须安排外培,持证上岗。8、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企业必须按照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9、施工单位承接本单位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三证”齐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10、厂区交通须设立限速标志牌,防火重点区域应明确标志,并有专人管理。11、制定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包括,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开展安全管理。12、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包括设备变更制度、设备维修计划、作业安全、临时用电、动土、爆破等事项。
写作思路:确立中心,围绕选材,确定重点,安排详略,选材时要注意紧紧围绕文章的中心思想,选择真实可信、新鲜有趣的材料,以使文章中心思想鲜明、深刻地表现出来。
1、大学生国防意识较为淡薄
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国际形势总体缓和。大学生们长期生活在这样一个和平年代,对当前国际战略格局的认识不够,缺乏忧患意识,尤其独生子女体现得更加明显。他们往往只顾个人利益,缺乏对国际战略格局的认识和了解,思想麻痹大意,国防意识淡薄。
2、高校国防教育没有形成一个长效机制
虽然各高校都开展了军事理论课程和军事训练实践,并将军事理论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但是重视程度不够,缺少组织性和计划性。教育内容断断续续,教育形式也相对单一。学生对国防知识的学习没有及时得到提高和更新,只是处于原始阶段,教育达不到预期效果。
3、高校国防教育的师资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强;专项经费投入不足,基本设施建设也不完善
良好的师资力量有助于学校国防教育的加强。很多高校的国防教育课程都是由兼职教师完成。他们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没有全面的专业培训,教学方法、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再者,高校国防教育的管理人员对国防教育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只是将国防教育列为阶段性工作作为应急任务重视不够,使得国防教育一直处在低层次阶段,得不到提高。
4、非军事专业学生缺乏军事学习兴趣
非军事院校虽然也都开设了军事教程,但是学生对学习军事理论课程定位认识不清,缺乏兴趣。他们认为学习军事理论没有什么意义,对毕业后找工作没有帮助,现实生活中也无用武之地,上军事理论课就是在浪费时间和精力。
再加上军事理论课的学分比较低,且考试比较简单,只要能修满学分,顺利毕业就行,这就更加淡化了他们学习军事理论课程的积极性。
5、高校大学生国防意识存在着性别、专业差异
高校大学生中男生关注国防建设的人数远比女生多,男生的国防意识也比女生要强。一般,男生尚武,喜欢军事,尤其对世界上高、端、尖武器的关注度高,他们常常将这方面的知识作为谈资。
然而,女生对军事知识比较冷漠,觉得战争好像离自己很遥远,国防意识淡薄。除此之外,还存在着文科生和理工科生的差异,理工科的学生比文科学生关注国防的多。这种性别和专业差异在一定时期内会长期存在下去。
国防意识,大学生,要学习历史,掌握困惑,同时要积极关注国际落实到小,国防的文字,国防的价值
广科的#24 广科威武
广科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 广科的!
一、发挥学校的主管作用 1.加强宣传力度,安全教育是一个长期、连续的过程,学校要利用一切时间多说。多做、多沟通。 2.加强教育手段。我校在组织学生安全知识竞赛、逃生演练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我校的电教优势,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 3.加强监管效应。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严格管理,落实安全事故预防措施。调动班主任、专科教师的积极因素,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二、发挥班主任的主导作用 学生安全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这就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主导作用,班主任要根据学校工作部署,针对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对学校制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经常宣传,使学生个个耳熟能详,在生活学习等活动中能自觉保护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要充分利用班会、晨会、队会时间,采用集中分撒、结合等方法把安全意识风吹进学生的心里,使学生树立安全意识,能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对学生安全教育,仅凭班主任说教是不够的,还需要班主任有奉献精神,要善于和学生沟通,要善于空挡管理,要善于全面兼顾。 三、发挥专科教师的辅助作用 安全教育人人有责,专科教师也不例外,我校把专科教师配备每个班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学生安全监护,确保学生的安全。这就要求专科教师要密切配合班主任做好安全工作。那么专科教师如何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培养呢?方法是多方面的,美术、思品、自然每一个专科都有自身安全教育题材,这就要求专科教师充分利用自身学科特点,有针对性、有目的性、有时效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把安全教育提升一个高度,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安全意识。 四、发挥爱的作用 爱是安全的血脉。一位教育大师说:“一个无爱的集体,会灭亡在危险之中。”要想建立一个和谐的校园,对学生爱心教育就不容忽略,让学生懂得爱,奉献爱是我们每位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对学生进行爱的教育,就要帮助学生理解爱,要让学生学会爱。平时对学生爱的教育,光说不行,还要引导学生实践爱,要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使学生在行动中学会爱,学会奉献。懂得感恩,懂得关爱他人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快乐。对学生进行爱的教育,教师心中更要有爱。用自己的言行去感化教育学生是最好的教育题材,平时我们的教师送上一杯水,一个关爱的眼神,一句冷暖的问候,甚至一句简单的叮咛,都会让学生多一分温暖和安心,多一分安全与慰藉,会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懂得爱的力量。学生懂了爱,在爱的感召下,就会懂得很多做人的道理,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就会多一份爱,少一份仇视,就会共铸和谐校园。 总之,我们肩负着家长的嘱托,历史重任。让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安全意识,让学生在爱的校园里安全、快乐、健康地成长!
长期以来,人们对保障信息安全的手段偏重于依靠技术, 从早期的加密技术、数据备份、防病毒到近期网络环境下的防火墙、 入侵检测、身份认证等等。 厂商在安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上不遗余力, 新的技术和产品不断涌现;消费者也更加相信安全产品, 把仅有的预算也都投入到安全产品的采购上。 但事实上仅仅依靠技术和产品保障信息安全的愿望却往往难尽人意, 许多复杂、多变的安全威胁和隐患靠产品是无法消除的。“ 三分技术,七分管理”这个在其他领域总结出来的实践经验和原则, 在信息安全领域也同样适用。据有关部门统计, 在所有的计算机安全事件中,约有52%是人为因素造成的,25% 由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引起,技术错误占10%, 组织内部人员作案占10%,仅有3% 左右是由外部不法人员的攻击造成。简单归类, 属于管理方面的原因比重高达70%以上, 而这些安全问题中的95%是可以通过科学的信息安全管理来避免。 因此,管理已成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基础。 一、我国信息安全管理的现状 (1)初步建成了国家信息安全组织保障体系 国务院信息办专门成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成员有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会员会、 国家安全部等强力部门,各省、市、 自治州也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2003年7月, 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专题讨论并通过了《 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同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2003[27]号文件)。 27号文件第一次把信息安全提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国家安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并提出了“积极防御、 综合防范”的信息安全管理方针。 2003年7月成立了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简称CNCERT/CC),专门负责收集、汇总、核实、 发布权威性的应急处理信息、为国家重要部门提供应急处理服务、 协调全国的CERT组织共同处理大规模网络安全事件、 对全国范围内计算机应急处理有关的数据进行统计、 根据当前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CERT进行交流。 目前已经在全国各地建立了31个分中心, 并授权公共互联网应急处理国家级服务试点单位10家、 公共互联网应急处理省级服务试点单位20家, 还有国内的10家骨干互联网运营企业成立自己的应急处理中心( CERT),这10家互联网运营企业与中国数千家的ISP、 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成为了CNCERT/CC的主要联系成员, 由此形成了一个立体交错的应急体系, 形成了信息上下畅通传递的通报制度。 2001年5月成立了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 简称CNITSEC), 代表国家开展信息安全测评认证工作的职能机构, 依据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和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管理和运行国 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体系。 负责对国内外信息安全产品和信息技术进行测评和认证、 对国内信息系统和工程进行安全性评估和认证、 对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组织和单位进行评估和认证、 对信息安全专业人员的资质进行评估和认证。目前建有上海、东北、 西南、华中、 华北五个授权评认证中心机构和两个系统安全与测评技术实验室 。 (2) 制定和引进了一批重要的信息安全管理标准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主持制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95 -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并引进了国际上著名的《ISO 17799:2000: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准则》、《BS 7799-2:200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规范》、《 ISO/IEC 15408:1999(GB/T 18336:2001)-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 》、《SSE-CMM:系统安全工程能力成熟度模型》 等信息安全管理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化委会设置了10个工作组, 其中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负责对信息安全的行政、技术、 人员等管理提出规范要求及指导指南,它包括信息安全管理指南、 信息安全管理实施规范、人员培训教育及录用要求、 信息安全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 信息安全保险业务规范框架和安全策略要求与指南。 (3) 制定了一系列必须的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起,为配合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国家、 相关部门、行业和地方政府相继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 电子签名法》等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 (4)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已经得到重视和开展 风险评估是信息安全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2003年7月, 国信办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课题组就启动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相关标准 的编制工作, 国家铁路系统和北京移动通信公司作为先行者已完成了的信息安全风 险评估试点工作,国家其它关键行业或系统(如电力、电信、 银行等)也将陆续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二、 我国信息安全管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信息安全管理现状仍还比较混乱, 缺乏一个国家层面上的整体策略。实际管理力度不够, 政策的执行和监督力度不够。部分规定过分强调部门的自身特点, 而忽略了在国际政治经济的大环境下体现中国的特色。 部分规定没有准确地区分技术、管理和法制之间的关系,以管代法, 用行政管技术的做法仍较普遍,造成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差。 2、具有我国特点的、动态的和涵盖组织机构、文件、控制措施、 操作过程和程序以及相关资源等要素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还未建立起 来。 3、具有我国特点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标准体系还有待完善, 信息安全的需求难以确定,要保护的对象和边界难以确定, 缺乏系统、全面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评价体系以及全面、 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4、信息安全意识缺乏,普遍存在重产品、轻服务,重技术、 轻管理的思想。 5、专项经费投入不足,管理人才极度缺乏, 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薄弱,严重依赖国外, 对引进的信息技术和设备缺乏保护信息安全所必不可少的有效管理和 技术改造。 6、技术创新不够,信息安全管理产品水平和质量不高, 尤其是以集中配置、集中管理、 状态报告和策略互动为主要任务的安全管理平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还 很落后。 7、缺乏权威、统一、专门的组织、规划、 管理和实施协调的立法管理机构, 致使我国现有的一些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法阶层次不高, 真正的法律少,行政规章多,结构不合理,不成体系; 执法主体不明确,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各行其是,规则冲突, 缺乏可操作性,执行难度较大,有法难依;数量上不够, 内容上不完善,制定周期太长,时间上滞后,往往无法可依; 监督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缺乏专门的信息安全基本大法,如信息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等; 缺乏民事法方面的立法,如互联网隐私法、互联网名誉权、 网络版权保护法等;公民的法律意识较差,执法队伍薄弱, 人才匮乏。 8、我国自己制定的信息安全管理标准太少,大多沿用国际标准。 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国家监督管理机制和法律保护, 致使有标准企业或用户可以不执行, 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 三、对我国信息安全管理的一些对策 (1)在领导体系方面,建议建立 “国家信息安全委员会”, 作为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以及私营部门之间合作的主要联络人和推动 者,负责对跨部门保护工作做全面协调, 尽快建立具有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 网络应急反应能力和信息对抗能力的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以开放、发展、积极防御的方式取代过去的以封堵、隔离、 被动防御为主的方式,狠抓内网的用户管理、行为管理、 内容控制和应用管理以及存储管理,坚持“多层保护,主动防护” 的方针。加强信息安全策略的研究、制定和执行工作。 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和标准委员会应该为组织制定信息安全策略提 供标准支持, 保证组织能够以很低的费用制定出专业化的信息安全策略, 提高我国的整体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3)进一步完善国家互联网应急响应管理体系的建设, 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指挥和分工协作, 全面提高预案制定水平和处理能力。 在建立象SARS一样的信息分级汇报制度的同时, 在现有公安系统中建立一支象现在的“110”和“119” 一样的“信息安全部队”,专门负责信息网络方面安全保障、 安全监管、安全应急和安全威慑方面的工作。 对关键设施或系统制定好应急预案, 并定期更新和测试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4)加快信息安全立法和实施监督工作,建议成立一个统一、 权威、专门的信息安全立法组织与管理机构, 对我国信息法律体系进行全面规划、设计与实施监督与协调, 加快具有我国特点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 并按信息安全的要求修补已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尽快制定出信息安全基本法和针对青少年的网上保护法以及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尤其是为配合《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和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应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 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 尽快提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网络仲裁、 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的建设。 (5)加快信息安全标准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尽早制定出基于ISO/IEC 17799国际标准的、并适合我国的信息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尤其是建立与完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标准和管理机制, 对国家一些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如经济、科技、统计、 银行、铁路、民航、海关等, 要依法按国家标准实行定期的自评估和强制性检查评估。 (6)坚持“防内为主,内外兼防”的方针,通过各种会议、网站、 广播 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信息安全普法和守法宣传力度, 提高全民信息安全意识, 尤其是加强组织或企业内部人员的信息安全知识培训与教育, 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自律水平。在国家关键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 明确地指定信息安全工作的责职, 建议由党政一把手作为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责任人, 在条件允许的企业里增设CSO(首席安全官)职位, 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领导管理体制。 (7)建议政府制定优惠政策,设立信息安全管理专项基金, 鼓励风险投资,提高信息安全综合管理平台、管理工具、网络取证、 事故恢复等关键技术的自主研究能力与产品开发水平。 (8)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对重要信息安全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 特定领域用户必须明确采购通过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9)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人才与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 特别是加大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 (10) 加大国际合作力度,尤其在标准、 技术和取证以及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协作与配合。( 作者系贵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国家信息安全有关课题负责人)
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国家安全是个人安全的前提。没有国家安全,就不可能有个人安全。另一方面,国家安全有赖于每位公民的自觉维护。在国家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的今天,大学生必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随着国际环境的巨大变化和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在国际局势总体趋于缓和的情况下,国家安全仍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威胁和挑战,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也越来越多样化和不确定化。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恐怖主义危害上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表现。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要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新国家安全观强调,各国在安全上要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国的国家安全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内容。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没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就根本不可能有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国防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不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 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经济安全是指国民经济能够抗御国内外各种经济风险而保持平稳有序运行的态势,包括金融安全、能源安全、贸易安全、粮食安全等。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经济基础。科技安全是指国家的科学技术系统能够有效地应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的能力和状态。文化安全是指一国人民能够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念、文化制度,独立自主地控制和利用自己的文化资源。由于科技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带来的影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问题变得非常突出,要保证国家的文化安全,必须特别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是指国家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能够维系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共安全表现为预防、控制、处理各种社会违法犯罪活动和突发灾害事故,以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治安,还包括越来越重要的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各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具体罪名。 (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国防法》是维护国防安全的专门法律,规定了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武装力量,边防、海防和空防,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军人的义务和权益,对外军事关系等内容。《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了台湾问题的性质、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以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等内容。 (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虽然缺乏有关经济安全的专门立法,但很多经济法律、法规都包含了有关经济安全的规定,具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功能。例如,涉及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有关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如《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如《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制定、修改了一批与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对外贸易法律等方面,加强了对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 (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国家制定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办法。 (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我国制定的有关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另一部分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生态安全保护的条约。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包括环境保护、灾害防御、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内的生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我国已经缔结或者参加了60多个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有关的国际条约。如《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海洋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养护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等。 (例如:基因安全问题。存在生物资源向境外流失的趋势,这将危害本国公民的利益) (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保证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2003年5月9日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遵循原则和各项制度、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责任与义务,还明确了违反该条例的法律责任,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具体的法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构成的武装力量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国家的主要力量。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武装力量存在和发展的人员保证。《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都重申了公民的这一基本义务。 (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秘密的泄露直接威胁国家安全。因此,《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等法律具体规定了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机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产品。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将承担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 (三)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国家开展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得到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支持或协助。《国防法》规定,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国家安全法》还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性质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要承担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 (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犯罪与其他犯罪不同,它侵犯的是国家的安全和根本利益,危害性非常大。如果有关公民和组织知情不报,不提供证据,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国家安全法》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依法受到处罚。 (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公民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助于国家机关尽早采取措施阻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实施。因此,《国家安全法》规定,当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公民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 (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为防止有人利用专用间谍器材非法窃取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对于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并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
传统的国家安全观着重强调的是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它的安全对象基本限定在以国家为主体的政治、军事安全事物上,防御的是境外的军事威胁,以拒敌于国门之外为目的,准备战争和赢得战争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中心。 从1980年至今,中国已经有24年的和平时期。林东博士指出,和世界上很多处于和平状态的国家和民族一样,“我们都有一个通病,那就是除了国家和军队要准备战争,因而具有强烈的国家安全意识之外,地方政府、企业、大众与国防之间的心理距离、物理距离都很远,国民的国家危机意识淡薄”。 “然而,席卷全球的第三次信息革命浪潮改变了这一切。”林东认为,因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安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当今世界,国家和人民对国家安全的需求不仅大大超出战争和政治、军事安全范畴,而且对传统的政治、军事安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国安全的威胁不仅来自外部,更来自内部。冷战结束以来,全球转入和平与发展的轨道,大国间战争风险明显下降,世界大战和国家集团之间的大规模战争乃至大国之间的大决战时代消退,甚至大国之间的大规模军备竞赛这样的危险游戏也大大降温。因此,“传统安全观下的国防呈现战略松弛现象”。 “然而,这种松弛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大国间的争斗并未消失,而是改变了形式,寻求以武力为基础的和平演变方式来谋求政治、经济利益,也就是外部对你施以军事威胁,内部对你制造经济危机、社会危机和文化危机,综合起来破坏主权、蚕食领土、控制资源,甚至颠覆政权”。 以恐怖主义为代表的非传统威胁兴起,这使各个国家面对新的敌人,恐怖势力从社会内部发难,通过制造社会危机来实现他们的政治目的。“虽然目前恐怖袭击的破坏力还没有达到战争损失的程度,但是它所造成的社会心理震撼和公众安全感的丧失已经不亚于战争时代。每个国家的社会安全都前所未有地面临严峻挑战,社会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安全形势发生如此巨变的今天,林东认为,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重要而急迫”。 林东说:“‘新国家安全观’将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都纳入职责范围,极大地开拓了国防的历史使命,而这些领域都是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关联的。可以说,今天的国防不是同老百姓疏远了,而是拉得更近了。” 他打了个形象的比喻,如果国家安全是个木桶,“新国家安全观”中的各个部分就是木桶上的木板,哪块木板低都会影响整个木桶的盛水量。“但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家安全既离不开军队,也离不开政府、企业和大众,国家安全就是每一个公民的安全。这要求每一个公民必须从思想上实现从旧的传统安全观向拓展了的‘新国家安全观’转变,居安思危,心中长存忧患意识。”经济全球化正深刻改变着社会进步的方式和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成为影响国家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家安全所处的背景、影响因素和实现手段都发生了变化。 从政治方面来看,全球化进程使国家及国家主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使人们以绝对主权来衡量国家安全的做法出现了变化。从经济方面看,全球金融、贸易和服务市场的监管体系更多的是以市场为中心,国家的经济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和挑战。从文化方面看,发达国家在文化信息的传播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它们传播和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对他国原有的社会文化基础产生冲击。从军事方面看,军事安全仍是国家安全的基本内容,军事仍将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手段。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人们的国家安全观也在不断变动和调整。总的说来,一是安全主体观发生了重大变化,安全主体不仅包括国家,而且向下延伸到了个人,向上延伸到了群体和国际(人类)。与此相对应,对国家产生威胁的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特点。 二是国家安全从绝对变为相对,安全状况始终处于变动之中,国家安全程度的实现与国家实力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9·11”恐怖袭击事件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 三是国家安全观正在由重视影响国家安全的外部因素向重视内部因素转变。冷战后,随着国际机制的成熟与健全,合作成了处理国家间关系的主要选择。从现实看,一国吞并他国领土的情况已比较少见,但一些国家因内部问题引起社会矛盾激化,给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与稳定造成威胁,进而引发国际社会介入的事例却越来越多。 四是从提倡硬实力到提倡软实力。二战以前,军事、人口、资源等硬实力因素是影响和决定国家安全的主导因素,现在,民族凝聚力、国家体制、科技、文化、信息等软实力因素在国家安全中的作用和比重越来越大。 中国是少数几个完全靠自身力量维护安全的国家,这决定了,领土、主权和军事等方面的安全仍是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主要内容。但我们也要看到,“9·11”后,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问题正处于此涨彼消的变动之中,因此,我们也要重视把握好非传统安全问题,未雨绸缪,从长计议,注意掌握国家安全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