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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公民法制教育现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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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当代公民法制教育现状研究

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1.1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1.2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1.3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1.4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1.5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2.1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2.2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2.3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2.4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2.5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2]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胡利平,景强,许冰莹,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4(4). [4]伍奕.法律诊所老师指导方法探析.大学教育.2013(1). [5]金鑫.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未来.法制与社会.2010(30). [6]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7]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 猜你喜欢: 1.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 2. 本科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下载 3. 关于法律教育研究论文范文 4.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5. 关于法制教育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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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公民法制教育现状研究论文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初探卢 艳 宁(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行政管理系,广西 南宁 530007)摘要:面对课程整合、课时减少的新情况,只有在认清课程本质,了解课程各部分关系及重点的基础上才能讲授好,因此,教师有必要深入研究课程的设置背景,熟悉课程结构及教育对象的特点,做到有的放矢,务求取得实效,实现课程设置的初衷。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教学方法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40(2007)04-0178-02一、抓住法制教育的核心,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塑造法治精神有关高校法制教育的任务,很多教师认为是进行普法教育,通过法制教育向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因此,在课堂教学中,这些教师通常都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讲授应用性较强的法律基础知识,而诸如“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等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却常常被忽略。以往课时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把法律基础当作普法课来讲授还勉强可以,现在在课时减少很多的情况下再以普法为目标进行教学已经力不从心了,更何况把法律基础当作普法教育本身就不是很正确的,这点可从2006 年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文件中看出,该文件不仅将“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而且要求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主题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并强调“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并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从中我可以看出普及法律知识已经不是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重心了。更何况如果从普及法律知识角度来说社会上很多形式都能起到这个作用,如报纸电台的法律咨询节目,居民社区法制宣传等,我们在有限的课时中所起到的普法作用未必比这些节目、宣传所起的作用更好。因此要建设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要构筑全民族法律信仰的精神家园。大学生法律信仰状况在一定意义上能够反映出未来法治国家的精神环境优良与否。所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塑造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新方案法制部分的教学目标设定中应该将培养大学的法律信仰、塑造法治精神作为主要点,在具体内容讲授中应该始终体现这个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最终让国家未来的建设者们都能够做到唯法是尊,推崇法律、信仰法律,依法行事。二、认识课程性质,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关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长期以来一直有种观念,就是把公共课“法律基础”当作纯法学课程来看待。在这种错误观念指导下教学上就以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职责,单纯的从法学角度来进行法律知识的讲授,过于强调法律的系统性、过于重视法律知识点的讲解说明,过于从法律角度讲解所举案例等等。其实国家教委对于这门课程性质早有明确规定:1987年,国家教委在《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与要求:“使学生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与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1998 年,中宣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指出:“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形式与政策课一起共同构成我国高等学校的思想品德课程。”2003年2月,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又对“两课”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指出:“‘法律基础’课是我国大学生必修的公共法制教育课。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大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通过这些指导性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法律基础”是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本质,法律教学只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而课改后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到一起,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就更清晰的显示出了法律基础课的思想道德课程的性质了。而性质明确的(下转第180页)作者简介:卢艳宁(1965-),女,广东湛江人,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行政管理系讲师。·180·活动的内部动机,提高学生的认知内驱力。注意不要滥用奖赏和表扬等外部动机,尤其是学生对所从事的活动具有较强的内部动机和兴趣时,教师应尽量减少奖赏和评价。即使评价也要针对学生的内在素质和能力,让他们把很高的奖赏视为完成活动后的额外津贴,而不是完成活动后的报酬。若如此,则不会削弱其内部动机、冒险精神与创造冲动。自信也是一种重要的人格。要培养学生的自信心,首先要让每个学生获得成功,提高其成就动机。若学生能够不断获得成功的学习经验,则成功的学习经验能增强其信心,会促使其进一步探究新知识的勇气。其次,应信任每一个学生,相信他们都有一定的自治能力和和管理能力,从而发挥每一个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使他们充满信心地完成学习任务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再次,应及时调整学生的期望值。若学生的期望值与自己的期望能力不符,其结果只会损伤学生的自信心,不利于学生在已有的基础上达到真正发展和进步的目的,更不必说学生潜力的发挥和创造的实现。只有教师对学生的期望值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才不会损伤学生的自信心,才能使学生有一个正确的心态,利于其潜能的发挥和创造的实现。三、课堂教学中学生创造力培养的认知策略教好系统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是创造性认知的前提。知识是创造的基础,没有知识,创造便无从谈起。古今中外,概莫例外。合理的知识结构即指“T ”型结构,上面一横代表广泛的知识系统,下面一竖代表精深的专业知识。对于我们学生“T ”型的知识结构指即要对所学各科全面发展,又应对每一学科有特别的兴趣。“T ”型的知识结构有助于学生融会贯通地理解知识,创造新观念。有学者认为,“创造就是把不同的信息要素,把无逻辑关系的知识要素重新进行有序化组合,形成新的结构。”故只有拥有最大限度的信息或知识才有创造的可能,掌握的知识越多,在知识的海洋中游弋的自由度就越大。在合理的知识结构上掌握创造思维策略,有助于创造力的显现与提高。拉普拉斯曾说过,认识一种天才的研究方法,对于科学的进步,并不比发现本身更少用处。一般认为,培养创造性思维策略有集体激励策略、类比思考策略、对立思考策略、转换思考策略、移植思考策略和分和思考策略。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加强这些创造性思维策略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思维方法,更好地灵活运用知识,提高创造的效率。同时,教师应注重学生非逻辑思维的培养。美国学者布鲁纳认为,“直觉思维、预感的训练,是正式的学术学科和日常生活中创造性思维的很受忽视而重要的特征。”从目前的教学现状看,我认为非逻辑思维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培养。首先,教师要鼓励学生善于抓住平时的“思想火花”。日积月累的“思想火花”可以结出“思维之硕果”;其次,在传授教学内容时,教师应在纵的方面进行大步骤的思维,在横的方面加大联想的跨度,引导学生把不同的事和物与所探究的问题联系起来;再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有意识地给予一定的模糊度,使学生有大胆探索和猜测的机会,同时,教师还应使学生树立整体观念的能力,因为“结构的理解能使学生从中提高直觉地处理问题的效果”。总之,学生创造力所需的创造环境、创造性人格和创造性认知却一不可。在课堂教学中,我们教师应意识到以上三者在培养学生创造力中的作用,并促进整和与发展,达到培养创新人才的目的。编辑:张小玫(上接第178 页)实际意义在于能够更好的定位法律基础---- 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按照这个定位开展教学活动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体,对学生从法律视角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如在讲授宪法知识时我们不仅要让学生了解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特征和内容,而且我们还要通过其中涉及的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讲解,解决学生中存在的诸如“四项基本原则为什么作为宪法确立的根本指导原则”,“宪法确立社会主义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的历史必然性何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否真比三权分立体制优越”这样一些带普遍性的思想问题,发挥出法制部分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三、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确保取得实效(一)讲授应以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大学生的实际学习生活中经常涉及法律问题,如在外购物可能发生被商家欺,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大学生恋爱时可能遇到钱财纠纷、父母干涉恋爱自由;出外旅游可能遇到交通事故等等,这些都涉及到法律问题,而这些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法律问题也是大学生希望通过法律基础课能够了解和得到解答的,针对这些学生实际需要的“法律”,教师应该予以特别的重视,在授课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这些法律知识进行重点地讲解,并可以引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实际案件作为案例,对学生进行专门性的法制教育,这样突出的针对性教授,可以帮助学生正确依法来处理自己遇到的相似问题,也可以帮助学生以法律为准绳来行事,以达到“ 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二) 讲授应以大学生违法犯罪多发领域为重点。北京市海淀区近两年发生了114 起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这些案件中盗窃案有43 件,故意伤害案15 件,寻衅滋事15 件,抢劫5 件,强奸2 件。其他包括抢夺、妨害公务、、合同、敲诈勒索等5 件[ 1 ]。从犯罪性质看,盗窃、抢夺、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比例最大,达到了,其次是寻衅滋事等犯罪。这种情况各地都差不多,这可以让我们认知当代青少年,特别是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多发领域在哪里,当认识到多发领域后,就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对这些领域的法律知识进行较多而详细的讲解,以使大学生真正能够知法,进而在知法的基础上达到守法,以减少违法犯罪,这样的法制教育可明显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讲授应以大学生对法律的模糊认识为着眼点。现实中许多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出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或一知半解。许多学生犯了罪后,还以为自己只不过违了点小法,不会受到大的处罚,甚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还以为关个三五天就可放出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他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不了解其行为的严重的法律后果,常常出现把犯罪行为当作违法,把可能面对的刑事处罚误会为行政处罚,表现为对法律的具体规定模糊不清,对自己行为的定性认识不充分,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估计不足。因此在教学中特别要对大学生可能存在的法律模糊点进行沥青性教学,使大学生对较易发生的违法犯罪领域的法律知识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这对预防违法犯罪发生具有积极作用,能让法制教育收到实效。参考文献:[1]梁彤. 海淀区检察院调研分析---- 两年114 名在校大学生被批捕[J].北京晨报,2007.5.17(2).

有案例,有法律条文的例证。最好是带有普遍性的案例。

试抄一文,仅供参考:浅谈公民法律意识摘要: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

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本文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探讨,首先阐述了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并全面分析了法律意识的功能,最后提出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关键词:法律意识 功能 措施 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

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否则,先进的法律制度也起不到人们期待的作用。

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反映,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属于主观的范畴。

就法律意识与法和法律现象的相互关系而言,法和法律现象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先有法,后有法律意识。

从法律意识的产生来看,它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和各种各样法律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没有法律和社会法律现象,就不会有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和法律现象是被反映物,法律意识是反映的结果。

与此同时,已经产生并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法律意识,在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又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

简言之,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态度、理性、情感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

法律意识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

人是既有感性又有理性的动物,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对自然和社会的看法、情感、态度等,即:人类的自然意识和社会意识。

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对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的观点、看法、情感、态度和信念等各种主观心理因素的总和,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

第二,法律意识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

同其他社会意识一样,法律意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最根本的决定性的因素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能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①]因此,一般的讲,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

当然,法律意识与上层建筑中的其他因素的关系也十分紧密,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现行法律制度、道德、文化乃至宗教都会对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产生重要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归根到底都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第三,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体相联系,总是表现为一定主体的法律意识。

意识总是一定主体的意识。

社会主体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和所受的法律熏陶、教育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意识,因之法律意识具有个体性,并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

同时,人又总是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法律意识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社会群体中又具有共同性和一致性,从而形成一定社会集团、阶层、阶级、民族的法律意识,即社会法律意识。

个体法律意识与社会法律意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个体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律意识的基础,没有抽象的离开了个体法律意识的社会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社会法律意识是个体法律意识的有机总和。

第四,法律意识具有历史性和民族性。

法律意识是一个历史文化范畴,与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历史传统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

法律意识不可能在与过去相割裂的状态下产生和发展,它必然要承继某些历史上所积累起来的文化遗产。

同时,法律意识还具有民族性。

法律总是在具体的民族中产生和发展的,世界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必然形成自己民族法和法律的独有精神和风格,并积淀和渗透在本民族的法律制度之中,法律意识就是对这种绵延千百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在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上的反映和折射。

二、公民法律意识的功能在当代中国,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一系列条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其前提和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要求首先建立起一套适应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惟此才能有效地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在法的需要转化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法律意识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是通过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一载体来实现的。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立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显示了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功能。

(1)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直接根据和动力。

任何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都不可能离开其经济基础以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随心所欲地制定或认可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从经济关系中自发产生,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需要社会主体的能动反映和自觉选择。

社会经济对法律的功能期待必须首先能够为社会主体所正确认知和把握,即必须体现于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之中。

正如法学家所指出的:“在法的需要与法的创制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即法意识。

”[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立法和经济立法迅速发展,正是在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法律意识的推动和指引下达成的。

(2)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主观价值基础。

立法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所内蕴的社会关系的应有模式和社会主体的权利要求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如果社会主体不能正确认知现实条件下经济关系的真实法权要求,特别是立法者不能正确认知或全面认知的情况下,所创制的法律必然难以反映市场经济运作与发展的规律,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可见,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状况,特别是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至关重要,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法律价值观,严格意义上的立法都是在一定的法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法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立法。

立法如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所致的恶果比没有法还要大,没有法只能对市场经济发展形成自发的阻滞,有法而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则会对市场经济发展造成能动的阻碍。

(3)法律意识在特定时期具有“准法律”功能。

法律具有滞后性,它自身的稳定性要求使其常常跟不上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的需要。

特别在社会变革时期,原有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变革己不能完全适应时代要求,与新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法律调整的空白和漏洞还比较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常常能够发挥一种“准法律”的功能,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法律意识的这种“准法律”功能无疑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现实意义。

2、法律意识政治功能(1)法律意识是政治建构和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模式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一定时期内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同时也与民族的政治法律文化传统,与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意识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

在政治制度的建构过程中,社会主体的政治法律意识,特别是建国者的政治法律意识对于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政治体制模式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之间的桥梁和中介。

政治建构的方式和基础是政治立法,在现代社会它主要表现为宪法、组织法和行政法的制定,这些政治立法是在社会主体尤其是立法者的政治法律意识支配下完成的。

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要求首先表现为社会主体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法律观点,然后通过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和思想家形成政治法律思想,最后通过政治家们的自觉立法活动和政治建构实践形成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

法律意识还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基础。

在现代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法律使政治统治权力具有合法性,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在不求助于合法性的情况下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忠诚和服从。

这种合法性从根源上来自政治统治对现实社会经济结构的适应,但其直接依据是普遍的社会主体对它的心理认同,主要是对其法律制度的认同。

(2)法律意识引导、推动、保障政治体制改革。

从理论上讲,政治改革是占统治地位阶级中的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旨在改进政治体制,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的过程。

与政治革命不同,政治改革是政治关系的量变过程,是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作为一种有计划、有步骤的变革,政治改革往往都伴随着法的运作。

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改革大都被称为“变法”,这是因为法律能够为政治改革指明方向,为政治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巩固政治改革的成果,进而防止和清除政治弊端,推动政治不断进步。

在当代中国的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法律意识起到了规划、引导改革;保障政治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巩固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的作用。

(3)执政党法治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执政党是否具备法治意识是其能否肩负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任的关键。

首先,法治意识是执政党选择治国方式的观念前提。

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 *** 曾在延安与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黄炎培先生有过一段关于“周期率”的著名谈话。

当黄先生问及中国 *** 如何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支配时, *** 充满信心的回答:“我们己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

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③] *** 继承了 *** 科学的人民民主思想,同时还纠正了 *** 在民主问题上的失误,明确地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

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了新的高度,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战略目标,宣示了我们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发展和根本转变。

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它的基本要义是:居于最高地位、享有最高权威、具有最高效力的是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基本法律,而不是任何个人或组织。

在当代中国,中国 *** 是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这是确定无疑的。

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 和宪法都明确宣示了这一点。

作为执政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生活,通过法律形式把党的政策制度化、法律化。

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

法律至上,实质上就是人民意志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3、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 从精神文化的角度来看,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法律意识是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 “法律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

”[④]如果我们把文化理解为人类的创造物,或者进一步而言的人类的精神创造物,那么,法律无疑是这种人类精神创造物之一。

探讨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必然要提及一个与法律意识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的概念—法律文化。

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法律意识,二是与法律意识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组织机构、设施等。

前者为观念性法律文化,后者为制度性法律文化。

显然,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构成法律文化的观念形态,同时也是决定法律文化本质的部分。

法律意识正是通过它对法律文化的决定意义而成为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文化系统中发挥功效和作用。

(2)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体在法律领域科学认识和情感体验的结晶,是精神文明的有机构成要素。

精神文明和法律意识的内容是相互包含的,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目标;反过来,精神文明的诸多内容如道德原则、价值观念和科学文化教育等均己渗透在法制之中,成为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

从精神文明的建构角度来说,没有法律意识,就不能反映人类在社会法制领域的精神成就,社会精神文明就是不全面的。

其次,法律意识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观念和制度支持。

精神文明与法律意识虽然相辅相成、互相联系,但两者并非始终同步发展,这种非同步化在社会经济急剧变革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原有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传统价值体系往往具有较大的惯性,对精神文明建设造成阻滞。

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依*教育的方式来建设精神文明,同时对变革来说教化的过程也显得过于缓慢,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尤其需要法律意识提供强大的观念和制度支撑,需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再次,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的功能还体现在法律意识对于形成国家关于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推进这些领域的法治化进程的作用。

依法治国,意味着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法律意识为这些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了观念意识基础。

通过法律意识的立法功能,将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规范,并通过法律的实施为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使最基本的精神文明得到及时实现,并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

三、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对于社会的大多数成员来说,法律意识的形成主要来自先行认知法精神的主体的启蒙与教导,特别是法律意识的高级形态,只能是法律教育的结果。

本文所称法律教育是指从一定的目的出发,有计划、有组织的对社会成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法律观念培养、法律精神熏陶等知识传授与思想启蒙过程。

法律教育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

法律教育通过系统的知识传授和观念倡导,使人们从理性上认识法律,培养起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情感,促进科学的和现代的法律观念的形成,坚强法律意志,坚定法律信念。

在我国,法律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法学教育。

所谓法学教育是指正规的,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法律教育。

法学教育虽然不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直接途径,但法学教育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密切相关。

在我国,法学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职业者的任务,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对整个国家法制系统具有巨大影响。

在现代法治社会,几乎一切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同时也是法律职业机关和法律职业者,这些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组织机构的活动主体,是法律制度得以正常、有序、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

法律职业者对整个社会的法意识状况和法治实现负有特殊的使命。

正如博登海默指出:“如果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肌体的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的活跃的生活,那么就必须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医生’。

”[⑤]被赞喻为“社会医生”的法律职业者,在行使其“社会医生”的特殊使命过程中,不仅自身要具备高水平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而且还肩负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提高、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的任务。

法律关系越发达,法律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作用越大,对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要求就越高,社会责任也越多,法学教育对整个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意义也就越大。

此外,法学教育还与法律理论研究密切相关。

一个国家的法律理论研究状况和程度是一个国家法学发展的标志,也是评判社会法律意识状况的一个标准。

法律理论研究通过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向社会输送法律文化信息和营养,是提高和促进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

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以及立法、司法等法律实践越来越离不开法学理论家的参与和指导,可以预见,法学教育和法律理论研究对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2、公民普法教育。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像对待法律职业者那样对社会所有成员进行专门的法学教育,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通过大众化、普及化、社会化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的。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决定、司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普法教育至今己经进入了第四个五年计划实施阶段,这项开始于1986年的声势浩大的全民普法活动,可视为中国特有的对公民进行法律教育的方式,成为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的有效手段。

普法对全体公民进行了以宪法为中心的主要法律部门和主要法律法规教育,大范围普及了法律知识,从而为公民评价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

然而,普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明确普法教育的目的,推动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探讨。

从普法的目的来说,应进一步明确全民普法的战略目标,明确把培育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塑造公民现代法律精神,树立公民现代法律信仰作为普法教育的根本任务。

因为教育目标是否明确、科学、富有远见,直接关系到普法教育的成败,当前我国实施的全民普法教育尽管提出了以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为目标,但对于这一目标的理解却不够全面,还停留在消极的守法教育这一层面,这体现在教育方式、教育内容等多个方面,显然是与现代法律教育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的。

从普法教育的内容来看,当前普法教育主要以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教育内容,这使得普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其一,现行实在法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法律精神的要求,但隐藏于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仅从条文本身是难以把握的;其二,现行法律是国家在现阶段对现代法律精神的立法表现,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权要求,还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其三,仅仅进行实在法教育容易造成公民消极守法意识的形成,失却对现行法律价值指向是否正确的评判能力,弱化人们对法的哲理思考和文化反思,难以形成公民对法律的深切体验和发自内心的信仰。

3、学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

法律意识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可以帮助青少年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增强自我约束力和免疫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成长为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

学校法制教育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学校教育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大、中、小学校分别设置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法制教育课程和日常法制教育活动,对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学校法制教育体系中,高校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地位。

因为,作为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如果缺乏法律意识,不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就不能称其为合格人才,更不能承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因此,高校法制教育的状况如何社会意义十分重大。

高校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高校法制教育,重点是法律思想、法律精神的引导,是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教育,它的标准应高于对一般公民的普法教育,应是在公民意识基础之上的,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法律意识培育。

进一步提高和改革高校法制教育是当前高校“两课”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

此外,各种非正规的法律教育活动、法律实践活动以及各种大众传媒都能够传播一定的法律信息,成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有效途径。

但是,在当代中国,有组织、有系统的法律教育作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其重要地位是任何其他途径都无法替代的。

参考文献:[1]张文显.法的一般理论[M].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3]杨介生.试论公民的法律意识.云南警学[J],1997,(3)。

[4]李蕊,孙玉芝.公民法律意识——法治之精神力量[J].法学论坛,2000,(02)。

[5]杨小云. 实现从人治意识走向法治意识的历史性转变[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06)。

[6]刘瀚. 我国法治社会形成中的主要因素分析[J] *** 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2,(01)。

[7]马长山. 法治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功能及其实现[J].社会科学研究,1999,(03)。

[①]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1-122页。

[②] 张文显主编:《法的一般理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1-242页。

[③]黄炎培:《延安归来》,载《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页。

[④][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当代公民法律现状研究论文

浅谈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摘要: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展开研究,对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1.法律信仰缺乏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部分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2.法制观念淡薄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恶言相向,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恶性杀人案件,还有发生在北京动物园的清华大学生刘海洋的“泼熊事件”等。3.法律知识不足当代大学生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他们始终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便一无是处”,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殊不知,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命运和前途,而且关系到民族的振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4.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只知道索取利益,不懂得履行相应的义务。总之,当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在大学生的头脑中完全彻底地树立起来。但可以肯定的是仍然有不少的学生具有浓烈的忧患意识,对法律的渴求显得尤为强烈。他们深知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无所不在。无论是目前的生活、学习,还是将来参加工作,无一例外地都要受到来自法律的各方面的调整和约束。所以作为合格的大学生,就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各方面,都能成为全社会的楷模。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又未完全成熟,其心理上具有明显的成长特征,情绪、情感的自控力较差,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会使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2.外界价值观念的影响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3.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一是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定位不准确,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二是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导致教育重点错位。忽视了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育,致使大学生头脑意识中缺乏现代法律意识,行为上被动、屈从地遵纪守法。三是灌输式的知识传输方式收效甚微。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互动交流和案例讨论,引起大学生的普遍厌倦和反感,使他们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研究法律意识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只能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唤起大学生对自由、权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若社会公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规范就不能内在化,进而落实到自发的行为之中。法律虽然是一些规则和条文,但法律规则和条文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当人们在对法律产生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遵守法律规则和条文就会形成自觉。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之所以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根本在于法律体现、保障并实现着正义。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注重要求大学生用现代理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它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否充分满足了现代正义观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大学生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只有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以及法律监督的制度化,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大学生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激进性和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因此,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3.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一方面高校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学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条例办事,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创建法治校园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守法演讲比赛或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监狱、开展法律心理咨询和法律社会调查等,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4.提高法治教育教学质量一是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是增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应站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二是注重加深大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现代法律意识的提高。教学内容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做文章,重点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三是采用多种方法展开教学。教学方法上要利用多种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提高学生兴趣、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比如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法制教育了解法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治教育网络的发展,为高校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拓展了空间和渠道。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网络形象生动、图文并茂的特点,推动法治教育由封闭的、被动的模式,向开放的、主动的,全社会参与的型模式转变。使法治教育体现新颖性、直观性、参与性、系统性,通过网络将高品位图书推荐出去,在网上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目的地向他们灌输符合网络时代的信息伦理意识,强化版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治观念,逐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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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当代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论文

第一次走进新的学校,最大的烦恼是不知怎样才能走进学生的心灵世界,是这样一件事给了我宝贵的启发。那天晚,学生要分层上课,而A层的卷子要留下来,B层的卷子要带到另一个班,班里人数打乱了,大多数学生去吃饭了。我对一个女生说:“发吧学生回来后害怕找不到,不发吧我要去其他班上课。”她边吃着东西边说:“我把卷子交给课代表,让她去发。”我说这办法简单可行而且不会丢。没想到这个平时寡言少语的女孩原来这么聪明,我不禁夸了她一句:“嗨,你可真行!”她羞涩地笑了,显得很高兴。从那天后,我惊奇地发现这个女孩变了:课堂上,她抢着回答提问,思维非常活跃;每次见到我,都热情地大声问好,和我特别亲近,而且我发现她渐渐地把我当成了他最可信任的知心朋友。这个原来怯懦、拘谨的孩子开始变得乐观、自信、积极起来。这样一个“意外的收获”使我明白了学生们心灵世界中特有的需求:作为孩子,强烈的好奇心、探求欲和潜在的创造力使他们渴望被发现,渴望被了解。从那时起,我开始探索实践“爱心教育”。在一次课堂上,时间一分一秒的走,提出的问题学生还在思考,突然一个小手举得高高的,我立刻叫了他!他站起来,大声的回答问题,同学惊讶,我激动,当问题回答完时,我激动的给他鼓掌,学生也跟着给他鼓起掌······在此之前,他上课回答问题的声音很小,我一直鼓励他,有时被迫无奈,让他晚会坐下,谁知今天一百八十度改变。接下来,他总是第一个举起手,仍然大声的正确的回答我设置的每一个问题,整堂课我在激动中度过。下课了,我拍着他的肩膀说;超越自我,继续坚持!对其他学生说,向他学习!走出教室,回忆十六年的教学生涯,自己从没在学生的心上做过工作,总以为自己兢兢业业的备课,上课,学生学会了是自己努力的结果,学不会是他们没努力的结果。默默无闻奉献自己的青春,低调保守的死教书,直到到了这个新环境!由自卑走向自信,我开始思索生意圈里的“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人特我变”这句话,做为教师,要有所成就,何尝不是如此呢?知识都会传授,重要的是以何种方式让学生接受,能老老实实跟上老师学的,老师的确省劲。对有个性的学生就不只是单纯的传道解惑了,所以心里的教育尤为重要。但有时自己有时也会批评学生,每当此时我就内心在问,这是我所倡导的爱心教育吗?一直在思索这个问题,接女儿回家时恍然大悟:哪个父母不爱自己的儿女,但在儿女成长的道路上,哪个父母又是一味的娇惯孩子呢?理清这个理念后,在工作上我不再唯唯懦懦,正确的引导每个学生成才,赏识每个学生的优点时,很及时纠正了他不利于发展的不良习惯。反而使学生更加爱我。我想起周总理的那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时说出来时,一个学生随即吟出“为老师的爱创造奇迹而读书”!我激动了,陶醉在做教师的幸福中·······记得有一次上课时有一男生点亮了打火机,我让他拿出来,他非说没有,僵持了一分钟,他把火机摔倒讲台然后说不上学了。我没理会,继续讲课,课讲完后,他坐在位置上无所事事,我走到他跟时他笑了,我说谁错了,他又笑了······跟他谈过话后,他拿出作业,认真的开始做了,我笑了。有时给学生一点退路,也是给自己一条出路,教学的路上有许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只要教师用诚心对待学生,一切都会改变·····农村孩子一部分家长不重视学生,部分学生失去学英语的兴趣,所以只有让学生爱我喜欢我,才会“亲其师,信其道”。在英语这一学科,要备好学生,用最简单的方式让学生学会。首先记单词最重要。没有那个人不认识单词英语就学能学的很好。单词就像盖房子的一砖一瓦,所以记单词是学好英语的前提条件。怎样记单词呢?面对四五十个学生的班级,显然不能一刀切。只有大声的读,用联想记忆法,可以联系学过的单词;用音节记忆法,把单词划为一个个小单元,简单,会读就能写下来。在这个基础上,针对学生的情况,及时检查落实。说到一个单词,让几个学生说,最后说出拼写,重复记忆,用不同的声音刺激学生的听神经,直到学生在思想上留下痕迹。像这样坚持下来,每个单词都能象yes一样简单,那还愁学不会英语吗?一男生从来没记住过单词,但那天一会儿记住五个,问他缘由,他说:“用心了就学会了”。我让他在全班同学面前说心得,他说了他的感受,并启发学生找到自己的方法去学习。在过关测试中,不只是让他们补错,让每个学生到老师跟前说错的原因,逐一落实。一男生躲在厕所里呆了一节课,我没有批评他。向他要达标,他说这不会那不会,我没放弃,直到他主动上我跟说知识点,完后发出感慨:其实英语不难!我笑了,鼓励他好好干,爱心教育要的是目标教学,让学生心放在学习上,最终都会有进步的。如何能让学生心里走进老师,接纳老师,为老师添彩是我的追求。我曾对学生说:在家,我爱我的女儿;在校,我会把你们当我的女儿一样爱,这是我的真心话。新学期以来,我的爱使这个学生发生质的变化,我感动每一个同学的细微变化,把每个学生先教育他做人,然后传授知识。直到他们能感到“天生我才必有用”,走上人生的道路。爱心教育路很长,做得都是一些简单的平常的事,但就因简单平常没人愿意做,只要坚持下来,一切都会不简单,不平常!当教师不仅仅是我的谋生手段时,更重要的是我的事业,我的所爱。因为心中有爱,一切都在变化;因为心中有爱,成功的鲜花即或难以绽放,但享受成功的心情不也是一种成功吗?

摘要 中国的教育现状,有一个很令人费解的现象:几乎全社会的人都知道现行的教育制度存在很严重的问题,但人们还是义无反顾的服从于他,就像明知前面有一个坑,但还是心甘情愿的往里跳。人们明明知道考上大学,并不意味着就业。然而在残酷的“唯学历论”面前,人们又不得不涌向大学,被那一纸文凭绑架着匍匐前进。中国人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在考试问题上如此清醒而无奈地纠结着,毫无反抗地行走于生活的悖论中。关键词高考、大学、教育、反思正文 二十一世纪悄然翻开行的篇章,中国将如何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党高瞻远瞩地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早在1977年9月,邓小平刚刚复出就深谋远虑地把教育问题突出地提到全国全党人民面前,语重心长地说:“不抓科学,教育,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1 到1985年5月,又提出:“现在小学一年级的娃娃,经过十几年的学校教育,将成为开创21世纪大业的生力军”。2 今天的教育就是明天的政治,明天的经济。可以这么说,教育乃立国之本。因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投入到国民建设的各行各业中去,才能实现国家的繁荣与富强。在21世纪这个号称信息,知识的时代,不重视教育民族只能等待的淘汰的命运。然而今天的中国,高考已经俨然成为一场声势浩大的社会仪式,每年的高考新闻总是饶有趣味地制造着新的舆论场。家长孔庙烧香祈求孩子高分,高三女生喊楼“邀睡”减压,衡水二中“高考誓师大会”激情上演,为让迟到女儿进场考试母亲甘愿下跪……在现实环境下,这些新闻迫使人们去反思些什么,但似乎又有其合理的一部分,因为高考为大,一切逻辑为高考让路。”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3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教育工作不仅要抓,并且要抓紧、抓好,严格要求,少讲空话,多干实事。”4 通过高考改变命运,这依然是绝大多数中国孩子的必经之路。高考创设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特殊情景,因为那里安放着难以抹去的故事和细节,而且浓缩了“中国式奋斗”的全部精髓和灵魂。十年磨一剑,只为在这个六月“一考定乾坤”。在由“竞争”二字所诠释的逻辑体系中,高考是举起生命重托的最佳路径,“黑色六月”成为一种恒定而牢固的社会现象。竞争,不单单是高三学生的血酬定律,更是被早早地推向了中学、小学,甚至幼儿园。由高考卷起的这场竞争注定是深远的,是彻底的,是社会性的。它悄无声息地接管了应试教育的全部逻辑,所有关于素质教育的美丽愿景被狠狠地打入冷宫,动弹不得。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在中国文化那里,从科举开始,读书更像是一场精心布局的政治安排,而考试是一个人改变命运必须经历的一种仪式性的“程序”。“官本位”、“知识贵族”、“学而优则仕”隐隐地揭示了知识与政治之间的微妙关系。这种文化心理一直延续至今,高考被有意无意地赋予了类似的社会功能。从1999年开始,扩招政策圆了更多学生的大学梦,然而在教育振兴、拉动内需、维护稳定、阶层流动等话语编织的复杂逻辑中,大学生面临着极大的就业压力。残酷的现实击溃了人们对高考的美丽想象,以致无法接受“北大毕业生卖猪肉”这样的事实,知识与命运被迫脱离了对方的解释逻辑。 “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以后要抓紧,一直要抓六十至七十年。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5曾经饱含希望的汗水,偏偏埋葬了世人的期许和信心。如果说“高考之门”还相对公平的话,“社会阶层世袭制”、“寒门难出贵子”、“父辈就业时代”等现象则剑指“工作之门”的是是非非。高考,这个曾经承载着教育良心的选拔方式,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成为一个极为纠结的符号表象,最终失去了它原本强大的象征交换功能。在为人诟病的“工作之门”面前,扩招某种程度上给了富裕家庭的孩子更多的工作机会。他们轻松地越过高考,而后凭借发达的人脉关系挤占了原本属于优秀孩子的工作岗位。“高考之门”这道关卡在托起“中国式奋斗”的集体期许下步履蹒跚。在极具幻灭感的“工作之门”面前,“高考之门”并没有被历史性地架空,这条路上依旧“人满为患”。这不能不提到我们时代普遍浮躁的“唯学历论”用人机制。如今,保姆、服务员等工作几乎清一色地转向大学生学历。当“人才贬值”成为事实,学历将能力逼向了死角,这进一步激活了大学文凭的“市场需求”。其结果是,有些民办大学、独立院校堂而皇之地兜售文凭,艺术类招生更是遍地开花,艺术热仅仅因为艺术专业“好考”。诸如此类的“泡沫教育”已经泛滥成灾,间接地稀释了大学文凭的“含金量”。 “无论是脱离生产劳动的教学或教育,或是没有同时进行教学和教育的生产劳动,都不能达到现代技术水平和科学知识现状所要求的高度。”6 我现在就在大学中学习,说实话,当我亲身经历了大学之后,这与我心目中的那座圣洁的象牙塔真的相差很远。我仅仅是一个学生我没有资格对中国的大学教育数三道四。在这里我就引用耶鲁大学前校长小贝诺•施密德特的几句话来谈谈中国的大学教育吧:他们以为社会对出类拔萃的要求只是多:课程多,老师多,学生多,校舍多。他们的学者退休的意义就是告别糊口的讲台,极少数人对自己的专业还有兴趣,除非有利可图。他们没有属于自己真正意义上的事业。他们计划术,更是把教研者当鞋匠。难怪他们喜欢自诩为园丁。我们尊重名副其实的园丁,却鄙视一个没有自由思想独立精神的教师。很多人还以为自己真的在搞教育,他们参加一些我们会议,我们基本是出于礼貌,他们不获礼遇。 这位校长对中国大学教育的评论还有很多。当然这只是一些个人的观点,但也足以引起我们的反思了。为什么中国可以在那些国际奥数等比赛中获得一次次金牌,而十几亿的中国人却很少有人获得诺贝尔奖这个学术上的最高荣誉呢?难道这就是中国教育? 另外中国的教育现状不仅仅存在这些问题,还有一些问题也是很值得人们去反思的。英语强制化的学习,小学时期创造思维的扼杀等。反思一下为什么我们学着所谓国际化的语言,却被韩国申请了中国的文化遗产,这也就是所谓的崇洋媚外吧。当然,中国的教育问题,不止这些,但以我的水平只能想到这些了。 也许有人会反驳难道高考真的就一无是处吗?否则为何国家还要持续三十多年实行高考制度呢?我想高考还是有一些优点的: 首先,方便统一实施考试,招生,录取。管理教育的人省事,学校省事,大学也省事。至少大学不用费尽心思的想出各种各样的方法选拔学生,全国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不管跟国外比怎么样,在国内大家都是一样的。 另外,高考还有一个优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平。可以说公平是很难做到的,几乎时间的一切纷争都源于不公平。而高考却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公平。不管那些作弊和暗箱操作,至少大家的起点一样,时间一样,机会平等。我想这一点也是高考能够实行至今的最主要的原因吧。 高考纵然有许多弊端,但在新的选拔制度出现之前,它恐怕还会在中国的教育史上存在很长的时间。因为就目前中国的基本国情来看,它真的比其他的制度要合适。

我国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的生存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我国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现状 根据国家教育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来看,在未来5-10年,中国教育培训市场潜在规模将达到5000亿元。其中中小学教育培训将超出一半,并且以每年30%速度增长,这将是一个无比巨大的市场。目前全国品牌化的教育机构像新东方、环球雅思、清华少儿外语等教育培训机构占据英语、课外辅导等行业领头地位。而中小机构发展面临着危机。我国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将迎来新一轮的洗牌。 二、我国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和发展优势 (一)教师队伍的组成 优秀负责的教师是许多家长给孩子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所关注的重要因素之一。教育培训机构的老师一般都是培训机构自己招聘的。他们的教师队伍一般由一些有着丰富教学经验并已经退休的老师、部分正在从事教学的一线教师、学历较高的一些在校研究生、博士生组成,一些实力较好的培训机构甚至还会聘用一些外籍教师。这些教师学历高,教学经验丰富,能够迅速地找到适合学生的学习方法,快速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二)课程设置和教材的选用 在课程的设置上,教育培训机构会充分考虑到学生本人的学习情况,因材施教,选择适合学生学习的课程。在教材的选用上,有的直接引进国外或是港台地方的原版教科书,有的是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学生的实际教育需求自行设计。因此,比普通的中小学的教学更具有前瞻性、趣味性。 (三)教学的过程 大多数教育培训机构实行的是小班教学或者是一对一教学。让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更为亲密,真正做到互动教学、体验式教学。教师可以充分了解学生的不足,并为其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和寻找合适的教学方法,力求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获得最大的培训成效。

随着 教育 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现代教育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进入教育的各个领域,全方位地冲击着教育的各个方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现代教育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青少年现代教育技术创新能力

一、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激发青少年创新意识

“好奇”是青少年学生的天性,是创新意识的潜能,我们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供的功能强大的平台,给他们提供了广阔的施展空间,营造创新氛围,激发他们的创造动机,使他们敢于幻想,大胆创新,培养他们的创造意识。比如,在教学初一几何“角的比较”时,先用CAI将两个角进行叠合,直观地展示叠合的全过程,得出角的大小,使学生掌握叠合法比较角的大小的这一 方法 ;再用CAI在刚才的两个角的图上闪现电子量角器,让学生观察得出这两个角的度数,从而比较出两个角的大小。通过以上的演示,学生很自然地了解了角的比较的过程、方法,培养了学生的创造意识。

二、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发展青少年学生的 创新思维

开放性问题,可提高学生开放性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中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使学生更为开放,让学生充分展开想象,开创性地获取知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在教学探究性活动“制作长方体开关的包装盒”时,先让学生观察现有的长方体纸盒产品的各个面的平行、垂直关系;拆开后,观察其展开图的形状;再复原,在复原的过程中,观察它的粘接方法。然后,学生画出草图,再用计算机画出展开图,并在展开图上进行美术设计。最后将设计图用彩色喷墨打印机打印出来。这样,在活动中,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动性,大大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大胆地设计、勇于创新、勇于实践。

三、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在潜移默化中培养青少年的创新能力

现代教育技术提供的优美的语言、美观的书写、新颖的形式、清晰的解题步骤,都会给学生愉悦的感情体验,使学生在愉悦的环境中学到创新的知识,从而激发学生创造灵感。如在教学几何证明题的格式时,先让学生自学,找出几何证明题的格式,然后,选取一道题,将它的解题过程用动画的形式展示出来,学生通过活动,更加深了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这样,在解决了数学问题的同时,又给学生创造的机会,同时也给学生以美的享受。这就打破了数学教学沉闷的常规,将数学趣味性、美学性和创造性淋漓尽致地表现出现,而一扫数学的枯燥。

四、结语

实践证明,数学教学虽然是严谨的,但并非一成不变的。在教学中大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对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现代教育技术纸质教材所面临挑战和策略研究

一、前言

近十年来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迅猛,教育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被开发引入到课堂教学中。本世纪初,多媒体技术开始被引入到大学英语课堂教学中,PPt逐渐取代了传统的“黑板+粉笔+课本”的课堂教学模式,课堂上教师更多的借助于多媒体技术手段开展教学。通过使用课件,教师可以将教学内容更为直观的展现给学生;通过使用多媒体播放器(MediaPlayer,RealPlayer,暴风影音等),教师在教学中可以直接播放音频视频文件,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 网络技术 的快速发展帮助教师实现了在教室内直接点击链接上网,为学生展示和提供更多的学习内容。近年来,无线Wifi逐渐覆盖校园,MOOCs,微课、“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被广泛的应用到大学英语课堂教学中。“弹幕”等新型交流方式也开始被引入,教学过程中师生实时交流得以实现。越来越多的学生可以通过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来获取知识,随时随地 学习英语 (learnanytime,learnanywhere)。然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广泛使用也导致了教学中一些“诟病”的出现,例如:教师过分依赖多媒体课件,离开课件不会讲课或上课就是带领学生浏览课件;学生课上忙于浏览课件,不做笔记,被动学习等现象。最令人担忧的是:在现代教育技术环境下,教材的角色变得十分尴尬。尽管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大学英语类教材不断更新,教材种类不断增多,教材内容极大丰富,但是对于教师而言,教材似乎已成为“鸡肋”,很多教师抱怨教学时间紧,教学任务太多、教材框架设计不合理,“越来越不知该讲什么内容了”。学生觉得外语教材“花架子”太多,没有内容,他们从中学不到什么有用的知识,教材对他们来说可有可无,这种现状不得不令人担忧。外语类教材如何能在现代教育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得以生存和发展是一个值得我们去深思的问题。因此,本文将从大学英语教师的角度探究如何将教材使用和新教育技术手段的应用相结合,更好的提高大学英语教学质量和教师授课水平。

二、大学英语教材使用现状调查研究

《大学英语课教学指南》(修订稿,2015,以下简称《指南》)提出“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增强 文化 交际意识和交际能力,同时发展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综合文化素养,使他们在学习、生活、社会交往和未来工作中能够有效地使用英语,满足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发展的需要。”为了配合实现这一教学目标,各大出版社纷纷邀请外语教学专家和名师编写新教材,出版社之间的教材大战愈演愈烈,教材门类不断增多,从最初的一本英语教材发展到现在大学英语系列教材(综合教程,拓展教程、阅读教程、听力教程、视听说教程、写作教程以及各种配有网络学习卡的大学英语教材)。面对如此种类繁多的教材,教师和学生都一时无法适应,不知如何有效使用,进而出现了有的教材过度使用却效果不好,有的教材学生购买后从未使用过甚至全套退回教材科的现象。以内蒙古 财经 大学大学英语教材使用情况为例,本学年我们为大一新生订购了英语综合教程,视听说教程和 快速阅读 三类教材以培养学生听、说、读、写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按照最新修订的《2015年内蒙古财经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简称《2015教学方案》),大学英语课程应在三个学期完成,每学期4学分,共计12学分。学分较《2014教学方案》减少了4个学分,68学时。那么如何在学分压缩、学时减少的现状下实现大学英语教学目标,有效将实体纸质教材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相结合是广大外语教师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三、现代教育技术使用环境下教师教材使用策略探究

《指南》提出“大学英语课程是高等学校人文教育的一部分,兼有工具性和人文性双重性。就其人文性而言,大学英语课程重要任务之一是进行跨文化教育。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同时也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学生学习和掌握英语这一交流工具,除了学习、交流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专业信息之外,还要了解国外的社会与文化,增进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对中外文化异同的意识,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就工具性而言,大学英语课程是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学的提升和拓展,主要目的是在高中英语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生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大学英语的工具性也体现在专门用途英语上,学生可以通过学习和专业或未来工作有关的学术英语或职业英语,获得在学术或职业领域进行学术交流的相关能力。”

(一)慎重选择单元教学主题

如上所述,当今时代网络技术高度发展,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海量的信息源。课本上所出现的素材以及相关主题内容都可以在网络上搜索到海量的相关信息。推特(Twitter)、微信(Wechat)、QQ等网络实时交流工具的使用加速了信息更新的速度,信息传播瞬息万变,很可能今天的话题就会淹没在明天的信息海洋中,因此,每本教材前言中所提到的所谓“选题新颖“、“具有很强的实时性、时代性”的说法是不妥当的,这样的选题定位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现实,或无深度可循,不能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笔者认为,大学英语教材采用主题模式开展单元教学的思路无疑是正确的,但主题选择需慎重对待。笔者认为,在大学英语教材中引入一些经久不衰的主题(爱情、亲情、战争、和平等),再配之以经典的文学作品(节选、改写过的英美文学作品)或是一些能引人深思的美文、诗歌等,都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感受到语言之美,引导他们去探究主题背后更深层次的文化背景,久而久之他们会主动阅读一些好的文学作品,逐渐养成自主阅读的习惯。

(二)合理设计每个单元内容框架

通过对大学英语类教材内容框架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尽管叫法不一,目前所有大学英语教材都将每个单元的教学内容划分为课文导入(lead-in); 文章 阅读(readandexplore),这部分由两篇课文组成(textAandtextB,课文A为该单元的主课文,课文B为辅读课文,往往不被列入课堂教学时间内);每篇课文后配有相应的词汇练习和阅读理解问题;最后一部分是写作练习(writingpractice)。教师在安排教学时间时,往往设定2周完成1个单元的学习内容,如何在2周内完成如此多的教学内容的确是一个令教师们很头痛的问题。因此,为了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每个单元的教学往往是流于形式,教师匆匆赶课,教学重点不明确,学生对于所学的内容知之甚少,往往是学后一单元时就已经把前面学得知识忘在了脑后。针对这种现状,笔者建议教材编写者在设计每个单元内容框架时,不一定非要面面俱到,既提供课文又设计练习。而是要充分考虑到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应用。在每个单元主题下,通过互联网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文章链接、内容简介或导读,并设计相应的启发性练习和活动,鼓励教师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呈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思路,引导学生自主的开展探究性学习。例如,教材编写者可以将部分教学内容、文化背景知识等制作成微课,网络公开课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各类资源和辅助。课上教师可以借助于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引导学生充分理解学习内容,引发他们自主探究的兴趣,进而实现大学英语教学目标中的人文性要求。

(三)根据教学目标编写分层次、个性化教材

当今时代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革新日新月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教材编写和使用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教材编写的综合性。即,目前大学英语教材种类过于细化,重复内容较多,应合理使用多媒体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微课、MOOCs以及云技术等)将教材分类进行整合,要充分体现教材内容的综合性,尽可能为学生提供纸质教材之外的更多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资源,这样既有利于学生开展自主探究性学习,拓宽知识视野;更避免了教材的重复性浪费,减少了学生用于购买大学英语类教材的费用。同时,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可以编写适用于不同层次、满足不同学习需求的教材。针对大学英语课程的工具性需求,可以编写通用学术英语类教材和专门用途英语类教材;针对大学英语的人文性需求,可以编写通用英语教材或阅读教材来实现增进学生的跨文化交际意识。

四、结束语

未来,随着互联网宽带网速的提速和资费的下降,中国和世界各国的距离将不断缩短,各国间的科学技术和文化交流必将更为密切;无线Wifi将逐渐覆盖校园,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也将会更多的在课堂教学中得以应用。英语的重要性在未来将更为凸显,未来的大学英语教学必将面临新的挑战和变革。其中如何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科学合理的使用教材拓宽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综合应用语言的能力依然是我们未来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现代教育技术下的小学教学装备应用

一、加强教学实践研究,探索教学新模式

1.加强教学实践研究,多样性创设学习情境。

我们应遵循教育规律、特性,充分利用多种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例如,依托常规实验仪器设备设计实验;借助实物材料设计实验;运用多媒体演示虚拟实验;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自制玩教具等形式的评选活动。这些教学活动能引导学生开展探究性学习,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创造学习的能力,进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探索教学新模式。

我们应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为多样的教学模式创造条件,以达成课程目标。

(1)动态演示模式。

在教学中,教师应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以直观、动态的演示效果创设有趣逼真的教学情境,既能调动学生的感官,又能促使学生积极思考,自然能提高其接受知识的能力。如在讲授朱自清的《荷塘月色》一文时,教师可利用交互式电子白板实景展示月夜的荷塘景色,其鲜艳的色彩、生动的实景、真实的效果让学生身临其境。这种直观形象地再现文字描写的表现模式,让学生思维从感性升华为理性,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想像能力和思维能力。

(2)自主探究模式。

运用多媒体和网络的强大资源,就能变教为导,达成学生自我探究的教学效果。以人教版《物理》九年级“变阻器”一节为例,教师通过多媒体课件让学生了解了变阻器的原理,再展示变阻器实物,并引导学生利用网络了解变阻器在生活中的应用;鼓励学生运用“电脑”中的虚拟仿真实验平台进行实验,以探究不同方案的效果。这样,就让学生带着问题进行探究学习,既发挥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又培养了学生用科学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3)协作学习模式。

教师可引导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利用网络搜集学习资料,互相协作,实地调查,写成研究 报告 ,并利用网络与校外专家、学者和教师进行交流,以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

二、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在教学实践中的作用

在教学实践中,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了教育教学模式的改变,优化了教学手段,改进了 教学方法 ,体现了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应有的作用。1.发展学生的素质。

(1)改变 学习方法 。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可创设有趣的教学环境,使学习方式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思考,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其提高获取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2)增强学习的主动性。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能为学生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学生可利用多媒体相互交流学习信息,研究学习方法,拓宽学习 渠道 ,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能动性。

(3)提高信息接受能力。

学生以多媒体为媒介,拓宽获取知识的范围,并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自然能提高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4)提高学习效果。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能创建真实的教学环境,促使学生带着任务学习。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能提高自身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接收处理信息的能力。

2.提高教师的素质。

(1)转变教学方法。

在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过程中,教师由传统“灌输式”教学中的主导者转变为教学活动的引导者、帮助者,变“教”为“导”,能根据具体教学内容选择多样的教学方法以引导学生学习,很容易达成课程目标。

(2)教学手段的多样性。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可实现直观教学,能轻易呈现教学重难点。同时,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制作的课件能补充相关知识,拓宽教学内容,帮助学生消化和理解知识。

(3)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能让教师通过网络快速获取资料,提高教学效率,改善备课方式等。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制作的课件可以提高教学质量,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并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

三、 总结

实践证明,在教学中巧妙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可突破时空的限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可突破教学难点,突出教学重点;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潜能,进而充分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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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教育心理学研究现状论文

教育 心理学是研究学校教育教学情境中人的各种心理活动及其相互作用的运行机制和基本规律的科学。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教育心理学问题探究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教育心理学发展问题原因及其解决策略的探析》

【摘要】教育心理学是研究学校教育教学情境中人的各种心理活动及其相互作用的运行机制和基本规律的科学。其特殊功能是将心理学研究人性特质的理论与 方法 转化为教师的智慧,用于学校教学,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本文探讨分析了教育心理学的问题原因,并提出了问题的解决策略,以供借鉴。

【关键词】教育心理学;发展;问题;原因;解决策略

一、教育心理学发展中的问题及其原因

1、教育心理学发展中的问题。(1)内容体系的问题。我国的教育心理学的系统性与整合性没有达到有效统一。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第一,将统一的心理学现象分割为不同的易于实验以及易于控制的小部分,研究中缺乏关联性,各自为政;第二,研究的课题过于繁杂,小到关于小学生的记忆研究,大到中学生的思维研究,上至教学技术研究,下至学科的教学心理研究,再从学习神经心理学至教学策略的探究,种类丰富的研究课题占据了教育心理学整个领域。第三,心理学在不同时期的研究范式更迭,致使教育心理学的研究侧重点不断变化,不同时期教育心理学中的内容体系均带有一定的局限性,阻碍了心理学的发展。教育心理学内容体系难以产生稳定“范式”的原因之一是研究对象过于复杂。其研究对象本应是在学校教与学的情境中人的心理变化,一方面它研究了施教者与受教者在教与学活动中各自的心理活动变化,另一方面也研究这二者在进行交流的过程中产生的心理现象。人内心的复杂、人与人交往的复杂以及教与学情境的复杂,最终导致了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存在复杂性。除此之外,研究者的认识具有局限性。我们在学习一门学科时,对知识的理解程度一般都是由简单向复杂过渡,由零散向系统过渡,不可能一下子就完全掌握全部的内容,教育心理学中也是这样,它必然存在一个发展与完善的过程。(2)忽视人的特性问题。传统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证法,另一类是现象学方法,以上这两种方法在不同的时期侧重点不同。心理学以研究人为侧重点,心理学研究中的困难也是研究人。自然科学的研究不以研究者的意志而转移,其研究物性变化中的表象与真相都是真实且客观存在的。而在心理学中,将人作为研究对象展开研究时,研究情境设计得再缜密,依然存在研究者同被研究者之间因主客观因素造成的差异。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具有特殊性,因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不是自然科学中容易掌控的“物性”,而是研究“人性”,教育心理学在研究方法中过于重视效仿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殊不知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我们不能忽视在研究人与人之间复杂交往的过程中产生的影响,人的外在表现或行为并不能够代表其内在的意识或者动机。

2、教育心理学发展问题的原因。(1)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结合程度的原因。教育心理学是一门重视应用的学科,其直接指导教育实践的工作,也就是说教育心理学的教学理论离不开教育实践,二者应该有机的结合起来。在研究教育心理学的相关问题时,经常会出现理解与应用这两种不同的研究旨趣。由此产生的研究类型也分为两类: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但是在实际的教育心理学发展过程与现状中看,教育心理学过多的将重点放在基础上,提出的理论与方法经常是在教育心理学原理应用于别的教学学科中而间接起到的指导作用。一直到现在,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课题多数来源于理论,并不是在教育实践中获得的,造成教育心理学实际的研究成果并不能对教学实践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2)本土化研究不够深入。教育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首先诞生在西方,它发展早、发展快,有着较好的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又受到国家的重视,因此一直处于领先位置。此外,我国的教育心理学起步晚,尤其是经过“十年动乱”,在80年代后才开始全面复兴。当时,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工作刚刚恢复,还没有足够的研究成果和材料,而教育实践中又急需有关的知识,因此,只能借鉴和学习国外的研究成果,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一些独立研究。相比之下,我国的教育心理学确实与西方存在着差距,这种差距常常使我们只看到学习他人的重要性,而忽略了自身独立发展的必要性。

二、教育心理学发展问题的解决对策

1、科学构建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人类教育的共同目的决定教育心理学内容体系的基本框架,科学合理的教育心理学内容体系必须符合教育的真正目的;(2)教育的对象特点和需要是选择教育心理学内容体系的基本依据,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必须依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和需要,在保障学科主干内容的前提下,灵活选择教育心理学的具体内容。(3)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要在稳定和发展之间寻求平衡。教育是复杂的系统,人们对教育规律的探索也在与时俱进,这要求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必须随时代的变化不断发展。

2、以素质教育实践为教育心理学研究的指南。当前是我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时期。当代教育心理学要想作出应有的贡献并使自身充满生命的活力,就应当结合教育实践和改革,深入研究教育心理学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这对于促进教育改革的全面深化和教育心理学的自身发展都具有特殊的意义。

结束语

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研究,就是要解决教育心理学研究中国化这一问题。主要是指中国的心理学工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要做到从研究者本位出发,准确地发现国人的心理活动的特点和规律。要将教育心理学中的不足之处摒弃掉,并不是仅仅研究中国化的教育心理学,而是要面向世界。

参考文献:

[1]郑亚楠.教育心理学发展现状探析[J].北方经贸,2009(4)

[2]张欣艺.发展中的教育心理学[J]. 青年科学?教师版 2014(05)

[3]张礼娟 社区心理学的发展对教育心理学发展的挑战[J].学理论?中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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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心理学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我国教育心理学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有:内容体系的系统性与整合性不够突出;过多地仿效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而忽视人的特性;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结合的程度不高;本土化研究不够深入。解决教育心理学发展过程中的这些问题是我们心理学工作者面临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教育心理学;问题;对策

一、我国教育心理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根源

(一)内容体系的系统性与整合性不够突出

我国教育心理学的体系缺乏统一的核心内容,其系统性和整合性不够,还没有建立起一个“范式”。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庞杂、零乱的现状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统一的心理现象被分割成易于实验和易于控制的小块,研究者各自为政,联系甚少;第二,研究课题繁杂多样:从小学生的记忆实验到中学生的思维研究,从教学技术到学科教育心理,从学习的神经心理学到教学策略的研究,五花八门的课题充斥于教育心理学领域。虽然多样性是学科进步的标志,但我们不得不说教育心理学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核心[1];第三,不同时期心理学研究范式的更迭(从行为观到认知观、人本观,再到社会文化历史观等),导致教育心理学研究的侧重点发生变化,使得不同时期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理论局限性。

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之所以难以形成相对稳定的“范式”,一方面是因为它的研究对象非常复杂。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学校教与学情境中人的心理现象,它既研究施教者和受教育者在教和学过程中各自的心理活动,又研究二者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心理现象。人内心的复杂性、人与人交往的复杂性、教与学情境的复杂性,必然导致教育心理学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另一方面是因为研究者认识的局限性。我们对一门学科的认识往往是由简单到繁杂、由零散到系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全部认识清楚,这决定了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同样有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此外,研究方法和手段的限制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二)过多地仿效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忽视人的特性

传统的教育心理学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实证法,二是现象学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在不同时期各有侧重。

心理学的特点是人研究人,心理学研究的首要困难也恰恰在于人研究人。自然科学是人研究物,物性变化的表象与表象背后的真相都是客观而真实的,不以研究者的意志为转移。在心理学,以人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时,无论研究情景如何精密设计,终无法避免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因主观因素而造成的偏差。这就是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即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性”,而不是一般自然科学所研究的“物性”。教育心理学正是由于过多地仿效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忽视人研究人所形成的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无法达到根据外在行为表现以了解内在意识或动机的目的。

(三)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结合程度不高

心理学家在面对教育心理学问题时,会表现出两种不同的研究旨趣:理解与应用。这便有两种不同的研究类型: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应该说,教育心理学是一门侧重于应用的科学,应对教育实践有直接的指导作用,也即教育心理学理论研究不能脱离教育实践,而应该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紧密结合。但是从教育心理学的发展过程和现状来看,传统教育心理学过分注重基础,所提出的理论和方法对教育实践的指导作用往往是通过将教育心理学原理应用于其他教育学科(如教学法)而间接起作用的[1]。再有,即使是现在,我国教育心理学的大多研究课题均来自于理论而非教育实践,这也使得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难以对教育实践提供有效的指导。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总的来说是对教育心理学学科性质定位不够明确。具体来讲,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教育心理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脱节。教育心理学研究更多的是从理论到理论,难以指导实践,而教育部门的实践工作者虽深感教育心理学有用,却又不知如何去用。第二,目前的教育心理学更多的只是服务于学校,这种单一的服务范围局限了教育心理学广泛的应用性[2]。

(四)本土化研究不够深入

尽管中国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学记》中就有丰富的教育心理学思想,但是中国教育心理学和整个心理科学一样,属于“舶来品”。西方教育心理学研究成果对我国教育心理学的影响更加突出[3]。纵观我国教育心理学的发展历程,主要还是学习借鉴的多,独立研究的少。

我国教育心理学出现中国化不足的问题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发展的必然:一方面,教育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首先诞生在西方,它发展早、发展快,有着较好的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又受到国家的重视,因此一直处于领先位置;另一方面,我国的教育心理学起步晚,尤其是经过“十年动乱”,在80年代后才开始全面复兴。当时,我国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工作刚刚恢复,还没有足够的研究成果和材料,而教育实践中又急需有关的知识,因此,只能借鉴和学习国外的研究成果,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一些独立研究。相比之下,我国的教育心理学确实与西方存在着差距,尤其表现在研究课题、研究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这种差距常常使我们只看到学习他人的重要性,而忽略了自身独立发展的必要性。

二、解决我国教育心理学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的对策

(一)用整合的观点构建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

综观过去近一个世纪教育心理学内容体系的发展变化,我们能够发现,教育心理学内容体系呈现出明显的综合化趋势。

以整合的观点构建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我们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第一,人类教育的共同目的决定教育心理学内容体系的基本框架,科学合理的教育心理学内容体系必须符合教育的真正目的;第二,教育的对象特点和需要是选择教育心理学内容体系的基本依据,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必须依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和需要,在保障学科主干内容的前提下,灵活选择教育心理学的具体内容,即教育心理学在内容选择上既要有共性部分,也要考虑教育对象的实际需要,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和对象性;第三,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要在稳定和发展之间寻求平衡。教育是复杂的系统,人们对教育规律的探索也在与时俱进,这要求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必须随时代的变化不断发展。同时教育又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系统,教育的目的、要素以及基本的教育理论(比如学习理论与教学理论)都是相对稳定的,这要求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也要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稳定。

笔者以为,以整合的观点构建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发展历史、理论派别等方面的内容;(2)学习心理,主要探讨学习心理的规律和方法;(3)教学心理,主要包括教学设计、策略以及一些具体的教学方法;(4)教与学的制约因素,主要讨论学生的个体差异,家庭、班级、社会、师生关系等影响因素以及美育心理、品德心理、教师心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二)教育心理学在研究方法上应处理好几对关系

1.要处理好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关系。定量研究采用源自自然科学的方法,力图保证所研究问题与结论的客观性、可靠性和概括性。定性研究旨在从不同的角度来了解个体或社会的现象,这种研究通常在现象发生的真实环境中进行,借以把握该现象的整体轮廓。在国际上已经有人提出两种研究取向的结合问题。如“多方法三角测量(cross-methodtriangulation)”的观点认为,一个典型的应用就是在效度研究中的“多特质多方法模型(multi-traitmulti-methodmatrix)”[4]。

2.要处理好实验研究与史论研究的关系。教育心理学家都强调实验研究。教育心理学中的实验研究主要是指对教育现象有控制的观察研究。教育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实验研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教育心理学同样有许多理论问题值得我们去探索,这就是教育心理学的史论研究。实验研究要以史论研究为基础,史论研究是实验研究的升华[4]。教育心理学发展的历程,实际上也就是教育心理学的理论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也正是理论体系的日趋完善,奠定了教育心理学发展成熟的基础。

(三)以素质教育实践为教育心理学研究的指南

21世纪是我国积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时期。当代教育心理学要想作出应有的贡献并使自身充满生命的活力,就应当结合我国教育实践和改革,深入研究教育心理学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这对于促进我国教育改革的全面深化和教育心理学的自身发展都具有特殊的意义[5]。国内有学者指出,近20年来,教育心理学的一些研究成果已经对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实践起到了推动作用,如张大均等(2005年)指出,教育心理学的以下研究成果为我国素质教育提供了理论依据:(1)学生个性全面发展与教育环境关系的研究:(2)学生智能发展与知识学习的研究;(3)学生社会性发展与规范学习的研究;(4)教学的有效性与人才培养规律的研究;(5)教师职业素质与专业性发展的研究[7]。

但是教育心理学作为一门应用性为主的学科,其为教育实践所提供的指导还远远不够。为此,教育心理学研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为素质教育实践提供更多的指导:首先,继续加强德育心理研究。其次,美育心理研究应该进一步得到重视,为学校审美教育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其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生健全心理素质培养的研究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践服务。

(四)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研究,就是要解决教育心理学研究中国化(也称本土化)这一问题。心理学研究的中国化,主要是指中国的心理学工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要做到从研究者本位出发,准确地发现国人的心理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地揭示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人类心理的相同点和相异点,为世界心理学发展作出贡献。

发展本土文化取向的教育心理学理论研究可采取两个方向:一是以当代教育心理学重要理论为主题,以本土文化群体为对象,从事验证性研究,并将研究结果用以推论解释文化同质性个体的心理与行为;二是以本土文化群体代表性的人性特质为主题,从中抽取的样本为对象,从事原创性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建构为理论,以彰显中国教育心理学的特色[6]。总的来说,教肓心理学研究的中国化应该遵循以下七个字的途径:摄取一选择一中国化。

参考文献:

[1]张大均.教育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2]王滔.当前我国教育心理学发展中的问题透视[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

[3]张爱卿.20世纪我国教育心理学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8(3).

[4]林崇德.试论发展心理学与教育心理学研究中的十大关系[J].心理发展与教育,2005(1).

[5]张承芬.教育心理学[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6]张春兴.心理学研究本土文化取向的理论与实践[J].心理科学,2004(2):4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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