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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论文答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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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论文答辩稿

见义勇为的议论文高中作文

见义勇为的议论文高中作文,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许多人都有过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都不陌生,面对见义勇为的事情,是值得我们歌颂的,以下见义勇为的议论文高中作文

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前不久,我遇到的一位陌生的叔叔,他做了一件令我印象深刻的事情。那天,天气很冷,北风呼呼地吹着。我缩着脖子,在公共汽车站牌那里等车。突然,一个沙哑的声音响了起来:“小妹妹,你一个人出来吗?”我抬头一看,是一个大约20多岁的小伙子,他还穿着工人服装,蓝色的衣服上点点白色的油漆显得格外显眼。哼。原来是个打工的。妈妈经常对我说,千万不要和陌生人打交道。更何况是一个打工的呢?我警惕地往右边移了两步。那人看我这样的态度,也就不再问什么。冷死我了,这车怎么还不来啊!“小妹妹,现在几点了?”哼,又是他。

话真多!我看看手表,正想告诉他时间,转念一想,没好气地说道;“手表没带。”不知是他看见了我手上的表,还是没能知道时间,他叹了一口气。哼,和我斗,你还嫩了点!远远地,我看见一辆公车来了,上面赫然写着“6路”两个大字。哈哈,车终于来了!我一个箭步跨了进去,投了一元钱后找了个空位。那个打工的也走了上来,可是车上已经没位子了,他只好站着。我幸灾乐祸地暗想:活该!车又停了,上来了几个人。车开了一会儿,只见一个鬼鬼祟祟的年轻人把手伸进一个打扮得花枝招展的阿姨的包包里。

啊!不好!是小偷!小偷发现了我在盯着他看,用狠毒的眼神警告我。我害怕了,连忙装作没看见,把头转向窗外。忽然,那个打工的用手抓住了小偷,说:“把东西还回去,不然我不客气了!”小偷还想狡辩:“我什么时候偷东西了?小心我告你污蔑!”那个被偷钱包的阿姨忙在包里找了找,惊呼:“我的钱包不见了!”小偷见事情败露,挥起拳头就要打人,准备溜之大吉。这时警察叔叔来了,说;“不许动!”原来是车上有人报了警。小偷终于被抓进了警察局了。

这时,我对那位打工的,不,是那位叔叔的印象彻底改变了!看来,这社会还是好人多啊!那位叔叔的身影在我的脑海里一下子高大了许多。

我也要像那位叔叔一样,做一个见义勇为、敢于和恶势力作斗争的人!

高中见义勇为议论文800字篇二

世界上最该让人敬畏的是什么?是生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以生命为赌注,不惜代价、不计成本的“见义勇为”是对见义勇为片面而盲目的解读。虽然见义勇为的“英雄谱”上镌刻的'每个英雄名字都散发着一道道的道德光芒,但这背后却常常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悲剧:看到有人偷窃女同学的背包,19岁的大学生秦占丰冲上前抓小偷,结果被连扎3刀不幸身亡;11岁的小学生曹杨,因为见义勇为去救一个落水的同学,不幸溺水身亡;高三学生程乾,在学校门口因见义勇为被刺,刀捅中胸部死亡……那么,“见义勇为”,到底为还是不为?如何为?

鲁迅说过:“无谋之勇,非真勇也。”在我们的社会里,应当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前提下,大力倡导“见义智为”。那么,何为“智为”?笔者认为,所谓“智为”,应该是以生命为本,自卫自护,量力而为。20见义勇为800字高中作文年,四川达州市郊莲花湖景区,有一女性不慎坠湖,28岁的吴波立即潜水救援,但由于对方太重,无法将其救起,他为求自保而最终选择了放手……救人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活着,当施救者发现有人落水需要救援的时候,没有半点迟疑,入水救人,这就是义的力量。在救人的同时力求“自保”,面对“也会把命搭进去”的险情,选择“放手”,这样的放手并不代表软弱,而相反代表着他们坚强立于世,代表责任扛于肩。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匹夫之勇也。而救人之命不应逞匹夫之勇,应理智救人,不要因为救人而酿成更大的悲剧。

从为救集体的羊群而遭冻伤截肢的草原英雄小姐妹、为扑救山火而牺牲的少年英雄赖宁淡出中小学课本,到《中小学生守则》拟删除“见义勇为”,并不意味着“见义勇为”不应该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的榜样,它更多地告诉我们,见义勇为不再是一种标准、准则,它更应该作为一种价值观存在:量力而行,见义智为。

见义勇为的作文1

现在的社会可真乱呀!坏人越来越多,见义勇为的市民越来越少。而我的爸爸却做到了见义勇为这一点!

下午放学时,虽然太阳公公已经差不多下班了,可还是把我热得汗流浃背。我走着走着,突然见到了爸爸开着摩托车来接我,我乐得眉开眼笑。经过我的仔细询问,爸爸说:“我刚才去买东西,顺便来接你回家,就这么简单而已。”我们经过小巷,见到坏人狠心地对一个快递员拳打脚踢,还冤枉快递员开车撞到他了。这时,快递员被坏人打得头破血流,他痛苦地哭喊着:“救命呀!谁能帮我报报警?”从他的说话语气中,能看得出他的痛苦有多深呀。

然而坏人听他求救后,便更凶狠地打他。我看到这里,不禁心惊胆战。我真盼望警察叔叔此时能及时出现。旁观者都说坏人打了快递员很久了。可我觉得遗憾的是:旁观者居然个个都无动于衷。这时,我悄悄地对爸爸说:“爸爸,我们不如报警吧?把坏人全部抓走。”还没有等我说完,一群警察跑了过来,两个坏人拼命地冲进人群当中,虽然警察追了坏人很久,可最终还是没有抓住坏人。不过至少快递员叔叔能少受点皮肉之苦。哦,原来,爸爸在接我放学之前,已经早早报了警,这真是多亏了爸爸。爸爸为社会出了一份力,我为爸爸见义勇为的精神而感到骄傲!

上得山多终遇虎,只要坏人下次再犯法的话,警察叔叔们一定会把坏人绳之于法的!

见义勇为的作文2

见义勇为,这个词常常是在帮助了别人脱离危险等来形容的,而这次,我也亲眼看到了这种品质,即使是很小的行动。

今天中午放学后,我和吴欣妍徐瑞琦高高兴兴地走在了回家的路上,正当我准备和吴欣妍、徐瑞琦分手时却听到旁边有吵闹声,走过去一看,结果是在吵架,有一个叔叔手里拿着一个铁棒,还很长,他对一个卖菜的阿姨在打骂,很凶,而那个阿姨很瘦,脸上也显出了一丝丝的皱纹,说什么:“我不说,你来嘛!”

从她的话语中我知道了,虽然她的口中说不怕,但是心中还是有点惧怕的,在地上还有一些被踩烂弄破了的菜叶,肯定那个叔叔给踢了的,这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了,突然,叔叔用铁棒正要往阿姨腿上打,被阿姨避开了,这真是惊心动魄的场面啊!那些围观的人都说叔叔不好,怎么能欺负摆小摊的人呢?而我们也是有这样的心理替阿姨打抱不平,吴欣妍看后,就说:“阳玉柯,把电话拿来。”,我先也不知道她要干什么,谁知她拨通了号码,躲在一旁,说:“喂,是警察叔叔吗, 小区有人在打闹,需要你们赶快来,在XX小区。”我可是吓坏了,这可是第一次往警察局打电话啊,虽然不是我打的,但是是我的电话呀,我提心吊胆的,害怕等警察来就认为我们在撒谎,

忽然,有两个叔叔把闹事叔叔强迫拉走了,我们现在是垂头丧气,希望警察叔叔不要来,但是,阿姨却还在骂,突然,她倒的一下,就在一瞬间,趴在了地上,她的手脚在慢慢伸开,全身在发抖,有人说这是她的老毛病,只要一急,就会这样,因为发生争吵的地方在二医院,所以医生和护士很快就来运走阿姨,然后进进行抢救,“警察来了”吴欣妍说,我这块大石头终于放下来了,吴欣妍这时可兴奋了,连忙给警察叔叔说那闹事叔叔的店铺在哪,闹事情的经过简单的说明了一下,很快警察叔叔就带走了那位闹事叔叔,而且,阿姨也抢救过来了。

我想这就是见义勇为吧,虽然只是一个普通的电话,但是也顺利的圆满了这次的闹事,给了每个人的交代,也挽救了一个人的生命。

见义勇为事迹作文材料一

周建国,男,1956年生,原南昌市西湖区桃源街道苑中园小区保安。20xx年3月23日7时许,周建国为抓抢劫犯罪嫌疑人,被摩托车撞伤,他忍住剧痛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并交给民警。20xx年7月,授予他西湖区见义勇为用心分子的光荣称号。

20xx年3月23日晚7时许,周建国突然听到苑中园小区外有人大声呼叫“抢劫啊!抢劫啊……”,周建国立即从苑中园小区的保安室冲到外面的马路上,当即就看到一辆摩托车开的飞快向他冲来,后面还跟着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孩,周建国想都没想就用身体挡住摩托车的去路并大叫“停车”,摩托车不但没有停下反而还在加速,周建国没有躲开,摩托车狠狠地撞在了周建国的身上,翻倒在一旁,犯罪嫌疑人当即想跑,周建国不顾身体的剧烈疼痛,挣扎着爬起来一把将犯罪嫌疑人抓住,并在几个路人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制服,最后交给了赶来的110民警。事后到医院检查,周建国腹部瘀伤,左腿部骨折。

苑中园社区得知此事后,立即派人到周建国家中看望。社区喻主任了解周建国的伤情后,叮嘱他在家好好休息,安心养好伤。同时,为他送上了200元慰问金,表示要学习他在别人的生命和财产遇到危险的时刻,毫不犹豫,挺身而出,冒着生命危险与歹徒搏斗的见义勇为行为。第二天,苑中园社区制作一期黑板报,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周建国见义勇为的精神,他不顾个人安危,用身体拦住劫贼的摩托车,最终将劫贼制服,号召全社区的居民向周建国同志学习,学习他见义勇为、舍身擒贼的精神。

周建国同志所在单位江西万厦物业苑中园小区管理处负责人也前往他家中看望,嘱咐他安心在家养好伤再去上班,并送上了慰问金。

周建国同志一身正气,置个人安危和生命财产于不顾,帮忙弱势群体,弘扬正气,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被江南都市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周建国同志参加工作30余年来,一贯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不怕苦,有着一股实干精神,在单位受到领导和同事的称赞。在生活中,勤俭节约,团结同事,助人为乐,为人坦诚,深受邻里和辖区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20xx年7月,西湖区综治委透过调查审核后,对周建国同志勇斗飞车抢包歹徒的行为进行了表彰及奖励,授予他西湖区见义勇为用心分子的光荣称号,并为他颁发了荣誉证书及奖金。

见义勇为事迹作文材料二

金祥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先后被江苏电视台、江苏教育台、江苏卫视、扬子晚报、扬州日报、扬州晚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颜春山,男,1955年2月出生,扬州市四菱电子有限公司工人,1990年被单位派至公x机关从事联防工作,XX年10月与歹徒搏斗牺牲。在这次大会上被追授“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XX年9月3日凌晨3时许,颜春山和同伴夜间巡逻时,发现莲花街坊综合楼工地上有人偷盗建筑扣件,4人遂向前包抄。颜春山冲在最前面。当窃贼正欲逃跑时,颜大喊“站住”,并拦住他们的去路。这时其中一名叫李玉喜的窃贼突然操起一根棍子朝颜春山的头部猛击,导致颜春山头部严重受伤,当即昏倒在地,后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和联防队员送往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XX年10月10日凌晨1时10分牺牲。

颜春山从事联防工作近15年,一贯认真负责,冲锋在前,共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300余名,协助破获各类案件500余起,深受辖区群众和民警的信任和好评。

有一天,我和妈妈坐公交车去逛街。公交车上人山人海,忽然我看到一个人偷偷把手慢慢地放进一个阿姨的皮包里。如果那是个小偷,想偷那个阿姨的包怎么办?我的心里乱成一团,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我想小心翼翼地走到那个阿姨的身边,帮助那位阿姨。可是我慢慢走过去的时候,妈妈却一把抓住我的手说:“站在这里,不要乱跑,小心摔跤。”我小声地对妈妈说:“妈妈,你看前面那个人想偷走那个阿姨的皮包。”妈妈看见了说:“那我们现在怎么办?”我斩钉截铁地说:“要不然报警,要不然请公交车上的人帮忙。”就在这时,站在小偷旁边的一位叔叔一把抓住小偷的手,那个小偷气势汹汹地说:“快放开手,要不然我让你见点血。”可是那位叔叔还是紧紧地抓住小偷的手,小偷气愤极了,从口袋里拿出一把水果刀说:“现在你放不放手?”那位叔叔正义凛然地说:“休想!” 小偷现在很生气,拿起水果刀向那位叔叔刺去,那位叔叔三次闪躲,都闪过了小偷的水果刀,就在第四次时小偷发现了那位叔叔闪躲的方向,一刀刺过去,一下刺中了那位叔叔的手腕,那位叔叔的手腕血流个不停,站在那位叔叔旁边的几位叔叔一起扑了上去,终于把小偷给捉住了,可是在捉小偷时其中一位叔叔也受了伤。 我永远都会记住那一天的,那件事真让我感动!

我认为社会应大力提倡见义勇为。但更应该鼓励人们运用智慧,而不是单单凭着一时之勇或冲动去鲁莽地见义勇为。 我们提倡见义勇为,是因为它将使所有人的权力和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很难想象一个没有见义勇为行为、人人见了犯罪分子都噤若寒蝉的社会将是什么样子;更无法想象,如果每个人见了歹徒行凶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地独自悠然走开,他(她)还能指望自己遇到此种情况时会有人为其挺身而出、拔刀相助吗? 媒体曾经报过许多惊人的“巧合”事件—— 一位老人闻听有人掉进下水道,却没人肯下去救人,老人二话不说跳进水道,救出了那个可怜的孩子——想不到,被救者竟然是他的孙子。 河南一农民早晨上街赶集,在马路上看到汽车将一路人撞倒在地,汽车绝尘而走,此农民也一走了之。几个小时后,他回到家中,见家里哭声一片……那位被汽车撞倒的人,竟是他的父亲。因送医院太迟,已抢救无效死亡…… 世界太大又太小,这一桩桩看似天方夜谭的“巧合”初听起来还以为是那些急欲出名的人编造出来的谎言,但事后发觉千真万确,方服古人“无巧不成书”一说决非妄言。 这样巧合的事例还有多少?我想绝对不止这几例。媒体的报道看似猎奇,实则在表述一种立场:救人就是救自己,对他人无情无义就是对自己残忍冷漠! 但为见义勇为欢呼,决不意味着就支持匹夫之勇。 试想,明明不会游泳或不懂自救常识,见有落水,硬要跳下去,救不了别人,反而搭上了自己的性命;或虽救了别人,自己却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样的“勇为”值得吗? 一群歹徒拿着刀子行凶,你既无格斗技巧技能,又无特殊工具,脑子一热冲了上去,结果不但没有制止犯罪,自己也被捅伤或献出生命,歹徒逃之夭夭,这样的“壮举”有必要吗? 歹徒劫持飞机,你将生死置之度外,“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概”与之搏斗,导致机毁人亡,这样的结局,我们能褒奖吗?…… 中山大学伦理学教授章海山讲起这么一件往事: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在汕头牛田洋军垦农场,有一年的夏季,沿海飓风狂飙袭来,一群大学生为保护国家财产,手挽手站在大坝上“与大自然搏斗”,导致好多人壮志未酬身先死……当时的报章将之归纳为“牛田洋精神”,广为宣扬。后来,周总理获知这一情况后,对此提出了批评。 在无法抗拒的自然力量面前,这种“可歌可泣”的“下定决心,不怕牺牲”、“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壮举无疑是时代的产物。中山大学章海山教授提出一个观点:当个人的力量无法阻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时,你的首选不是持手空拳冲上去,甚至把自己的性命搭上,而是应该马上报警。 报警,也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见义勇为行为! 香港一家机构曾经对市民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题目是:当你遇到一伙歹徒正在作案时,你的首选是什么?1、搏斗,2、走开,3、报警。大部分香港人选择了报警。 警察,毕竟是专门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专政工具,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不言而喻。 当然,警察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无处不在,如果仅靠警察来维护社会治安,将会存有许多盲点。那么,当警察不能及时赶到时,我们又该怎么办?有关专家指出,此时的首选,仍非盲目“冲上去”。人的生命毕竟只有一次,许多时候,无谓的牺牲是相当不可取的。 我们弘扬见义勇为,但见义勇为要运用智慧!有了冷静和智慧,任何狂妄都最终将被制服。少了牺牲,也就少了许多泪水和痛苦!

见义勇为论文答辩问题汇总

在学术界,有学者从民法角度上进行分析,认为“见义勇为的概念应表述为:由此可见,他们虽然实施的“见义而为”的行为,但是基于职务和义务上的原因,

首先从见义勇为的概念上看,《新华词典》对见义勇为的解释是,看到合乎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但这种解释不能帮助我们准确地回答重庆晚报记者提出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当有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对社会和他人有危害时,对违法行为或者紧急情况,无防止和阻止以及减小危害后果义务的人,实施了防止或者阻止或者减小危害后果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见义勇为首先要有“义”可见。那什么是见义呢?就是遇见了对社会和他人有危害的,违法行为和紧急情况。我们通过义这个条件可以将见义勇为与部分无因管理和正当防卫区别开来。虽然,民法上的无因管理也是为防止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危害而实施的行为,但大部分无因管理行为都不具有紧迫性和危险性的特征。所以,不具有紧迫性和危险性的无因管理行为不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另外,应指出的是见义勇为保护的对象是社会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而非本人的合法权利。这也是见义勇为与为保护本人权利而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的区别。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5月25日通过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却仅将见义勇为行为局限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如果我们严格地按照重庆市的规定来认定见义勇为行为,那么勇救落水儿童的行为也不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所以,我认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规定的见义勇为概念的外延过窄,不利于全面地鼓励和褒奖社会和他人权利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核心是“勇”。《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勇,勇气乎、胆量乎,非也。勇是对见义勇为崇高性的高度概括。那么,什么是见义勇为的勇呢?勇是行为人在有选择为或者不为的权利下,为社会和他人,选择了有威胁性的作为。这即是勇。 同时,与见义勇为相对应的,还有基于义务的见义而为。众所周知,国家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处理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设立一定的专门机构来应对,常见的有公安局和消防局等。另外,企业为维护正常的安全经营秩序也会聘请一些工作人员,如商场的保安、游泳池的救生员。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他们对违法行为以及游客溺水的紧急情况有救助的义务。他们实施的见义而为的行为,是基于职务和义务上的原因,是不得不为,不能构成见义勇为。

我方是反方,观点是见义勇为,量力而为!正方的观点是见义勇为,奋不顾身!我希望给的内容有具体事件!

我基本上知道你方的辩论方式了。对于提问,我有以下的建议针对见义勇为中的“义”、“勇”“为”这三点进行发问针对“义”,可以设计如下问题:所谓“见义勇为”,应当是在行动之后能够使得出现实质性的,向更好局面改变或者趋向,否则就是成为个人出风头的行为,那么请问对方辩友,不考虑自身能力的行为可以出现这种结果吗?这个时候,对方多数会用这种行为的带动作用来反驳,那么我方可以说,诚然这种行为有一定的鼓动作用(注意,一定要用鼓动),但是,这种鼓动作用同这种行为本身一样,具有比较大的盲目性,事实上一方面并非一个人不能够完成的事情,两个人就一定可以完成,这种鼓动只能导致更多人受害,与初衷背道而驰。另一方面,由于鼓动本身带有盲目性,所以根葱也就带有盲目性,真正能够分析的人士会采用更加理性的方式,我方会在后面接着阐述。针对“勇”,可以有以下展开“勇”没有绝对的对错,但是“有勇无谋”一向为人诟病,“有勇有谋”才是人们一直追求的,所以见义勇为之中我们要更加注重“有勇有谋”,比如面对持刀的歹徒,赤手空拳与之搏斗,一方面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也可能在最后仍然让歹徒逃脱,所以应该采用的方式是尽快报警,这才是有勇有谋。这时候对方会用某些英雄人物的实际来反驳说难道这些人士“有勇无谋的”?如果这些人士军人或者警察等,把它归为职责,不属于见义勇为,如果是普通人,那么说出了牺牲是否有更好的解决方式,诸如报警等等,至少争取平分秋色。关于“为”,这是最好做文章的地方,因为“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量力而行不是不为,而是为了更好的为,因为量力而行并不能改变见义勇为的本质,他只是用一种更为理性的,更加有效的方式来见义勇为,比如求助于执法机关等等。而那种莽撞的见义勇为,最后的结果往往是惨痛的,甚至于还让某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反倒是为而不为。另外,在比赛中需要注意几点,由于并非所有的见义勇为都可以求助法律机关,也不是所有的见义勇为都有危险,因此一定要尽量缩小见义勇为的范畴,如果对方所说的不是我们这个范畴内的东西,如果是日常生活中的,我们可以说是互帮互助,如果是救落水者之类的事情,我们要哦把它归为救死扶伤,因为见义勇为的范围越大,对我方越不利,因此一定要控制范围。其次要反复强调量力而行并不是不作为,而是在寻找更加有效,更加理性的方式作为,最终的目的是一样的,而从结果来看,往往理性的作为要比一时的头脑发热更好。最后,设计以下问题,仅供参考:请问对方如果看到歹徒持刀行凶,如果你上前与歹徒搏斗,最终负伤甚至牺牲,算不算见义勇为?如果你上前稳住歹徒,同时示意旁观者报警,算不算见义勇为?如果你在看到之后即刻报警,并在警察到来之后提供详细线索,这算不算见义勇为?(这是典型的两难问题,因为如果对方回答第三种不算,那么是典型的盲目作为,后面就好展开了。如果他说第三种也算,那么更加能够支持我们所说的见义勇为有多种方式,要用最合理的方式)

论见义勇为的民法学论文

见义勇为话题的议论文

见义勇为话题的议论文,作文是一种言语活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创造性。作文的主题大部分是没有局限的,想写好一篇好的作文也是需要技巧的,以下分享见义勇为话题的议论文范文

见义勇为顾名思义就是见到别人有危险是挺身而出。可是当一个人没有能力还挺身而出时,他还谈何见义勇为。

我看过这样一则新闻:40多名大学生结伴到湖北省荆州的宝塔河附近野炊,途中遇到两名因玩耍而不慎掉进水中的小孩。经讨论后,大学生们决定用“人梯”的方式就出两名小孩。孩子顺利救出了,但在救人的过程中,有三名大学生不慎掉进水中,溺水身亡了。新闻播出后不久“三名大学生该不该救受溺的小孩”成了网上最热门的话题。我认为,在自己没有这个能力的时候,就不应该逞强,不该见义勇为去救有困难的人

在两个孩子溺水的情况下,我们的确应该帮助他们,但并不是像那三名大学生一样,不顾自己性命,去“见义勇为”。在遇到那样的情况时,必需有一个冷静的头脑,我们可以先教孩子一些自救的方法,请求周围的大人帮忙,顺便通知警察。

像这样见义勇为反倒害到自己受害的例子多不胜数。

这个故事同样发生在河边,四名小学生在河边玩耍,其中一个踩到河边的青苔掉进水中,河水流得十分急,另外三名大学生在河边拉着她的手,想把他拉上来,结果一起被急促的河水吞没了。这,就是他们见义勇为的后果。

见义勇为是勇敢的体现,可是,在自己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却是愚蠢的表现。

初春的一天上午,在河边玩耍的两个小孩不慎落水了,他们在水中扑腾着。不远处的两个小姑娘见状,拼命的呼喊着“救人啊!救人啊!”几十米外的一个年轻人听到喊声,立即跑了过来。年轻人连衣服都没顾得上脱,就纵身跳入冰冷的河水中。年轻人快速地游到漂在水面的孩子身边,夹着孩子费劲游到河中的一个孤岛,对孩子进行简单的救治,见孩子稍有气息,他才长长的出了口气。这时小姑娘大喊着:“叔叔,还有一个孩子在水里呢!”年轻人听了,又奋不顾身地跳入了水中,可是第二个孩子却没了踪影。年轻人几次冒着被河水吞没的危险潜入水中,但还是找不到孩子。最后他只得用脚在水中踩着找人,终于踩到了孩子的手。年轻人再次潜入水中,拉出孩子,游向了岸边。到了岸边上,年轻人拖着疲惫的身体,为孩子压腹、捶胸……这时救护车来了,两个孩子被抬了上车。在救护车启动之时,年轻人也倒了下去。于是,救护车拉着三个人一起驶向了医院。

到了医院,两个孩子被送进了抢救室。可年轻人依然没有醒过来,医院立即找来全院最好的大夫对他进行抢救。突然,一位医生大叫道:“这个人我认识,咱们医院的很多医生也认识他!”原来,年轻人是这个医院里的一名癌症患者,他刚做完两次手术,还在化疗中。

一个癌症患者刚做完手术不久,还在化疗中,他的身体是多么虚弱啊。面对危险,他没有顾虑自己的身体,更没有退缩,而是拼出最后的一点力气救出了两名落水儿童。年轻人的举动是多么伟大啊!这时,我的眼前又浮现出一幅幅感人的画面:大学生们手牵手救落水儿童;为了不让火车撞上拦路巨石,十来岁的小女孩站在铁轨边想方设法拦住疾驰的火车;年仅二十七岁的军人救助落水工人,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是呀!这个世界上充满了浓浓的爱,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热心人,我们的'生活才如此精彩。我们也要像这些热心人一样,伸出我们的手,献出我们的爱,让我们的世界更加温暖,更加幸福,更加祥和。

当今时代,有一个词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有一个词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这个词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这个词规定了我们的权利,没错,它就是法律。因为有法律,人们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为有法律,人们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敢去制止,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曾几何时,“扶不扶”的问题困惑着人们,只因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便送她去医院,可老太太醒后一口咬定是这位年轻人撞了她,向他索要赔款。此事件爆发后,人们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都怀疑是不是“碰瓷”的,于是绕道而走,对地上的人不管。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兴风作浪,看到一辆车过来了,二话不说,直接倒地。正如材料中的杨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劝阻老人不要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谁知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开人世,老人离世后,家属上诉至法院,向杨先生索要赔偿。

可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使好人蒙冤。当“扶不扶”这个小品在春晚放出,人们的心灵遭到冲激于是当另一起“扶不扶”事件发生时,当事的那个年轻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了见义勇为,人们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敢于见义勇为。材料中又何尝不是如此,老人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的判决,认为杨先生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维护公民的权利,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这个时代没有法律,见义勇为者便不复存在,道德风气也将日益败坏。报纸上、新闻上常有--公司在生产食品时,向其中加了不该加的东西,某企业的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还,学校暴力事件……如果没有法律,那些手无寸铁的人也只能忍气吞声,没有权利,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如果没有法律,谁敢向外说事情的真像;如果没有法律,谁来维护道德和良好的风气。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假象破灭,让人们不再苦闷着自己的良心,让人们有信心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政治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有责任去正确运用它,有责任去见义勇为,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不要让见义勇为成为追忆(表明了“我”的态度)近日,网上的一个视频引起了我的注意。讲述的是一名温州男子力举自行车砸向飞驰而来的摩托车,截下歹徒,将被抢的包还给受害者,然后提着自己变形的自行车默默离去。这本是一个值得被称赞的事情,然而随后却出现了“砸伤劫匪是否也要负刑事责任”的质疑声,令我有些疑惑,见义勇为的人,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帮助受害者找回提包,却换来一片片的质疑声,这是多么的打击啊!难道大家不应该赞扬这样的无名英雄吗?请不要让见义勇为成为追忆!(由现实生活中的事件入题,较自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淡漠,见义勇为的事情已经越来越少了,例如:在公共汽车上,扒手是非常多的,而如果乘客们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只会让扒手更加的猖獗,下一回可能就会轮到你。如果人人都是这样的话,这个社会上的邪恶势力会越来越强大,这将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还好,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比如:一对父子,白天和常人一样上班,但是在自己的闲暇时间,就会协助民警反扒,抓偷车贼。如果社会上这样的人能够越来越多,我相信,我们的社会治安也会变得更好,小偷们也会有所顾忌,不会这么的肆无忌惮。而见义勇为事情越来越少的根源,我认为有两点,一点就是人与人关系的淡漠,想反正偷的不是我的钱包,还是少管闲事为妙!但另一点,我认为是主要原因,就是想管而不敢管,譬如:在公共汽车上,售票员看见有人偷乘客钱包,是不可能直接把那人揪出来的,最多只会喊一声,“乘客们注意看好自己的包!”来提示受害者,原因就是他每天都在这条线上跑,害怕小偷的打击报复。这是人之常情,我们应该理解他。但是更多的在他身边的人,可否提示一下受害者。我认为如果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看到小偷偷钱包时,暗示一下受害者,而不是不闻不问,我相信我们的社会就会变得更加的温暖!希望能有更多向(像)温州砸车勇士一样的人出现,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和恶势力抗争,不要让见义勇为成为追忆!简评:本文的题目就表明了“我”鲜明的态度。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的行为,越来越少,因此“我”透过网络所了解的事件,就显得特别可贵。作者能够联系现实,分析了现象背后的本质。作者在分析“见义勇为事情越来越少的根源”时,略显简单。在文末,作者可以就类似话题,提出具体的良好的建议。给你篇有评语的例文,希望能帮到你。。字数不知道你有么有要求。。呵呵。。

1见义勇为的救助义务1.1“见义不为”引发的思考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王悦)在佛山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都视而不见,漠然离开,最后被拾荒老人陈贤妹救起,然而终因抢救无效于2011年10月21日离世。这一事件发生后,社会上很多人无比愤慨地谴责现今社会人情淡薄、道德冷漠。“见义不为”已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一种现象,其莫名的引申出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扶不扶?".由此,社会在思考、人们在思考、学者在思考,是否应当重新规制见义勇为为法定救助义务?1.2法定见义勇为的救助义务伴随着见义不为案例的频发,有学者提出对见义不为者追究法律责任,扩大法律的外延,将见义勇为这一道德问题法律化。就典型而言,有学者探讨见义勇为的比较法经验,参考法国相关立法,欲解决问题。法国法对见义勇为的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1)法国刑法设定救助义务的行为规范,同样构成民法上的行为规范,违反该规范不仅构成刑事过错,也构成民事过错(侵权过错)。(2)救助者因施救造成被救者或第三人损害,除有重大过错,不承担任何基于过错的赔偿责任;若造成无事第三人损害的,基于紧急避险原理适用的必然结果,应承担补偿责任。(3)救助者因施救而自身受到损害,即便前者有一般过错(非重大过错),可以向被救者主张赔偿。请求权基础根据具体案情不同,有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4)救助者实施救助活动即使未成功,但自身遭受损害时,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不论救助是否成功,都不存在报酬请求权。(5)若危难事件由第三人导致,救助者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在救助义务为法定义务时,制造了该危险与救助人受损害,二者之间具有了明晰的因果关系。由上,我们可以看出法国法将见义勇为设定为一股性救助义务,即将救助义务确定为一种法定义务;同时为救助者提供了各种救济途径。笔者认为,就法国法中见义勇为的相关规范,其为救助者提供救济途径的方式值得我国立法参考,但其将见义勇为的救助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是否得当值得商榷。

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障研究论文

我自己也谢了3000字的 但我不会曝光的! 因为这是要参赛的 奖金3000 2等奖2000 切 你自己写去吧 天上没给你留馅饼!

我最钦佩的一种行为—见义勇为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前不久,在我的身边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一个星期六的上午,我正在家里做作业。突然,外面传来了一阵喊声:“捉小偷呀,小偷抢我包啦……”我站起来,循声望去,只见一个瘦矮个子的中年男人手里紧攥着一个女士挎包,向着居民区南方的公路跑去,她的后面跟着一位阿姨紧追不舍。我心想:“如果让这个小偷跑掉,那么,不仅阿姨的包被抢,而且这个小偷更会得意忘形,继续去偷他人的东西;如果这位阿姨追上小偷,小偷在情急之下,可能会对阿姨的安全构成威胁……”怎么办呢?我又一想,自己站在高处,帮助阿姨一道喊,肯定会有人帮忙的……于是,我便躲在窗帘后面大声喊道:“捉小偷啦……捉小偷啦……”这时候,从小偷的左侧跑出一位高个子叔叔,一个箭步抢到小偷的前面,挡住了他的去路,周围的群众也都闻讯赶来,将小偷逮了个正着……看着眼前的这一幕,我心里激动不已,不只因为自己也在暗中进了一份儿力而感到高兴,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我看到了在这个社会里见义勇为的人还很多。是呀,当我们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是不是都能见义勇为呢?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是如果你努力去为他人着想,那么你的生命就很有价值——见义勇为不正是如此吗?所以,我最钦佩的一种行为就是见义勇为。当然,我钦佩的还不止这些…… ②见义勇为我经历过这样的一件事。一天,我走到街上买东西,看见前方很热闹,便走过去看。啊!是一位青年在打一个小男孩,小男孩身上破旧,看来是叫花子,这时候,看见的人都议论纷纷地说:“一个大人,打一位小孩,真不像话”。青年告诉许多人:“他偷了我的东西,我能不打他吗?”小男孩被打得奄奄一息,许多人看不下去了,劝青年饶了小男孩,但青年不听,这时,一个人走过来,说:“他偷你的东西值多少钱?”青年被说得哑口无言,便走了。这个人马上抱起小男孩去医院抢救,结果小男孩被救活了。还有一次,我坐在车上,一位提着鸡蛋的人上了车,在行走的过程中,不小心他踩在了一个青的皮鞋上,青年看见了,大声骂道:“我这双鞋几佰元,你赔得起吗”。小姑娘立刻把鸡蛋放下来,把衣角擦在青年的皮鞋上,但还是擦不干净,青年看见一直擦不干净,就一脚踩在了鸡蛋上,又说道:“你擦不干净,我就拿你的鸡蛋赔偿”。姑娘见鸡蛋碎了,伤心地哭了,这时,另一位青年挺身而出,说:“人家知道错了,你还这么狠毒”。青年被说得满脸通红。就下车走了。通过这二件事,给我很大的教育。虽然这一件事是小事,但是有谁做到呢?不是我已经厌弃了这个社会,而这是事实。 中国有很多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时身负重伤,也许他们的行为换取的是价值很少的手机、钱包但是他们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从表面上看这样做很不值得,但是从更深意义上讲他们的见义勇为维护了社会道德、是为了社会的利益,那么作为社会“高层建筑”的政府就应该拿出钱来奖励这种行为,至少也不应该让见义勇为者“亏本”。这样才能使更多的“准见义勇为者”不因心寒而放弃义举,才能使整个社会更加安定、和谐、发展。 但是政府是怎样做的呢? 我即使不说大家也知道,除了被表彰的见义勇为者能得到些许可怜的补偿之外,大多数的见义勇为的结果都不如人所愿,甚至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 如果想要社会“长治久安”,除了要让百姓安居乐业之外,对见义勇为者要开一项专项资金让他们有利社会的行为能得到回报,或者说至少让他们因见义勇为而付出的代价得意补偿。 但我们的政府能做到吗? 虽然中国政府看上去是一体的,但事实上各为其政,为了“政绩”,哪一个地方政府会出钱来干这件费力不讨好的事呢?所以救助重伤的见义勇为者这项公共事业是单靠哪位高人也不行的。 枣庄滕州市:中学生见义勇为擒歹徒 9月22日上午,记者接到热线电话反映,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来了两个陌生人,说是来感谢在暑假期间见义勇为的高中学生张小平(化名)的。随后,记者立即赶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进行采访,办公室孔主任接待了记者,并介绍了有关情况。 据孔主任说,送锦旗的是市农行女职工赵某及其丈夫,他们来学校就是为了感谢该校学生张小平的,是他帮助赵女士擒获歹徒并夺回钱物的。 在课间的时候,记者见到了张小平并了解到他擒获歹徒的经过。1米7多的张小平瘦瘦的,还显得十分腼腆,真想不到他竟有力擒歹徒的本事。当记者问他为什么有勇气挺身而出制服歹徒时,张小平说:“当时唯一的念头就是绝不能让歹徒逃跑!” 2005年8月15日下午,赵女士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经杏坛路夜市。她行至新星影院附近时,发现自行车轮子被绳子缠住,于是下车想看个究竟。赵女士正在解着绳子时,突然有一个人从她的车篮里抢了包就跑。赵女士扔下车子边追边喊,但无奈身单力薄无法追上歹徒。这时夜市上众多行人上前围观,但没有一个人帮助赵女士抓贼。 这个时候,张小平正巧路过。看到这种情形后,他扔下车子便冲上去抓贼。歹徒一看大事不妙,狗急跳墙跑进了新星影院北边的一个小胡同。据群众说,歹徒跑进去的是一个死胡同,等一会儿他还得出来。张小平便在胡同口等着,果然歹徒又跑了出来。歹徒一看有人堵着,扔下包就跑。 张小平没有拾包,一个飞身将歹徒踢倒。歹徒爬起来又跑,张小平又冲上去和歹徒搏斗,最终将歹徒制服。这时110巡警正好来到,将歹徒带走。 张小平后来再也没有留意过此事,也没有向别人宣扬过,只有张小平的同学在学校说过他在暑假期间见义勇为的事,大家也都没太在意。等到赵女士和丈夫二人来到学校,张小平同学勇抓歹徒的事迹才在学校广为传诵。 孔主任还说,张小平同学见义勇为的举动不是偶然的,他品学兼优,富有正义感和极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做事也比较干练。他在高一时即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级部学生会主席,是能让家长、老师在各方面放心的一个好学生。

见义勇为话题的议论文

见义勇为话题的议论文,作文是一种言语活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创造性。作文的主题大部分是没有局限的,想写好一篇好的作文也是需要技巧的,以下分享见义勇为话题的议论文范文

见义勇为顾名思义就是见到别人有危险是挺身而出。可是当一个人没有能力还挺身而出时,他还谈何见义勇为。

我看过这样一则新闻:40多名大学生结伴到湖北省荆州的宝塔河附近野炊,途中遇到两名因玩耍而不慎掉进水中的小孩。经讨论后,大学生们决定用“人梯”的方式就出两名小孩。孩子顺利救出了,但在救人的过程中,有三名大学生不慎掉进水中,溺水身亡了。新闻播出后不久“三名大学生该不该救受溺的小孩”成了网上最热门的话题。我认为,在自己没有这个能力的时候,就不应该逞强,不该见义勇为去救有困难的人

在两个孩子溺水的情况下,我们的确应该帮助他们,但并不是像那三名大学生一样,不顾自己性命,去“见义勇为”。在遇到那样的情况时,必需有一个冷静的头脑,我们可以先教孩子一些自救的方法,请求周围的大人帮忙,顺便通知警察。

像这样见义勇为反倒害到自己受害的例子多不胜数。

这个故事同样发生在河边,四名小学生在河边玩耍,其中一个踩到河边的青苔掉进水中,河水流得十分急,另外三名大学生在河边拉着她的手,想把他拉上来,结果一起被急促的河水吞没了。这,就是他们见义勇为的后果。

见义勇为是勇敢的体现,可是,在自己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却是愚蠢的表现。

初春的一天上午,在河边玩耍的两个小孩不慎落水了,他们在水中扑腾着。不远处的两个小姑娘见状,拼命的呼喊着“救人啊!救人啊!”几十米外的一个年轻人听到喊声,立即跑了过来。年轻人连衣服都没顾得上脱,就纵身跳入冰冷的河水中。年轻人快速地游到漂在水面的孩子身边,夹着孩子费劲游到河中的一个孤岛,对孩子进行简单的救治,见孩子稍有气息,他才长长的出了口气。这时小姑娘大喊着:“叔叔,还有一个孩子在水里呢!”年轻人听了,又奋不顾身地跳入了水中,可是第二个孩子却没了踪影。年轻人几次冒着被河水吞没的危险潜入水中,但还是找不到孩子。最后他只得用脚在水中踩着找人,终于踩到了孩子的手。年轻人再次潜入水中,拉出孩子,游向了岸边。到了岸边上,年轻人拖着疲惫的身体,为孩子压腹、捶胸……这时救护车来了,两个孩子被抬了上车。在救护车启动之时,年轻人也倒了下去。于是,救护车拉着三个人一起驶向了医院。

到了医院,两个孩子被送进了抢救室。可年轻人依然没有醒过来,医院立即找来全院最好的大夫对他进行抢救。突然,一位医生大叫道:“这个人我认识,咱们医院的很多医生也认识他!”原来,年轻人是这个医院里的一名癌症患者,他刚做完两次手术,还在化疗中。

一个癌症患者刚做完手术不久,还在化疗中,他的身体是多么虚弱啊。面对危险,他没有顾虑自己的身体,更没有退缩,而是拼出最后的一点力气救出了两名落水儿童。年轻人的举动是多么伟大啊!这时,我的眼前又浮现出一幅幅感人的画面:大学生们手牵手救落水儿童;为了不让火车撞上拦路巨石,十来岁的小女孩站在铁轨边想方设法拦住疾驰的火车;年仅二十七岁的军人救助落水工人,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是呀!这个世界上充满了浓浓的爱,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热心人,我们的'生活才如此精彩。我们也要像这些热心人一样,伸出我们的手,献出我们的爱,让我们的世界更加温暖,更加幸福,更加祥和。

当今时代,有一个词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有一个词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这个词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这个词规定了我们的权利,没错,它就是法律。因为有法律,人们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为有法律,人们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敢去制止,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曾几何时,“扶不扶”的问题困惑着人们,只因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便送她去医院,可老太太醒后一口咬定是这位年轻人撞了她,向他索要赔款。此事件爆发后,人们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都怀疑是不是“碰瓷”的,于是绕道而走,对地上的人不管。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兴风作浪,看到一辆车过来了,二话不说,直接倒地。正如材料中的杨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劝阻老人不要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谁知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开人世,老人离世后,家属上诉至法院,向杨先生索要赔偿。

可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使好人蒙冤。当“扶不扶”这个小品在春晚放出,人们的心灵遭到冲激于是当另一起“扶不扶”事件发生时,当事的那个年轻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了见义勇为,人们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敢于见义勇为。材料中又何尝不是如此,老人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的判决,认为杨先生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维护公民的权利,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这个时代没有法律,见义勇为者便不复存在,道德风气也将日益败坏。报纸上、新闻上常有--公司在生产食品时,向其中加了不该加的东西,某企业的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还,学校暴力事件……如果没有法律,那些手无寸铁的人也只能忍气吞声,没有权利,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如果没有法律,谁敢向外说事情的真像;如果没有法律,谁来维护道德和良好的风气。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假象破灭,让人们不再苦闷着自己的良心,让人们有信心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政治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有责任去正确运用它,有责任去见义勇为,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算不算见义勇为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往往关心的是如何抑制人性中的恶,却忽视激活人性中的善,导致公民的行为向不恶亦不善的状态运行,彼此之间缺少关怀,人情淡漠,这也是人们感受到的经济社会井然有序,却缺少温暖之情。从古至今,见义勇为一直是人们追求的道德标准,当今社会勇斗歹徒、救灾抢险的英雄事迹层出不穷,但同时也引发了许多问题:见义勇为者因自己的行为遭受的损害如何得到保护,如何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这一传统道德所面临的尴尬原因固然很多,有经济方面的、文化方面的、观念方面的等,但笔者认为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是导致见义勇为这一道德高尚行为面临众多尴尬的根本原因。我国目前对见义勇为行为尚未有统一的立法,尽管各地方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规定各异。许多地方政府虽对见义勇为投入了较大关注,只是关注的焦点大多落于对见义勇为者的慰问奖励运作机制,对见义勇为者除了一次性奖励外,还要研究依情况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医疗、就业和生活困难等后顾之忧,而往往忽视了自身应负的责任。见义勇为行为体现了行为人对他人、对社会利益高度自觉的认识和道德上的义务,是在行为自由的基础上,无偿地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维护,在法治的国家里要维护社会利益、公民利益更需要的是政府责任到位,在政府未能及时履行职能,见义勇为者履行了本应由政府担负的保护人民的职能———因此遭受损失无法得到弥补时,从行政法角度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规范,由国家对其进行补救才是根本。

见义勇为的议论文高中作文

见义勇为的议论文高中作文,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许多人都有过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都不陌生,面对见义勇为的事情,是值得我们歌颂的,以下见义勇为的议论文高中作文

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前不久,我遇到的一位陌生的叔叔,他做了一件令我印象深刻的事情。那天,天气很冷,北风呼呼地吹着。我缩着脖子,在公共汽车站牌那里等车。突然,一个沙哑的声音响了起来:“小妹妹,你一个人出来吗?”我抬头一看,是一个大约20多岁的小伙子,他还穿着工人服装,蓝色的衣服上点点白色的油漆显得格外显眼。哼。原来是个打工的。妈妈经常对我说,千万不要和陌生人打交道。更何况是一个打工的呢?我警惕地往右边移了两步。那人看我这样的态度,也就不再问什么。冷死我了,这车怎么还不来啊!“小妹妹,现在几点了?”哼,又是他。

话真多!我看看手表,正想告诉他时间,转念一想,没好气地说道;“手表没带。”不知是他看见了我手上的表,还是没能知道时间,他叹了一口气。哼,和我斗,你还嫩了点!远远地,我看见一辆公车来了,上面赫然写着“6路”两个大字。哈哈,车终于来了!我一个箭步跨了进去,投了一元钱后找了个空位。那个打工的也走了上来,可是车上已经没位子了,他只好站着。我幸灾乐祸地暗想:活该!车又停了,上来了几个人。车开了一会儿,只见一个鬼鬼祟祟的年轻人把手伸进一个打扮得花枝招展的阿姨的包包里。

啊!不好!是小偷!小偷发现了我在盯着他看,用狠毒的眼神警告我。我害怕了,连忙装作没看见,把头转向窗外。忽然,那个打工的用手抓住了小偷,说:“把东西还回去,不然我不客气了!”小偷还想狡辩:“我什么时候偷东西了?小心我告你污蔑!”那个被偷钱包的阿姨忙在包里找了找,惊呼:“我的钱包不见了!”小偷见事情败露,挥起拳头就要打人,准备溜之大吉。这时警察叔叔来了,说;“不许动!”原来是车上有人报了警。小偷终于被抓进了警察局了。

这时,我对那位打工的,不,是那位叔叔的印象彻底改变了!看来,这社会还是好人多啊!那位叔叔的身影在我的脑海里一下子高大了许多。

我也要像那位叔叔一样,做一个见义勇为、敢于和恶势力作斗争的人!

高中见义勇为议论文800字篇二

世界上最该让人敬畏的是什么?是生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以生命为赌注,不惜代价、不计成本的“见义勇为”是对见义勇为片面而盲目的解读。虽然见义勇为的“英雄谱”上镌刻的'每个英雄名字都散发着一道道的道德光芒,但这背后却常常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悲剧:看到有人偷窃女同学的背包,19岁的大学生秦占丰冲上前抓小偷,结果被连扎3刀不幸身亡;11岁的小学生曹杨,因为见义勇为去救一个落水的同学,不幸溺水身亡;高三学生程乾,在学校门口因见义勇为被刺,刀捅中胸部死亡……那么,“见义勇为”,到底为还是不为?如何为?

鲁迅说过:“无谋之勇,非真勇也。”在我们的社会里,应当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前提下,大力倡导“见义智为”。那么,何为“智为”?笔者认为,所谓“智为”,应该是以生命为本,自卫自护,量力而为。20见义勇为800字高中作文年,四川达州市郊莲花湖景区,有一女性不慎坠湖,28岁的吴波立即潜水救援,但由于对方太重,无法将其救起,他为求自保而最终选择了放手……救人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活着,当施救者发现有人落水需要救援的时候,没有半点迟疑,入水救人,这就是义的力量。在救人的同时力求“自保”,面对“也会把命搭进去”的险情,选择“放手”,这样的放手并不代表软弱,而相反代表着他们坚强立于世,代表责任扛于肩。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匹夫之勇也。而救人之命不应逞匹夫之勇,应理智救人,不要因为救人而酿成更大的悲剧。

从为救集体的羊群而遭冻伤截肢的草原英雄小姐妹、为扑救山火而牺牲的少年英雄赖宁淡出中小学课本,到《中小学生守则》拟删除“见义勇为”,并不意味着“见义勇为”不应该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的榜样,它更多地告诉我们,见义勇为不再是一种标准、准则,它更应该作为一种价值观存在:量力而行,见义智为。

见义勇为的作文1

现在的社会可真乱呀!坏人越来越多,见义勇为的市民越来越少。而我的爸爸却做到了见义勇为这一点!

下午放学时,虽然太阳公公已经差不多下班了,可还是把我热得汗流浃背。我走着走着,突然见到了爸爸开着摩托车来接我,我乐得眉开眼笑。经过我的仔细询问,爸爸说:“我刚才去买东西,顺便来接你回家,就这么简单而已。”我们经过小巷,见到坏人狠心地对一个快递员拳打脚踢,还冤枉快递员开车撞到他了。这时,快递员被坏人打得头破血流,他痛苦地哭喊着:“救命呀!谁能帮我报报警?”从他的说话语气中,能看得出他的痛苦有多深呀。

然而坏人听他求救后,便更凶狠地打他。我看到这里,不禁心惊胆战。我真盼望警察叔叔此时能及时出现。旁观者都说坏人打了快递员很久了。可我觉得遗憾的是:旁观者居然个个都无动于衷。这时,我悄悄地对爸爸说:“爸爸,我们不如报警吧?把坏人全部抓走。”还没有等我说完,一群警察跑了过来,两个坏人拼命地冲进人群当中,虽然警察追了坏人很久,可最终还是没有抓住坏人。不过至少快递员叔叔能少受点皮肉之苦。哦,原来,爸爸在接我放学之前,已经早早报了警,这真是多亏了爸爸。爸爸为社会出了一份力,我为爸爸见义勇为的精神而感到骄傲!

上得山多终遇虎,只要坏人下次再犯法的话,警察叔叔们一定会把坏人绳之于法的!

见义勇为的作文2

见义勇为,这个词常常是在帮助了别人脱离危险等来形容的,而这次,我也亲眼看到了这种品质,即使是很小的行动。

今天中午放学后,我和吴欣妍徐瑞琦高高兴兴地走在了回家的路上,正当我准备和吴欣妍、徐瑞琦分手时却听到旁边有吵闹声,走过去一看,结果是在吵架,有一个叔叔手里拿着一个铁棒,还很长,他对一个卖菜的阿姨在打骂,很凶,而那个阿姨很瘦,脸上也显出了一丝丝的皱纹,说什么:“我不说,你来嘛!”

从她的话语中我知道了,虽然她的口中说不怕,但是心中还是有点惧怕的,在地上还有一些被踩烂弄破了的菜叶,肯定那个叔叔给踢了的,这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了,突然,叔叔用铁棒正要往阿姨腿上打,被阿姨避开了,这真是惊心动魄的场面啊!那些围观的人都说叔叔不好,怎么能欺负摆小摊的人呢?而我们也是有这样的心理替阿姨打抱不平,吴欣妍看后,就说:“阳玉柯,把电话拿来。”,我先也不知道她要干什么,谁知她拨通了号码,躲在一旁,说:“喂,是警察叔叔吗, 小区有人在打闹,需要你们赶快来,在XX小区。”我可是吓坏了,这可是第一次往警察局打电话啊,虽然不是我打的,但是是我的电话呀,我提心吊胆的,害怕等警察来就认为我们在撒谎,

忽然,有两个叔叔把闹事叔叔强迫拉走了,我们现在是垂头丧气,希望警察叔叔不要来,但是,阿姨却还在骂,突然,她倒的一下,就在一瞬间,趴在了地上,她的手脚在慢慢伸开,全身在发抖,有人说这是她的老毛病,只要一急,就会这样,因为发生争吵的地方在二医院,所以医生和护士很快就来运走阿姨,然后进进行抢救,“警察来了”吴欣妍说,我这块大石头终于放下来了,吴欣妍这时可兴奋了,连忙给警察叔叔说那闹事叔叔的店铺在哪,闹事情的经过简单的说明了一下,很快警察叔叔就带走了那位闹事叔叔,而且,阿姨也抢救过来了。

我想这就是见义勇为吧,虽然只是一个普通的电话,但是也顺利的圆满了这次的闹事,给了每个人的交代,也挽救了一个人的生命。

见义勇为事迹作文材料一

周建国,男,1956年生,原南昌市西湖区桃源街道苑中园小区保安。20xx年3月23日7时许,周建国为抓抢劫犯罪嫌疑人,被摩托车撞伤,他忍住剧痛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并交给民警。20xx年7月,授予他西湖区见义勇为用心分子的光荣称号。

20xx年3月23日晚7时许,周建国突然听到苑中园小区外有人大声呼叫“抢劫啊!抢劫啊……”,周建国立即从苑中园小区的保安室冲到外面的马路上,当即就看到一辆摩托车开的飞快向他冲来,后面还跟着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孩,周建国想都没想就用身体挡住摩托车的去路并大叫“停车”,摩托车不但没有停下反而还在加速,周建国没有躲开,摩托车狠狠地撞在了周建国的身上,翻倒在一旁,犯罪嫌疑人当即想跑,周建国不顾身体的剧烈疼痛,挣扎着爬起来一把将犯罪嫌疑人抓住,并在几个路人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制服,最后交给了赶来的110民警。事后到医院检查,周建国腹部瘀伤,左腿部骨折。

苑中园社区得知此事后,立即派人到周建国家中看望。社区喻主任了解周建国的伤情后,叮嘱他在家好好休息,安心养好伤。同时,为他送上了200元慰问金,表示要学习他在别人的生命和财产遇到危险的时刻,毫不犹豫,挺身而出,冒着生命危险与歹徒搏斗的见义勇为行为。第二天,苑中园社区制作一期黑板报,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周建国见义勇为的精神,他不顾个人安危,用身体拦住劫贼的摩托车,最终将劫贼制服,号召全社区的居民向周建国同志学习,学习他见义勇为、舍身擒贼的精神。

周建国同志所在单位江西万厦物业苑中园小区管理处负责人也前往他家中看望,嘱咐他安心在家养好伤再去上班,并送上了慰问金。

周建国同志一身正气,置个人安危和生命财产于不顾,帮忙弱势群体,弘扬正气,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被江南都市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周建国同志参加工作30余年来,一贯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不怕苦,有着一股实干精神,在单位受到领导和同事的称赞。在生活中,勤俭节约,团结同事,助人为乐,为人坦诚,深受邻里和辖区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20xx年7月,西湖区综治委透过调查审核后,对周建国同志勇斗飞车抢包歹徒的行为进行了表彰及奖励,授予他西湖区见义勇为用心分子的光荣称号,并为他颁发了荣誉证书及奖金。

见义勇为事迹作文材料二

金祥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先后被江苏电视台、江苏教育台、江苏卫视、扬子晚报、扬州日报、扬州晚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颜春山,男,1955年2月出生,扬州市四菱电子有限公司工人,1990年被单位派至公x机关从事联防工作,XX年10月与歹徒搏斗牺牲。在这次大会上被追授“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XX年9月3日凌晨3时许,颜春山和同伴夜间巡逻时,发现莲花街坊综合楼工地上有人偷盗建筑扣件,4人遂向前包抄。颜春山冲在最前面。当窃贼正欲逃跑时,颜大喊“站住”,并拦住他们的去路。这时其中一名叫李玉喜的窃贼突然操起一根棍子朝颜春山的头部猛击,导致颜春山头部严重受伤,当即昏倒在地,后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和联防队员送往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XX年10月10日凌晨1时10分牺牲。

颜春山从事联防工作近15年,一贯认真负责,冲锋在前,共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300余名,协助破获各类案件500余起,深受辖区群众和民警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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