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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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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期刊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端正投资态度。股权投资如同与他人合伙做生意,追求的是本金的安全和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不论投资的公司能否在证券市场上市,只要它能给投资人带来可观的投资回报,即为理想的投资对象。

2、要了解自己所投资的公司。要想投资成功,投资者一定要对自己的投资对象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例如公司管理人的经营能力、品质以及能否为股东着想,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水平、竞争优势如何等信息。由于大部分投资人的信息搜集能力有限,因此,投资者最好投资本地的优质企业。

3、要知道控制投资成本。即使是优质公司,假如买入股权价格过高,也还是会导致投资回收期过长、投资回报率下降,算不得是一笔好的投资。因此,投资股权时一定要计算好按公司正常赢利水平收回投资成本的时间。

在股权投资中,关于判断投资项目的市场及竞争力也是股权投资的要点之一,市场方向的重要性排在了模式之前,是因为创业过程中模式本身就是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的,而股权投资人选择股权投资项目的逻辑也是看准了某一个领域在未来5到10年会发生大的变化,然后在这个领域中选择靠谱的创业团队,用资金的形式参与到这个未来的机会之中。

也就是说股权投资人的钱不是用来进行方向试错的,模式的整体逻辑也更愿意把控在自己手中,对于模式细节的调整通常是较为开放的。由于每个领域中的第一名公司如果可以上市将会获得更高倍数的回报,机构投资人更愿意高估值投第一名,而很少愿意低估值投入到名次靠后的创业公司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股权投资

作为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创立者和开拓者,KKR是全球范围内投资规模最大、成功经验最为丰富的股权机构之一。上世纪七十年代,KKR募集了全球第一只3,500万美元的私募股权基金,2%的管理费和20%的分成制度也是从这只基金肇始,后来成为整个行业的标准。在过去的36年中,KKR在全球范围内已完成了总价值超过4,400亿美元的投资,其中有67个投资项目的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0亿美元,远远超过其它竞争对手。全球规模最大的10个直接投资项目中,有7个是由KKR主导完成的。KKR出色的投资业绩和良好声誉在国际金融界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曾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球最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由刘海峰先生创立并领导的KKR中国团队是一支自1993年起便开始活跃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拥有近二十年本土投资经验的稳定团队。在国内PE行业里,如此长期、稳定并保持优异投资业绩的投资团队寥寥无几。该团队先后在国内投资了众多国内的优秀行业领袖,创造了长期优异的投资业绩。刘海峰先生被业内权威杂志《亚洲创业投资期刊(AVCJ)》评为2012年度中国最佳私募股权投资家(2012 China Private Equity Professional of the Year)。加入KKR 之前,刘海峰先生曾担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兼亚洲直接投资部主管。刘海峰先生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取得电子工程系最高荣誉理学学位。

主要内容包括:

1、审阅通过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及其它法律、财务、业务等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影响因素。

2、分析性程序对各种渠道,如银行、税务、会计事务所、业内专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报表以及行业研究报告等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

3、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内外部人员的充分沟通;向项目公司下游客户、上游供应商、竞争对手走访及咨询。

4、查询查阅行业协会等的会议、业内期刊、行业报告等资料作比较。

5、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的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

扩展资料:

尽职调查工作需要明确尽职调查的重点

比如客户合作的目的是什么?明确客户商业目的是律师提供尽职调查工作的出发点。此外,目标公司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技术类企业?制造企业?

不同类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商业价值,存在不同的潜在风险。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土地、在建工程、房产建筑等可能是其主要资产;

而其主要风险则可能在于项目是否具备合法报建手续,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等。如该目标企业属于技术类公司,则尽职调查的重点主要在于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担保情况、相关权属证明等。由此可见,尽职调查工作是需要量身体裁的,不存在千篇一律的尽职调查提纲。

参考资料:尽职调查——百度百科

股权投资类杂志

但有一些银行有特殊的条件要求,例如中国工商银行(澳门)对非澳门本地居民开立个人户,除了需要有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通行证、

《财务与会计》杂志创刊于1979年,本刊为月刊,国内统一刊号:CN11-1177/F,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3-286X。主要读者对象:企事业行政单位、广大财务会计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经济鉴证及咨询人员、相关经济管理、大中专院校财会教学及科研人员、会计及注册会计师专业及执业资格类考试人员。《财务与会计》综合版,与中国财会事业共发展,与中国会计人员同进步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2008)、中文核心期刊(2004)、中文核心期刊(2000)、中文核心期刊(1996)、中文核心期刊(1992)。 书 名: 财务与会计作者: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时间: 2010年01月ISBN: 9787802354029开本: 16开定价: 42.00 元 《财务与会计》内容简介:《201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力求突出注册税务师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内容翔实、具体,具有很强的权威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广大考生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必备工具书,同时也可作为纳税人学习税法、掌握纳税技能的参考用书。全套教材共分教材5册及参考书2册,共7册。本册为《财务与会计》,分为财务和会计两篇内容,包括了财务管理概论、财务分析、财务会计概论、流动资产(一)等十七章内容。 上篇 财务第一章 财务管理概论第一节 财务管理概述第二节 财务管理的环境第三节 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第二章 财务分析第一节 财务分析概述第二节 财务分析中常用的财务比率第三节企业财务状况的综合分析第三章 财务预测和财务预算第一节 资金需要量预测第二节 利润预测第三节 财务预算第四章 筹资管理第一节 企业筹集资金的原因与要求第二节 所有者权益资金的筹集第三节 债务资金的筹集第四节 资金成本第五节 资金结构第五章 投资管理第一节 投资的意义和分类第二节 流动资产投资管理第三节 有价证券投资管理第四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第六章 股利分配第一节 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第二节 股利分配的政策第三节 股利分配的形式下篇 会计第七章 财务会计概论第一节 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假设和会计基础第二节 财务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四节 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第八章 流动资产(一)第一节 货币资金的核算第二节 应收款项的核算第三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第四节 外币交易的核算第九章 流动资产(二)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计量第二节 原材料的核算第三节 其他存货的核算第四节 存货清查的核算第十章 非流动资产(一)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第二节 固定资产取得的核算第三节 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第四节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置的核算第五节 无形资产的核算第六节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的核算第十一章 非流动资产(二)第一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第二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第三节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第四节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第五节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第十二章 流动负债第一节 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核算第二节 应交税费的核算第三节其他流动负债的核算第十三章 非流动负债第一节 借款费用的核算第二节应付债券的核算第三节 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核算第四节 预计负债的核算第五节 债务重组的核算第十四章 所有者权益第一节 投入资本的核算第二节 资本公积的核算第三节 留存收益的核算第十五章 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第一节 收人的确认与计量第二节 收入的核算第三节产品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及基本方法第四节 期间费用的核算第五节 利润的核算第六节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第七节 利润分配的核算第十六章 会计调整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第二节会计估计变更第三节 前期差错更正第四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十七章 财务报告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第二节 利润表第三节 现金流量表第四节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五节 附注……

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毕业论文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变化的影响及处理建议【【摘要】【摘要】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2)除了将散见于原准则、引用指南、讲解、解释中的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内容进行集中,其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将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这一变化致使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与后续计量出现了新的问题,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成本法 权益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此次CAS2主要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该变化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与后续及计量产生了影响并由此导致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将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建议。一、修订前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原CAS2指出,在取得权益性投资时,能够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包括以下四种:除了投资企业能够实现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三种情况外(即持股比例偏高),还包括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持股比例偏低),并且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第四类权益性投资”)。修订后的CAS2取消了第四类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而是将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CAS 22)处理。笔者认为这种修订结果非常合理。(一)修订的实务依据与准则协同原CAS2中将持股比例偏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无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原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有一定合理性。其一,即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偏低,但由于该权益性投资不具有公允价值,无法在公开市场上交易,可以据此合理推断,投资企业的持股目的不是为了赚取差价,而是为了长期持有进而追加投资形成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其二,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于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能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均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即使将该类投资初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其不存在公允价值,也无法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上述规定在实务工作中产生的问题是:第四类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之后的持有期间内,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了,不再符合按照成本计量的要求,应当转变其分类以及计量模式,但由于无相关准则、规范的指导,实务中会计处理差别很大,进而导致报表信息质量受到影响。对于该类权益性投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39)第46段第(3)条规定,“……(3)对没有活跃市场标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及与这种无标价的权益工具挂钩且必须通过交付这种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这些投资和衍生工具应按成本计量。”由此,修订后的CAS2将第四类权益性投资合理推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不再需要将此类权益性投资进行后续转换,一方面简化了会计处理,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转换时信息质量受损,而且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一致。(二)修订的后续问题及处理建议1. 原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究竟应该初始确认为金融资产中的哪一类。根据CAS22的具体规定,由于该投资属于权益性的,故既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务性),也不能划分为贷款与应收款项。只能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者中进行选择,由于该权益性投资不具备公允价值,则可以合理推定其应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 第四类权益性投资持有过程中如果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问题。当然修订后的CAS2将持股比例偏低的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具有公允价值均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并非只修改本准则即可实现的,初始确认的调整还涉及后续问题,例如无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问题。由于CAS22中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基础为公允价值,则无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后续应如何处理?现有准则并无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前文中的IAS39第46段规定可以解决后续计量中无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问题,即以成本计量,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如果该无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了,可以依据IAS39第55段的规定,“因不属于套期关系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按照下述规定确认:……(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除减值损失以及汇兑利得或损失外,应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由此,CAS22也应做出相应修订,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包括两类,一类具有公允价值,另一类则为持股比例偏低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以及与这种无标价的权益工具挂钩且必须通过交付这种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而且对于后者,这些投资和衍生工具应按成本计量,其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果其公允价值又能够可靠取得,则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二、修订前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一)修订后产生的影响1.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缩小,权益法不变。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有成本法与权益法两类。修订前CAS2的其中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有两种: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第二,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由于第二种情况已经排除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范围以外,所以修订后CAS2的成本法的适用仅余“控制”这一种情况。CAS2修订前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不变,为两种:第一,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第二,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2.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范围缩小。由于修订后的CAS2导致成本法的适用范围缩小,导致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基本情况与会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修订前的CAS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况包括两种情况:①追加投资。原持有的第四类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对原有股权投资在原持有期间进行追溯调整。②处置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因持股比例下降,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对处置后剩余的股权投资在原持有期间进行追溯调整。由于修订后的CAS2取消了对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的初始确认,故此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况仅剩下处置投资一种情况。(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修订前的CAS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情况包括两种情况:①追加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应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对原有股权投资在原持有期间进行追溯调整。②处置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转为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因持股比例下降,应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要对处置后剩余的股权投资在原持有期间进行追溯调整。同上,由于修订后的CAS2取消了对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的初始确认,故此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情况仅剩下追加投资一种情况。(二)修订后的CAS2可能产生的新问题及处理建议依据修订后CAS2进行处理时,实务中可能出现持股比例偏低(非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如果因进一步追加投资导致金融资产的重分类的问题,修订后的CAS2并未做相应解释。故此笔者尝试对此种情况下重分类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1. 初始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因追加投资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首要解决的问题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能否因追加投资达到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而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CAS22第十九条规定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CAS22第四条也规定由CAS2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CAS2。所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处于不同准则的规范。而且,如果将金融资产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之一为管理者的持有目的与意图,如果企业追加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说明企业管理者对该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与意图已经发生变化。综上所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 例1:A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以2 000万元取得B上市公司5%的股权,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A公司依据本公司的投资意图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14年8月1日,A公司又斥资15 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5%的股权。自此A公司对C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权于2014年7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 500万元,累计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为500万元。交易日当天: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75 000 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 000 000、——公允价值变动5 000 000,银行存款150 000 000。在重分类的同时,笔者认为不需要考虑是否要将追加投资前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涉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因为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的目的是为了将持有过程中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处置损益,由于该权益性投资并未处置,故此重分类当日不需对其进行结转,待处置该项权益性投资时再将与其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2. 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例2:A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以2 000万元取得B上市公司5%的股权,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A公司依据本公司的投资意图将其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8月1日,A公司又斥资15 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5%的股权。自此A公司对C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权于2014年7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 500万元,累计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500万元。A公司与C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交易日当天: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75 000 0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0 000 000、——公允价值变动5 000 000,银行存款150 000 000。根据原CAS2的规定该权益性投资原持有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此重分类当日不需结转,等到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3. 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无市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例3:A公司于2014年8月1日(执行修订后的CAS2)以2 000万元取得B公司5%的股权,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公司股权无市价,公允价值也无法可靠计量,A公司依据修订后的CAS2将其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9月1日,A公司又斥资25 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5%的股权。自此A公司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权无公允价值,CAS22目前无针对无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规定,依据前文IAS39第46段的规定,即无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以成本计量即可。交易日当天: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70 000 0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0 000 000,银行存款250 000 000。由于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会产生其他综合收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故此不需要考虑其他综合收益的结转问题。4. 依据修订后CAS2进行处理时,实务中可能出现因处置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使原有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根据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分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和以成本为基础两种情况,故此笔者尝试对原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降低至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情况下,进行重分类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处置投资后,剩余权益性投资无法达到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例4:A公司2014年1月对B公司投资,占B公司注册资本的30%,对B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至2014年8月31日,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300万元,损益调整为100万元。2014年9月2日,A公司将持有B公司的股份对外转让一半,转让后,无法再对B公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转让时,取得210万元款项存入银行。A公司处置资产当日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如下:首先,确认处置损益:借:银行存款2 1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 500 000、——B公司(损益调整)500 000,投资收益100 000。其次,将剩余无法施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只能转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 500 000、——B公司(损益调整)500 000 。(2)处置投资后,剩余权益性投资无法达到重大影响但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处置损益的会计处理同上,关键在于剩余的无法施加重大影响但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究竟应转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还是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根据投资企业管理层的持有目的与意图进行判断,但为避免利润操纵起见,笔者建议限定只能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新旧CAS2准则的衔接问题由于修订准则导致持股比例偏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采用成本法进行计量,属于由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进行的变更,导致的结果是原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性投资要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会计原则的变更,所以该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有追溯调整法与未来使用法,具体处理方法的选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CAS28)第六条规定,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根据修订后的CAS2第十九条规定,在本准则施行日之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所以,当原有持股比例偏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按准则规定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当累积影响数切实可行时,采用追溯调整法;当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采用未来使用法。【注】本文系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编号:142400410915)的阶段性成果。主要参考文献1.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2014-03-13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上市公司中这样的企业多的是啊,到网上看这些公司的报表,哪家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比较大的,拿出来参考写呗

1,《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式的比较》的目的 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不单只是为获取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更重要的是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因此,投资的时间跨度较长。而且,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一些纳税调整事项不能用简单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进行概括,所得税纳税调整十分复杂。本文通过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收法规对比,对相关的纳税差异进行分析,讨论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持有及处置期间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2,《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式的比较》的研究意义 近几年来,财政部颁布了许多新的会计准则,而税收法规没有跟上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对于一些新的经济业务,税法没有规定纳税处理方法,本文只能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纳税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纳税处理时存在重复纳税。例如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已缴纳了所得税,按税法规定投资企业不能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因此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按表决权资本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份额没有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显然违背了税法公平、合理、不重复纳税的原则。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和分配利润本是相互联系的事项,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按净利润确认收益,而税法规定分回的利润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利润进行纳税处理,使得投资企业只能将这两事项分开进行纳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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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研究论文

浅析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法律问题摘要:对我国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涉法问题的研究,能够缓解交通建设中的诸多问题。在法学理论的前提下,分析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现实状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完善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制管理结构,促进交通产业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 交通产业 产业投资基金 交通产业投资基金 交通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协调发展的先决条件,对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和促进国防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对于交通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法律问题表现 产业投资基金是目前我国投资基金领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也是一种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投资形式。交通产业投资基金,能够引入更广泛的社会资金参与交通建设,可以有效缓解交通建设中资金严重不足等问题,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规制还不是很完善,需要对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现状研究,进一步揭示其运行规律。 1.1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立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第二种是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基金,迄今为止只有中瑞、中国东盟、中比三只合资产业基金,以及天津的渤海产业基金;第三种是各种类型的创业投资公司以及投资顾问公司等,而这种数量最多的私募股权基金却处于监管法律缺失的状态。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更是将产业投资基金运用到交通建设中,法律法规目前还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还未对产业投资基金尤,转自[星论文网]其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进行有效规制。1. 2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监管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而是由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资委等部门共同行使,而这些部门之间还没有针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建立有效地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无法有效地进行沟通,亦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制 度,容易出现多头监管的现象,造成产业投资基金监管的混乱。由于法律环境的不健全,监管部门对投资基金的管理态度谨慎,一直坚持“先立法再放行”的原则,正式获批在中国注册的产业基金少之又少,包括渤海产业基金在内的四家获批准的产业投资基金都是由国务院特批。监管部门的做法实属无奈,这些管理模式仅仅维护了我国金融投资市场的暂时稳定,限制了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交通建设起不利作用。2、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法律问题的法理分析 2.1交通产业投资 基金的概念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就是由直接从事实业投资的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起,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分额,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直接投资于交通产业的一种投资制度。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是基础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属于直接的融资方式。不仅能为交通产业的发展提供新动力,更能为公路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2006年4月山西省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所属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签署投资山西交通基础设施的战略合作协议,平安与山西交通的成功合作为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开了先河。 2.2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法理分析 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构想,是借鉴了上世纪中叶以来形成的“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经验,以交通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目标,主要对未上市的交通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收益按资分成,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同承担的投融资制度。这些完全符合国家计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指引办法》的三大投向之一,产业投资基金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在这种局势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将广大居民手中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投资于交通基础产业建设,并通过专家管理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从而拓宽了居民的投资渠道,也完善了交通基础产业的融资结构,降低了融资成本及风险。如果将交通产业基金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不仅有利于扭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长期高负债运转的不利局面,也可以直接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从而减少负债,增强交通产业发展的后劲。 3、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 文章来自星论文 请到 阅读全文。

1、姜大广、何小锋:《中国股市IPO折价问题研究》 ,《西南金融》2012年8月。2、刘媛媛、黄卓、何小锋:《私募股权投资与公司盈利能力关系的实证分析》,《金融与经济》,2011年第8期。3、何小锋、林四春:《论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模式》,《现代经济探讨》 2012(7)。4、何小锋、申汲龙:《股权投资企业运营风险的理论探析》,《学术研究》,2012年第6期。5、林四春 何小锋:《金融业增加值结构分析:基于投入产出表的调整》,《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2(5)。6、林四春 何小锋:《宏观投资的重新估算与解释: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影响》,《财经问题研究》, 2012(3)。7、刘媛媛、黄卓、何小锋:《IPO初始回报与创业投资参与的研究基于我国创业板的实证研究》,《当代经济科学》,2012年第2期。8、林四春 何小锋:《宏观核算与微观核算的协调》,《社会科学战线》2012(4)。9、林四春 何小锋:《保险业的特殊性及其分类研究》,《浙江金融》 2012(4)。10、林四春 何小锋:《投资基金与投资管理机构的增加值核算》,《首经贸易大学学报》 2012(3)。11、林四春 何小锋:《保险机构的增加值核算评述及其改进》,《武汉金融》 2012(2)。12、林四春 何小锋:《宏观投资核算的类型及其改进:兼与微观投资的比较》,《南方金融》 2012(2)。13、林四春 何小锋:论金融统计中金融资产的分类调整,上海金融 2011(10)。14、刘媛媛、黄卓、谢德逊、何小锋:《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实证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2。15、窦尔翔、何小锋、康从升:《基金资本市场链的机理与效应——基于股权基金与证券基金的比较》,《经济体制改革》,2011、1。16、黄嵩、何小锋、谢海闻、窦尔翔:《政府财政投资新途径: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长白学刊》,2011年第1期。17、刘媛媛、黄卓、EDISONG TSE、何小锋:《美国房地产投资分析——房地产税收留置权投资实证研究》,《改革与战略》,2011、1。18、窦尔祥、何小锋:《私募股权基金型企业融资:资本市场定位及双刃效应》,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9期。19、何小锋:《“高位蓄水”与厚积薄发》,《北大商业评论》,2010年6月总第71期。20、曾鸿志、何小锋:《基于资产风险信息不对称的公司融资理论实证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年第2期。21、张宝林、何小锋:《房地产市场泡沫测度理论述评》,《金融与经济》,2009年11月第376期。22、左昊华、何小锋:《中国资本市场吸收实体经济通胀能力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23、何小锋、窦尔翔、 孔祥鑫:《全球主权财富基金的现状与未来》,《资本市场》,2009年第5期。24、曾鸿志、何小锋:《基于资产风险信息不对称的可转债融资信号模型》,《当代经济科学》2009年第3期25、窦尔翔、何小锋:《价值攫取、金融海啸与理性发展模式的构建》,《学术论坛》,2009年第2期。26、窦尔翔、何小锋:《PE如何助力拉动内需》,《发展》,2009年第1期。27、何小锋、毕成、窦尔翔:《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的风险分析及对策》,《长白学刊》,2009年第1期。28、何小锋、胡渊:《金融机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改革与战略》, 2008年第12期。29、何小锋、刘腾:《以创新思维重组PE立法》,《资本市场》,2008年9月。30、何小锋、张伟:《分类管理中国PE》,《财经(金融实务)》,2008年6月。31、何小锋、郑仁福:《大力发展银行信用衍生品市场》,《学习与探索》,2008年4月;并被《光明日报》2008年8月26日摘要发表。32、何小锋、窦尔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比较优势》,《证券市场周刊》2007年7月11日。33、窦尔翔、何小锋:《 PE与资产证券化异同》,《证券市场周刊》2007年5月30日。34、窦尔翔、何小锋:《PE如何发展:两种主张与特别法律》,《证券市场周刊》, 2007年5月14日。35、窦尔翔、何小锋:《排斥、替代与互补:政府市场格局的动态优化》,《改革与战略》,2007年第4期。36、窦尔翔、何小锋:《房地产行业秉性、泡沫致因及形成机理:二元结构的视角》,《改革》2007年第3期;《新华文摘》全文转载。37、窦尔翔、何小锋:《国际经验借鉴及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优化的经济效应》,《工业技术经济》,2007年第2期。38、窦尔翔、何小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研究——发展、壮大、经济效应》,《长白学刊》2007第2期。39、窦尔翔、何小锋、李洪涛:《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泡沫的判断、效应和致因分析》,《价格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2期。40、窦尔翔、何小锋:《等待阳光化运作 应尽快完善产业投资基金的功能》,《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12月27日。41、窦尔翔、何小锋:《教育制度、教育融资与教育金融制度安排》,《教育发展研究》,2006年第13期。42、窦尔翔、何小锋:《政府不动产证券化研究——以香港领汇基金为例》,《建筑经济》,2006年第5期。43、窦尔翔、何小锋:《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保障制度》,《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44、窦尔翔、何小锋:《抚远三角洲开发建设融资机制创新研究》,《学习与探索》,2006年1月。45、骆颖、何小锋:《中国股市政策市中的正反馈交易机制》,《经济经纬》,2005.246、何小锋、樊雪志:《资产经营的一般模式与金融危机》,《新经济》,2005.147、何小锋、李心愉:《论大珠三角经济发展的资产“四轮驱动”模式》,学术研究,2004.948、何小锋、程勇:《我国封闭式基金之谜的实证分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649、宋芳秀、何小锋:《借奥运之机促金融机构创新》,经济参考报,2003.1.2950、何小锋:《中国文化信息产业的政策趋向》,韩国文化贸易协会2003年定期学术发表大会论文集,2003.1151、何小锋、李心愉:《广东经济发展的地位与驱动模式》,韩国:中国学研究会第75次学术发表会集,2003.1152、何小锋、黄嵩:《北京奥运融资创新的三种可行方式》,中国经济时报,2003.6.1353、张春煜、何小锋:《中国跨国资产证券化探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03.654、何小锋、黄嵩:《投资银行学新体系初探》,学术研究,2003.555、宋芳秀、何小锋:《北京奥运会的金融支持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03.356、何小锋、黄嵩、宋芳秀:《北京奥运融资创新研究》,中国经济评论,2003.258、何小锋、来有为:《从劳务价值论到国际价值论》,生产力研究,2003.159、何小锋:《产业投资基金时机是奥运融资》,北京现代商报,2002.6.660、何小锋:《让投资基金的两个轮子都转起来》,市场报,2002.8.1761、何小锋:《再说奥运产业投资基金》,市场报,2002.8.2462、何小锋:《三论奥运产业投资基金》,市场报,2002.8.3163、何小锋:《奥运融资从观念创新开始》,市场报,2002.7.1364、何小锋:《国内应该有合伙制投行》,经济参考报,2002.1.865、何小锋:《奥运融资方式要大胆创新》,奥运经济周刊,2002.4.2066、何小锋、黄嵩:《从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体系看中国突破模式的选择》 《学习与探索》2002.167、曾小洁、何小锋、燕青:《市盈率隐含的公司业绩增长潜力——中国股市市盈率实证分析》经济科学,2002.368、宋芳秀、何小锋:《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税收问题分析》,税务与经济,2002.569、何小锋、来有为:《融资:看好“离岸资产证券化”》,中外管理,2002.570、何小锋、黄嵩:《不动产证券化:新奥运的新融资方式》,中国证券报,2002.3.2171、何小锋:《金融改革借机奥运》,金周刊,2002.5.972、何小锋:《话说奥运融资创新》,市场报,2002.7.273、何小锋:《市政债券行不通吗?》,市场报,2002.8.374、何小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市场报,20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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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2. 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中的农村金融抑制研究3.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与中国金融开放4.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研究5. 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及防范研究6. 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及对策研究7. 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创建若干法律问题初探8. 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问题刍议9. 论我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立法完善10.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11.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研究12.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研究13. 金融危机后韩国银行业重组机制对中国的启示14. 金融自由化所必须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15. 我国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16. 制度、制度变迁与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研究17. 离岸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研究18. 连接函数(Copula)理论及其在金融中的应用19.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研究20. 构建中国金融条件指数21. 中国金融发展水平:比较与分析22. 论国际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问题23. 金融投资风险评价BP神经网络模型研究及应用24. 现代金融危机的理论与实践25. 欧元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26. 试论金融债权资产的定价理论与实务27. 中国宏观金融风险的统计度量与分析28. 无线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术研究 29. 中国渐进改革中以租金为基础的政府金融支持行为30. 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问题的探讨31. 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研究32. 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33. 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34. 区域金融中心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35. 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生态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36.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及应用研究37. 西部地区县域金融发展问题38. 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评价及防范对策研究39. 房地产市场泡沫及其金融风险研究40. 中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与设想41. 金融开放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42. 金融创新的扩散机理研究43. 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研究44. 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45.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外贸出口政策的协调性研究46.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问题研究47. 金融中介的发展与金融稳定问题研究48. 中外汽车金融比较研究49. 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解析及对江苏的实际考察50. 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51. 沪港金融中心发展的比较研究52. 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与金融工具创新53. 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54.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与金融深化关系的实证分析55. 金融反腐败与金融安全56. 我国金融中介作用于经济增长的路径分析57. 中国金融领域反洗钱制度分析58. 金融服务业消费者的安全保障问题研究59. 基于资本市场的国防工业整合中的金融支撑研究60.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61. “新经济”后美国财政货币政策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研究62. 和谐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及区域金融生态的改善63.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与监管研究64.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策略研究65. 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研究66. 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67.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68. 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融资之路研究69. 中国汽车金融风险管理70. 金融危机与民主化71. 构建金融网格的若干技术研究72. 金融深化、资本深化与地方财政分权73. 金融创新环境中的银行审慎监管机制研究74. 重庆近代金融建筑研究75. 网络金融风险及其监管探析76. 金融中介理论和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77. 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78. 非洲货币联盟的发展79. 关于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思考80. 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研究81. 我国金融制度变迁路径的不对称研究82. 我国的非正规金融83. 安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84. 银行国际化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85. 基于VaR技术的中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及实证研究86. 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及我国之借鉴87.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品牌理论与实践探讨88. 山东省金融资源的配置和经济分析89. 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路径研究90. 农村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与政策研究9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问题研究92. 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93. 金融创新视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94. 中国金融业务综合经营收益和风险模拟分析95. 电子金融的风险发生机理与防范策略研究96. 金融集团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97.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98. 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99. FDI与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的作用100. 国内金融控股公司业务协同与创新研究101. 新光证券交易系统的设计与实现102. 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与完善103. 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探讨和实证分析104. 资产证券化理论及我国的应用探索105. 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透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106. 证券翻译理论与实践10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及定价方法研究108.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定价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分析109. 中国早期证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110. 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111. 证券服务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研究112. 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分析和立法构想113. 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14. 互联网对我国证券经纪业的影响115.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的经验分析116. 中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117. 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118. 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119. 证券市场中的会计事务所变更研究120. 中国证券市场最小报价单位调整的效应分析121. 证券公司网络改造技术研究122. 数据挖掘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应用123. 上市公司证券法监管研究124. 证券欺诈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25. 中美证券市场比较分析126. 资产证券化127.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研究128. 基于与证券投资基金比较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129. 我国证券公司竞争力研究130. 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行为研究131.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与收益研究13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在我国的应用研究13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与规模关系的实证研究134.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135. 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136. 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的制度安排与改革137.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研究138. 我国证券经纪人发展问题研究139. 构建和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探析140. 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问题研究14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的风险控制研究142.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143. 佣金自由化下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144.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研究145.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146.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与实证分析147.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价格波动性的实证研究148. 证券投资中股票选择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149.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羊群行为及内部博弈研究150.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管制的实证检验151. 我国证券信息内幕操纵与证券监管研究15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153. 证券公司风险的法律监管154.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155.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与我国证券稽查执法模式比较156. 资产证券化—我国的立法模式选择157.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研究158. 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研究159. 一类部分信息下证券投资最优化问题160. 我国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研究161. 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162. 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研究163. 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的经济分析164. 中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与发展环境分析165.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分析166. 淄博市农村合作银行证券委托业务处理系统16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障碍及对策研究168. 证券业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与实现169. TT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策略研究170. 证券公司数据采集与数据可视化171. 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研究172. 利率期限结构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证券定价中的应用173. 资产证券化财务效应研究174. 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适度性分析175. 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研究176. 证券管制的立法目标及其实现177. 中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问题研究178.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有限理性行为研究179.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研究180.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风险问题研究181. 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182.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营销分析183. 中国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购买了审计意见184. 人寿保险证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国寿险业利差损问题中的应用185. 证券市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思考186. 中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转变研究187. 人民币升值对中国银行业、证券业及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188. 中国证券市场信用问题研究189.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研究190. 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191. QDⅡ制度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渐进开放192.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设计研究193. 我国证券监管法制现状及其完善19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195.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问题研究196. 资产证券化SPV法律问题研究19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问题研究198.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研究199.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200. 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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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3年毕业的金融学专业学生,如果你没有思路,只想写一篇随便过了的话,我建议你不要写实证分析,写一些现状问题描述,做一些数据的统计和简单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和改进办法就可以了。题目给你一些参考:一、中国金融改革与金融深化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现状、困境、对策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与中国的现行企业制度改革4.利率市场化问题探讨5.我国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再造6.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方向7.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问题8.中国信用制度的缺失与建设9.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问题和对策10.中国政策性金融的理论与实践11.论建立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问题12.中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趋势与问题13.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方向与模式探讨14.非银行金融机构问题研究二、国际金融与汇率问题1.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研究2.当前人民币汇率问题研究3.中国资本市场开放问题研究4.中国资本外逃问题研究5.银行股外资并购问题研究;6.中国国际收支的调节政策与调节机制7.中国国际储备的规模管理与营运管理8.全球化经济发展趋势与香港联系汇率制问题9.人民币汇率机制与香港的联系汇率制10.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11.论内部经济均衡和外部经济均衡的政策搭配12.人民币有效汇率与贸易收支数量关系研究13. 中国利用外资发展战略与策略三、金融风险与监管问题1.次贷危机下中国金融安全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2.论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问题3.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问题研究4.电子银行的监管问题研究5.论金融机构自律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6.实施信贷风险分类方法的若干思考7.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防范8.实施资产负债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9. 我国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10.开放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11.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构建12.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13.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研究14.银行信用风险评估中的非财务分析15.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分析及管理方法的研究.16,金融监管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四、投资制度与资本市场1.中国证券市场问题研究2.开发金融创新产品与完善金融市场3.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4.QFII与QDII制度研究5.中国票据市场发展与完善6.各类金融衍生品在我国的发展研究7.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实证分析8.CAPM的实用性分析9.认股权证( 或可转债)定价理论的实证研究10.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中的功能11.投资银行组织模式比较与选择12.中国衍生证券市场建立与发展13.银行上市后股权结构与绩效的相关关系研究五、信托、资产证券化与投资基金1.我国信托投资业的改革与发展2.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分析3.我国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探讨4.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问题研究5.我国理财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6.证券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研究7.中国投资基金运行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8.投资基金发展趋势研究;9.主权基金运作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10.开放式基金融资研究11.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问题探讨六、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1.当前货币当局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选择2.虚拟货币对货币流通秩序的影响分析3.通货膨胀对当前投资领域的影响4.利率调整与央行的宏观金融政策5.当前我国货币流通状况研究6.公开市场业务与我国国债市场的完善7.论利率在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8.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整与选择9.通货膨胀的表现与对策10.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11.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12.利率结构的调整与经济结构的调整13.我国的利率弹性问题研究14.我国利率传导机制的优化15.提高商业银行在利率传导中的效果16.久期模型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运用17.通缩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18.利率工具和汇率工具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应用七、国际货币与汇率制度1.欧元在今后国际储备中的地位分析2.21世纪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探讨3.欧元;美元;日元的汇率走势及对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影响4.加强IMF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的作用5.全球货币体系与亚洲货币合作前景6.日本金融自由化及启示7.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评析八、国际金融市场1.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监管问题研究2.跨国并购的发展及经济全球化的影响3.美元汇率波动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4.国际商业银行发展的新思路5.国际金融危机的预警与防范机制6. 当前世界金融发展的形势与动态研究这些都是我当初学校给的题目参考和范围,希望采纳。

多层次资本市场与中小企业融资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中小企业融资规律和融资特点,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亟待解决的融资问题,提出以私募融资为工具和场外交易市场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并对私募融资、场外交易市场和中小企业融资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对建立场外交易市场监管体系的主要方面提出了建议。【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私募融资;资本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提供中长期资金供需的场所,为适应各种不同性质的资金需求,采用了各种不同性质的中长期筹资工具。投资者和融资者在资本市场根据各自的需要进行运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上市融资的步伐也随之加快,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但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由于自身的原因使其难以进入这一市场,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不足而又难以在资本市场融资等问题依旧难以得到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银行贷款则是中小企业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很少提供长期信贷);中小企业广泛采用私募融资、亲友借贷、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工具。中小企业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权益资金的来源极为有限。对中小企业开放资本市场的大门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步伐、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方面之一。完善的资本市场应具有适应我国不同类别企业需求的市场。特别是要建立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资本市场。随着我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迫切性增强以及众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增强,对私募融资和股权融资的需求正日益增加。由此看来,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已成为完善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方面。一、私募融资随着我国经济连年持续高速增长,吸引了不少国外资本对我国企业的私募融资意愿,目前是以收购优质企业和金融机构为主要目标的国外私募基金呈快速增长势头,这一事实从一个侧面也说明国内企业对私募融资的需求非常大。从企业的数量看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超过1000万家,这些企业大都面临融资难问题,资金需求量大。从现实需求的角度分析,目前我国非常需要发展自己的私募融资制度,加快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私募融资市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有序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所作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报告,当企业出现资金紧张情况时,样本企业均主要采取向银行借款的方式来缓解资金困难(占比62%),23%的样本企业会采取向内部职工、亲友及其他企业等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如果取得银行贷款较为困难,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从而形成资金需求缺口,就会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极为突出和集中,此时,私募融资和民间借贷成为银行贷款的一种补充机制。其调查表明,无论是过去的投资还是新的投资,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筹和银行贷款两种方式,这既说明资本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性,又说明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中小企业要在加强管理,提高自我积累能力的同时,致力于拓宽融资渠道。除银行贷款外,企业债券和股票等其他融资方式所占筹资比重依然很小,在样本企业的融资结构中仍然是明显的弱项。中小企业资产规模的大小是决定其能否获得银行借贷以及长期债务资金的决定性因素,其最大的障碍在于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中小企业的不动产是唯一被银行等贷款机构认可的抵押物,如果银行借款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将会影响到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私募融资是指通过非公共市场的手段定向引入具有策略价值的股权投资人,是面向特定投资者、在特定范围内发行股权或债务并且其股权或债务主要在场外市场交易的融资制度,私募融资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重要的基础性制度。私募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最具有效率和效益,他们在信息、评价、风险承担和收益分享合约安排和监控等方面比银行更有效。私募融资的领域主要集中于大部分高增长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的融资受制于商业银行贷款规则而不能实现,同时又达不到债券市场投资等级要求和上市条件。但这些企业中有部分企业具备了成长为大企业的条件,而私募融资正好适应了这类企业的需要,既可以为他们带来资本又为他们的发展带来管理和发展经验。二、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是证券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的本质功能是优化资源配置。检验证券市场功能效率的标准是:所有企业是否有均等的融资机会和尽可能低的融资成本。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来看,我国现有的证券交易所无法达到这一目标。这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特别是没有从制度上确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的场外交易市场的地位,致使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的公开上市公司外,绝大多数企业缺乏正规的股权融资渠道,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债券市场及信托基金融资规模也有限。这一现状显然不符合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需要,也不符合“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以及推进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战略需要,同时也制约了资本市场自身的发展,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一个重大基础性制度缺陷。因此,从现实需求的角度分析,目前我国非常需要发展自己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促进我国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序建设。由于受交易技术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约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数量必然会受到限制,而且所有需要融资的企业也不可能都达到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从各国证券交易所的情况看,一个证交所容纳的上市公司的平均数量约为2 000到3 000家左右。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大约有2 800间公司;纳斯达克市场约为3000家;日本东京证交所约为2 300家;英国伦敦证交所约为2 900家;目前,在沪深两家证交所上市的公司有1 462家。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超过1 000万家。显然,仅靠我国两家证交所的场内资本交易市场是不能满足这些企业融资需求的。三、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和创业性企业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和创业性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股票的流通。由于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盈利能力不稳定,处在发展初期,因此,在场外交易市场的上市的条件要低于主板市场,在场外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由于具有规模小,增长潜力大的特征,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场外交易市场上市公司一般都要求有高度集中的业务范围、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较大的业务增长潜力等特征。由于场外市场的上市标准低于主板市场,上市费用也较低,因此成为中小企业、创业企业股份的流通场所。场外交易市场为这类企业的股份提供了流通场所,提高了这类企业股份的流动性,对改善这类企业的融资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总之,分层次的证券市场结构不仅适应了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要,而且保证了公司质量,从而奠定了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场外交易市场还具有融资速度快、再次融资成本低的特点。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正式批复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中小企业板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交所设立的一个相对独立与主板的中小企业板块即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中小企业板块为业绩突出和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个重要步骤。自1990年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展,但结构性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市场层次结构单一,难以适应企业和投资者多层次的投融资需求。在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小企业板块的建立,有利于更大范围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结构,是在现有条件下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体系建设的现实选择。对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具有重大的意义。中小企业板块自2005年开始建立以来,到目前为止已经发行上市了约一百家公司左右,中小企业板块被认作是主板市场的一个子板块,没有改变其按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标准,只是把符合主板市场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中规模较小的企业划分到中小企业板块,仍按照主板市场的要求条件在运作,仅从制度安排上可以看到它似乎在独立运作和以代码独立和指数独立与主板市场相区别,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的。由此看来,构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首要任务是制订和完善中小企业准入要求和建立分级监管机构等,尽管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制定了相应的《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但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达到其规定,对此,我国不少中小企业远赴美国的OTCBB市场寻求融资,由于对国外市场的了解程度和维持成本等因素,融资效果受到影响。如何尽快构建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已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大问题,发达资本市场的经验已给出了一些参考依据,首先,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必须具备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是由投融资双方的特性所决定的,能满足不同投资者和融资者的需求。因此,对于深圳中小企业板这类在同一交易所内设立,在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监管标准上应具有差异性,没有差异性则不能认为是一个区分资本市场层次的做法。建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目的是应能满足各层次投融资方的需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四、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标准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机制应建立在能满足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市场上市和融资这一目的上,降低中小企业入市的门槛是其首要条件,使大部分一般的中小企业能达到在其市场上进行股票交易的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在2006《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中建议,场外交易市场以股东在200人以上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挂牌交易的基础条件,并实行合格机构投资者(QIB)准入制度。场外交易市场是主板市场的补充,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条件应较主板市场更为宽松,由于中小企业在企业管理、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足,加强中小企业管理的水平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可有效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要求中小企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则是其具体要求之一,对此,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标准可定义为: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健全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较高的业务增长潜力、有高度集中的业务范围、周全的业务发展计划和业务发展战略,并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在企业达到这些标准后就应允许其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上市。对比国外的资本市场结构可以了解到不同的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是有本质差别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公司上市标准不同:纳斯达克全国市场首次上市对有形净资产的要求为600—1800万美元,而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要求为500万美元(企业满足下列条件可向NASD提出申请升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一是企业的净资产达到500万美元或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二是流通股达100万股;三是最低股价为4美元;四是股东超过300人;五是有3个以上的做市商等),在OTCBB(针对中小企业及创业企业设立的电子柜台市场)和粉红单市场挂牌则没有财务要求。交易制度不同:证券交易所采用集合竞价的拍卖制,场外交易市场采用做市商造市的报价制,更低一级的市场(如四级市场)则采用一对一的价格谈判制。市场监管要求不同:对于不同层级的资本市场,监管对象、范围和严格程度也是不同的。例如,美国对证交所场内交易的监管最为严格,其监管对象囊括了与上市证券有关的各个方面,包括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高级职员和公司董事、证券承销商以及会计师和律师等等。美国监管当局对交易所内交易活动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并确保其实施。而在纳斯达克市场,监管重点主要是会员和做市商。尽管近年来针对OTCBB市场买壳交易暴露出来的问题,美证监会对其监管趋于严格,但相对于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市场而言,对OTCBB市场的监管要求还是宽松得多。至于粉红单市场,只要在每天交易结束时公布挂牌公司报价即可。上市成本不同:在小额资本市场挂牌的公司只需要交纳很少的挂牌费用即可交易。上市风险不同:由于小额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要求不像主板市场那样严格,因而投资者的风险也要高于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全国市场。五、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首先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与政策条款。中小企业融资难只是个现象,其本质在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的不发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不发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约束和监管政策约束,在企业成长过程的初期由于经营风险比较大,财务风险承受能力低,融资来源主要是私募风险股权资本,在2006年我国开始执行的新《公司法》、《证券法》中,虽然两法修订仍未对私募发行及场外市场进行直接界定,但是已经把公开发行的投资者人数明确界定为200人以上,并将股份公司设立的最低出资额由1000万元下调为500万元,同时将专利权等非现金出资的比例提升至60%。还有,发改委制订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以及正在制订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其实质都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和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融资形式。这些事实都说明,私募融资已经引起了法律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这些规定无疑为建立私募发行制度和场外市场打开了制度空间。从监管角度看,私募融资制度的核心源于特定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在供求关系、亲缘、地缘、人缘方面内在的经济、技术、社会联系以及由此派生的信息对称优势和利益关联优势,离开了特定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这些优势也就不复存在。正因如此,私募市场监管的核心,也就是对特定发行人和投资者范围的界定,即将私募对象限制在具有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的机构投资者,而不是普通中小投资者,从而既充分发挥私募方便快捷的优势,也能防止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损害。从我国情况看,对私募融资对象资格的界定,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首先,私募对象作为财务投资者,其负债率不能高,要用自己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去投资,保证其能够承担财务风险;其次,私募对象作为战略投资者,还应在技术引进、产品创新以及公司治理方面有别于一般的“有钱人”,能够在上述方面给私募发行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当然,不同目的的私募,对投资者要求也不同。如果仅仅是储蓄替代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那么有财务投资能力就可以了。但如果是产业型的私募投资基金,或是对特定企业的投资,就要二者兼备。我国建立私募融资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能够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以非上市企业产权和债务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企业,而不是目前市场广泛存在的、以炒作上市公司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民间私募基金。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是提高全社会的资金配置效率,促使资金向最有效率、最有竞争力的企业流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市场组织和市场结构、市场运行规则以及监管体制,都应以培育规范的、无歧视性的、高度竞争和高效率的资本市场为目标。调整资本市场的监管模式也是重要方面,由集中监管转向分层监管,由单一监管转向多元化监管。美国市场监管模式就是一个实例,美国证券市场实行分层监管,最顶层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整个市场进行监督,享有法定的最高权威;各州也设有市场监管机构,在其辖区范围内对证券业进行监督;中层为自律组织———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其他证券交易所、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各清算公司等———监测市场的交易并监督其成员的活动。自律组织所作出的规则修订须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上市公司的监督部门、证券中介机构及社会舆论构成这座金字塔的基础,监督公司与公众的交易,调查客户申诉。随着层次的降低,来自外部的监管力度也逐级下降。纳斯达克市场主要由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负责监管,除对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要求之外,监管侧重于做市商;OTCBB则主要对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没有挂牌要求,监管仅限于要求上市公司向美国证监会提交财务报告,位于最底部的粉红单市场则几乎没有来自政府部门的监管,基本上依靠行业自律进行治理。这种分层监管体制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用于保证对最有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市场的监管能力。尽管某些市场几乎没有任何具体的监管,完全依靠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约束来维持交易秩序,但在严格而完整的法律体系特别是民事追究制度下,挂牌公司、证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行为还是得到了有效约束。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分层监管的体系,证券市场的监管责任几乎完全由证监会承担。受监管成本和能力的限制,管理层不得不对开放新的市场领域十分谨慎,从而进一步固化证券市场的畸形结构,使得中国证券市场长期仅有交易所一个层次,不仅降低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效率,而且加大了市场风险。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监督体系。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以外,还应制定相关市场监管的法律和规定,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法》,加强在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监管政策实施程序、处罚的对象和程序的规定。制定《证券监管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证券监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界定等,从法规上进一步规范各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对证券市场从业人员要有相应的规范,规范证券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是保证市场稳定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的监管模式,即由中国证监会实施对所有证券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监管,监管者不仅要对证券市场安全和稳定负责,还要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本经营、公司行为进行全面的合法性监管。证监会的监管任务重、责任大、权力大也成为将其职责分解的原因。因此,从立法、执法、行政相制衡的角度出发,应建立分层监管体系以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参考文献】[1]Doyle,William M.Capital Structureand the Financial Development of theU.S.[J].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2000.3.[2]Davis,Lance,and Robert Cull.《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nd AmericanEconomic Growth》[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3]纪敏.为私募融资与场外市场打开制度空间[R].上海证券报,2006-03-27.[4]张承惠.中国需要多层次资本市场[J].中国改革,2005年第6期.[5]梁冰.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报告[R].21世纪经济报道,2005-11-27.[6]宋一欣.建设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若干法律问题[R].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论坛专题,2007-01.[7]王丽.美国资本市场分层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金融,20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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