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工程》是由卫生部主管,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主办之国家级学术期刊,本刊为月刊,现面向临床各科征集稿件,版面费优惠,欢迎广大医务工作者踊跃投稿。唯一的收稿邮箱:拨打编辑部电话: 6421496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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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指南》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科学技术部正式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国医学基金会主办的国家及全国性学术类综合医学期刊,我刊系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 报刊名称: 中国医药指南 邮发代号: 82-226 国内统一刊号:CN11-4856/R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1-8194发报刊局: 北京 国内发行:北京市报刊发行局国外发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刊期: 半月刊 定价: ¥10.00 说明:该杂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国医学基金会主办的国家及全国性学术类综合医学期刊。主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办单位: 中国医学基金会 编辑单位: 《中国医药指南》编辑部 社 长: 朱世增 总编辑:孙延久常务副总编:郑浩彬副总编:王宝群编辑中心主任:罗欢坤学术中心主任:胡彩萍地 址: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富力城双子座B座902室 邮政编码: 100022 电 话: 58768305 58768309 58768310传 真: 电子邮件: 《中国医药指南》(中国综合性医药类核心期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国医学基金会主办,是一份代表我国医药界最高水平的国家级刊物,国家处方药广告指定刊登的权威性刊物。《中国医药指南》刊物名誉主席为吴阶平、阎明复、郭子恒、殷大奎、吴孟超等。刊物拥有二十余位院士为顾问团成员,还拥有二十余位国内一流的医学界权威为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医药指南》内容侧重于行业政策的指导性、行业技术的权威性、医药市场的互动性、医药产品的全面性、百姓健康的服务性。《中国医药指南》已入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献数据库”和“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中国医药指南》栏目介绍:论著、专题论述、医药论坛、卫生论坛、经验与体会、中医中药、医学长廊、实践研究、医与药、临床研究、中西医结合、护理天地、社区医学、临床集锦、管理者讲坛、实战宝典、行业精英、民营医院、专家出诊、特色门诊、求医问药、中医中药、疾病防治、保健养生、好药力荐、医药快递等栏目。 《中国医药指南》征稿要求:本刊主要反映医学医药领域的科研成果与学术动态,面向全国征稿!文责有作者负责,杜绝抄袭,期刊对文稿图表、结构等不合理处修改,不愿修改的作者事先声明。作者标明个人资料、单位及科室和联系方式,凡发表论文均赠送当期杂志,以便于评定职称等用途。 主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办单位: 中国医学基金会 国际刊号: ISSN 1671-8194 国内刊号: CN 11-4856/R 期刊级别: 国家级医学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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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医药》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卫生部主管,中国保健协会、当代创新(北京)医药科学研究院主办的国家级医药卫生专业期刊,国内刊号CN11-5786/R,国际刊号ISSN1674—4721;本刊现为旬刊,每册定价20元人民币,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邮发代号2-515,国外发行代号M5169。 刊名:中国当代医药China Modern Medicine主办:中国保健协会;当代创新(北京)医药科学研究所周期:旬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ISSN:1674-4721CN:11-5786/R邮发代号:2-515历史沿革:现用刊名:中国当代医药创刊时间:2008 设有专家论坛、论著、短篇论著、研究进展、实验研究(基础研究)、临床研究、药理与毒理、生物医药、药品鉴定、药物与临床、新药评价、麻醉与镇痛、医学检验、病理分析、影像与介入、中医中药、护理研究、医药教育、健康教育、个案报道、误诊误治、社区医疗、乡村卫生、不良反应监测、药物经济学、制剂与技术、制药装备、营养与保健、疾病防控、医疗器材、政策研究、法规与标准、产业研究、市场透视、卫生管理、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医院管理、企业管理、营销与服务、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科研管理、药事管理、设备管理、医药文化、医风医德、医药信息化、调查研究、工作探讨、医护论坛、封面报道、医药资讯、业界关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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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长江路附近有药品培训机构。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哈尔滨市有很多药品培训机构,比如哈尔滨医药学院药品管理与质量管理培训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长江路260号。哈尔滨市药品经营管理局培训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长江路249号。哈尔滨市医药学会药品管理培训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长江路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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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审批中国哈尔滨 日期:2004.12.20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事项名称】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审批【办理机构】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地址】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296号)【联系电话】-8136【办理条件】药品零售企业的核准条件:《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②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③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④具有与经营药品质量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所需材料】①提供企业筹建报告;②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③企业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书、用房位置图和平面图;④拟建企业负责人履历表;⑤拟建企业药学专业人员职称和资格证书;⑥拟建企业的设施、设备情况表;⑦拟建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办理程序】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现场勘查——(不同意筹建——书面告之退回材料)——同意筹建——发给企业同意筹建通知书——申办人提出筹建完毕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书面告之重新验收)验收合格——经办人报主管处长审核——处长意见——局长批准——发证。【办结时限】开办药品零售企业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收费标准】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场地审验费,收费标准人民币200元;《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根据哈尔滨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0200320010309)规定。【办理依据】①《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企业许可证》……;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应当向拟办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核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九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受理部门应当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第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当将已经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公众有权进行查阅。对公开信息后发现企业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现在注册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节第26条) ;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节第59条);此规定基本适用绝大多数公司。整个注册流程您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1.使用附件传送、快递或其他方式提供您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公司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准备好至少5个公司预先名称;2.您需选择就近银行进行注资手续;3.您需携带身份证前往工商所签字验证;4.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您需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5.其他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注册流程依次为:查名(确定公司名字)→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具体流程解释:工商所流程:一、查名(需1周时间)所需资料由您提供: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您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及银行询证函一份。二、验资(即办即完)您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银行询证函、一套章去您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直接快递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验资通过后核发验资报告2份。验资必须由您本人完成,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将会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参见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三、签字(即办即完)您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签字需要本人到场,经工商所人员确认为本人无误后签字生效,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四、办理营业执照(需2周时间)所需材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董事会决议 ;5.监事会决议 ;6.章程 ;7.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9.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0.验资报告 ;11.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资料齐全后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报工商局审批后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随后工商所流程完毕。以下为质监局流程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1周时间)本步骤手续和所需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并完成,前往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代码证正副本和代码卡后质监局流程结束以下为税务局流程:办理税务登记证(需2周时间)一、提供资料:所需资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二、填写表格报送市局:所需步骤仅供您参考,所有手续相关部门操作。填妥税务登记表及其他附表,呈税务所所长签字通过后连同所需材料报送市税务局(均由相关部门办理),核审并审批后打印税务登记证并领取税务登记证,至此税务局流程结束。至此所有证件办理结束,您交纳办理费用后领取所有相关证件,然后前往您就近银行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相关部门提供办理此业务的详细资料和步骤)后续手续流程:(后续流程共6项,均在税务所完成,所有手续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和完成)1. 办理税种登记:按您公司的情况,确定公司的性质(贸易型税率4%、生产型6%、服务型5%等),提供相关材料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2. 办理所得税核定:通常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3. 办理印花税业务:按您公司的规模,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购买相关印花税票;4. 办理纳税人认定:按您公司的注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5. 办理办税员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为您的公司人员办理办税员证件;6. 办理发票认购手续:根据您公司所需的发票种类,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申请发票。
畜牧局是农业部下属的司局级单位,不是国家局,国家的是畜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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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牧杂志》(科技)投稿须知 《中国畜牧杂志》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畜牧兽医学会主办,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和北京博亚和讯农牧技术有限公司承办的畜牧学综合性期刊。本刊为半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上半月刊(科技)主要包括专家论坛、遗传育种、繁殖生理、营养饲料、动物生产、综述等栏目,内容涵盖畜牧学的各个主要领域,主要刊登我国畜牧学各领域内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性研究论文和综述。研究论文要求试验设计合理,统计方法正确,数据可信,文字精炼,用词规范,图表清晰,论点明确,有创新性。综述应反映畜牧学科前沿的研究动态与进展,对学科发展有指导意义。 1 研究论文1.1 字数 研究论文一般为3~6个版面(约3 500~6 000字)。1.2 题目 要求简明确切,一般不超过25个字,应包括主要关键词,避免使用不常见缩写词。英文题目与中文题目应相符。 1.3 作者及单位 作者应限于参加研究工作者。单位应包括单位全称、省和市名、邮政编码。单位顺序出现。作者不超过6个,单位不超过4个。通讯作者肩标“*”。汉语姓名译法采用姓前名后,姓全部大写,名首字母大写,名为两个字时,中间加一半字线“-”,如:LIU Xu, WANG Hu-qu。英文单位名称应为本单位公布或认可的标准英文名称。1.4 摘要 要求简明扼要。内容按目的、方法、结果、结论依次编写,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篇幅为250~350字。英文摘要要求语法正确,无拼写错误,符合英语表达习惯,按Objective, Method, Result和Conclusion依次编写。1.5 关键词 选用在文题和摘要中出现的能反映论文特征内容、通用性比较强的3~5个规范词,用分号分隔。1.6 首页脚注标识1.6.1 基金项目 注明基金项目、攻关项目、专项项目等的名称,并在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1.6.2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省略),籍贯,职称,学位(包括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E-mail地址,手机或座机号码(以便编辑部和作者联系)。*通讯作者姓名,E-mail地址。1.7 引言 内容包括前人的研究进展(范围和背景)、本研究的切入点、本研究的目的意义。开门见山,言简意赅,篇幅控制在400~500字。引言不编序号,不列标题。 1.8 材料与方法 内容包括试验动物和材料、试验设计和方法、数据计算和统计方法。各层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如“1,1.1,2.1.1”,各层次的序号均左顶格起排,后空1个字距接排标题。1.9 结果 应简明扼要,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文字表述置于图表前。1.10 讨论 不要与结果重复。要突出重点,层次分明,论点明确,论据充分;不要离题讨论及不适当地引用参考文献。对结果分析应客观,并说明本研究有何新意。1.11 结论 高度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地概括本研究的主要结果。 1.12 图和表 表的结构应简洁,采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辅助线。图和表内容一致保留其一。横纵坐标表明项目,图、表中字母、文字等相关指示性标识需注释。 1.13 参考文献 ① 文中参考文献按“顺序编码制”以 [1]右上角标识在文中依次排列。② 不得转引作者没有亲自阅读过原文的文献。③ 尽量引用最新文献。④ 列出文献3个作者姓名(更多作者以“等”或“et al”表示);列出期刊全名,西文期刊刊名缩写。⑤ 文后著录格式用[1]、[2]等序号依次排列,并和文中标识文献序号一一对应。⑥研究论文参考文献数10个以内,综述论文参考文献数不要超过20个。⑦私人通信和未公开发表的资料,一般不宜列入参考文献表。1.14 量和单位 按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书写。单位用符号表示,如kg(公斤),mL(毫升),mL(微升,升用大写),天数表示“10 d”、第几天中天用汉字,其他时间表示同。ppb、ppm、M、rpm规范为mg/kg、mg/kg、mol/L、r/min,能量换算为“MJ”。图表中出现复合单位用“mg·kg-1”、“mol·L-1”形式表示。1.15 名词和术语 要规范、统一,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术语。缩写词除众所熟知的外,正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先写出中文全称,后接带括号的英文全称或缩写词。1.16 标点符号 以国家出版总署公布的《标点符号的用法》为准。1.17 数 字 能够量化的一般用阿拉伯数字,数字范围间用“~”,时间范围用“-”,较大数字需加千分位。1.18字 体 题目(一级标题)黑体四号,二级标题黑体小四,“摘要”、“关键词”、图表标题黑体小五,摘要和关键词内容、参考文献、图表内文及注释宋体小五,正文宋体五号,数字、英文用新罗马(Times New Roman)。2 综 述 综述性论文一般不超过6个版面。引言后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分段叙述,最后一段为小结或结语。其他要求参见以上对研究论文的要求。3 投 稿3.1 要求所有稿件通过Word(2003)文档格式(*.doc)的电子邮件附件投稿,投至以下E-mail地址: 。邮件主题注明某某某投稿。投稿1周后如果没有收到编辑部发回的稿号,可电话询问编辑部是否收到。3.2 稿件文责自负,但本刊有权进行修改、加工。作者负保密和侵权责任,一稿多投一经发现,编辑部有权追补论文作者由此给编辑部造成的损失。整篇、整段抄袭他人文稿,作者将负有相应法律责任。4 (科技)编辑部其他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大动科院167室《中国畜牧杂志》编辑部邮编:100193 电话:010-62732723 《中国畜牧杂志》编辑部 2012. 5.30
1、论点新颖,论证充分,结论可靠,条理分明,数据准确,文字精练。2、来稿字数:论著、综述类一般在4000字左右,其他栏目2500字左右。3、来搞须按论文格式,附有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稿件以word文档(电子文档)格式。4、收稿后3-5个工作日通知作者对稿件的处理意见,如稿件被录用一般在两个月内左右出版。为满足作者的特殊需求,办刊开辟了“稿件特快通道”,如需加急发表请与本刊编审中心联系。5、论文出版后,本刊可向作者颁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第一作者可获赠当期杂志一册,第二、三作者需要杂志及论文证书,请与本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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